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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杂志官网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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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研究杂志官网招聘信息

治理已经成为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高频词汇,治理理论依托多学科的成长成为令人瞩目的现象,国内学者针对治理理论展开了大量研究,尤其是在引进西方治理理论方面成果颇多。然而国内学界对于西方治理理论的介绍大多集中于治理的含义阐发,对于西方治理理论的其他方面并没有过多着墨。若要借鉴西方治理理论,助推中国治理现代化,那么对于西方治理理论的完整解读与持续关注就显得尤为必要。美国学界对于治理理论的研究颇具有参考价值。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本文以探讨美国公共行政学中治理理论的发展为基本视角,参照美国近年来治理理论的相关文献资料,试图深化对西方治理理论的认识。一、西方治理理论的兴起治理(Governance)其也有统治、管理、管制等多重含义的演变,最早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腊语中的“掌舵”一词,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的行动或方式,Governance作为“治理”含义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此后治理理论迅速成为学界的热点话题,“治理的概念蔓延至许多学术领域,包括政治科学、公共行政、政策制定、战略规划以及社会学等。”一般认为治理的含义源自2000年Laurence E Lynn Jr等人的研究或者世界银行2004年的发展报告,实际上治理理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早在1973年,Robert D Shriner已经系统总结公共行政面临的诸多挑战。快速的技术和社会变革使政府决策犯错的成本升高;关于行动目标的争吵使得政府行政举步维艰;原有代表系统无法满足公民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因而冗长的代表制应运而生,这使得政府的代表性与回应性减弱;政府自身故步自封,无视外界环境的变化;政府公务人员忙于处理短期目标指导下的任务,无法有效应对由于社会、技术变革而带来的长远变化。据此,Shrine倡导公共行政从业者要树立长远眼光,积极关注社会、技术、公共行政领域的变化,他还特别提到公共行政人员与学术杂志社、期刊社等研究机构的合作。Shriner的研究最后落脚到公共行政微观个体的行动上,并没有进行理论提升,其治理(governance)本身的内涵还是承袭以往管理或者统治的意味,但是他对于世界变化的分析以及政府所应该采取的变革行动实质上与现代治理理念一脉相承。此外,在理论层面,从美国公共行政学界对学术概念的阐发中可以发掘治理理论核心理念的缘起。如在1989年,James Q Wilson在《官僚制》一书中点出效率与公平、规则与自由裁量、私有化与直接管控之间的张力,并且尝试提出公众广泛参与行政的设想。紧接着James W Fesler and Donald F Kettl继续讨论“公共(public)”概念内涵,公共议程与责任、权威的角色,运用大量篇幅介绍协作与跨部门关系,联邦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财政难题,政府行政的司法控制等内容,最终着重讨论政府的责任与伦理,其目标导向在于通过改造政府公共服务完成政府的新使命。R A W Rhodes在1997年著作中明确提出“政策网络(policy networks)”的概念,并且通过分析当时英国中央政府垂直管理模式的现实困境以及政府性质发生的变化,指出新型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就是英国兴起的去政府化管理进程”,Julia E Robinson在1998年进一步分析美国州政府独立行政的情况,指出变革时代州政府的独立性进一步凸显,印证了前述R A W Rhodes对于治理的分析。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美国公共行政学界对于治理的探讨持续了二十多年,其基本研究路径有三种,一是对州政府对二十世纪晚期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的实证验证;第二种是将治理视为对于社会协作系统的理论化或概念化的代表;第三种则是将治理定义成善治,善治自1980年之后已经成为探讨经济发展的显性词汇。但是此时的治理概念并没有取得共识,其基本内容还是处于不断修正当中。根据不同时期美国学者对于治理理念关注重点及方法论的差异,可以将美国治理理论的发展简要划分为传统时期与新时期两个阶段。(一)传统时期的治理理论治理理论发展的传统时期集中探讨治理一词的基本内涵,根据学者对于治理的不同定义可以将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分为以下几类:作为广义制度的治理治理理论出现的标志性学术事件当属2000年Laurence E Lynn Jr等人对于治理的明确定义。该定义认为治理是“包括法律、管理规则、司法管制及限制、描述和从事政府活动实践的制度系统,类似这样的活动可以被宽泛的界定为公共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传递”,这一定义虽被广泛引用,但是依旧有不同的西方学者不断给以角度各异的理解。作为管理转型的治理Donald F Kettl秉承Robert D Shriner的研究思路,继续分析世界形势的变化。Kettl将世界的改变分为全球化、忠诚、政府角色三个方面加以论述。全球化包括政治、经济与文化力量,从不同层面影响着政府的管理,结果形成体制、价值、理想、规范等的碎片化;政府责任被拆解化,没有人可以对所有事情负责,政策执行成为大量复杂网络的集合,政府的忠诚被重新定义;政府角色扩展为不仅需要设计全新策略应对各种挑战,还要具备履行全新职能的能力。因此,这形成政府管理方式的基本转变,治理即“代表着对公共部门持续的挑战以及政府如何应对这样的挑战。”作为政治过程的治理面对实践中各类挑战对于治理理论的发展要求,世界银行率先做出探索,在2004年的一份报告中,世界银行将治理定义为“一国权威在过程与机构当中的实践。”此种定义下的治理包含“政府如何选择,以便有效担负责任,进行管制,实现更新”。这样将重点放在政府管理各种资源以及尊重法律规则的能力上。进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把治理定义为“由机制、过程、机构构成,旨在使公民与社会团体清楚表达利益诉求、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以及调节其冲突。”作为权力实践的治理治理不仅仅是时髦的语汇以及挑战的汇总,治理还有混杂性的一面,它将自己与环境密切结合,这种高度地融合在发展进程中容易失去分析的清晰度。于是,需要对以往治理内涵做出简化定义。由此出发,有学者将治理定义为“权力的普遍实践”,所谓权力是指责任与控制系统,它包括全球和地域性安排,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范、惯例,各种自发的和人为建构的控制系统。作为协作的治理Eran Vigoda赋予治理更高的理论旨趣,将其称为“公共行政的下一个时代”。他从分析公民与政府的角色变迁入手,阐释治理的具体内涵。在Eran Vigoda看来,公民的角色有“客体”、“选举人”、“顾客”、“合伙人”、“拥有者”五种基本形态,与之相对应,政府角色则有“统治者”、“被信任者”、“管理者”、“合伙人”、“客体”,公民与政府之间一直有着互动关系,先后形成“政府强制公民”、“代表”、“回应”、“协作”、“公民强制政府”五种关系模式,而现今治理正代表这第四个阶段即协作模式。另一方面,协作强调在公民与社会团体、政府之间形成真正合作与团队精神的道德价值,其中每一个部分不再是单纯的服务者抑或统治者,而是国家事务的社会参与者。与之相类似,Lisa Blomgren Bingham等将下一个千年的主题定义为治理。“他们将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非营利组织组成的水平网络系统视为与传统垂直式决策系统相对的事物。”这种全新的治理意味着将工具制定者与相对人,尤其是公民,都纳入政府管理的全过程。作为管理方式的治理Mark Considine,Jenny M Lewis结合官僚制、网络、企业模式的探讨,将治理分为“程序化治理”、“合作治理”、“市场治理”、“网络治理”四种类型。Donald E Klingner介绍了治理的狭义定义,“政府以权威式回应的方式来满足需求与管理资源”;治理的广义定义为“为有效公共效果而进行集体互动”。其狭义定义对应于程序化治理,而广义定义更多的指向合作治理、市场治理、网络治理模式。(二)新时期的治理理论西方公共行政学界一直对于治理理论保持高度研究热情,治理理论虽然在前期概念界定的过程中体现出理论的包容性,但始终也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在不断的建构进程中,西方学者借助不同的方法对治理理论展开更为深入的发掘再造,使治理理论研究步入一个全新阶段,展示出相当活力。系统总结治理的经验研究治理的经验研究倾向于四种路径。一是基于系统论观点和政府文本评估而得出的基本结论,内容包括改革运动调查,访谈以及其他形式的田野观察。第二种路径专注于进行案例研究以期成功定义最佳实践。第三种研究公共治理的路径采用正式理论、模型和社会调查数据来研究政府过程,扩充实证知识。使用正式理论来验证假设是这种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做有助于展示治理过程和成效之间的理论与实际的逻辑关系。第四种路径是对某些美国期刊的详细研究。经验研究的重要领域是地方治理。如Frank J Thompson研究了过去15年美国州与地方水平的治理案例,既说明地方经验的实效,同时也指出地方层面公民个体、非政府组织在责任方面的先天不足以及治理理论蕴含的责任问题。提炼治理理论内部的核心价值,从关键理念出发深化研究Harry C Boyte将民主治理置于研究前沿,认为治理意味着民主含义的转变。Mark Bevir从激进民主与系统治理的对比来拓展对于治理的认识。系统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重视协商过程,更多依赖社会科学家的专业知识;激进民主则是关注公民的自我治理能力,推进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有效对话,更加侧重民主所带来的效力。换而言之,系统治理失去激进民主的内在精神,只是保留其多元化主体的外在。Archon Fung从权力、立法、公正等角度分析实现有效参与的方法。指出公民的不同偏好与利益之间的争议可能会使参与治理成为空谈,需要结合不同地方的情况,设计不同的参与方式与参与主体。治理能力影响治理概念的界定。Donald E Klingner将治理能力分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加以研究。在发达国家,治理能力意味着保持政府通过多元化主体参与而协调政策、整合信息、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及采用间接地方式实现对于传统官僚制的替代。而在发展中国家,治理能力通常意味着构建政府提供重大公共服务以及实现基础变革的能力,需要通过加强政府核心职能如预算、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评估等来实现。治理重构的结构应该是技术和系统、民众、政策、实践、关系的组合,以共同行动来支持治理活动。Richard Callahan直面治理理论中核心概念的辨析,以1978到2002年对洛杉矶县的追踪调查为依据,指出政治与合作之间的重要关系。“两者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即便有政治上的难题,公共机构依旧可以取得成功;成功的地方治理其经验具有高度地方性;合作不仅依靠现有资源而生,它还能创造全新的政治资源。”介绍别国发展经验,展开对比分析欧洲对于治理理论有着自己的研究理路。