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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现场会公布了猎人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第二天,网上论坛就出现了质疑照片真伪的帖子;打虎派英勇的站了起来。(曾经的打虎派,曾经的挺虎派,都可以在这个帖子上留名,按照当时的态度,不要违背真实说自己是打虎派,也不要违背真实说自己是挺虎派,一个人,要有直面自己过去的勇气)2007年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称自己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的身份,“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同时,还有很多脑袋一切被抵押上了这个局,我们尊敬的傅德志的脑袋保住了,可是,我们没有办法收抵押给我们的其他脑袋)2007年10月22日,面对外界对于华南虎照片质疑声,周正龙随身携带底片,和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一起,赴国家林业局当面汇报。(汇报,我们要汇报,不过,周正龙的同谋——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具体是谁?他们承担与周正龙一样的法律责任吗?)2007年10月24日,国家林业局听取了陕西省林业厅及相关人员关于去年开始的华南虎调查工作及镇平县野生华南虎照片情况的汇报,决定组织专家赴当地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考察,我们要考察)200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国家林业局只是对保护区存不存在老虎这个事情,来做一个考察论证,照片真假并不是国家林业局需要确定的范围。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 “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权威来认定。当地有没老虎,到底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照片的真假我们不管,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就是研究了,也不能说,也不能坏了同僚的面子)2007年10月29日,陕西省林业厅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的胶卷(负片)、用胶卷冲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部分照片。新照片虎目圆睁,露出凶光,并依稀可看到部分虎尾。(峥嵘!!!凶光!!!好可怕!!!)2007年10月29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终于有了说真话的组织,可惜,是国际的)2007年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都是来自民间的,从来就没有官方提出质疑,即使中科院有关专家认为照片有假,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民间的,始终不是官方的,我们都是泥腿子)2007年11月8日,曾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去年十一月就申请了,现在是2008年9月底,奥运会都开完了)2007年11月11日,世界权威科学杂志《科学》正式刊出极具争议的华南虎照片,但该杂志并未对照片真假下定论。(FLAT CAT)2007年11月15日,媒体透露,国家林业局4位专家到达镇坪县,开始对华南虎存在真实性的考察。(专家,又见专家)2007年11月16日,杂谈网友小鱼啵啵啵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网友的力量是无穷的,小鱼啵啵啵是伟大的英雄)2007年11月20日,宝鸡律师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举报某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了没???)2007年11月21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回应年画老虎,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早干嘛去了?)2007年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周正龙表示要起诉“私自发布虎照”。(网易真坏,竟然私自发布虎照)2007年12月3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假的。)2007年12月3日,陕西省林业厅发表声明,未就照片鉴定做出回应。(声明啊声明,意思就是你们说什么,我没听见。)2007年12月4日,国家林业局称,华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生存状况;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我是林业局,华南虎应该找虎业局鉴定,我们不能“越位”)2007年12月10日,围绕“华南虎照片”事件,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郝劲松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此前对他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告,我们打虎)2007年12月14日,《科学》杂志又刊发华南虎年画图片,并配发短文介绍了近期中国摄影师协会和国家林业局的一些活动和反应。该杂志仍未发表任何鉴定性的评论。(两上科学杂志,光荣啊光荣,难得的光荣,我觉得科学杂志不是因为华南虎而两次刊发的,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政治科学而刊发的,我们的社会政治科学立功了!!!)2007年12月18日,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郝劲松申请复议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我不受理你,你不符合,一边玩去。)2007年12月19日,在国家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表示,国家林业局已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当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已正式收到了国家林业局指示。林业厅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指示,委托公众认可的鉴定机构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重新鉴定。(不越位了?)2007年12月20日,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2007年1月、2月间,镇坪县林业局曾向陕西省林业厅派遣的华南虎调查队送礼送钱。次日,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向媒体回应:“账本一事是对镇坪和华南虎调查队的诬陷。”(污蔑,你们污蔑,你们这些坏人)2007年12月24日,郝劲松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坚持不懈)200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在新华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广大网民、广大公众很快就会知道“虎照”的真伪。