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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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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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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学报包括两种期刊:《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1671-2021;国内刊号:CN 21-1578/TU;《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2095-1922;国内刊号:CN 21-1521/C,均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79年,现为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报的被引频次及影响因子在全国普通高校学报中名列前茅。曾获得教育部科技期刊一等奖、中国高校优秀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期刊一等奖、辽宁省一级期刊、国家建设部优秀期刊奖、辽宁省高校学报一等奖、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全国编辑质量优秀期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先进集体、辽宁省科技期刊优秀编辑部等。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气象与地球天体物理文摘》(CSA—MG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环境科学与污染管理文摘》(CSA—ESPM)、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生物科学》(CSA—BS)、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材料信息》(CSA—M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全为学术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力学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无机化学文摘》、《中国环境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资源库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99年,现为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曾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二等奖、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会科学学报优秀期刊、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建筑与美学”特色栏目奖。被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万方数据库(China Info)系统科技期刊群》等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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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法定任职资格问题研究》(独著),载《法学》2006年第3期;2、《从一起融资租赁合同案看无名合同性质如何确认》(独著),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11期,被《广州律师》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3、《〈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合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民商法学》2007年第4期全文转载;4、《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合著,第一作者),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期;5、《论商事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独著),载《兰州学刊》2006年第11期;6、《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合著,第一作者),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7、《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地位、义务与责任》(合著,第一作者),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8、《建筑企业催收工程款面临的潜在障碍及其对策》(独著),载《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9、《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款的成本和效益分析》(独著),载《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年第2期;10、《分税制财政体制法律调整原则的探讨》(合著,第二作者),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11、《论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合著,第一作者),载《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12、《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经济法思考》(合著,第二作者),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13、《反垄断法:切实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合著,第二作者),载《团结》2007年第3期;14、《〈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合著),载《2006中国商法年刊——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15、《论破产程序中的母公司债权》(独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16、《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规制》(合著,第二作者),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7、《论公司信用基础多元化》(独著),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18、《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独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19、《在建工程物权法律关系辨析》(独著),载《校长阅刊》2005年第1期;20、《论违约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独著),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21、《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传统信托制度的改造》(独著),载《宜宾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包括两种期刊:《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1671-2021;国内刊号:CN 21-1578/TU;《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2095-1922;国内刊号:CN 21-1521/C,均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79年,现为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报的被引频次及影响因子在全国普通高校学报中名列前茅。曾获得教育部科技期刊一等奖、中国高校优秀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期刊一等奖、辽宁省一级期刊、国家建设部优秀期刊奖、辽宁省高校学报一等奖、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全国编辑质量优秀期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先进集体、辽宁省科技期刊优秀编辑部等。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气象与地球天体物理文摘》(CSA—MG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环境科学与污染管理文摘》(CSA—ESPM)、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生物科学》(CSA—BS)、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材料信息》(CSA—M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全为学术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力学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无机化学文摘》、《中国环境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资源库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99年,现为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曾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二等奖、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会科学学报优秀期刊、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建筑与美学”特色栏目奖。