欧洲将治理发展成为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已经成为官方文本的特定词汇。欧洲语境下的善治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欧洲治理”白皮书中。此后,欧洲持续探讨治理内涵,尤其是在政治科学、领导科学等领域。欧洲式治理还有跨国界与比较政治意义上的研究。欧洲体系下的治理是一个独特的多元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也是在非等级的网络管理系统中政府与非政府参与者的混合。除了关注欧洲的研究经验,美国公共行政学界还有针对性的进行中国与美国治理的比较分析。Yongfei Zhao和B Guy Peters认为,治理在美国指“一套复杂的管理系统,在其中相对通过法律或者产生任何形式的公共行动,更容易阻止某些行动”;中国则是“中国共产党管理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能力的同义词,或者是中国共产党在各级政府实现其国家目标以及实施政策的权威。”从两者的对比中找到治理理论的普世性,比较同时代的政治理论,治理理论给予各国共同的任务是加强社会价值和拓展政治社会网络,以确保公共事务和政治决策过程广泛参与的责任性与可行性,即便在政治文化背景如此不同的中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注重传统公共行政学理论的深度发掘目前美国公共行政学界研究治理的一大特点是转回传统思想资源库,论证治理理论的源流,增强理论的可信度与解释力。众所周知,自威尔逊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以来,美国公共行政学理论已历百年之久,其中涌现一大批杰出的公共行政学家与经典著作,治理理论不但可以从二战之后的社会变迁中寻找端倪,而且可以在理论上从更久远的学术史中找到依据。如有学者专门研究Luther Gulick与Bernard Crick Politics的学术思想,从对行政管理学说史的角度来详细阐明治理理论的来龙去脉,充分借鉴前人的智慧。治理模式的细化一类是着力研究生态化的治理(Ecological Governance),认为相对于“机械论导向的简化论,预测与控制,竞争,生态学的全球视角将重点放在关联性,自组织能力,所有自然系统的共同进化的动力学方面”;一类是深入探讨网络化治理,提出网络治理模型。在分享权力的网络与优良网络治理绩效之间起中间作用的是网络机制的设计与网络管理者的素质。管理者必须有能力基于正式机制,使大量的网络行政人员能够对他们的治理负责。治理理论的伦理视角治理理论带来行政伦理的深刻变革。“政府精神需要变革,包括领导能力和现存的不确定性概念。”弗里德里克森倡导的公共行政的精神在治理理论去中心化的条件下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取舍、公私部门关系的处理、市场与非营利组织的运用等方面均面临着许多伦理难题,世界形势的发展尤其是诸多公共问题的出现,急需政府治理精神的再造。治理理论的后现代视角David John Farmer继续以后现代风格关注治理理论。Farmer将传统官僚体制视为强大的国王,为了有效清除这样的国王,他认为“公共行政实践者应该像艺术家一样,做好准备将开放的民主定位成公民导向。这样的进程需要我们重新反思平素思考自身的方式,我们尊崇的价值,我们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三、治理理论的验证与批判基于美国惯有的实证主义传统,治理理论的提出本身并不意味着治理理论就此可以自成体系以及在现实中的模版,还需要将治理理论放置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实践领域加以检验理清。美国学者在对治理理论的验证过程中也阐发出一些针对治理理论的质疑与批评,其中不乏精到的见解,为治理理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不同的借鉴。(一)治理理论的验证治理(governance)已经有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内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地把诸多关于治理的理念等统归为一套理论体系。从以往学者对于治理的关注的侧重点可以看出,治理有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加以检验,以增强其成为一套完整理论的说服力。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区分新公共管理理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热点话题,治理理论首先面临的是与同时期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比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治理理论与以往理论模式毫无关系。以往理论模式是民主化责任的基石,而所谓治理理论重点就在于民主、责任等重新解读,这意味着需要承认“治理内蕴的水平网络结构需要高度建基于传统垂直管理系统”。治理理论的兴起背景无论是全球化还是民主化抑或是责任等,都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背景极为相似,从时间上看,两者几乎处于同一时代,因而有必要分清两种理论之间的界限。在按照新公共管理原则进行长达二十多年的公共部门改革之后,学界的注意力开始转向公共治理(public governance)。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治理的比较呈现出在国家层面展开的基本趋向。与新公共管理相类似,“公共治理同样是一种伞状术语,并且有很多种形式的治理”,而且将两者视为“一系列观点的组合而不是范式”。治理的新理解来自于“对于市场优势和第三部门选择以及竞争优势、选择、多部门协作的信仰”。公共行政或者管理以及政策等著作特别强调治理网络模式,再造过程将顾客、供给者、生产者全部联系在一起。当使用“公共治理”一词时,一般是指此类治理模式。公共治理源自多学科原则,尤其是组织生态学以及网络理论。“公共治理路径的一大特点就是将原本单一主体转换为多元主体的网络体系。另一个特点是关注焦点集中于协作而不是竞争”。治理理论的实证证据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学者致力于治理主体的实证研究,特别围绕公共管理改革与全球治理等问题展开的比较分析、跨国界研究、跨区域研究,力图寻找渐成理论化的治理在实践层面的印证。Carolyn J Heinrich和Laurence E Lynn Jr很早就关注治理理论与现实的关联,通过研究政府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指出丰富的数据是认识治理理论边界的重要依据,实证数据对于研究复杂、多元等级制度具有重大意义。Taco Brandsen等联系柔性治理与硬性结果,指出柔性治理是“基于非正式信息和建议而不是等级制度来管理区域性事务。” Donald K Emmerson分析了东南亚十一国的善治或者治理情况,认为这些国家处于弥合民主与治理之间鸿沟的过程中,各国“更加关注人权、国内自由权利、选举公正、政治代议民主”。Emmerson进而将治理视为区域性与特殊性的存在。这些实证研究将治理理论的研究推向实践,并从中进一步延展治理的内涵。Gerald E Caiden以世界银行加大反腐力度为例,阐释了腐败与治理之间的关联。腐败往往引起治理的弱化,“腐败与弱治理往往意味着原本用来刺激经济和给人们提供机会消除贫困的资源,却被用来补强精英阶层”,因而,实现善治的重要一环就是增强政策过程的透明度,组织内部加强自身监管,以努力打击各类腐败现象。(二)对治理理论的质疑与批评治理理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从治理一词内涵的诸多定义,就可以看出治理理论具有的争议性,况且随着治理理论在不同学科的延展,在取得理论的包容度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产生解释力与预测力的问题,美国公共行政学界对治理理论提出了一些批判的声音,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种。对治理理论是否只是纯粹名词堆积的疑虑比如将“参与”与“治理”混合成参与式治理,而“参与本身就可囊括治理意味而无需添加任何成分。”进一步讲,“试图解释所有事情,却无法有效区分重点与非重点,说到底并没有解释任何事情”。对于治理理论的有效性的质疑开放社会之下的治理系统为各种观点的表达与聆听提供了良机,但是被听到和被认可并不是一回事。而首要的治理难题在于既要将传统垂直模式适应全球化与权力下放的挑战,又要将新的水平系统与传统模式有效契合,比如如何调解管理与网络化治理带来的责任,正如等级权威在长期的实践中业已证明的那样。在现今行政责任渐趋分解的背景下,政府如何在不断延展的服务网络中确保责任的有效实现,成为治理理论的重大课题。这一课题引申为政府如何在既有的垂直管理框架下,有效提高管理水平网络伙伴关系的能力。此外治理理论倡导多元主体的参与,在增强形式民主化的同时,某种程度上加深了行政与民主的裂痕。这种行政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将会使公民异化、不满、怀疑以及提高对政府的质疑。追求善治的同时意味着在政治组织、利益代表、公共争论议程以及政策制定等领域的改变。毫无疑问,促进治理需要解决一系列实际问题,如“需要做什么,什么时间去做,怎么样去做”。对治理理论到底是现实的总结还是理论范式的转换提出疑问治理在很多学者眼中是对于全球化时代社会、经济、技术等各种变化的反应,正如Jon Pierre所说,“治理一词有多重含义。一方面它是地方州政府对二十世纪晚期各种变化所做出的应对的实证提炼;另一方面,治理还是社会协作系统尤其是州政府在其中角色的理论化反映”。这种现实提出的挑战以及相应而来的应对措施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超越原有理论范式,从而形成治理理论的全新范式还有待商榷。四、结语与启示以美国公共行政学的治理研究为代表,西方治理理论一直处于研究前沿地带。从最初的概念理清,到模式设计以及实证论证,再到采用不同学科视角与方法论重新诠释,治理理论一直在不断地变化着自己的理论面孔。从西方治理理论研究的成果追诉可以看到,治理理论本质上是对现实变革的应对与反思,是作用于政府管理之上的产物。实践的变化表明原有政府管理模式以及作为其理论支撑的科层官僚制需要做出改变。综合西方治理理论的图景,可以说围绕政府的研究构成治理理论的中心环节,无论是社会组织抑或公民自组织的发展,都避不开政府这一核心议题。从这种意义上讲,目前西方治理治理论代表着政府性质与角色的广泛转换,它是从整体官僚垂直模式转向通过市场和网络与公民社会合作的多元化体制。这种转换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化议程。但治理理论并不是消解政府,“政府即便不再直接供给服务,比起直接供给,政府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政府管理者不能期待竞争性市场和第三部门在没有政府投入的情况下能够提升服务效果。”治理理论尽管以研究政府管理变革为中心,但是其在西方学界百家争鸣的现状可能预示着未来的公共行政需要一种不同的精神,或许是社团化、制度化的综合,而这意味单靠政府的努力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此外好的治理必须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其中包含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什么是应该做的以及如何去做。对于中国公共行政的理论与实践而言,除了持续关注西方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或许在政府治理中“将‘他们’转变成‘我们’或许是未来公共行政最重要的任务。”而中国的国情又决定了这一过程需要体现于建设性的政府对话过程,这需要政府支持、执行策略以及包容冲突。因而未来中国政府治理的任务“不仅仅是在不确定、复杂、模糊的政治与行政环境中有效管理资源,而且还需要在不协调、彼此矛盾、公共、私人和多元的公民组成的多元化环境中提升领导能力。”

不好说

