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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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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职能的核心

财政的三大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在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下,财政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给予财力保障,引导资源有效和合理利用,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达到社会认可的“公平”和“正义”的分配状态的职能。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就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适当的政策组合,以实现国民经济中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并求得稳定增长的职能。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财政政策包含不同的目标,在实践中它们互相重叠,要同时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存在实际困难的。这样,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就要协调好不同职能目标的关系。一个职能目标的实现往往会牺牲另一个职能目标,它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客观执行结果的冲突。一般说来,政府对自愿配置要比对收入分配具有更大的兴趣,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的注意力会转向经济稳定,而减少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重视。如果各种宏观经济问题反复出现,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如何权衡利弊,协调运用、充分实施财政职能,统筹考虑各职能目标的相互作用,使之同时满足配置、分配和稳定发展目标,是财政政策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财政的职能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协调得好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失当则会相悖相克。财政职能的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起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资源配置职能是各职能的前提。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职能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继续。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既是前两种职能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构成实现前两种职能的前提条件。但这些职能在实现中又会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财政宏观调控以财政职能作为目标,有时会处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削弱政策效果。  综合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与效率有内在统一性,只有依靠效率不断提高,才能提供出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不仅有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因此,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但是,效率与公平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片面强调效率就可能产生不公平,同样,片面强调公平就可能损害效率。因此,政府应在基于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市场效率规则,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体的交换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在百度百科上找的,虽然我觉得还不是蛮确切,但是还是有点用的。

财政政策包含不同的目标,在实践中它们互相重叠,要同时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存在实际困难的。这样,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就要协调好不同职能目标的关系。一个职能目标的实现往往会牺牲另一个职能目标,它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客观执行结果的冲突。一般说来,政府对自愿配置要比对收入分配具有更大的兴趣,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的注意力会转向经济稳定,而减少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重视。如果各种宏观经济问题反复出现,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如何权衡利弊,协调运用、充分实施财政职能,统筹考虑各职能目标的相互作用,使之同时满足配置、分配和稳定发展目标,是财政政策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财政的职能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协调得好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失当则会相悖相克。财政职能的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起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资源配置职能是各职能的前提。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职能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继续。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既是前两种职能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构成实现前两种职能的前提条件。但这些职能在实现中又会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财政宏观调控以财政职能作为目标,有时会处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削弱政策效果。  综合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与效率有内在统一性,只有依靠效率不断提高,才能提供出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不仅有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因此,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但是,效率与公平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片面强调效率就可能产生不公平,同样,片面强调公平就可能损害效率。因此,政府应在基于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市场效率规则,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体的交换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在百度百科上找的,虽然我觉得还不是蛮确切,但是还是有点用的。

公共财政的核心职能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基本特征如下: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活动提供公平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一种非市场盈利性质的财政。公共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性质的社会公共需求方面。公共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政府预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入、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扩展资料:现代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形式有:税收收入。税收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收费收入。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财政

