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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论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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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论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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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有关公司治理机制最新修改案之特点分析  [摘要]日本商法为了进一步确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实效性,于2001年底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强化监事(会)机能,缓和董事责任减轻的要件以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等方面的内容。日本商法此次修改,对我国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日本商法;公司治理机制;修改动态 日本商法(以下简称商法)有关公司治理机制的最新修改案已于2001年12月12日作为法律第149号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商法修改,为了进一步确保公司治理机制的实效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是监事机能的强化;二是缓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的要件;三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合理化。 具体讲,强化监事机能的主要措施有:①明确规定了监事的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商法第260条之3第1款);②监事的任期由三年延长为四年(商法第273条第1款);③监事对辞任的意见陈述权的法定化(商法第275条之3之2);④公司外监事人数的增加以及其要件的严格化(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1款);⑤新设了监事会对监事选任的同意权以及议题等提案权(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3款)。缓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要件的主要措施是,就董事、监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新设了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等可以免除的制度(商法第266条第7款~23款,第280条)。作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监事的考虑判断期间由30日变为60日(商法第267条第3款);②对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可以和解作了明确规定(商法第268条第4—7款);③对公司为了支持被告董事要求参加诉讼的申请规定了监事的同意权(商法第268条第8款)。 一、监事机能的强化 首先,此次商法修改明确规定了监事的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修改前的商法规定,“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并陈述其意见”(修改前商法第260条之3第1款)。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监事作为负有监查公司业务执行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者,自然负有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此次商法修改将监事的这一义务明确化,将第260条之3第1款修改为“监事应当出席董事会,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陈述意见”。以此进一步明确监事的责任,从而保证公司业务执行的公正有效。 监事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一义务时,作为违反善管注意义务者须承担必要的责任。如果由此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失,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法第277条、280条、266条之3)。 其次,此次商法修改就监事对辞任的意见陈述权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实现了此项职权的法定化。修改前商法只规定了监事在股东大会就其选任或解任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也是为了明确和加强监事的地位而采取的措施。但为了防止监事的辞任是由董事强制所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监事的地位。所以,此次商法修改通过增加新条款明确规定,“辞任监事者,可出席辞任后第一次召集的股东大会,并陈述其辞任的宗旨和理由”(商法第275条之3之2第1款)。并且为了使辞任监事确保这一机会,商法进一步规定,公司应当向辞任监事通知召集股东大会的意旨①(同条第2款)。当然,其他监事同样可以陈述意见(同条第3款)。 再次,此次商法修改延长了监事的任期,增加了公司外监事即独立监事的人数,并对独立监事的要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修改前商法所规定的监事的任期为3年,此次修改将监事的任期延长为4年②(商法第273条第1款)。1993年以前,商法所规定的监事的任期为两年,1993年商法修改将这一任期 由两年延长为3年,此次修改又从3年延长为4年。这一连贯措施旨在不断加强监事的身份保障,进一步确保监事实施监督的实效性。具体讲,修改前的日本商法特例法,要求本法所规定的大公司③在3人以上的监事中,1人以上应当是就任前五年间未担任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或支配人以及其他商法使用人者(修改前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1款)。此次商法修改为了进一步强化监事相对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监事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的机能,将独立监事的人数由原来的1人以上增加为监事总数的半数以上,并且将独立监事的要件由原来的“就任前五年间”修改为单纯的“就任前”,实现了要件的严格化。 最后,此次商法修改新设了监事会对监事选任的同意权以及议题等的提案权。修改前商法只设对会计监察人的选任,赋予监事会同意权以及议题等的提案权。即“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选任会计监察人的议案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特例法第3条第2款),“监事会可通过其决议,请求董事将会计监察人的选任作为股东大会的议题,也可通过其决议提出选任会计监察人议案”(同条第3款)。而对监事的选任只规定监事可在股东大会就此陈述意见(商法第275条之3)。 为了防止董事随意进行监事的人事安排,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监事的地位,有必要对监事的选任事项采取同会计监察人选任相同的法律规定。所以,此次商法修改通过准用上述有关会计监察人选任之规定的办法,就监事的选任事项同样赋予监事会同意权和议题等的提案权(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3款)。④ 二、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的要件 日本现行商法规定,免除董事对公司的责任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商法第266条第5款)。这样一来,在上市公司等大型公司的情况下,实际上免除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几乎等于不可能。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许多情况下需要企业的经营者冒着一定的风险作出大胆的经营判断。可是,按照商法的规定,事后经营者只要有轻微的过失行为,须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考虑到这种后果,必然不敢大胆经营,这对企业经营是很不利的。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的矛盾,日本商法通过增加条款的办法,从两个方面采取了适当减轻董事等责任的态度。一方面,此次商法修改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只要是善意的,且无重大过失,就以从该董事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该董事四年的报酬额后所剩额度为限度,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或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免除其责任(商法第226条第7~18款)。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外董事即独立董事①所具有的优势,为了使公司较容易地确保经营人才,此次商法修改明确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同独立董事缔结以该董事不承担双方提前约定的金额以外的责任为内容的契约(商法第266条第19~23款)。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商法修改除了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适当减轻董事责任外,还规定可通过董事会决议减轻董事责任。这是因为在由众多股东组成的股份公司中,仅仅为了免除董事的责任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从费用和召集程序两方面考虑都是相当困难的。如果非要等到定期股东大会来作出决议,董事的损害赔偿责任到底能否免除将处于长期的不明确状态之中,这对公司的经营极为不利,甚至会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所以,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状况,建立通过随时可以召集的董事会决议免除董事责任的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再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质上是根据股东的授权(因为章程变更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由经营专家董事构成的合议体组织即董事会,从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董事的经营判断是否妥当合理的角度,对该董事是否应该免除其责任首先作出判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另外,作为上述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担保保障措施,此次商法修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强化和完善。 首先,此次商法修改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免除董事责任时,对提出的相关议案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6条第7~11款)。同样,通过董事会决议免除董事责任时,首先必须对此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为此需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公司章程变更议案,以及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决议议案,在正式提出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②(商法第266条第12~18款)。此外,公司同独立董事缔结旨在减轻其责任的契约时,对此也需要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为此,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章程变更议案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6条第19~23款)。 其次,此次商法修改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免除董事的责任时,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公示作为责任发生原因的事实,免除额度的测算根据以及理应免除的理由等事项(商法第266条第7~11款)。由董事会对董事责任作出免除决议后,除上述事项外,还要公告或通知股东若对免除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限(不低于一个月)内提出的宗旨。并且,如果拥有全体股东表决权的3% 以上的股东提出异议时,董事会不得通过决议免除董事的责任(商法第266条第12~18款)。此外,此次商法修改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同公司缔结的契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在最初召集的股东大会上也应当公示作为责任发生原因的事实,免除额度的测算根据以及理应免除的理由等事项(商法第266条第19~23款)。 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 合理化日本商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股东追究董事对公司责任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此项制度进一步合理化,此次商法修改根据日本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商法学的理性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首先,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日趋国际化和多样化,经营者的经营判断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因此,为了使受理了股东请求并代表公司通过诉讼追究董事责任的监事,有足够的时间对日益复杂化和高度专业化的董事的经营活动作出慎重判断,此次商法修改将监事的考虑判断期间由原来的30日延长为60日,即明确规定,公司自股东提出请求之日起60日内不提起诉讼时,提出请求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直接提起诉讼(商法第267条第3款)。 另外,根据现行商法的规定,追究董事对公司责任的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时,股东或公司可以请求参加该诉讼(商法第268条第2款),但作为公司了解诉讼审理的机会,现行商法只规定了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向公司告知诉讼的义务(日本商法第268条第3款)。为了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能够建立公司提起诉讼时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提起诉讼时的其他股东都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诉讼审理情况的知情机制,此次商法修改明确规定,公司受到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告知,或公司提起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时,应当对此进行公告或通知股东。即将诉讼进行公告或向股东发出通知规定为公司的义务(商法第268条第4款)。 其次,修改前商法没有对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主要指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作出规定。所以,这种诉讼是否能和解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并且持否定态度的观点较有力。而在现实的法院审判中,作为迅速且恰当的纠纷解决手段,也有诉讼和解的情况。但对其效力存有司法解释上的异议。此次商法修改大胆地排除了这种解释上的异议,认为从正面认可诉讼和解,既符合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也对降低诉讼成本有利。所以,修改商法明确规定,在严格遵守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定程序的条件下,诉讼和解是可能的(商法第268条第5~7款)。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作为诉讼和解的当事人时,既不需要特别的程序,也不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就可以和解。因为,股东通过诉讼公告或通知可以了解诉讼审理,参加诉讼的机会始终是得到保障的。相反,公司不是诉讼和解当事人时,即诉讼属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没有参加和解时,有必要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公司的利益。所以,此次商法修改规定,法院应当向公司通知和解内容,并应当催告如果对和解有异议在两周内提出。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间内不以书面对和解提出异议就可视为公司认可了这种和解(商法第268条第6,7款)。 最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能否为支持被告董事而参加诉讼,一直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的对立。在审判实践中有案例对此作了肯定回答。此次商法修改也以肯定为前提,规定公司为支持被告董事而要求参加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8条第8款)。