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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渔业杂志词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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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渔业杂志词汇要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第七条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状况,对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作出总体部署。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全省区域综合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全省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区)区域综合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全省、设区的市区域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一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一)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国家流域管理机构;  (二)在跨设区的市的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跨县(市、区)的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四)在其他河道、湖泊上建设水工程的,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规模限制的,其签署权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空中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加水资源量。第十五条 鼓励各类投资者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服从有关专业规划,实行有偿使用。  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兼顾防洪、供水、灌溉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事相邻的不同行政区域,不得单方面修建引水、截(蓄)水、排水等对边界河道和跨行政区域河道的水量、水质及防汛抗旱有影响的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不知道不要瞎说,是同一个,海洋学院是当地人的叫法,属于本一,但是和保定的农大本部差距很大

不是同一所学校,要上就上河北农业大学,这学校不错的

河北农业大学(秦皇岛校区)和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是同一所学校,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秦皇岛校区)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南临大海,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1280平方米,是一所以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为主,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海洋环境、旅游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院。学院前身可以追溯到1910年成立的直隶水产讲习所,是我国最早的高等水产学校。1914年改为直隶省立甲种水产学校。1929年改为河北省立水产专科学校,仍为本科。扩展资料: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设有海洋科学、水产科学、机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管理学、基础课部、体育工作办公室等六系二部(办);拥有水产养殖学、水生生物学、农业推广(渔业领域)三个硕士授予权专业。现有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学工程、旅游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个本科专业。参考资料来源: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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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顶级期刊有:American Economic ReviewEconometrica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等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的学科。经济学核心思想是物质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资源,可分为两大主要分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经济学起源希腊色诺芬、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早期经济学,经过亚当·斯密、马克思、凯恩斯等经济学家的发展,经济学衍生出了演化证券学、行为经济学等交叉边缘学科。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学研究和应用受到国家和民众的关注越来越高,理论体系和应用不断完善和发展。一般情况下,经济学理论建基在理性的“极大化”这假设之上,每个人都会在局限下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在经济学理论中的假设真假并不重要,只要假设推论出来的可被验证含意,能够解释及推测现实世界,我们就接受这个理论。但是奥地利经济学的理论是建立在人是有目的的行动的行动公理基础之上。其学派旗帜鲜明的反对把理性状态和极大化作为经济学的逻辑前提。凡是有解释能力的理论,都一定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refutable by facts),但未被事实推翻。 我们永远不能证明一个理论,因为下一次的事件总会有机会推翻该理论。

