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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化工论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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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化工论文4000字

大气污染主要是指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种类很多,对人体危害严重的多达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①(如图),主要的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此外,还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不经过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运输到全身。所以,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种。慢性中毒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的浓度一般比较低,对人体主要产生慢性毒害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城市大气的化学性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诱因。急性中毒在工厂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并且无风、多雾时,大气中的化学污染物不易散开,就会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业,因为不断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等化学性污染物,再加上无风的天气,致使当地居民哮喘病大发生。后来,当地的这种大气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发病率也随着降低了。致癌作用大气中化学性污染物中具有致癌作用的有多环芳烃类(如3,4-苯并芘)和含Pb的化合物等,其中3,4-苯并芘引起肺癌的作用最强烈(如图)。燃烧的煤炭、行驶的汽车和香烟的烟雾中都含有很多的3,4-苯并芘。大气中的化学性污染物,还可以降落到水体和土壤中以及农作物上,被农作物吸收和富集后,进而危害人体健康。大气污染还包括大气的生物性污染和大气的放射性污染。大气的生物性污染物主要有病原菌、霉菌孢子和花粉。病原菌能使人患肺结核等传染病,霉菌孢子和花粉能使一些人产生过敏反应。大气的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来自原子能工业的放射性废弃物和医用X射线源等,这些污染物容易使人患皮肤癌和白血病等。②.水污染与人体健康河流、湖泊等水体被污染后(如图),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饮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县的水俣湾地区出现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患者有痉挛、麻痹、运动失调、语言和听力发生障碍等症状,最后因无法治疗而痛苦地死去,人们称这种怪病为水俣病。科学家们后来研究清楚了这种病是由当地含Hg的工业废水造成的。Hg转化成甲基汞后,富集在鱼、虾和贝类的体内,人们如果长期食用这些鱼、虾和贝类,甲基汞就会引起以脑细胞损伤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妇体内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儿发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变形。第二,被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体,能够引起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 (As)、铬(Cr)、苯胺等污染水体后,可以在水体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体内蓄积。长期饮用这样的污水,容易诱发癌症。③.固体废弃物污染与人体健康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丢弃的固体物质,如采矿业的废石,工业的废渣,废弃的塑料制品(如图),以及生活垃圾。应当认识到,固体废弃物只是在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实际上往往可以作为另一生产过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体废弃物又叫“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但是,这些“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加以利用,长期堆放,越积越多,就会污染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④.噪声污染与人体健康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第一,损伤听力。长期在强噪声中工作,听力就会下降,甚至造成噪声性耳聋。第二,干扰睡眠。当人的睡眠受到噪声的干扰时,就不能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第三,诱发多种疾病。噪声会使人处在紧张状态,致使心率加快、血压升高,甚至诱发胃肠溃疡和内分泌系统功能紊乱等疾病。第四,影响心理健康。噪声会使人心情烦躁,不能集中精力学习和工作,并且容易引发工伤和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使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都生活在美好的生态环3.环境污染对生物的影响,环境污染与“三致作用”环境污染往往具有使人或哺乳动物致癌、致突变和致畸的作用,统称“三致作用”。“三致作用”的危害,一般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才显露出来,有些危害甚至影响到后代。①.致癌作用致癌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作用。早在1775年,英国医生波特就发现清扫烟囱的工人易患阴囊癌,他认为患阴囊癌与经常接触煤烟灰有关。1915 年,日本科学家通过实验证实,煤焦油可以诱发皮肤癌。污染物中能够诱发人或哺乳动物患癌症的物质叫做致癌物。致癌物可以分为化学性致癌物(如亚硝酸盐、石棉和生产蚊香用的双氯甲醚)、物理性致癌物(如镭的核聚变物)和生物性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三类。②.致突变作用致突变作用是指导致人或哺乳动物发生基因突变、染色体结构变异或染色体数目变异的作用。人或哺乳动物的生殖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影响妊娠过程,导致不孕或胚胎早期死亡等。人或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如果发生突变,可以导致癌症的发生。常见的致突变物有亚硝胺类、甲醛、苯和敌敌畏等。③.致畸作用致畸作用是指作用于妊娠母体,干扰胚胎的正常发育,导致新生儿或幼小哺乳动物先天性畸形的作用。20世纪60年代初,西欧和日本出现了一些畸形新生儿。科学家们经过研究发现,原来孕妇在怀孕后的30天~50天内,服用了一种叫做“反应停”的镇静药,这种药具有致畸作用。目前已经确认的致畸物有甲基汞和某些病毒等

在现代社会中,化工企业是连续性生产的流程型企业,其中的 企业管理 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化工企业管理 论文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化工企业 管理论文 篇一   试谈化工企业 成本管理   摘要:成本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绩效、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一项综合指标。企业低成本竞争制胜的关键就在于,抓好成本管理、优化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潜力。文章主要论述了化工企业的特点及现状, 并提出了化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意义及成本控制的 注意事项 ,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化工企业 成本管理 探析   一、化工企业的特点及现状   1、化工企业的特点   化工企业是连续性生产的流程型企业,在实际生产的各个管理过程中,生产流程过程的计划、调度及监控等等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对化工企业来讲,一定要保证生产线的稳定和持续安全的发展,并做好环境保护 措施 ,这也是化工企业得以降低产品消耗、降低成本的关键和前提条件。   2、化工企业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化工企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产品开始供大于求,不得不降低产品的价格,同时也迫使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价格的优势,但这个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因此,要求化工企业要适当的调整产品的结构和阶段性的厚利产品,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目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持续与升级,已对一些企业造成了明显的影响,尤其传统的制造业受到了更大的影响。近期由于下游需求的骤然减少,使得国内化工市场的很多产品价格快速下探,如据相关媒体调查 报告 ,青岛化工、化肥行业就因下游对化工产品需求的减少而销售困难,最后导致企业减产,有些还停了工,造成开工率严重不足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当前化工企业产品价格的下降,出口的不畅、产品滞销、前期高位买进原材料,加之人工、管理成本上升,已成为化工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同时也在考验着化工企业供应链的问题,企业为了保证资金链的正常运转,就必须结合当前的实际,适时的调整自己的成本,做好企业的成本控制,并制定企业控制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并落实。   二、成本控制的内容和意义   1、成本控制的内容   成本控制是企业结合自身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预先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由成本控制的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企业生产消耗之前及各个生产过程中成本控制的过程中,对影响企业成本的因素和条件采取了预防手段和相关措施,以保证企业预先制定的成本管理目标得以实现的一系列管理形为。企业在做好成本控制的过程中,所运用的一系列工程原理,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所耗费均要进行计算并调节,同时也严格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寻求一切可能降低成本的途径。   2、成本控制的意义   日本佳能公司中国区新任总裁小泽秀树曾坦言,利润率提高的秘诀在于成本控制,从研发、设计到生产销售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做了严格控制,在保证优质产品的同时,把产品成本降下来,从而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保持了良好的利润。对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而言,要想科学、有效地进行成本控制,其首要工作便是正确认识“成本”的意义。   成本控制不等于节约,其反而是一门花钱的艺术,如何把每一分钱花得恰到好处,这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商业时代须共同面临的问题。具体到化工企业,传统的成本管理仅以企业是否节约为依据,片面强调节约和节省,但 国际 上先进的成本管理理念认为,以节约成本控制为基本理念的企业只是土财主式的企业,现代企业应有的成本控制要求从战略的高度去实施,即不是削减成本,而是提高生产力、缩短生产周期、增加产量并确保产品质量。   三、成本控制的途径及注意事项   1、成本控制的途径   (1)剔除成本管理的症结   化工企业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必须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内部,并做好深入研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剖析及时解决,现有化工企业成本控制过程中主要的症结是:对成本缺少细致的研究,导致成本得不到充分的挖掘、企业成本指标没有进行细化到各个职能部门、企业没有形式系统的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管理没落实到人。因此,化工企业要想剔除以上成本管理的症结,就必须从企业管理的各生产环节、生产工序及各层次和岗位入手,深层的、系统的进行统筹安排,将成本控制定位在系统工程范围内。   (2)建立高效的良性控制体系   化工企业要想做好成本管理,就应建立成本效益中心,并将成本控制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落实到人,明确成本控制目标责任,使成本控制工作达到处处有责任人,都能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成本指标和 考核 目标,这需要做到:企业应树立正确的成本管理意识,做好全体员工的成本管理 教育 ,使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使其能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成本控制当中来,使他们勇于承担降一分成本即增一分效益的责任;企业还应明确收支指标,利用科学的预测确定责任成本和利润指标,并形成责任指标体系;并将责任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企业的成本控制的整体效果达到最佳;并建立良性的成本动态管理,做好成本控制的事前、事中控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期企业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效果。   (3)找准成本控制的关键点   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即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对成本形成的各种因素,据事先拟定的标准严格加以监督,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从而将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资源的消耗和费用开支限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这一过程的实施关键在于找准成本控制的入手点对症下药,其中可从成本中占比例高的方面入手,或从可控制费用入手,又或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入手。   从成本中占比例高的方面人手,若将成本简要地分为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一般来说,材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例为60%-80%,人工费用占5%~10%,其他成本占10%-15%,则牢牢抓住所占比例较高的成本部分,企业的成本控制目标便比较容易达到。   从可控制费用入手,将产品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相对而言),不可控成本一般指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和部分企业管理费用等企业决策而形成的成本,常在企业建立或决策实施后已经形成,因而企业更应从材料用量、物料消耗量、材料进价、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资金非等可控费用入手,进行企业成本控制。   从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入手,在成本控制制度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靠制度和激励与约束的方式调动员工控制成本的主观能动性,把节约成本与控制者的切身利益相连,用奖惩方法把企业被动成本控制转化为全员的主动成本控制。   2、成本控制的注意事项   成本控制要讲究三大原则,即全面介入原则、例外管理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其中全面介入原则即成本控制的全部、全员、全过程的控制,例外管理原则指成本控制要将注意力集中在超乎常情的情况,经济效益原则要求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以较少的消耗,获取更多的成果。在化工企业实施生产管理时,应遵循上述三项原则,同时加强 财务管理 和成本控制。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而成本控制又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成本控制还应做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切实保证财务核心作用的良好发挥;正确处 理财 务管理与 会计 核算的关系,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重点,抓好会计核算工作,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财务人员工作业绩考评和奖励制度,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积极性,培养财会人员善于理财、善于管理的能力;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宗旨,建立资本金制度,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筹集、分配资金,优化资金结构,加速资金周转,力求投入小、产出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创新管理思想,站在管理的高度挖掘成本降低和获取效益的潜力,以尽可能少的成本支出取得更大的产品价值,充分运用现代成本控制方法强化企业竞争力,指导化工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传统的成本含义仅指产品的制造成本,如产品的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应该分摊的制造费用等,但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体系下,进行成本控制过程中,化工企业应将成本的含义变得更为宽泛,并要树立整体思想,将成本控制的范围扩展到整个企业。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篇二   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方法探讨   【摘 要】随着现代工业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对化工企业的现代化环保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理念作用下,化工企业思考通过何种方式促进整体功能的实现,在环保管理中细化每一个管理环节,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当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现状出发,围绕环保管理在化工企业中的特殊管理模式运用,从多方面构建化工企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技术运用,促进整体功能的全面发挥。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经济要素   化工企业作为具有独特性质的企业发展,在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处理,从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围绕化工企业与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的角度,从防腐材料的选取、环保意识的建立、环境保护措施的应用等多方面,形成化工企业良性发展的良好模式。   1 简述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 民生福祉的客观需要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环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化工企业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尤其是在企业个性化发展的前提下,环保问题成为了民众最关心的话题,其中,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问题,更加是民生问题,因此,加强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因素。   2 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处理好环境保护的问题,是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化工企业只有更好的处理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问题,在构建良性发展的氛围中树立更好的发展环境,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将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只有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好的促进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2 分析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现状   1 意识不浓厚   在一些化工企业中,主要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指标,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够,也没有形成浓厚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措施运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知识敷衍形式的采取一些措施,对于企业的环保发展和现代化的技术处理水平等没有全面的运用,一些企业主对环保的意识没有形成,造成环境保护在企业生产中的负面效应增加,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空间。   2 不合理建筑节能产品的滋生   随着低能耗建筑节能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很多产品应运而生,人们通过利用低能耗建筑节能理念来达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却忽略了投入产出的比例,造成资源的浪费。在生产建筑节能产品的时候,产品的作用已经远远低于所消耗的资源,虽然从资金方面看,可利用的资源在资金使用上比较低,但是从一定程度影响了新能源的作用发挥。   3 探讨环保管理方法在化工企业中的运用   1 依托 科技 改进环保   经济要发展,环境也要保护。在改进环境的措施上,思考如何提升科技水平来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并把先进的环保成果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技术研发体系,让环境保护作为新兴的科技技术产品,实现经济的加快增长。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地方与部门分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促进环保产业 健康 发展。   2 高温和隔热部位的防腐蚀涂料系统构建   火电厂的碳钢管道会涉及到高温部位,需要使用耐高温涂料进行防护。新建火电厂的碳钢管道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温度范围,可选用相应的耐高温涂料。 化学 固化类涂料,如环氧树脂涂料和聚氨酯涂料产品,最大可以耐120℃的高温,因此,在120℃以下,可以采用通常的防腐蚀涂料系统。需要注意的是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在100℃以上,浅色的涂膜会发黄,不过这并不影响其防腐蚀性能。醇酸铝粉耐热漆以及有机硅酸改性的醇酸树脂漆可以耐200℃的高温。   3 构建绿色环保管理模式   在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中,既要形成全面化的环保管理意识,对环境保护加强重视,同时也要从实际发展的客观条件出发,围绕环境保护与化工企业的个性需求,在充分考虑节能与环保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处理能力,在环境保护的设备更新、人才投入等方面,加强资金的使用,构建环保的发展空间。并在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将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两者的共赢。   4 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要想实现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发挥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作用下,将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纳入常规性的工作监管,融入舆论监管与现场检测的管理模式,深入到化工企业的每一个工程环节、生产环节,强化对化工企业每一道程序的全面管理。建立联动整治机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 工作计划 ,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信访问题时,可提前1天 通知 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 结语   从当前化工企业的现实发展来看,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要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围绕环境保护的每一个环节,突出运用常规化、常态化的环保管理方式,时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因素,实现化工企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的良性模式。   