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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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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

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须  具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  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  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  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  2  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  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本  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记得采纳哦~

这是我整理的一则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施行从优秀的硕士生中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的优秀硕士生。选拔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 ----3.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4.导师同意推荐。----5.身体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及录取 ----1.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人数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前攻博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2.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11月8日前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11月13日前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同意,该生获得初选资格。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每年11月20日左右网上公布初选通过名单,初选通过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第二年三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报考本专业博士生。----4.经入学考试被录取后,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博士生待遇。第三条 在学期间的规定----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因故中途辍学,经导师同意,已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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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整理的一则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关于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施行从优秀的硕士生中选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选拔原则和对象 ----必须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选拔对象是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的优秀硕士生。选拔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为人民服务和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取得硕士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分,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 ----3.完成硕士论文的选题,其选题有进一步深化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可能,并表明该生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研究能力,或者已取得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4.导师同意推荐。----5.身体健康。 第二条 选拔办法及录取 ----1.选拔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1月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计划人数列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前攻博录取名单与每年度招收博士生的录取名单同时上报。----2.硕士生本人在完成选题报告后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于11月8日前将申请书、本人成绩单(网上下载)和课题计划书复印件送交本学院主管研究生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于11月13日前送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培养办公室会签同意,该生获得初选资格。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每年11月20日左右网上公布初选通过名单,初选通过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第二年三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3.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只能报考本专业博士生。----4.经入学考试被录取后,由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从报到之日起即享受博士生待遇。第三条 在学期间的规定----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因故中途辍学,经导师同意,已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授予硕士学位。----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附:《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书》

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将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一类是专业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本校及外校)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3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说明》 。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考生报名、考试均在其所在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网上报名并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有违背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填写电话宜为手机号码,以便接收有关招生事宜的短信通知。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于九月下旬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报名后的相关材料在复试时提交,详见第十一条。  4.报名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六、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及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统一部署进行。  3.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底或 4 月初,具体说明如下:  医学部实行差额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根据差额复试的比例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学部自命题综合考试科目包括内容  1.基础医学综合(761) :含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免疫学;  2.卫生综合(一) (762)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卫生综合(二) (774) :含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卫生综合(345) :含公共卫生基本知识、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  5.药学综合(一) (763) :含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  6.口腔综合(764) :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7.生物综合(765) :含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  8.政治综合(767) :含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事政治;  9. 物理综合(769) :含力学、电学、光学、原子物理学;  10.历史综合(773)含近代中国史、现代中国史、世界历史。  11.护理综合(308) :含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用心理学专业学位、药学专业学位、公共卫生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领域)和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经考核,按比例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实行硕博连读;硕博连读基本学习年限为 5 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两年。详情请登陆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进入“管理规定”查看。  九、奖学金和助学金  1.医学部为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奖学金包括生活补助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一等奖学金金额为 216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金额为 18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金额为 12000元/学年。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享受生活补助。 每年各学院(部)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动态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2.助学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三类,各岗位根据工作情况发放相应津贴,99%的硕士生可获得助学金。助研津贴一般不少于 200 元/月(不含寒暑假)。学校还提供部分助教和助管岗位。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学生其助学金由导师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十、学费  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未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须缴纳学费,12000 元/学年。临床医学(全科医学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免缴学费。  十一、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二、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考生经考试获得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后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未注明项均一式两份) :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查看《关于登录北京 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公告》中的登录规则下载打印。网址: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硕士招生,下载“北京大学 201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大学本科成绩单:非应届生加盖母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免交,待录取后,入学报到时查验) 。  5.已完成的科研成果、其它获奖证书等(一份) 。  6.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材料按顺序左上角装订,并列出目录,分别装订成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中凡属原件部分(即签字或加盖公章部分)均订在一份中,其中第5项只订在复印件中。在复试时原件交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一份复印件面试时交面试小组。 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十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时在医学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正常的话你认真学习,没有太多挂科,英语过了四级或者六级,没有作奸犯科的事情,本科毕业后,拿到毕业主的时候,都会有学士学位。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一般来说,国家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不得拒绝同等学力者报考研究生,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结合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2000年暂对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规定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者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以报考硕士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以同等学力者身份报考。两者应按报考学校的要求提出证明自己同等学力水平的材料,经报考学校审核符合要求发给准考证。 经初试通过后, 如准许参加复试,都还要加试考试科目。但是不同学校的招生简章会有不同的规定,你得看你所报的具体学校来定。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于11月5 日之前直接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公开发表的相当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及补修本科课程的证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审查认定达到同等学力后,方准予报考并发放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初取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说明)。

