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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社总编辑判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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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社总编辑判刑了吗

雷一鸣,男,1955年生,大学毕业,合阳县新池乡张家庄人。自幼随父母在西安读小学 、中学,16岁赴安康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历尽艰苦。1973年进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当库 工,后被选拔做干部,在公司党委办公室、省革委会棉花工作组、省轻纺局驻渭南纺机厂工 作组工作。1978年至1983年在西北大学中文系和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理论部学习,毕业后调入省委办公厅,先后任干事、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近20年间一直在省委机关从事文字工作,多次参与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委工作会议文件和省委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并撰写了大量调研报告。工作之余,在省内外报刊发表文章多篇,其人物专访《改变你的命运》获世界妇女大会征文三等奖,长篇通讯《海星现象的思考》获陕西省科技宣传一等奖,政论电视片《走近华东沿江带》在省电视台播放时被省委推荐各地收看。1993年,参与创办《当代陕西》,担任刊物执行总编五年间,大胆创新党刊编办新路,使该刊在省内外形成一定影响。曾任省委防范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任陕西日报社总编辑。2013年4月28日,雷一鸣同志任陕西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构成犯罪的按照受贿罪予以判刑。《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历任陕西日报社编辑、记者、文艺部主任,陕西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副总编辑,陕西电视台台长、《电视剧》杂志主编,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陕西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陕西省新闻摄影学会会长,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党组书记、厅长、总编辑,高级编辑。陕西省作家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陕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陕西省广播电视学会会长,陕西省公共关系协会会长。1966年开始发表作品。1990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陕西日报社总编辑判刑案例

指的是陕西日报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陕西日报社的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的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的。陕西日报是省级党报,由省委宣传部管理。

杜耀峰,男,汉族,1952年农历六月初二出生于陕西临潼。研究生学历、高级记者。1979年,时任教师的杜耀峰到西北大学新闻班学习;1980年调入临潼县委宣传部任通讯干事;1983年考入西安电台任编辑、记者;1986年考入陕西日报社,历任陕报驻老山前线战地记者,铜川记者站站长,编报部副主任,经济特刊部主任,陕西日报副总编、三秦都市报总编辑,2002年2月任陕西日报总编辑,2006年任陕西日报社社长。

陕西日报社总编辑判刑多少年

一、黑社会判刑多少年1、黑社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何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二、黑社会是如何产生的黑社会是指为获取非法利益,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非法地下秩序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集合;是相对正规社会而言的,见不得光的,所以叫黑社会。黑社会自古就有,也就是自人类有社会组织开始就有。黑社会并不是绝对的,在特定的环境下也可转换成正规的,俗称洗白。在现代社会,发了黑财的大哥选择金盘洗手,弃暴从良,将所敛钱财捐赠社会,资助公益,将功赎罪,既往也就不咎了。黑社会产生的原因跟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在现代社会则由于教育缺失,一部分青年滋生好逸恶劳的思想而步入歧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谁都不想做黑社会,那是极不光彩,见不得众的事。

如果是积极参加黑社会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其他参加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果数额巨大,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日报社总编辑

构成犯罪的按照受贿罪予以判刑。《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雷一鸣,男,1955年生,大学毕业,合阳县新池乡张家庄人。自幼随父母在西安读小学 、中学,16岁赴安康参加襄渝铁路建设,历尽艰苦。1973年进陕西省纺织工业供销公司当库 工,后被选拔做干部,在公司党委办公室、省革委会棉花工作组、省轻纺局驻渭南纺机厂工 作组工作。1978年至1983年在西北大学中文系和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理论部学习,毕业后调入省委办公厅,先后任干事、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近20年间一直在省委机关从事文字工作,多次参与省党代会、省委全委会、省委工作会议文件和省委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并撰写了大量调研报告。工作之余,在省内外报刊发表文章多篇,其人物专访《改变你的命运》获世界妇女大会征文三等奖,长篇通讯《海星现象的思考》获陕西省科技宣传一等奖,政论电视片《走近华东沿江带》在省电视台播放时被省委推荐各地收看。1993年,参与创办《当代陕西》,担任刊物执行总编五年间,大胆创新党刊编办新路,使该刊在省内外形成一定影响。曾任省委防范办副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任陕西日报社总编辑。2013年4月28日,雷一鸣同志任陕西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指的是陕西日报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陕西日报社的社长、党委书记、总编辑的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的。陕西日报是省级党报,由省委宣传部管理。

陕西日报社副总编辑

薛保勤,男,1955年生,编审。1982年毕业于西北大学中文系,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国青年报》记者、《党风与廉政》杂志主编、陕西日报社副社长,共青团陕西省委学校部长,陕西省学联秘书长,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2007年9月任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10年1月任陕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局长、党组书记12。

历任陕西日报社编辑、记者、文艺部主任,陕西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副总编辑,陕西电视台台长、《电视剧》杂志主编,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陕西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陕西省新闻摄影学会会长,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党组书记、厅长、总编辑,高级编辑。陕西省作家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陕西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陕西省广播电视学会会长,陕西省公共关系协会会长。1966年开始发表作品。1990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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