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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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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什么级别

期刊等级的划分 我国有期刊8000余种,这众多的期刊在学科、主办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服务等方面千差万别,尽管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声明从未从行政角度对现行期刊进行过级别划分,但期刊之有级别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而且8000余种期刊没有级别上的区别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实际上期刊从来就有级别,这几乎是政府有关机构、期刊主办机构和作者的共识,只不过期刊级别的认定比较复杂,至今尚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分级目录。 期刊的分级最传统的是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1991年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颁发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就据此将期刊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期刊,这两种分类又逐渐演化成现在人们常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70年代,核心期刊理论开始传入我国,到九十年代,核心期刊已为学界所广为熟知。与此同时,各种与期刊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开始建立,由此得出多种期刊排行榜,很多高校科研机构也研究制定为已所用的核心期刊(或称重点期刊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各种期刊等级评比。上述各种对期刊的分级评价,得出的排行榜和各种期刊表或奖励实质上也是给期刊分级。由此可见,期刊分级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如英国的《自然》和美国的《科学》就是全世界公认的一流水准的学术期刊,浙江大学医学院的科研奖励中规定,在《科学》和《自然》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而期刊分级的研究与实践更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多样化。 一、期刊等级的几种划分 1、按期刊的主管部门分级 这是期刊分级的最传统的方法,也是目前仍在使用的主要方法。按照这种分级方法,期刊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由代表国家科研水平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一般被认为是国家级期刊,省部级、地市级依此类推。 这种分级的特点是简单明白,容易确认;以出身定级,只要主管部门不变刊物便享受终身级别;只要主管部门平级,各类期刊(学术期刊、消息报道、工作指导、知识普及性期刊)都属同一级别,无法区分。所以,这种分级方式只适宜在已经划定了某个特定层次、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如严格的学术期刊),而不适宜在大范围内笼统采用,不然就会出现《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和《中国音乐教育》(教育部主办)平级的滑稽现象。 2、按期刊是否公开出版分级 按此标准,期刊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期刊,一般认为,在主办者级别相同的情况下,公开发行期刊要高于内部发行期刊(有保密要求或非学术因素暂不便公开的除外)。与第一种分级一样,这种分级也只有在某个特定层次或特定区域的期刊中进行才有合理性。 3、以期刊质量分级 以质量分级是最具有学术价值的一种分级,主要表现为期刊获奖或入选某种目录。核心期刊的理论传入我国后,情报学界终于有了替代传统的以行政级别分级的较为科学合理的新方法。1988年,兰州大学仿照《科学引文索引》的“期刊引文报告”的方法,选定我国出版的学术水平最高的10种自然科学期刊为依据,用各刊所载论文的参考文献,每年编制引文索引卡片,分散编印成册,名为《中文自然科学引文索引》,并从中选出104种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这是我国第一个利用引文研制出的较具权威性和学术影响的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1990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根据国外主要检索工具列出的110种中国科技期刊和兰州大学提出的104种期刊,又收录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的重大项目中所列中国(不含港台)大学的学报,经专家评议后提出286种科技核心期刊,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课题组重新选出1230种期刊作为国内“学术榜”的统计源。这几次有影响的期刊分级都限于自然科学,说明一方面自然科学期刊的分级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先于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八十年代末开始的期刊质量分级,还缺乏学科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1992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下简称《总览》)出版和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标志着期刊质量评价和期刊分级研究进入一个新阶段。《总览》由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组织北京地区41所高校200多人员参加编制,历时两年,从1万多种中文期刊中筛选出核心期刊2156种,出版了165万字的《总览》。《总览》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图书情报部门将此书认为订购期刊的主要参考,很多杂志社(编辑部)据此在自己的刊物上标明“全国中文期刊”等字样。《总览》的影响主要是因为:(1)它是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大型核心期刊目录,大部分图书情报机构都能得到,因而影响面大。(2)学科齐全,共131个核心期刊表,对各种类型的图书馆和各学科都有较好的适用性。(3)书中既阐述了核心期刊的研制理论和方法,还较详细地报道了各学科核心期刊的研制过程和基本数据,还有大量学科专家参与鉴定,从而使整个研制程序显得完备而规范,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4)该书由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研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此点亦有相当的权威性。《总览》在社会上的广泛影响,使得“核心期刊”这个原本是图书情报专业的专用名词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学界评价衡量期刊质量的基本词汇和基本标准。 1992年,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活动,从全国3500种科技期刊中评比出351种优秀期刊,其中一等奖50种,二等奖100种,三等奖201种。由于这次评比的规格高,涉及面广(所有科技期刊参与评比),评选严格、科学、规范,评选结果合理(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期刊几乎全部获奖),这次评比有极高的权威性,在科技期刊界产生了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92年以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学术机构和很多高等院校,对期刊进行了多次评奖和分级研究,这些评奖或分级可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全国性的,如: 国家期刊奖 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入选期刊 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 等。 (2)省级的,如: **省一级期刊 **省十佳期刊 **省优秀期刊 等。 (3)跨省大区级的,如: 华东地区优秀期刊 华北地区优秀期刊 等。 (4)由高等院校制定的期刊分级,如: 南京大学核心期刊 湖南大学国内权威刊物目录 湖北大学一级和重要学术期刊目录等。 由于期刊是发表科研成果的主要园地,因此期刊的级别涉及期刊管理、编辑、作者的评奖、入选、职称、晋级等很多方面,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对期刊级别的划分,比上文提到的要复杂得多。