当然,公司的诉讼参加请求得到监事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自然参加诉讼,而是公司的请求是否达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关诉讼参加的要件,对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公司作为诉讼和解的当事人时,既不需要特别的程序,也不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就可以和解。因为,股东通过诉讼公告或通知可以了解诉讼审理,参加诉讼的机会始终是得到保障的。相反,公司不是诉讼和解当事人时,即诉讼属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没有参加和解时,有必要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公司的利益。所以,此次商法修改规定,法院应当向公司通知和解内容,并应当催告如果对和解有异议在两周内提出。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间内不以书面对和解提出异议就可视为公司认可了这种和解(商法第268条第6,7款)。 最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能否为支持被告董事而参加诉讼,一直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的对立。在审判实践中有案例对此作了肯定回答。此次商法修改也以肯定为前提,规定公司为支持被告董事而要求参加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8条第8款)。当然,公司的诉讼参加请求得到监事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自然参加诉讼,而是公司的请求是否达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关诉讼参加的要件,对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公司作为诉讼和解的当事人时,既不需要特别的程序,也不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就可以和解。因为,股东通过诉讼公告或通知可以了解诉讼审理,参加诉讼的机会始终是得到保障的。相反,公司不是诉讼和解当事人时,即诉讼属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没有参加和解时,有必要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公司的利益。所以,此次商法修改规定,法院应当向公司通知和解内容,并应当催告如果对和解有异议在两周内提出。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间内不以书面对和解提出异议就可视为公司认可了这种和解(商法第268条第6,7款)。 最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能否为支持被告董事而参加诉讼,一直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的对立。在审判实践中有案例对此作了肯定回答。此次商法修改也以肯定为前提,规定公司为支持被告董事而要求参加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8条第8款)。当然,公司的诉讼参加请求得到监事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自然参加诉讼,而是公司的请求是否达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关诉讼参加的要件,对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公司作为诉讼和解的当事人时,既不需要特别的程序,也不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同意就可以和解。因为,股东通过诉讼公告或通知可以了解诉讼审理,参加诉讼的机会始终是得到保障的。相反,公司不是诉讼和解当事人时,即诉讼属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没有参加和解时,有必要保护作为权利主体的公司的利益。所以,此次商法修改规定,法院应当向公司通知和解内容,并应当催告如果对和解有异议在两周内提出。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间内不以书面对和解提出异议就可视为公司认可了这种和解(商法第268条第6,7款)。 最后,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能否为支持被告董事而参加诉讼,一直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存在着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的对立。在审判实践中有案例对此作了肯定回答。此次商法修改也以肯定为前提,规定公司为支持被告董事而要求参加股东代表诉讼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第268条第8款)。当然,公司的诉讼参加请求得到监事的同意,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自然参加诉讼,而是公司的请求是否达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关诉讼参加的要件,对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断。  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继《合同法》之后,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成为我国今后民事立法的目标。当前,有 学者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民法典草案大纲已经提出。然而,面对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 状,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必须对民法与商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严谨的理论梳理、论证和整 体立法规划,否则民法典的制定不但不会产生其应有的影响和作用,反而会反映出我国 民商法学研究的幼稚,以致辜负了新时  一、我国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与立法实践回顾  “如果将民商关系立法体例作为一个理论范畴,则该范畴在成立以及使用方面的相对 参照系统,事实地仅以大陆法系近代以来的立法为限。”(注:高在敏著:《商法的理 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3页。)大陆法系各国关于民商事的 立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体例,即民商合一体例与民商分立体例。所谓民商合一体例,是 指“将民事商事统一立法,不设民商之区别,关于商事的规定,或编入民法典之中,或 以单行法规颁行之体例”,(注:有学者认为,在法源形式上除无商法典外,既有民法 典,同时又有大量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体例为“分”、“合”折衷体制,其与民商合一体 制不同,参见上书,第114页。)此以瑞士、俄罗斯为代表。(注:张国键:《商事法论 》,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50页。)所谓民商分立体制是指将民事与商事分别立法 ,于民法典之外,另制定商法法典,使民法法典与商法法典各自独立存在之体制,(注 :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第50页。)此体例以德国、法国为 代表。  由于传统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诸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 近代意义上私法性质的民法与商法,因而我国学者对民商立法体例问题的研究最早是在 清末修律时期。清末的民商事立法,仿德国法系,采民商分立制,经过两次商法大会的 召开,最终形成《商律草案》,但其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而致流产。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商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消失,因而民商立法体例 问题也无从作为法学研究中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商法学的研究逐步复兴,尤 其是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确立以后,民商法学者对民商 立法体例问题又投以了关注。其中主张民商合一的学者,依据的理由大致有:现在社 会已不存在独立的商人阶层,商事活动现在已经变成了一般民事活动,区分民法与商法 实无必要。采民商分立的法国和德国,由于大量的商事单行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架空了 商法典的内容,其商法典已经支离破碎,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民商合一已成为发展 趋势。即使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也难以确立划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严格界限,民 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会引起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民法的含义 得以丰富与扩充。主张民商分立将会使民法与经济法之争得以继续。主张民商分立 不利于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统一规范。主张民商分立制定单独的商法典的方案,在法 律实务、理论观念和法律文化传统上都不具备响应的条件,故不可取。(注:以上内容 参见黄榕森:“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广西师范 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魏振瀛、钱强波:“市场经济与民法观念”,《中外法学 》,1994年第5期;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偶有个别学者主张制定商法典,实行民商分立立法体例。(注:梁慧星:《民法总论》 ,法律出版社1996年,第11页。)其所依据的理由概括如下: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 中国商品经济的萌芽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的进程看,民商分立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需要的立法模式。从我国现实的立法状况来看,民商分立模式有利于民法与商法的发 展,从而能早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体系。从商法的性质、商事交 易关系的特性、商法的特征及民商分立法体例的历史和发展看,应采民商分立立法体例 。“民商分立”立法体例最有利于表现商事主体与民事主体、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的 区别,并在立法形式上真实的再现民商法事实上的独立状态,从而作到了形式与实际的 统一。“民商分立”不仅是人们对经济活动,尤其是对经营活动的规律、特点在理性 基础上更深刻认识的结果,而且是法律技术和方法完善的标志之一。商品经济关系的 形成是商法产生的物质条件,而商品经济的独立存在和发展,则是构成独立商法体系的 客观基础。(注:以上内容参见如下论文:黄榕森:“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对我国 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刘凯湘:“论商法 的性质、依据和特征”,《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王春捷:“中国商法的立法形 式研究”,《法商研究》,1997年第6期。)  二、对我国民商立法体例研究现状反思  (一)民商立法体例并不仅仅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  民商立法体例问题至少涉及如下重要问题: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是民商立法体例的深层次逻辑问题 。民法与商法同源,即其两者均根源于商品经济,但却不同体,两者在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追求的价值取向、具体的法律制度、立法技术上都有不容忽视的差异。对民法与 商法的关系认识直接影响着对民商立法体例所持有的主张,对此已有学者注意到,并以 此作为研究的基点。(注:见刘凯湘、徐学鹿文。)今后对我国民商立法体例的研究应结 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  经济、政治体制问题。民法是简单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具体制度体现出浓厚的家庭 伦理道德价值取向;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当商品经济关系达到比较发达或 相当发达的程度时才具备了酝酿独立商法的温床),因而商法的具体制度体现出追求效 率、营利的价值取向。在建立和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研究民商立法体例问题必 然要以促进、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核心导向(如为市场经济塑造合格的市 场主体,引导、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并进而推动以适应根深蒂固的小农经 济、自然经济的政治制度向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政治体制的彻头彻尾的根本性转变,也 就是说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与我国经济政治转型有互动作用。可见,民商立法体例的选 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有重大关系。  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的问题。近几年现代“新儒家”、本土资源论(后现代)、“现代 化”论在我国学术界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传统文化进行反思的时代课题,这一时代课题 涉及我国上层建筑领域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会体现在法学的研究中。民商立法体例的 选择问题正是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的时代课题在民法学研究中的反映。对民商立法体例的 选择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对待我国传统文化的态度。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轻商抑 商的法律文化传统,商人无应有的社会地位,商事交往的合理规则及应有的秩序更是无 从形成,而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很明显,选择民商合一的体制 (包括有学者所称的“合一折衷”的体制),无论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均体现出对 中国传统文化的承继,这对市场经济所需求的商事主体的形成不能说是促动,甚至还可 能是阻碍。相反,选择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能够从制度上促动轻商抑商的法律传统文 化的转变,这一转变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观念由表层向深层推进的流变过程,此乃民商 法现代化的外源性模式。(注:公丕翔:《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版,第16页。)  (二)民商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中国的民商法学的研究就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积累过程。在研究过 程中,除阶级分析的方法外,法学家只能也必须借助于实证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的采 用,为我国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的起步提供了基本概念、理论、基本知识的清楚解释, 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经济生活的需求与我国的法制状况。但正如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 所言:“实证主义把法律同心理、伦理、经济、社会等基础切割开来的趋势,则使我们 对法律制度所能达致的自主性和自足性的程度产生了一定的误识”,(注:[美]E·博登 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 1页。)实证主义有其只注重实证研究,如注重具体制度研究和法条解释,不重价值思考 的天生弊端,而这是民法学进一步研究的巨大障碍,因为“一个好的部门法学家,都因 该具有法哲学的思维”(注:朱景文:“法理学向何处去专题讨论会纪要”,《法商研 究》,2000年,第114页。)而“民法法系对于哲学影响则格外开放”。(注:[美]艾伦 ·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 0页。)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既使得我们当代的民商法学的研究取得了从无到有的成果 ,又使得我国的民商法研究迄今为止,基本上仍停留在对罗马法及罗马法以来的外国民 法制度、旧中国民法制度及其理论学说的阐释和评注上面。(注:徐元州:“论民法的 革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38页。)这在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问题上则表 现为,在总体上不能突破清末与国民党时期的研究成果,(注:徐学鹿:“论我国商法 的现代化”,《山东法学》,1999年第2期,第39页。)这种现象发人深省。  三、我国民商立法体例的选择——民商分立  (一)从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论民商分立的必要性  “王海”现象自1995年出现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法学界对“王 海”现象的论争

