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论文影评怎么写题目

论文影评怎么写题目

发布时间:

论文影评怎么写题目

那你得看什么电影啊?一般和写作文一样写个主题就行了

电影观后感的论比我分析,可以

影评总归来说是一一论文的形式。所以题目就是点睛之笔。你可以感性一点用辞藻装饰,也可以言简意赅直指主题。嗯,反正都要扣住主题。就好象你提东西的抓手,最好让人看到你的题目就知道你想表达什么。可以写一个主标题,在写一个副标。副标就是什么什么影片分析或者浅析就好了。

影评论文题目怎么写

我怎么知道

电影观后感的论比我分析,可以

那你得看什么电影啊?一般和写作文一样写个主题就行了

一、对于片名的评价。对于影评来说,刚开始评价的时候,第一个肯定就是影片的名字,因为一部电影首先你看见的就是电影的片名。在进行片名的评价的时候呢,要从它的文学性和统领全篇的意义方面进行评价。文化含义就是这部电影的制作者想要向观众表达和暗示的一定程度的文化内容。还有就是片名对于整个电影的一个统筹作用,会让电影的内容是不是相关呢。二、对于导演的评价对于导演的评价来说呢,就是关于导演的构思、手段、风格、创造、还有就是作品主题。对于对于导演的评价还是比较全面的,所以一般要是自己写影评的时候没有地方下手的话,可以按照这样的顺序去写,效果还是挺好的,开拍艺术教育中的考生都是这么锻炼出来的。三、对于演员的评价这里用最直白的话就是,演员的演技方面的评价了。对于角色的掌握和了解以及塑造出来的角色是一个什么样的呈现。

电影评论论文题目怎么写

电影观后感的论比我分析,可以

影评应该以论文体为主,通过把人物细节、情景细节以及电影的风格进行简单的叙述,得出自己对于电影的认识和想法就可以了。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题目怎么写

论文我没有写过,不过我给你介绍一个网站,你去看看,一定会有收获的。环评爱好者 环评论文主要就针对环评中的某一个环节做出你独到的理解。你可以看看从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土壤。噪声等等。。。。 还有像环评中的一些步骤污染因子的确定,源强的计算····等等。 。。。祝你成功吧。。