西方治理理论综述(一) 治理的涵义1、治理的内涵以“governance"(“治理”)为题材的理论著作的涌现,反映着社会科学界对统治以不同方式体现出来的模式感到的兴趣。无论传统用法或辞书上的解释,都以“治理”为“统治”的同义词。但在愈来愈多的讨论治理的著作中,它的用法和内涵都转移了方向,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在众多定义中,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治理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2、治理的目标简单地说,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善治”。善治涉及到:“一种有效率的公共服务,一种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履行合同的法律框架;对公共资金进行负责的管理;一个独立的、代议制的立法机构负责公共审计机关;所有层次的政府都要遵守法律、尊重人权;多元化的制度结构以及出版自由。”(来福特维奇把善治区分为三个组成部分:系统意义的、政治意义的和行政管理意义的。)——这是一个“政治——行政”的治理框架。治理的目标在于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强调政府和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共同治理。它不仅关注将市场的激励机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公共部门,而且重视公共政策与社会资本的相互连接,强调非市场力量的凝聚(如公民和非营利部门的参与)。可以说,治理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是以企业精神重塑政府,以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公私合作的结构和过程,其目标在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及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一个“社会——政治”的治理框架。在美国,治理主要是通过调整技术层面的权力配置尤其是政府内部的权力配置来提高政府绩效,回应当前治理存在的问题,可以称之为内部解制型治理,而不关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3、治理兴起的主要原因西方福利国家出现管理危机是治理理论兴起的根本原因。治理理论的兴起还与市场和等级制的调节机制发生危机有关。治理理论的兴起还与众多社会组织集团的迅速成长密切相关。——公民社会的成长经济全球化直接推动了公共治理模式的产生。经济全球化使人们的活动跨越了国家疆域的限制,因此也产生了一些国际性的跨国经济、社会组织,直接导致新的管理领域和管理主体的产生。治理理论的产生受惠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于管理的影响是革命性的。一方而它使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播更为便利,缩短了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相对距离,密切了管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沟通、反馈,从而加强了彼此之间的回应性和依赖性。另一方而,信息技术也增强了公民和社会在信息和知识方而的拥有量,从而削弱了传统政府的优势地位,对于传统垂直型单向度的权力运作方式提出了挑战,公民要求更多地参与管理。4、治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治理”与“统治”(传统公共行政)的区别首先,传统官僚制在理论上先入为主地认为存在一个具有终极权威的权力中心,它通过一种与市场交易特质不同的公共行政体制输送服务,以纠正市场在公共经济中的失灵。其次,传统官僚制在纵向关系上通过等级划分构建集中的命令结构,在横向关系上以“鸽笼式”的部门划分塑造专业化的分工体系,两者相互耦合而出一幅“精密仪器”的图象。再次,传统的官僚制以“非人格化”、“中性”和“缺乏激情”的文官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的规划者、组织者和承办者,以文官的声音而非使用者的愿望、要求和利益作为反馈的回路。Government refers to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public Governance is the way government gets its job Traditionally, government itself managed most service Toward the end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however, government relied increasingly on nongovernmental partners to do its work, through processes that relied less on authority for We have advanced theories about government, how it works and how we can make it work Our theory for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ment and the nongovernmental partners who plays a critical role in executing government policy, on the other hand, is (Donald F Kettl: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For Twenty-First Century A Baltimore and London,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hpreface xi) (2)“治理”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一场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浪潮—“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成为公共部门改革的主导性范式。但是,着重应用市场方式的“新公共管理”存在忽视社会合意性、民主价值等嫌疑,这使它招致多方面的诘难。关注国家一社会关系调整和市民社会价值的治理理沦的兴起,则为修正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弊端提供了理沦资源和实践途径。Such network management involves negotiation and coordination, and it is therefore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new public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 is businesslike in NMP, and the public sector relies on central administrative NMP upholds and sharpens even further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which characterizes the hierarchic On the contrary, governance in policy networks recognizes that politics take place in networks to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is blurred and government is not the single dominant actor that can unilaterally impose its will(: 39) ‘Hierarchical, central top-down steering does not work in networks, which have no top’() The sharp distinction between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is therefore not upheld in network (Anne Mette Kjær,Governance (Cambridge, Polity Press,2004), p45)(3)“治理”与“新公共服务”的区别也有人认为,治理是对“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理论整合。(二)治理的层次1、三层次说治理的建设是建立在转型的三个层次的基础上的:在制度层次上创造中立的国家,在社会层次上创造自由的公共圈或曰民间社会,以及在个人层次上创造自由、‘自我’和‘现代’的行为模式。2、四层次说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是通过建立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来解决全球性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地区治理(regional governance)——地区是介于国家与全球社会的中间层次,其组织的建立、规则的创制和秩序的维持都具有不同于国家和全球社会的特点,因此,地区治理就其治理方式、运作机制等既不同于政府治理,也不同于全球治理。——EU国家治理(national governance)——组织治理——在特定的社会组织这一层次上,治理适用于分析和解释企业、公司以及社区内部的组织机构的结构关系、决策与执行的运行方式。——World Bank3、五层次说增加——地方治理(local governance——区域治理和公共事务治理)(三)治理理论的基本观点1、主体多元化——治理指出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例如,在美国政府对“棕色地块”的治理过程中,就有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社区、非政府组织的全面参与。2、权责模糊化——治理理论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六重模糊的边界:(1)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2)公共部门与私营和非营利部门;(3)官僚组织内部不同层级;(4)管理者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层级;(5)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6)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边界的模糊化不是一个暂时现象。正如世纪之初,英国、欧洲直到世界其他部分在处理“疯牛病”和“口蹄疫”时所发现的,整个世界从中了解到传统边界已经无法包容这样的问题,每个国家都学会了要通过彼此合作来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3、关系伙伴化——治理理论明确肯定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4、结构网络化——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5、管理系统化——治理理论认定,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政府可以动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而政府的能力和责任均在于此。核心概念——网络、互惠、责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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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教授,当代最负盛名的地方治理研究专家之一,英国布莱尔工党政府地方政策的主要顾问。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地方政府、多元治理、伙伴制、城市治理、公民参与等。他曾担任Strathclyde, Essex, Wayne State (Detroit) and Birmingham 等大学教授。在1992-1997年,他主持了“地方治理研究”项目(ESRC),由此名扬天下。代表性著作有: Governance as Theory:Five Propositions(1998)、The New Management of British Local Governance(1999)、The New Politics of British Local Government (2000)、British Local Government into the 21st Century(2004)、Public Value Management :A New Narrative for Networked Governance?(2006)等。他还是新地方政府网络(NLGN)的主席,以及多家国际期刊的通讯编辑。

