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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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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工作负责

分管明显要比负责大分管:指的是领导对分管工作直接领导并拥有决定权,且承担风险,而负责则比分管权力小一些负责:指的是负责指的是被分管领导赋予的任务要完成好,但是只要过程中出了问题那么负责人将会被追责,领导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而定)

区别不大,分管也是要负领导责任。如果咬文嚼字,我认为“负责”应是直接责任人,亲自督办;“分管”,应是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干完了,再把一道关,或是给予直接责任人以指导帮助,把我大方向,尽领导责任,而不是亲自操作。

无论是什么高校,一般的部门大致能分为这五类:一是党务群团部门:这是学校最核心的一些部门,大致包括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纪委、学生处、校工会等等,这些部门都是作为一定级别的党委而必须存在的部门,其实说白了这些部门和一级党委的部门几乎一致,因为一般学校的一把校领导都是正厅局级(和市委书记市长平级,当然权利会差很多),一些国家排在前列的重点大学一把校领导都是省部级,也就是说我们听说清华或北大的书记或校长去某省担任省委书记或省长,其实在级职上,是属于平行调动的。扯的有点远,也就是说,学校的这些部门里面,除了是针对高校特殊性质存在的(诸如学生处),其他的和政府名称一样的部门,所做的工作和一级党委所做的工作性质和内容上大致相同,只不过工作对象是全校教职员工。比如我现在在学校的宣传部工作,而我的工作中和学生接触的很少,都是上对学校的党政领导,下对各部门负责的相关老师,感觉和公务员非常相近。二是行政职能部门:大致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等,这些部门其实就和一级政府的部门很像,说到这里你应该明白在中国党委和政府的关系与区别吧,如果不知道的百度一下就大致明白了,不详细描述。这些部门所做的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事务性工作,一般看名字就知道了。在这里说一下,正常来讲,以上两类部门,一般不会要刚刚留校的教职员工,而更喜欢从在学校工作了几年的学院行政人员中上调,因为这两类部门的工作性质其实学生接触的相对较少,而直接上手难免一头雾水,不过万事无绝对,也有些人留校直接就进到这两类部门里面,要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三类就是各学院,这个作为学生都会很熟悉,当然了,学院里的设置也和学校里差不多,分为各个部门,分管学院的不同工作,部门具体情况因学校规模学院大小不同而异。类比一下学校如果是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话,学院就是一个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县处级单位。第四类是教辅及直属单位,比如图书馆、档案馆、校医院、学校出版部、附中附小等等,这一类就属于学校直属单位,具体干什么不用说都能知道,在学校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发挥其作用。第五类是科研机构,科研能力越强的学校这类机构就越多,诸如各种研究中心、研究所、测试中心之类的,当然,很多中心和学院是浑然一体的,比如农林类院校的粮食中心一般和食品学院都是一家,但是叫中心就意味着这类单位要承担学校一定的科研任务。

初级中学里有哪些部门?简单说一下吧教导处 主管教学 设教导主任教务处 主管学生管理 设教务主任工会 维护教师利益,反映教师权益的组织,设工会主席学工处 主要是做学生工作,安排,组织各类学生活动 设学工处主任团队办公室 共青团组织,管理团员 设团委书记教研处 专管教育研究,指导,规范教师教学 设教研主任校务办公室 管理日常学校事务,弧般有分管副校长专门负责学校有哪些岗位?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学部主任、招生办主任、开发部主任、教师、后勤主任、保安、清洁工 。任课老师。就业中心。行政人员(会计,负责学校章的的),机房管理员,实验楼管理员,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院主任院书记。管理档案老师。等等通常高中学校都有哪些部门呀?办公室:有主任,副主任,人事秘书,干事。主要负责接待、学校校历、会议 安 排和主持、教师工资评定。请稜安排。总务处:学校的一切后勤工作,只要跟钱有关的都管。教学处:一切教学工作、教师考核,课程表安排,学籍管理。学生工作处:主抓学生德育工作这一块。党委办公室:一切党务工作。团 委:学生社团工作。