如某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中涉及期刊等级就有如下多种提法: (1)省级以上刊物 (2)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 (3)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 (4)省级以上学术刊物 (5)省级刊物 (6)国家级报刊杂志。 二、期刊级别的认定机构 1、政府认定 政府认定是一种最权威的认定方式,因为政府可将其对期刊级别的认定纳入政策文件中,如职称评审科研评奖等。虽然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没有一种从质量、学术、技术水平等方面综合为期刊定级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期刊定级表,但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许多文件中都有涉及期刊定级的内容,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995年3月颁布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上文提到的职称文件中的规定都是政府对期刊级别的抽象认定,由于政府文件具有政策性和强制性,涉及面广,因而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性。 政府认定还有另一种方式,即政府组织的评奖。评奖在广义上也可看作是一种级别认定,如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国家期刊奖的评选,第一、二届百种重要社科期刊的评选,由省级出版管理机构组织的评选都属此类。 2、学术机构的认定 政府的认定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而学术机构的认定则具有多样性和专业化的特点。学术机构的认定对社会虽无强制性,但通过媒体的宣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达到社会部分认可或全部认可的效果。学术机构认定期刊级别的权威性主要来自学术机构的权威性和它所采用的科学的认定方法。 目前我们所了解到的认定过期刊等级的比较权威的学术机构有:(1)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1992年第一版、1996年第二版、2000年第三版)。(2)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共同研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00年5月)。(3)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主办的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评奖(2000年1月)。(4)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研究确定的《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2000年2月)。(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00年3月)。(6)各重点大学研制的期刊定级目录等。 上述学术机构认定的期刊等级已被有关期刊广泛地用于自我宣传。 三、期刊级别认定的方式 期刊级别的认定方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期刊分级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二是以什么方式表示期刊分级的结果。由于资料和篇幅所限,本文涉及的认定方式仅指第二个方面,目前我们所看到的期刊级别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评奖 评奖的一般特点是期刊的主动参与(参评期刊须提供原始材料参与竞评)和只涉及少数期刊,对未评上奖的期刊不作任何认定。由于评奖的操作机构不同,故评奖的程序、规范性和严格性也各有不同。严格、规范、完备的评奖至少应具备这么几个条件:(1)有公开的、规范的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有权威的评审组织。(2)有明确的指标限定。(3)有评选周期的规定(不是一次性的或无期限的,因为期刊的质量是动态的),如国家期刊奖规定每两年举办一次。 评奖因主办机构不同而分为政府类和非政府类。前者如国家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国家期刊奖”,“全国第一、二届百种重点社科期刊”的评选,由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主办的首届全国优秀期刊评比(1992年)以及其它各级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评奖。 非政府类的评奖如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主办的全国高等学校社科学报评奖。 2、列入核心期刊目录 “核心期刊”在这里是个统称,包括以其它各种称谓表示的期刊分级,如重点期刊、一流期刊、一级期刊、权威期刊、A类B类期刊等。 这类分级主要在学术期刊中进行,供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使用。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湖南大学校定国内权威刊物目录》等。 3、列入各种数据库来源期刊 近几年我国一些权威科研机构研制了几种与期刊和文献评价有关的大型数据库,选定数据库来源期刊是建立这类数据库最基础的工作,也是保证数据库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选定的来源期刊必须在其学科领域内有权威性、代表性,有较高的学术质量,因此,选定数据库来源期刊也可看作是期刊质量分级的方式之一。主要的数据库来源期刊表有“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等。 四、期刊分级的级次和称谓 期刊分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所有的期刊中提取突显少数优秀的重点期刊,故一般分级层次不多,大多为2--3级,少数在4级以上。如: 2级: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 来源期刊--非来源期刊 3级:国家期刊奖--国家期刊奖提名奖--非获奖期刊(以获奖与否划界,也可看作是2级) 一级期刊--核心期刊--其它期刊 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 4级: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双十佳--全国高校社科学报百强--全国高校 优秀社科学报--其它社科学报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未获奖 期刊级次的称谓有很多种,主要有: (1)按主管部门划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 (2)按是否正式出版分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3)核心期刊,如《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4)称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如四川省第二次期刊质量考评,评定1998年全省期刊质量为一级期刊179种,二级期刊93种,三级期刊6种)。 (5)优秀期刊(如1999年社科院举行的期刊评奖活动中,《文学遗产》等八种刊物被评为“优秀期刊”)。 (6)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如1992年国家科委、中宣部、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优秀期刊评比中,设优秀期刊一、二、三等奖。 (7)十佳期刊,如江苏省社科类十佳期刊,首届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双十佳。 (8)来源期刊,如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9)国内权威刊物,如《湖南大学校定国内权威刊物目录》。 (10)重要学术期刊,如《湖北大学一级和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由于给期刊定级的机构、院校很多,定级的出发点、目的和标准各不相同,期刊分级的称谓也就显得五花八门。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期刊的主办者越来越重视期刊分级的结果,对分级中获得的好成绩往往在刊物醒目位置予以标注,而称谓的复杂多样使得读者难以辨明。如“优秀期刊”,在某次定级中可能是最高级别,而在另一个定级中可能是第二级或第三级,最典型的如全国高校社科学报评奖,在“优秀学报”上还叠着两级,分别是“百强”(第二级)和“双十佳”(第一级)。而“核心期刊”的标注方式竟有19种之多,出处不一但又未标明,读者很难弄得明白。 五、几种主要的期刊定级简介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该书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研制。第一版(1992年)共载核心期刊2174种,分为128个学科。第二版载核心期刊1596种,分为130个学科。第三版载核心期刊1571种(其中270种为新入选的期刊),分为75个学科。