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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辑部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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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辑部职责范围

因为城市规划分为多个层次,不同的规划,在各个阶段的工作不完全相同。通常来讲,城市规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一、调查研究阶段,主要工作是现场调研、收集规划资料、走访有关部门了解与规划有关的情况;二、初步方案阶段,主要工作是构想规划方案、抓住规划重点、难点,形成规划初步方案;三、中期成果阶段,主要工作是向甲方汇报、交流,取得规划方案的共同一致意见,求同存异。四、成果编制阶段,主要工作是完善规划方案,按照当地一定的规范要求编制技术成果。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以张家口城乡规划局为例:(资料来源:)其工作职能有: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安排城乡的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引导和调节城乡各项建设事业协调有序发展,实施城乡规划。二、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三、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县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建筑、市政等各类工程实施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点、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八、负责对城市临时建设进行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国土资源局对临时用地予以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九、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依据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每个市规划局大致相同。例如:一、天津市规划局职责: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职责:(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三)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四)技术科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五)规划科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七)监督监察科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八)村镇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图中规划建成区以外区域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第二条中所界定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的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展资料:规划局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参考资料:天津市规划局-百度百科

城市规划编辑部工作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4、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5、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扩展资料城市规划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对影响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增长和迁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二是控制城市发展的布局和结构,主要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环境容量、园林绿化要求、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建设部署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防止混乱失控现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并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负责城市设计的审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城乡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类交通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储备、出让计划;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市政、公共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用地布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广场、停车场、绿化、雕塑、户外广告、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组织编制历史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地段)、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指导各层次保护规划的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乡地名的命名。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参与建筑设计行业管理;负责或参与城市规划测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及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普查,指导和管理各类管线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办公自动化。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业务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哈市有关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防震减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二)负责拟订城乡建设、防震减灾方面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提出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城乡建设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行业管理。(三)负责村镇规划计划统筹管理,指导、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报批,并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负责乡镇集体土地的房屋产权、产籍确认和发证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村镇建筑档案和工程建设档案。(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城镇化建设和村庄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五)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市政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七)负责城市建设科技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城乡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城乡重大建设节能减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及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建材产品使用的质量监督工作。(八)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九)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职(执)业资格和岗位培训,指导建设教育培训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规划建设管理局

合理化城市功能布局,减轻交通压力,环境压力

城市规划编辑部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张家口城乡规划局为例:(资料来源:)其工作职能有: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协调、安排城乡的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引导和调节城乡各项建设事业协调有序发展,实施城乡规划。二、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组织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三、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县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情况。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负责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建筑、市政等各类工程实施规划审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对建设工程进行定点、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八、负责对城市临时建设进行规划审批和实施管理,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国土资源局对临时用地予以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九、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依据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实施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编制行业资质和市场管理。  十一、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回答 您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是负责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和实施全过程的行政职能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十项权限:规划编制权、规划审批权、规划修改权或调整权、立项参与权、建设用地核定权、用地调整权、建设工程批准权、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复议裁决权。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心想事成财源广进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快快乐乐开开心心每一天 更多1条 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实施由上级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申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详细规划。 (三)参与编制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土规划和市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全市乡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的检查指导及审批、报批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审。 (五)负责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含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核定、换证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勘测设计的管理工作。 (七)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八)村镇规划行政管理职能。 (九)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科学技术进步、人才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十)负责监督、处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十一)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规划编辑部职责是什么

因为城市规划分为多个层次,不同的规划,在各个阶段的工作不完全相同。通常来讲,城市规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一、调查研究阶段,主要工作是现场调研、收集规划资料、走访有关部门了解与规划有关的情况;二、初步方案阶段,主要工作是构想规划方案、抓住规划重点、难点,形成规划初步方案;三、中期成果阶段,主要工作是向甲方汇报、交流,取得规划方案的共同一致意见,求同存异。四、成果编制阶段,主要工作是完善规划方案,按照当地一定的规范要求编制技术成果。

城市规划就是对城市中各项空间要素在土地上的落实,它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土地、环境、资源、历史文化等。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城市功能区的分配与交通枢纽、各类系统工程的布置。

城市规划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工作。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  (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  (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城市规划编辑部工作职责有哪些

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当前我国政府的运作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以及管理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

每个市规划局大致相同。例如:一、天津市规划局职责: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11、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部门职责:(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三)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四)技术科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五)规划科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七)监督监察科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八)村镇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图中规划建成区以外区域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第二条中所界定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的 "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展资料:规划局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有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指导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参考资料:天津市规划局-百度百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五)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六)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参与有关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核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的管理。(七)负责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与报批;指导监督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批或参与审查县(市)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八)负责指导规划信息和规划展示工作。(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拟订全市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扩展资料: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主持局党务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联系新闻媒体、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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