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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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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会科学 双月刊 20 14-238 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150018 4848310 北方论丛 双月刊 00 14-60 哈尔滨市和兴路50号 150080 6305815 求是学刊 双月刊 00 14-25 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主楼111号 150080 6608815 学习与探索 双月刊 00 14-64 哈尔滨南岗区联发街62号 150001 6242279理论探讨 双月刊 80 14-156 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 150080 6303931 学术交流 双月刊 50 14-166 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64号 150001 6234711 学理论 月刊 00 14-52 哈尔滨道里区友谊路505号 150076 4848914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社) 双月刊 60 14-126 黑龙江牡丹江文化街19号 157012 6511203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季刊 40 14-215 黑龙江佳木斯吉林路139号 154002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20 14-217 哈尔滨南岗区和兴路133号 150080 【吉林】社会科学战线 双月刊 90 12-28 长春市自由大路187号 130031 5652589长白学刊 双月刊 00 12-119 长春市前进大街35号 130012 5101859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双月刊 00 12-18 长春解放大路123号 130021 8922331-3664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00 12-21 长春人民大街138号 130024 5685085-93991 文明导刊 旬刊 00 12-117 长春市人民大街55号省委主楼23室 130055 8942800 【辽宁】社会科学辑刊 双月刊 50 8-105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86号 110031 86120485 理论与实践 月刊 00 8-20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110006 22823286 党政干部学刊 月刊 00 8-210 沈阳和平区五里河18号 110003 23893581-6229 理论界 双月刊 20 8-3 沈阳沈河区万寿寺街20-1号 110013 22739218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00 8-74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110036 86864174 医学与哲学 月刊 50 8-122 辽宁大连市南石道街丙寅巷3号 116013 2496559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季刊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110004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 双月刊 00 8-151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5号 110031 86231024 【北京】北京社会科学 季刊 00 6-29 北京9724号信箱 100101 64870591文艺研究 双月刊 80 2-25 北京前海西街17号 100009 66182597 文学评论 双月刊 00 2-26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100732 65264557 哲学研究/哲学动态/世界哲学/中国哲学史 北京建内大街5号 100732 65137954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00 2-88 北京大学内 100871 62752015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00 2-98 北京新外大街19号 100875 62207848教学与研究 月刊 00 2-256 北京海淀路175号 100872 62511680 中外法学 双月刊 00 2-204 北京大学内 100871 62752015 法学杂志 双月刊 80 2-205 北京白云观街北里6号 100045 63406753 中国高等教育 半月刊 00 2-268 北京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100088 62243806 读书 月刊 00 2-275 北京美术馆东街22号 100010 64020511 自然辩证法通讯 双月刊 80 2-281 北京玉泉路甲19号 100039 68592148自然辩证法研究 月刊 00 6-108 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100081 62178877-3518中国大学教学 双月刊 00 2-467 北京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 100009 64054598 【天津】天津社会科学 双月刊 50 6-12 天津迎水道7号 300191 23668122 道德与文明 双月刊 50 6-60 天津南开区迎水道7号 300191 23366812 南开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00 6-10 天津南开大学学报编辑部 300071 23501681 天津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天津南开区卫津路92号 300072 27403448 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 00 6-8 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89号 300020 27234888 【河北】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 050016 6049941-86424 中华家教 双月刊 60 18-16 北京阜外大街34号 100832 68574486 青春岁月 月刊 80 18-24 石家庄裕华西路408号 050051 7027226 河北学刊 双月刊 00 18-25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050051 3035767 社会科学论坛 月刊 00 18-80 石家庄 河北大学学报(社科) 季刊 00 18-52 河北保定河北大学院内 071002 5079412 燕山大学学报 季刊 00 18-73 河北秦皇岛燕山大学期刊编辑部 6600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季刊 00 18-138 河北保定青年路12号 071003 青年研究 月刊 25 18-170 北京建内大街5号 100732 65137744-5565 【河南】河南社会科学 郑州市丰产路23号 邮编:450003中州学刊 双月刊 00 36-118 郑州市文化路50号 450002 3936507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 双月刊 00 36-4 郑州大学路75号 450052 7935234-3150 河南大学学报(社科) 双月刊 00 36-26 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 475001 2868833河南师大学报(哲社) 双月刊 00 36-54 新乡市建设东路148号 邮编:453002信阳师院学报(哲社) 季刊 00 36-71 河南信阳西郊 464000 6332141-3040 改革与理论 月刊 00 36-7 郑州市政三街1号 