论文标题某住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__文献综述

参考例文:《环境法基本原则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姜敏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摘要: 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建构均有各自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关键词: 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法基本原;制度建构   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立法来看,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由于这一制度便于把影响环境的各种开发、建设、排污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把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严格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政府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管理,因而其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有学者甚至将其称为环境风险控制的“支柱性”制度。{1}   任何制度的建构都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自《行政许可法》颁行以来,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系统探讨的尚不多见,难以有效指导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实践。近年来发生的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污染松花江案、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等典型案例,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不足,这与理论准备的不充分不无关系。本文从分析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出发,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作一研讨,以期为具体的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导。  一、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  明晰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的特色,对于探讨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尤为重要。从环境行政管制的整体结构来看,环境行政许可相对于其他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色:  (一)风险品性  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行为,是环境行政许可管制的对象。与一般的损害相比,环境损害具有治理难、恢复难的特征。在经济上,与采取预防措施相比,恢复与治理费用相当高昂。例如,泰晤士河的治理就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耗费巨额资金。据经济学家测算,预防污染费用与事后治理的费用比例高达1 : 20。 {2}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不可逆转的,很难消除和恢复。例如,重金属的污染、土壤沙漠化均很难消除。自然景观的破坏、物种的灭绝、热带雨林和原始森林的消失均无法恢复。以上特征决定了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必然具有高度的“风险品性”,一旦决策失误,往往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种“风险品性”,客观上要求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的建构必须以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为宗旨。  (二)科技背景  环境行政许可的最大特色在于其涉及高度的科技背景。许多环境上的危害行为或产品往往是在经年累月后才被发现。例如,农药DDT在被发现对环境生态的危害之前,几乎被视为神药般膜拜。在对臭氧层探测的结果尚未发布之前,人们根本无法体会用途广泛的氟氯化碳(CFCs)竟是罪魁祸首。此外,环境问题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亦格外困难,时常牵涉到科学上的极限,无法立即给予一个肯定的答案,以作为认定责任或采行相应措施的依据。我国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便是一个在科学上都难以有定论的例子。再者,理想环境品质的设定、环境影响的评估、环境改善的认定等,亦涉及科技水准的考量,在立法政策上应作出与现行科技水准相等的做法,或作出超越现行科技水准的要求,由企业努力去跟进。由于此种高度的科技背景,使得环境行政许可更具决策风险,所作的许可决定在日后有可能被证明是错误或偏差。然而,虽然涉及科技与资讯上的未定,环境决策却不能停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决策于科技未知之中。{3}  (三)利益权衡  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往往与自然资源的利用息息相关,用与不用或者是如何使用现存的资源,时常引发产业者的经济利益与受害人的健康权、生存权的冲突,间接触动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从业劳工的健康权与工作权以及相关企业的竞争优势等广度的利益纠葛。即使在环境保护的领域内,亦有不同环境价值之间的冲突。例如,鼓励多用纸制品以减少对塑胶容器的依赖,虽然有助于垃圾的处理以及减低化学制品制造过程中污染源的产生,但却对森林的砍伐带来压力。此外,环境行政许可所带来的利益冲突也可能表现在国际上。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油污等问题都有待国际性或区域性的解决。但是,在国际上,各国对这些问题的形成负有相当不同的责任,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缓急定位也颇不相同,因而引发国际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在性质上容易引发广泛的利益冲突,因而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必须作利益衡量或轻重缓急次序的排定,而难以对某一利益作绝对式的定论。此种“利益权衡”的性质,使得环境行政许可决策的政治意味提高,进而加强民主理念的比重。{4}  (四)代际平衡  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乃是资源的使用与配置。由于现今通行的资源使用与配置方法,有许多是不可回复或者回复困难的,因而造成这一代人作决策,而由下一代人承担后果的问题。因此,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中,容易衍生代表性危机的发生(即下一代人由谁作代表参与许可决策)以及伦理意味浓厚等现象。针对此一特色及衍生现象,在环境行政许可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强调对下一代价值的关照,根据信托法理论设计下一代代表的参与,并强化对资源使用后果的预测与控制,适度节制现今的量化性决策。在实体上,则应从“善后”的观点,往前移至“预防”的观点,在许可决策的过程中,尽力去考虑、保障下一代人对自然资源的权益。{5}  (五)国际关联  地球生态系统(生物圈)是一个流动的物质和能量循环体,它们不以对国家或地区疆界的人为划分而分割。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对人类环境利用行为所实施的法律控制,必然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例如,一个国家为防治大气污染而采取高烟囱化措施,就可能使该大气污染物质随大气循环而污染其国家或地区;地处河流上游国家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可能会导致地处河流下游国家发生水污染损害;各国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等等。因此,虽然环境行政许可在法律性质上是一国内部的管制措施,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具有国际关联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的国际化。因此,一国在设计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时,必须做好国际义务与国内规划的协调,避免自绝于国际社会的封闭制度。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中的运用  根据上述环境行政许可的特色,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八项环境法基本原则。这八项原则对具体的制度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  (一)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指一国的环境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应当以制止、限制、控制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活动为宗旨。该原则的核心思想是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它包括三个要素:第一,预防的对象是环境损害。对这种损害的预防往往表现为对具有环境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的避免,但在危害性的活动或行为发生后的及时控制措施也属预防范畴。第二,该原则追求避免危害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在危害行为或事件已经发生或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该原则要求防止危害的扩大,并将其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预防原则的目标具有层次性,只有在首要目标无法实现时,才能退而求其次。第三,其具体措施应当是积极的、预防性的事前措施,而不是消极的、反应性的事后补救。{6}  预防原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环境法原则。许多国际环境法律都对预防原则做了明确规定。例如,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将预防原则作为欧共体环境政策的基础之一。