荆楚文化论文900字

楚国,是先秦时期位于长江流域的诸侯国,国君为芈姓、熊氏。周成王时期,封楚人首领熊绎为子爵,建立楚国。楚国在周文、武之世开始崛起,楚成王时,楚国在令尹子文的治理下更显强盛。楚庄王时,大败晋国而称霸,开创春秋时期楚国最鼎盛的时代。进入战国,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一时间兵强马壮,初露称雄之势。 楚宣王、楚威王时期,疆土西起大巴山、巫山、武陵山,东至大海,南起南岭,北至今河南中部、安徽和江苏北部、陕西东南部、山东西南部,幅员广阔。楚国至此进入了最鼎盛时期。楚怀王时期灭越国,但因为怀王用人不当以及秦相张仪欺诈导致国势渐衰。公元前223年,秦军攻破楚都寿春,楚国灭亡。前209年,项羽的叔父,楚地起义军将领项梁起事,在薛城立楚怀王的孙子“熊心”为新“楚怀王”,重新建立楚国,后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派人杀死楚怀王熊心。后来,项羽在楚汉战争中兵败自杀,刘邦建立汉朝,楚文化从此融入汉朝,得以永存,再无生灭。荆州,自古乃兵家必争之地,王侯将相们争夺的,无不是楚文化的正统继承权,所以中国,也是全世界唯独没有文化段层的国家 ,当年战神关公横刀立马,威震华夏,今天依旧矗立在城东南,守护着楚国一方水土,现在的荆州,经历了岁月的洗礼,早已焕然一新,城内城外,张灯结彩,一片祥和 《你不来,我不老》十点五公里斑驳的城墙,三千余年间精彩的典故,屈原的笔墨挥洒着楚辞的情怀,袅袅的编钟奏响着岁月的华章,我在梦回大楚的宫殿相思,你从万家灯火的深处走来,一轮明月照我心,你可知道,我们肩负着传承楚文化的历史重任,你可知道荆楚灯会因为有你而精彩,我在明月公园等你,你不来,我不老~~

荆楚文化因楚国和楚人而得名,是周代至春秋时期在江汉流域兴起的一种地域文化。 荆楚部族的兴起 楚,也称荆楚,春秋时代的这个国家为什么叫做“楚国”呢。“楚”本是一种灌木的名称,也叫做“荆”,在南方江汉流域的山林中极为常见,可用作薪柴等多种用途,人日常离不了。于是远自商代时,北方中原人就以荆楚来称呼江汉流域的南方地区和南方部族,比如《诗经·商颂》中说的“维女荆楚居国南方”。但是,构成楚民族主体的,却并不是江汉流域的土著,而是原居北方的祝融部落的一支(楚人奉祝融为始祖),这支部族迁移到江汉流域,不断地与周围的土著民族(九黎、三苗的后裔)相互融合,发展成为一支强盛的荆楚大族。荆楚部族在与北方商王朝的对峙中也吸收了先进的商文化,为自身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周朝初年,转投周王的荆楚族得到了中原王朝的支持,从而建立起自己的国家。从春秋开始,楚国迅速强盛起来,尤其是到了楚庄王时,楚吞并了周边的许多小国,成为一方大国。 先抑后扬的楚文化 楚地是一个历史的地域概念,大体上以今湖北全境和湖南北部为中心,向周边扩展到一定的范围。当北方有炎、黄部落在创造中原文明的时候,南方江汉流域也兴起了九黎部落,并创造出了大溪、屈家岭文化等早期楚文化。然而这之后,随着九黎部落被炎、黄部落击败,以及后期的三苗部落被更强大的中原部落所征伐,楚地文化逐渐消沉了。楚地文化落后与中原的另一个原因是江汉流域多山林水泽,各氏族部落不能像中原地区的氏族部落那样较快地由采集和渔猎转入农耕和畜牧,这种生产力的缓慢发展相应地限制了文化的发展速度。因此,当北方已经出现了夏、商等奴隶制国家后,南方楚地仍停留在原始的父系氏族社会阶段,散居的各氏族部落屡遭中原势力的压迫和征伐。但就是在这种持续千年的蛮荒背景下,逐渐孕育发展出楚民族以及其后的楚国家,并成为当时中国南方各部族融合的中心。楚人借天时、地利融汇了中原文化和南方土著文化,开创了独具异采的楚文化。 楚文化的奇葩“楚辞” “楚辞”这一名称起于西汉。它有两种含义:一是诗体名,指战国后期由屈原等楚国诗人以楚地民间语言和民歌为基础创造的一种诗歌载体;二是诗歌总集的名称,由西汉刘向辑录屈原、宋玉等人的作品以及后人模拟的作品,名为《楚辞》。由于屈原是楚辞的开创者,他的作品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是最有代表性的。后人提及楚辞无不言屈原的代表作《离骚》,并常以“骚”或“离骚”作为楚辞的代称。楚辞的产生离不开楚地特有的民间习俗。江汉水乡,民间巫风盛行,土俗尚祠祀歌舞,而且这一带很早就流传着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楚地民歌,这些因素都是楚辞得以产生的基础。虽然在《诗经》这样一部广泛采录周初到春秋中叶大约五百多年四方各国民歌的总集中,几乎没有收录楚地民歌(原因大概在于楚一向被中原王朝视为蛮夷,楚地方言也难以被中原人接受等),但仅从各方典籍保存下来为数极少的楚歌来看,其内涵丰富,叙事抒情都极富浪漫主义色彩,对楚辞的影响之深远不言而喻。 楚辞被喻为中国浪漫主义文学的源头,对于其后产生的汉赋更有直接的影响。“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的楚辞,与其他楚文化精华一起,构筑起瑰丽奇异的楚地文明。 “荆楚文化”的十大内涵 炎帝神农文化 湖北随州、谷城和神农架是炎帝神农的主要活动区域,有许多民间传说和文化遗址。在这里,炎帝神农遍尝百草、为民治病、教民耕种,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标志着中华文明从渔猎时代完成了向农耕时代的过渡。 楚国历史文化 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楚国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国和强国之一,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明成果。楚人“筚路蓝缕”的进取精神,“鸣将惊人”的创新意识,“抚夷属夏”的开放气度和“深固难徙”的爱国情结,以及老子、庄子、屈原、宋玉等一大批名人,深刻影响着后人。楚国独步一时的青铜器铸造工艺、领袖群伦的丝织刺绣工艺、巧夺天工的漆器工艺,义理精深的哲学、汪洋恣肆的散文、惊采绝艳的辞赋、五音繁会的音乐、翘袖折腰的舞蹈、恢诡谲怪的美术,都是十分宝贵的文化资源。 秦汉三国文化 秦汉时期的湖北地区也是重要的文化中心,云梦古泽、睡虎地和龙岗秦简、张家山汉简、汉明妃王昭君、汉光武帝刘秀、文学家王逸等都重要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湖北境内是魏、蜀、吴三国激烈争夺的“四战之地”,政治、军事、经济、外交的联合与斗争惊心动魄。《三国演义》一百二十回中七十二回的故事发生在湖北或与湖北密切相关,古隆中、赤壁、乌林、长坂坡、水镜庄、徐庶庙、荆州江陵、惠阳城、古樊城、夷陵、当阳关陵等著名景区,都是三国文化的重要载体。 清江巴土文化 清江流域的土家族是古代巴人的后裔,热情、质朴、勤劳、善良、勇敢,代表了土家人优良的民族素质,其婚丧习俗、歌舞曲艺、饮食服饰、建筑交通等,构成了清江巴土文化的鲜明特色。以恩施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为主体的湖北民族地区,是巴土文化的富集之地,所谓“清江天下秀,长阳歌舞乡”、“八百里清江美如画,三百里画廊在长阳”就是生动写照。 名山古寺文化 湖北的名山古寺众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名山古寺文化资源。武当山是道教名山,一九九四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武当山古建筑群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经过几百年发展,形成了具有丰富内涵的武当文化。此外,荆山、大别山、大洪山、齐岳山、九宫山和黄梅五祖寺、当阳玉泉寺、来凤仙佛寺、汉阳归元寺、武昌宝通寺以及荆州天星观、武昌长春观等,都有较高知名度和丰富文化内涵。 地方戏曲文化 汉剧角色齐全,长于抒情;楚剧语言质朴,乡土气息浓厚;黄梅采茶戏唱腔丰富,感染力强;潜江花鼓戏,雅俗共赏。说唱艺术有湖北大鼓、湖北评书、汉滩小曲、汉川善书等,丰富多彩。 民间艺术文化 宜昌夷陵区的民间版画、安陆的民间漫画、丹江口伍家沟村的民间故事、黄梅的桃花和木版年画、阳新的布贴、通山的木雕等,在省内外具有广泛影响,这些地方被中国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 长江三峡文化 长江三峡是中国最壮观的峡谷,秀美雄奇的自然风光、色彩斑斓的人文景观、神秘浪漫的神话传说和峡江奇特的风土民俗,形成了具有浓厚峡江色彩的文化流派,构成特色鲜明的三峡文化。 江城文化 武汉地处长江、汉水交汇之地,素有“九省通衢”之称,早在商周时期就是南方连接中原的战略据点。以商代盘龙城为标志,三千五百年的建城史使武汉市积淀了底蕴丰厚的文化。 现代革命文化 辛亥革命武昌首义,在清王朝的统治腹地打响了第一枪,一举推翻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结束了帝制,湖北的革命党人和仁人志士功不可没。以辛亥革命武昌首义为标志,形成了湖北和武汉近现代史上波澜壮阔的革命文化内涵。