是的,是需要论文的,需要什么级别的杂志需要看导师的要求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  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须  具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硕士研究生,只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的毕  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 月  1 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科学(理学)硕  士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  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③须在国家核  2  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 位);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  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学校不提供奖学金。   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者,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通过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往届本  科毕业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记得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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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高吗

具体还是要看学校的要求来,要是需要发的那么就是要发的。

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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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至少两篇。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9

截至2012年12月,北医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成立了糖尿病研究中心、医学遗传学中心、衰老研究中心、感染病研究中心、系统生物医学研究所、临床研究所、医学信息学中心、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国家重点实验室:天然药物及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口腔数字化医疗技术和材料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子心血管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神经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恶性肿瘤发病机制及转化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视觉损伤与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慢性肾脏病防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辅助生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再生医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卫生部精神卫生学重点实验室、卫生部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卫生部肾脏疾病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医学免疫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心血管分子生物学与调节肽重点实验室、卫生部生育健康重点实验室卫生部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口腔医学计算机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皮肤病分子诊断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病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丙型肝炎和肝病免疫治疗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脊柱疾病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生殖内分泌与辅助生殖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磁共振成像设备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恶性肿瘤转化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毒理学研究与评价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蛋白质修饰与细胞功能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儿科遗传性疾病分子诊断与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肝硬化肝癌外科基础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骨与软组织肿瘤诊治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痴呆诊治转化医学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等 2014年度,医学部共获批973/重大科学研究、863计划、科技支撑、卫生公益性行业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28项,经费25亿元。其中,张强牵头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获滚动支持,张强获聘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陆林获聘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李立明牵头的卫生公益性行业专项获得滚动支持。陶勇获得医学部在863计划领域第一个青年科学家专题项目。2014年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3项,批准经费9亿元。其中,第一医院杨勇、陈旻,口腔医院邓旭亮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第三医院王乐今申报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植入式青光眼眼压监测与微引流智能仪器的研究”获准立项,批准经费710万元。黄晓军牵头的《移植后白血病复发及移植物抗宿主病新型防治体系建立及应用》、郭卫牵头的《原发恶性骨肿瘤的规范化切除及功能重建的系列研究》两项成果获得2014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4年度SCI数据库收录的以北京大学医学部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的文章总数为1930篇,北医的科研论文产出数量和质量逐年递增,文章总数较去年的1456篇增长了6%,在国际著名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文章的影响因子也逐年提高。黄晓军团队在《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杂志上发表通讯;乔杰团队在《NATURE》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纪立农团队在《LANCET》杂志上发表综述;尹玉新团队在《CELL METABOLISM》杂志上发表研究论文。2014年科研合同签约462项,签约资金12405万元。基础医学院王凡教授的技术成果《新型特异性肿瘤显像剂》,以3000万元签约资金,成功转让给广东某药业 。 馆藏资源 北京大学医学图书馆源于1922年7月成立的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图书馆。藏书以生物及医药卫生类为主,截至2010年5月,图书馆共有各类藏书70余万册(含附属医院图书馆)。收藏有中外文纸本期刊近4000种,其中中外文现刊781种。有电子期刊25198种,其中生物医学类电子期刊5000余种。图书馆特藏包括珍、善本古代图书,其中有中国大陆唯一珍善本手抄本《太平圣惠方》一部十函共100卷100册。1985年,国家教育部在医学部建立了全国唯一的医学外国教材中心。1991年,图书馆被卫生部确定为文献资源共享网络系统华北地区中心馆。1993年被卫生部医学情报工作管理委员会确认为科研成果查新定点单位(北京大学医学信息咨询中心)。1998年教育部决定在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全国医学文献信息中心,作为“211工程”医药重点学科所需文献的保障基地。2010年5月,被评为BALIS原文传递学科服务馆,成为六家学科服务馆之一 。 学术刊物 期刊杂志名称  主办单位  创刊时间  地位  北京大学学报(医学版)北京大学1959年被各检索系统收录情况:  国外:美国医学文献分析和联机检索系统、美国EBSCO、美国化学文摘数据库及其《化学文摘》、俄罗斯《文摘杂志》和世界卫生组织《医学增补文摘》收录、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医学索引、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文献数据库。  国内: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中文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5版)核心期刊。也是《中国医学文摘》、《中国生物学文摘》和《中国药学文摘》收录期刊。本刊全文入编万方数字化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期刊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数据库。获奖情况:  1992年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三等奖,1997年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二等奖,2004年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评比一等奖,首届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奖,第二届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奖,第三届中国高校精品科技期刊奖,2003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4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5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2006年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 。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中国药学会1985年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北京大学2002年卫生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核心期刊 。中国药学(英文版)中国药学会1992年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化学文摘》、美国《乌利希期刊指南》、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波兰《哥白尼索引》、荷兰《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专题数据库》等文摘及数据库收录 。中国微创外科杂志北京大学2001年----------- 中国介入心脏病学杂志北京大学1993年国家级科技核心期刊 。中国血液净化中华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  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血液净化专业类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 据库统计源期刊、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全文收录期刊、被“中文 生物医学期刊文献数据库-CMCC”收录 。中国斜视与小儿眼科杂志  1993年自1996年起被编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1999年进入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中华医学会医学科研管理学会1988年1999年12月,经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备案,本刊由《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同时,作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全文收录 。中国糖尿病杂志北京大学  入选2001年“中国期刊方阵”之“双效”期刊 。中华围产医学杂志中华医学会1998年自2000年起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科学文献引量评价研究中心》全文收录 。中国新生儿科杂志北京大学1986年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华医学教育杂志      生理科学进展中国生理学会1957年入选《美国医学索引》、《美国化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生物医学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数字化期刊群等 。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中国疼痛医学杂志      医院管理论坛