450003 5907081 许昌师专学报 双月刊 50 36-86 河南许昌市八一路99号 461000 4369217 美与时代 月刊 00 36-107 郑州市大学路75号 450052 7073682-1157 【山西】晋阳学刊 双月刊 50 22-48 太原并州南路282号省社科院 030006 7069477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00 22-41 太原山西大学办公楼 030006 7010455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季刊 00 22-5 山西临汾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 041004 2051149 科学技术与辩证法 双月刊 00 22-25 山西太原坞城路36号 030006 7011922 教育理论与实践 月刊 00 22-31 太原解放路东头道巷9号 030009 3043129 【山东】山东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24-135 济南玉函路10号 250001 2015464 东岳论丛 双月刊 00 24-36 济南玉函路10号 250002 2976564-3148 文史哲 双月刊 00 24-4 济南市山东大学内 250100 8564666齐鲁学刊 双月刊 80 24-14 山东省曲阜师范大学 273165 4424347 孔子研究 双月刊 00 24-76 济南市胜利大街39号 250001 2010055-2497 周易研究 季刊 00 24-87 济南市山东大学校内(新校) 250100 8903861-2829 理论学刊(中共山东党校) 双月刊 济南市经七路588号 250021 7935911-3761 【陕西】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00 52-9 西安小南门外西北大学内 710068 7215036 人文杂志 双月刊 00 52-11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7号 710061 52540066-378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60 52-58 西安长安南路 710062 5261200-21309 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00 52-70 陕西延安市杨家岭 716000 7203011 中国医学伦理学 双月刊 00 52-83 西安市朱雀大街南段 710061 52616【宁夏】宁夏大学学报(社科) 双月刊 80 74-6 银川宁夏大学 750021 2074928 宁夏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74-12 银川市新市区朔方路新风巷 750021 2077437 学习与交流 月刊 50 74-22 银川市中山南街123号 750004 6031054 【甘肃】甘肃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54-2 兰州安宁健康路143号 730070 7671141 甘肃理论学刊 双月刊 00 54-92 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 730070 7666721-3191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80 54-32 兰州兰大逸夫科学馆5楼 730000 8912706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兰州安宁东路805号 730070 7971692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季刊 00 54-95 兰州市安宁西路2号 730070 兰州学刊 双月刊 00 54-71 甘肃省兰州市市委大院内 730030 8478377 敦煌研究 季刊 00 54-62 兰州滨河东路292号 730000 8866013 【内蒙】内蒙古社会科学(社科版)(汉) 双月刊 50 16-1 呼和浩特大学东路19号 010010 4963431 内蒙古社会科学(蒙) 双月刊 00 16-17 呼和浩特大学东路19号 010010 4963431 内蒙古师大学报(社科版)(汉) 双月刊 呼和浩特新城区朝阳路内蒙古师大 010022 4964444-808 内蒙古大学学报(社科版)(汉) 双月刊 00 16-66 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院内 010021 4954433-251 内蒙古民族师院学报(哲社版)(汉) 季刊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河大街22号 028000 8261122 【新疆】新疆社会科学(汉) 双月刊 00 58-32 乌鲁木齐 830011 3837937 新疆大学学报(汉)(哲社版) 58-12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830046 2862753-2927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汉) 季刊 00 58-84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830054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汉) 季刊 00 58-115 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29号 844000 新疆社科论坛(汉) 季刊 00 58-136 乌鲁木齐 830001 2862197 【青海】青海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56-18 西宁 810000 8212562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季刊 00 56-17 西宁青海师范大学内 810008 6107647 青海师专学报 双月刊 00 56-15 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810007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科版) 双月刊 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 200062 62549677 学术月刊 月刊 00 4-72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53060399 社会科学 月刊 00 4-273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63272234中国纺织大学学报 双月刊 00 4-123 上海延安西路1882号 200051 复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上海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文科大楼 200433 65642669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上海桂林路10号楼213室 200234 64322304文艺理论研究 双月刊 80 4-323 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 200062 62232237 法学 月刊 50 4-342 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 200042 62071924 社会 月刊 20 4-364 上海中山南路600号 200041 64166267-508 美化生活 月刊 50 4-368 上海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5F 200032 64564178 政治与法律 双月刊 00 4-375 上海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63271170-2479 音乐艺术 季刊 00 4-398 上海汾阳路20号 200031 64370137-2094 探索与争鸣 月刊 00 4-496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200020 53068568 开放月刊 月刊 00 4-515 上海衡山路62号 200031 64375115 交际与口才 月刊 00 4-520 上海市长乐路325号 200031 54043373 