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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社会实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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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社会实践论文

【题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思考【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高等学校“两课”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教材,它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紧密联系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一系列人生课题,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进行阐述。文章就这门课的内容体系、学习方法手段、教学方法途径、教学改革模式和教学效果评价进行探讨。【题名】:略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科学依据【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并而成的一门新的课程,是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的新探索。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方针、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构成了这门新课程设立的科学依据。学习、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需要深入地探索和把握其科学依据。【题名】:知行合一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摘要】: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必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实际上包括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的内容,其目的在于提高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广大考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我们知道,法律规范的调整和道德规范的调整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二者是不能分割的,更是不能相互对立的。【题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多点”与“少点”【摘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自2006年秋季开课以来,我和我的同事们克服重重困难,终于首战告捷。回忆课堂教学的点点滴滴,我用五个“多点与少点”来总结我们成功的感受。

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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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实践论文

摘要:针对现行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之弊端,提高新的实践理念和实践环节改革模式。 关键词:法学教学;实践环节;教育理念;模式设计 法学是关于人们行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其研究对象就决定它在本质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学中就应始终理论联系实际。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一个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尚未解决好的课题。本文中针对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存在的弊端,探讨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的改革问题。 1、现行法学教学实践环节的弊端 现行我国法学教育体系中,从国家教育部的学科规范要求直到各法学院校的教学计划,都很强调法学教学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有关这方面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模式设计,致使理论与实践处于相对脱节状况。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1)实践环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法学本科教学几乎很少研究法律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实际上任何一门专业均应研究这个问题,即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能力,这些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去培养。 (2)实践环节单一,主要只靠毕业前的两三个月毕业实习。全国各法学院校在其教学计划中都安排毕业实习,有些院校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有些安排在第八学期。实习场所一般安排在法院、检察院系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这种毕业实习是必要的,使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司法工作的实践过程。但其缺陷是,毕业实习前大多数学生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及法律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并不了解,加之毕业实习时间有限,学生只能走马观花地了解一下。这不符合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所具有的渐进性、反复性规律。 (3)除毕业实习之外,三年半的教学中一般不再安排实践环节,使理论联系实际处于自发状况,主要由学生自己完成,缺乏系统的、有计划的教师指导,大大浪费了时间。少数学生在学习中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利用假期自己联系到相关部门去实习,但也只能感触一些较零散的知识,而大多数学生则没有这样的认识和条件。 (4)有些法学院校结合个别相关课程,也搞一些实践活动,如法庭审判观摩或者组织学生自己搞一些模拟法庭,但并未有意识地、系统地将这些实践活动形式强制性地纳入教育计划和要求的范围。 2、实践性教学环节改革,需要更新教育理念 针对现行法学教学体系中实践环节的弊端,应该强化实践环节、更新理念。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一认识论规律作为一种普遍规律,也是法学教学的根本指导原则。实践教学环节是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定要把这种实践环节作为强制性要求,纳入教学计划。 第二,实践环节贯穿于法学教育的全过程,而不能仅局限于教学过程的某一个阶段。若仅在毕业前安排实习,其它时间不注意实践环节或者把实践环节不落到实处,其结果只能是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第三,针对学生在法学学习的不同年级段上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异,实践环节应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即大体分为感性实践阶段和理性实践阶段。我们认为,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实践活动是属于感性实践阶段,大学本科三、四年的实践活动应属于理性实践阶段。两个阶段的实践环节,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感性实践是理性实践的基础,理性实践是感性实践的升华和目标,因此也不能在教学中忽视两阶段的内在联系。 第四,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立体、多面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进,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全面地与国家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普遍联系,创造多维实践场所。