它规定:“共同体环境政策应以高层次的保护为目标”,“应以预防原则为基础,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必须优先从污染源上矫正环境损害”。学界通常把预防原则称为环境法的“黄金规则”,因为这一原则追求无害(尽管无害是难以实现的)和降低危害。与其他行政许可相比,“预防理念”在环境行政许可中体现得最为突出,这是与现代环境管理的“源头控制”理念相契合的,这也是许可证制度在现代环境法上得到广泛运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预防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主要有四项:一是对于避免环境损害,如果通过许可方式比其他管制方式更为合理的话,那么,立法机关有义务及时设定许可,而不得怠于行使立法权。二是环境行政许可的设定方案必须有助于避免环境损害。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少缺陷,亟需完善。例如,按照现行立法,在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环评审批为投资主管部门(现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如果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申请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但是,现行立法却没有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选址阶段就进行环评,客观上造成建设项目大多是在选址确定后再作环评(因为建设单位通常是按照自己的设想进行选址,获得官方的选址意见书后非特殊情况不会被撤销,而环评却是对开发建设活动的一种制约)。这种立法方案就使得环评审批难以有效发挥预防功能,同时也忽视了选址所在地居民的环境权益。深圳西部通道环评审批案、北京“西一上一六”输电线路工程环评审批案、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振动妨害争议案、珠海拱北变电站环评审批案均系项目选址所引发的争议。{7}三是要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为目标,完善许可的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与附款,以保证环境行政许可发挥预防功能。四是强化许可机关的后续监管责任,当被许可人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时,许可机关除采取行政处罚外,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发生环境损害,当环境损害成为不可避免时,许可机关有责任防止损害的扩大,并努力将损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二)谨慎行事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谨慎小心,周密计划和安排,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环境的潜在性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本国能力范围之内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合理措施以防止环境恶化。根据《里约宣言》的规定,谨慎行事原则包含三个要素:(1)威胁的严重性或不可逆转性。即存在巨大的环境风险,学界把这种风险程度称为“风险阈值”。不同法律文件对这个阈值的表述并不一致。《里约宣言》的要求是“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卑尔根可持续发展宣言》要求的是“出现严重或不可逆破坏的威胁”;《跨界水道公约》的规定是“可能导致重大的不利跨界影响”;《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是“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是“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减少或损失的威胁”。上述法律文件使用的“严重”、“重大”、“不可逆转”看起来提出了严格的标准,但究竟何谓“严重”、“重大”、“不可逆转”,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却找不到答案。因此,这一原则在实际使用中还存在如何判断危险程度的问题。(2)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即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某种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谨慎行事原则中,缺乏科学上充分证据,不构成不采取有效防止措施的理由。换句话说,即使科学上证明某种行为或事件不一定会造成环境损害,也应当采取防止措施。(3)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防止措施。在谨慎行事原则中,成本效益所对应的主体是人类整体,即拟实施的防止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不是看它是否对一国或一群体有利,而是看它在总体上是否对人类有利。需要指出的是,与经济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不同,环境领域的成本效益估算相对复杂。财产方面的损失和收益估算相对容易,而社会、心理、自然生态方面损失的估算却比较困难。如吉林化爆炸案所造成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它在人们心中造成的恐慌及由此引发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松花自然生态的损害以及污染带流入俄罗斯境内后所引发的国际问题,这些都是不好用“量”计算的。{8}  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是谨慎行事原则与预防原则最主要的区别。不把科学上的确定性作为采取防止措施的必要条件,反映了人类在防止环境危害上更加积极的态度。按照预防原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要以科学证据为依据,无论是环境损害的预防还是治理,都始终把科学证据作为行动的必要根据。这种做法的好处是,行动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也能带来预期的效果。但以化学风险、生物风险为主要内容的环境风险的存在给人类提出了新的课题:在人类无法掌握充分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也应有所作为?谨慎行事原则给人们提出的要求是,只要存在一定的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使证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这不仅是一种理念上的更新,更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9}  不遵循谨慎行事原则而导致环境恶化的典型实例便是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少国家以温室气体引起气候变暖缺乏科学证据为由,延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也是布什政府抛弃《京都议定书》的理由之一),结果导致全球气候日趋变暖。  谨慎行事原则对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的要求是:  第一,当某类活动、行为对环境存在严重或不可逆转的威胁,且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该活动、行为与危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一国应当针对这类活动、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如建立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制度),或者将其纳入环评许可程序以控制环境风险,不得懈怠履行相关的立法义务。这是因为,行政许可首先是对某类活动、行为予以禁止,其次才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禁止,属于“一枚硬币的两面”。  第二,在许可的实施上,立法应明确规定,当没有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上述活动、行为不会造成环境上的危险后果时,行政主体应当通过拒绝许可、控制许可证数量或许可证附款等措施,以控制环境风险。  第三,建立许可举证责任转移制度。在传统的行政许可中,当许可机关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时,必须说明理由。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许可机关对“不准予许可的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10},若法院不采纳许可机关提出的证据,可判决撤销“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而由许可机关重新审查,甚至可直接判决许可机关向相对人颁发许可证。而在适用谨慎行事原则的环境行政许可中(至于哪些环境行政许可适用谨慎行事原则,则应当由立法作明确规定),许可机关只需授引立法规定说明此类事项存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11},即可不同意相对人所申请的事项,若相对人不服而诉至法院时,由相对人承担证明“不准予许可的决定”违法的举证责任,即相对人必须提出充分、确实的科学证据证明其拟从事的活动不会造成危险后果,方可使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事实上,举证责任转移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在国际环境法上早就存在。如1972年《斯陆公约》规定的事先正当程序要求,只有十分肯定在陆地上没有实际可行的替代处置方法时,才能向海洋倾倒废物,当向海洋倾倒废物导致的危害无法确切加以证明时,由倾倒者证明其行为在环境上是安全的。{12}  (三)科技促进原则  叶俊荣教授认为,环境立法上的科技促进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环保标准或作其他管制性要求时,不以既有的科技水准为限,甚至要求污染者设法做到当今科技所做不到的。从静态面上看,在环境决策的过程中,决策者必须随时考虑依现今的科技水准所作出的管制要求,污染者是否做得到,因此,当立法机关或主管机关“强人所难”超越现今科技水准作管制要求时,恐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然而,在环境领域,必须考虑促进科技发展的动态需求。叶俊荣教授举例说,美国早期进行环境立法时,国会议员明白宣示,将要求业者做他们目前所做不到的,目的是要企业把污染防治工作扛起来,尤其是污染防治技术的创新开发。{13}学者王文革比较了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能效标准后指出,我国能效标准属于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的制定模式对引导产品的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所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的产品能效限定目标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目标值必须进行技术改造。