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工作

院 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主持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的分配办法;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学院的外事和对外开发服务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指定一位副院长替代。副院长(一)协助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管理、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分管水产试验场。协助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教研室组织和安排课程教学工作;负责组织课程和教材的建设评估、推荐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检查教学秩序,解决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学生留级、退学及考试违纪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教研立项及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等质量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二)协助院长分管科研和产、学、研工作。负责拟定科研和产、学、研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海洋动物馆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三)协助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科平台和监测中心工作。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科平台申报,拟定学科平台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二)替代。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的政审工作;兼管党委的宣传和统战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副书记替代。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党委的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共青团、综治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辅导员和“学生导师”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综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文明宿舍”建设活动;配合行政抓好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助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书记替代。

学生读物

既不是南大核心,也不是北大核心,就是一个二流学校的二流刊物。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家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校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的工作

既不是南大核心,也不是北大核心,就是一个二流学校的二流刊物。

院 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主持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的分配办法;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学院的外事和对外开发服务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指定一位副院长替代。副院长(一)协助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管理、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分管水产试验场。协助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教研室组织和安排课程教学工作;负责组织课程和教材的建设评估、推荐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检查教学秩序,解决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学生留级、退学及考试违纪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教研立项及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等质量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二)协助院长分管科研和产、学、研工作。负责拟定科研和产、学、研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海洋动物馆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三)协助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科平台和监测中心工作。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科平台申报,拟定学科平台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二)替代。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的政审工作;兼管党委的宣传和统战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副书记替代。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党委的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共青团、综治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辅导员和“学生导师”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综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文明宿舍”建设活动;配合行政抓好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助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书记替代。

1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8-889X 35-1222/C 福建省高校学报二等奖2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671-6493 35-1238/U 原:《集美大学教育学报》 3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007-7405 35-1186/N 原:《厦门水产学院学报》 什么都不是不是国家级的 不是核心 不是省级

学生内部的交流资料吧~好像没有什么省级还是国家级的,办的很一般啊~

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工作的

1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8-889X 35-1222/C 福建省高校学报二等奖2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1671-6493 35-1238/U 原:《集美大学教育学报》 3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007-7405 35-1186/N 原:《厦门水产学院学报》 什么都不是不是国家级的 不是核心 不是省级

院 长主持学院行政的全面工作。负责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主持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人员的选拔和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的分配办法;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学院的外事和对外开发服务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指定一位副院长替代。副院长(一)协助院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管理、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工作,分管水产试验场。协助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和专业调整设置方案;负责组织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指导教研室组织和安排课程教学工作;负责组织课程和教材的建设评估、推荐和评优工作;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参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检查教学秩序,解决处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学生留级、退学及考试违纪的审核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教研立项及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等质量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建设项目;负责本科教学实验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负责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的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二)协助院长分管科研和产、学、研工作。负责拟定科研和产、学、研规划,组织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统筹并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及社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负责海洋动物馆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三)替代。副院长(三)协助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学科平台和监测中心工作。负责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负责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科平台申报,拟定学科平台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副院长(二)替代。党委书记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和工会工作;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选派出国、职称评审等的政审工作;兼管党委的宣传和统战工作;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副书记替代。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党委的各项工作,分管学生、共青团、综治工作;参与研究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负责辅导员和“学生导师”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综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学校”、“平安校园”、“文明宿舍”建设活动;配合行政抓好学风建设;指导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助贷、评奖评优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本岗人员不在岗时,由党委书记替代。

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国内二级学术期刊

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网址: 厦门市银江路185号集美大学文科大楼13楼可以打电话问看看啊:0592—6181242

集美大学学报编辑部是由哪一位领导分管管理工作

集美大学法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专家治校,教授治校”。法学院党委书记:庄丽榕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郑秀坤 (分管学生工作)法学院院长:许翠霞(主持日常行政工作)法学院副院长:邓玮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副主任:李绍平 (分管法学专业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法学院分团委书记:邵智怀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化,促进国家科技文化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校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请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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