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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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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论文选题意义

这个比较容易,首先跟你们导师的研究相一致,这样你答辩的时候会比较好。如果导师没有规定,那你就选自己比较拿手的,题不要太大,切入点比较小比较合适就可以,不要太大,太大了可能不好控制。选择比较好控制的题,你就能更快提升。同时可以借鉴你同学的选题,但是题不要太有争议,可以选择一个好把握的。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交流,好的文章都是修改出来的,记住多次修改。

学术堂最新整理了一部分民商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强制缔约适用的立法问题研究  第三人过错所致旅行社违约责任研究  中美婚姻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物权确认请求权若干问题研究  医药发明专利试验例外的法律问题研究  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研究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美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研究  票据涂销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我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研究  论股东投票代理权网上征集  患者知情同意权侵权问题研究  试析信息网络传播权  论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  刑事和解制度的本土化研究  非独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山寨文化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论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股东表决权排除法律制度研究  论特别自首制度  论挪用公款罪犯罪构成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的法律问题研究  论我国商法的法典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问题研究  英国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引介性分析  村官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研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研究

选题决定着论文的价值也关系着学术研究的成败,有人说,选对了题等于完成了一半,“选对了”包涵两层意义:①选题与客观需要相符合;②选题与主体状况的适应。选题为科学研究活动确定了一个明确的目标。选题是研究者才学知识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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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选题意义

