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期刊录用后小修改

期刊录用后小修改

发布时间:

期刊录用后小修改

只要没有见刊就还能修改。建议作者尽量避免在SCI接收后再修改的情况出现,虽然还能修改,但毕竟是不严谨的事情,比较容易给期刊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SCI含金量比较高,杂志社为了向读者输送高质量的文章,保持或提高期刊的影响力,对SCI发表非常严谨,尽力做到见刊后的SCI是零错误的。但SCI论文发表,少不了要提交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尤其是多个作者或多个单位合作时,要考虑的细节更多,更麻烦。在人操作的过程中,难免会“打盹”,导致SCI接收后发现某内容要修改很难百分百避免。所以,SCI规定在见刊前文章还能修改,但不等于随意修改,要有理有据的修改。

只要没有排版应该都可以修改的,具体得和编辑沟通

有的可以,有的不行,给编辑部打电话

能。若一定要修改作者,需要有合理的必须要修改的理由,并且所有的作者都要亲自签名同意变更作者。有一小部分的期刊同意录用后也是能修改作者的,编辑要对这一更改过程进行操作 ,因此论文发表的时间可能会往后延迟。因此在发表论文之前应该仔细检查论文的作者署名是否都全了,署名的作者位置对不对,这样才不会影响论文的发表时间。变更作者信息需要投稿的作者与编辑联系并说明充足的理由,因为杂志社编辑并不担任决议署名权,所以杂志社会要求当前论文的第一作者来完成变更的个工作。

修改后增刊录用

如果你想被学术界人士所认同,建议不要投递增刊(练练手可以)如果未来你的简历是给学界人士看的,建议别写增刊的内容如果你想去企业,那么增刊可以忽悠一下,但还是忽悠不了专业人士

期刊分为正刊和增刊,正刊就是主要的刊物,增刊是增加的副刊,增刊没什么意义,级别不够,评职称时是不算数的理论上是说,作者的稿件虽没达到录用标准,但研究意义显著,所以可发表在增刊,实际就是变相要收点版面费。  针对这种问题,可以发邮件给论文编辑,说明自己的处理方法:  1、正刊发表付版面费。  2、退回稿件,选择其他期刊进行投稿。

建议不要交钱发稿,那种都是人的发你稿子当然得他们给你稿费,没有你自己出钱发稿的理由你得想清楚了啊

期刊录用后修改作者

不能。按照汤森路透的规定,论文一旦收录作者信息和学术内容都不得修改。各个期刊一般也规定,在proof阶段可以更改文字,但是不得更改插图、学术内容和作者顺序。proof以后任何修改都不被允许。

好像不可以了

没有见刊的话可以修改作者单位,见刊了后要修改的话也可以让期刊社开个证明改一下。

论文修改后录用

看情况判断。如果能在发表之前修改完毕自然不会延期,如果没能修改完毕肯定会延期。

几乎就可以录用,否则退修都耽误时间,好好修改吧,99%会发的。

期刊修改后再审录用率

一般的国内期刊到了再审录用几率很大。但是你要耐心等待,不要去打扰编辑。

一般情况下,再审改判的几率很大,除了案件程序出现问题才再审的以外。因为只有案件有错误,才能进入再审程序。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案件确有错误,法院是不会同意再审的。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是检察院抗诉,或者是法院主动再审,都是如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不宜发表的原因应该有列出来提供给作者,例如不符合该期刊的宗旨、对于目前的领域没有贡献或应再完成哪一部分的研究才算完整了这个主题的研究等等。不同的原因会影响接收概率,建议下次提问时,将原因一并写出。如果都针对审稿人意见一一修改,那接收概率还是不小的。

17年末投的一篇,外审花了6个月,这还是第一轮外审,总之编辑部不负责,能拖就拖,这两天又听说朋友被坑了,总之看运气吧。

  • 索引序列
  • 期刊录用后小修改
  • 修改后增刊录用
  • 期刊录用后修改作者
  • 论文修改后录用
  • 期刊修改后再审录用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