标准从出台到实施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年一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他认为,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的制定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对于引导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具有重要意义。{14}  笔者认为,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也应当坚持科技促进原则,具体而言:第一,在立法上设计许可标准时(许可标准往往包含了环境标准),应当有助于促进某一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技术,不得在现今所普遍采行的污染治理技术之下设计许可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环境立法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大多没有规定许可标准。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只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却没有对审查标准作规定。这种状况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当然,这与大量环境法律、法规是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前制定的有关){15}。第二,以总量控制下的许可证为基础,建立排放权交易和节能指标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研发。  (四)合理开发利用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是指一国在设定和实施环境行政许可时,应当把自然资源、能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以达到永续发展之目的。该原则体现的是人类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的平衡,其理论基础是环境资源的稀缺性。  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建构上,合理开发利用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设计许可的审查标准时,要根据自然资源、能源的可更新或不可更新的特点,对化石能源以及野生动植物、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以替代化石能源,确保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根据生态环境的消纳能力,依托许可证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稀缺性,其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而由国家代为管理,因此,应当注重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实施许可(即通过特许方式),确保环境资源配置给最优的使用者。  (五)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Polluter Pays Principle)又称PPP原则,也称“污染者负责原则”。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这一原则是指取得许可证的污染者,应当承担治理环境污染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该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内部化”。197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首先提出了“污染者付费”(Polluter pay principle),即由污染者承担治理的费用。该原则一经提出,很快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很多国家将其确定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6条规定:“各国政府应努力促进环境成本的内在化和经济手段的利用,考虑原则上应由污染者承担污染成本,适当尊重公众的利益且不扭曲国际贸易和投资。”  对于Polluter Pays Principle,目前国内的环境法教材中有多种不同的译法,比较常见的有“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支付原则”、“污染者自付原则”、“污染者负责原则”和“污染者负担原则”等。从表面上看,这些不同的译法并无不可,但仔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是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对理解Polluter Pays Principle的本意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污染者付费”的理论根据是经济学上的“使用者付费”理念。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最初是基于“谁损毁他人之物须负损害赔偿之责”的法理。“付费”体现的是将环境损害的代价课加于引起环境问题的一方。环境保护实践的发展表明,当前的PPP原则要求污染者承担的绝不仅仅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而是包含了预防、控制、减少污染在内的综合责任,这种责任绝不仅限于“付费”。污染者有时需要将污染排除并恢复原状,有时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很明显,将PPP原则译为“污染者付费原则”是不全面的,它不能完整反映该原则的内涵。  “污染者支付原则”虽没有明确提出“付费”,但“支付”通常都是和一定的费用联系在一起的。很少有人会说“支付”某种金钱以外的责任。“污染者支付”和“污染者付费”在内容上基本相同,二者都不能全面体现PPP原则的含义。  对“污染者自付原则”这种译法,从文义上理解,我们可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那就是污染者必须自行承担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全部治理和赔偿责任。这种观点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似乎并无不妥,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求污染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多数情况下是行不通的。这与环境损害的特征有关。环境损害的产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践中能够要求污染者承担的和污染者实际承担的都不可能是其行为造成的全部或完全的责任,而只能是一种适当的或适当比例的责任。环境损害还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一些环境事故造成的大范围、长时段、高强度的损害使肇事者根本无法承担。为了使受害者得到适当的救济,在国内环境领域,有环境税、环境保险等制度,而在国际环境领域,也有专门用于特定领域环境损害的环境基金和发达国家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用于环境治理的国际援助基金。这些都说明,将PPP译为“污染者自付”也是不恰当的。  因此,PPP原则最恰当的译法是“污染者负担原则”或者“污染者负责原则”。这两种译法在含义上并无不同。“污染者负责原则”多为港台地区学者所采用,而“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大陆被较多地采用。{16}  在环境行政许可的制度建构中,污染者负担原则主要体现为与许可证有关的环境费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环境治理、恢复、补救制度。例如,台湾地区《核子损害赔偿法》第25条规定:“核子设施经营者应维持足供履行核子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之责任保险或财务保证,并须经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定,始得运转核子设施或运送核子物料。”{17}我国《森林法》第35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六)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到环境行政许可的决策、监督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环境管理的违法和盲目,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在现实中,由于环境问题经常涉及复杂的科技背景,因而部分论者主张环境管制最适宜专家政治。然而,环境管制也经常涉及利益的冲突,需要借用民主理念寻求解决。在环境行政中,参与式民主的观念并不在于以投票的方式解决所有的问题,而是由受影响民众通过适当管道参与决策过程,借以调和利益冲突,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从而改善政府的决策品质。  在环境行政许可领域,公众参与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一,行政主体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听取环境权益受影响者(通常为相邻权人以及开发建设活动所在地的居民)的意见,主要是通过许可听证程序来完成。第二,公民提起与环境行政许可有关的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环境公益。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有两类:一是撤销诉讼,即请求法院撤销许可机关违法颁发的环境许可证;二是课予义务诉讼,即被许可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许可证所规定的义务而有关主管机关又怠于执法时,公民请求法院责令主管机关积极采取执法措施。{18}第三,公民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检举、控告管道,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下级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责,或改变、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违法、不适当的许可决定。上述三个方面都需要在立法上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百度知道篇幅有限请下载附件:

评论文章的题目怎么写

在高考最后的冲刺阶段,想在作文方面有所突破,靠语言和写作基本功的提高几乎是不可能的了,因为写作能力的提高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也不是靠阅读几篇美文就能解决问题的。一句话,智力因素的作用在这个时候是不会让作文增分太多的。那么,是不是说作文在最后一二十天的语文复习中就可以放弃呢?决不是!不但不能放弃,而且还要加强,特别是非智力因素对作文分数的影响,语文老师一定要指导到位。所谓“作文中的非智力因素”,指的是写作能力以外的行文技巧,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标题的书写拟一个新颖亮丽的文章标题是需要内功的,但如果不注意标题的书写,再好的标题也可能不会吸引人。为此,在标题的书写上就一定要讲究了。1、留出天地。标题上下要各空出一行,这样标题就显得非常醒目。2、写在正中间。标题拟好后,先数一数标题的字数,然后再数一数作文纸上一行的字数,力争把标题写在正中间。(如上面的例子)3、标题中千万不能出现错别字。标题中的错别字就像碗中的苍蝇一样让人恶心,会直接影响阅卷人的情绪,让人怀疑你的写作水平。4、标题不能有语病。这一点同上一条一样重要。5、不能没有标题。有同学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标题,就先写文章后拟标题,但由于时间关系,或者是过于紧张,结果常常是文章写完了把标题的事也给忘了。没有标题的文章按规定要扣2分,但隐性扣分要远远超过2分。(二)卷面的整洁卷面整洁的作文永远具有亲和力,即便内容不佳,也能在第一时间让阅卷者赏心悦目,博得他的好感。这就好比相亲,第一次见面你就蓬头垢面、破衣烂衫,此时即便你说一百遍“人,不能只看外表,要看心灵”,别人也会心生厌恶而不愿再看你第二眼,甚至会觉得你亵渎了他而调头走开。记住:写考场作文,就是与阅卷老师第一次见面,一定要注重外表!为此,在书面上一定要注意以下四点: 1、卷面干净。要求整个卷面干净、整洁,不贴“膏药”,不铺“铁轨”,没有“铁丝网”,不使用退字灵或涂改液。这就要求下笔时一定要谨慎,想好了再写,能不改的就不要去修改。这就好比一个人脸上长了几颗小豆豆,本来别人并没有特别留意,甚至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可你又是抹药水,又是贴膏药,弄成个大花脸,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如果确实需要修改,只需在需要修改的地方轻轻地画上一笔即可。2、笔迹清晰。要求使用的笔出墨畅、色泽浓,黑白分明。有的考生使用普通的圆珠笔,写出的字笔画轻、色泽淡,易引起阅卷者的视觉疲劳。建议考生使用色泽浓的钢笔、水笔或中性圆珠笔,墨色以蓝色或黑色为最佳,但不能使用双色笔。 3、字体美观。要求字写得工整、大方,笔画不缺损,不牵连,不歪斜,让阅卷者一看便能认出是什么字,万不可让人去猜字。建议考生书写时用楷体字,一笔一划清清楚楚,而不要写一些不规范的行草书,有时虽然好看,但不易辨认,自然影响阅卷。再者,字的大小要匀称,不要太大,尤其不能出格;也不能太小,让人看不清。应占字格的2/3为最佳。4、字形规范。要求不写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字形应以祖国大陆现行的印刷体汉字为准。(三)标点的使用书写标点时要规范,不要一逗到底或一点而过,甚至没有标点,这些都会给阅卷者理解文意带来干扰。行文对标点符号的书写要求有以下四点:1、一行之首不要出现句号、逗号、问号、叹号、顿号、分号,可以把这些符号挤在前一行的末尾。2、引号、括号、书名号前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可以在这些符号后面挤着写一个字。引号、括号、书名号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可以把这些符号挤在上一行之末。3、省略号、破折号占两个格,不能断开,写不下时挤在一行之末。4、为了美观,标点符号应写在字格中左下角的位置。示例如下: 1、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事业的大发展, 2、他说:“你不会对这件事情坐视不管吧。” 3、杜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四)段落的安排段落的安排属于文章结构方面的问题。在《考试大纲》中,特别对文章的结构作了要求:“结构完整”。有的同学片面认为,“结构完整”就是指文章要写完,要有结尾。其实不单指这个,如果作文思路不清晰,缺少步骤,缺乏逻辑,层次不分明,脉络不清楚,段落划分和安排不合理,颠三倒四,纠缠不清等,都算是结构上的毛病,作文时必须注意。一般来说,文章的段落安排不应少于5段。过去材料作文提倡五步法:引材料——提论点——议论点——联现实——作总结,现在的话题作文仍然可以借鉴这个结构法。一篇文章如果段落少于5段,会给人以“过于死板、缺少变化”的感觉,尤其是一些同学的3段作文(开头一小段,中间一大段,结尾一小段),更是让人感觉死板。在段落长短的安排上,首段一般不要太长,三四行足矣,太长了会让人感觉给文章戴了一顶沉重的大帽子,看起来不舒服。结尾段也不宜过长,两三行就行了,“豹尾”的效果只要出来,一行也行。中间几行容量要大,每段可安排5-6行,一定要均匀,不要长短不一,反差太大。如果真是遇到了时间不够、文章可能写不完的情况,就不要再考虑内容的完整性了,这时候结构的完整要比内容的完整更重要,哪怕还有一分钟,也要用三言两语给文章写个结尾。匆忙之中没有收尾的文章,是高考作文的大忌,得分会很低的。(五)字数的要求高考作文都有字数要求,而一般的要求是不少于800字。在作文卷面上还会作出相应的标记来提醒考生,为此,考生应该注意以下两点:1、字数不能太少。字数不足往往被认为文章内容单薄,分数很难上档次。2、字数不能太多。洋洋洒洒千字以上,甚至作文纸已经用完了还意犹未尽,继续在其它空白处书写,给人以臃肿的感觉。阅卷者一看这种文章就反感,这样的作文得分高低就可想而知了。那么,高考作文到底以多少字为佳呢?我认为应该在850字左右,表现在卷面上,也就是超出800字标记2-3行就行了。不一定非得到800字就结束,因为文章的标题、段落安排等都留有空格,如果刚好到800字,作文的实际字数可能只有700多字,这就达不到题目的要求了。(六)不要违反常识高考作文常常有一些常识性的要求,比如:不能在试卷中出现真实姓名或可能被认为是泄密作弊的人名地名;不能在试卷上写一些提示性的话,如“作文开头写的不满意,划掉重写,请阅卷老师原谅”“作文纸不够了,请老师看背面”“笔没有水了,只好换笔来写,我不是有意的”等等之类的话;思想上不能和时代主流唱反调;不能宣扬低级趣味等不健康的内容;在语言表达上尽量不要文白夹杂或中文与外文混杂等。高考作文还有一些隐性要求,比如,不能对目前还没有定论的事件妄加评论,不能对老师特别是阅卷老师流露不满情绪,对老师大不敬的考生吃亏活该。以上这些非智力因素考生在高考冲刺阶段一定要牢记在心,这些小技巧注意到了,为作文增添8—10分是很有可能的。

