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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杂志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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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杂志在哪里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法学研究》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建立、 完善和更新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提倡研究方法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培养和扶持年轻作者,开展学术批评,倡导学 术规范。《法学研究》紧密结合我国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组织刊发了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文章,并围绕各个时期法学研究的热点, 组织了各种形式的研讨。《法学研究》刊发的许多文章,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有的主张(例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和保障社会主义 人权,宪法和法律至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等)被中央采纳,有的还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6年,再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 《环球法律评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专业中文学术季刊。自1979年创刊以来,刊物名称虽几经变迁,然融合土洋,会通中西的宗旨一以贯之。在关注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的同时,本刊尊重法学知识传统,突出人文关怀。《环球法律评论》除译介域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外,兼及评论与比较。译文多为国外经典论著,翻译可信;论文则视角独特,能推进学术研究。本刊有主题研讨、人物专访、理论前沿、介绍与评论、游学札记及书评等栏目。

《法学研究》杂志在哪

如下:《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刊载有关中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论文。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办刊方针,坚持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高水平的用稿标准,以展现我国法学理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主要读者为法学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立法和司法工作者,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学理论爱好者。《当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7年,由吉林大学主管、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是法律学术理论刊物。它的办刊宗旨是:繁荣法学学术研究,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法制进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荟萃学术精品,为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法学专家、法学研究工作者搭建学术研究平台,提供对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的窗口,让高层次法律研究人才脱颖而出。杂志在办刊中,突出以各部门法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办刊定位,突出自己的特色。《现代法学》原名为《西南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1982年,更名为《法学季刊》,1988年,更为现名《现代法学》(双月刊)。办刊宗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繁荣发展。目前,本刊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思考、观点回应、专题研究、评论。《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不断推出新人新作,成为我国培养造就法学研究学术带头人的摇篮。主要栏目:有走向法治之路、专题论坛、立法研究、司法改革与司法公证、立法研究、各科专论、讲座与争鸣、判例评析。《法学论坛》本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遵循“传播新思想、探讨新问题、交流新成果、宣传新法律、介绍新知识”的办刊思路,立足科学前沿,关注法学基础理论为主,侧重法学应用理论和学术研究。普及与提高,以创新为主,着重刊登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反映法学进度的新动态,介绍法学领域的新观点,积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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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人大复印资料最好用了:)考研可以用,实际工作也可以用。我上学时常看:)

图书馆的数据库,需要学校购买,如知网和重庆维普。

一般来说,境外杂志是不对外零售的,像这些专业的期刊貌似必须通过订阅才能拿到

直接去本校论坛看看,说不定有他们的内部班,我考西政的时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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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俗研究》杂志编辑部设于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 2、杂志设有学术论坛、田野调查报告、民俗史、民俗学史、民俗书林、学术信息等栏目。3、向国内外读者全面介绍中国民俗和民俗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是国家确认的人文与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4、《民俗研究》刊发的各类文章,注重学术质量,提倡学术创新。 《民俗研究》为季刊,每期272页,每季末月出版,全国邮局发行。

1、论文《诚信:现代公共关系的灵魂》2004年12月获得2003年度“公关与信用安徽”征文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安徽省公共关系学会;该论文2004年8月又获得“新世纪优秀成果”一等奖,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现》杂志、北京国际交流中心;2、论文《构建以<西游记>文化为主框架的连云港城市文化》2006年12月获江苏省社科联2005年度“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二等奖;3、论文《新思想新体系新方法——关于高职高专<公共关系学>创新教学新探》2007年2月获中国公关核心期刊《公关世界》2006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主持教学成果——“高职高专《公共关系》创新教学实践”,获得安徽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安徽省教育厅,2008年10月。5、论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高职公共关系学创新教育与课程体系改革新探 》于2008年10月获得“中国·安徽职教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6、担任副主编的《公共关系原理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3月出版)于2008年9月获得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7、论文《基于国家精品教材建设下的高职公共关系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获得优秀高等公共关系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2009年3月。8、主持《公共关系学》于2009年9月获得安徽省精品课程荣誉。9、论文《探索高职财经类院校产学研结合教育模式——解密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办学模式》于2009年9月获得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中国职教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联合举办的全国第11届职业教育论文三等奖;10、论文《中职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的调查与研究》于2009年9月获得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中国职教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联合举办的全国第11届职业教育论文三等奖;11、论文《基于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下的高职高专<公共关系>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于2009年9月获得教育部职业与成人教育司、中国职教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联合举办的全国第11届职业教育论文优秀奖。12、论文《整合、融通、变革与创新——信息技术与<公共关系学>课程整合新探》于2010年1月18日获得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职教论文特等奖。13、全国高等学校公共关系课程教学观摩比赛二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2010年7月。14、多媒体课件《新型实用公共关系教程》,全国高等教育公共关系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2010年7月15、论文《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公共关系学教学模式构建与创新》,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2010年学术年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与教学制度建设”专题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2010年11月;16、主编教材《新型实用公关实践教材》获得全国第二届基础课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2010年10月。26、《基于职业能力本位的6+1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以精品课程<公共关系学>为例证》,安徽省高等教学成果一等奖,安徽省教育厅,2010年10月。17、《信息化背景下高职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创新》,安徽省高等教学成果三等奖,安徽省教育厅,2010年10月。18、论文《基于能力本位的“6+1”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获2010全国职教优秀论文二等奖,教育部职教研究中心、中国职教学会、《中国职业教育研究》杂志社,2010年10月。19、论文《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思考》获2010全国职教优秀论文优秀奖,教育部职教研究中心、中国职教学会、《中国职业教育研究》杂志社,2010年10月。20、论文《基于职业能力本位的6+1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获2010年度职教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2010年10月。21、论文《信息技术在<公共关系实务>课程中的应用》获得2010全国“虚拟技术与职业教育”论坛二等奖,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2010年11月。22、课题《网络化背景下基于能力本位的“6+1”高职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以精品课程<公共关系学>建设为例证》获得2010年 优秀课题奖,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2010年12月。23、论文《<公共关系学>课程立体化、数字化教学改革与创新建设》获得全国“十一五”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杂志社,2011年7月。24、主编《新型实用公关实践教程》获得2009年1月——2010年12月优秀研究成果著作二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2011年7月26日;25、论文《科学 人文 艺术——公共关系教学与高校素质教育》获得2009年1月——2010年12月优秀研究成果论文三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共关系教育专业委员会,2011年7月26日;26、论文《公关危机新探》获安徽省2009——2010年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安徽省社科联,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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