您好,经济学相关的顶级期刊一般都是外文的文献。你其实如果在比较好的大学的话,一般是会有对应翻译过来的文献,你可以去看。

本科论文重复率21%为合格,硕士博士重复率9%合格。河北工业大学论文查重要求,通常来说,一篇论文都是会存在一些重复的空间的,但是这个空间并不太大,一般是在30%左右,只要是不超过这个比例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主要就是因为在论文中是会出现一些名词或者专用词汇的,这些名词是固定的,所以自然是不会纳入重复率范围的。查重专业范围: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编辑出版学、地质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财务会计教育、力学类、焊接技术与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服装设计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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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本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从事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省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本省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公安部门应当协助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维护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秩序。第五条 本省的运输船舶在天津新港至大清河港之间,按以下航线航行:  (一)在挂子网、樯张网禁渔期内或空载航行时,由大沽灯塔走真航向一百零三度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四分三十六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八分十八秒(原绿浮标处),转向走真航向九十五度至曹妃甸灯标正南二点五海里(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二分四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三十分三十秒),转向走真航向七十三度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六分四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四十八分,再走真航向二十一度直至大清河口一号浮标;  (二)在挂子网、樯张网禁渔期外且重载航行时,由大清河口一号浮标走真航向二百零一度至北纬三十八度四十六分二十四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四十二分四十八秒,转向走真航向二百七十五度至曹妃甸灯标正南八海里(即北纬三十八度四十七分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三十分三十秒),再走真航向二百九十度直至大沽灯塔。第六条 前条规定航线两侧需要划定的安全通航水域以及本省应当规定的其他航线,由省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七条 在本省规定航线的事故多发区段,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航标。第八条 本省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本省规定航线的联合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航线的安全通航情况。第九条 未经港务港航监督机构或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批准,不得在本省管理的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设置固定捕鱼网具,或进行其他有碍安全通航的活动。第十条 在本省规定航线及其两侧划定的安全通航水域内,严禁增设固定捕鱼网具。第十一条 运输船舶航行中发现捕鱼网具应当主动避让。除避让捕鱼网具和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偏离航线。第十二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和锚泊时,应当依照《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采取避让措施,并显示号灯、号型、鸣放笛号。第十三条 运输船舶的拖带、装载定额和抗风等级必须符合规定,禁止超拖、超载和冒险航行。第十四条 拖驳船航行时,驳船必须设人守岗和操舵,服从拖轮指挥,配合拖轮调正航向。第十五条 运输船舶不得携带网具捕鱼。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严禁追堵、系靠航行中的船舶。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夺船舶属具和船上的其他公私财物。严禁殴打、非法扣留船上人员。第十八条 运输船舶撞损捕鱼网具,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船舶停驶,查明损失情况,并向网具所有的出具撞损网具证明;  (二)当事人详细记录撞损网具的时间、地点、船名和损失情况;  (三)当事人于到达第一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情况,并接受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调查处理撞损捕鱼网具事故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或虚报情况。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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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白洋淀水产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促进淀区水产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白洋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白洋淀水域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植物等水产生产活劫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白洋淀水产生产的最低水位为七点五米,低于七点五米时,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水出淀。第四条 凡向淀区排放污水,应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积极治理,减少污染,以保证淀区水质符合功能区的要求。第五条 白洋淀禁渔期为每年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淀区县对重点资源的产卵场、育幼场,还可划定禁渔区。第六条 主要经济水产动、植物的最低采捕标准为:草鱼体长三十五厘米,鲢鱼体长三十三厘米,鳙鱼体长三十三厘米,鲤鱼体长二十五厘米,鲫鱼体长十三厘米,鲂鱼叉长二十五厘米,元鱼体重三百五十克,河蟹背甲长七厘米;水生植物必须成熟后方可采收。第七条 取缔鱼鹰、密网、围埝、卷箔、布袋网等损害水产资源的鱼具和捕捞方法。第八条 凡在淀区经营养殖业、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水面使用证。  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水产资源进行掠夺性经营。第九条 白洋淀水产只限淀区内和沿淀村渔民从事捕捞作业。渔民从事捕捞作业,必须逐级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向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统一核发捕捞许可证。  捕捞许可证不准转让、出租或买卖。第十条 白洋淀水产资源的增殖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第十一条 凡在淀区从事捕捞作业的船只,在领取或每年审核捕捞许可证时,暂定每只船缴纳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以后随捕获量增加而提高。第十二条 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赔偿资源损失费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实行财政专设帐户储存,取之于渔,用之于渔,主要用于淀区的增殖事业,不得挪用。具体数额和使用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赔偿资源损失费以及罚没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第十三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和渔政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一)无捕捞许可证及持无效许可证捕捞者,违反禁渔区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和用具外,罚款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一百五十至五百元。  (二)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和被取缔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及渔获物幼鱼比例大于同品种20%的,在淀区猎捕水禽的,没收非法所得和用具,罚款二十至四百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三十至六百元。  (三)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除没收渔获物外,罚款十至四十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三十至六十元。  (四)买卖出租、转让以及涂改、伪造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以一百至五百元罚款。  (五)收购、贩卖违反本办法捕捞的渔获物,除全部没收渔获物外,按渔获物折款的20%罚款。  (六)使用渔鹰捕捞者,每只罚款一百至二百元,重犯者加倍罚款和赔偿资源损失费。  (七)毒鱼、电鱼、炸鱼者,没收用具和渔获物,罚款二十至一千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五百至二千元。  (八)偷捕养殖水产品和破坏养殖设施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九)在淀区经营养殖业、种殖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掠夺性经营的,发证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吊销养殖使用证。第十五条 拒绝管理、阻碍渔政人员执行公务的,偷窃、哄抢或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他人养殖产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处罚条款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而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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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白洋淀水产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促进淀区水产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白洋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白洋淀水域从事养殖,增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植物等水产生产活劫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白洋淀水产生产的最低水位为七点五米,低于七点五米时,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水出淀。第四条 凡向淀区排放污水,应执行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要积极治理,减少污染,以保证淀区水质符合功能区的要求。第五条 白洋淀禁渔期为每年五月十五日至八月十五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禁渔期从事捕捞作业。淀区县对重点资源的产卵场、育幼场,还可划定禁渔区。第六条 主要经济水产动、植物的最低采捕标准为:草鱼体长三十五厘米,鲢鱼体长三十三厘米,鳙鱼体长三十三厘米,鲤鱼体长二十五厘米,鲫鱼体长十三厘米,鲂鱼叉长二十五厘米,元鱼体重三百五十克,河蟹背甲长七厘米;水生植物必须成熟后方可采收。第七条 取缔鱼鹰、密网、围埝、卷箔、布袋网等损害水产资源的鱼具和捕捞方法。第八条 凡在淀区经营养殖业、种植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核发的水面使用证。  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水产资源进行掠夺性经营。第九条 白洋淀水产只限淀区内和沿淀村渔民从事捕捞作业。渔民从事捕捞作业,必须逐级通过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向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资源情况统一核发捕捞许可证。  捕捞许可证不准转让、出租或买卖。第十条 白洋淀水产资源的增殖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第十一条 凡在淀区从事捕捞作业的船只,在领取或每年审核捕捞许可证时,暂定每只船缴纳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一百五十元至三百元,以后随捕获量增加而提高。第十二条 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赔偿资源损失费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缴,实行财政专设帐户储存,取之于渔,用之于渔,主要用于淀区的增殖事业,不得挪用。具体数额和使用办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水产资源增殖保护费、赔偿资源损失费以及罚没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第十三条 对执行本办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和渔政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罚:  (一)无捕捞许可证及持无效许可证捕捞者,违反禁渔区者,除没收非法所得和用具外,罚款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一百五十至五百元。  (二)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和被取缔的渔具从事捕捞作业及渔获物幼鱼比例大于同品种20%的,在淀区猎捕水禽的,没收非法所得和用具,罚款二十至四百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三十至六百元。  (三)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除没收渔获物外,罚款十至四十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三十至六十元。  (四)买卖出租、转让以及涂改、伪造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以一百至五百元罚款。  (五)收购、贩卖违反本办法捕捞的渔获物,除全部没收渔获物外,按渔获物折款的20%罚款。  (六)使用渔鹰捕捞者,每只罚款一百至二百元,重犯者加倍罚款和赔偿资源损失费。  (七)毒鱼、电鱼、炸鱼者,没收用具和渔获物,罚款二十至一千元,赔偿资源损失费五百至二千元。  (八)偷捕养殖水产品和破坏养殖设施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九)在淀区经营养殖业、种殖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掠夺性经营的,发证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吊销养殖使用证。第十五条 拒绝管理、阻碍渔政人员执行公务的,偷窃、哄抢或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他人养殖产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本办法处罚条款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而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本省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从事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省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本省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负责。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各级公安部门应当协助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维护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的秩序。第五条 本省的运输船舶在天津新港至大清河港之间,按以下航线航行:  (一)在挂子网、樯张网禁渔期内或空载航行时,由大沽灯塔走真航向一百零三度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四分三十六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八分十八秒(原绿浮标处),转向走真航向九十五度至曹妃甸灯标正南二点五海里(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二分四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三十分三十秒),转向走真航向七十三度至北纬三十八度五十六分四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四十八分,再走真航向二十一度直至大清河口一号浮标;  (二)在挂子网、樯张网禁渔期外且重载航行时,由大清河口一号浮标走真航向二百零一度至北纬三十八度四十六分二十四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四十二分四十八秒,转向走真航向二百七十五度至曹妃甸灯标正南八海里(即北纬三十八度四十七分十八秒、东经一百一十八度三十分三十秒),再走真航向二百九十度直至大沽灯塔。第六条 前条规定航线两侧需要划定的安全通航水域以及本省应当规定的其他航线,由省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七条 在本省规定航线的事故多发区段,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航标。第八条 本省各级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本省规定航线的联合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航线的安全通航情况。第九条 未经港务港航监督机构或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批准,不得在本省管理的港区、锚地、航道、通航密集区设置固定捕鱼网具,或进行其他有碍安全通航的活动。第十条 在本省规定航线及其两侧划定的安全通航水域内,严禁增设固定捕鱼网具。第十一条 运输船舶航行中发现捕鱼网具应当主动避让。除避让捕鱼网具和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偏离航线。第十二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和锚泊时,应当依照《一九七二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采取避让措施,并显示号灯、号型、鸣放笛号。第十三条 运输船舶的拖带、装载定额和抗风等级必须符合规定,禁止超拖、超载和冒险航行。第十四条 拖驳船航行时,驳船必须设人守岗和操舵,服从拖轮指挥,配合拖轮调正航向。第十五条 运输船舶不得携带网具捕鱼。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严禁追堵、系靠航行中的船舶。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抢夺船舶属具和船上的其他公私财物。严禁殴打、非法扣留船上人员。第十八条 运输船舶撞损捕鱼网具,应当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船舶停驶,查明损失情况,并向网具所有的出具撞损网具证明;  (二)当事人详细记录撞损网具的时间、地点、船名和损失情况;  (三)当事人于到达第一港口后四十八小时内,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报告情况,并接受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调查处理撞损捕鱼网具事故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如实介绍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或虚报情况。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港务港航监督机构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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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的杂志有科学养鱼,渔业致富指南,内陆水产,淡水渔业,水利渔业,水产科学,水产科技,齐鲁渔业,中国水产,水产科技情报,科学养鱼、内陆水产,水产科学等35种期刊。