摘要:集合共有是在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之外的另一种共有形式。它是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服务的。集合共有既不同于日耳曼法上的总有,也不同于合作社法人所有,与有些国家的群体共有也有不同。集合共有理论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制度弹性,对于中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改革推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集合共有;集体所有权;国有企业  一、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  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来自于罗马法的共有,表现出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共同共有来自于日耳曼法的合有,与日耳曼法的团体主义相适应。日耳曼土地法中还有一种总有制度,但“在当代各国民法中,已基本上不存在着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的总有权制度。”[1]  学者认为,现代的共有观念确立于近代法国大革命所奠定的个人主义法律原则[2]。现代共有观念是以肯定每个人拥有平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的。因为,共有是财产归属状态的一种形式,是两个以上的多数主体对同一客体物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状态。这就意味着现代共有观念,首先是以承认每个人都享有所有权为前提的,而这就意味着对每个共有人人格的确认。  在英国法上,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的“共有”,它们分别被称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在谈及土地时,则使用共同租佃和按份租佃这样的术语,但这是用来指自由保有地产所有人,与租赁法毫不相干。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倘若一个按份共有人或佃户死亡,他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而不问有无遗嘱存在;而共同共有佃户死亡后,其份额自然地添加到其他的共同共有佃户的份额中,这样,当所有的共同共有佃户都死去而只剩下一人时,最后一个活着的人就成为唯一的所有人或佃户。共同租佃关系或共同共有适宜于管理,而按份共有租佃或按份共有则适宜于受取财产利益。基于这种原因和其他原因,立法机关在1925年将对土地的按份共有租佃严格限制在衡平法权益之内[3]。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所有权项下规定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法典第二编“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第十六章“共有”第244条指出:归两人或几人所有的财产,属于他们共有。共有可以分为确定每个共有人份额的共有(按份共有)和不确定这种份额的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但法律规定了形成该财产共同共有的情况除外[4]。  这一类型的共有具有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第二,由于成员人数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参与财产的经营管理,根据法律或者合同对共有财产实行委托经营和管理。第三,全体成员对共有的整体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任何成员对于共有财产不存在明确的抑或潜在的份额。第四,权利的享有以某种身份为前提,该种身份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丧失该种身份即丧失权利,不能主张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成员的死亡不导致对共有财产继承权的产生。第五,成员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通过民主方式参与共同体的决策;二是最终享受共有财产利益。  由此可见,该类型的共有不同于按份共有的地方主要在于,按份共有主要针对的是单一物,共有人对公有物享有明确的份额,该种份额可以继承可以转让;而该种共有针对的是集合财产,共有人对于集合财产不具有明确的份额,成员身份不可继承和转让。集合共有的基本内涵是数人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平等、永不分割地对财产整体所享有的所有权,其中若有共有人脱退或死亡,其权利便丧失并自然地添加于其他共有人的一种共有权制度[5]。  二、集合共有概念提出的意义  (一)完善了中国共有制度  长期以来,民法学中的共有理论研究只局限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甚至有人认为是“共有是纠纷之源”,建议在立法政策上尽可能地鼓励单独所有,尽可能性地避免共有的发生。然而,现代化的大生产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做到的,联合多人的财力举办企业是经济生活中的主流。用传统的共有理论来解释私有经济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对于解释公有制经济则力不从心。集体共有概念的提出,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法制史上的类似制度,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创造性的改造,对公有制实现的法律开展的探讨开了一条新路。  (二)集合共有概念的提出,体现了成员与共有财产之间的联系  集“体”所有的概念强调的是整体,不是个体,从而给人以“只有整体才是重要的,成员只能被动地服从集体的安排”的印象。在客观上也会导致国家权力对于集体组织的过度干预,不利于培育社会的民主精神和自治理念。  三、集合共有的比较法参照  (一)集合共有与越南民法典中的群体共有  《越南民法典》第234条规定:“群体共有的宗族、村、邑、乡、宗教群众和其他居民群体对用于满足整个群体的合法共同利益目的按习惯形成的财产、群体成员贡献、捐献的财产、接受的赠给、整个群体的财产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来源的财产的所有。”“群体的各个成员根据协议或习惯,为了本群体的共同利益共同管理、使用、处分本群体的共同财产,但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群体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6]”  (二)集合共有与总有  总有“乃多数人所结合,但尚未形成法律人格之共同体,以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所有之形态。”其特征如下:第一,为所有权质的分割。第二,所有权之管理权能,属于村落团体,其管理或处分应得团体组成员会议之同意,或基于共同体规约多数决之。第三,所有权之用益权能,分属团体组成中员(村落住民)。第四,基于团体组成员之资格而享有之权利,不得离开组成员资格而存在,其得丧变更与组成员之资格同其命运,故不具独立财产权之性质,自不能让与。第五,所有物无应有部分存在,不能请求分割。是日耳曼法上土地管理与利用的一种法律形式[7]。  近来有学者参照总有的权利结构,提出了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总同共有说。该种学说的大意是: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总同共有主体对总同共有财产享有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总同共有权之实现,须依赖相关的权力组织、管理组织、监察组织及其职责分工与制衡机制[8]。  本文认为,所谓总同共有理论的目标是要确立集体成员在集体经济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上面的表述中我们看不到集体成员的作用。该作者也想利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权与执行权、监察权相分离的机制来重塑集体所有权实现的组织结构,其良苦用心可想而知。然而,中国集体所有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多数乡村并不存在所谓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多数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来行使。这些机构负有行政职责,同时是个公法上的组织,其人员的任免虽然以基础群众自治为原则,但不能不受到上级政府的多重干预,要进行标准的私法人改组是很困难的。  (三)集合共有与合作社所有  有人曾经提出,要用合作社的法律框架来改造现行集体所有权制度[9]。我们的集体经济最初的目标模式确实是西方的合作社经济。后来,因为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加上以俄为师,合作社经济的目标改变为苏联式的集体农庄经济。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情况千姿百态,怎么可能用单一的合作社法来加以规范呢?更重要的是,合作社本质上私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而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在具体的方面还存在一些重要差异。除非我们放弃集体所有权的一些固有的特质,否则合作社不能作为集体所有权改革的目标模式。