社会系统论是西方治理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治理研究的社会系统学派关注的是制度、程序和机制。治理理论如复杂丛林,如果说美国偏好理性选择及其衍生的新制度主义,那么基于系统理论的治理研究多集中于欧洲。  交互治理理论  库依曼(Jan Kooiman)1993年主编的《现代治理》(Modern Governance),是治理理论的早期代表。他在该书中用多元性、复杂性、动态性三个系统性特征描述了治理的基本属性。治理的任务可以归结为卢曼(Niklas Luhmann)所谓“所有社会系统的基本问题在于降低复杂性”。  为了进一步解释治理为何具有上述特征,库依曼2003年以相互行动为出发点,在分析归纳治理的元素、模式、阶次和能力的基础上,建造了交互治理的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大厦。其中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交互作用具有意向性和结构性。意向性表现为图景、工具和行动,有相互参照、相互博弈和相互干涉三种类型。相应地,相互作用具有自我治理、合作治理和科层制治理三种模式,这决定了治理具有多元性、动态性和复杂性。另一方面,具有意向性和结构性的交互作用形成三阶次的社会—政治治理。第一阶为解决问题和创造机会的日常治理活动,第二阶为制度,第三阶是作为整个治理基础的规范和原则的元治理。虽然库依曼的交互治理理论中有许多值得重视的论述,对人们理解治理与管理的区别很有帮助,但依然不够透辟。  功能—结构主义  库依曼的问题只是一个典型代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自治与合作的关系问题,这是以社会系统论为理论基础的治理研究的共性问题。相比而言,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系统论被称为结构—功能主义。其所谓功能,指社会系统必须适应比它更高一个层级的系统的需求,即本系统各种行为作用的影响(功能)取决于上一层次。用海因斯的话说,帕森斯的功能是“社会系统,而非其(自身的)社会部分或机构(institutions亦译为制度)”。卢曼将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升华为沟通理论,从而将其结构—功能论倒过来形成功能—结构主义。其意指系统首先是功能自足的,它通过类程序的结构性过程,使自身区分于环境,使系统自成为系统。  卢曼从自我参照、自我复制得出系统分化的结论很有见地。但他对于自我参照、自我生产与系统内稳态的内在关联缺乏认识,被系统内各功能运作的“极端复杂性”所迷惑,在系统稳定性上含糊其辞,不承认系统之间的可通约性和可整合性。卢曼的功能—结构主义强调行为功能及子系统的独立地位,这直接孕育了治理理论的自组织观点,这一逻辑下的社会日益分化、多元化和复杂化。卢曼的世界观是多质的、多中心的、大小不同的系统相互交错构成的乱世,各个分立的系统表面看来是在自律地运行,但这种自组织的游戏必然遭遇风险,高度不确定。  控制机制、类程序和社会机制  帕森斯以具有自主意志的人的行动为出发点,但他反对以纯生物的、生理的“行动条件所产生的、与规范无涉的客观影响作为终极说明原因”。在他看来,行动有机体与由规范、价值观、信仰及其他与行动相联系的观念构成的文化系统相联系。行动是使各种成分向着与规范一致的方向改变的过程,规范在社会行动形成社会秩序中起着主导作用,控制机制尤为重要。在帕森斯看来,规范化固然是形成社会秩序的要素,但并非唯一要素。偏重控制机制必然导致强制型治理,这与20世纪60年代后的西方社会思潮相违背,也与帕森斯本人早期关于人的行动是自主的观念相背离。  卢曼的类程序源于两个行动者相互交错的行动,他们各自在自身系统中建构程序来处理对方的复杂性,通过这种不断地作出选择和程序化的化约区分出自我系统。然后,系统内诸要素适当地调整系统中的顺序和网络结构,选择一种符合该系统各种事件有序化的时间结构,通过这种简化程序对系统的结构作出规定。进而,系统可以达到自律和自我参照,系统内诸因素达成功能同一化,作为整体的系统一体化协同运作。借助于类程序的观念,卢曼从功能本身和原初状态出发,从偶然中建立起必然的、初步稳定的动态结构。但他不认同内稳态,片面强调应然意识在过程中的作用,对类程序的实然属性,即机制性没有深入探究。  曾经在1973年与卢曼合作的梅茨(Rudolf Traub-Merz)是治理调控研究的公认权威,亦对机制研究有兴趣。梅茨分析了对关系相关性解释力不足的原因,论证因果重建和机制研究的必要性,然后指出由于机制术语的定义含混导致对机制的研究在质和量上都呈下滑趋势。梅茨在梳理梯利等人关于机制的本体论、认识论、本质主义解释的基础上,强调作为因果连接的机制首先是“生成机制”。同时,他指出以个人行动及其机制为中心概念的“宏观—微观—宏观模式”,虽然关注到了环境机制、认知机制,但忽略了“关系机制”。最后,梅茨总结道:机制所研究的是连接理论,它是对产生某一结果的重复发生过程及其内在关系的一种因果解释;人们有很多集体行为机制的解释模型,但缺乏对制度和结构性配置起关键作用的生成机制的“系统化论述”。  梅茨基于社会系统论的“行动者—机制—模式”分析框架,对社会机制的分析值得关注。在其行动者的认知机制中既有应然意识,也有实在规律,其生成性、过程性都具有自然属性;其环境机制中固然有文化等外在因素,但也不乏自然机制成分。梅茨所谓机制的重复性,正是互补系统治理所强调的本征机制最重要特性。其关于机制恒常性的论断尤为重要,它是人的自然本征机制与具有随机性的意志分立的关键。由于没有引进系统稳态和功能互补这两个关键概念去分析结果及其与行动的关系,梅茨并没有解释机制为什么具有恒常性,没有区分行动者认知中的主观和客观因素。这也最终导致他未能深入辨析环境机制与行动者认知的关系。  综上所述,要想向机制的“系统化论述”的理想迈进一步,则要通过机制的分析更清晰地洞察治理的本质,还要从卢曼偏重于自我分化的社会系统论中跳出来,以一种新的互补系统治理的视角重新审查从帕森斯到卢曼再到梅茨的机制概念中所隐含的实然与应然关系,建立机制—程序互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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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综合实力在师范类院校里还是比较好的,只是位于B区,所以位置差了些,但是这所院校的实力还是比较诱人的。对于这所院校,综合素质比较高的考生,而且比较向往这所学校的考生,这所学校会成为你很合适的选择,而且你考取的成功率也会比较高,会很容易实现自己的梦想。而对于综合素质一般的学生,也会是你们比较好的选择,因为这所院校不会太难考,与一般考生的水平比较匹配,所以建议大家报考这所院校,这样的成功率会比较高。与此同时,因为广西师范大学的专业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的,这样你也可以选择自己比较喜欢的专业。虽然相对于北师、山师这些院校,这所学校可能会简单一些,但是也会存在风险,因为大家每年都不能确定到底这所院校报考多少考生,关键还是自己的实力,所以考取这所学校还是需要很大的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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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座谈会,与会专家、厅长、中小学校长进行了深入交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当前教育管理体系存在哪些弊端?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府、学校、社会需要构建怎样的新型关系?日前,在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举办的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题座谈会上,与会专家、教育厅长、中小学校长等围绕该主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如何理解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转变  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  2014年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报告,指出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写入2014年教育工作要点。  从长期以来的教育管理到如今的教育治理,一字之差,传递了怎样的内涵变化?座谈会上,专家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褚宏启说:“教育治理是教育管理的一种高级形态,能体现现代精神,反映教育的现代性,其特征集中体现在民主性,治理是多方参与,多方参与有时就慢。有人说多方参与是不是就没有效率,我想这可能有一个近期效率和远期效率的关系。我们追求的是长期效率、是比较长远的治理框架。”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也认为,治理是在信息化、全球化、民主化语境下的新型管理范式,已成为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更多地强调了公共管理的转型。它带来了如下的变化:从关注公共项目和政府机构转向关注政府治理的工具,从等级制向网络化转变,从公私对立到公私合作,从命令和控制向谈判和协商转变。  “一方面,治理主体多元化,不仅仅由政府承担,还包括大量非政府组织,社会、家长、学校等也都共同参与到教育治理过程中。另一方面,治理机制复合化,由政府、社会和学校三大子治理机制构成,三方面统一互补。此外,治理手段将会变得多样化,除行政手段以外,更多的是强调各个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合作。这最能调节教育生态。”孟繁华说。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永瑞则认为,从管理学角度而言,治理是把领导角色和管理角色融在一起,同时解决治标和治本的问题,“这跟管理不一样,管理是有了问题再灭火,而治理则强调源头性控制,把防洪和抗洪兼顾起来”。  那么,提出教育治理有何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呢?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和他的学生写了《变革中国》一书,其中提到中国企业发展的一个最大限制就是缺乏高端人才,而人才的质量和构成是经济生产率的决定因素。  “教育治理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人才的发展。”褚宏启说,“我们一般说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是目标层面的,自主发展是过程层面的,可持续发展则是面向未来的。”  “至于教育治理能力如何,我觉得关键问题还在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这二者关系的处理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主旋律之一,教育管理是否是现代管理,是否达到了教育治理的境界,关键看权力与权利关系处理得如何,以及两者的现实状态和未来走向。我们所说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调整、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等,实际都是围绕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展开。”褚宏启说。当前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哪些弊端  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存在越权管理、扩权管理、交叉管理、集权管理、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等多种失衡。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  2月底,一场为期一周的雾霾笼罩在北京上空,北大附中为此停课,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严令禁止之下,北大附中仍坚持停课,此事件引发了教育界和社会关于“学校是否有权停课”的广泛讨论。  “从内心讲,我们都愿意停课。”北京一零一中学校长郭涵说,“四五十个小孩挤在一个六七十平方米的房间里,4000个学生在几十间教室里熬着,出又出不来,窗户不能开,一周雾霾,天天在教室里,这让学生怎么待?但是我们有组织有纪律,学校没有权力停课。”  能否停课不能由学校说了算,职称待遇问题不能帮助教师有效解决,教师住房等待遇没有保障……虽已当了15年的中学校长,郭涵却常常觉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一所学校来说,很多事情常常由上面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说了算,留给学校的权力太少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常年在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育行政权力配置的各种失衡感受很深。  “权力配置失衡表现在五个方面。”张志勇说,“一是越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并没有管理教育的职能,却因为行政审批而间接延伸为对民办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管理权,这种现象非常多,也是造成民办教育、社会教育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二是扩权管理教育。有的国家行政部门本应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宏观管理,却在权力执行过程中,将宏观管理渗透到专业技术教育的微观领域,甚至直接从事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完全没有依据。三是交叉管理教育。在职业技术教育宏观管理方面,我国长期存在教育部门分管职业教育,人力资源部门分管技工教育的现象,形成了两套体系,这对地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一个极大的浪费,这种管理分工带来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四是集权管理教育。如教育部门长期集教育的管、办、评大权于一身,决策、执行与监督之间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五是代替地方和学校管理教育。如招生部门代替学校招生,人事部门代替学校招聘教师,等等,这样的话,高校、中小学还有什么权力可言?”  “我们那里曾有一个地市招教师,人社部门公开招考,把上了分数线的老师分到学校,到学校一试讲,居然是口吃。要是学校自己招聘,这校的教师肯定是不可能进入考试程序的。”张志勇无奈地说。  身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的石中英教授对此感受也颇深。“大学里有很多学院,每个学院的学科都不一样,培养数学人才跟培养教育人才是很不一样的,培养管理人才跟培养艺术人才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但目前的大学不管是在选聘人才还是在职称评聘方面,标准都是统一的。为什么这些权力要集中在大学层面,不能放到学院来做呢?在大学里,学科点在学院,人才培养的主体是学院,科学研究的主体是学院,国际交流合作的主体也是学院,但是人权、事权、财权都不在学院,一个学院要面对学校所有的部门,一年到头,需要学院请示汇报的事情数不胜数。大学确实要率先建立内部良性的治理结构,在向政府争取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扩大二级学院的自主权,让二级学院根据学科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教育。”石中英说。  从中小学到高校,再到教育行政部门,大家都被权力的各种越位、缺位与失衡困扰。“总体而言,就是治理体系不顺畅。”张志勇说。教育治理体系不顺畅的原因何在  在纵向权力划分上,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治理体系缘何不顺畅?  张志勇曾经研究过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治理的演进过程。“可以说,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的过程中,许多国家都有一个伴随公共财政及其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共权力从扩张走向限制的过程。”张志勇说。  “教育行政权力的配置包括两个方向,纵向配置和横向配置。纵向配置是指不同层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划分,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划分。横向配置指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同层级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褚宏启说,“在纵向权力划分上,权力下放不够,中央对地方的放权、地方政府对学校的放权不够,所以抑制了活力。从横向配置而言,教育行政部门有事权,但是财权、人权相对不够,制约了教育的改革。”  “教育管理有三个层面,一是老师怎么管学生,二是政府怎么管学校,三是谁管政府。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对老师管得挺死,政府对学校管得挺死,但谁来管政府这是一个问题,实际上行政权力有自我膨胀的趋势,而且这种行政权力扩张在历史上有一定的必然性,与此相伴而生的是行政越权的现象,导致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受到一定的侵害,从而阻碍教育发展,损害教育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和学校权益。”褚宏启说。  “我们现在讲要建立一种治理体系,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目标还是形成一个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社会积极参与的现代教育体系,但事实上,社会力量基本被排除在决策和管理之外。我们主要是为社会培养人才,但我们从来不直接听取社会的意见,这样我们是不能够培养出数量、质量都符合要求的高水平人才的。”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院长刘宝存认为,教育治理体系存在问题和缺乏社会参与也有诸多关系。  刘宝存曾在芬兰申请课题,“我们在申请的时候有一个要求很有意思,高校管理方面的课题必须要企业人员参加。在欧美国家的教育领域,社会参与度都非常高,一些专业委员会、联合会、基金会常常会发挥很大的作用,这种中介组织通过资助、研究、评估、咨询、协调、监督影响教育管理,这个作用是很大的。但是我国基本上没有。”刘宝存说。  石中英则认为,这与长期以来改革的积弊也有着莫大的关系。“30多年来,改革自上而下,越往省级部门、县市部门以及具体的学校,改革的自主性、积极性、主动性越弱,形成了下级部门改革中等待观望的普遍心态,降低了基层改革的活力。实际上,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出在基层,对问题最敏感的也是基层一线的同志,他们解决问题的心情也最急迫,他们应当是改革的主体,有改革的话语权。要激发基层的改革活力,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推进教育改革,都迫切需要转变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根本任务是要释放基层改革活力。”石中英说。如何实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  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  遏制政府教育职能部门公共权力的不断扩张,建立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多位专家表示,这是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所在。  “要全面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采取‘确权’、‘分权’、‘放权’和‘让权’等四个重大举措,科学配置教育行政权力,建立完整的公共教育权力制衡机制。”张志勇说。  “‘确权’即确定教育行政权力归属,改变多头管理导致互相扯皮、管理效能低下的局面。这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管理、民办教育管理和校外机构管理方面。建议将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技工教育、技师教育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整个职业教育。劳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和严格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另外,要将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资格准入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张志勇说。  对于教育、编制、人事部门管理权限相互交叉、边界模糊现象,张志勇提出,要尽快“分权”。张志勇建议,在教育人事权力配置方面,国家必须厘清各自权力边界,将教师招聘权和职务(职称)评审权还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财政权力配置方面,要与教育、财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权力清晰、权责明确、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  在“放权”方面,张志勇认为,加快教育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向地方政府和学校放权,是激活地方政府和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一方面,中央政府要向省级政府下放地方教育的统筹权,包括教育管理职能的调整,教育事业的规划等;下放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包括高等学校的设立权、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权等;下放统筹推进教育改革的自主权,包括符合国家法规和中央政策的各项教育改革试点。