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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杂志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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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电话:(0531)87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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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电话:86911155、86013307(办文)、86911156(信访)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86013903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电话:86101062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电话:86013302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86074782  (六)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电话:0531-86550728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电话: 0531-88597832  (八)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电话: 0531-86921372  (九)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531-88923886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电话:0531-86914920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电话:0531-86062283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电话:0531-86062552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电话:86011958  (十四)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062613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电话:86905357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电话:86152123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电话:86011276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电话:86013891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86013760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电话:86101187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电话:86013539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电话:86071295  (二十三)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电话:86095543  (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86118334  (二十五)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86105913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908413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省公务员局: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80052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电话:86902016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电话:86910207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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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2021年5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规划统计、部门预决算、采购信息、重点项目等。 (四)体裁分类 主要包括:以我厅发文字号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按照“鲁人社规”“鲁人社发”“鲁人社办发”“鲁人社字”“鲁人社办字”“鲁人社函”等发文代字分类。 (五)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重点领域的有关工作。 (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七)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和其他工作资讯。 (八)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办公会议议题、议定事项解读和其他重要会议公开。 (九)管理和服务公开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规范性文件清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信息“双公示”。 (十)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承诺事项、执行效果评估、应急管理等信息。 (十一)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等。 (十二)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我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十三)本部门公务员招考信息其他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信息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2021年5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规划统计、部门预决算、采购信息、重点项目等。 (四)体裁分类 主要包括:以我厅发文字号印发的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按照“鲁人社规”“鲁人社发”“鲁人社办发”“鲁人社字”“鲁人社办字”“鲁人社函”等发文代字分类。 (五)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就业创业重点领域的有关工作。 (六)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等。 (七)决策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主要包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和其他工作资讯。 (八)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办公会议议题、议定事项解读和其他重要会议公开。 (九)管理和服务公开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规范性文件清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信息“双公示”。 (十)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公开承诺事项、执行效果评估、应急管理等信息。 (十一)保障机制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工作推进等。 (十二)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我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十三)本部门公务员招考信息其他 主要包括公务员招考信息及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提问 我想查一下我的社保卡从哪里办理的 回答 办理社保卡的办法:如果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由单位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为员工申领社保卡;如果当事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办理社保的,则可以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明、工作情况说明等材料,依法申领社保卡。 网上办理社保卡方法/步骤 申报条件及资料: 第一,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必须已购买社保,首次办理,即新办理用户; 第二,需提供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或本市户籍但未领取身份证的申领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申领数码照相回执》号码。 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以后:打开电脑浏览器,登陆网站,后点【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窗口登录】进入网上自助办理登录页面; 登陆网上申报社保卡网站:进入登录界面,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业务对象”,“相关业务”,“查询办理”选项,输入正确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选项,登陆进入申报系统; 个人信息核实:点击左方菜单:(第一步)个人信息核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标*号的必填,如没有公安照片人员的信息,要手工录入“照片回执”项,照片回执如是从相馆照社保卡照片获取,若已存在公安照片,则照片回执处不用输入,系统已默认,填写完后检查,点提交; 打印申报表: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第二步)申报登记表打印”,点击【下载登记表】或者【打印登记表】:【下载登记表】表示下载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word文档,用于打印店的打印;【打印登记表】表示直接网页打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适用于装有打印机的用户; 打印继续缴费单: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第三步)】缴费单打印,点击【下载缴费单】或【打印缴费单】:【下载缴费单】表示下载生成《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word文档,用于打印店的打印,【打印缴费单】表示直接网页打印《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适用于装有打印机的用户; 个人缴费:完成缴费单打印后即完成整个个人网上申办流程,申办人须持《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到工行、农行或建行交费,领取财政收据,办理领卡与激活。 更多7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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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级别:正厅级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工作主体:劳动,保险,就业所属省份:山东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自2015年10月8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迁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政编码: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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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   电话:86911155、86013307(办文)、86911156(信访)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电话:86013903  (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电话:86101062  (四)法规处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电话:86013302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电话:86074782  (六)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电话:0531-86550728  (七)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   电话: 0531-88597832  (八)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电话: 0531-86921372  (九)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0531-88923886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   电话:0531-86914920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电话:0531-86062283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电话:0531-86062552  (十三)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电话:86011958  (十四)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062613  (十五)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电话:86905357  (十六)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电话:86152123  (十七)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电话:86011276  (十八)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电话:86013891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电话:86013760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电话:86101187  (二十一)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电话:86013539  (二十二)劳动监察处   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电话:86071295  (二十三)引智综合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   电话:86095543  (二十四)外国专家管理处   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电话:86118334  (二十五)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电话:86105913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电话:86908413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省公务员局:   (一)综合处   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综合性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实施办法;依法监督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和信访等工作。   电话:86080052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电话:86902016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电话:86021185  (四)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项;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电话:86910207  (五)培训教育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   电话:8609844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电话:(0531)87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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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自2009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已使用12370作为招考服务热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电 话:(010)84201116 接待时间:星期一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西院办公楼东侧信访接待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和12370,其中,1233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12370主要用于涉及公务员管理的业务政策咨询及公务员招考等服务。 截至2012年底,全国已有300多个城市开通了12333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自2009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中已使用12370作为招考服务热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访电话 电 话:(010)84201116 接待时间:星期一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星期二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西院办公楼东侧信访接待室 更多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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