(突破了,怎么突破的,曹先生,你越位了!!!)2007年12月29日,镇坪林业局一位陪同国家林业局上山寻虎的动管站技术人员张斌报料,国家林业局的专家们在镇坪再次发现虎讯、虎踪数起,其中包括一百多个疑似华南虎脚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华南虎幼崽骨架等。(又发现了,激动!!!)以上是这个大局在2007年的,看到2007这个字眼,就感觉到心酸,这个局,竟然要延续到2008年。 2008年 1月7日,事件中被认为是华南虎原始图像来源的年画虎生产商骆光临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周正龙与关克侵犯名誉权,要求周正龙公开道歉并赔偿一万元,要求关克公开道歉并赔偿两万元。(侵犯骆先生的版权!!!还有名誉权!!!)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致歉信说,“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并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将继续予以推进,一有结果我们接受国家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并如实向社会公布。”当天另有消息称,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私下透露,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已在2月3日被停职。(我们道歉了,你看,我们的副厅长都停职了,你们满意了吧,不要闹腾了,不过我们相关负责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2月20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透露:虎照二次鉴定尚未开始。陕西省林业厅最初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该鉴定中心不肯接受委托。此后,陕西省林业厅又找了几家鉴定机构,但“确实没有权威鉴定机构愿意沾这个事”。(为啥不愿意啊?)3月4日,陕西省长袁纯清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被问到华南虎照问题,袁纯清表示陕西省政府对华南虎照事件的态度是“明确”的,“但是在即将开幕的两会上,我们应该把精力主要放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上,”袁纯清说。(我们要做报告,朱巨龙已经停职了,你们不要闹了,洗洗睡吧。)3月7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列席全国政协界别联组讨论间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虎照门”的有关问题、有关事实查清楚之后,将依照法律进行处理,这是毋庸置疑的。(多大的事情,要到全国政协界别联组讨论?)3月10日,在媒体追问下,朱巨龙证实,自己还在上班,工作也没有调动。针对全国“两会”上华南虎形成的舆论焦点,朱巨龙笑称,自己没有什么压力。(我要上班,我没压力,嘿嘿,我是龙,我是巨龙,我是朱巨龙!!!)4月10日,媒体披露,矗立在陕西镇坪县街头的巨幅广告牌:“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已经被悄然撤换。(为啥子幺?)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愤慨!他不代表中国农民!!!)5月12日,学者郝劲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虎照”信息。(嗯,又见郝劲松先生)5月26日,媒体披露,针对浙江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此前,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不成立啊不成立,我是龙,我是正龙,我是周正龙!!!)6月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公开关于华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请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不要越位啊!!!)6月23日,郝劲松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林业厅,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人家不好意思嘛。)6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正龙已于两周前因“私藏违禁物品”被陕西警方带走。知情人声称,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啊,抓了,两周前就抓了?合法不?)6月26日,被视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师范大学刘里远教授向媒体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拍到了华南虎的清晰脚印。(北京师范大学,好大学,好教授。)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我们公布了。我们胜利了,你们不要闹了)2008年7月,周正龙消失中……(我们统一好口径啊,是你干的,都是你干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一切都不知道,要不然,哼哼……)2008年8月,周正龙消失中……(不知道周正龙先生作为一个还没有被定罪的公民,有权利看奥运没有?)2008年9月,周正龙消失后出现,今日,开庭!(两三个月啊,周正龙先生,你还好吗?这两三个月,发生了什么,你瘦了吗?好久不见,挺想你的。)后续,我们只是能看到替罪羊吗?周正龙本身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了吗?相关负责人呢西部网讯:陕西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上午10时在西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一、省林业厅、镇平县政府及林业局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二、责任划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李骞,镇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决定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经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覃大鹏,镇平县林业局局长,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免去其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谢坤元,镇平县经贸局局长,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      杨高,镇平县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行政警告处分。      吴平,镇平县县长,诫勉谈话。      王伟峰,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物管理科科长,行政警告。      