【参考文献】   [1]曹树星,闫小林既有居住建筑计量采暖系统改造的能效探讨[J]山西建筑,2010(01)   [2]姚远 对几种绿色环保型墙体保温绝热材料的介绍[J]现代商贸工业,2007(10)   [3]李晓莲发展绿色安全节能适用技术提高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寿命[J]城市住宅,2010(10)   [4]万晓霏,唐平龙,张栋煌外墙保温技术及环保节能材料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8(03)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篇三   浅谈化工企业环保管理   摘要:随着可持续 发展战略 的进一步实施,环境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不再只是 口号 ,各种环保政策纷纷出台,环保企业屡见不鲜。在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那些重污染类的企业除了关门大吉之外,就只有顺应社会需求,加强环保管理这一条路了。对于化工企业这种污染源多、污染程度大的企业,必须根据保护环境国策的指导,探索出新的环保管理方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本文就如何改进化工企业环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问题;对策   引言:随着近年来越来越严重的雾霾问题,人们越发的重视环境保护。煤化工企业是一个新兴的企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一直处于血雨腥风中,承受着巨大的谴责和非议。面对此种困境,化工企业只有利用现代化科技,以环境保护为管理目标,尽力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源,从排放、处理上减小污染程度。加强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环保与生产二者齐抓,将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科学、有效的化工企业环保管理方法体系。这样才能将化工企业改造成环保型企业,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深化。   一、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   只有保护好环境,人类才能长久的生存下去。环境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发展。所以,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都必要落实的。保护环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化工企业想要长远、可持续的发展下去,就必须落实保护环境基本国策,进行环保管理,实现化工企业发展与经济环境发展相协调。   (二)环境保护关乎民生福祉   人们在享受着化工企业带来的各种生产、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饱受着化工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危害。过度索取和破坏 自然 环境,为了经济效益不断牺牲环境和资源,由此造成的恶果,必然是由人类自己承担。所以,人们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成为了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化工企业不但肩负着企业自身发展问题,还承担着环境保护的重任,其中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问题更是备受关注。加强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造福人民的客观需要。   (三)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现阶段,化工企业想要继续发展下去,并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必然要先处理好环境保护问题。化工企业不能再单一的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必须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齐头并进,寻求最优方案。正视环境保护管理问题,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等问题,构建良好的环境保护体系,实现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化工企业中环境保护管理是化工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化工企业中环保管理的现状   (一)企业决策者环保意识不浓厚   化工企业普遍都将经济效益作为企业重点,没有环境保护意识,忽视环境保护管理的作用,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投入不够,导致化工企业在环保道路上越走越偏。虽然已经有了开始进行环保管理的化工企业,不过依旧只是少数,而且也是近期才进行的。大多数的化工企业的决策者从心里就没给予环境保护足够重视,在环保管理具体措施运用时,一没有建立长效机制,二只采取知识敷衍形式的措施。从领导层面就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更不要说企业内部的员工。只是走形式的环保措施,缺乏现代化技术支持,怎么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真正目的。只会不断增加化工企业的负面效应,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空间。   (二)盲目开发新节能产品   随着低碳节能口号越喊越响亮,各种新能源技术不断推广。一些化工企业盲目追求低能耗的建筑,大量的打着低能耗的幌子的产品 孕育 而出。化工企业想要通过生产此类建筑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却忘记计算生产过程中自己的投入和产出之间能否达成所预期的效果。在生产此类产品的同时,所消耗的资源已经远远大于产品所能达到的作用,既造成了资源上的浪费,又导致了新的环境问题出现。   三、化工企业中环保管理   (一)提升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首先是要加强化工企业决策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看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才会在生产产品、经营企业时,以环境保护为中心;才能在环保工作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尽管环保管理工作在投入之后短期之内是很难看到明显的回报,但其回报都是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中体现出来。一个化工企业的发展方向如何,完全是由企业决策者来掌舵的。化工企业想要不再以短期的利润作为企业的重点,不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发展企业,而是以支持环保而追求企业的长远利益为目标,这些 决定 权都掌握在企业决策者手里。因此,只有化工企业的领导对环保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化工企业才能将环保工作做的更好。   (二)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支持环保   化工企业想要做到经济与环保二者齐抓,在改进环境方面上,首先要考虑的是通过提升科技水平的方式使经济发展对环境不会产生破坏同时,将科技创造出来的先进环保成果变成促使经济可以继续增长的先进的生产力,如此良性循环才是最优方案。其次是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参考其它行业的先进 经验 ,高标准严要求,禁止环保未达标的化工企业进行市场。最后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动环保所运用的设施,要其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逐步建立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产业运行体系。   (三)构建起一套绿色环保管理体系   除却化工企业要拥有相当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还要营造出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从客观条件上将化工企业的工作出发由原本的经济改变为环境保护,不过在考虑环境保护需求的同时,不要忘记节能减排。化工企业要加大在环境保护的设备、人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构建起一整套的绿色环保管理体系,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   想要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真正的有效开展,就一定要建立起全面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化工企业所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严密监管,环保这个概念深深的植入到化工企业的所有工作和生产环节当中。建立起完整的整治制度,要做到赏罚分明,针对违反环保制度的,经检查发现后针对问题进行专项的整治;而环保工作做好的,必须给予适当的鼓励或金钱奖励。并且与环境监测部门相互配合,这样一旦化工企业有超标排放、污染严重等现象的,第一时间反馈给监察部门,严重处罚违反规定的化工企业。   (五)把好工艺选择和设备订货关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环保产品质量以及技术,还有制定出相应的衡量标准和规范,而且市场现在还不存在专门的化工企业所使用的环保设备。这样就会诱使环保设备生产厂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用其他行业的环保设备冒充化工企业的环保设备。化工企业首先要了解企业的自身特点,适当的进行 市场调查 ,从价格、运行成本、技术含量、处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产品,不可盲目听从厂家宣传。   结束语: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就目前我国化工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需要不断努力攻克保护环境这一巨大难题。毕竟化工企业是无法脱离环境保护的,所以,不断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时时刻刻铭记着环境保护的职责,促进化工企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真正实现化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猜你喜欢: 企业现代化管理论文 化工企业管理论文范文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范本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论文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范文 a("conten");

环境化学论文4000字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 目 录   前言……………………………………………………………………………………1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1环境污染概论……………………………………………………………………1  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  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3  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5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  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  3因果关系………………………………………………………………………8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8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方式………………………………………………10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0  1三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案件中的适用………………………………11  2赔偿损失………………………………………………………………………12  3恢复原状………………………………………………………………………12  结 论………………………………………………………………………………14  注释…………………………………………………………………………………21  参考文献……………………………………………………………………………21  摘 要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古代就有萌芽,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都有详细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建议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公害防治法》的几种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并提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救济的几种途径。