党政论坛 月刊 00 4-521 上海虹漕南路200号 200233 64365035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双月刊 50 4-522 上海中山西路1610号1608室 200233 64274736 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00 4-536 上海新闸路1220号 200041 62551840-22 开放教育研究 双月刊 00 4-578 上海阜新路25号 200092 65017675 教育发展研究 月刊 00 4-591 上海茶陵北路21号 200032 64167677-40 【江苏】江苏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28-148 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 210024 3701531 江海学刊 双月刊 00 28-27 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 210024 3715429 学海 双月刊 00 28-203 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 210013 3391490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 双月刊 南京汉口路南大内 210093 3592704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双月刊 00 28-26 南京宁海路122号 210097 3720999-4541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南京社会科学 月刊 00 28-145 南京市进香河路35号 210008 3611547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季刊 00 28-46 江苏徐州市和平路57号 221009 3845520-779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双月刊 50 28-47 江苏扬州文化路27号 225009 7971867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季刊 28-50苏州市干将东路200号215021 5112857江南论坛 月刊 50 28-96 江苏无锡市岸桥弄11号 214001 2750981 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00 南京四牌楼2号 210096【浙江】浙江社会科学 双月刊 00 32-102 杭州市省府路2号楼 310025 8821059 浙江学刊 双月刊 00 32-22 杭州市省府2号楼 310025 7057581 7016873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双月刊 00 32-90 杭州市文一路78号 310012 8570088 浙江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杭州玉泉浙江大学 310027 5172244-2826-269 观察与思考 月刊 00 32-64 杭州市省政府2号楼 310025 7053206 【江西】江西社会科学 月刊 00 44-25 南昌洪都北大道255号 330077 8520831 求实(中共江西党校) 月刊 南昌八一大道212号 330003 6627060-441 南昌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00 44-18 南昌大学 330047 8305914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版) 季刊 00 44-24 南昌北京西路437号 330027 8506185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00 44-63 南昌学院路68号 330029 上饶师专学院学报 双月刊 00 44-68 江西上饶市茅家岭1号 334000 【安徽】江淮论坛 双月刊 80 26-14 合肥市省社科院内 230053 3421171-70 学术界 双月刊 00 26-68 合肥市省社科院内 230053 3422973-21 艺术界 双月刊 00 26-16 合肥市宿州路55号 230001 2656194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双月刊 00 26-42 合肥安徽大学内 230039 5107145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季刊 00 26-38 安徽芜湖市安徽师大内 241000 3869260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科) 双月刊 00 26-45 安徽安庆安庆师院内 246011 5500204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双月刊 80 26-59 合肥金寨路261号 230061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00 26-151 合肥市宁国路10号 230009 4655210-2557 【福建】科学与文化 双月刊 50 34-5 福州古田路89号 350005 7850151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00 34-7 福建厦门大学18号信箱 361005 2085102-2366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月刊 50 34-32 福州市小柳村福建社科院 350001 7550401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双月刊 00 34-33 福州市小柳村福建社科院 350001 7550401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季刊 00 34-42 福州上山路38号 350007 3441616-255东南学术 双月刊 00 34-82 福州【湖北】湖北社会科学 月刊 50 38-211 武汉紫阳东路45号 430070 87895464 江汉论坛 月刊 50 38-226 武汉武昌区东湖路81号 430077 86789435 理论月刊 月刊 50 38-176 武汉武昌东湖路81号 430077 86783670 学习与实践 月刊 20 38-95 武汉汉口发展大道3081号 430022 82631942 社会主义研究 双月刊 00 38-158 武汉市武昌华中师范大学 430070 8787844-3305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双月刊 00 38-7 武汉珞珈山武汉大学 430072 87882712-2498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00 38-9 武汉市武昌关山华中科技大学 430074 8754391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双月刊 武汉武昌桂子山华中师范大学内 430070 87878444-3249 湖北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双月刊 00 38-46 武汉武昌区徐家棚街 430062 86812545 高等教育研究 双月刊 80 38-73 武汉武昌喻家山华中理工大学内 430074 87543892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 季刊 00 38-97 武汉武昌民院路5号 430074 87491994 医学与社会 双月刊 00 武汉汉口航空路13号同济医科大学内 430030 83622600-2517 法学评论 双月刊 80 38-107 武汉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内 430072 87882712-2995 【湖南】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双月刊 00 42-34 湖南湘潭大学内 411105 8292142 求索 双月刊 00 42-36 长沙市德雅村 410003 4223870 湖南师大社科学报 双月刊 00 42-97 湖南师范大学 410081 8872209 湖湘论坛 双月刊 00 42-135 长沙市湖南省委院内 410006 8883161-2316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42-139 长沙市金盆岭 410077 5214333-8184 湖南大学学报(社科版) 季刊 00 42-181 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 410082 8822870 湘潭师院学报(社科版) 双月刊 00 42-184 湖南湘潭师范学院北院 411201