卢西荣,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行政记大过。      周灵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长,行政记过。      王万云,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主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和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全面工作。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关克,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凭借个人摄影经验,对虎照进行了简单查看,便草率决定虎照中老虎是真实的,照片是真实的。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孙承骞,省林业厅副厅长,分管野生动物波爱护工作,听取汇报后,既没有组织对照片真伪进行科学坚定,也没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拍摄现场进行核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起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朱巨龙,省林业厅副厅长,听了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王万云汇报和看了虎照后,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同意召开新闻网发布会和给予周正龙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社会关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发表不当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点观点而已。希望百度不要删除 因为有人说真,有人说假,而且都有脑袋担保,闹得沸沸扬扬,所以是事件了。 纯粹的一个炒作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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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录查询----详细信息 期刊名称 陕西教育 期刊CN号 61-1018/G4 主管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 陕西教育报刊社 文种 发行范围 公开 出版状态 正规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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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10月12日。省林业厅宣布陕西秦岭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2007年10月3日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称自己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的身份,“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10月23日。周正龙随身携带底片,和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一起,赴国家林业局当面汇报。10月24日。国家林业局决定组织专家赴当地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权威来认定。当地有没老虎,到底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10月29日。省林业厅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的胶卷(负片)、用胶卷冲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部分照片。当天,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称,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11月8日。曾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11月11日。世界权威科学杂志《科学》正式刊出极具争议的华南虎照片,但该杂志并未对照片真假下定论。11月15日。媒体透露,国家林业局4位专家到达镇坪县,开始对华南虎存在真实性的考察。11月16日。一网友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11月20日。宝鸡律师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11月21日。省林业厅首次回应年画老虎,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12月2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12月3日。省林业厅发表声明,未就照片鉴定做出回应。12月4日。国家林业局称,华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生存状况;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12月10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郝劲松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此前对他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12月18日。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郝劲松申请复议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12月19日。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在国家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林业局已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当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已正式收到了国家林业局指示。林业厅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指示,委托公众认可的鉴定机构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重新鉴定。12月20日。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2007年1月、2月间,镇坪县林业局曾向陕西省林业厅派遣的华南虎调查队送礼送钱。次日,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向媒体回应:“账本一事是对镇坪和华南虎调查队的诬陷。”12月24日。郝劲松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在新华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广大网民、广大公众很快就会知道“虎照”的真伪。