政职能的主要内容  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有两种方式来实现,即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公共品、垄断、信息不对称、经济活动的外在性等情况,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还需要政府在市场失灵领域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因为,在经济体系中,市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数量有时是过度的,有时是不足的,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缺乏效率。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表现在对市场提供过度的商品和劳务数量进行校正,而对市场提供不足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补充,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资源配置职能的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财政可通过采取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制度建设、消除地方封锁和地方保护、完善基础设施、提供信息服务等方法,促进要素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生产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财政通过调整投资结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实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如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项目的资金和技术“门槛”高,政府就可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和集中性资金支持,防止规模不经济的产生。除了政府直接投资外,还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以及补贴等方式调节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  三、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公共商品,提供公共商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政府一般以税收等形式筹措资金,以不损害市场机制和秩序为原则,提供公共商品。  收入分配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对市场经济形成的收入分配格局予以调整的职责和功能。在各种不同的财政手段中,实现再分配的最直接的手段有:  一、税收转移支付,即对高收入家庭课征累进所得税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补助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二、用累进所得税的收入,为使低收入家庭获益的公共服务提供资金。  《强化农业财政职能》  《强化农业财政职能》  三、对主要由高收入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进行课税,并同时对主要为低收入消费者使用的其他产品给予补贴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使低收入者实际收入增加,个人收入差距缩小;  五、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人口的合理流动,这是调动劳动者劳动积极性,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大力支持体育事业发展  经济稳定  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充分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平衡国际收支是财政的经济稳定职能的三个方面。要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保持经济稳定发展,就必须采取相应抉择政策,即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即时变动财政收入政策。如积极的财政政策、消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财政政策以及扩张的财政政策。同时采用“自动”稳定装置,以不变应万变,减缓经济的波动。在政府税收方面,主要体现在累进的所得税上。当经济处于高峰期时,可抑制需求;当经济处于低谷时,刺激需求,促使经济复苏。在政府支出方面,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支出上,用以控制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失业人口的数量。同时还有政府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这些都是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经济发展  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特别是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市场欠发达,经济结构亟待调整,资本相对匮乏,企业家阶层尚未形成,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无法推卸的责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完全可以利用有效的财政政策,加快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  财政职能的协调配合  财政政策包含不同的目标,在实践中它们互相重叠,要同时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存在实际困难的。这样,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就要协调好不同职能目标的关系。一个职能目标的实现往往会牺牲另一个职能目标,它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客观执行结果的冲突。一般说来,政府对资源配置要比对收入分配具有更大的兴趣,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的注意力会转向经济稳定  ,而减少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重视。如果各种宏观经济问题反复出现,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如何权衡利弊,协调运用、充分实施财政职能,统筹考虑各职能目标的相互作用,使之同时满足配置、分配和稳定发展目标,是财政政策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财政的职能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协调得好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失当则会相悖相克。财政职能的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起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资源配置职能是各职能的前提。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职能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继续。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既是前两种职能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构成实现前两种职能的前提条件。但这些职能在实现中又会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财政宏观调控以财政职能作为目标,有时会处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削弱政策效果。  综合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与效率有内在统一性,只有依靠效率不断提高,才能提供出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不仅有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因此,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但是,效率与公平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片面强调效率就可能产生不公平,同样,片面强调公平就可能损害效率。因此,政府应在基于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市场效率规则,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体的交换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基本特征如下: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活动提供公平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一种非市场盈利性质的财政。公共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性质的社会公共需求方面。公共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政府预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入、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扩展资料:公共财政的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我国目前的财政活动,包含了公共性和营利性两种性质的内容,这是政资不分的根本原因之一。有必要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财政活动划分开来,分别形成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相应建立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为市场活动、为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从而确保《决定》所提出的“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另一方面,将政府资本性活动划归国有资本财政,并如《决定》所要求的,相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国有资本财政,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阻止乱收费的重要保障乱收费现象严重,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极大损害,并直接降低政府威信。为此,阻止乱收费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但近年来的费改税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其关键原因也在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尚未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作为人民的财政,它的收入直接来自人民群众,直接取自纳税人的腰包。因此,税收和政府收费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交给政府,以便政府能够为自己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所以,税收和政府收费都应当由人民群众通过人代会批准,这具体表现在税收和政府收费的课征依据,都应当是人代会通过的税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即政府只能依法课税和收费。这样,依法课税和收费就成为公共财政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是与依法课税收费直接相联系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的核心职能是

公共财政功能 公共财政的特点是: (1)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 (2)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以市场经济有内在联系的财政; (3)公共财政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 (4)公共财政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分配的财政。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法治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职能 是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亦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便有时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表现在财政收支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建立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既然大家的事情大家都有份,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便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从而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公共财政是按国家(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决策方式来划分的类型,与此相对应的应是“家计财政”和“计划财政”。

公共财政三大功能:资源配置、公平分配、经济稳定发展。

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 公共财政的特点是: (1)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 (2)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以市场经济有内在联系的财政; (3)公共财政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 (4)公共财政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分配的财政。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法治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亦被称为“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便有时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表现在财政收支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建立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 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既然大家的事情大家都有份,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便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从而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公共财政是按国家(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决策方式来划分的类型,与此相对应的应是“家计财政”和“计划财政”。

现在我们就以财政四职能之说来看一下财政的具体职能。财政职能归结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及经济发展职能。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职能

回答 你好,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 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 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 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2、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 3、 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 4、 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 5、 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6、 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 7、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8、 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9、 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 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你好,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 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 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 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2、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 3、 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 4、 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 5、 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6、 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 7、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8、 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9、 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 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更多24条 