学术堂为大家整理了两个水产渔业类论文投稿期刊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期刊推荐:《福建水产》  《福建水产》(双月刊)创刊于1983年,《福建水产》创刊于1972年,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管、福建省水产学会和福建省水产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主要刊载海洋渔业生态与环境保护、水产资源、捕捞技术、水产增养殖、渔船和渔机、仪器、水产品加工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论文、综述和应用技术等,适时少量地刊载一些国家和省级相关的渔业产业政策与法规、专论等主要读者对象是水产科技、教育工作者,各级水产行政领导、基层干部和水产专业户等一贯秉承科学、严谨、公正、客观、宁少勿滥的办刊原则,及时地报道了我省海洋、渔业界的新成果与新技术,经过近40年的出版发行,形成了自己的办刊特色即保持注重学术性又兼顾实用技术,这在我国海洋与渔业界省级刊物中已不多见,受到了各级读者的好评在我国海洋、水产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相当的影响力;是中国科技期刊数据、中国期刊全国数据库、《中国水产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维普中文期刊等国内外众多科技期刊数据库的收录期刊  CSCD核心北大核心双核心期刊推荐:《水产科学》  《水产科学》现已被美国《化学文摘》、《剑桥科学文摘》、《乌利希期刊指南》,俄罗斯《文摘杂志》,英国《动物学记录》、《食品科技文摘》、《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文摘》,波兰《哥白尼索引》,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文献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和万方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精品数据库、台湾华艺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数据库收录杂志主要刊载渔业资源、海淡水捕捞、水产养殖与增殖、水产生物病害及防治、水产饲料与营养、水产品保鲜与加工综合利用及水产基础科学等方面研究的新进展、新技术、新方法等读者对象为水产科技工作者,大中专院校水产、生物、环保等专业师生,渔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广大知识渔民获奖情况:中文水产渔业类核心期刊,全国农业系统期刊,全国水产优秀期刊,辽宁省一级期刊,2003年获中国水产学会科普作品三等奖、2004年获优秀农业期刊编号