12月29日。镇坪林业局一位陪同国家林业局上山寻虎的动管站技术人员张斌报料,国家林业局的专家们在镇坪再次发现虎讯、虎踪数起,其中包括一百多个疑似华南虎脚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华南虎幼崽骨架等。2008年1月7日。事件中被认为是华南虎原始图像来源的年画虎生产商骆光临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周正龙与关克侵犯名誉权,要求周正龙公开道歉并赔偿一万元,要求关克公开道歉并赔偿两万元。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致歉信说,“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当天另有消息称,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私下透露,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已在2月3日被停职。2月20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透露:虎照二次鉴定尚未开始。3月10日。在媒体追问下,朱巨龙证实,自己还在上班,工作也没有调动。针对全国“两会”上华南虎形成的舆论焦点,朱巨龙笑称,自己没有什么压力。4月10日。媒体披露,矗立在陕西镇坪县街头的巨幅广告牌:“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已经被悄然撤换。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5月12日。学者郝劲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虎照”信息。5月26日。媒体披露,针对浙江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此前,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6月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公开关于华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请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6月24日。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正龙已于两周前因“私藏违禁物品”被陕西警方带走。知情人声称,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6月26日。被视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师范大学刘里远教授向媒体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拍到了华南虎的清晰脚印。6月29日。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经查证,周正龙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还用木质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本案涉及的十三名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6月30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召开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处长以上干部会议,通报省林业厅等单位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所犯的严重错误以及对相关公务人员的处理决定。9月27日,“周正龙案”将在旬阳县法院开庭。合议庭评议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其所得应返还,军用子弹应予没收。周正龙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11月17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安康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共历时十三个小时。作出最终裁定:判周正龙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元奖金上交省林业厅。判决书将在五日内下达。2010年4月30日 周正龙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服刑。至于撤销缓刑的依据,是周正龙在缓刑期间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 2012年 4月27日,周正龙刑满释放。

——  我寻你千百度,又一岁荣枯    可你从不在灯火阑珊处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现场会公布了猎人周正龙用数码相机和胶片相机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第二天,网上论坛就出现了质疑照片真伪的帖子;打虎派英勇的站了起来。(曾经的打虎派,曾经的挺虎派,都可以在这个帖子上留名,按照当时的态度,不要违背真实说自己是打虎派,也不要违背真实说自己是挺虎派,一个人,要有直面自己过去的勇气)2007年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种子植物分类学创新研究组首席研究员傅德志,称自己以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的身份,“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同时,还有很多脑袋一切被抵押上了这个局,我们尊敬的傅德志的脑袋保住了,可是,我们没有办法收抵押给我们的其他脑袋)2007年10月22日,面对外界对于华南虎照片质疑声,周正龙随身携带底片,和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一起,赴国家林业局当面汇报。(汇报,我们要汇报,不过,周正龙的同谋——陕西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具体是谁?他们承担与周正龙一样的法律责任吗?)2007年10月24日,国家林业局听取了陕西省林业厅及相关人员关于去年开始的华南虎调查工作及镇平县野生华南虎照片情况的汇报,决定组织专家赴当地进行野生华南虎资源状况专项调查。(考察,我们要考察)200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曹清尧表示:“国家林业局只是对保护区存不存在老虎这个事情,来做一个考察论证,照片真假并不是国家林业局需要确定的范围。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 “照片真假需要照片方面的权威来认定。当地有没老虎,到底该不该建自然保护区这是国家林业局该管的事。政府不能越位。”(照片的真假我们不管,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就是研究了,也不能说,也不能坏了同僚的面子)2007年10月29日,陕西省林业厅展示了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的胶卷(负片)、用胶卷冲洗放大的彩色照片,以及用数码相机拍摄的部分照片。新照片虎目圆睁,露出凶光,并依稀可看到部分虎尾。(峥嵘!!!凶光!!!