这种立体、动态的实践教学模式应全面地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入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 第五,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使理论教学不再是纯理论,而在理论教育中大大加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案例,从而增强理论与现实的对照,强化课程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内容。 3、教学实践环节改革模式设计 根据上述教学理论,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设计如下教学实践环节: (1)大学一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因此大一学生的实践应着重于如下形式:安排不少于五次法庭观摩活动,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或者组织学生旁听高年级学生的模拟法庭。组织学生围绕专业理想信念等内容进行演讲及一般性题目的辩论比赛,从训练口才、思辨能力方面培养其专业兴趣。组织学生召开几次专业认识恳谈会,树立其正确认识和信心。鼓励大一学生参与高年级学生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深化教学,采用大量多媒体教学方法,使学生接触更加真实的实践实例。邀请法学专家和实务方面的知名人士举办讲座,辅之我院法学教师讲座。在老师带领下,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其良好的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 (2)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二年级学生开始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实践的内容应和其课程内容相结合,围绕着课程内容来设计实践内容与形式。但从全局观念来看,该阶段的实践仍处于感性实践范围,但比大一的实践已上升到更深的层次。大二学生的实践应着重如下内容和形式:针对其课程内容,要求学生深入研读与课程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弄清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同时设计相关案例,让学生分析并写出书面的分析意见,定期组织学生举办案例研讨会。这项活动应分散在不同专业课程的教学环节中,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此内容,并要求教师在填写教学日历时,就本课程设计相应的实践模式。组织学生成立专业知识兴趣小组,每个月各兴趣小组将其活动内容撰写成专题,在学生班级中进行交流讨论一次。学习兴趣小组的活动应由专业教师指导。通过专题的讨论及编写专题报告和专题发言,使小组同学在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均得到锻炼。带领学生旁听法庭审判活动至少五次。教师在组织旁听活动之时,要与法院审判人员联系、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学生旁听之前,带队教师首先让学生自己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比如,该案例事实需要哪些形式的证据来证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哪些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等。在此基础上,使去旁听的学生有备而来,才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带领学生到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场所和少管场所,使其与被改造对象犯罪嫌疑人、被教养人员、少年不良行为者进行亲身接触,增加其对国家司法的权威、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以及社会阴暗面的亲身感受。以往许多法学毕业生,因未从事司法工作,从未到过这些场所,实在是一种知识的缺憾。组织学生到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去实际观察执法活动、旁听行政处罚听证会,如公安、城建、税务、工商、物价、环保、土地等;组织学生到行政执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增加学生对行政法律本身及行政实施过程的了解,同时增加学生学习行政法、经济法的自觉意识。这是传统教学实践中不曾有过的形式。在大一基础上,继续开展专题演讲、辩论活动,并使演讲、辩论的内容注入更多的专业知识特色。要求学生动手,主动收集疑难案例、焦点案例,由教师参与,集中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剖析、讲解,帮助和指导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 (3)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及形式。大三学生的实践内容与大一、二相比,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即理性实践阶段。其标志是:法学专业知识在学生知识结构中不再是零散的、无序的状况,而是学生经过理论学习、思考和感性实践,已能够将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一定融合,使学生能够用所学知识解决相关的实际问题。但这个阶段的理性实践,应为理性实践的初级阶段,应当是学生主动实践与教师的具体指导相结合。针对这一特点,大三学生的实践模式应这样设计:在大一、二基础,组织学生举办模拟审判,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在教师的引导下,选择典型案例,就案例的事实及法律运用问题,让学生相对独立地去组织。案例中的当事人角色和司法人员角色,由学生自行安排并扮演。让学生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创造性地设计自己应承担角色的任务。教师在其间只起引导作用。模拟审判,是一个综合实践活动,其中,既存在事实的证明和证据的运用问题,又存在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运用问题,在法律运用上既有实体问题又有程序问题。同时还体现了审判中不同角色的语言表达方式,现场应对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等问题,是一种很好的综合能力培训。带领学生深入劳改劳教场所,对被改造对象进行普法教育和帮教活动。这和大二学生去劳改劳教场所主要是参观不同,大三学生到劳改场所,是运用所学知识和靠自身的品德修养,帮教被改造人员。这一活动,应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长假期间进行。这一活动,不仅使学生帮教劳改人员,同时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好方式。组织学生,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以大三学生为主,可吸收低年级的积极分子参加,配备专门教师带队,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比如,参与报社的读者书信回答,在相关节假日提供街头口头咨询,利用寒暑假到农村边远地区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组织学生到公、检、法机关与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座谈。让学生事先进行讨论、收集他们想了解的问题,并将这些问题事先送相关机关,在相关机关实务人员做了准备后再进行座谈,会起到较好的效果。由教师带队到本省、本市的立法机关,与立法机关和职能部门立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座谈,让学生从立法者的角度来了解立法者的工作特点和法律的深远作用。组织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辩论比赛,发起组织本市法律专业辩论比赛,通过对比,刺激学生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动手能力、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 (4)大四学生的实习内容与形式。大四学生是本科的最后一年,此时学生要学习的专业课均要完成,学生的实习属大学本科教学实践活动的最后一个阶段,属于理性实践的高级阶段。大四学生的专业知识应更加系统化。通过三年的实践活动,其参与实践活动的能力大大提高。大四学生的实践活动,应集中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作者认为大四学生的实践形式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大四学生是协助教师组织大一、大二学生实践活动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不仅能锻炼其组织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同时也运用了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应使大四学生更深体会其处于大一、大二时期间的有些实践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大四的毕业实习是列入教学大纲的实践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实践活动,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实践活动。