预算法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法,骨干法地位,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预算法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财政法与预算法的关系,从预算法的广义上来说预算法就是财政法;从财政法的狭义上来说财政法就是预算法。二是在国家财政关系中,因筹集和取得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而在国家与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财政收支管理关系,是国家财政活动中形成的最主要、最广泛的社会关系,包括财政收入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管理关系。这是财政法调整对象的主要方面,这个主要方面也即预算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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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核心职能包括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扩展资料公共财政(PublicFinance)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的财政,公共财政实质是市场经济财政。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财政学,实际上就是市场财政学。“公共财政”的要义:并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经济逻辑起因,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政治实质”内涵。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

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只“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是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在总供给和总需求基本平衡,但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时,实行趋于中性的财政政策。监督管理职能。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都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监督管理职能扩展资料:主要职能在市场经济国家中,财政的基本模式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政府财政职能主要有三项:资源配置职能(The Functionof Resources Allocation)、分配职能(The FunctionofIncome Distribution)、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The Functionof Economic Stabilizationand Development)。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政府财政职能

公共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职能包括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比如社会资源配置,社会保障,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  我国公共财政及其职能问题的研究  一、公共财政的概念与特征  众所周知,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世纪后期至20世纪30年代,以亚当。斯密创立的公共财政理论为代表。亚当。斯密虽然没有给公共财政下明确的定义,但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的费用、公共收入、公债,与现代公共财政的内容基本一致。但就公共财政的范围或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限于“夜警国家”较窄的活动领域,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1892年英国经济学家巴斯塔布尔出版了《公共财政学》一书,他认为“财政是关于公共权力机关的收入和支出并使其相适应的事务”。其基本主张仍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第二阶段,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政府干预经济理论的产生至今。公共财政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公共权力机关的维持费用”,而是扩大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以及扩大到直接介入市场领域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公共生产部门。例如:美国著名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财政学是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学,不仅包括其理财活动,而且包括其与资源利用水平、配置以及在消费者之间的收入分配的全部关系”。可见,公共财政的定义及其范围是随着市场化国家政府职能的不断拓展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  我们认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公共产品”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我国虽然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从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一本质特征出发,公共财政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它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收支活动,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经济活动。  深入分析,公共财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公共性。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由“公共产品”理论决定的。其本质特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人们常说,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能干的,政府就不应去干;而市场不能干的,政府就应当去干。这对于市场经济下财政来说,也是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具体来看,什么是市场不能干的呢?就是社会公共需要领域,即“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这类政府活动领域是难以通过市场提供的。  反过来,由于政府活动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进行的,因而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只能由政府来解决。政府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直接弥补着“市场失灵”领域。在现实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失灵的领域是极为广泛的,需要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强制性地进行弥补。因此,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就是“市场能干的,政府和财政就不要去干;市场不能干的,但市场又需要弥补的,政府和财政就应当去干”。实际上这也是区分政府公共财政活动与私人活动范围的基本准则。  非盈利性。盈利性是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唯一动力,但作为政府及其公共财政,就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去追逐盈利,而只能以社会利益作为活动目的,只能从事非盈利活动,这就使公共财政具有非盈利性特征。  尽管企业和个人活动于市场有效领域内,而政府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内,这是划分两者活动范围的基本准则。然而,现实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大量的社会经济活动是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介入和承担的。为此,非赢利性就提供了一个具体标准,来界定两者在共同活动中的各自参与程度。  当某些行业的活动为社会公众所需要,并且可以有一定的市场收入,但又达不到市场平均赢利水平之时,政府和企业是可以共同承担这类活动的。这就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的投资或补贴等,使得投入到该行业的企业具有获得平均利润率的能力,从而政府通过自身的无偿投入,支持了该行业的发展,并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服务;与此同时,企业由于可以获得平均利润率,而承担起了部分的乃至主要的投资任务,从而大大减轻了财政的支出负担。这样,财政的非赢利性活动,就直接与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相联系了。  调控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我们知道,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提高就业水平等。政府各项调控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一定的财政手段的支持。这些手段包括税收、规费、支出、预算、补贴、国债、赤字等。对财政政策的调控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首先,根据财政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划分为分配性、调节性、再分配性财政政策。