《要览》第三版采用多指标筛选法,以1995—1997年国内出版的中文现刊作为统计研究对象(港、澳、台期刊未计入),筛选指标有六项,即期刊被索量、被摘量、被引量、载文量、被摘率、影响因子,经过综合筛选,最后由专家对筛选方法、统计数据及筛选结果进行评审鉴定(根据专家意见作个别调整),产生出各学科的核心期刊表。 2.《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计量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研制。该中心从1996年开始建立中国社会科学论文统计分析库,根据几年来的研究成果和对大量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了1999年度中国人文社科学核心期刊并编制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共收入506种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基本覆盖了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主要学术期刊,反映了我国人文社科论文的学术水平,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认定的学术研究核心期刊,也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统计分析和文献评价研究的重要信息基础。社科院每年将对核心期刊进行更新补充,并淘汰不符合核心期刊入选标准的期刊, 4、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共同资助,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承建开发。CSCD第一版(1996)收录期刊315种,第二版(1997)增加到582种,后又经过几次扩充,2000年收录1500种。该系统全面参照美国“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的编制体系,它按照“二八规律”(即80%的主要文献分布在20%的核心期刊中)粼选了我国4000余种自然科学期刊中具有较高水平和编辑质量的核心期刊。利用本库可以查找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及引文,更重要的是其评价功能,利用其引文数据可评价个人、实验室、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与学术地位,评价期刊质量等。 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编委会与中国科学文献计量中心确定3500种期刊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900种人文社类期刊为“《中国人文社科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 1995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颁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共收443种期刊, 6、国家期刊奖 由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组织,每两年一届。首届“国家期刊奖”于2000年元月颁奖,《求是》等48种社科期刊和《中国科学》等64种科技期刊分获首届国家期刊奖,23种社科期刊和22种科技期刊获得国家期刊奖提名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家期刊奖中科技类期刊学术性专业性更强,社科类则很驳杂,49种获奖期刊中只有12种是学术研究期刊,著名的有《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北京大学学报》、《文艺研究》、《文史哲》、《江海学刊》等。 7、第一、二届百种重点社科期刊 由新闻出版署组织评选,每两年一届,1997年第一届,1999年12月评出第二届。第二届评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单位期刊管理部门筛选推荐参评社科类期刊272种,经过专家评定,共108种期刊入选,其中学术期刊20种,约占全部期刊的五分之一。 8、《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由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研制。1997年,南京大学提出研制开发电子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改想,并于1998年被作为重大项目在南京大学正式立项。1999年该项目被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1998年南京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决定合作研制CSSCI,至2000年5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1998年)光盘正式出版发。该数据库选用了我国大陆出版的中文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期刊496种,该数据库的出版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缺乏定量、科学、客观评价方法和手段的困境,填补了国内外的一个重要的空白。CSSCI系统可提供我国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校、地区乃至学者个人的发表论文数量,期刊、论文、学者个人被引用情况,以及各种排序,由此可定量评价研究机构、高校、地区、学者个人的科研生产能力、学术成果、学术影响,评价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的质量和学术地位。

这个问题不应该在这问的

王是佟的弟子,可惜师父英年早逝,王太年轻,但当时作为人大一派衣钵传人,谁也不能忽视,当年每每起草民事立法,总要拉上王这位小弟弟。梁出道更早,在社科院早已是挑大梁了,谁不知道王家福挂名,梁干活!要说梁王基本一代人,王稍年少,立法一同出力,彼时梁没有排挤年轻人包括王,毕竟年长一些,梁主掌国家级科研机构,更着意培养学术力量,王后来加入仕途,做官教学两手抓,桃李满天下,王这一派势力日益壮大。梁王当年都是民法学会副会长,但梁似乎无意争夺会长,他更看重民法学术地位,从领衔搞物权法就可看出,梁是想做民法典之父的,只不过其立法建议过度强调借鉴移植,尤其在北大某法理学教授杯葛物权法草案事件后,本土派势力代表的王(博士论文写国家所有权)逐渐占了上风,这些在后来的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竞争上得以体现。需要强调的是多次流产多次启动后,民法典编纂工作受命采用分步汇编模式,德国式民法典的科学体系就此终结,作为理想派的梁内心一定十分沮丧,而务实派的王教授却已人格权独立成编方案获得领先,不由得激发梁的口诛笔伐,要说这声讨毕竟还是学术论争,但梁却犯有失误,如王在撰文中所指出,梁在论证中采用上纲上线的策略,的确犯了学术争鸣的大忌,毕竟新时期以来的主旋律是否定路线斗争。从王的角度看,这完全是反戈一击!当然少不了一直以来的隐忍、蓄力 然而王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这些是否适当,仍然值得讨论。

中国的核心主要七大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

1.《地方立法目的转变势在必行》,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最高人民法院),总第7辑,法律出版社。2.《中国大陆地方立法的走势》,载《法令月刊》(台湾),2004年第11期。3.《地方立法膨胀趋向的实证分析》,载《吉林大学社科学报》,2005年第5期。4.《地方立法膨胀趋向的实证分析》,《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12期。5.《论立法质量的科学性评价标准》,载《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6.《地方立法质量提高的分析和探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7.《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tendency of local legislation in China》,《Pakistan Vision》,2006、7。8.《试论我国立法质量评价标准及其构建》,载《法律与中国--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五卷),邓正来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9.《地方立法质量的问题、原因及对策》,载《法治论坛》,广州市法学会,2006年第3辑。10.《地方立法发展趋势的回顾与展望》,《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1064511.《我国地方立法自主性探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1133412.《我国地方立法观念的推陈出新》,《当代法学》,2007年第3期。1157613.《我国地方立法观念的推陈出新》,《人大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7年第7期。1157614.《法国地方分权制度的变迁——从法国大革命到2003年修宪》,《行政法史论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1098615.