为了使实习不流于形式:一是选好实习场所,有些学生错误地选择企业实习,其结果是给企业义务帮助干活,与实习要求严重脱节。二是教师要与实习部门的领导讲明实习的内容和目的,要求实习指导人员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过硬的实务知识。三是学生实习前应有实习目标和计划,实习中要有实习工作内容、实习感想、实习收获的记录,实习后要有实习总结。同时实习结束后,应有实习经验交流。3组织搞好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的综合性包括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和理解,也是科研活动的初步实践。我们要求毕业论文要有实践价值,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 4、结束语 通过探索法学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紧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解决国内各高校法学专业面临的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脱离的困境,提出一种动态、全面的新模式。通过上述贯穿法学学习四年全过程的活动,较好地正确处理了教、学、实践三维一体的关系,使学生真正地把自身知识学习和能力学习结合起来,把学习能力和独立创新能力结合起来,以解决法学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实际应用能力低下的问题。作者在近几年的本科法学教学实践证明,该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论辩口才能力,是学生将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学知识更好结合起来的有效途径;也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应用能力,并在社会实践中深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深受学生的欢迎。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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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格式:一:实践目的。二:实践内容。三:实践结果。四:实践总结或体会。谢谢啦。。 最佳答案 电大法学专科社会实践论文最后一个假期,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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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后开办有化工、电力、金融、财会、文秘、汉语言、法律、计算机等30多个专业;成人业余专科9个专业;普通专科4个专业;自考专科4个专业;开放教育本科6个专业;开放教育专科6个专业。在校学生达到3300余人。校园内绿树成荫,芳草幽碧,花香四逸。绿地面积7000 m2,运动场所15000 m2。自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8000余名,为晋城市的经济腾飞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学位授予院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专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人社部劳动技能证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采矿工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理财规划师 物流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流师 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业管理员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化工、检验、有机合成员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营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配件销售员 旅游酒店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晋城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主要课程         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 物流管理 汽车营销 酒店管理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物流信息技术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旅游法规 社交礼仪 物流学概论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旅游工作者素质修养 地域文化(专) ☆管理学基础 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 旅游经济学 个人理财 统计学原理 ☆汽车文化 旅游学概论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写作 电子商务概论 市场营销学 房地产营销管理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管理学基础 ☆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旅游资源概论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 社交礼仪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2)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 ☆物业信息管理 个人理财 社交礼仪 酒店前厅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1)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专) 酒店客房服务与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物流运输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酒店会议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法规 仓储与配送管理 汽车保险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小区规划管理 供应链管理 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A)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品德教育 物流管理定量分析方法 ☆商务礼仪 地域文化(专) 毕业实习(物业)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学 实用法律基础 毕业作业(物业)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手车评估 普通话 综合实训(物业) 公共关系学 汽车装饰与美容 旅游文化 专业见习(物业) 毕业作业(物流专) 专业证书课程 旅游心理学 职业技能实训(一) 综合实训(物流专) 消费心理学 毕业设计(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二) 专业见习(物流专) 经济法律基础 毕业实习(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一) 毕业实践(汽车营销) 酒店模拟训练     技术总结(汽车营销)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采矿工程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 高等数学基础 化工热力学 工程地质 煤矿机电设备概论 英语Ⅰ(1) 化工单元操作技术 工程数学(本) 煤矿地质 工程力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 建筑结构试验 矿图识读与CAD应用 机械制图 化工识图与CAD基础 土木工程力学(本) 电工电子技术 矿山地质 有机化学基础 土木工程CAD 流体力学基础 矿井测量 仪器分析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矿井火灾防治 矿图 煤化工安全与案例分析 土木工程询价与估价 煤矿安全管理 矿山环境保护 炼焦机械及设备 高层建筑施工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矿山机械 化学反应过程及设备 