新闻评论标题的创新就是要求其特殊、要求其独特。让读者一看,使眼睛为之一亮,心灵为之一振,拍案叫绝。任何一篇文章,都需要有一个好的标题。对于评论来说,更是这样。之所以有如此要求,是因为评论题目具有特殊的作用。有人说:“标题是评论的眼睛。”这是一种“文学语言”。那意思无非是说,眼睛是传神的,评论的标题应该把评论的精神表达出来;或者是说眼睛能够把人勾住,评论的题目应该一眼就能把读者吸引过来,使他非把文章读下去不可。如果是广播评论,要能吸引听众,使人非听下去不可。正如汤姆森编著的《新闻写作基础知识》一书中写道:“你可以把马牵到水边,但你无法强迫它饮水。当你把你的报纸送到读者手中的时候,你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无法强迫他阅读,不过有一个办法可以使他阅读你的报道,那就是运用精采的标题。” ①在当今,报刊、广播电视频道的数量相对于过去已翻了好几番了。而且报刊已进入厚报时代,甚至有的报纸一天就出百版;广播、电视大多数已是全天候播出,这一切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可以说,信息爆炸时代已经来临。加上社会生活的节奏大大加快,人们已无过多的时间去关注它,可以说,就连看完报纸几个版面的时间也没有。那么,新闻评论标题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那新闻评论标题如何创新呢?这就涉及一个标题创新艺术的问题。 一、评论标题的生动性 一讲到生动,人们会立刻想到小说、散文、诗歌等,似乎与新闻评论无缘。其实生动和新闻评论早已是水乳交融,尤其在西方新闻评论作品中为一大特色。生动的标题能使新闻评论鲜活起来,才能收到好的阅读效果。 农民怕政策变化而不敢下力长远致富,对当前农村的一大思想障碍的评论,标题可以想出很多。如《致富要有长远打算》、《兼顾当前和长远》、《当前和长远》、《农民致富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等等,这些标题都可以据以成篇,但未免会给人千篇一律的感觉。作者却干脆把群众的语言直接用作定题:《致富不能“鸡啄米”》,这样既直截了当,鲜明地表达了作者的观点,从语言来说又比较形象生动,使听众听了以后不易忘却。 同样的标题还有:《为分数“拧水分”好 》(《光明日报》2005年06月10日)、《为健康“颁奖”》(载《人民日报》2004年8月5日第一版)、《当不上附马不能不取妻》(江苏如皋县人民广播站1986年7月15日播出)、《莫把“衙门”抬下乡》(湖南益阳县广播站1986年2月10日播出)等等 ,这些生动的标题,能使新闻评论鲜活、醒目、形象,从而产生吸引读者的魅力。 二、评论标题的幽默性 幽默是智慧的象征,才华的体现,它以特有的诙谐和意境,让人们在会心的微笑中领悟到生活的哲理。老舍先生说:“幽默地去奇袭侧击,使人先笑几声,然而一琢磨脸就红起来,这要比正颜厉色地教训人效果好得多。” ②“讽刺家的心是冷的,而幽默者的心是热的,在心态上没有讽刺家那么厉害”。③具有幽默效果的新闻评论标题,不仅给读者以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而且能够激发读者对新闻评论内容的兴趣。要把评论写好,讲究语言文字的幽默性是高招之一,其中制作富有幽默性的标题,就会一下子抓住读者和听众。试举一例: 《人民日报》2004年4月210日“今日谈”的标题为《喜人的“不习惯”》。这篇评论据以“前两天在北京火车站乘火车,登车后总感觉什么地方和过去不同。原来是站台加高和车底持平,上车如履平地了。习惯了踩着梯子上下车,对这方便之举一时倒有些不自然。”作者抓住了事件的性质——可喜的,借用自己的感受——“不习惯”来概括这一使人上下车方便的变化。事情本身没有逻辑矛盾,经过作者的艺术加工 ,逻辑矛盾就出来了,幽默感也出来了,于是人们才有读下去的欲望。如果标题为《可喜的变化》,这一标题是准确地反应了事情的原委,但太笼统,让人一看就是喜鹊评论,而这种性质的新闻在中国铺天盖地,根本没法吸引读者的眼球。 再如:《“猪八戒”不该成为荧屏“香饽饽”》(《经济参考报》2005年08月22日)、《这样的“抠门”值得称赞》(《人民日报》2005年08月10日 第一版)、《楼市:中央政府不是"千手观音"咋办》(《中国青年报》2005年07月07日)、《企业要有“野性”》(《文汇报》2005年08月19日)、《造林还是“造字”》(湖北十堰电视台2002年11月15日首播)、《乡镇企业不是属猪的》(甘肃人民广播电台1985年12月14日播出)、《既要打锣,就不要怕响》(江苏省阜宁县广播站1983年6月25日播出)等等。这些标题诙谐有趣,它特有的幽默力量,比一本正经的说教有效的多。 那么,如何制作引人入胜的新闻评论幽默标题呢?首先要了解读者精神和物质上的迫切需求,在此基础上发掘心理上的幽默敏感点,但最终还得利用一定的语言手段和表达技巧来激发读者对幽默敏感点产生共鸣。 三、评论标题的哲理性 哲是智慧,是人类科学思想的花朵。理就是道理,是符合科学规律的道理。哲理,是关于宇宙和人生的原理;原理,是带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可以作为其他规律的基础规律,或者说带有普遍意义的道理。简单地说,哲理就是用简洁明了的话语来阐明一个道理,不管这个道理深刻与否,都能让人们听得明明白白,能回味其中的含义。所以,哲理性并不是一味追求深奥或玄妙,而是激发人深深地思考,能回味无穷。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充满着哲理,事例、故事、寓言、格言、警句等,都存在着哲理性,有时候话说得越浅显,道理可能越深刻;说得越简单,内涵可能越丰富,完全可以用它们来说明道理。