1 高考参考书《色彩头像》 詹学军 独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7 高考参考书《美术鉴赏》 陈 琳 独 安徽美术出版社 7 教材《印刷工艺》 孟卫东 第一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8 教材《插图艺术》 盛 容 第一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12 教材《巫俊画集》 巫 俊 独 安徽美术出版社 12 画集2005年美术学院教师发表论文统计论文题目 作 者 作者名次 期刊名称或出版单位 年卷(期)页 期刊级别《艺术状态与艺术创作》 吴冬声 第一 《美术观察》 2005(6)98 E类《中国当代女性艺术的几种倾向》 鹿少君 第一 《文艺研究》 2005(8)150 E类《幻想的浪漫——乔尔乔纳的画》 杜俊萍 第一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5(2)127-128 省级《浅论绘画风格的形成》 孟卫东 第一 《中国油画》 2005(4)79-80 国家级《明清徽商与新安画派》 李锦胜 第二 《造型艺术》 2005(3)18-23 国家级《创新思维的培养在设计艺术教育中的重要性》 余 超 第二 《铜陵学院学报》 2005(1)126 省级《零距离接触中国前卫艺术》 孟卫东 第一 《巢湖学院学报》 2005,7(3)19-21 省级《浅析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的断裂》 孟卫东 第一 《宿州学院学报》 2005,20(1)65-66 省级2006年美术学院教师发表论文统计论文题目 作 者 作者名次 期刊名称或出版单位 年卷(期)页 期刊级别《“意象油画”之我见》 翟 勇 第一 《美术》 2006(2)94-95 D类《罗工柳的绘画艺术》 巫 俊 第一 《文艺研究》 2006(10)156 E类《大编组站》 巫 俊 独创 《中国油画》 2006(5)专版介绍 国家级《寻找自我》 巫 俊 第一 《中国油画》 2006(5)51-54 国家级《探询、跨越《 巫 俊 第一 《中国美术教育》 2006(5)32 国家级《读<潇湘奇观图>——兼谈米氏山水模糊美》 李锦胜 第一 《国画家》 2006(5)66-67 国家级《梦境里的中国——谈巴尔蒂斯作品的东方意韵》 高 飞 第一 《美术》 2006(1)106-113 D类《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兼论董其昌艺术思想的现实意义》 高 飞 第一 《国画家》 2006(6)64-67 国家级《古雅娟秀 气韵超然——董其昌绘画中的笔墨之美》 高 飞 第一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6(6)692-698 省级《对高师素描教学个性化培养的思考》 高 飞 第一 《美术大观》 2006(12)140-141 省级《我以世界的变迁作为我的故乡——谈生活时域中艺术的有效性》 鹿少君 第一 《美术观察》 2006(5)113 E类《远去的颂歌:〈毛主席去安源〉》 鹿少君 第一 《文艺研究》 2006(7)143 E类《虹桥遗梦》 鹿少君 第一 《国画家》 2006(1)73-74 国家级《民艺文化在现代家居设计中的语境功能》 鹿少君 第一 《装饰》 2006(7)124 E类《论壁画设计的本质特点》 詹学军 第一 《美术大观》 2006(10)90-91 省级《论室内陈设艺术在徽州古民居的意义》 詹学军 第一 《巢湖学院学报》 2006(5)104-107 省级《中国近代美术教育兴起的意义》 于安东 第一 《巢湖学院学报》 2006(2)118-126 省级《中国画教学浅析》 吴冬声 第一 《皖西学院学报》 2006(1)143-144 省级《试论艺术创作中的“雅俗共赏”》 花 永 第一 《国画家》 2006(2)72 国家级《具象表现绘画方法的教学应用价值》 花 永 第一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6(3)366-368 省级《赛西莉·布朗——一个集智慧和勇气于一身的女画家》 贺 靖 第一 《世界美术》 2006(2)45-50 E类《色彩在教学中的运用——对高师美术院校色彩教学的一点思考》 贺 靖 第一 《中国教育导刊》 2006(11)33-34 省级《看杜马斯作品中的童话与电影》 贺 靖 第一 《新视觉艺术》 2006(1)44-46 省级《论确立艺术质量标准的四个前提》 余 超 第一 《艺术探索》 2006,20(2)37-38 省级《论数码插图艺术》 孟卫东 第一 《装饰》 2006(1)119 E类《查莱斯·帕切特的油画艺术》 陈克义 第一 《文艺研究》 2006(9)157 E类《少女》《穿红衣服的少女》(作品) 陈克义 创作 《文艺研究》 2006(10)插 E类《具像主义油画教学浅析》 陈克义 第一 《巢湖学院学报》 2006(5)108-111 省级《浅析公共艺术》 盛 容 第一 《雕塑》 2006(4)48-49 E类《浅谈皖南木雕与家具的修复》 盛 容 第二 《美术向导》 2006(2)78 省级《在继承传统中的求变化——画家朱宝善的成功之路》 盛 容 第一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6,8(3)93-94 省级《现代雕塑与刘开渠》 盛 容 第一 《中国教育》高教版 2006(4)89-90 省级《浅谈中国民间年画》 盛 容 第一 《安徽日报》 1C4版 省级《现实主义与儒家思想》 陈 琳 第一 《金陵百家油画展高层论坛论文集》 2006年 省级《浅析西周青铜器装饰风格及其形成原因》 李 颖 第一 《皖西学院学报》 2006(1)145-147 省级《宋代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研究》 谭书龙 第二 《安徽史学》 2006(6)41-47 省级《南朝时期的水军和水战》 谭书龙 第一 《许昌学院学报》 2006(4)14-19 省级《空间》 吴同彦 第一 《国画家》 2006(6)发表作品 国家级2007年元月至7月美术学院教师发表论文统计论文题目 作 者 作者名次 期刊名称或出版单位 年卷(期)页 期刊级别《感悟“意象”》 翟 勇 独撰 《中国油画》 2007(2)36 国家级专版介绍作品 翟 勇 独创 《中国油画》 2007(1)69-70 国家级作品两幅 巫 俊 独创 《文艺研究》 2007(1)专版介绍 E类《董希文的油画艺术》 高 飞 独撰 《文艺研究》 2007(3)171 E类《欧洲之行叙画》 高 飞 独撰 《世界美术》 2007(2)86-88 E类《中国写实主义绘画发展历程》 陈克义 独撰 《文物天地》 2007(7) 省级《图示、品格和精神——三林的徽州梁柱系列》 陈克义 独撰 《美术时空》 2007(5) 省级《中国有没有后现代主义艺术》 陈克义 独撰 《滁洲学院学报》 2007(5) 省级《徐冰的版画艺术》 陈克义 独撰 《文艺研究》 2007(5)152 E类《镜子中的时空观念》 陈克义 独撰 《美术观察》 2007(5)112 E类《朱德群和抽象绘画艺术》 盛 容 独撰 《美术大观》 2007(2) 省级《笔底水彩放光华》 盛 容 独撰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07(5) 省级《文字创意设计中的“形”和“意”》 盛 容 独撰 《文艺研究》 2007(3) E类专版介绍作品(2幅) 盛 容 独创 《文艺研究》 2007(6) E类《拓展中国画笔墨表现新空间》 吴冬声 独撰 《国画家》 2007(3)78-79 国家级《论当代中国人物画创作》 桑建国 独撰 《国画家》 2007(1)36 国家级三整页彩图作品专题介绍 桑建国 独创 《国画家》 2007(1)8、20、21 国家级《康·麦·马克西莫夫与阶段中国美术教育的发展》 于安东 独撰 《艺术与教育》 2007(1)16-23 国家级《中国美术教育中师范美术教育现状》 于安东 独撰 《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学报》——博士论文版 2007(1) 国家级《论当代中国的现实主义油画创作》 鹿少君 独撰 《新视觉艺术》 2007(1) 省级《论艺术设计与社会经济关系——艺术设计也是生产力》 鹿少君 独撰 《皖西学院学报》 2007(3) 省级《新现实主义油画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展望》 刘玉龙 独撰 《中国教育与管理》 2007(2) 省级《浅谈高校美术课堂教学中习作与创作的关系》 刘玉龙 独撰 《宿州学院学报》 2007(2) 省级《高等美术教学中创造性人才培养》 朱德义 独撰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2007年(3) 省级《中国山水画生命精神探微》 宛俊勇 独撰 《安徽文学》 2007年(3) 省级《浅析中国风景画之美》 宛俊勇 独撰 《美术大观》 2007年(4)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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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外国语1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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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均可接受相应的学位申请,并可授予所在门类的学位。