分配性财政政策涉及到将服务和利益分配给人口中的特定部分个人、团体、企业和社区。如农产品价格补贴,只对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农民进行补贴。调节性财政政策则与限制和规定某些个人、企业或团体的行为有关,如税收的奖限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或限制那些受调节者的某些经济行为,实现政府某一经济目标。再分配政策指政府在社会各阶层中针对财富、收入、财产等所进行的转移性分配。政府从公平和效率权衡的角度,采用累进个人所得税、转移性支出,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其次,根据财政政策具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划分为自动稳定的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是指某些能够根据经济波动情况自动发生稳定作用的政策,无需借助外力就可直接产生控制效果。通常政府借助税收和支出的自动稳定性,达到调节经济波动、稳定经济的目的。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是指政府根据经济景气变动情况,通过税收政策和公共支出政策进行的、使社会供需总量达到短期平衡的财政操作。再次,根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划分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减税、增支或财政赤字和扩大国债发行来增加刺激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紧缩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通过增税、减支或财政盈余来减少和抑制总需求;中性财政政策是指财政政策对社会总需求的影响保持中性,既不扩张,也不收缩。通过上述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质的财政政策调节,达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社会供需总量的平衡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充分体现公共财政的“调控性”。  法治性。市场经济是一个法治经济,对于政府来说,其活动和行为也应当置于法律的根本约束规范之下。财政作为政府直接进行的活动,在市场经济下无疑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和规范,从而具有明显的法治性特征。  财政的法治化,意味着社会公众通过国家权力机构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从而使得财政体现出是社会公众的财政,是建立在法规规范化基础上的财政。如税收是依据税法征收的,没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和授权,有关税法和税收条例是无法确立的。如政府预算也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审议和批准,否则政府是一分一毫也无权随意使用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职能  按照现代西方财政学,市场化国家的财政职能一般包括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职能。中国正处于向市场化转轨的过程中,确立我国的财政职能,一方面需要借鉴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份,另一方面必须结合中国国情考虑。具体分析,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财政职能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即国内生产总值)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源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两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一是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主要是调整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使之符合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二是在政府部门内部配置资源。主要是根据不同时期政府职能的变化,通过财政对自身支出结构的调整,将财政资金分别用于满足各种社会公共需要,如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经济正常运行等方面的需要。三是对非政府部门资源配置的调控。尽管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活动主要是由市场来完成的,但财政作为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主要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以及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可以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向。如对某些需要发展的产业,在市场机制难以引导资金投入时,财政可通过提供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和支持其发展。  收入分配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的多少和对生产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可能是极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会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整和改变。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的实现方式有四种:一是划清市场分配和财政分配的范围和界限。原则上讲,属于市场分配的企业职工工资、利润、租金和股息收入等,放手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财政分配的范围是医疗保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二是规范工资制度。主要是由财政供给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和类似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制度。凡应纳入工资范围的收入都应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补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消费品分配的货币化,取消变相的实物工资等等。三是加强税收调节。比如通过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使之维持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差距之内,实现社会基本公正;通过企业所得税,调节不同企业的利润水平;通过遗产税、赠与税,调节个人财产分配等等。四是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和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基本的生活和福利水平。  调控经济职能。  财政的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财政调控经济职能的实施方式有四种:一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当经济下滑的时候,社会总需求不足,失业增加,这时政府应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同时减少税收,以便刺激总需求的扩大,缓解失业现象;当经济膨胀的时候,社会总需求过度,会引起通货膨胀,这时政府应采取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同时增加税收,以便控制总需求,抑制通货膨胀。二是通过发挥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等制度的“内在稳定器”作用,帮助社会来稳定经济活动。如累进的个人所得税使税收在经济萧条时趋于下降,从而有利于经济的复苏;在通货膨胀时期趋于上升,从而有利于经济的降温,这是保证经济健康运行、减轻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失业救济金制度也有这样的功能。三是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等,加快农业、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四是逐步增加治理污染、生态保护以及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监督管理职能。  在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各项职能中,都隐含了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所以需要财政的监督和管理。特别要看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政令统一,必须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更需要强化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从而为经济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通过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主要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税政、会计法规,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的规则,当好市场裁判,保护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实施价值形式的监督管理,在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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