楚文化的六大支柱及其精神特质 王生铁 在祖国漫漫的历史长河中,荆楚文化是中华民族古代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楚”既是民族概念,又是国家概念,也是地域概念,加上一个“荆”字,时间就延长了。楚文化有800多年的历史,影响深远;“荆楚文化”时间更长,可延伸至2000多年。在荆楚文化研究中,楚文化研究是重点,因为荆楚文化的源头是楚文化。楚文化 是在荆楚大地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吸取了周边文化之长,同时又保留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特征。 在周代各国地域文化中,楚文化是极其重要的一支。楚文化的主要构成可概括为六大支柱:青铜冶铸、丝织刺绣、木竹漆器、美术音乐、老庄哲学及屈骚文学。从目前的考古成果来看,最先进的青铜冶铸出自楚国;最早的铁器在楚国;先秦漆器的数量之大、工艺之精莫过于楚漆器;最富有创造力的丝绸刺绣出自楚国;先秦金币、银币无一不是楚币。哲学有老庄,文学有屈骚,戏剧的鼻祖是楚人优孟,养由基是楚国著名的神箭手,楚国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超凡脱俗,楚乐“八音”是指金、木、土、石、丝、竹、革、匏。楚国的编钟乐舞水平之高,举世公认。在政体创新上,楚人最早在今湖北荆门设立县制,将其列为一级行政区划,改变了贵族分封制度,进而引发了军事、土地、赋税改革。在天文、历法、数学等方面,楚人都有独特的贡献。总之,在采矿、冶炼、丝绸、漆器等方面,楚人取得了举世无双的成果,而老庄哲学、屈骚宋赋也成为显学。 在世界范围内,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的300年间,东西方文化竞相争辉,我们完全可以把楚文化与同时期的古希腊文化并列为世界文明的代表。楚国的青铜冶炼、铸铁、丝绸、漆器早于古希腊,许多科学技术处于领先地位。在音乐艺术方面,楚人也在古希腊人之上。在哲学方面,二者各有所长。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根基在老子和庄子,而老子和庄子都是楚国人。1993年,湖北荆门出土的竹简本《老子》甲、乙、丙三种,受到国际汉学界的高度关注。在国家政体建设、货币制度方面,楚国则比古希腊更为完善。航海古希腊在前,车运楚人在先。古希腊人在理论科学、造船航海、体育竞技、写实艺术、建筑技术等方面要比楚人擅长。可以这么说,楚文化和古希腊文化从不同方向登上了世界古文明的光辉殿堂。 楚文化除了以上六大支柱外,还有以下四种非常明显的精神特质。 一是荜路蓝缕即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探寻楚人先辈艰苦创业的历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夏商更替之际,战火连年,楚人先祖辗转迁徙到了荆楚地区。到西周末年,楚人还是一个弱小的部落。熊绎成为部落首领后,率部族居江上楚蛮之地,“荜路蓝缕,以启山林”。正是这种荜路蓝缕的精神成为楚国强盛的立国之本,也成为中华民族史上艰苦创业的典范。周初,周成王盟会诸侯,熊绎出使受到冷遇。熊绎回来后告之群臣,立志发奋图强,发展生产,扩大疆土。通过几代人的努力,从熊绎到熊渠,疆域不断扩展,国力不断增强,由一个方圆不足百里的小国发展成泱泱大国。春秋时期,楚庄王饮马黄河,问鼎中原。楚国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当时楚国都城是“车毂击,民肩摩,市路相排突,号曰朝衣鲜而暮衣敝”。正是凭着艰苦创业的精神,楚国才能在强国如林的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创造了先秦发展史上的奇迹。 二是追新逐奇即锐意进取、不断开拓的创新精神。楚人的创新精神有很多记载:楚君熊通自行称王,首创县制。楚国灭了权国,便设县治之。秦国设县,在楚国之后。早于商鞅变法的吴起变法,是楚国历史上的一次悲壮的革新运动,也是一次大胆的改革运动。楚人在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文学创作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以文学而言,庄周的散文奇诡莫测,变化无穷,气势浩荡,意象峥嵘。屈原是楚辞的宗师,后人对屈原作品的评价是“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它道出了楚辞惊世骇俗的奇异之美。楚人大胆革新,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楚文化。 三是兼收并蓄即融汇南北、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在先秦的诸民族中,楚人的民族偏见最少,主张民族融合,强调兼收并蓄,能够融合其他民族、国家包括来自南洋、西方的文化。在这方面突出的事例不少,比如称作“蜻蜓眼”的玻璃珠源于地中海东部,其风格似乎凝聚了地中海绚丽的蓝天白云、青山白石、碧波白帆和绿窗白墙。这种玻璃珠和淡绿色的玻璃一起,由南亚传入楚地,成为迄今为止中国最早的中西文化交流的实例,这条中西文化交流的“玻璃之路”比丝绸之路大约早4个世纪。在初创时期,楚王没有与周王室的血缘姻亲关系可依,没有辽阔的疆域可恃,只有积极主动地学习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学以致用,以独立强盛为目标,因而楚文化表现出极大的开放性、多元性和务实性。这些特征多基于楚人的善于学习、包容众长的博大胸襟。青铜冶炼正是楚人学习吴越地区人民的技术发展起来的。楚国曾经兵伐鲁国,鲁国为了避免战事,奉送楚国100名刺绣工、100名木工和100名纺织工。楚国接纳了这300名技艺高超的工匠,迅即退兵。这300名工匠传授了先进的技术,对楚国的手工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些事例充分体现了楚人兼收并蓄,学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发展楚国的可贵精神。 四是崇武爱国即崇尚武装、热爱祖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楚人有尚武之风,如荆州博物馆有一种叫“连发弩”的文物,李白有一首五言绝句,写到秦始皇,其中有“连弩射海鱼”的诗句。连弩可以连发十箭,可见楚人很早就在研究发明武器了。在丰富的楚文化中,有很多例子反映了楚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如申包胥为了求得秦国发兵救楚,在秦国朝廷中哭了7天7夜,终于感动了秦王;楚将屈瑕战败,感到对不起家乡父老,以死谢罪,开了楚国将帅以身殉职的先河;楚武王、楚文王、楚庄王、楚共王等都身先士卒,亲临战阵之中,体现了非常坚定的爱国主义精神。更有代表性的是屈原,屈原有这样的诗句:“鸟飞返故乡兮,狐死必首丘。”屈原是爱国主义诗人,其精神千秋万代为世人景仰,成为民族脊梁的象征。楚被秦灭时,楚人南公说:“楚虽三户,亡秦必楚。”这不仅是预言,也是誓言。果然不过十六七年,秦国就在以楚国后裔为主要力量的农民起义中被推翻。楚人的这种爱国主义精神,超越了时空,融入到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代代相传。 楚文化博大精深,蕴藏于其中的精髓很多,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与发掘。 (作者系湖北省政协主席、湖北省荆楚文化研究会名誉会长)