牡蛎育苗与养殖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信息》1994年Z2期 国际性海洋药源——牡蛎《上海农业科技》1992年05期 珠江口沙井水域及牡蛎体中石油烃的含量、组成及其变化特点《中国水产科学》1994年01期 牡蛎的染色体及操作技术研究进展《海洋科学》2003年10期 淡水微藻在牡蛎育苗中的应用《河北渔业》2005年03期 关于牡蛎的养殖技术之二:牡蛎台筏养殖个体消瘦与死亡原因的浅析《中国水产》2000年05期 科技结硕果宁海牡蛎获丰收《科学养鱼》1996年07期 牡蛎采苗技术要点《科学养鱼》2004年11期 第二届国际牡蛎研讨会在浙江大学隆重召开《科学中国人》2008年01期 单体牡蛎培育技术《海洋科学》1991年04期 牡蛎热效应的初步研究《自然杂志》1996年05期 牡蛎在贝类育苗用水中的净化作用《中国水产》1999年07期 日本发现引起珍珠牡蛎大量死亡的病毒病《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0年09期 中国大陆牡蛎市场分析《中国渔业经济》2003年05期 牡蛎的养成及采捕《渔业致富指南》2003年19期 养殖牡蛎的敌害《河北渔业》2008年01期 “863”高新技术结出硕果 三倍体牡蛎育苗喜获成功《中国水产》1998年06期 ~(110m)Ag在牡蛎中的积累和分布《核农学报》2003年05期 不同被膜对冷冻牡蛎质量的影响及优化《海洋水产研究》2003年03期 分子标记技术在牡蛎遗传育种中应用研究进展《广西农业科学》2008年05期

一般认为的一级学报有 水产学报 水声生物学学报 海洋学报 海洋与湖沼 其它都是核心期刊 像是水产科学、淡水渔业、海洋水产研究、海洋科学等等,再有就是科普类的水产类杂志,科学养鱼啥的 中国水产,还有地方类杂志就不一一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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