工程经济与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 矿山开采方法 化工安全技术 建设监理 煤矿采掘技术 井巷工程 煤气化制甲醇技术 管理方法与艺术 煤矿职业卫生与健康 矿井通风与安全 煤气化生产技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矿井通风 矿井设计 煤化学 领导科学与艺术 矿山救援与事故处理 矿压观测与控制 炼焦工艺 心理咨询入门 煤矿供电 采矿CAD 实用写作 地域文化(本)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国际礼仪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专业证书课程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专) 毕业设计(土木) 煤矿安全评价 社交礼仪 个人理财 毕业实习(土木) 毕业实践(煤矿安全) 个人理财 实用法律基础 课程设计(土木) 安全技术职业技能训练 实用法律基础 化工环保概论 生产实习(土木) 矿井探放水设计 毕业生产实习 毕业设计(煤化工方向) 建筑构造 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编制 毕业设计(采矿工程) 煤化工专业实训指导 建筑力学 采区通风系统设计     建筑结构         机电一体化 行政管理 会计 工商管理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基础会计 现代管理专题 机电控制工程基础 学位论文指南 ☆经济数学基础12 企业战略管理 计算机绘图(本)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统计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液压气动技术 公共政策概论 会计操作实务 金融学 C++语言程序设计 政府经济学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 成本管理 特种加工(本) 城市管理学 经济法律基础 公司概论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实用写作 流通概论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基础 西方行政学说 哲学基础 小企业管理 机械CAD/CAM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案例分析 机电接口技术 行政领导学 社交礼仪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方法与艺术 公共管理学 地域文化(专) 管理方法与艺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个人理财 思维方式与方法 法律文化 思维方式与方法 实用法律基础 交响乐鉴赏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交响乐鉴赏 会计核算模拟实验 领导科学与艺术 心理咨询入门 领导科学与艺术 社会实践(会专) 心理咨询入门 地域文化(本) 心理咨询入门 职业技能实训(一) 地域文化(本)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本) 职业技能实训(二) 国际礼仪概论 毕业设计(机本) 国际礼仪概论 电子支付与安全 企业信息管理 毕业实习(机本) 区域经济学 企业运营与发展 证券投资分析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课程设计 管理哲学 成本会计 毕业设计(工商本) 传感器具与测试技术课程设计 简明中国古代史 电算化会计 社会实践 液压气动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毕业作业 管理会计 管理学基础 机电接口技术课程设计 社会调查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机械制造基础 政治学原理 中级财务会计(一)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基础 行政管理学 ☆中级财务会计(二)   电工电子技术               法学 小学教育 教育管理 汉语言文学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教育研究方法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 学位论文指南 现代教师学导论 学位论文指南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2) 国际公法 现代教育思想 教育心理学 基础写作 国际经济法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 文学概论 国际私法 美学与美育 现代教育技术 现代汉语(1) 商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 现代教育原理 现代汉语(2) 中国法制史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2) 哲学引论 应用写作(汉语) 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1) 公共管理学 心理学概论 律师实务 自然科学基础 管理思想史 古代汉语(2) 法律文书 阅读与写作(1) 教育法学 古代汉语(1) 合同法 阅读与写作(2) 教育评价 外国文学 劳动法学 高等数学(B)(1)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 中国现代文学 证据学 现代汉语 组织行为学(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B)(2) 国家赔偿法 哲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古代文学(B)(1) 管理方法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中国当代文学 思维方式与方法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思维方式与方法 美学原理 交响乐鉴赏 社交礼仪 法律文化 哲学基础 领导科学与艺术 地域文化(专)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心理咨询入门 个人理财 心理咨询入门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本)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本) 社交礼仪 国际礼仪概论 心理健康教育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专)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 中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艺术学概论 个人理财 毕业论文(法本) 毕业作业(小教) 毕业论文 实用法律基础 法律实践(法本) 教育教学调查 社会调查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刑法学   学校管理 毕业实习(汉专) 民法学   学校心理管理 毕业作业 法学基础知识学   教育行政概论

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1。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7。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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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先后开办有化工、电力、金融、财会、文秘、汉语言、法律、计算机等30多个专业;成人业余专科9个专业;普通专科4个专业;自考专科4个专业;开放教育本科6个专业;开放教育专科6个专业。在校学生达到3300余人。校园内绿树成荫,芳草幽碧,花香四逸。绿地面积7000 m2,运动场所15000 m2。