民法论文题目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结构 2、论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论我国合同法的完善4、论房地产转让 5、论著作权制度 6、论期货的法律调整 7、论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的发育和完善 8、土地隐形市场的法律调整 9、试论“四芜”拍卖与土地使用权 10、典权研究 11、商品房预售的法律调整 12、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 13、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研究 14、最高额抵押 15、动产质押研究 16、权利质押研究 17、我国违约金制度的改革 18、论我国担保法上的保证 19、我国合同法与债的保全制度研究 20、论不安抗辩权 21、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2、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23、论知识产权法的完善 24、论我国物权法的体例结构 民诉法论文题目1、论法院调解 2、论督促程序 3、论民事诉讼第三人 4、论民事诉讼举证责任 5、论反诉 6、论举证责任倒置 7、论公示催告程序 8、论开庭审理 9、人民调解若干问题研究 10、论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11、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2、论民事诉讼中的检查监督原则 13、论企业破产程序 14、论民事执行程序 15、论涉外民事诉讼管理 婚姻法论文题目1、“夫妻感情破裂”与“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法定界限再论) 2、市场经济下我国家庭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论收养制度 4、论我国婚姻家庭本质和特点 5、如何完善我国结婚登记制度 6、试论配偶权 7、如何完善我国离婚制度 8、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经济法论文题目1、完善我国合同担保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2、论政府经济职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刍议 4、我国证券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5、试论我国税法的原则 6、试论劳动法的体系和作用 7、论如何推进劳动法的实施进程 8、论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9、保证担保法若干问题探讨 10、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利弊得失 11、完善抵押担保之我见 12、试论消费者的权利及其法律保障 13、我国票据法若干问题探讨 14、我国保险法的完善

首先请问你对哪个方面比较感兴趣,民刑还是商经?

法学论文选题刑法的意义

刑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论刑法适用解释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犯罪数额研究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身份犯研究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再论牵连犯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论“假想防卫” 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间接正犯研究 论转化犯 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论酌定从轻情节 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惯犯问题研究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是我国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刑法具有强制性、惩罚性。我国刑法尊德日法系,法理基础和刑法遵循原则(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 比道德约束和违法处罚更具社会约束力。

刑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而刑法学是一门学科。

法学理论论文选题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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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亲,可写以下几点,中药制药纯化水消毒的过程和方法,在用科学表明该方法作用,最后该选题的重点内容总结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亲,你要明白论文的作用是什么,理由是最好找的,比如你看到与选题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或者是由于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选题理由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论文是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并且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我简单说一个理由,比如“中药制药纯化水系统是怎样消毒杀菌微生物的, 更多3条 

毕业论文研究意义怎么写,两个例子帮你提升

我是上海某高校的硕士毕业生,我来说说我的建议~理论意义:是说你的论文对你研究的方向的理论做了哪些补充、拓展或者创新~(举个例子:假如你研究的课题是“泰剧的成功原因对国产剧的借鉴意义”,它的理论意义大概是丰富了国产剧的研究方向或者开创了国产剧研究的新方向…)现实意义:是说你研究的论文对相关领域的现状有哪些具体的作用,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要落实到实践层面…就不举例子了^_^

文学类论文选题意义

选题目的:作为开题报告里面的第一块内容,是阐述你所研究的这个选题有没有研究价值或者说讨论价值的。研究目的:是为什么要做这个研究。即问题的提出,是研究问题的意义与理由。

1、中国古代神话所体现的民族精神刍议 2、论中国古代神话的演变 3、中国古代神话的美学意义 4、中国古代神话与原始观念 5、论《诗经》中政治讽谕诗所表现的忧患意识 6、论《诗经》的婚恋诗 7、论《诗经》中的妇女形象 8、论《诗经》的讽刺艺术试论 9、《诗经》大小雅怨刺诗之异同 10、孔子与《诗经》 11、先秦诸子书寓言研究 12、浅析《左传》中关于“梦”的叙述 13、论《左传》的战争描写艺术 14、《左传》与《战国策》行人辞令比较研究 15、《战国策》的寓言艺术 16、论《战国策》的纵横家形象 17、《孟子》与《庄子》寓言异同论 18、从《孟子》看孟子的人格魅力 19、《庄子》的神话意象 20、屈原与庄子浪漫主义的比较 21、《史记》人物塑造论 22、汉乐府叙事诗研究 23、汉乐府与《诗经》中弃妇形象比较 24、汉乐府中女性题材作品研究 25、论《古诗十九首》中的生命意识 26、论《古诗十九首》的抒情艺术 27、从《氓》到《孔雀东南飞》──论中国古代叙事诗的发展 28、陶渊明的田园诗(可侧重内容,也可侧重艺术特色) 29、三曹诗歌比较 30、论“正始诗风”与“建安风骨”的关系 31、嵇康与阮籍诗歌风格比较 32、南朝乐府特色及其成因 33、陆机诗论与创作的关系

一般文学的比较关注与现实的结合,可以考虑下分析文学作品反映的社会现象、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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