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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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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找到DL/T584—2007就可以写了

我们书得供配电上就有哇 还有电力系统分析》、《发电站变电站电气设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电力电子技术》

关于继电保护的性能和检修措施探讨 [2010-06-27 03:08]   摘要:继电保护装置是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设备,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三道防线,本文对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可靠性特征等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分析了当前继电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继电保护检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新形势下的继电保护检修措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继电保护;可靠性;检修措施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在原理上和技术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可靠性研究是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重要因素,由于电力系统的容量越来越庞大,供电范围越来越广,系统结构日趋复杂,继电保护动作的可靠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对继电保护可靠性的研究与探讨就很有必要。鉴于继电保护的重要性,对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是完全必要的,决不能只是在出现不正确动作后再去分析和修复。因此对继电保护检修策略及措施也很重要。本文就这方面的问题,结合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探讨。   1、影晌继电保护可靠性的因素   继电保护装置是一种自动装置,在电力系统中担负着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任务,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继电保护装置会向值班人员发出信号,提醒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继电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后,便进入了工作状态,按照给定的整定值正确的执行保护功能,时刻监视供电系统运行状态的变化,出现故障时正确动作,把故障切除。当供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保护装置不动作。这就有 “正确动作”和“正确不动作两种完好状态,说明保护装置是可靠的。 如果保护装置在被保护设备处于正常运行而发生“误动” 或被保护设备发生故障时,保护装置却 “拒动或无选择性动作,则为 “不正确动作”。就电力系统而言,保护装置 “误动或无选择性动作”并不可怕,可以由自动重合闸来进行纠正,可怕的是保护装置的 “拒动”,造成的大面积影响,可能导致电力系统解列而崩溃。而导致继电保护工作不正常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1)继电保护装置的制造厂家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进行质量管理、把好质量关。   (2)继电保护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受周围环境影响大。由于其周围空气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同时又受到高温的影响,将加速继电保护装置的老化,导致性能改变。有害气体也会腐蚀电路板和接插座,造成继电器点被氧化,引起接触不良,失去保护功能。   (3)晶体管保护装置易受干扰源的影响,如电弧、闪电电路、短路故障等诸多因素,导致发生误动或拒动。   (4)保护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运行维护检修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和责任心。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与调试人员有密切关系,如技术水平低、经验少、责任心不强发现和处理存在问题的能力差等。   (5)互感器质量差,在长期的运行中,工作特性发生变化,影响保护装置的工作效果。   (6)保护方案采用的方式和上下级保护不合理,选型不当。   2、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措施   贯穿于继电保护的设计、选型、制造、运行维护、整定计算和整定调试的全过程,而继电保护系统的可靠性主要决定于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和设计的合理性。其中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又起关键性作用。由于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能绝对可靠,但只要制定出各种防范事故方案,采取相应的有效预防措施,消除隐患,弥补不足,其可靠性是能够实现的。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保护装置在制造过程中要把好质量关,提高装置整体质量水平,选用故障率低、寿命长的元器件,不让不合格的劣质元件混进其中。同时在设备选型时要尽可能的选择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厂家。   (2)晶体管保护装置设计中应考虑安装在与高压室隔离的房内,免遭高压大电流、断路故障以及切合闸操作电弧的影响。同时要防止环境对晶体管造成的污染,有条件的情况下要装设空调。电磁型、机电型继电器外壳与底座间要加胶垫密封,防止灰尘和有害气体侵入。   (3)继电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在整定计算中要增强责任心。计算时要从整个网络通盘考虑,认真分析,使各级保护整定值准确,上下级保护整定值匹配合理。   (4)加强对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与故障处理能力并进行定期检验,制定出反事故措施,提高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从保证电力系统动态稳定性方面考虑,要求继电保护系统具备快速切除故障的能力。为此重要的输电线路或设备的主保护采用多重化设施,需要有两套主保护并列运行。   (6)为了使保护装置在发生故障时有选择性动作,避免无选择性动作,在保护装置设计、整定计算方面应考虑周全、元器件配合合理、才能提高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性。3、新形势下继电保护检修策略及措施   鉴于继电保护的重要性,对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是完全必要的,决不能只是在出现不正确动作后再去分析和修复。继电保护定期检修的根本目的应是 “确保整个继电保护系统处在完好状态,能够保证动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原则上定检项目应与新安装项目有明显区别,只进行少量针对性试验即可。应将注意力集中在对保护动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上,避免为检修而检修,以获取保护定期检验投资效益的最大回报。建议以下几点:   (1)尽快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制定新的检修策略修订有关规程 (对大量出现的非个别现象,不宜由运行单位自行批准),指导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继电保护检验工作,积极开展二次设备的状态检修,为继电保护人员 “松绑”,使检修对系统安全和继电保护可用性的影响降到最低。   (2)在检修策略的制定上应结合微机保护的自检和通信能力,致力于提高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简化装置检修,注重二次回路的检验。   (3)今后,在设计上应简化二次回路;运行上加强维护和基础管理,注重积累运行数据,尤其应注意对装置故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处理,使检修建立在科学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在基本建设上加强电网建设和继电保护的更新改造,注重设备选型,以提高继电保护系统的整体水平,为实行新策略创造条件。   (4)大力开展二次线的在线监测,研究不停电检修整个继电保护系统的技术。   (5)着手研究随着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工作的进展,保护装置分散布置、集中处理、设备间联系网络化、光纤化继电保护运行和故障信息网建成后的保护定检工作发展方向。   (6)厂家应进一步提高微机保护的自检能力和装置故障信息的输出能力,研制适应远方检测保护装置要求的新型保护。   4、结语   本文讨论了供电系统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问题,提出了探讨继电保护可靠性的必要性、影响继电保护可靠性的因素及提高继电保护可靠性的对策。其可靠性问题不仅与设计、制造、运行维护和检修调试等有密切关系而且继电保护装置维护人员也将起到关键性作用。最后本文讨论了保护检验的目的、建议尽快修订有关规程,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的继电保护检修策略。      参考文献   [1] GB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Z]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JGJ/T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z]北京:中国计划出版 社   [3]3 赵自刚,阎晓丁当前继电保护检验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电 网技::~ (10) :19~21,   [4]申桂琴继电保护二次回路试验方法[J]吉林电力,2008�6�136 (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参考文献

