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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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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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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报纸刊物负责市场调研,选题开发,选题列选,选题报批,约稿,出版合同,审稿,成本开支估算,发稿,审读校样,签发付印样,审读样书,结算稿费等事务的部门。

回答 编辑主要是对作品等进行编写,具体工作如下: 1、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学科的稿件审读,对文稿质量作出客观公正地评价,写出审读和处理意见; 2、对经审读决定拟采用的稿件写出推荐意见,向编辑部定稿会议推荐; 3、对定用稿件进行加工修改,确保文稿编辑质量符合编辑规范要求,使发排稿件达到“齐、清、定”; 4、做好校对工作,努力消灭差错; 5、积极参加有关专业学术活动,自觉阅读专业论著、期刊,及时了解科研、教学动态,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专业学科的选题组稿计划,有重点的组稿,努力开发优质稿源; 6、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和编辑业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撰写专业论文和著作,总结编辑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学识水平和编辑能力; 7、利用计算机或者其他的程序来编辑文字这类的工作。 更多6条 

都是钱的,随着社会发展,都要被淘汰掉

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有关配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下水和地表水);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水利和防洪功能的论证审查;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征收水资源费制度。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水质,发布水资源公报,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参与审核城、镇排水(污)管网建设规划设计;对向河道、水库、渠道内排放废弃水和设置、扩大排污(水)口实施审批管理。四、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标准,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参与审查全市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五、组织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建设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转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建设和管理控制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编制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参与水利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六、负责全市城乡的江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堤防维护管理、河道采砂许可及征收采砂管理费等制度。组织指导江河的治理;组织指导全市防洪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七、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监督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研究制定水利抗旱措施,指导乡镇供水和农业用水工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的管理和改革。八、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审查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九、作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渔业法》,编制渔业发展规划,实施渔业环境监测;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指导渔业渔船的安全监管。十、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和渔业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重大水事、渔事纠纷;调查处理重大水事、渔事违法案件。十一、对全市水利行业的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十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科技进步和技术推广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局管理内容: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抗旱防汛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附:给水排水工程主要在环保及供水方面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所有的一个国家机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水利局职能: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所有的一个国家机关。职能: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功能: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 ,河道管理 ,水土保持管理。扩展资料: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我国已按七大流域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有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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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修建的工程。按其服务对象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道和港口工程、供水和排水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海涂围垦工程等。可同时为防洪、供水、灌溉、发电等多种目标服务的水利工程,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水利工程需要修建坝、堤、溢洪道、水闸、进水口、渠道、渡漕、筏道、鱼道等不同类型的水工建筑物,以实现其目标。水利工程与其他工程相比,具有如下特点:①影响面广。水利工程规划是流域规划或地区水利规划的组成部分,而一项水利工程的兴建,对其周围地区的环境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 既有兴利除害有利的一面,又有淹没、浸没、移民、迁建等不利的一面。为此,制定水利工程规划,必须从流域或地区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以期减免不利影响,收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最佳效果。②水利工程一般规模大,投资多,技术复杂,工期较长。 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水土保持、移民、水资源保护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的统称。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水量的调节和分配,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对水资源的需要。 按目的或服务对象可分为:防止洪水灾害的防洪工程;防止旱、涝、渍灾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工程,或称灌溉和排水工程;将水能转化为电能的水力发电工程;改善和创建航运条件的航道和港口工程;为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并处理和排除污水和雨水的城镇供水和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水利工程;保护和增进渔业生产的渔业水利工程;围海造田,满足工农业生产或交通运输需要的海涂围垦工程等。一项水利工程同时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种目标服务的,称为综合利用水利工程。 蓄水工程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 引水工程 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提水工程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调水工程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地下水源工程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可供水量分为单项工程可供水量与区域可供水量。一般来说,区域内相互联系的工程之间,具有一定的补偿和调节作用,区域可供水量不是区域内各单项工程可供水量单相加之和。区域可供水量是由新增工程与原有工程所组成的供水系统,根据规划水平年的需水要求,经过调节计算后得出。 区域可供水量 区域可供水量是由若干个单项工程、计算单元的可供水量组成。区域可供水量,一般通过建立区域可供水量预测模型进行。在每个计算区域内,将存在相互联系的各类水利工程组成一个供水系统,按一定的原则和运行方式联合调算。联合调算要注意避免重复计算供水量。对于区域内其他不存在相互联系的工程则按单项工程方法计算。可供水量计算主要采用典型年法,来水系列资料比较完整的区域,也有采用长系列调算法进行可供水量计算。 蓄水工程 指水库和塘坝(不包括专为引水、提水工程修建的调节水库),按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坝分别统计。 引水工程 指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自流引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提水工程中引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提水工程 指利用扬水泵站从河道、湖泊等地表水体提水的工程(不包括从蓄水、引水工程中提水的工程),按大、中、小型规模分别统计。 调水工程 指水资源一级区或独立流域之间的跨流域调水工程,蓄、引、提工程中均不包括调水工程的配套工程。 地下水源工程 指利用地下水的水井工程,按浅层地下水和深层承压水分别统计。 地下水利用 研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如城市给水、工矿企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服务。农业上的地下水利用,就是合理开发与有效地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或排灌结合改良土壤以及农牧业给水。必须根据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和用水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在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价和摸清可开采量的基础上,制订开发计划与工程措施。在地下水利用规划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利用地面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做到地下水和地面水统筹安排;(2)应根据各含水层的补水能力,确定各层水井数目和开采量,做到分层取水,浅、中、深结合,合理布局;(3)必须与旱涝碱咸的治理结合,统一规划,做到既保障灌溉,又降低地下水位、防碱防渍;既开采了地下水,又腾空了地下库容;使汛期能存蓄降雨和地面径流,并为治涝治碱创造条件。在利用地下水的过程中,还须加强管理,避免盲目开采而引起不良后果。 浅层地下水 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 其他水源工程 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 集雨工程 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 水利工程是可供水量分为单项工程可供水量与区域可供水量。一般来说,区域内相互联系的工程之间,具有一定的补偿和调节作用,区域可供水量不是区域内各单项工程可供水量单相加之和。区域可供水量是由新增工程与原有工程所组成的供水系统,根据规划水平年的需水要求,经过调节计算后得出。 地下水利用研究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使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如城市给水、工矿企业用水、农业用水等)服务。农业上的地下水利用,就是合理开发与有效地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或排灌结合改良土壤以及农牧业给水。必须根据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水文气象条件和用水条件,进行全面规划。在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评价和摸清可开采量的基础上,制订开发计划与工程措施。 在地下水利用规划中要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利用地面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做到地下水和地面水统筹安排;(2)应根据各含水层的补水能力,确定各层水井数目和开采量,做到分层取水,浅、中、深结合,合理布局;(3)必须与旱涝碱咸的治理结合,统一规划,做到既保障灌溉,又降低地下水位、防碱防渍;既开采了地下水,又腾空了地下库容;使汛期能存蓄降雨和地面径流,并为治涝治碱创造条件。在利用地下水的过程中,还须加强管理,避免盲目开采而引起不良后果。 浅层地下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潜水和与潜水有紧密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 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污水处理再利用和海水利用等供水工程。集雨工程指用人工收集储存屋顶。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司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职责范围

主要负责村河道管理、还有村里灌溉的一切

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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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没什么好学的,老师也不是很熟悉,我学了四年这个专业。虽然现在在一家大型出版社,但其他人没有这个专业毕业的,本科没专业,出版社一般都要研究生了,但基本要的是有专业背景的,劝你别学。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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