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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刊物编委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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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刊物编委名单

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学院位于钟灵毓秀的天下道教第一名山——崆峒山东麓,泾水河畔,占地面积805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亿元,现有28个党政及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1229人(含附属医院),各级各类学生5850人。

甘肃那么大的地方,有好多啊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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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名单涉及隐私,不方便公布。2019年,甘肃医学院单招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和护理学,均为单招专业。为适应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需要,探索适合高职院校学生专业发展的人才选拔模式,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招生范围和目标1、甘肃省历届高中、医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应达到“C”以上,中职生应取得在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2、以上考生必须参加过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3、考生必须持高考考生号和身份证号报名。4、考生身体健康,参加了原申请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测评和身体健康检查,都是根据考生报考高校时收集的信息进行的。对复试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生理缺陷,面部特征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要求。

甘肃省级刊物编委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下同)满5年以上。(二)本专业或相近相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二等奖(第3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3名)1次;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国家部委下达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主持制定了由国家部委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第2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三等奖(前2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2项业绩;或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市场监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市厅级。获市厅级表彰2次;或获市厅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或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2名)1次,参考其它业绩。其它。获县(区、市)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2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人员)1次,并获市厅级科技一、二等奖(前3名)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三等奖(前2名)1次并获县(区、市)科技一等奖(前2名)1次。(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6项至少占1项):主持(前2名)制订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发展规划、业务工作规范,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和验收文件为据)。主持(前2名)制定由省级以上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1项或编制省级工法1项。作为技术骨干(包括项目质量、工程、技术、监理、安全等主要业务负责人,下同)完成2个以上工程系列领域规划项目;或完成1个以上行业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通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运用。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个省级以上或2个以上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其中至少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作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列入省计划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省委、省政府认可的高水平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1篇。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表彰1次。对确实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省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它业绩。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十条  专业能力。(一)正高级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高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扩展资料:根据《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参考资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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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简介《财会研究》杂志是由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学会、甘肃省会计学会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刊物。创刊始于八十年代初。截止1996年12月,总期数已达186期。其承办单位是甘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研究》编辑部,现有主编、副主编、专职编辑共8人。《财会研究》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宣传媒介,主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重点反映财政、会计、财务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为广大财会工作者探讨理论和研究实际工作问题、交流经验、沟通信息、学习业务提供园地和帮助,是财经科研部门、经济及财经院校从事科研、教学的优选辅助参考资料。地 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16号《财会研究》编辑部邮政编码:730000

1、《当代教育与文化》。创刊于1988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西北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学术期刊。2、《甘肃社会科学》。创刊于1979年,是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学术理论的原创性和学术前瞻性,注重应用研究,注重学术信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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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 甘肃科技 期刊CN号 62-1078/N 主管单位 省科技厅 主办单位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是省级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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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教育与文化》。创刊于1988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西北师范大学主办的教育学术期刊。2、《甘肃社会科学》。创刊于1979年,是由甘肃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质量第一的方针,注重学术理论的原创性和学术前瞻性,注重应用研究,注重学术信息含量。

名单5月25日开始公布,可通过甘肃医学院官网查询。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独招生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科研成果截止到2014年4月,甘肃医学院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438篇,获省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36项。主编、参编由中国国内主要医学出版社出版教材36部,其中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教材2部,由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2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50余篇。馆藏资源根据2015年12月学院官网显示,图书馆馆藏文献100万余册,其中纸质文献85万余册,中外文期刊800余种,电子文献20万余册,电子期刊1600余种,有数据库CNKI系列数据库、方正Apabi电子图书数据库、纸质图书书目数据库、试用数据库等。

甘肃省级刊物编委待遇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第六条  品德条件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和科学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任现职以来品德考核必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在单位公示。第十条  专业能力。(一)正高级教师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体系和专业知识,师德师风高尚,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在教育教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基层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二)高级教师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是基层公认的业务骨干。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能力。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不要求专业一致),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研究能力强,身心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须完成教育部门或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二)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强,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十二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正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在乡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5年,并任高级教师满5年。(二)高级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在县以下基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分别满20年、25年,并任一级教师满5年。第十三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至少有一次优秀)以上,连续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四条  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第十五条  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可用工作总结、教案或讲课等代替答辩。第十六条  帮扶经历。基层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教育教学研究、服务机构人员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调研、指导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第十七条  对外交往、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鼓励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公文处理等基本操作。扩展资料:根据《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四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参考资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甘肃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省级一般都是600多

不是必需条件,但有的话肯定更有优势。 参考文件: 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甘职改办[2001〕6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卫生处(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要,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我省目前执行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第三条 本条件同时适用于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基 本 条 件  第四条 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行医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二)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三)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  (四)获得医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不含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副主任护师人员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评审小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具备医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获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5年者,可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础和前提。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一)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并且至少要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二)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9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及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7名;或获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及地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排在前5名者;或因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获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  (三)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排在前4名者;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或获地(州、市)卫生处(局)授予的本地区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良好。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连续 3年为优秀者,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年度考核成绩为不称职者,应解聘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至少1年以上。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  (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须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  第八条 卫生技术职称外语考试语种为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1980年(不含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医古文考试。职称外语考试分为A、B两个等级。  (一)申报高级职务者一般应参加A级考试。在县(不含市、区)及县属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B级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A”级考试:  1、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2、出国留学获得医学硕士学位;  3、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进修1年以上,并经组织考核外语已达到‘四会”(听、读、说、写)水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B”级考试。  1、获得医学硕士学位或医学研究生班毕业;  2、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出国外语考试合格;  3、参加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  4、单独发表译文或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  (四)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可免试外语。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以上申报正高级技术职务;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4、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内人员,申报副高级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获地、州、市或厅局系统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九条 卫生技术(不含护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  (一)1980年(含1980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达到合格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不作为否决条件。  1、1980年(不含1980年)前参加工作;  2、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暂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1、年龄达50周岁以上;  2、在县(不合市、区)和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  3、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参加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证书;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3、获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十条 从事医学专业的经历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  (二)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  (三)对卫生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申报人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二)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第十二条 必须完成担任现职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平均取得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须达到5-10学分,二类学分须达到15?20学分,并获得《继续教育证明书》。其中: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 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 5?10学分。  (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项目15学分。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临床副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须到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半年。  第十四条 凡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均不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 评 审 条 件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地(州、市)、厅(局)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  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地、州、市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  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地(州、市)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可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作为前5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完成者,获国家级三等、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二)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  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  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参考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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