[01] Brown, H D Teaching by Principles: An Interac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Pedagogy[M] Prentice Hall Regents, [02] Brown, J Set Situated Cognition and the Culture of Learning[J] Educational Reasercher, 1, [03] Chris, D The Evolution of Constructivist Learning Envi-ronments: Immersion in Distributed Virtual Worlds[J]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ept-Oct, [04] Hymes, DOn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M] J B Pride; J Holmes (eds) S Harmondsworth: Penguin, [05] L E 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M] New Brunsw-ick, NJUSA: Transaction Books, [06] Puhl, A Classroom A ssessment[J] EnglishTeaching Forum, [07] Thomas, J Cross-cultural Pragmatic Failure[J] Applied Linguistics, 1983, (4): 91- [08] William B G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theory[M]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

继电保护文献

[01] Brown, H D Teaching by Principles: An Interactive Approach to Language Pedagogy[M] Prentice Hall Regents, [02] Brown, J Set Situated Cognition and the Culture of Learning[J] Educational Reasercher, 1, [03] Chris, D The Evolution of Constructivist Learning Envi-ronments: Immersion in Distributed Virtual Worlds[J] Ed-ucational Technology, Sept-Oct, [04] Hymes, DOn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M] J B Pride; J Holmes (eds) S Harmondsworth: Penguin, [05] L E 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M] New Brunsw-ick, NJUSA: Transaction Books, [06] Puhl, A Classroom A ssessment[J] EnglishTeaching Forum, [07] Thomas, J Cross-cultural Pragmatic Failure[J] Applied Linguistics, 1983, (4): 91- [08] William B G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theory[M] Beverly Hills, CA: Sage Pub,

我们书得供配电上就有哇 还有电力系统分析》、《发电站变电站电气设备》、《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电力电子技术》