不是的,是同等学力和推荐免试的才需要。

同学,这是北京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你可以参考下 北京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形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与材料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取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申请者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此外,申请者还须按照我校的相关具体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详见我校研究生院 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2017 年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研 究 生 的 办 法 》 (二)初审与复试 1、各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来我校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3、选拔办法由各院系根据其学科特点制订,笔试或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选拔办法一经公布,不得变更。 4、推免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 (三)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请申请者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 2、2016 年 10 月 25 日前,院系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公示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招生网页的“录取信息”页面查询。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各院系及时予以答复。 (四)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北京大学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 9 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 2 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6 、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所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 (二)报名办法 1、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统一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在 3 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各院系要结合招生专业特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复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7、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 30%至 50%的范围内。 9、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非法学))、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媒体研究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2 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 3 年。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 8000 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 、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2、按照国家政策评选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负责)。 3、分等级设置学业奖学金。各院系将自行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硕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评选研究生科学实践创新奖。 5、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助学金。 五、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安排 1、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北京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原则上入住燕园校区。 2、“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校可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七、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各院系的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具体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院系决定。 八、转档与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援藏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我校。 九、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3、若发现考生伪造证件,我校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4、若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有关人员,应予以回避。 十、招生咨询 1、研招办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 502 房间 邮政编码:100871 校本部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 328 房间 邮政编码:100191 医学部监督电话:(010)82802337 2、各院系咨询电话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其他事项 1、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3、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4、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若上级部门在 2017 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更多资讯可查看文都2016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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