《试论地方立法抄袭》,《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论地方专属立法权》,《当代法学》2008年第2期。《立法权去中心化与立法模式转变》,《河北法学》2008年第8期。《试论地方行政强制设定权——以《行政强制法(草案)》为文本、兼与《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比较》,《长白学刊》2008年第5期。19.《论地方性事务——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新进展》,《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宪政解读》,《河北法学》2009年第8期。《行政立法人性化趋势解读》,《长白学刊》2010年第1期。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主要特点1,整体实力。首先,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绝对比不上一本高校!在二本高校里,上海政法学院因为地域优势——上海;行业优势——直属于政法委、司法局,即上海市公检法系统,由于后台强硬,并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重视学科建设,因此,这所学校在二本里还是比较好的。2,学校排名。上海政法学院的专业以社会科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新闻学、外语等。人文学科为辅。现在还没有理工科。因为大学排名都讲究大而全,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排名是比不过上海的一些综合性高校。但是,就文科而言,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的二本高校中是很好的,在上海的二本高校中是位于前列的。建议文科学子读文科为主或者文理并重的高校,如果你去了理工科为主的高校,你会感觉文科只是一个陪衬。3,办学历史。上海政法学院最初是1985年的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世纪90年代,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合并,建设成为拥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法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成为一所独立的二本高校。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都是一本的。4,专业特点。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除了法学院,还建设了8个系,如经济学系、管理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外语系、新闻系等,因为上海政法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法学出身,校长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出身,所以,社会科学是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并非法学一枝独秀,其他社会科学专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拥有一个楼群,其他专业如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外语、政治、国际事务、中文等专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整栋办公楼。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是比较公平的。3,师资力量。上海政法学院原来的师资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是一本高校的师资。上海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在近十年内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已经有许多海内外名校的教授和博士成为上政的教师,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等。当然,上海的一本高校的师资力量更强,海归特别多,牛人特别多。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高校,在上海,二本高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国内名校博士,以上海和北京名校毕业的博士居多,也有一部分欧美大学的博士或者是联合培养的博士。4, 学风:很好但单调。上海政法学院位于郊区(当然上海的高校的新校区基本上都在郊区)。学校很漂亮,学校周围基本上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一点和其他高校很不一样),就像一座偏远的公园;管理非常严格(违反校纪者(如打架)会被开除),只适合学习,生活很单调!这一点让少数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非常讨厌这所学校。5,热点:上海政法与华东政法的区别整体而言,华东政法大学比上海政法学院好!这是肯定的。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二本肯定比不过一本高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招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但有50%-60%的学生是外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超过当地一本线很多的学生。当然,如果要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分数要求会更高!在上海政法学界、华东政法大学是老大哥,直属于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是贤弟,直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司法局。当然,上海政法的有些特色专业比其他学校好,如监狱学、刑法学等。毕竟,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特别强的学科专业!由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了政法系统(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不管是在经费、实习机构安排与帮助学生就业方面都得到了政法系统的大力支持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他的像北大、人大的虽也不错,不过分数好高。上海政法今年的录取线我看过又忘记了,资料在学校给别人了,但是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在外地一般都是过一本线的,不过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本,如果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的么,你可以考虑优先选择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想本科毕业留在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政法学院,因为上海的公检法都和上海政法学院有点关系,华东政法在上海这些机关的影响力倒是小很多,上海政法学院有上海政法党校,公检法党员很多都是在那学习的。记得前提是你上一本线没多少问题的话,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我看到好些个山东的都超出了一本线二十分左右进的上海政法。09年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话,你要记得报考国安局那个,这是上海政法最好的专业,四年才招生一次的,不要错过机会,提前批的刑事司法系也不错,算是特色系,出来做监狱警察的可能比较大,其他的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法律类的专业。你对自己上一本线没多大信心的话,建议就不要考上海来了,以免落榜,喜欢法学的话可以考虑东北或者西北的一些法学类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是谁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他的像北大、人大的虽也不错,不过分数好高。上海政法今年的录取线我看过又忘记了,资料在学校给别人了,但是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在外地一般都是过一本线的,不过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本,如果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的么,你可以考虑优先选择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想本科毕业留在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政法学院,因为上海的公检法都和上海政法学院有点关系,华东政法在上海这些机关的影响力倒是小很多,上海政法学院有上海政法党校,公检法党员很多都是在那学习的。记得前提是你上一本线没多少问题的话,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我看到好些个山东的都超出了一本线二十分左右进的上海政法。09年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话,你要记得报考国安局那个,这是上海政法最好的专业,四年才招生一次的,不要错过机会,提前批的刑事司法系也不错,算是特色系,出来做监狱警察的可能比较大,其他的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法律类的专业。你对自己上一本线没多大信心的话,建议就不要考上海来了,以免落榜,喜欢法学的话可以考虑东北或者西北的一些法学类的。