自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8000余名,为晋城市的经济腾飞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本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学位授予院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专 科 毕 业 证 颁 发 院 校 人社部劳动技能证书 法 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采矿工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理财规划师 物流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流师 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物业管理员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化工、检验、有机合成员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营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汽车配件销售员 旅游酒店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晋城电大开放教育各专业主要课程         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 物流管理 汽车营销 酒店管理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物流信息技术 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 旅游法规 社交礼仪 物流学概论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旅游工作者素质修养 地域文化(专) ☆管理学基础 汽车电器设备与维修 旅游经济学 个人理财 统计学原理 ☆汽车文化 旅游学概论 实用法律基础 实用写作 电子商务概论 市场营销学 房地产营销管理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管理学基础 ☆房屋构造与维护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旅游资源概论 物业管理财税基础 社交礼仪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酒店人力资源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2)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酒店餐饮服务与管理 ☆物业信息管理 个人理财 社交礼仪 酒店前厅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实务(1)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专) 酒店客房服务与管理 物业设备设施管理 物流运输管理 客户关系管理 酒店会议管理与服务 物业管理法规 仓储与配送管理 汽车保险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 小区规划管理 供应链管理 汽车及配件营销管理(A)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品德教育 物流管理定量分析方法 ☆商务礼仪 地域文化(专) 毕业实习(物业) 工商企业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学 实用法律基础 毕业作业(物业)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二手车评估 普通话 综合实训(物业) 公共关系学 汽车装饰与美容 旅游文化 专业见习(物业) 毕业作业(物流专) 专业证书课程 旅游心理学 职业技能实训(一) 综合实训(物流专) 消费心理学 毕业设计(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二) 专业见习(物流专) 经济法律基础 毕业实习(旅游)   职业技能实训(一) 毕业实践(汽车营销) 酒店模拟训练     技术总结(汽车营销)         煤矿安全技术与管理 采矿工程 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方向) 土木工程(建筑管理) 煤矿安全系统工程 高等数学基础 化工热力学 工程地质 煤矿机电设备概论 英语Ⅰ(1) 化工单元操作技术 工程数学(本) 煤矿地质 工程力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 建筑结构试验 矿图识读与CAD应用 机械制图 化工识图与CAD基础 土木工程力学(本) 电工电子技术 矿山地质 有机化学基础 土木工程CAD 流体力学基础 矿井测量 仪器分析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矿井火灾防治 矿图 煤化工安全与案例分析 土木工程询价与估价 煤矿安全管理 矿山环境保护 炼焦机械及设备 高层建筑施工 矿井瓦斯灾害防治 矿山机械 化学反应过程及设备 工程经济与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 矿山开采方法 化工安全技术 建设监理 煤矿采掘技术 井巷工程 煤气化制甲醇技术 管理方法与艺术 煤矿职业卫生与健康 矿井通风与安全 煤气化生产技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矿井通风 矿井设计 煤化学 领导科学与艺术 矿山救援与事故处理 矿压观测与控制 炼焦工艺 心理咨询入门 煤矿供电 采矿CAD 实用写作 地域文化(本) 哲学基础 实用写作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国际礼仪概论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哲学基础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专业证书课程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社交礼仪 素质与思想政治教育 地域文化(专)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专) 毕业设计(土木) 煤矿安全评价 社交礼仪 个人理财 毕业实习(土木) 毕业实践(煤矿安全) 个人理财 实用法律基础 课程设计(土木) 安全技术职业技能训练 实用法律基础 化工环保概论 生产实习(土木) 矿井探放水设计 毕业生产实习 毕业设计(煤化工方向) 建筑构造 煤矿瓦斯防治措施编制 毕业设计(采矿工程) 煤化工专业实训指导 建筑力学 采区通风系统设计     建筑结构         机电一体化 行政管理 会计 工商管理 传感器与测试技术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基础会计 现代管理专题 机电控制工程基础 学位论文指南 ☆经济数学基础12 企业战略管理 计算机绘图(本)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统计学原理 组织行为学 液压气动技术 公共政策概论 会计操作实务 金融学 C++语言程序设计 政府经济学 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 成本管理 特种加工(本) 城市管理学 经济法律基础 公司概论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实用写作 流通概论 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基础 西方行政学说 哲学基础 小企业管理 机械CAD/CAM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案例分析 机电接口技术 行政领导学 社交礼仪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方法与艺术 公共管理学 地域文化(专) 管理方法与艺术 思维方式与方法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个人理财 思维方式与方法 法律文化 思维方式与方法 实用法律基础 交响乐鉴赏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交响乐鉴赏 会计核算模拟实验 领导科学与艺术 心理咨询入门 领导科学与艺术 社会实践(会专) 心理咨询入门 地域文化(本) 心理咨询入门 职业技能实训(一) 地域文化(本)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本) 职业技能实训(二) 国际礼仪概论 毕业设计(机本) 国际礼仪概论 电子支付与安全 企业信息管理 毕业实习(机本) 区域经济学 企业运营与发展 证券投资分析 机电控制与可编程序控制器技术课程设计 管理哲学 成本会计 毕业设计(工商本) 传感器具与测试技术课程设计 简明中国古代史 电算化会计 社会实践 液压气动控制技术课程设计 毕业作业 管理会计 管理学基础 机电接口技术课程设计 社会调查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学 机械制造基础 政治学原理 中级财务会计(一) 财务管理 机械设计基础 行政管理学 ☆中级财务会计(二)   电工电子技术               法学 小学教育 教育管理 汉语言文学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教育研究方法 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 学位论文指南 现代教师学导论 学位论文指南 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2) 国际公法 现代教育思想 教育心理学 基础写作 国际经济法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课程与教学论 文学概论 国际私法 美学与美育 现代教育技术 现代汉语(1) 商法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A) 现代教育原理 现代汉语(2) 中国法制史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2) 哲学引论 应用写作(汉语) 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1) 公共管理学 心理学概论 律师实务 自然科学基础 管理思想史 古代汉语(2) 法律文书 阅读与写作(1) 教育法学 古代汉语(1) 合同法 阅读与写作(2) 教育评价 外国文学 劳动法学 高等数学(B)(1) 现代教育管理专题 中国现代文学 证据学 现代汉语 组织行为学(教育) 中国古代文学(B)(2) 国家赔偿法 哲学基础 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古代文学(B)(1) 