旨在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前 言  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环境污染概论  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全球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人类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危害十分严重。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海洋、噪声等污染,严重危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环境权、财产权等,同时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动植物生长,造成基因突变,直接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本文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科技、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其中,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综合的,需要运用全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仅靠刑法与行政法来保护环境是不够的,因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护环境的辅助手段,它既不能消灭危害环境的根源,也不能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着眼点是环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主要执行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在侵权受害时,无法回复和填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中可以弥补刑法与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性。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2)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3)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4)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法在调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难以把握尺度,其中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常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完善性建议,期望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民法理论将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与一般民事责任比较,它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也不能很好的预防污染的发生。对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民法学者多有论述,本文也将着重论述这二个方面问题。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的涵义,是指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是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失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  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权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填补,因而如何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是整个侵权法的重要问题,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和标准,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可以说,侵权行为法的全部规范都基于归责原则之上。[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对确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十分重要。  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以环境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民法上,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2]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损害,依据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的责任条款或特别法的规定,主要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责任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  这是因为过错责任原则坚持“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要求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方能获得补偿,是以制裁加害人为目的的一种责任原则。这种措施常常使无辜的受害人难以寻求补偿,因而显得对受害人极不公平。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消除污染危险、排除污染行为,对污染受害人进行补偿为目的。  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为前提,在民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没有过错,造成污染环境的致害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有规定,但存在不足。尽管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采取无过失责任主义,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环境保护法都有所体现,但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程序法中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条文。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第2款和第3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但这种无过失责任是以“行为违法性”为前提的,国内大多数学者都把“行为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名为无过失责任,但实质上是按过错责任来操作的情况,无法实现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目的,这是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下面本文将就“何仕秀诉邓大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4]来说明。  此案中邓大友经镇政府批准建农副产品加工房,该加工房内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严重影响了何仕秀等邻居的休息。四川省间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要求被告何仕秀负责举证。因被告对粉尘、废气等污染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缺乏有利证据而不予支持。本案争论的焦点集中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究竟为过错归责还是无过失归责。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以此规定可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异议。  此案中邓大友的加工房开工后,其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已影响了何仕秀及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时候,应由邓大友举证证明(即被告负责举证)根本不存在污染损害,或者该污染损害后果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邓大友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由原告何仕秀负举证责任,这是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原则相悖的,是不正确的。分析造成这种不正确判断的原因:  (1)我国无过失责任原则虽然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中有规定,但大多以行为违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2)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用过错原则处理案件,或者名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仍是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本案中间中市法院仍按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 张,谁举证”。  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近年来公害事件增多,酸雨、大气、河流等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但以往的环境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为了更好地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实现代内与代际公平,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公害防治法》,将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于这部法律之中,更好地实现防止污染、治理公害,清洁环境的目标。本文中所指的公害是指“以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为媒介而发生的人和物的损害”这一概念包含二层意思:(1)公害是人反复进行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损害。(2)公害必须是以地域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为媒介而产生的损害。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于环境污染属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可称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主要代表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者的分歧是应否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大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5]而主张二要件说的学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2)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6]  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赞成三要件说,但本文认为二要件说更合理。在工业社会,人们的行为更多的受到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约束。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符合标准的行为就是不违法,但是没有违反标准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很常见,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多家企业向同一条河流排污水,尽管每家企业排污都不违反标准,但可能导致该河流污染,也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且损害事实与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尽管排放污水行为不违法,也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似乎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行为要违法,这与“二要件说”不相符,建议修订《民法通则》时将此条进行修改。  