科技防疫论文900字

水面上的硬币在研究物体的浮沉条件时,有个同学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把一塑料尺子竖放(或侧放)在水面时,发现尺子迅速下沉了;而当他把尺子平放在水面时,即可发现尺子漂在水面上。 竖放(或侧放)尺子在水面上时,尺子下沉,是由于尺子所受的浮力小于它自身的重力而引起的;那又为什么在平放尺子时,它却是漂浮在水面上,若按物体的浮沉条件,物体漂浮时浮力可是等于重力的呀。这两者岂不自相矛盾了吗?问题症结在哪里呢? 在高中物理教材第一册“固体和液体的性质”一章中,有一个小实验:要求学生用棉纸把缝衣针垫起放在水面上,当棉纸被水浸湿下沉后,观察现象并说明原因,很多同学认为缝衣针浮在水面是由于液体表面张力作用的原因,以为针受重力、浮力和液体表面张力三者相平衡而使针能漂在水表面上。 那么就让我们先来认识一下液体表面张力吧。 什么是液体的表面张力呢? 液体表面附近的分子由平衡位置向外运动时,因为外部空气和蒸气分子对它的斥力很小。不起显著作用。它只受到内部分子的吸引力,因此使它恢复到平衡位置的作用力就没有在液体内部时大,使得表面层里的分子振动的振幅要比液体内部分子的振幅大,一些动能大的分予就可能冲出吸力范围,成为蒸气分子,结果形成表面层里的分子分布比液体内部的分子分布稀疏,分子之间的距离就比较大(r>r0)、正是由于液面分子分布较内部稀疏,分子间距r>r0,分子间引力占优势而产生了液体表面张力,由此可知,液体表面的张力实质是分子间相互作用的合力,它指向液体内部,可见托起硬币的力不可能是液体表面张力。那么让我们再来看看浮力吧。 先让我们先做一个实验: 在一盛有水的烧杯的水面平放一张滤纸,把一枚面值一角的硬币平放在滤纸上,待滤纸被浸湿而下沉后,发现硬币仍漂在水面上。注意观察硬币周围会发现水面向下凹陷,而硬币并未浸入水中,只是漂在水表面上。由此可见,此时硬币并未受到浮力作用。那是什么力与重力相平衡而使硬币漂在水面上呢? 由上一实验现象可知,水面向下凹陷,发生了形变,从而产生了一个与形变方向相反的弹力——支持力,这就如在一个吹气的气球上放上一个物体,由于物体的重力而使气球形变(向下凹陷),而产生了竖直向上的支持力一样。是这个与重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支持力使硬币漂在水表面上。( 上面几个实验中的塑料尺子、缝衣针漂在水面上与此相同 ) 为什么侧放或竖放尺子、缝衣针以及硬币时,它们都将沉到水底呢?我们还是以硬币为例,当它侧放或竖放时,液面的受力面积很小,压强很大,压力作用效果显著;这与穿高跟鞋踩在沙地,鞋跟将陷入沙中一样,硬币陷入了水中,从而打破了水面的弹性形变,使水表面对它的支持力不复存在。此时硬币只受浮力和重力作用,而由于重力大于浮力,所以硬币很快就下沉到水底了。而平放时,对水面压强很小,就不会发生上述现象,而使硬币浮在水表面上保持平衡。在自然界中,也有许多相类似的现象。有些小昆虫可以在水面上跑来跑去或停留在水面上,不致于陷入水里,也是同样的道理。

从中国力量(集中力量办大事,疫情防控),中国速度(火神山,雷神山,解决国内疫情),党的集中领导和身先士卒(人民至上的理念)。

双休科学作业:联系生活实际,写一篇以蔬菜保鲜为话题的科学小论文科技小论文一般包括:题目 署名 正文正文部分至少三段。第一段:提出自己要探究(或困惑)的问题,并说明为什么要探究。第二段:用具体事例说明自己是如何探究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方法:或亲自动手实验,或询问家长,或查阅资料……把过程写下来。第三段:总结,主要回答研究出了什么和你的感受。

科技小论文  ——警惕全球变暖  最近这几年,大家觉得天气一下子就变热了,原本凉爽的秋天现在几乎要到10月下旬才开始,8月份最热的天居然达到了40度以上。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是人类自己惹的祸。  随着人类高科技发展进程越来越快,科学随之产生的副作用逐渐体现出来,全球变暖就是一个例子。天气炎热,在酷暑里泡空调成为了一项新的“业余爱好”,但人们可曾想过,空调会带来什么负面影响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空调排放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甲烷,输送到外面,甲烷也是导致全球变暖的气体。同时,空调还会浪费掉许多电,所以要尽量避免用空调,适当即可。  而另一个原因就是:二氧化碳!汽车尾气与工厂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最可能导致温室效应(即全球变暖)现在汽车逐渐增多,据有关方面统计,到21世纪,汽车在全世界已有7亿辆,大量的尾气严重影响着我们,咳嗽,喉咙发炎……最重要的是全球变暖。有人统计,美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到了20吨一年!中国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也有51吨一年!我们周围的环境在恶劣地变化。  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森林锐减,水资源破坏,生态链严重被破坏,大量土地贫瘠,水污染严重,据统计全世界10%的河水被污染,新鲜的淡水供应成了问题,同时由于矿物质被大量使用,燃烧出的CO2气体导致了大气污染,同时臭氧层被严重破环,南北极出现臭氧层洞,加剧了环境的恶化。这样恶性循环的话,最终会导致人们的生活被严重影响。  这样一来的悲剧是什么呢?当然是显而易见了!天气加热,海平面上涨,南北极冰川融化,海滨城市,岛国被淹。这一切,都严重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实验证明,以后300年,海平面将上涨半米多,这还是最乐观的数据。再过7年,全球变暖将会无可逆转地持续。更可怕的是,由于北极冰融化,降雨量加强,大量淡水汇入北大西洋,破坏了墨西哥暖流,一旦墨西哥暖流被切断后,欧洲西北部温度将会下降5—8度之多,从而造成的影响,很可能引发新的冰河时期!想必大家一定看过《后天》这部电影,剧中的情景正是几百年后对我们地球的一个真实写照:龙卷风,冰层断裂,温度急剧下降,冰风暴,冻雨,地震,洪水,海啸……这并不是疯狂的幻想,如果人类不停止毁坏环境的话,这将成为现实!全球变暖不仅仅是天气变热,更会牵连出许多负面影响!  为了拯救地球,我们应该尽量做到:不开空调,使用回收环保纸张,舍弃肉类(牛排)食品(牛消化中含有一氧化二氮,如果你转为素食主义者,每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减少5吨!)不用塑料袋,乘公交车……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其实环保并不难,只要你支持环保,就是你给这个星球的最好礼物,不需要太多言辞,只要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就会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如今,日本,英国,美国等国家纷纷行动起来,我们虽然也采取了行动,但,对于一个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这一点,还是不够的。  所以,警惕全球变暖,是全人类为了挽救地球的唯一方法,有人也许会说:我们不是可以移居到别的星球上去吗?答案虽是肯定的,但那又能容纳多少人呢?有人说:治理温室效应的资金太大了,对金融来说是天价。但,如果一直拖延,最终的结果,是我们的地球面目全非,别说金融,就连自己的生命也难保啊!所以环境保护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而要真正付之与行动了。  (可能字数多了点儿吧!)