被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万方数据库(China Info)系统科技期刊群》等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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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摘要: 科学技术是推动现代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和重要力量。科技进步带来的各种好处显而易见,然而人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巨大好处的同时,也逐渐意识到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人类在利用科技为自己开拓发展空间的同时,又该如何控制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21世纪头20年,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以及认知科学将迅猛发展,这四大领域将会形成一种交互作用和有机融合,将会推动整个科技领域的革命性变革,但也会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我们应该要有一种新的科学技术价值观和原则去引导我们追求真理,用这种价值观为世界和平和人类利益服务。结论:能否阻挡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可能对人类生活造成的危害,在于人类自身的努力。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必须从多个角度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对科技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从而使科技活动朝着更加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关键词:科学技术 伦理危机前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已经被世界各国所共识,从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进程来看,先进生产力取代落后生产力,都是由于科学技术进步所引起的。尤其是在今天,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加快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极大满足了人们物质文化的需要。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进行科学技术的研究和运用,也会导致恶的结果。如果失控,将会导致人类的灾难,为了克服科学技术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通过科技伦理知识普及、教育、认识,不断深化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影响,规范人们的科技行为,使人们的科技活动产生善的结果。一科技活动引发的伦理危机人们说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其实科学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只不过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当事人对于利益的不同考虑和追求,才导致了科学技术所产生的两种不同结果。一项科学成果,一种技术手段,往往既可能被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能被用以满足某些人的邪恶需要。科学技术,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并不是所有的都按照人们的良好愿望行事,于是在发展过程中,给人类生存、社会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们对某些事物及客观规律的认识还处于“必然王国”阶段,在运用科技手段对某些事物及其客观世界进行改造时,只预期到好的结果,没想到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当人们为取得的成果欢欣鼓舞时,往往会忽视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苗头,当危害性充分暴露在大众面前时,往往积重难返。例如,由于工业化高速发展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温室效应、臭氧空洞等等,都是人们认识不足所造成的,(2)为了本国、本民族的狭隘政治经济利益,利用科学技术为手段损害他国、他民族以至全人类的利益。例如,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利用自己强大的军事科技到处干涉他国内政,侵犯他国领土,把科学技术作为其称霸世界的工具。(3)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社会公众的、国家的以至人类的利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利润的驱动下,在运用科技手段制造商品时,也在向自然,向江河湖海、向大气中排放出污染物质,从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因受到严重污染而恶化。特别是一些高污染企业,为了自身的一点利益,根本就不顾生产给自然、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造成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4)为了个人的私欲而使用科技手段造成对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损害。如电脑黑客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数据的丢失,系统的瘫痪或者闯入别人的计算机偷看别人的隐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5)由于人类盲目地滥用、误用科学技术成果造成难以处理的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如生育技术、安乐死、转基因技术等等。特别是遗传基因技术,克隆技术的滥用会带来生命伦理上的混乱,破坏人类正常生活秩序,后果不堪设想。二科技伦理介入的必要性科技伦理是对于科技活动的道德引导,是调节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间、科技共同体与社会之间诸种关系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等的总和。科技伦理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可以使科学技术的运用得到明确的道德理性的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出于邪恶目的利用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作为道德理性的科技伦理又可以弥补单纯的科技理性之不足,增强科技工作者对于科技开发之后果的道德责任感,从而以道德理性的自觉来最大限度地消解科技理性在社会负面作用上的不自觉。 在科学技术发展史上,有不少科技工作者科技伦理意识是非常强烈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关心怎样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致成为祸害。”作为一个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家,他一生发表的关于反对战争、争取和平的言论就有上百万字。他曾不倦地为原子能的和平利用而奔波呼吁,以满腔热情投入反对原子弹屠杀当中。与此相反,也有不少科技工作者因为缺乏科技伦理素养,被世人所唾弃。两类不同的科技工作者事例,生动说明了科技伦理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科技伦理虽然并非科学技术自身所固有,但它是科学技术外部的一种控制手段,科技伦理可以通过内化于科技工作者的途径,成为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一种内在力量。科技伦理是一套具有道德涵义的规则系统,它可以告诉和教育人们:“什么样的科技活动是善的或者是恶的;什么样的科技行为是应该做的或者是不应该做的;人们应该通过科技活动为人民、为人类造福,而不应利用科技去作恶。”当这些规则系统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成为公认的调整人们在科技活动中的关系的行为规范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自觉地按照这些行为规范去进行科学技术活动,自觉抵制不良的科技行为。三 科技伦理创新科技伦理是一种道德规范,它在人们科技实践活动中只能起到倡导作用,它并没有强制性力量, 如果有人偏要反其道而行之的时候,其规范、调整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因此仅靠行为人的自律是不行的,还必须靠管理、法律等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在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把科技伦理道德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的权威性来约束科技活动中的失范行为。管理的规范和法律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能够从不同层面对人们的科技行为进行硬性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的直接作用就是惩恶。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就必须使科技伦理的规范作用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使其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结论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类每一次对自然取得的巨大胜利,都会不可避免地带来自然界对我们的报复。