你问哪个??

(一)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新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法学》,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国际法与国际社会》,《郑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墨子法律思想的自然法理论特征》,《现代法学》1995年第2期。《当代国际法与国家主权》,《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论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视角》,《时代法学》2004年第6期,《国家豁免的本质、价值及发展趋势》,《法学家》2005年第6期。(二)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邓小平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邓小平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墨子兼爱非攻的国际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周恩来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从协和万邦的传统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三)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道法《论人权公约的克减条款》,《法学家》1996年第5期。《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被告人权利最低限度保证的规定》,《法学研究》2006第2期。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事国义务的性质》,载陈甦主编:《法苑撷英》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正审判权的意见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人民自决权的本质、性质和价值》,《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9.《人民自决权的主体范围》,《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人民自决权的内部和外部方面》,载孙世彦主编:《国际法研究》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关系》,《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国际社会共同理解的法治概念》,载李林主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民间社会的概念及其在国际国内法治进程的地位和作用——兼论“civil society”的译法》,载李林主编:《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14《国际人权法上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关系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四)国际条约法《条约的保留》,载余民才主编:高等院校法学院研究生教材《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我国法律的条约适用条款的表述问题》,载黄东黎主编:《国际法研究》2009年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版。《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五)国际海洋法《海洋法公约与现代化建设》,《中国边疆研究通报》,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海洋法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海洋法公约对国家管辖权的界定和发展》,《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立法的发展》,《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关于军舰通过领海问题的解释性声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半年刊)。 (六)国际卫生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法律效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赶上国际社会控烟进程》,载《控烟与中国未来》,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七)国际责任及国际争端的各类解决机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6月。《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国际责任》,《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国家责任法编纂和逐渐发展的重要成果》,《中国国际法年刊》2004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载李林主编:《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中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治论坛丛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八)其他研究成果或译作《UNCITRAL担保交易法律冲突规则研究》,载《2007年两岸国际私法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律师事务所管理与竞争》,独译,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自执行的国际条约》,《法学译丛》(现《环球法律评论》)1991年第6期。《美国法律史》,参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主要特点1,整体实力。首先,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绝对比不上一本高校!在二本高校里,上海政法学院因为地域优势——上海;行业优势——直属于政法委、司法局,即上海市公检法系统,由于后台强硬,并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重视学科建设,因此,这所学校在二本里还是比较好的。2,学校排名。上海政法学院的专业以社会科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新闻学、外语等。人文学科为辅。现在还没有理工科。因为大学排名都讲究大而全,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排名是比不过上海的一些综合性高校。但是,就文科而言,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的二本高校中是很好的,在上海的二本高校中是位于前列的。建议文科学子读文科为主或者文理并重的高校,如果你去了理工科为主的高校,你会感觉文科只是一个陪衬。3,办学历史。上海政法学院最初是1985年的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世纪90年代,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合并,建设成为拥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法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成为一所独立的二本高校。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都是一本的。4,专业特点。