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的学位工作。下设博士、硕士学位办公室和学士学位办公室,分别设在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各有关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业务上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修满所学专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各门课程、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结果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担负本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上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者。  (二)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三)因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且无明显进步或突出表现者;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5者。  第六条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未被授予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受记过处分后未再受任何处分,且成绩有明显进步或有其它突出表现者(如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毕业当年的五月份由个人提出学位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跨类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  第九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及办法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院本科毕业生应逐个审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初步名单并编制登记表,由学位分会主席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于符合第七条规定者,学位分会应逐一审核申请者提出的理由,上报登记表时要附报成绩进步、突出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对拟不授予学士学位者,由学位分会填写《安徽师范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登记表》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结果方为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或拟录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特殊情况者, 在读期间应至少有1篇专业学术论文投稿(提供相关证明),并由相关专家鉴定认为其已达到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水平,同时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四月上旬将学位论文送交研究生学院,由学校统一外送盲审,成绩合格方可。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硕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外国语1门。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4至6门。  学位课程必须采取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的科目应在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中有明确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管理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位课程成绩75分为合格,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半年内申请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位。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  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论文申请人应能掌握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 硕士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3万字左右,中文摘要1500字左右,并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学位论文应是1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读书报告、资料汇编及翻译资料等均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2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阅,均应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论文选题:先进性、前沿性、理论性、应用性;  文献综述:阅读量、了解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程度、综合分析能力;  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掌握基础理论的扎实宽广性,专门知识的系统性;  写作能力与科学态度:论据的充分可靠性、数据与结论的准确性、写作的逻辑性、条理性、文笔的流畅性;书写格式、图表的规范性;  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研究或设计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创新与成果:创新性、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工作量:工作量及难度;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硕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2位评阅人中有1位持否定意见,应另增聘1名评阅人。3位评阅人中如有2位的意见是否定的,则本次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可在下一年度再申请答辩。  (四)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五)对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六)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导师组和所在学院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担任,并应有1—2名校外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委员会设秘书1人。