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向学校放权,关键是要依法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人事管理自主权、自主招生权、财政教育经费和合法募集的教育经费的自主使用权等。  “在归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学校和学院也必须完善内部治理机制。”石中英说,从高校而言,学校要为学院发展服务,要建立学术委员会,确定以学术权力为轴心,同时要用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议等民主管理的平台,才能激发基层创造改革的活力,促进中国大学的内涵式发展。  对于一所中学来说,郭涵认为,学校要提高治理能力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第一要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的任务,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来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改进工作,要进行综合改革,不能顾此失彼、跑偏走样,也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要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要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第二要广泛凝聚共识,有所担当。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难度和风险都在不断加大。过去合理的做法,现在可能不适应现实需要了。以前长期有效的,可能现在失灵了。要建设学习型学校,解放思想,增强改革的信心,形成改革合力。第三要协调推进改革,在教育内部,统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促公平、抓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北京中关村第一小学校长刘畅也认为,在政府放权的同时,学校也应加快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要从管理走向引领,从标准走向个性,从制度走向文化,从行政走向学术,从资源走向开放。“一方面,要激发教师的生命自觉,把各种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另一方面,要激发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学校事务。此外,要带动家长、社区一起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立体教育环境。”  “让权”,即改变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集权管理教育的局面,充分调动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张志勇说:“一是向社会组织让权,各级政府可以把各种决策、专业管理、质量管理、教育改革项目等委托给具有资质的教育专业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二是向社会让权,让作为教育利益相关方的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现在最重要的是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要建立委员会制来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决策和教育内部管理。要真正建立和发展一批中介机构,特别是学术性的专业组织来参与教育的管理。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学校的章程来完善学校制度。还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刘宝存说。  “此外,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行政权力进行严格制约。”褚宏启说,第一要通过实体立法限制教育行政权力,政府依然需要对学校进行监控,但应该强调服务和支持,强调间接管理、宏观管理。第二要进行程序立法,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等手段限制政府权力。第三要实行行政问责,三者合一能让权力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受到一定制约,这才是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特点。(记者 易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内涵本质  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统治”,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的变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要创新,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从实践上说,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势必要求对国家的行政制度、决策制度、司法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进行突破性的改革。  从理论上说,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统治的概念,从统治走向治理,是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多一些治理,少一些统治”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政治变革的重要特征。从政治学理论看,统治与治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但更多是协商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统治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但更多是平行的。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统治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  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治理是一种偏重于工具性的政治行为。无论在哪一种社会政治体制下,无论哪个阶级行使统治,谁上台执政,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公民支持。换言之,都希望自己执政的国家有良好的治理。治理改革是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治理体制也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治理是实现一定社会政治目标的手段,相对于国家的统治体制而言,治理体制更多体现工具理性。  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它包括规范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重要的次级体系。更进一步说,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体系,分别包括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有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谁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协调、动态和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  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就是善治。善治不同于传统的政治理想“善政”或“仁政”,善政是对政府治理的要求,即要求一个好的政府。善治则是对整个社会的要求,不仅要有好的政府治理,还要有好的社会治理。简单地说,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作为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善治需要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的进步,公民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将变得日益重要。然而,在所有权力主体中,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均不足以与政府相提并论。政府对人类实现善治仍然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善政是通向善治的关键;欲达到善治,首先必须实现善政。  要实现善治的理想目标,就必须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治理体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社会政治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它本身也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至少有以下五个标准。首先是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要求政府治理、企业治理和社会治理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其二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其三是法治,即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治理的最高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其四是效率,即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其五是协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制度系统,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其中,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所以,政治学家通常也将现代国家治理称为民主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既包括官员的素质,也包括普通公民的素质。仅以官员的素质来看,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素质低劣,国家的治理能力必定不强,社会也不可能有理想的善治。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将优秀的公民遴选出来,授予他们权力,并且以制度对官员的权力进行制约。  