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除了法学院,还建设了8个系,如经济学系、管理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外语系、新闻系等,因为上海政法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法学出身,校长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出身,所以,社会科学是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并非法学一枝独秀,其他社会科学专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拥有一个楼群,其他专业如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外语、政治、国际事务、中文等专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整栋办公楼。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是比较公平的。3,师资力量。上海政法学院原来的师资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是一本高校的师资。上海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在近十年内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已经有许多海内外名校的教授和博士成为上政的教师,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等。当然,上海的一本高校的师资力量更强,海归特别多,牛人特别多。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高校,在上海,二本高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国内名校博士,以上海和北京名校毕业的博士居多,也有一部分欧美大学的博士或者是联合培养的博士。4, 学风:很好但单调。上海政法学院位于郊区(当然上海的高校的新校区基本上都在郊区)。学校很漂亮,学校周围基本上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一点和其他高校很不一样),就像一座偏远的公园;管理非常严格(违反校纪者(如打架)会被开除),只适合学习,生活很单调!这一点让少数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非常讨厌这所学校。5,热点:上海政法与华东政法的区别整体而言,华东政法大学比上海政法学院好!这是肯定的。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二本肯定比不过一本高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招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但有50%-60%的学生是外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超过当地一本线很多的学生。当然,如果要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分数要求会更高!在上海政法学界、华东政法大学是老大哥,直属于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是贤弟,直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司法局。当然,上海政法的有些特色专业比其他学校好,如监狱学、刑法学等。毕竟,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特别强的学科专业!由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了政法系统(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不管是在经费、实习机构安排与帮助学生就业方面都得到了政法系统的大力支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是谁啊

吴志刚 开放分类: 地理吴志刚,男,助理研究员。 1985年至1993年在中国科学院新疆地理研究所从事城市地理研究工作;1993年至今,在上海政法学院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现担任《上海政法学院学报》副主编。研究领域为:环境法学.区域发展的法律制度等。参编《中国城市地理概览》(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版);译著《现代化城市管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发表《国际环境法探析》等论文。吴志刚 1933年1月生,天津武清人。大学文化,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职业教育研究》杂志副主编,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学术委员。1956年在山西师范学院学习汉语言文学,1960年毕业后选送南开大学进修,1962年留校任教并从事管理工作。1981年调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工作,兼《大学语文》教学任务.积极创办《职业教育研究》杂志,任编辑室主任。参与编写和审定《生产实习教学法》教材。致力于职业教育师资问题研究,撰写的《试论职工教育师资危机及其解决方法》一文,获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第二届年会优秀论文奖;《职业教育研究管见》获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优秀论文成果三等奖。在美育研究方面,先后发表《美育与人的全面发展》、《孔孟美育思想摭芳》、《蔡元培美育思想探微》、《劳动审美教育琐谈》等论文,其中,《美育与人的全面发展》获天津市高等教育学会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1987年被评为第二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优秀工作者。

(一)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新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法学》,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国际法与国际社会》,《郑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墨子法律思想的自然法理论特征》,《现代法学》1995年第2期。《当代国际法与国家主权》,《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论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视角》,《时代法学》2004年第6期,《国家豁免的本质、价值及发展趋势》,《法学家》2005年第6期。(二)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邓小平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邓小平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墨子兼爱非攻的国际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周恩来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从协和万邦的传统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三)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道法《论人权公约的克减条款》,《法学家》1996年第5期。《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被告人权利最低限度保证的规定》,《法学研究》2006第2期。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事国义务的性质》,载陈甦主编:《法苑撷英》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正审判权的意见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人民自决权的本质、性质和价值》,《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9.《人民自决权的主体范围》,《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人民自决权的内部和外部方面》,载孙世彦主编:《国际法研究》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关系》,《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国际社会共同理解的法治概念》,载李林主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民间社会的概念及其在国际国内法治进程的地位和作用——兼论“civil society”的译法》,载李林主编:《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14《国际人权法上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关系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四)国际条约法《条约的保留》,载余民才主编:高等院校法学院研究生教材《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我国法律的条约适用条款的表述问题》,载黄东黎主编:《国际法研究》2009年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版。