辛亥革命论文900字

辛亥革命是指1911年(清宣统三年)中国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这次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辛亥革命(Revolution)作为民主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开启了民主共和新纪元,使共和观念深入社会中上层人士思想中。较早见诸记载的“辛亥革命”一词,出自署名为渤海寿臣者的《辛亥革命始末记》。此书出版于1912年6月,收录了1911年10月11日至1912年2月12日间的各报章事关革  命的报道。同年,以“辛亥革命”为书名的,还有署名草莽余生编辑出版的《辛亥革命大事录》,张绍曾为该书作序,指出草莽余生为廖少游。廖少游又名廖宇春,在辛亥革命期间奔走南北议和,阅历广泛,“特就昔日所历之境,所与之役,与夫见闻……抄集成册。始八月十八壬子迄十二月二十六日庚子,凡百有八日”。[1]其起止时间换算成公历为1911年10月9日至1912年2月13日,所述辛亥革命时限与《辛亥革命始末记》基本相合。上述两书所载事实,都发生于农历辛亥年,称之为辛亥革命十分相宜。  但在民国初年,辛亥革命一词使用并不广泛,称呼辛亥年武昌起义至清帝退位这段史事的词汇,名目繁多。民初的报章,如《申报》、《大公报》以及政府公报中,“武昌首义”、“共和成立”、“民国肇生”、“辛亥之役”等名词连篇累牍,而“辛亥革命”极为罕见。即便是孙中山先生,在民初言及辛亥革命时所用名词也没有一定之规。就任临时大总统期间,以孙中山名义发布的公文中,有“武汉首义”、“民国缔造”、“民国光复”、“革命”等说法。1917年孙中山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追述革命历程,称“一次革命,起于武昌,为推翻满清之专制。二次革命,则在南京,为袁世凯暗杀宋教仁而起。”不见直书“辛亥革命”,而“二次革命”之说至今仍然沿用。  在20年代前后,“辛亥革命”的使用开始升温且影响日广。1919年8月,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中连载《民众的大联合》政论长文,使用  了“辛亥革命”一词,并就其内涵有过精炼的阐述。1921年10月梁启超以《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为题,发表演讲,诠释了辛亥革命内涵。第一次国共合作初始,陈独秀撰写《辛亥革命与国民党》,专门探讨革命失败的原因,“辛亥革命”渐成专有名词。  随着北伐的节节胜利,在有关纪念中,“辛亥革命”字样出现得特别频繁。1927年双十前夕,中国国民党中央制定了宣传大纲,第一条就是“继续辛亥革命的精神,矫正辛亥革命的缺陷”。1930年7月1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和《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辛亥革命的纪念,此后“辛亥革命”人所共知,遂成流行词汇,以迄于今。[2  ] 革命背景  变革之道  立宪运动是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目的在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十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被讥嘲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乃逐渐同情、倾向革命。清政府遂于是年(1912年)垮台,中华民国就此诞生。在推翻清朝的斗争中,革命党人曾经先后发动十次武装起义,屡次失败,而又能屡次重起,海外华侨的大量经济支援,实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海外华侨在推翻清朝的革命斗争中的作用,孙中山曾经用这样一句言语表达:华侨是革命之母。  政治影响  辛亥革命被中国共产党称为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及中国实行二千余年的封建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在此之前的中国的历次起义都是以一个朝代代替另一个朝代而结束,但辛亥革命却彻底推翻帝制,并试图建立新的政治体制——共和制。尽管后来民主共和的规则受到北洋军阀多次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一度有短暂帝制的复辟,但他们都不能从根本上颠覆众望所归的共和国体。  当时成功的中国革命党人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治国方案,遂按照美国宪法,美国政治体制,实行总统共和制。尽管因为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和统治者们对约法的蔑视,例如孙文为约制袁世凯而随意更改《民国约法》,袁世凯后来又因称帝而中止了约法,民国初年民主共和体制并未真正贯彻实施,但这毕竟是中国首次试图实行民主共和政体,推动了民主共和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使民主共和的价值观得到了确立,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在辛亥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二千余年的帝制、专制思想都没有在中国完全消除,而且还一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尽管中国共产党声称在1949年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但一些人则认为,在实际运作上,所谓“真正的民主共和”还从来没有得以在中国全面实行——无论是北洋政府、国民党的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思想影响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辛亥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启蒙运动。它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自汉代董仲舒以来的中国思想中,君臣关系是“三纲五常”中三纲之首,皇帝不仅是政治上的权威,也是文化中诸多价值观念的重要依据与合法性的来源。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就在打破了帝制政治的价值观和政治思想的同时,也对于中国传统以儒家为主的诸多价值观的权威性产生冲击,致使在其后的新文化运动中一度出现打倒孔孟、“全盘西化”等民族虚无主义思想。文化权威的消失,也造成这一代知识分子产生前所未有的焦虑感,因此如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三民主义、社会主义(尤以具有明确进程的共产主义)等具有完整系统的新价值体系,成为了大批中国知识分子的新信仰。  经济影响  此外,从辛亥革命各省独立响应开始,中国进入长期的分裂混乱之中,除了袁世凯曾在二次革命之后曾短暂大致统一全国之外,其他中华民国的政权都未能直接统治整个中国(如号称统一的国民政府只能收到五个省的税收),一直要到1950年代,才由中国共产党使中国大陆再度统一。长期的分裂及战乱,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及现代化建设造成很大的阻碍。  社会影响  辛亥革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并不如想像中来得大。辛亥革命虽然常被称作「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但当时中国其实缺乏一个强大的资产阶级,参与革命者也并非以资产阶级为主,而革命的成功也未直接促成资产阶级的进一步发展。而在传统社会的改变上,辛亥革命只打倒了社会顶层的满人权贵,但中国传统地方社会居领导地位的各省士绅及汉人旧官僚,也大多在辛亥革命中转投向革命而获得地位,反而更加巩固他们的地位。  辛亥革命并没有像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那样,重新建构社会结构。参加辛亥革命的更多的是军人,旧式官僚,各地士绅。这些人在辛亥革命后仍然掌握权力。虽然其主要领袖孙中山出身平民知识分子,但中国贫穷的平民阶层没有参加辛亥革命,因此辛亥革命后,生存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辛亥革命后的军阀割据,大量战乱及军人政治才使传统拥有知识和功名的士绅官僚力量渐衰,代之而起的是具军事背景的人物以及地方土匪恶霸。  辛亥革命对于十八世纪后的人口剧增,清末的土地兼并以及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压迫和经济侵略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观。  生活文化影响  “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天足兴,纤足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跪拜礼灭……”  海外华人的影响  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华人介入中国的革命活动是史无前例的,虽然革命活动主要在于挽救中国,但这一行动已对当地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影想大致可以分为:马新华人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 ,马新华人团结力量的增长 ,新思想的涌现 ,政党政治的影响。  孙中山于1911年12月29日在南京就任临时总统后,许多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中立派及保皇派分子转而支持孙中山。武昌起义后,马来亚和新加坡各地华人剪掉辫子,另一方面,在同盟会和孙中山的号召下,当地华人也积极捐款支持革命运动。  当孙中山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展开革命之前,当地华人是不团结的,常有帮派和籍贯的斗争。不团结阻碍了革命思想的传播,帮派斗争影响华人社会的经济成长并阻止了不同方言集团的合作。  1906年,孙中山在吉隆坡主持同盟会支会成立仪式时发出警告说:当地华人的不团结最终将导致整个华人社会的崩溃。因此同盟会展开各种宣传活动,如阅书报社、夜校、戏剧表演,使到不同方言的集团为孙中山的革命而在一起工作,这使得不同籍贯的华人有机会学习相互了解,相互合作以解决共同的难题。通过不间断的联系,华人的团结精神和国民意识逐渐被加强和发展起来。1909年,在打巴成立的集群社就是灌输团结思想的组织。  另一项最主要的发展便是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学校传播标准华语,主要目的在于打破使用以往的方言教学。这使得不同籍贯的华人间有了共同的媒介语。  孙中山的革命思潮带为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带来了新的思想,冲击了华人传统的旧社会和旧传统。利他主义,舍己为群,平等和自由之观念因此不断传开。鼓励设立女子学校,女人被允许加入社会活动和参加孙中山革命。  编辑本段革命意义  首先,辛亥革命给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的一击。它推翻了统治中国近代长达270多年的腐败屈辱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辛亥革命前后的一系列事件对此后中国宪政与法治发展,中央及地方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都起到了关键的影响,对中国的外交,中国的边防形势都有重大影响。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后,产生的北洋政府,在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在取消不平等条约和提高国家地位方面的取得巨大成就,辛亥革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共和的权利,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谁想做皇帝,无论谁想复辟帝制,都在人民的反对下迅速垮台。  其次,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的朝廷”也就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辛亥革命以后,帝国主义不得不一再更换他们的在华代理人,但再也找不到能够控制全局的统治工具,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  第三,辛亥革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民国建立以后,国内实业集团纷纷成立,开工厂、设银行成为风气。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力量在短短的几年内就有了显著的增长,无产阶级队伍也迅速壮大起来。  第四,辛亥革命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对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起了推动作用在亚洲的历史上也是一次伟大的转折。列宁把辛亥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辛亥革命在亚洲打响了民主的第一枪。  编辑本段革命评价  在民国前 ,几年,知识分子们和革命的参与者尚为辛亥革命的成功推翻满清而兴奋不已,对辛亥革命的成就有较高的评价。不过,由于共和民主并没有在辛亥革命后得到真正的实施,因而人们也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反思。孙中山在1921年给俄罗斯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的信中提到“现在我的朋友们都承认:我的辞职是一个巨大的政治错误”,孙中山在遗嘱内也嘱咐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1920年代以后的国共两党,则对于辛亥革命有了较高的评价。国民党视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国父,视辛亥革命为其所领导成功的革命,赋予辛亥革命有极高的评价,辛亥革命是现代中国史的起点,是中国能发展成民主及现代的国家最重要的关键。