管理方法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管理方法与艺术 中国当代文学 思维方式与方法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思维方式与方法 美学原理 交响乐鉴赏 社交礼仪 法律文化 哲学基础 领导科学与艺术 地域文化(专) 领导科学与艺术 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 心理咨询入门 个人理财 心理咨询入门 信息技术与信息管理 地域文化(本) 实用法律基础 地域文化(本) 社交礼仪 国际礼仪概论 心理健康教育 国际礼仪概论 地域文化(专) 中国传统文化概观 中外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 艺术学概论 个人理财 毕业论文(法本) 毕业作业(小教) 毕业论文 实用法律基础 法律实践(法本) 教育教学调查 社会调查 人文社会科学基础 刑法学   学校管理 毕业实习(汉专) 民法学   学校心理管理 毕业作业 法学基础知识学   教育行政概论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  论法律传统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  【摘要】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法律发展的国际化和本土化是这一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传统法律是前近代以前的古代法律。传统法律资源在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各国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都十分注重选择、转化和利用传统法律资源。中国的法律传统源远流长,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存在着许多有待人们发掘的历史遗产。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必须对传统资源给予充分的重视,在不牺牲法治根本价值的前提下,筛选传统法律的良性因素并将其创造性地转化。  【关键词】法律传统 法律现代化 反思  一、法律传统资源[1] 界说  (一)关于“传统”  什么是传统?传统在历史之流的滚滚风涛中形成,一个古老民族的历史传统,总给人以混茫幽遥的印象,似乎无比丰厚,而又无从把握。据徐复观先生的考证,“传统”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最早出现于《后汉书东夷传》。[2]但所指的只是统治者的权位继承,与今天所讲的“传统”相去甚远。中国过去有“道统”的名词,但也不等于传统。传统这个词,系从英文“tradition”翻译过来的,而“tradition”又来自拉丁文“traditio”,其次根“tradere”的含义是“引渡”,是一件东西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的意思。E希尔斯认为,传统意味着许多事物。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3]关于什么是传统,还有很多观点,在此不一一列举,本文赞同对传统的特殊限定,即它指称得是“一种前近代社会文化成果的总和,具有相对稳定、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的特质”。[4]  (二)关于法律传统  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狭义上,法律仅仅是法律条文与法典;而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那些实在法、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和法律传统的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法律传统可以理解为在现代社会还在发生作用的,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生命力的法律文化传统。它应该是一个历时性概念,不仅存在于古代社会中,而且存在于现存社会之中,是由传统法律生长和演化而来的对现实社会仍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未曾间断、不断延伸的法律文化和精神。而传统法律则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时间上主要是指前近代。传统法律资源就是所有前近代法律成果的总称,是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根基。一定条件下,传统法律可以转化为法律传统。  二、关于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衡量的标准  关于现代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曾经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界定。  C·E·布莱克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现代化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改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反映着人控制环境和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学革命的发生,从历史上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5]  以研究中国现代化问题著称的G·罗兹曼继承布莱克的方法论原则,强调要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其戏剧性、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6]  M·J·列维则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指出“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现代化是社会唯一普遍出路。”[7]  上述种种关于现代化的观点, “尽管侧重有所不同,但都显然包涵着这样一个判断:现代化所谓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社稷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8]“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极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极其体制的历史更替”;[9]“其次,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过程。”[10]  在笔者看来,现代性和传统性并不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极端状态,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型。相反,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即: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等方面的互动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变迁的过程。在静态方面,法律现代化意味着已公布的法律是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结构均衡、规范协调、体例统一,并且体现人民意志、适应社会发展、代表人类前进趋势的“良法”;在动态方面,其意味着法律“在任何方面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简言之,法律现代化的目标是“法治”(rule of law)的实现。  三、法律传统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内发先行型国家  在现代世界的诸多法律传统中,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最为广泛,而两大法系在演进的道路上又都和罗马法[11]不期而遇。所不同的是,两大法系的代表性的国家对罗马法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的英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罗马法的影响,走上了较为独立的法律发展道路,形成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一种法律传统;而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则采取吸收罗马法的方式进行法律的现代化,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底蕴的大陆法系。英德两国实质上都是吸收了包括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在内的诸多先前法律成果的结果,英国吸收了大量的罗马法的先进成分[12],德国中也保留了许多日耳曼习惯法的合理内核。  