《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五)国际海洋法《海洋法公约与现代化建设》,《中国边疆研究通报》,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海洋法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海洋法公约对国家管辖权的界定和发展》,《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立法的发展》,《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关于军舰通过领海问题的解释性声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半年刊)。 (六)国际卫生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法律效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赶上国际社会控烟进程》,载《控烟与中国未来》,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七)国际责任及国际争端的各类解决机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6月。《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国际责任》,《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国家责任法编纂和逐渐发展的重要成果》,《中国国际法年刊》2004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载李林主编:《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中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治论坛丛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八)其他研究成果或译作《UNCITRAL担保交易法律冲突规则研究》,载《2007年两岸国际私法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律师事务所管理与竞争》,独译,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自执行的国际条约》,《法学译丛》(现《环球法律评论》)1991年第6期。《美国法律史》,参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他的像北大、人大的虽也不错,不过分数好高。上海政法今年的录取线我看过又忘记了,资料在学校给别人了,但是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在外地一般都是过一本线的,不过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本,如果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的么,你可以考虑优先选择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想本科毕业留在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政法学院,因为上海的公检法都和上海政法学院有点关系,华东政法在上海这些机关的影响力倒是小很多,上海政法学院有上海政法党校,公检法党员很多都是在那学习的。记得前提是你上一本线没多少问题的话,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我看到好些个山东的都超出了一本线二十分左右进的上海政法。09年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话,你要记得报考国安局那个,这是上海政法最好的专业,四年才招生一次的,不要错过机会,提前批的刑事司法系也不错,算是特色系,出来做监狱警察的可能比较大,其他的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法律类的专业。你对自己上一本线没多大信心的话,建议就不要考上海来了,以免落榜,喜欢法学的话可以考虑东北或者西北的一些法学类的。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的主要特点1,整体实力。首先,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绝对比不上一本高校!在二本高校里,上海政法学院因为地域优势——上海;行业优势——直属于政法委、司法局,即上海市公检法系统,由于后台强硬,并且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学校的发展,重视学科建设,因此,这所学校在二本里还是比较好的。2,学校排名。上海政法学院的专业以社会科学为主: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管理学、新闻学、外语等。人文学科为辅。现在还没有理工科。因为大学排名都讲究大而全,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排名是比不过上海的一些综合性高校。但是,就文科而言,上海政法学院在全国的二本高校中是很好的,在上海的二本高校中是位于前列的。建议文科学子读文科为主或者文理并重的高校,如果你去了理工科为主的高校,你会感觉文科只是一个陪衬。3,办学历史。上海政法学院最初是1985年的上海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20世纪90年代,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大学法学院合并,建设成为拥有博士点、硕士点的法学院。2004年,上海大学法学院独立成为上海政法学院,成为一所独立的二本高校。所以,上海政法学院的师资都是一本的。4,专业特点。现在,上海政法学院除了法学院,还建设了8个系,如经济学系、管理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外语系、新闻系等,因为上海政法学院的党委书记是法学出身,校长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出身,所以,社会科学是上海政法学院重点发展的学科,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并非法学一枝独秀,其他社会科学专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如在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拥有一个楼群,其他专业如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外语、政治、国际事务、中文等专业都拥有自己独立的整栋办公楼。所以上海政法学院各学科的发展是比较公平的。3,师资力量。上海政法学院原来的师资是上海大学法学院的师资,是一本高校的师资。上海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投入了很大的财力,在近十年内大力引进优秀教师,已经有许多海内外名校的教授和博士成为上政的教师,如美国芝加哥大学、华盛顿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等等。当然,上海的一本高校的师资力量更强,海归特别多,牛人特别多。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高校,在上海,二本高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国内名校博士,以上海和北京名校毕业的博士居多,也有一部分欧美大学的博士或者是联合培养的博士。4, 学风:很好但单调。上海政法学院位于郊区(当然上海的高校的新校区基本上都在郊区)。学校很漂亮,学校周围基本上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这一点和其他高校很不一样),就像一座偏远的公园;管理非常严格(违反校纪者(如打架)会被开除),只适合学习,生活很单调!这一点让少数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非常讨厌这所学校。5,热点:上海政法与华东政法的区别整体而言,华东政法大学比上海政法学院好!这是肯定的。因为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二本肯定比不过一本高校。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招收达到二本线的学生,但有50%-60%的学生是外地学生,这些学生都是超过当地一本线很多的学生。当然,如果要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分数要求会更高!在上海政法学界、华东政法大学是老大哥,直属于上海市教委;上海政法学院是贤弟,直属于上海市政法委、司法局。当然,上海政法的有些特色专业比其他学校好,如监狱学、刑法学等。毕竟,每所学校都会有自己特别强的学科专业!由于上海政法学院获得了政法系统(公检法系统)的支持!不管是在经费、实习机构安排与帮助学生就业方面都得到了政法系统的大力支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主编是谁呀

你问哪个??

