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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7日,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刊登了一则《关于于艳茹论文抄袭的公告》。当时,于艳茹已从北大毕业。公告称,经编辑部仔细比对,于艳茹发表在该刊2013年第7期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Nina R Gelbart发表于《Eighteenth-Century Studies》1984年第4期的论文《Frondeur Journalism in the 1770s: Theater Criticism and Radical Politics in the Prerevolutionary French Press》,甚至直接采用Gelbart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该公告还附上了两篇论文全文,并用黄色标注了于艳茹具体抄袭的内容。 2015年1月9日决定,北大调查后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但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向北大提出申诉。2015年3月17日北京大学通报称,经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认定世界历史专业博士于艳茹发表的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因此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2015年3月18日,于艳茹请求北京市教委撤销北大的决定。2015年5月22日下午,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寄来的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对她的申诉请求,北京市教委未予支持 。2015年7月17日,因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已取得的博士学位被北京大学撤销,于某某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于某某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环球时报评“于艳茹涉嫌抄袭”:莫把举报都看成报复。 河南商报:29年前文章如何变成某人“新发现” 凤凰网:从于艳茹剽窃看学术造假耻感缺失。 西安晚报:北大历史系博士毕业生论文涉嫌抄袭理当终身究责。 科学网:马后炮:说说于艳茹事件 作者赵美娣认为于艳茹作品不能算是严重抄袭,而应是引用不当。在整个学术圈学术不端严重的今天,严惩于艳茹只是断送年轻人的学术生命,而并不能解决学术环境恶劣的问题。网友质疑2014年8月27日新闻直播间称,于艳茹抄袭达五成以上。 这与《国际新闻界》公告 及其他网络新闻中给读者的印象(几乎全文照抄或翻译)似不相符。经查阅《国际新闻界》公告所附论文原文,有网友发现绝大部分高亮显示都有引文标记。有理由认为当时的编辑是在明知她大段引用的情况下刊发了这篇论文。或许她的问题不在抄袭,而在于引用过量。是否为抄袭,论文中多少比例属于抄袭,需要有更为严谨的专家论证。当事人2015年2月28日,于艳茹于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首度回应抄袭事件:北大通报说我“承认抄袭事实”是失实的。我在给北大写的书面说明和约谈记录中,从没有过“承认抄袭”的说法。那篇文章在客观上是否构成抄袭是有疑问的。我也绝对没有抄袭的主观故意,错误是因为我对杂志和文章定位有误以及写作经验不足导致的技术失误。不过,我向北京大学和社科院都写了书面说明表示道歉,毕竟我的文章存在学术规范错误,客观上给两个单位的名誉带来了损害。总之,我不是学术混混。这篇文章与我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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