首先,将行为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民法观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并没有仿造德国民法的规定,将“不法”、“违法”作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其次,由于污染防治法不可能像刑法那样采取法定主义,对各种侵权行为做出集中的举例规定,尤其是因为侵权行为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不可能全面列举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大多为过失行为,许多损害是因为人缺乏注意和足够的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对这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再次,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错综复杂,各种致人损害的行为难以用违法性标准进行判断,若把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极易使许多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定,而使其被免除责任,这时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充分实现环境污染的补偿职能是不利的。所以本文认为,行为违法可不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要件之一。  对于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二要件说中的“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本文也有不同看法。提出将“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用“污染环境的危害”来表述。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潜伏时间长等特点,“污染环境的危害”既可以包括污染行为发生之初潜在的危险又可以指己经造成的损害事实。所以二要件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危害,这里的危害指潜伏的危险和造成的损害事实两方面  (2)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下面针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  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还有呢,先看看大概行的话加我HI给你发过去

这里有一篇论文“关于口香糖污染环境的调查”获西城区1996年西城区科技论文一等奖,作者是高 烨,女,18岁,北京铁路二中高三(7)班学生对口香糖污染环境的调查一 调查的目的如今吃口香糖被某些人认为是一种时尚,不论在大街这公园` 影剧院或是学校里,都经常能见到一些淑女,绅士学生幼儿在"潇洒" "舒适"地嚼着在享受完了之后不经意的一吐,问题也就来了,这些残渣在嘴里粘性十足,吐到地上,墙上也一样粘性很强于是,它们紧紧地贴在地上,再被人踩上几脚,造成了一块块污染 种污染既非大气,水质,噪音那样引起人们的深恶痛绝而引人注目,又非废纸,脏物等垃圾那样显而易见而被清除它是不显眼,但又会在有些时候冒一下头,让你恶心(我曾不小心坐在一个公共椅上, 身上粘了三块口香糖残渣),这的确是一种污染为此,我们对这种人人都有可能吃,又几乎都不注意它的去向的口香糖进行了调查我们想了解口香糖目前在公共场所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口香糖有哪些性质,探讨解决口香糖污染环境的方法,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二 调查方法 调查时间:1996年5---10月 试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青少年科技馆 试验方法:(1) 酸对口香糖的作用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3毫升浓度20%硫酸,加热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入3毫升浓度98%硫酸,加热(2) 碱对口香糖的作用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入3毫升氢氧化钠,加热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入3毫升氢氧化钠+氨水,加热(3) 四氯化碳对口香糖的作用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入20毫升四氯化碳(4) 丙酮对口香糖的作用将口香糖放入试管中,滴入3毫升丙酮(5) 温度对口香糖的作用夹住一小块口香糖,用火焚烧 问卷调查(1) 问卷设计(2) 调查对象:初中学生(3) 调查人数:100人 拍摄:对公共场所口香糖造成的污染进行拍摄拍摄仪器:富士STX-2相机拍摄胶卷:富士胶卷照片:附后 考察(1) 考察地点:A 学校类:西城区少年科技馆,铁二中,北京三十五中B 商场类:长安商场,新意商场,会成门商场,复兴商场,城乡贸易中心C 车站类:北京西客站D 公园类:玉渊潭公园,月坛公园E 学生家庭(2) 徒步行走2公里,骑车约16公里(3) 测量被调查地点的面积,清点口香糖污迹的个数 查资料: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少男少女杂志,电视节目:正大综艺三 调查结果(一) 口香糖的性质嚼过的口香糖是不能咽下去的,这是因为口香糖的原料是一些不能吃的东西120年前,发明家亚当司在墨西哥用糖胶树胶制成了"口香糖一号",然而树胶的来源总是有限的,后来人们用合成树脂代替树胶,再加进一些精制白橡胶,溶剂白蜡等添加剂,就制成了口香糖的"胶基"制口香糖时,在胶基中加入淀粉糖浆,香料和糖粉,经过加工,切片,再加上精美的包装,口香糖就问世了口香糖中的糖浆,香料,糖粉可随人的唾液咽下,剩下的是既嚼不烂又不能吃的胶基胶基具有很强的粘性,当人们随意一吐,胶基就牢牢地粘在地上或其它附着物上,扫帚扫不走,拖布拖不掉,又不溶于水,难以除去,成为污染物 1, 胶基与稀作用(20%H2SO4)1) 在常温小基本不反应,如放置时间较长(例如一 天一夜)则表面略显黄色。2) 给稀酸加热放置胶基,可见到其变软,但见不到剧烈反映,仅溶液由无色变黄变棕红色变黑色。胶基表面微黄,当溶液沸腾后,胶基仍有粘性,仍可拉丝。2, 胶基与浓硫酸作用(98%H2SO4)看不到剧烈反映,但可见胶基外层变红,酸液能溶解胶基,但它本身是有毒物质物质,同样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但它不耐温度,在高温下可以烧成 灰烬。 (二)初中生对口香糖问题的问卷调查 题目:1. 您认为口香糖是否污染环境?(1) 是(2)否(3)不清楚2. 您对生产销售口香糖所持态度?(1) 不支持(2)支持(3)无所谓3. 您经常买口香糖吗?(1) 经常(2)有时(3)不买4. 您对随便丢弃口香糖的看法?(1) 可以丢(2)不应丢5. 您一次购买几条口香糖?6. 您认为任何使口香糖不污染环境?(三)公共场所地面口香糖污迹统计表(四)100名学生家中:无污染四.分析与讨论1. 很久以前,人们就有一种在嘴里咀嚼无营养物质的习惯。考古学家在瑞典发现了一枚九千年前的人类头盖骨。在这枚头盖骨的牙缝中,有一块已经成为化石的口香糖。可见口香糖之年代久远。北美印第安人的口香糖是一种云杉的树脂;100多年前,墨西哥人的口香糖是糖胶和树胶的混合物;而现代口香糖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代替树胶的合成树脂加上精制白橡胶、溶剂白蜡等添加剂制成的。口香糖是合成物质与乳胶制品的混合物,在生产过程中先溶化过滤这种混合物,然后再添加一些香料,便制成了口香糖。口香糖 的胶基既耐酸又耐碱,在自然环境中(如土中)难以清除,虽然它可被烧毁,但如果是分散的粘在公共场所,实际上也难以销毁,因此它形成一种特殊污染,清除起来很棘手。经四氯化碳浸泡可以溶解,但四氯化碳是有毒物质,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样因口香糖分散的粘在公共场所,清除起来谈何容易。因此,这种方法也是不可取的。另外,口香糖中含有DPOD和BPDG两种增塑剂,都是有毒的物质。如果每天嚼7---8块口香糖,便会达到人体中毒的剂量,影响食欲,危机健康。2。通过对100名学生进行的调查可知(1)77%的人认为口香糖残渣污染环境,他们全都不随口吐在家中地上。99%的人认为不应该随便吐在地上,而且。100%的被试家中无口香糖残渣污染。但只有10%的被试者能基本做到不乱吐,看来认识与实际是有差距的。(2)口香糖的消费是比较大的从口香糖的购买情况来看,23%的人经常买口香糖;64%的人有时买口香糖;只有13%的人不买口香糖。从购买量来看,一次购买一盒或一盒以上的占12%;购买一至五条的占78%。另外,一个接头小摊点一天就能卖出30条以上的口香糖,一个月大约能卖出900多条,那么,一年卖出差不多10800 条,北京这样的摊点何止千万。我们把北京所有的摊点加起来按10000个算,那么,北京一天就有30多万块口香糖残渣被吐到地面或其他地方。这是个什么概念呢?北京城区面积为8710万平方米,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上都有一块口香糖残渣。另据《北京晚报》96年12月23日报道:全世界的人每天大约要嚼掉十万吨口香糖。如果把粘在人行道上的口香糖残渣收集起来,可以制成一艘大轮船。可见污染是多么严重。(3)4%的人认为不应该买口香糖2. 口香糖已初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北京晚报〉〉在96年7月22日报道,厦门有关方面号召市民爱护环境,不买不吃口香糖。其报道如下:"厦门市人大常委近日号召市民不买不吃口香糖,以保护厦门市优美的环境,由于一些市民吃口香糖,随地抛弃残渣,使厦门市的环境受到不小的影响。如厦门市中山路新铺不久的彩砖被口香糖残渣污染得斑斑点点,高歧国际机场候机厅内也被涂抹得肮脏不堪。"在新加坡因为口香糖的胶基经常卡住地铁车门,并严重污染环境,使新加坡政府下决心严令禁止出售和咀嚼口香糖,如果违反规定,要处以很重的罚款。4.通过实地考察与观察,公共场所明显污迹最多的是火车站、商场,原因是这些场所比较繁华,并且流动人口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污染较少的是文化管理部门和学校。原因是学校学生大部分时间上课,另外,课下学校也要求不吃口香糖。5.代替口香糖有效的方法代替口香糖有效可行的方法是叩齿和推广雾化口香糖。通过叩齿可以锻炼脸部肌肉,坚固牙齿;雾化口香糖则可以去除口腔异味。五建议与设想由于我国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很大,人口众多,一下禁止口香糖有些困难,但可以通过多种方法逐渐杜绝吃口香糖所造成的危害。1 通过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中小学生了解并认识到口香糖残渣对环境的污染。2 通过众多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在国内广泛宣传口香糖残渣的污染,使人们意识到其危害性。3 逐渐停止口香糖的生产与买卖,例新加坡作出了新加坡境内禁止生产和买卖口香糖的决定,如果在新加坡境内,被发现携带了一小口香糖,就会被处以一美金的罚款。这是我们可以借鉴的。4 大力推广雾化口香糖,雾化口香糖改变了以往用胶基、香料、糖分组合的方法,而是将其完全雾化到口里,既清除了口腔异味,又没有污染。5 如果一定要吃口香糖,嚼过的残渣千万不要乱吐,最好把它用纸包起来再仍到垃圾箱里。六 小结我们选择了一个看起来很小的一件事,即口香糖是否污染环境的问题,其实经过分析与讨论,我们认为事也不小,因为它不光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同时也是反映了人们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通过以上讨论与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提醒人们,尽量少吃和不吃口香糖或改用雾化口香糖。不要让口香糖成为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文明清洁的国家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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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之我见 目 录   前言……………………………………………………………………………………1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1环境污染概论……………………………………………………………………1  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1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3  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3  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5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5  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5  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7  3因果关系………………………………………………………………………8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8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方式………………………………………………10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10  1三种民事责任方式在环境案件中的适用………………………………11  2赔偿损失………………………………………………………………………12  3恢复原状………………………………………………………………………12  结 论………………………………………………………………………………14  注释…………………………………………………………………………………21  参考文献……………………………………………………………………………21  摘 要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到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在我国古代就有萌芽,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都有详细规定。