1、《证据相关性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2、《刑事诉讼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3、《美国刑事诉讼法(美国法律文库)》(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4、《律师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月。6、《证据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8月。 1、《关于构建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若干思考》,《中国青年研究》(核心期刊), 2010年第1期;2、《法国检察院刑事职权初探》, 《唯实》, 2009年第10期;3、《法国检察体制变革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8期全文收录),2009年第2期4、《夹在雅各宾模式和欧洲模式之间的法国检察院》,《美中法律评论》, 2009年第3期;5、《评熊振林案中的刑事程序缺失》,《法治论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6、《对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反思》,《法学评论》(核心期刊,CSSCI收录), 2007年第3期;7、《档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规则》,《北京档案》(核心期刊), 2007年第4期8、《关于打击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政策的思考》,《经济经纬》(核心期刊,CSSCI收录) , 2006年第1期9、《论影响死刑存废的公共观念及其调整》,《犯罪与司法心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10、《论司法能力与法官素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11、《缺席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人民法院报》,2005年12月6日。12、《中国的司法官应当年轻化》,《中国政法大学校报》, 2005年3月10日第84期13、《品格证据初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核心期刊), 2004年第5期14、《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重塑》,《南京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收录), 2004年第3期15、《现代司法理念与法官制度》,《民主与科学》, 2004年第4期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Volume 2002,Number LENGTH: 24908 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统计,该文是该网“亚洲法”论文中点击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November,2002,35 VJTransnat'l L Co-authored with P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该文曾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held in Leiden,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Increasing role of the courts in China”,Law,Development &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Asia,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Rights and the Coming Implementation of CESCR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domestic obligation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eld in Oslo,Norway,in November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China”,Working Paper Series of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ity of Oslo,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Law Forum,hel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Legal reforms in 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 and Reform in China,,India and Russia,Jean-Jacques Dethier ()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373 – ZEF-Discussion Papers on Development Policy N 13,Center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ZEF),Bonn,September See,It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Governance on China,India and Russia”,3-4 May 1999,hos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Bonn U “Overview o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Roundtable Meeting on Law,Development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Asia (II),held in Bangkok,Thailand,19-20 November, 《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理论前沿》, 2009年第5期;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 《3·15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弘扬股东民主理念,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2008年第10期; 《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 《中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07年第9期; 《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6期;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中央党校),2007年第22期;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 《一本不平的平话——评<行业协会商会平话> 》,《中国商贸》,2007年第6期; 《优化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资本市场》,2007年第11期; 《法学研究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 《价格同盟: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亟待强化》,《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6日;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新公司法解读》,《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7期;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理念的更新——兼论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完善》,《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 《评<;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从公共服务视角看行政机关的六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该文被黄菊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 《证券法律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年第22期; 《诚信株连的启示》,《新财经》,2005年第11期;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新财经》,2005年第9期;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营造》,《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第63期。该文被钱其琛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奖。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该文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后载入《商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该文在2004年7月荣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被收入《中国商法学精萃 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立法问题》,《当代经济》,2004年第4期;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中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中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该文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征文二等奖;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后载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 《浅议法人财产权》,《经济研究参考》,1996/ZJ; 《论股东的表决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 《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河北法学》,1995年第6期;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5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上海有两个法学为主的学校,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前身也叫做华东政法学院,我觉得全国最好的的法学类大学有3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以及武汉大学的法学院,其他的像北大、人大的虽也不错,不过分数好高。上海政法今年的录取线我看过又忘记了,资料在学校给别人了,但是上海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在外地一般都是过一本线的,不过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华东政法学院是一本,如果你成绩在一本线以上的么,你可以考虑优先选择考取华东政法大学,其次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想本科毕业留在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优先选择上海政法学院,因为上海的公检法都和上海政法学院有点关系,华东政法在上海这些机关的影响力倒是小很多,上海政法学院有上海政法党校,公检法党员很多都是在那学习的。记得前提是你上一本线没多少问题的话,可以考虑上海政法学院,我看到好些个山东的都超出了一本线二十分左右进的上海政法。09年报考上海政法学院的话,你要记得报考国安局那个,这是上海政法最好的专业,四年才招生一次的,不要错过机会,提前批的刑事司法系也不错,算是特色系,出来做监狱警察的可能比较大,其他的你可以选择你喜欢的法律类的专业。你对自己上一本线没多大信心的话,建议就不要考上海来了,以免落榜,喜欢法学的话可以考虑东北或者西北的一些法学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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