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预先了解论文的文本或内容提要,作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会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并做到学术民主,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表决,经2/3以上(含2/3)与会委员的赞成,方可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答辩工作最迟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3个月内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到6月初。如遇一名答辩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缺席,应改期举行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30分钟);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在1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重新答辩仍不通过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答辩委员会决议一经宣布,任何个人无权修改。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硕士学位申请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十五条 学位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一)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三)在学位论文中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  (四)由于本人原因,只完成了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的部分工作,或论文有明显错误。  (五)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且补考后仍不合格。  (六)论文的发表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他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学术水平的基本要求  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获得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具有运用第二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含2篇)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否则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二)博士学位课程考试要求  学位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的科目是:  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  博士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完成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2门公共学位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专业基础学位课和专业方向学位课  一般均应按一级学科各开设2门。  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为75分。  博士学位课程不得补考。  (三)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是本人系统而完整的科研成果的表述和总结。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以后,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的时间不能少于2年。  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序言、综述、理论分析、实验计算、总结、参考文献及附录等。论文要文字简练、通顺、论据充分,资料和数据正确可靠。论文一般应有5万字左右,中文摘要要2000字左右,并要写出相应的外文摘要。论文和论文摘要应打印并按校研究生学院的统一要求装帧。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前3个月交出论文,指导教师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在1个月内审毕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导师组内作介绍,征求意见后付印。  (二)答辩前2个月,应先聘请不少于5位与论文内容相关学科的专家(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评阅。名单由导师建议,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校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批准,校学位办公室有权调整评阅人名单。  (三)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评阅人应对论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创造性写出详细的评语,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供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有无创新;  理论分析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计算及实验是否可靠无误;  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水平如何;  文字是否流畅,写作的逻辑性和技能如何,有无明显的文字错误;  指出论文的优缺点,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是否能提交答辩提出意见。如果博士论文未征求同行评议或同行评议意见有1/3认为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则不得组织答辩;  注意评阅工作的保密性,评阅人名单及评阅意见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十九条 论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阅(不能参加答辩):  (一)论文观点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论文观点不明确或缺乏理论和实际意义。  (三)论文论证不充分,论据不成立,实验或设计方法有错误。  (四)实验或设计粗糙,所引用的数据不能论证其课题的基本观点。  (五)论文仅综合他人的成果,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六)由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完成选题的全部工作。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5-7人组成,应尽可能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指导教师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人。  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有关教研(研究)室与导师共同协商提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内委员由学院聘请,校外委员由学校聘请。  