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应坚持“二要件说”,即“行为违法性”不作为构成要件之一。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建议完善无过失责任原则。针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制定《公害防治法》,明确规定举证责任转移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另外,将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作为《公害防治法》的几种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并提出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救济的几种途径。旨在预防和防止环境污染,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无过失责任原则;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前 言  环境问题己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与环境污染行政责任,环境污染刑事责任并称为当代三大环境法律责任体制,其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最薄弱的体制。研究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立法目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外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指出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缺陷,本文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举证责任转移、因果关系推定等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1环境污染概论  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全球问题。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实现人类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民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危害十分严重。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海洋、噪声等污染,严重危害了当代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环境权、财产权等,同时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动植物生长,造成基因突变,直接威胁着后代人的生存。  本文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完成这一系统工程,需要运用政治、经济、科技、伦理、法律等多种手段来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其中,法律无疑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保护工作应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而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综合的,需要运用全部法律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刑法、行政法在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仅靠刑法与行政法来保护环境是不够的,因为刑法和行政法在防治污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刑法只是保护环境的辅助手段,它既不能消灭危害环境的根源,也不能补偿受害者的损失。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其着眼点是环境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主要执行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在侵权受害时,无法回复和填补受害人被损害的权益,民法在防治环境污染中可以弥补刑法与行政法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局限性。  民法在环境保护中有其独特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在环境保护方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解决一部分人污染环境导致另一部分受到损害这一社会问题,通过追究加害人的民事责任,实现社会公正。(2)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使污染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污染危害被停止,排除,受污染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3)通过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增强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广大群众,使全体公民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环境保护真正成为公民的一项义务,从总体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4)通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既可以排除环境污染危害,又弥补了受害人的损失,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民法在调整因污染致害而引起的民事关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民法中某些规定在司法实践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难以把握尺度,其中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常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本文将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入手进行研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提出完善性建议,期望有益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民法理论将民事责任分为两大类,一是违约责任,二是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三节侵权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中的一种,但与一般民事责任比较,它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也不能很好的预防污染的发生。对于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民法学者多有论述,本文也将着重论述这二个方面问题。  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的涵义,是指行为人因其污染行为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污染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价值判断因素,即是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失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从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填补。  归责原则在整个侵权法中居于重要地位。侵权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在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填补,因而如何解决损失的分担问题是整个侵权法的重要问题,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根据和标准,是侵权责任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可以说,侵权行为法的全部规范都基于归责原则之上。[1]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种,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对确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十分重要。  2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以环境侵权行为为前提,而这种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民法上,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之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时,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2]而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致人损害,依据民法上的特别规定或特别法的规定而应负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民法上特别的责任条款或特别法的规定,主要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3];在免除责任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  这是因为过错责任原则坚持“无过错即无责任”的原则,要求受害人必须举证,证明加害人有过错,方能获得补偿,是以制裁加害人为目的的一种责任原则。这种措施常常使无辜的受害人难以寻求补偿,因而显得对受害人极不公平。而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消除污染危险、排除污染行为,对污染受害人进行补偿为目的。  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以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为前提,在民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对没有过错,造成污染环境的致害人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有规定,但存在不足。尽管多数学者认为,我国环境侵权行为在归责原则上采取无过失责任主义,无论《民法通则》还是环境保护法都有所体现,但内容过于简单,而且在程序法中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性条文。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第2款和第3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但这种无过失责任是以“行为违法性”为前提的,国内大多数学者都把“行为违法性”作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就容易在司法实践中造成用过错责任原则代替无过失责任原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的不便。因此,实践中存在着名为无过失责任,但实质上是按过错责任来操作的情况,无法实现无过失责任的法律目的,这是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弊端。下面本文将就“何仕秀诉邓大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4]来说明。  此案中邓大友经镇政府批准建农副产品加工房,该加工房内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严重影响了何仕秀等邻居的休息。四川省间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要求被告何仕秀负责举证。因被告对粉尘、废气等污染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缺乏有利证据而不予支持。本案争论的焦点集中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究竟为过错归责还是无过失归责。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以此规定可判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异议。  