2004年5月24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忠言何须逆耳》。这篇评论评述了领导者要注意批评的方法和批评的态度,教育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否定了“忠言”一定逆耳的形而上学的观点,指出非逆耳的忠言更易于人接受。这种评论标题,更富有哲理性,更给人深深的启迪。这篇评论如果标为《工作莫忽视方法》或者《工作方法要得当》,其吸引力和意味就淡多了。例如:《“爱富”不能“嫌贫”》(《人民日报》2005年09月05日 第十四版)、《夜景照明应量“能“而行》(载《人民日报》2005年7月11日第一版)、《理直也当气和》(载《人民日报》2004年5月24日第一版)、《质量就是生命》(载《人民日报》2003年5月16日第一版)、《小脚未必走路慢》(载《人民日报》1986年9月17日播出)等等,这些标题以哲理的高度和深度取题立意,就易使人省悟,令人折服。 四、评论标题的反思性 创新从来就是超越常识,超越常理。凡是常理都是相对的,相对常理的含义是指正确认识的有限性,有三个方面:一是从认识广度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一定范围的正确认识,有待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对客观事物和规律的近似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任何常理都只是对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就其对客观事物的近似正确而言,它是相对真理,是要不断发展的。这种由此及彼的审视,用现行的话叫“反思”。这些年,反思式的评论往往见诸报刊和广播电视,其标题每每标新立异,引人注意。 按常理,“鸡” 小而不用“牛刀”杀之。不然,小事大做,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会得不偿失。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杀鸡”亦可用“牛刀”。清华大学研制出一种“炸鸡锅”,能自动调温升压,在市场颇有销路。科研院所,智力密集,自然可称“牛刀”。用现成的“牛刀” 杀一杀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鸡”又何尝不可?这不但不会使“牛刀”贬值而只会增加效能。作者以此为题材加以评论,制题为《“杀鸡”亦可用“牛刀”》,使人耳目一新,给人以全新的理性的启迪。 比如:《“失声”与掌声 》(《光明日报》2005年06月13日)、《莫让“捐款”成“扣款”》(《人民日报》2005年04月09日 第一版)、《“谢生宴”让人耳目一新》(《光明日报》2005年07月04日)等等。这些评论标题引发了读者深深的理性思考,使作者对问题有全新的认识。五、评论标题的抨击性。 我们的社会,正邪并存,善恶同在。祛邪扶正,揭恶扬善,是评论肩负的政治使命,在报刊广播言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切邪的恶的东西都是阴暗的反常的,抨击式评论的标题若直点其丑恶,便出奇制胜。 2003年1月20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不要提前过年》。过年,是一个时间问题,而时间又是客观的,不会随着人们的意向改变,不是说你想把过年的时间改变就怎样改变。作为读者,你会立即被吸引看下去:“元旦过后是春节。中间的这一个月里,随着过节的气氛越来越浓,有的部门和单位工作松松垮垮,电话没人接,事情没人办。一些应该迅速办理的事情,被推到了节后,前来办事的人们只能望门兴叹,徒劳往返。”由此可以看出,标题《不要提前过年》的内涵很丰富,深刻揭示了各部门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对此抨击十分有力。 像《人情酒里少人情》(《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16日 第一版)、《请柬别成“催款单”》(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日第一版)、《“鲜奶倒进污水渠”,咋的了?》(《工人日报》2005年08月18日)、《莫让民工流汗又流泪》(《人民日报》2004年12月23日 第四版)、《挥霍浪费也是犯罪》(载《人民日报》2004年11月10日第一版)、《“及时雨”为何落不到地里》(福建蒲城县广播电台1987年6月19日播出)等等,都是新闻评论者运用抨击式的创新艺术,勇于抓问题,关注社会热点,关注民生,抨击歪风与谬误所结出的硕果。 六、评论标题的文采性 标题的文采,是新闻评论标题成功的秘诀之一。从理论上来说,任何修辞方法,都可运用于新闻评论标题的制作中。 (1)活用动词。通过观察主语和宾语的特点,来选用生动、富于个性的动词。在现代新闻评论标题的制作中,动词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精心使用动词制作新闻评论标题的问题,便越来越受到重视。西方新闻学者艾米利达斯说过:“不要醉心于那种华而不实、铺张描写,要挤掉水分,因为这些除了证明记者善于使用陈腐的语言和手法外,不会有任何效果。”这段话警戒我们,在新闻语言中要尽量少用形容词。对新闻语言的要求是这样,作为概括新闻主要事实和揭示新闻主题的新闻评论的标题更是如此。比如:2005年6月21日《人民日报》“今日谈”的题为《“考后消费热”该降温了》。