好可怕!!!)2007年10月29日,国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首次就华南虎照片事件发表声明,称照片中华南虎的反应不合常情。(终于有了说真话的组织,可惜,是国际的)2007年10月30日,陕西省林业厅官方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质疑都是来自民间的,从来就没有官方提出质疑,即使中科院有关专家认为照片有假,林业厅目前也没有接到任何正式的对华南虎的质疑。(民间的,始终不是官方的,我们都是泥腿子)2007年11月8日,曾打过多个公益官司的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国家林业局对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行为以及周正龙的造假欺行为进行查处,并要求国家林业局必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照片一一鉴定。(去年十一月就申请了,现在是2008年9月底,奥运会都开完了)2007年11月11日,世界权威科学杂志《科学》正式刊出极具争议的华南虎照片,但该杂志并未对照片真假下定论。(FLAT CAT)2007年11月15日,媒体透露,国家林业局4位专家到达镇坪县,开始对华南虎存在真实性的考察。(专家,又见专家)2007年11月16日,杂谈网友小鱼啵啵啵称“华老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年画。同时,义乌年画厂证实确曾生产过老虎年画。(网友的力量是无穷的,小鱼啵啵啵是伟大的英雄)2007年11月20日,宝鸡律师正式向西安市公安局举报周正龙。(举报某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了没???)2007年11月21日,陕西省林业厅首次回应年画老虎,建议通过刑事调查等渠道解决年画老虎与周正龙拍摄的照片之间引发的争议。(早干嘛去了?)2007年11月26日,网易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全套40张原始“野生华南虎”数码照片。周正龙表示要起诉“私自发布虎照”。(网易真坏,竟然私自发布虎照)2007年12月3日,来自六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认为虎照为假。(假的。)2007年12月3日,陕西省林业厅发表声明,未就照片鉴定做出回应。(声明啊声明,意思就是你们说什么,我没听见。)2007年12月4日,国家林业局称,华南虎照片中的老虎是真是假,是否是活体,都难以评估该地区野生华南虎的生存状况;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我是林业局,华南虎应该找虎业局鉴定,我们不能“越位”)2007年12月10日,围绕“华南虎照片”事件,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家林业局。郝劲松在诉状中请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此前对他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请求法院判令国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告,我们打虎)2007年12月14日,《科学》杂志又刊发华南虎年画图片,并配发短文介绍了近期中国摄影师协会和国家林业局的一些活动和反应。该杂志仍未发表任何鉴定性的评论。(两上科学杂志,光荣啊光荣,难得的光荣,我觉得科学杂志不是因为华南虎而两次刊发的,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政治科学而刊发的,我们的社会政治科学立功了!!!)2007年12月18日,媒体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郝劲松申请复议的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我不受理你,你不符合,一边玩去。)2007年12月19日,在国家林业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林业局保护司司长卓榕生表示,国家林业局已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委托国家专业鉴定机构对周正龙所拍摄的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依法进行鉴定,并如实公布鉴定结果。当日,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表示,陕西省林业厅已正式收到了国家林业局指示。林业厅正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指示,委托公众认可的鉴定机构对华南虎照片进行重新鉴定。(不越位了?)2007年12月20日,媒体报道,有网友爆料称:2007年1月、2月间,镇坪县林业局曾向陕西省林业厅派遣的华南虎调查队送礼送钱。次日,镇坪县林业局局长覃大鹏向媒体回应:“账本一事是对镇坪和华南虎调查队的诬陷。”(污蔑,你们污蔑,你们这些坏人)2007年12月24日,郝劲松正式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坚持不懈)2007年12月27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曹清尧在新华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华南虎照片的鉴定工作已取得了突破性的一步。陕西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广大网民、广大公众很快就会知道“虎照”的真伪。(突破了,怎么突破的,曹先生,你越位了!!!)2007年12月29日,镇坪林业局一位陪同国家林业局上山寻虎的动管站技术人员张斌报料,国家林业局的专家们在镇坪再次发现虎讯、虎踪数起,其中包括一百多个疑似华南虎脚印,以及一副完整的疑似华南虎幼崽骨架等。(又发现了,激动!!!)以上是这个大局在2007年的,看到2007这个字眼,就感觉到心酸,这个局,竟然要延续到2008年。 2008年 1月7日,事件中被认为是华南虎原始图像来源的年画虎生产商骆光临向浙江义乌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周正龙与关克侵犯名誉权,要求周正龙公开道歉并赔偿一万元,要求关克公开道歉并赔偿两万元。(侵犯骆先生的版权!!!还有名誉权!!!)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致歉信说,“在缺乏实体证据的情况下,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反映出我厅存在着工作作风漂浮、工作纪律涣散等问题。”并称,“关于华南虎照片的委托鉴定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我们将继续予以推进,一有结果我们接受国家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并如实向社会公布。”当天另有消息称,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私下透露,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已在2月3日被停职。(我们道歉了,你看,我们的副厅长都停职了,你们满意了吧,不要闹腾了,不过我们相关负责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2月20日,媒体报道称,国家林业局一位官员透露:虎照二次鉴定尚未开始。陕西省林业厅最初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但该鉴定中心不肯接受委托。此后,陕西省林业厅又找了几家鉴定机构,但“确实没有权威鉴定机构愿意沾这个事”。