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它是对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国在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的奇迹。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就,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我们不仅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深刻变革,也对政治体制进行了重大变革。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是一个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的整体性社会变迁过程。但是,中国的政治改革不是许多西方学者理解的那种政治体制改革,这种改革不涉及基本政治框架的变动。如果按照多党竞争、全民普选、三权分立的标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政治确实没有什么变化。然而,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那么就会发现中国的政治生活在过去35年中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例如,在依法治国、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府问责、政治透明、行政效率、政府审批、地方分权和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到巨大的变化。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成功,或者说,中国能够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保持经济的长期发展,首先得益于中国治理改革的成功。  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已经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明显。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方面,正面临诸多新的严峻挑战。仅以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为例,我们就可以发现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包括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基本民主治理制度还不健全,公共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公民参与的渠道还不畅通,公共利益部门化现象相当严重,官员的腐败和特权屡见不鲜,政府的公共服务还相当不足,动态稳定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政治透明程度相对较低,行政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社会自治的程度相当低,主要公共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等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说明我们现存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相对落后,跟不上社会现代化的步伐,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需求。如果不采取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解决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紧迫问题,那么我们目前的局部性治理危机有可能转变为全面的统治危机和执政危机。化解治理危机的根本途径,就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必要举措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决定》就是总的指导思想、全面改革的路线图和重大的战略部署。我在这里特别想强调以下六点必要举措。  第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源泉,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治理体制的改革属于政治改革的范畴,比起其他改革更具有政治敏感性,更容易使人们畏首畏尾,解放思想尤其重要。“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永无止境”不仅指时间的维度,也包括空间的维度。从时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从空间上说,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治领域,特别是治理领域。判断一种新的思想、观念、制度和政策,首先应当看它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富强民主、人民的自由幸福、社会的公平正义,看它是否有利于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国。只要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破除。  第二,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正如《决定》指出的,我们既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宏观指导。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和规划各个领域的改革方案,从中央宏观层面加强对治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和指导。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是我国现行治理体制和公共政策的致命弱点,它们严重削弱了国家的治理能力。鉴于这样一种现实情况,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宏观指导,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尤其重要。应当加强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研究,按照《决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制定国家治理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任务表。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三,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改革开放35年来,我们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可贵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而,许多好的治理改革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制度而被中止,或者仅在小范围内实施。应当系统地总结各级政府的治理改革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动力问题。从根本上说,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到群众的拥护,如果最终不用制度的形式得以固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最后都难以为继,难免“人走政息”,成为短期行为。  第四,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好经验。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是一种世界性的趋势,各国在这方面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我们应当借鉴、汲取。我们从来主张要学习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当然包括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方面的许多进步和成就,其实也得益于向外国的先进经验学习。例如,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制度”、公共服务中的“一站式服务”、责任政府建设的“政府问责”制度、司法实践中的“律师制度”、政务公开中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式治理”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的。我们应当具有当年邓小平同志引入市场经济那样的胸怀和胆识,站在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高度,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为目标,认清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国情,大胆借用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五,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影响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效益有两个基本因素,即治理者的素质和治理的制度,这两者都不可或缺。但比较而言,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因为制度可以改造人的素质,可以制约治理者的滥权和失职。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即制度的破与立。一方面,要像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那样,“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现存的不少治理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有些违背了政治学的公理,有些则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例如,至今仍有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然而,这两者都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许多重要的制度机制或者仍然缺失,或者极不完善。宪法规定的许多公民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重要的原因也在于相关执行制度的缺失。  第六,破除官本位观念,消除官本主义流毒。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官本位观念和官本位现象是影响治理者素质的重要因素。