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包括审阅论文、商定评价论文标准,评定论文,提出学术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或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1次无记名投票,须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  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答辩时,如有一名答辩委员因故缺席时,应将他的评语及表决意见在答辩会上宣读,其意见应作为有效票计算,如有2名以上委员缺席时,不能组织答辩。  (二)论文答辩程序  ①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  ②指导教师介绍答辩人情况;  ③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1小时);  ④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⑤休会,答辩委员举行会议,宣读导师、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对论文答辩情况、论文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论文是否通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表决。  ⑥复会,答辩委员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三)论文答辩规则  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答辩人,否则答辩无效。  对于答辩未通过,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过半数委员认为应进一步修改的论文,答辩委员会可作出1年内或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任何个人事后无权同意。  如果答辩人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答辩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但不能同时作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表决票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盖章有效。  答辩会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申请者的有关学位申请和答辩等材料,按人整理立卷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学位申请手续和资格审查  (一)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后,应在导师指导下,于第六学期开学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博士学位申请书。院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践情况、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和论文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和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并于每年4月下旬到学位办公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二)学位论文答辩后,每年6月上旬,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统一办理学位申请人向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手续,一般应向学位办主动提交下列学位申请材料:  《安徽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学位论文答辩会议材料(包括论文评阅书、答辩的决议及表决结果等)及会议记录;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成绩表》一式二份;  《安徽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全文和摘要(中英文)各一式三份;  已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考核表》。  未通过授予学位人员需交的材料和已获得学位人员相同。  凡经审查同意申请人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有关各种材料,由学院保存,留作以后答辩时参考。  第二十二条 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一)经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逐个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所修学分和论文答辩情况全面审核,对学位申请者是否同意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定,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其它材料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各学院张榜公布,征求意见。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参加会议且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员同意,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经校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生效。签字日期即为授予学位、签发证书的日期。  校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博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由研究生学院向全校公示3个月后,对确认符合条件者,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三)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或确认学位错授可以撤销学位,撤销学位程序与授予学位程序相同。但必要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也可以直接据情审定撤销学位。  (四)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1、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2、未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环节及任务。  3、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舞弊作伪情节严重者。  4、业务上有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校学位字[2003]1号)。  第二十四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硕士学位,参照本细则和国家关于外国留学生申请我国学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另见《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实施细则》及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200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研究生学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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