我们研究自然,目的应当是为了遵循自然法则,而不是相反。当然,为了改善人类的生存条件,改造自然也是必要的。但改造自然应当有个度,而且改造本身也应当遵循自然法则。科技是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必须是在与人们的需求和人性达到平衡的时候。所以,任何一项科学技术的发明,它在给我们带来福利的同时,都蕴含着某种对人类构成巨大安全隐患的威胁。科学发展的责任,不仅在于推动技术的进步,同时也在于限制这种技术的负面作用,防止这种技术被不恰当地使用,从而可能对人类产生危害。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其中以科技的创新最大的造福人类,最少的消耗自然资源,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在以人类发展为根本宗旨的轨道上相遇。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科技创新的意义与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得以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人类要更好的利用它,就必须重视科技伦理在其中的作用,必须把科技伦理所蕴含的精神贯穿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通过科技伦理精神树立人们正确的科技观,使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同时也要通过人文学科、伦理宗教、社会舆论等诸多途径,逐渐祛除人性中的邪恶成分,增强其仁爱成分,使人的精神境界不断升华,从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善待自然。有理由相信,在面对21世纪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各种挑战中,理性的人类将高瞻远瞩,自觉建立起与21世纪高科技时代相适应的21世纪科技伦理观,通过科技道德的调控,实现对科技的“扬善抑恶”,使之朝着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人类的方向发展。参考文献[1]吴恒斌,关于科技伦理与法的思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01。[2]黄烨科学哲学与科学史[M]三思网2000[3] 胡长生; 论科技发展的环境伦理维度 [J];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2005年04期 [5]孙威浅析人口,科技与环境之间的关系[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霍宗浩浅谈现代科学技术与生态环境的关系[J]安徽建筑2006;5[7] 胡长生; 科技发展外部不经济的成因及其纠偏 [J];广西社会科学; 200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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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法定任职资格问题研究》(独著),载《法学》2006年第3期;2、《从一起融资租赁合同案看无名合同性质如何确认》(独著),载《中国审判》2007年第11期,被《广州律师》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3、《〈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合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民商法学》2007年第4期全文转载;4、《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发展与变化》(合著,第一作者),载《商业经济与管理》,2008年第1期;5、《论商事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独著),载《兰州学刊》2006年第11期;6、《公司实际控制人概念辨析》(合著,第一作者),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7、《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地位、义务与责任》(合著,第一作者),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8、《建筑企业催收工程款面临的潜在障碍及其对策》(独著),载《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9、《非诉讼方式催收工程款的成本和效益分析》(独著),载《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年第2期;10、《分税制财政体制法律调整原则的探讨》(合著,第二作者),载《广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11、《论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性》(合著,第一作者),载《新疆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12、《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经济法思考》(合著,第二作者),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13、《反垄断法:切实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合著,第二作者),载《团结》2007年第3期;14、《〈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合著),载《2006中国商法年刊——合伙与合作社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15、《论破产程序中的母公司债权》(独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16、《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律规制》(合著,第二作者),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17、《论公司信用基础多元化》(独著),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18、《物权行为与公示公信在不动产交易中的运用》(独著),载《新疆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19、《在建工程物权法律关系辨析》(独著),载《校长阅刊》2005年第1期;20、《论违约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独著),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21、《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传统信托制度的改造》(独著),载《宜宾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包括两种期刊:《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1671-2021;国内刊号:CN 21-1578/TU;《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国际刊号:ISSN 2095-1922;国内刊号:CN 21-1521/C,均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创刊于1979年,现为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报的被引频次及影响因子在全国普通高校学报中名列前茅。曾获得教育部科技期刊一等奖、中国高校优秀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期刊一等奖、辽宁省一级期刊、国家建设部优秀期刊奖、辽宁省高校学报一等奖、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奖、全国编辑质量优秀期刊、中国高校科技期刊先进集体、辽宁省科技期刊优秀编辑部等。被美国《化学文摘》(CA)、俄罗斯《文摘杂志》(AJ)、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气象与地球天体物理文摘》(CSA—MGA)、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环境科学与污染管理文摘》(CSA—ESPM)、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生物科学》(CSA—BS)、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网站:材料信息》(CSA—M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RCCSE《中国全为学术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力学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无机化学文摘》、《中国环境文摘》、《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资源库等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99年,现为季刊,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报道学校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本校的学科特色和学术水平。曾获得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二等奖、全国理工农医院校社会科学学报优秀期刊、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建筑与美学”特色栏目奖。被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中国期刊网》、《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万方数据库(China Info)系统科技期刊群》等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文献检索系统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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