官本主义是长期支配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文化和政治体制,其实质是官员的权力本位,它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改革开放35年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益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有权就有一切”的官本主义流毒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在一些领域和地方,官本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把“破除官本位观念”列为改革的重要任务,可谓切中要害。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决定》指出,“到二〇二〇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换言之,要在二〇二〇年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七年内要完成这一任务,其艰巨性可想而知。实现这项艰巨的战略任务,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坚强的领导和果断的措施,同样也需要宽广的胸怀、高度的智慧和正确的道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超越任何组织和群体的局部利益,而以中华民族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着眼点;不仅要集中全党的智慧,而且要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不仅要有政治精英的参与,也要有普通民众的参与;不仅要依靠党组织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更要严格遵循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科学执政的基本方略。  总而言之,只有沿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反过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中国民主法治的进程。

从政治属性来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和政策推动下治理国家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集中体现。  从治理结构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且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联动的运行系统。其中,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市场治理、政治治理体系中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三个最核心要素。  从治理目标来看,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一是规范化,无论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都应该有完善的制度安排和规范的公共秩序;二是法治化,任何主体的治理行为必须充分尊重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权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是民主化,即各项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各项制度安排都应当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四是效率化,国家治理体系应当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五是协调性,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级,从政府治理到社会治理,各种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相互协调,密不可分。在这五个目标中,能否实现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刚刚结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其次,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最后,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取得的最新成果,是领导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和认识结晶,反映了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改革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改革,从对内改革到对外开放,我们党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不断在实践中深化对改革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认识,不断健全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各方面体制机制。十八大科学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经验,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这个基础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联系起来,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三中全会的一大亮点,既是对各个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提炼,又是对改革总目标的根本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各个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各个领域行使国家权力、治国理政方略的综合体现。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使之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健全的治理体系、高超的治理能力,是国家有序运行、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在当代中国,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有利于统筹谋划各个领域的改革,保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个总目标的确立,反映了当代中国发展的要求,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达到新的历史高度的根本标志,为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社会,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的发展过程、发展方向、一般特征作了科学预测,但没有遇到全面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列宁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权,对国家治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经验总结,但他没来得及深入探索治理社会主义社会就去世了。苏联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严重错误,最终积重难返,导致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党在全国执政并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之路,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创建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虽然也发生了严重曲折,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上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重大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正确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指引下,总结国际国内两方面经验教训,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对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进行新的实践探索,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到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今天,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同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不断出现乱局形成鲜明对比。实践表明,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对此要有高度的自信。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凸显。相比形势任务的变化,相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各族人民的期待,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同时也要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要进行长期不懈的努力,从各个领域逐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这个目标指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强调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六个“紧紧围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思路,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路径。当今世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可以想见,一个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一定是一个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中国,是一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切实保障的中国,是一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逐步得以实现的中国,是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示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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