辛亥革命的历史,原因,意义,个人看法。

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首先,推翻了清朝封建腐朽的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其次,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制定了《临时约法》,使民主共和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再次,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法令,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最后,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对推动亚洲各国民族解放斗争有重大影响。总之,辛亥革命是20世纪中国的第一次历史性巨变。  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一方面,客观原因是国内外反动势力过于强大。另一方面,主观原因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经济和政治上的软弱性:首先,缺乏彻底反帝反封的勇气和力量;其次,没能提出明确而完整的反帝反封建革命纲领;再次,没能发动农民革命;最后,没有坚强有力的革命政党。  辛亥革命历史教训:没有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第一,说明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彻底胜利;第二,宣告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代的终结;第三,表明中国革命由旧民主主义向新民主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亥革命的历史评价  对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一直有着不同的议论。作者认为,过去的估计常常过低。辛亥革命虽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帝国主义侵略和中国封建势力的问题,但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举推倒,为此后的革命打开了通道。这是辛亥革命的巨大功绩。对反动的清朝政府,是象革命派那样抛头颅洒热血去推翻它,还是象立宪派那样维护它?这是根本的道路问题。在这点上立宪派的方向是错了;但对它所起的某些积极作用,也不能予以否定。  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强烈地激动过一代人心的辛亥革命,离现在已经整整七十年了。随着岁月的消逝,当年种种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可是,对这场革命的功过得失,在国内以至国外一直还有着不同的议论。这篇文章,不准备全面地探讨辛亥革命的历史评价,只想就其中两个比较重要的问题谈谈自己的想法。  一、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  林伯渠同志在四十年前曾经很有感慨地说:“对于许多未经过帝王之治的青年,辛亥革命的政治意义是常被过低估计的,这并不足怪,因为他们没看到推翻几千年因袭下来的专制政体是多么不易的一件事。”(《荏苒三十年》)林老亲身参加过辛亥革命。他这段语重心长的话,说得何等中肯!  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可以举出很多条。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推翻了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我们不能把从君主专制到建立共和国,只看作无足轻重的政体形式上的变化,甚至只看作是换汤不换药的招牌的更换。  中国在君主专制政体统治下经历过几千年的漫长岁月。这是一个沉重得可怕的因袭重担!多少年来,至高无上的君权一直是封建主义的集中象征。人们从幼年起,头脑中就不断被灌输“三纲五常”这一套封建伦理观念,把它看成万古不变的天经地义。“国不可一日无君”。君主成了代表天意、站在封建等级制度顶颠的最高代表。每个人在这种制度面前,必须诚惶诚恐地遵守“名分”,不容许有丝毫逾越。这就是所谓“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河南程氏遗书》卷五)谁要是敢有一点怀疑,轻则叫做“离经叛道”、“非圣无法”,重则成了“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红楼梦》里的王熙凤有一句名言:“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可见在那个时候,谁要是想“把皇帝拉下马”,那就得有“舍得一身剐”的大无畏气概,一般人是连想都不敢想的。  到了近代,民族矛盾阶级矛盾的急遽激化,使中国社会处于剧烈的动荡和变化中。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前仆后继。但是,直到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登上历史舞台前,还没有一个人提出过推翻君主专制制度的主张来。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革命是中国旧式农民革命的最高峰。洪秀全做了天王,其实还是皇帝。义和团运动的口号更只是“扶清灭洋”。资产阶级改良派鼓吹爱国救亡,介绍了不少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学说、政治制度到中国来,起了巨大的启蒙作用。可是,他们把忠君和爱国看作是一回事。康有为那些声泪俱下、处处不忘“列祖列宗及我皇上深仁厚泽涵濡煦育数百年之恩”的话,是最能打动当时一般士大夫的心的。而那时世界上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除法美两国外,英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沙俄等等无一不保留着君主制度。所以,康有为提出以俄国彼得大帝和日本明治天皇的改革作为中国学习的榜样,在许多人看来是很有理由的。  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破天荒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的主张。孙中山在几次演讲中旗帜鲜明地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见《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不备之立宪乎?”(见《中国民主革命之重要》)1905年8月成立的中国同盟会明确地把“创立民国”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它在第二年冬颁布的《革命方略》更是响亮地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在当时确实是石破天惊之论!比一比,从“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到“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这 是何等巨大的根本性的变化!  他们坚韧不拔地通过报刊鼓吹、秘密宣传,使这种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到辛亥革命爆发时,推倒君主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任何反动势力都已无法把它再扭转过来了。  辛亥革命果真把“皇帝拉下马”了,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推倒了。这一下,真是“把天捅了个大窟窿”。它带来的直接后果,至少有两条。  第一,使中国反动统治者在政治上乱了阵脚。中国封建社会本来有个头,那就是皇帝。它是大权独揽的绝对权威,是反动统治秩序赖以保持稳定的重心所在。辛亥革命突然把这个头砍掉了,整个反动统治就乱了套了。这以后,从袁世凯到蒋介石,象走马灯似的一个接着一个登场,却始终建立不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统治秩序来。不用说人民革命的浪潮一浪接着一浪,就是反动阵营内部也无法再保持统一。这自然有很多原因,而辛亥革命在这里所起的巨大作用是无法抹煞的,它为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开辟了道路。  第二,使中国人民在思想上得到了一次大解放。皇帝,该算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了。如今都可以被打倒,那么,还有什么陈腐的东西不可以怀疑、不可以打破?陈独秀在五四运动前夜写过一篇《偶像破坏论》说道:“君主也是一种偶像,他本身并没有什么神圣出奇的作用;全靠众人迷信他,尊崇他,才能够号令全国,称做元首,一旦亡了国,象此时清朝皇帝溥仪,俄罗斯皇帝尼古拉斯二世,比寻常人还要可怜。这等亡国的君主,好象一座泥塑木雕的偶像抛在粪缸里,看他到底有什么神奇出众的地方呢?但是这等偶像,未经破坏以前,却很有些作怪;请看中外史书,这等偶像害人的事还算少么?”思想的闸门一经打开,这股思想解放的洪流就奔腾向前,不可阻挡了。尽管辛亥革命后,一时看来政治形势还十分险恶,但人们又大胆地寻求新的救中国的出路了,再加上十月革命炮声一响和中国工人阶级力量的发展,不久便迎来了五四运动,开始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辛亥革命,就没有五四运动。  中国封建势力的统治,实在是太根深蒂固了!推翻它,消灭它,决不是一两次革命运动的冲击所能完成的。辛亥革命诚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点,始终应该有一个清醒的估计),但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把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一举推倒了,为此后的革命打开了通道。这种不朽的业绩,难道不值得我们今天给予热情的歌颂吗?  而过去长时期中,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确如林伯渠同志当年所说的那样,常常被过低估计了。这里,除了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时代的原因。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皇帝,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革命尚未成功”。这是事实,因此,在我们党领导的民主革命阶段,许多同志着重强调的常常是辛亥革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一点,来鼓舞人们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继续奋发向前,去夺取胜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强烈地感受到的也是这一点。这在当时是对的。可是这一来,对辛亥革命在历史上的巨大功绩,就常常来不及作出足够的估计,甚至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或贬低了。到了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极左思潮泛滥,肯定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仿佛就成了替资产阶级涂脂抹粉的莫大罪过。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更谈不上对辛亥革命作出公正的评价。  现在该是时候了!辛亥革命离我们已经有七十年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也已被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推倒了。我们完全应该也可以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对辛亥革命的历史地位作出更加实事求是的评价来!  望采纳  谢谢