此案中邓大友的加工房开工后,其噪声、废气、粉尘、震动已影响了何仕秀及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应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并且造成了损害后果。这时候,应由邓大友举证证明(即被告负责举证)根本不存在污染损害,或者该污染损害后果是由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否则,邓大友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由原告何仕秀负举证责任,这是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无过失责任原则相悖的,是不正确的。分析造成这种不正确判断的原因:  (1)我国无过失责任原则虽然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中有规定,但大多以行为违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2)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用过错原则处理案件,或者名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仍是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本案中间中市法院仍按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 张,谁举证”。  3制定《公害防治法》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国近年来公害事件增多,酸雨、大气、河流等污染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但以往的环境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事件,使受害人损失无法得到补偿。为了更好地防止污染行为的发生,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实现代内与代际公平,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公害防治法》,将无过失责任归责原则体现于这部法律之中,更好地实现防止污染、治理公害,清洁环境的目标。本文中所指的公害是指“以由于日常的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或破坏为媒介而发生的人和物的损害”这一概念包含二层意思:(1)公害是人反复进行的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损害。(2)公害必须是以地域性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为媒介而产生的损害。  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由于环境污染属于环境侵权行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又可称为环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就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违法性与否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主要代表为二要件说和三要件说,两者的分歧是应否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其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大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3)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5]而主张二要件说的学者认为,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1)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2)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6]  国内大多数学者都赞成三要件说,但本文认为二要件说更合理。在工业社会,人们的行为更多的受到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约束。违反了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符合标准的行为就是不违法,但是没有违反标准造成损害的情况也很常见,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方面。如果多家企业向同一条河流排污水,尽管每家企业排污都不违反标准,但可能导致该河流污染,也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且损害事实与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尽管排放污水行为不违法,也要承担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似乎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必须行为要违法,这与“二要件说”不相符,建议修订《民法通则》时将此条进行修改。  首先,将行为违法性作为独立的责任构成要件的观点,不符合我国现行的民法观点。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并没有仿造德国民法的规定,将“不法”、“违法”作为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其次,由于污染防治法不可能像刑法那样采取法定主义,对各种侵权行为做出集中的举例规定,尤其是因为侵权行为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法律上不可能全面列举各种侵权行为,特别是因为民事侵权行为大多为过失行为,许多损害是因为人缺乏注意和足够的技术等原因造成的,对这些过失行为很难判定其是否具有违法性;再次,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错综复杂,各种致人损害的行为难以用违法性标准进行判断,若把行为的违法性作为责任构成要件,极易使许多致人损害的行为人因其行为的违法性难以确定,而使其被免除责任,这时对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充分实现环境污染的补偿职能是不利的。所以本文认为,行为违法可不作为环境污染致害的要件之一。  对于大多数学者提出的二要件说中的“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本文也有不同看法。提出将“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用“污染环境的危害”来表述。环境污染具有复杂,潜伏时间长等特点,“污染环境的危害”既可以包括污染行为发生之初潜在的危险又可以指己经造成的损害事实。所以二要件说可以表述如下:  (1)污染环境的危害,这里的危害指潜伏的危险和造成的损害事实两方面  (2)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下面针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别进行论述。  2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作为构成要件的不合理性 还有呢,先看看大概行的话加我HI给你发过去

1引言环境化学(environmental chemistry)是研究化学物质,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及特性、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影响的科学,主要研究有害化学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存在、化学特性、行为和效应及其控制的化学原理和方法。它是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科学的基础内容之一。2概述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可分为物理的、化学的及生物学的三方面,而其中化学物质引起的污染约占80%-90%。环境化学即是从化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由于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及其保护和治理环境的方法原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环境化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方法和原理(属于环境分析化学的范围)及探讨环境污染和治理技术中的化学、化工原理和化学过程等问题外,需进一步在原子及分子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发生起源、迁移分布、相互反应、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污染效应和最终归宿。随着环境化学研究的深化,为环境科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1]。 从学科研究任务来说,环境化学的特点是要从微观的原子、分子水平上来研究宏观的环境现象和变化的化学机制及其防治途径,其核心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化学转化和效应。它所研究的环境本身是一个多因素的开放性体系,变量多、条件较复杂,许多化学原理和方法则不易直接运用。 3主要研究领域和内容1研究污染物(主要是化学污染物)在环境(包括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中的迁移、转化的基本规律,形成环境污染化学这一介于环境科学与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2研究环境中污染物的种类和成分及其定量分析方法,形成环境分析化学(常简称环境分析)。它是环境化学的分支学科。3研究环境中天然的和人为释放的化学性质的迁移、转化规律及其与环境质量和人类健康的关系,形成环境地球化学。它是介于环境与地球化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分支学科。4环境概况及解决方法1有害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有害化学品是指任何已经被确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危害性的化学品。随着工农业迅猛发展,有毒有害污染源随处可见,而给人类造成的灾害要属有毒有害化学品为最重。化学品侵入环境的途径几乎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侵入途径可大至分为四种,11人为施用直接进入环境;12在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作为化学污染物以废水、废气和废渣等形式排放进入环境;13在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由于着火、爆炸、泄漏等突发性化学事故,致使大量有害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14在石油、煤炭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以及家庭装饰等日常生活使用中直接排入或者使用后作为废弃物进入环境。 进入环境的有害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潜在危险。 以农药这一有害化学品为例,随着农药科技和农业的迅速发展,农药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从不使用农药的自然农业发展到使用农药的现代农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紧张的大国,农药在解决农作物的自然灾害,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为主动投加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必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在充分肯定农药的有利作用的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农药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2]。 同时工业废水也是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源之一,譬如工业废水中的氰化物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了全国主要江河湖泊,使水质恶化,特别是淮河、海河、辽河、滇池、巢湖和太湖(简称“三河三湖”)水污染问题更为突出,给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业废水中排放的氰化物对鱼类危害更甚,含苯酚废水可抑制水中细菌、藻类和软体动物生长。用含酚废水灌溉农田能抑制光合作用和酶的活性,破坏农作物生长素的形成,造成减产。生活污水和某些工业废水中常含有一定量的氮和磷,进入水体后会使封闭性湖泊、海湾形成富营养化,造成浮游藻类大量繁殖、水体透明度下降、溶解氧降低、威胁鱼类生存、水质发臭出现“赤潮”。化学废弃物的不适当处置,会造成土壤板结和地下水污染,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生存。目前癌症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世界每年有癌症患者600万人,每年因癌症死亡约500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0。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人有150万人,死亡110万人,而造成人类癌症的原因10%~15%与化学因素有关。 