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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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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题目

我觉得你应该试着自己写,可以参考下相关资料。我也是这个专业的,我们当初在大学可不是写论文这么简单,还要做毕业设计的。也没有CAD,都时米格子纸,用T尺,图板,自己出图呀。这一套做下来,只要大部分是你自己完成的,想当于你把专业知识又温习了一遍,对你以后很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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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  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  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  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  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  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建议你工程设计类。这个是最能检验你学识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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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希望采纳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  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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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标招标网小编认为要在以下环节注意一、招标环节明确建筑工程中必须参与招投标的建筑项目,把重大项目全部纳入《招标投标法》的管理中,最大程度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招投标的监管主体和监管内容。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招投标管理主体和监管主体分开。明确法律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针对我国招投标中弄虚作假等现象实施追究责任,加强处罚措施,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角度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管理制度,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投标环节首先,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完善招标负责人选举制度,确保选举出来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素养。另外,招标负责人应对招标项目负终身责任。这样一来,招标负责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更加严谨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其次,需要建筑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招标监察机构。监察机构的建立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创建一个透明、规范的投标环境,对招投标工作环节、招标负责人以及招标方案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暗箱操作、串标等现象的发生。监察机构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惩处,确保招投标制度的公平公正性。最后,提高建筑工程投标标准的审核。当前在招投标活动存在很多的违规现象,一些投标单位和招标人之间在私下进行合作,而招标机构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因此,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查力度。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审核完备之后,一定要再次进行审核,保证招投标工作是公平的,保证企业之间形成公平的竞争。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 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 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 (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 (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 三、结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3000

[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希望采纳

浅谈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 摘 要招标是市场经济呼唤公平交易应用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从试行到推广,从推广到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招投标法》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地发展。其形式则经历了从议标、邀请投标、到今天普通开展的公开招投标。应该说是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建设市场正在逐步的竞争产生,还会有不公开的行为存在,其中招投标永远是一个关键而敏感的环节。在采用了公开招投标后,如何评价如何决标又是关键的关键,因此,评标办法是决定公开招投标是否公开、公正、公平的焦点。通过研究还可以发现,评标办法不仅仅是招投标工作的关键而是建筑市场环境的综合反映。什么样的市场孕什么样的评标方法,而反过来评标办法改变会对建筑市场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适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合理最低中标是国际上一种通行招投标机制。这种言式的优点: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工程招投标中人为的影响;二是合理隐低中标法简单易行、它节省了评标时间、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三是由于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设标底或不公平标底,自然也不存在泄漏问题;四是能充分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从而使人为干扰因素降至最低,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 目 录第一章:工程项目招标的概述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的分类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的方式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 第五章:工程项目投标程序第六章: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第七章:工程项目投标策略与技巧 第一章招投标的概述招投标的概述1、招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一种商品经济关系。为体现招标投标双方的经济权力,推动双方负起经济责任,并用来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目前招投标在国际上广泛采用,招标投标是由一家买主通过发布招标广告,吸引多家卖家前来投标,进行洽谈,这样 ,买主可享有灵活的选择权。现就招标投标的一些基本概述如下:1.1招标 招标人在采购货物、发包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之前,以公告或邀请书的方式提出招标的项目、价格和要求、以便愿意承担项目的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提出自己的价格,填好标书进行投标。 1.2投标 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估算自己的报价,在规定的日期内填写标书并递交给招标人,参加竞争并争取中标。3开标 招标人规定地点和时间,在有投标人出席的情况下,当众拆标书,宣布标书中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价格的有效修改等主要内容 。当然开标也是在法律保障和有公证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一般有以下3种方式 :1在有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不当场宣布中标结果 ;2在公证人的监督下,公开开标,当场宣布与确定预选中标人;3在有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公开开标,当场确定中标人。4评标定标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专门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所报送的投标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择优选定中标人。评标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要求生产、质量、检验、供应、财务、计划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 ,对各投标的质量、价格、期限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择优评出中标人。其中评定办法有以下3种:①综合分析条件最优者为中标人;②按各项指标打分评标,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③以能否满足招标人的条件,如工期短或报价低等,选择中标人。5中标 在开标以后,当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正式通知投标人得了标,作为投标人来说就是中了标。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按建设程序、承包范围和行业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1、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分类: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可分为建设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因此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招标可分为工程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1、 工程项目开发招标是招标人(业主)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建议书阶段,科学合理的选择投资开发建设方案,通过投标竞争寻找满意的建设咨询单位所进行的招标。2、 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所进行的招标。勘察设计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3、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是招标人(业主)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企业所进行的招标。 2、按工程承包范围可分类:工程承包范围分建设项目总承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和专项工程承包等。招标也可相应地按上述工程承包范围的不同进行分类。1、工程项目部承包招标 是指招标人(业主)为选择工程项目建设总承包人所进行的招标,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施工、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全面实行招标。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为选择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所进行的招标。这种招标其承包范围仅包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活动。3、专项工程承包招标是指在工程承包招标中,对其中某些技术比较复杂,专业性或保密性强,施工和制作要求特殊的单项招标。3、按行业类别分类: 按与工程建设相关业务性质的不同,分为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土木工程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和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等。4、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1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方式。公开招标按其开标、定标的方式又可分为2种:一种是公开招标并公开定标,这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当众宣读各承包商的标函及标书主要内容,公布中标条件和决定中标人;另一种是公开招标和当众开标,但不当场选定和公布中标人,而是招标人与有关部门对标书进行评审,鉴别和比较,从中优选3~5名投标人作为地预选的中标人,然后分别召集预选中标人面对面、具体地进讨论与磋商,经过比较后再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以书面开式通知中标人和其他落标者。 公开招标可以给一切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平等竞争机会参加投标。招标人可以从大量的投标书中,获取较为价廉而优质的报价,选择理想的承包人,做到优中选优。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业主)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 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方式。 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有选择地邀请若干具有承包该项目工程能力的承包人前来投标。邀请招标目标明确,经过选定的投标人在施工经验、施工技术和信誉上都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邀请招标的整个组织管理工作比公开招标相对要简单一些,但报价也可能高于公开招标。第三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方式 一、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1、招标人(业主)招标投标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招标人(业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 、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承包商)资料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2、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1)、概算已批准;2)、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料投资计划;3)、对土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招标范围。

浅谈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论文题目

额,说到论文这个问题,首先你要把你的题目定好,题目不能太广了,譬如:轮中国地产开发成本管控;也不能出现负面的:谈当今社会工程造价灰色收入。要向写好你的论文这个能够写的哦,要不

我觉得你应该自己写。给自己一个锻炼机会。写的不好没关系,人生只有一次,我最近也在写要2000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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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 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 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 (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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