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例:英国法律史学家霍兹豪斯认为:西欧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罗马法的残余,主要的是由基督教神学家所调和的蛮族习惯以及教会所保存的罗马法学家的政治与法律思想。从来源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3]梁治平教授曾在其硕士论文《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⑤中提出英国对罗马法吸收方式与大陆国家的不同也可能是英国法独立于罗马法传统之外的一个原因。在普通法建立之初,法官们都是精通罗马法的,布莱克顿就是一例,他们在签发令状时受罗马法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令状和判例这一普通法的发展方式。普通法以令状为依据,以判例为表现形式,这使得更抽象化、将法律规则和规则的理由相分离的罗马法只能溶于普通法之中,而无法以法律规范这一传统形式表现;另外由于又受制于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即便是专家也难以发现罗马法的影响。而且法系之间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而非内容,这一事实又强化了英国法的独立地位,形成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传统。  (1)中央法院系统和巡回审判。11-12 世纪,在中央王权的不断强化过程中,审判权也向中央集中。开始由国王及其政府巡回审判,但随案件的增加和为了消除不定期巡回审判的弊端,逐渐形成了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大厅的三大王室法院,巡回审判在亨利二世时也进一步制度化。他们的作用是统一地方的习惯,形成了“王国的统一习惯”,这是任何地方领主法院都作不到的。而且,密尔松认为,适用这些习惯的法院由地方法院转为王室法院,使习惯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王室法院……认为这些习惯只是一些规则和抽象的权利,”习惯就变成了法律。这种将不成文的习惯转变为法律,并用判决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结果就是形成了英国自己的法律传统。  (2)令状制度。令状是王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也即欲获得王室法院(也即后来的普通法)的救济,必须获得令状。而每一令状都是对一种争端的处理并包括相应的程序。  (3)陪审制。先前的陪审团是证明法律和事实的证人,他们为当时的巡回审判提供当地的习惯,为后来统一全国习惯打下基础。这里指的是小陪审团,它是为取代神明裁判和决斗法等落后的裁判方法而设的理性的审判方法。它的运用使王室法院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促使王室法院的管辖权不断扩大,这是它对普通法发展的第一个贡献。另一个贡献是,由于陪审团不是上帝,而是由会犯错误的一般人组成的,概括的证据则会诱导他们犯错误,这迫使法院改变以前概括的陈述和抗辩方式,使陪审团“在考虑事实的细节之后才作出”判决。这使得实体法开始产生。  (4)辩护士。辩护士是在王室法院固定和小陪审团产生以后出现的。当固定的王室法院建立以后,邻人誓证就维系不下去了,从地方带一群邻人到伦敦进行诉讼是不经济的,于是伦敦就出现了一批职业法律者。他们既非邻人,其作用就不可能是誓证了。加上陪审团的世俗性(如上所述),于是他们的作用就是替原告详细地而非概括地叙述事实,替被告一句一句地对原告的叙述进行抗辩。而每一种抗辩都是以承认一种规则为前提的,后来人就是从这些辩护士的抗辩中寻找法律规则的。[14]而令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选错令状的后果导致了辩护士的增加和专业化,最终形成了封闭的行会式的律师团体。  (5)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对法律过程的记述,后来则成为法律教育的基础和法律渊源的资料来源。第一种是《令状汇编》,由于诉讼必须以正确的令状开始,而了解王室普通法也需要令状知识,而此类书籍的大量存在又为令状制度的固定化打下基础。第二种是大法官的作品,其中以格兰维尔和布莱克顿的最为著名。书的基本内容是关于令状和判例的使用方法。第三种是《法律年鉴》,它记述了从诉讼以令状开始到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关于陈述和抗辩,它将陈述士陈述和抗辩中记录下来,也即记录了对案件适应的实体法。没有人像罗马法学家一样写决疑作品之外的法律评述和体系化的教学用书,没有将事实简化成一两句话的评注,只有程序性的令状和具体冗长的辩护辞。这些法律文件为法律教育提供了在当时法院中实用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又主要是对令状和判例的评述,这促进了英国法律教育以及英国法律独特传统的形成。  (6)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开始有法官而无法律职业,那时的法官是由教会人士担当的,他们在更大意义上是行政人员;律师并不存在,但后来发生了变革。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抗辩和选择令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陈述士出现了,而且到十三世纪末在高等法院已成为一种封闭性的职业,也即律师了。同时就有从这些律师中选拔王室法院法官的倾向,自十四世纪开始,这种做法已成为确定的习惯。统一的英国的法律职业形成了。  (7)判例法。布雷克顿说:“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方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这种因素的作用是将书面形式固定的诉讼中体现的习惯法实质上作为了以后审判的法律依据,也即即使当时没有太多的制定法,法官也可以从以前的判决中寻找到法律依据,而不需要考虑是不是自己按照公平观念、或是吸收外来法进行判决。  (8)司法的变革。 这是对前面的一个总结。在普通法开始的一段时期,司法还只是行政的一部分,解决问题时依然把问题看作整体予以解决,这使许多案件都需要大法官衡平权的特别处理;同时,法官们都是教士,深受教会法和罗马法的影响。当上述几点发生以后,律师出身的法官不再过多地依赖衡平,而是以前的令状和判例,律师也依判例进行辩护。⑥当审判是依照法律而非衡平进行时,它的行政性就变成司法性了,普通法的传统也开始形成了。总的来说,到了十三世纪前期布莱克顿的时候(或者更早),英国的王室法院已经正规化,令状制度已经形成,特殊的学徒式的方法培养出来的律师和从律师中简拔的法官形成了封闭的职业团体,判例开始起到了法律渊源的作用,可以说,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开始了。  大陆法系:从十二世纪开始,欧洲发生了一场在欧洲法律史,乃至世界法律史上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件,即罗马法的复兴和罗马法的继受。罗马法的复兴指从十二世纪的意大利波伦亚大学开始,然后传播于西欧大陆各国乃至英国各大学的研究优士丁尼的《国法大全》的学术运动。罗马法的继受,就一般而言,指西欧各国将罗马法吸收入本国司法实践的活动;而在欧洲法律史上则特指德国对罗马法的采纳,虽然各国都承罗马法复兴之风,而将罗马法吸收入本国实践,德国受罗马法的影响尤为深远。它不仅广泛继受了罗马法的制度和概念,还使德国的法学在罗马法学的基础上“科学化”,这不仅远胜英国,即使同是大陆法系的法国等国家也大为不如。[15]罗马法成为大陆法体系的根基。  (二)外发后进型国家   中国:家产官僚制国家、宗教组织系统、以实质公道为核心的法律结构、以及以信念伦理和秩序追求为本体的儒教伦理构成了传统中国社会与法律生活的基本要素。自五四以来,我们可以说是彻底地、完全地、整体地反传统,这是中国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特有的现象,一直以来,在对待法律传统的态度上就有很大的争议,从清末礼教派[16]与法理派之争中就可窥见一斑。直至现在,学者们对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这一问题依然争论不休。人们将“现代”与“传统”完全对立,漠视传统或有意地回避法律传统,其弊端已逐渐凸现。在脱离固有传统的条件下,建设现代法治,中国遇到的难题很多,正是因为我们对待法律传统的态度,使我们几乎面临着尴尬的境地,正如有学者戏言“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对我们来讲,更像是学外国的法律思想史”。梁治平先生就认为:“中国当前法律基本制度源于西方,并不是土生土长的,而制度背后的那套思想观念、行为却是千百年来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决不是一种政治或一种社会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清除的。尽管中国人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单是透过他们的言行举止不难察觉,实际上存在着另外一套独特的行为准则?”[17]哈耶克认为,那些长期被实践证明对人类福利意义重大的社会制度,虽然都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绝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the results of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因此,必须从传统法律中汲取营养,才能使法律现代化将康发展。