再则冷冻与空调设备释放出的氯氟烃气体造成大气平流层的臭氧层破坏,引起地球表面紫外线辐照增强,使人群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燃煤发电厂等排放的二氧化硫引起的酸雨导致河流湖泊酸化,影响鱼类繁殖甚至种群消失。土壤酸度增高可使细菌种类减少,肥力减退,影响作物生长。酸雨还使土壤中锰、铜、铅、镉和锌等重金属转化为可溶性化合物,转移进入江河湖泊引起水质污染。 有害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2化学品的环境污染控制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要想控制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应从化学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方面加以考虑,首先应了解化工厂的污染情况,包括:污染源种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措施以及周围环境敏感性等。特别应对污染源分布进行调查和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同时应了解污染影响类型,如是属于一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长期污染或短期污染、可逆污染或不可逆污染、局部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单因素污染或多因素复合污染等等。化学品的污染危害控制,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21制定和健全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于1979年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的方针、原则和措施等;国务院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国务院颁布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化学品管理行政法规。国家还专门制定了环境保护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如已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等;污染物排放准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等;同时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有害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物质污染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法规体系,对化学物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进出口实行全过程有效管理[3]。 我国现行化学品环境立法需要针对当前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中的薄弱环节加以补充完善,并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此外,当前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对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应依法给予追究,对人身由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应依据法律给予处罚和赔偿。这在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早已实行了的法律管理制度。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特别是应按着我国环境保护法来严格管理有害化学品。22加强对重点有害化学品的环境管理 建立相应登记管理制度,对那些已知或怀疑对人类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或者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化学品采取禁止或严格限制使用和淘汰、替代措施,以有效减少这些化学物质的污染危害。23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控制有害化学物质向环境中排放 化工污染之所以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大批老企业长期以来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资源、能源消耗太高,排污量太大。全面推行清洁技术改造,通过改革工艺设备,尽可能把"三废"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减轻末端治理的负担,是改变化工生产消耗高、污染大的落后局面的根本途径。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就要选用清洁原料,采用无毒无害物质替代有害原材料、设计清洁工艺、生产清洁产品。同时改善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等措施,在污染的源头削减污染物和废物产生量并回收利用废物。最大限度消除或削减有害物质的排放。对通过预防不能解决的污染物,应采取源控制措施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使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4强化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爆炸性、急性毒性、传染性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弃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25公众监督通过建立和实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在企业员工和化学品使用者中普及化学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并在全社会积极宣传有关化学品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有害化学品的危害、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大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5结论要时刻关注生态系统的表现,尽早发现失调的信息,及时扭转不利的情况。积极提高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保护生态系统,预防生态失调。参考文献[1]袁加程环境化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2]张瑾环境化学导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3]周启星,李培军污染生态学,科学出版社,2001

化工环保论文4000字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  1煤化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是煤化工企业生产活动中一项常规性检查指导工作,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煤化工企业建立全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至关重要,煤化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影响,对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环境建设也至关重要,大力开展化工生产管理工作,有效保证群众生命安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欠缺,会导致煤化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会造成伤亡事故,导致职业病,可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导致生产遭受很大损失。为维护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开展煤化工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工作。  2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我国煤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部分煤化工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将安全生产当作口号,并未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范缺乏执行,思想轻忽,安全事故频发。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是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个重大不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部分化工单位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些单位虽有安全管理制度但相关条目过于笼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并且没有相关负责人,执行偏差较大。  3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与石油化工安全生产活动既有相同点,又存在一定差异,有煤化工企业自身的特有要求。首先,必须遵循生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的工矿下进行生产,不能擅自更改工艺指标,不能在生产系统上进行实验性操作,生产厂区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将烟火带进生产区内。生产区内不能设置吸烟室,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烟火管控力度,不能使用有明火、不防爆电热源,建设完善、安全的生产系统和生产安全指挥系统,车间生产人员在工作期间采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明确指挥人员权责,保证其能够进行正确决策,要求指挥正确有效,不能出现违章指挥和盲目智慧。生产一线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统一调度安排,禁止脱岗、串岗、睡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配置,组织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在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煤化工生产企业监督管理  1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  煤化工生产基地生产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对员工进行系统性的安全教育,使员工在工作中时刻注重安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在煤化工生产过程严禁“三违”工作,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身穿紧扣工作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执行到位。注意恶劣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遇到大风、大雨、大雾、大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确保人员安全。要保持工作和施工范围内的清洁有序,要注意保管随身携带的各项工具。  2严格安全规范,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作业安全防护规范,实现管理流程的进一步细化,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在化工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煤化工工作人员清晰认识安全防护的重要性,将安全防护工作作为煤化工生产的常规工作,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到现场监督检查、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把安全问题消除源头上,落实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作业安全。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应走专用通道,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等非规定的通道攀登翻跃,确保人员安全。  3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管理机制  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星级考核办法”和“三违考核办法”,改变把是否发生事故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评价模式,将定性描述转化评先评优,固定检查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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