[1]席建国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发展历程和前景展望[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26) [2]唐伟 微机继电保护的电磁兼容问题分析[J] 科技传播, 2010,(09) [3]肖文祥 微机保护装置抗干扰的几种措施[J] 云南电力技术, 2004,(02) [4]周斌,谢银花 微机保护系统可靠性应用研究[J] 珠江现代建设, 2010,(01) [5]邱立新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抑制干扰措施分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09) [1]袁甄 从“四性”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系统软件设计[A] 2006中国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06 [2]王磊,吉木斯 浅析现代继电保护和厂用电自动化技术[A] 2006中国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06 [3]吴艳辉 微机保护中滤除衰减直流分量的新算法[A] 2008中国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 2008 [4]朱广伟 微机继电保护在企业供电系统中的应用及发展趋势[A] 第四届中国金属学会青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 2008 5]黄德恒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抗干扰措施[J] 科技咨询导报, 2007,(02)

文物保护参考文献

长城 刘禹锡 【经檀道济故垒】 万里长城坏,荒营野草秋。秣陵多士女,犹唱白符鸠。 陈陶 【续古二十九首】 秦家无庙略,遮虏续长城。万姓陇头死,中原荆棘生。 王昌龄 【相和歌辞·从军行】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弹不尽,高高秋月下长城。 王昌龄 【从军行七首】 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撩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 故宫 故宫游 五律 有幸故宫行,观光古殿惊。 人民真伟大,建筑好传神; 帝苑豪华造,皇家气派倾。 辉煌中国宝,灿烂世文明。 游故宫 七绝 紫禁城中一线穿, 观宫看殿百千间, 皇家气派余惊叹, 文物古迹旷世鲜。 故宫游感 七绝 旧日明清帝王园, 进宫只准众高官。 如今百姓来堂殿, 尽可游观国宝颜。 故宫游感 七绝 旧日明清帝王园, 进宫只准众高官。 如今百姓来堂殿, 尽可游观国宝颜。

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现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动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8年成立古物保存委员会。古物保存委员会是中国历史上由中央政府设立的第一个国家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蔡元培任主任委员。这一机构的设立与随后《中国古物存法》及其施行细则的颁布,开启了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  1929年在北京成立民间学术研究机构,中国营造学社,朱启钤任社长,梁思成、刘敦桢分别担任法式、文献组的主任。学社从事古代建筑实例的调查、研究和测绘,以及文献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编辑出版《中国营造学社汇刊》,开始系统的运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中国古建筑。1946年学社停止活动。中国营造学社为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作出重大贡献。  1930年,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古物保存法》共17条,对文物的含义、保存要求、文物的发掘等做了规定,1931年公布《施行细则》,共19条,增加了保护古建筑的内容。  1948年清华大学梁思成先生主持编写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共收入 22 个省、市的重要古建筑和石窟、雕塑等文物465处。《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是中国现代最早记载全国重要古建筑目录的专书,成为以后公布全国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编此简目的主要目的是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及接管时,保护文物建筑之用。  以上为第一阶段,中国现代文物保护的开启与初步的探索阶段。  1950年建国之初,正是百废待兴之时,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即发布了保护文物古迹的政令。包括颁布《禁止珍贵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批示》等。  1956年国务院开展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此后1981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40万处,为发展我国文物事业奠定了基础。2004年4月,国务院又启动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196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基础。同时,公布了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实施了以命名"文物保护单位",来保护文物古迹的制度。2006年5月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80处,现在共有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约7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约6万余处。  以上为第二阶段,新中国的文物保护的探索与初步发展阶段。  1977年10月,国家文物局颁发《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携带邮寄文物出口境定、管理办法》,我国开始实施文物出境鉴定制度。1989年2月,文化部发布了《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文化部又发布了《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和《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1982年2月,国务院公布首次24个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着历史古城保护制度的创立。截止2007年9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达110座  1982年11月颁布《文物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文物保护的法律。该部法律分别于1992年、1997年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改。  1984年1月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城市规划应当切实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发扬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此后我国一些相关法规中也都相应的规定的文物保护的内容。1989年12月颁布《城市规划法》,其中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城市新区开发应当避开地下文物古迹。  1985年1月,中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与国际接轨。2006年11月,文化部公布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开始对世界遗产实施监测巡视制度。  1986年国务院确定将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较完整地保存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与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加以保护。现北京已公布历史文化保护区40处,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43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12处等。  1987年,中国有了首批"世界文化遗产"长城、故宫等,1987年和1990年泰山、黄山首批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1992年,九寨沟、黄龙、武陵源首批列入"世界自然遗产",1997年,我国首次有古城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分别是平遥和丽江。2000年首次有村落"皖南古村落"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现在中国共有世界遗产33处,居世界第三位。  1989年10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水下文物内涵和外延,对水下文物考古和文物保护做出了规定。  1997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即文物保护"五纳入"。  1997年3月,全国人大公布的新《刑法》,专节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罪。新刑法规定了走私文物罪、盗窃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私出售或者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等。  200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针对新期文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对文物保护管理做了全面规定,是我国文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2003年5月,国务院公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2003年11月及2005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分两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4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6个。  2005年12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通知确定自2006年起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全国文化遗产日"。  2006年9月国务院公布《长城保护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个单项行政法规。  2007年4月,国家在北京、内蒙古、河北、甘肃、陕西、山西、山东、宁夏等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全面展开长城资源调查。这是落实国家《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年)总体工作方案》十年计划的第一步。  以上为第三个时期: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化保护与保护开改、综合治理的全面发展时期。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是: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等四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