(为啥不愿意啊?)3月4日,陕西省长袁纯清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被问到华南虎照问题,袁纯清表示陕西省政府对华南虎照事件的态度是“明确”的,“但是在即将开幕的两会上,我们应该把精力主要放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上,”袁纯清说。(我们要做报告,朱巨龙已经停职了,你们不要闹了,洗洗睡吧。)3月7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列席全国政协界别联组讨论间隙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虎照门”的有关问题、有关事实查清楚之后,将依照法律进行处理,这是毋庸置疑的。(多大的事情,要到全国政协界别联组讨论?)3月10日,在媒体追问下,朱巨龙证实,自己还在上班,工作也没有调动。针对全国“两会”上华南虎形成的舆论焦点,朱巨龙笑称,自己没有什么压力。(我要上班,我没压力,嘿嘿,我是龙,我是巨龙,我是朱巨龙!!!)4月10日,媒体披露,矗立在陕西镇坪县街头的巨幅广告牌:“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已经被悄然撤换。(为啥子幺?)5月8日,美国著名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在福建一场专题演讲中,否认了“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并说:“照片后期处理得相当好,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愤慨!他不代表中国农民!!!)5月12日,学者郝劲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要求公开“虎照”信息。(嗯,又见郝劲松先生)5月26日,媒体披露,针对浙江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终审裁定周正龙提出的级别管辖异议不能成立,驳回上诉。此前,关克的上诉已被金华市中院驳回。义乌市法院将启动华南虎照案件庭审。(不成立啊不成立,我是龙,我是正龙,我是周正龙!!!)6月17日,国家林业局针对郝劲松要求公开关于华南虎照片信息的申请进行了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何时结束并未答复。(不要越位啊!!!)6月23日,郝劲松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林业厅,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人家不好意思嘛。)6月24日,陕西省林业厅一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周正龙已于两周前因“私藏违禁物品”被陕西警方带走。知情人声称,周已经向警方坦白了作假的过程,该虎照的原型确实只是一张老虎图片。(啊,抓了,两周前就抓了?合法不?)6月26日,被视为“挺虎派”重要人士的北京师范大学刘里远教授向媒体称,周正龙于2008年4月拍到了华南虎的清晰脚印。(北京师范大学,好大学,好教授。)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的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我们公布了。我们胜利了,你们不要闹了)2008年7月,周正龙消失中……(我们统一好口径啊,是你干的,都是你干的,我们不知道,我们一切都不知道,要不然,哼哼……)2008年8月,周正龙消失中……(不知道周正龙先生作为一个还没有被定罪的公民,有权利看奥运没有?)2008年9月,周正龙消失后出现,今日,开庭!(两三个月啊,周正龙先生,你还好吗?这两三个月,发生了什么,你瘦了吗?好久不见,挺想你的。)后续,我们只是能看到替罪羊吗?周正龙本身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了吗?相关负责人呢西部网讯:陕西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上午10时在西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一、省林业厅、镇平县政府及林业局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行政工作纪律与程序,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      二、责任划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李骞,镇平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决定行政开除处分,地方党组织已经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覃大鹏,镇平县林业局局长,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免去其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谢坤元,镇平县经贸局局长,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提请免去其县经贸局局长职务。      杨高,镇平县副县长,分管林业工作,行政警告处分。      吴平,镇平县县长,诫勉谈话。      王伟峰,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物管理科科长,行政警告。      卢西荣,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站长,行政记大过。      周灵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长,行政记过。      王万云,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主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和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全面工作。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关克,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凭借个人摄影经验,对虎照进行了简单查看,便草率决定虎照中老虎是真实的,照片是真实的。在社会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孙承骞,省林业厅副厅长,分管野生动物波爱护工作,听取汇报后,既没有组织对照片真伪进行科学坚定,也没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拍摄现场进行核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起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朱巨龙,省林业厅副厅长,听了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王万云汇报和看了虎照后,草率认定虎照为真,并同意召开新闻网发布会和给予周正龙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社会关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发表不当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省政府决定免去其省林业厅副厅长职务。      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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