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总结该国法律现代化的经验时,也认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持和吸收其前现代的原则和制度”。[18]依笔者看来,在对待法律传统这一问题上,我们的态度需要深刻反思。  日本:宪政体制下日本天皇制的保留与维护体现了日本对法律传统的宽容态度,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日本成功地把传统与现代法律的精神融合为一体。  日本学者青木顺二在其《民族意识与传统》一文中说:“传统一定包含民族,民族也一定包含传统”。[19]每个民族都有属于其自己的传统,这既不是傲慢的资本也不是天生的耻辱。传统活在我们的生活里,我们也生活在传统里。因此,传统法律在法律现代化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传统是法律现代化的基础与逻辑起点。  传统一经形成,即“化作千民万众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并如同遗传基因一半,代代延续下来。”[20]法律现代化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它的本原和基础就是法律传统。我们不能不正视法律传统的存在,不能不仔细研究法律传统,寻找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的契合点,在法律传统的基础上实现法律现代化。在这方面,英国的经验值得我们注意。现代化研究的学者大都认为,英国人最善于“以传统作为改造传统的依据,同时又对传统作出符合时代需要的解释”。[21]在中世纪时,“英国王权的获取和行使就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习惯法、成文法以及贤人会议和议会的限制:王在法下、法律之上的宪法原则得以滋生和成长,有朦胧状态变得比较清晰和不可动摇。”[22]正是在这些法律传统的基础上,“法治”原则才得以在英国首倡。  其次,法律传统可以为法律现代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是法律现代化取之不尽的思想宝库。  哈耶克认为,那些长期被实践证明对人类福利意义重大的社会制度,虽然都是人类行为的产物,但绝不是人类设计的产物(the results of human action but not of human design)。因此,必须从传统法律中汲取营养,才能使法律现代化将康发展。一些国家的学者在总结该国法律现代化的经验时,也认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持和吸收其前现代的原则和制度”。[23]  再次,法律传统可以弥补法律现代化的漏洞,校正法律现代化的偏差。  一般认为,无论中西法律传统,其中均包含有较多的道德伦理因素,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人们将“现代”与“传统”完全对立,漠视传统或有意地回避法律传统,其弊端已逐渐凸现。在我国,这种情况尤为明显。自建国以来,尽管有很多观念与习惯受传统影响很重,但我们的态度可以说是完全抛弃传统,把传统看作是“封建残留”,以至面临更加尴尬的局面——信用缺失,道德滑坡等等,很多人把这些不良社会现象归罪于市场经济,在笔者看来,这种局面的出现更多是因为我们对待传统的态度上。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向传统回归。  最后,法律传统可以凝聚民族精神,为法律现代化提供所需的集体认同。  综上所述,传统的法律可以经过创造性地转换,转化成为法律传统,转化为现代法律能够吸收的养料与素材。  。。。。。。  _html    -09/htm

很好搞定的哎。就是一个小论文么

有参考文献引用我无能为力,我怎么知道你用什么书啊,自己找找课本吧!^_^思修论文------实现人生价值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使我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义与利的关系,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变得异常复杂和矛盾,如何正确定位人生价值,完善自我,如何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显得更加重要。怎么样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于大学生来说这些问题尤为重要。然而大学生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要①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②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③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④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因此,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实现自己的人生人生价值。一 、大学生人生观中存在的问题当代,我国的大学生素质越来越高,绝大多数具有科学的人生价值观。但是还是有不少大学生的价值观是存在问题的。 重金钱实惠轻理想追求的实用主义人生价值观 重个人利益轻国家集体的利己主义人生价值观 重知识才能轻道德品质的功利主义人生价值观 重奢侈享受轻艰苦奋斗的享乐主义人生价值观--------摘抄二大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方法要实现当代大学生人生价值,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 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武器,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思想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富国强民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前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主渠道。我们要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武装我们,树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坚定信念,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 加强爱国主义的学习,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爱国主义教育对当前培养青年学生的爱国情感,提高爱国主义觉悟,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了解我们民族的光辉历史和中华民族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传统,从而更加热爱祖国,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历史责任感。“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目前,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我们大学生的重要任务。使我们把个人理想追求与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实现自我价值。3 .大力学习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促进大学生正确人生价值观的形成我们在进行人生价值观学习时,要注意宣传先进典型,发挥榜样作用。同时也要注重按照一定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树道德榜样、立道德典型,大力宣传新中国历史上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各类先进人物,宣传他们不怕吃苦、不计回报、为真理献身、为祖国人民无私奉献的光辉事迹,还应以先进的模范人物为榜样,来克服在人生价值观取向上的错误观念。依靠道德榜样、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把一定的道德内化为我们的信念、行为和习惯,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4 .加强社会实践活动,对大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促进大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价值观。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艰苦奋斗精神总是与辉煌成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着新的发展。今天对我们大学生进行艰苦奋斗教育,目的是要树立崇高理想和远大抱负,树立艰苦创业、勤俭节约、自力更生、发奋图强的精神,使同学们鄙视那些贪图享受、好逸恶劳、挥霍公产、奢侈浪费的人和事。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由胜利推向新的胜利!在新时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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