继电保护论文摘要

帅哥 这个拿到译心译义网上去让人翻 都够10块钱的了

主要技术特点 研究和实践证明,与传统的继电保护相比较,微机保护有许多优点,其主要特点如下[1]: (1)改善和提高继电保护的动作特征和性能,动作正确率高。主要表现在能得到常规保护不易获得的特性;其很强的记忆力能更好地实现故障分量保护。 (2)可以方便地扩充其他辅助功能。如故障录波、波形分析等,可以方便地附加低频减载、自动重合闸、故障录波、故障测距等功能。 (3)由软件实现的动作特性和保护逻辑功能不受温度变化、电源波动、使用年限的影响。 (4)简洁可靠地获取信息,通过串行口同 PC 通信就地或远方控制。 (5)采用标准的通信协议(开放的通信体系),使装置能够同上位机系统通信。 常见故障分析 (1) 硬件故障 主要有:按键失灵、显示屏显示不正常、插件损坏等等。 可能的原因有:运行时间太久使得按键机械部分接触不良导致按键失灵,或者是设备内部连接线损坏导致按键失灵;显示屏液晶面板受潮或受到损坏,显示芯片损坏;插件问题可能是插件电路电容长时间运行损坏,电源芯片损坏等原因造成。 (2)软件故障[1] 某变电所主变压器采用的是WBZ-1201D,保护运行时,所有报告均由人机对话模件收集显示或打印机输出。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过这种情况而无法解决:保护屏上显示“有报告”,但人机对话模件上未显示“报告”内容,且打印机亦未工作。 (3)安装问题[2] 安装保护设备时要注意防高压。安装时要找厂家协商,在保护装置入口或适当的地方安装防高压装置,防止高压电窜入低压回路,烧毁插件板。鹤矿热电厂就曾烧坏过三个插件板。 在二次回路接线时要将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线和微机保护内的二次接线一并考虑,否则可能出现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现象。 论文网,有时厂家来的高压开关柜电流互感器的内部接线已经完成,但个别出现反极性的情况,进而出现保护误动,所以在调试时开关柜内部接线也应检查。 抗干扰 继电保护的抗干扰是指继电保护装置在投入实际运行时,既不受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又不影响周围环境,并能按设计要求正常工作的能力。 按干扰的形态可分为共模干扰、差模干扰两种。共模干扰发生于保护装置电路中某点各导线对与接地或外壳之间的干扰;差模干扰是发生在电路各导线之间的干扰,是与信号传递途径相同的一种干扰。保护装置接收这种干扰的能力和接收信号的能力完全相同。 按干扰的危害性可分两种,一是引起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干扰,低频差模常属于这一类。二是引起设备损坏的干扰。由于高压网络的操作减少各种干扰对继电保护或其它二次设备影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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