论中俄关系论文900字

申明一下。。。  摘抄的。。。。非原创。。。  按需要修改。  中俄合作只因国防需要 中俄关系并不牢靠  据俄新社2011年4月14日报道,自冷战结束后,中俄改善的政治经济关系影响了一系列国际安全问题的决策。中俄也扩大了经济安全合作。除此之外,他们对许多全球和地区问题所奉行的特有政策也具有很大相似性。但中俄对于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方式在很大程度却仍不协调,时有冲突。并且中俄经贸合作与同其他友好国家相比所占比重也很低,就更不用提和同盟国相比了。  尽管中俄加强合作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较大威胁(例如中俄对中亚的掌控),但仍有几个因素使得中俄不太可能形成这样的同盟。  中俄政府关系或许已经达到历史最好时期,双方将彼此看作是发展中的战略伙伴,进行了大量的高层交流,发布了许多相互支持的声明,还做了许多可以证明中俄合作的事情。但中俄现在的良好局面不是由双方的共同价值和利益决定的,事实上,中俄现在的友好局面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安全上的考量。中俄在过去二十年经历了地缘政治的回潮,但中俄国防问题没有指向对方,而是聚焦在某些特殊地区和问题上,例如最明显的维持中亚的稳定、限制朝鲜核武发展等。  大部分的中国决策者都很担忧国内外的分裂活动、西部的伊斯兰恐怖分子和就台湾和东南海领海争议同美国在亚太地区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而俄国分析师则忙着应对其背部高加索山地区的恐怖分子,维持其在欧洲影响力和管理同美国间的国防关系。美国也对俄罗斯国防安全带来了挑战。中俄的军事专家都不认为两国在短期会对彼此产生军事威胁。俄罗斯政府甚至还为中国军队提供经验丰富的海军、空军和防空平台。俄罗斯确信中国人民解放军只会用这些系统来应对其他国家。除此之外,中俄也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边境领土纠纷,并在中亚、朝鲜半岛和其他地区牵制了他们的对手。中俄领导承诺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拒绝公开谴责对方的外交内政。他们还公布了联合声明呼吁建立没有任何国家统治的多级世界。  但尽管中俄关系有所改善,两国仍没有形成互信的国防联盟,并且在许多问题上奉行着相似但不同的政策。和同欧洲和北美的其他国家的贸易相比,中俄民间和经济交流不多。  中俄国防关系最明显的变化是近几年俄罗斯出售给中国的武器在大幅减少。中国国防武器的增加和改良也使得俄罗斯官方面临了一个很难的抉择。直至现在,俄罗斯都拒绝将其最先进的武器,譬如远程弹道导弹、战略轰炸机、防空和导弹防御系统出售给中国,他们害怕中国获得这样的武器后会打破东亚的军力平衡。  俄国政府也不愿将先进的陆战武器或战术空军支援战斗机出售给中国,因为这些在中俄陆战中会使解放军如虎添翼。相反,俄国已经将主要的先进海战和防空武器出售给了中国。俄罗斯在武器出售上的克制意味着仅靠从俄罗斯那采购的武器,中国很难对抗武器比其更先进的台湾、日本或美国。现在随着中国本土兵工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已经不愿采购俄罗斯低质的苏联时期武器,解放军只对先进的俄国武器感兴趣。但俄罗斯政府却不愿将这些武器出售给中国。除了出于国防安全的考量外,他们还害怕中国会抄袭他们的技术来制造武器接着以低价来卖给俄国潜在的客户上。  中俄军贸的改变意味着双边的军工合作已经背离了他们冷战后的合作基础成为了主要的刺激因素。  俄罗斯政府也不愿将其最好的核能技术和其他知识产品传授给中国,因为那将使低价的中国制造取代俄国成为第三方市场的出口方。双方的能源合作仍存在问题。双方不断地对外宣称两国签订了巨额石油和天然气合同,但直到最近都没有实现。俄罗斯能源公司试图引进欧洲和亚洲客户来抬高竞买。尽管这个方法提高了俄罗斯的议价权,但却使中国更加怀疑俄罗斯是否是个可靠的长期能源合作伙伴。  两国政府还对彼此在中亚的活动有所怀疑,在东亚中俄国企再为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着竞争。中国拒绝同意俄罗斯认定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是独立国家的决定。这两个地方是2008年8月,在战争中,俄罗斯从格鲁吉亚抢来的。在社会层面,中国民间交流也很有限。  中国对俄罗斯无法确保在俄工作的中国人的安全,不尊重他们全力进行了谴责。俄罗斯则抱怨中国的污染涌入了俄国领土,担心大量的中国移民涌入远东地区会导致俄国东部的狭长地区实际上成为了中国的一部分。  多年来错误的期待和令人沮丧的贸易令中俄长久期待的能源合作发展缓慢。考虑到中俄地域的接近,俄罗斯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国,而中国则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也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中俄似乎很快就能形成统一战线。俄罗斯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要比波斯湾和非洲更方便中国采购,并且也不必冒着海盗和外国海军出现的危险。但中俄能源合作却很有限。技术障碍、价格冲突、运输设施的部长和相互的不信任导致中国只在相当低的程度上购买俄罗斯能源。在评估中俄两国的能源合作关系时,区分实质合同和宣称的目标是很重要的。  尽管中俄于2008年达成边境协议。但中俄边境的紧张局面也不时出现。而双方贸易的不平衡也是中俄关系紧张的另一个因素。尽管中俄都对美国的战略野心表示担忧,但双方并没有在这个领域展开广泛合作。而在东亚和中亚,中俄两国奉行的政策虽然基本相同,但却各怀心思。

中俄两国目前的关系密切,随着普京的上台,两国之间加强了经济贸易合作,组成了战略协作伙伴。两国之间互相进行文化交流,如06年中国举行“俄罗斯年”,07年俄国举办了“中国年”活动。双方在军事上的合作发展迅速,双方军事关系也在不断扩大,安全合作逐渐增多。 纵观历史,虽然中国和当时的苏联由于种种原因,从结盟、对抗到相互隔绝、互不往来,经历了四十年的恩恩怨怨。但至苏联解体、中俄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发展十分顺利。 2004年是中俄两国关系全面深入发展的一年。近年来,中俄两国在政治、经贸、人文和民间等各领域全面、稳定和深入发展。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蓬勃发展不仅给两国人民带来实惠,而且对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也起到积极作用。 两国之间深化战略合作基础。中俄两国继续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元首、总理及部门间的合作机制,重申尊重对方的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却努力。在台湾和车臣问题上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2004年是中俄建交五十五周年,也是双方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中俄两国元首年内成功举行了三次会晤,批准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为中俄关系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条件。 2004年又是中俄青年友好互访的一年,增进了相互了解。双方举办了中俄边界与地区合作论坛,加强了两国地方之间的合作。 2005年,是中俄关系在高位发展的一年;高层会晤显著,启动了战略安全嗟商机制,双方批准《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发表了关于二十一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密切配合与协作,举办了大规模空前的联合军事演习……一系列的进展一再地说明,中俄关系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作为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物质基础的经贸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两国在能源、投资和边贸等领域合作中均有重大突破。如2004年双边贸易额达到了3亿美元,同比增长7%,为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并超过600亿美元的目标打下基础。 而且双方在能源合作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俄已成为我国主要供油国之一。2004年向我国供油约650万吨,2006年达1000万吨,2010年将达1500万吨。普京总统还明确承诺优先铺设通往中国的原油管道,将改组后的尤甘斯克公司的13%-20%的股份转让中方,切实履行铁路供油协议等。普京强调将坚定不移地加强与中国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 当前,国际形势和俄罗斯周边地区形势发生着深刻变化。美国打着“民主、自由”旗号,在世界各地加紧演变和渗透,在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策动“颜色革命”,使独联体几近支离破碎,俄的战略空间再遭挤压。美国的“民主改造”进程仍在继续,最终目的是防止俄的再度崛起。在此情况下,俄对中国的战略倚重明显增强,两国在国际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 在联合国问题上,中俄主张充分发挥安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主导作用,强调在联合国框架内实施反恐行动。 虽然中俄两国的关系逐渐加强,然而我们也应当清醒地意识到中俄目前的亲密是由于国际形势的逼迫。美国及北约的步步逼近迫使中俄两国互相靠近,两国都需要对方在政治及军事和经济能源上的互相帮助。 古训告诉我们“一山难容二虎”,半个世纪前的苏联和美国就是个教训,一旦美国及北约的压力不存在是,中俄的这种关系马上就会破裂,甚至走向对抗,因为没有一个国家喜欢一个强大的邻国,有个强大的邻国就会有很大的压力,就会产生侵略。 历史上俄国侵略中国的事件比比皆是。虽然目前中国都一直强调发展经济,军队处在自卫状态,也就是邓小平的韬光养晦政策。但目前美国等西方国家也看破了这点,所以一直打压中国。其实俄罗斯也一样有过韬光养晦政策,他们想把美国的注意力引向中国,然后自己有空间发展经济。 现在的国际局势对中俄不是很有利,已形成了北约、印度、日本、澳大利亚对中国包围的一种大包围圈。所以目前中俄只能互相依靠,走得更近了一步。但是万一中美开战的话,俄罗斯就会想坐收渔翁之利,它最少要等到中国消耗怠尽时才会出手的。所以目前中俄既相互依靠,又都在想方设法把美国的焦点引到对方身上,为自己找一个有利的位置。 谁把自己摆在最有利的位置,谁就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当相互利益不同时,中俄关系也会走向破裂。

60年前,联合国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欢呼声中成立了。联合国的成立,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60年来,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制止侵略行为,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成为全世界维护和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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