又如《让措施从墙上“走”下来》,一个动词“走”,让整个题目都活起来。 (2)借用古文、古诗词、成语、俗语、流行歌曲等。无论古今中外,不管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都可以拿来,但一定要贴切。例如:四川人民广播电台1984年8月25日播出的评论题为《不要闲着“媳妇”抢“保姆”》(论点:不要忽视起用本单位的人才),作者采取隐喻的、疏导的方式,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谚语——不要闲着“媳妇”抢“保姆”这个题目,富有生活情趣,能够发人深思。 又如:《匹夫不可夺志 国难见气节》(《人民日报》2005年08月23日 第四版),其标题语出自“子曰:‘三军要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④读后真正感到:“当人们逡巡于旧战场之时,追忆于尘封史实之际,我们不能忘记其中所蕴含的“气节”二字。这种宝贵的精神发于胸臆,见于行动,是支撑前人浴血奋战的强大动力,也是激励我们实现振兴中华伟大理想的精神力量。” 再如:《新党登陆令人耳目一新》(《新华网》2005年07月06日)、《期待物权观念深入人心》(《法制日报》2005年07月20日),均用成语作题,显得自然贴切、顺理成章。 (3)借用形象,化静为动。例如:1986年8月30日《人民日报》在《新语》专栏里,发表了一篇评论,题为《叹老鼠偷权》,很形象,特别用了一个“叹”字,强烈地表现出作者对“老鼠偷权”行为的不满,不落俗套,非常引人。 (4)巧用比喻、拟人。比喻、拟人是标题常用手法,但用多了就难以出新意,因此,应该经常换换脑子。例如:《“嫁“出去的“姑娘”也要管》(黑龙江省松花江人民广播电台1987年6月18日播出)。(5)用“数字”、“符号”说话。数字、符号可能带来“尽在不言中”的效果。例如:2005年07月04日《人民网》“人民时评”发表的题为《暂行条例45年不变说明了什么?》(论点:让这些不合时宜、落后于时代要求的“老皇历”限期退出历史舞台。)读了令人喟然长叹,顿生愤概。 七、评论标题的情感性 评论主要是以说理为主要手段,从思想、概念的角度阐明对事物、事件的看法。而说理一般是以逻辑思维为基础,这决定了新闻评论无不带有一定程度的概念性和抽象性,未免显得枯燥些。那这样很难抓住读者或听众,这就需要在情感上下功夫。古人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 ⑤新闻评论的说服工作只有善于运用情感技巧,动之以情,以情感人,才能打动人心,才能吸引住读者或听众。感情是沟通的桥梁,要想说服别人,必须跨越这一座桥,才能到达对方的心理堡垒,征服别人。这样既满足读者的“新闻欲”,又勾起读者的“欣赏欲”,给人以美感。 2004年05月28日(《人民网》“人民时评”发表的题为《为“保民用电”叫声好!》该标题一看上去,就给人一种亲切感。北京市政府提出工业用电为居民生活用电让路,便是对居民应享权利的实质性复归。我们一直所强调的政策的以人为本,在北京市的用电决策中,无疑得到了直接体现。 比如:《白了少年头,真悲切!》(《羊城晚报》2005年05月16日)、《五壮士兮,归来!》(《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29日 第三版) )、《英雄精神怎样才能不被"删除"?》(《燕赵都市报》2005年03月26日)、《让孩子继续是孩子吧》(《中国青年报》2005年03月21日)、《设路牌心贴行人》(载《人民日报》2003年12月1日第一版)、《让“海上孤儿”回到母亲的怀抱——评解决台湾渔船被扣问题的途径》(福建人民广播电台1989年4月13日对台湾广播)等,都能使受众感到新闻评论有一股股温情的暖流。 八、评论标题的怪异性 新闻评论注重标题的怪异(可以吸引眼球),这样才可以抓住受众心理,吸引他们读下去,文章的好坏倒成了其次。 新闻评论标题若直指其怪,便出奇制胜。 2005年3月28日《人民日报》的“今日谈”的题为《锄头柄与互联网》。怎么锄头柄与互联网还有联系,真是闻所未闻,怪事一桩。作为读者,有欲望仔细读下去:“前几日,回乡省亲。一踏进家门,就发现屋里摆放着一台崭新的电脑。二叔见我一脸惊讶,笑道:‘这玩艺还真是那么回事儿,咱家今年的二亩花木苗子能卖好价钱,就是沾了互联网的光。’过去只知攥着锄头柄在地里刨的二叔,如今也成了网民,并且从中受益。”由此可以,看出锄头柄与互联网这个怪异的题全面反应了信息化催生了农业现代化。上述这篇评论如果标为《信息化催生了农业现代化》或者《农民也用上了电脑》的标题,其吸引力就淡多了。这两个标题,一是太平淡,不一定能吸引住读者的眼球;二是太直白,读者一看标题,就知道这篇评论要论什么,根本没有看下去的欲望。 这类标题有:《给发霉的“行规”晒晒太阳》(《新华网》2005年09月02日)《警惕思想“亚健康”》(《光明日报》2005年08月22日)、《体彩捐赠慷谁之慨》(《中国青年报》2005年08月25日)、《贫困大学生亟需“精神扶贫”》(《南国早报》2005年06月14日)、《博士猪倌与大学生就业》(《人民日报》2005年05月24日 第十一版 )、《文人和小偷》(载《新民晚报》1990年7月5日)、《“泼泠水”也是一种服务》(宁夏人民广播电台1988年10月26日播出)、《“没啥”?“有啥”?》(载《人民日报》1993年5月5日第一版)等等。上述标题确实很怪异,给人看了,不但吸引读者一口气读完全文,而且在读者的记忆中难以消失。

  • 索引序列
  • 论文影评怎么写题目
  • 影评论文题目怎么写
  • 电影评论论文题目怎么写
  • 环境影响评价论文题目怎么写
  • 评论文章的题目怎么写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