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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恋的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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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同性恋的论文怎么写

我支持同性恋…爱情不分国界…不分男女

少一点世俗吧,不支持也请不要歧视,偏见。异性同性都是爱,心之所向罢了。希望他们也能慢慢地被世界温柔对待(并不是鼓励,只是期待一个更加包容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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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 介绍一下两本书 中国同性恋研究 同性恋亚文化 你要是要论文的话 你得找英文版的 中国这方面的很少。。不过去图书馆能找到很多这方面的书 大多是写在性文化这些书里面

法院积极介入同性婚姻是否会适得其反 很多支持同性婚姻进路的人担心法院一味强调平等保护同性婚姻会招来更多的反对,事实上这样的担心也不是多余的,1996年在夏威夷州通过了州宪法修正案来应对法院的判决,同年,国会通过了《捍卫婚姻法案》,此法案的目的就在于允许各州拒绝承认可能在夏威夷缔结的同性婚姻。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承认同性婚姻后,马萨诸塞州议会2004年3月采纳一项禁止同性恋婚姻的州宪法修正案草案,尽管这项修正案还需经过两次投票才能通过,即使通过也要到2006年底才能生效。布什总统主张修改宪法,从联邦法的高度禁止同性恋结婚;截止 2004年11月2日结束的美国全民选举和公投中,有十一个州进行了关于同性婚姻修宪的投票,并且都通过了排斥同性婚姻的州宪法修正案。[19]所以佛蒙特州高院的审慎进路得到了比较高的评价,也就是说认为同性伴侣有权得到本州对异性伴侣所有的利益和保护,并且让州立法机关去起草合适的法律,后来州立法机关创立了“ 民事结合(civil union)”。艾斯克瑞奇认为综合这些案件的教训,有时候法院拒绝非主流的权利是为了将来更有效的实施:“延迟正义不等于拒绝正义,有时候权利踏着像小猫那样轻的脚步走过来。”而事实上“民事结合”的弊端也很明显,同性伴侣没有办法享受联邦的权利如同性伴侣的移民权,而且不能得到别的州的承认,所以艾斯克瑞奇认为这是同性伴侣中的“隔离但平等”机制。(第198——199页)而这种不能正名的婚姻本身就体现了对于同性伴侣的歧视,甚至污名,因为生怕他们玷污了婚姻的神圣。而作者反驳了这种担心,作者认为在联邦的意义上修宪来保持传统婚姻模式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议员也认为这应该是一州范围内的事,刚性宪法是很难进行宪法修订的,美国联邦宪法最近一次修正案第27修正案是在1789年提出的,203年以后才得以完成。更重要的是,一旦宣布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支持反对同性婚姻的攻守位置就发生了转换: 第一次,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不得不承认被放在了这样一个位置,即他们正在试图剥夺同性恋的基本宪法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政治障碍,焚烧国旗比同性婚姻更不受欢迎……再也不能说婚姻绝对是两性结合是自然的不言而喻的,再也不能说对同性婚姻的倡导是一场边缘的运动。(第204—205) 实际上这样的微妙转换也一直在暗中进行,支持传统婚姻的一方已经是在用“捍卫婚姻”这样的语调了,异性垄断婚姻模式没有受到真正挑战的国家才是同性婚姻真正的边缘化,而这种对同性婚姻的态度很类似于美国军队里对同性恋的态度:不问不说(don‘t ask don’t tell)。要真正摆脱边缘化还是要靠时间来消磨掉各种歧视和污名,但是权利的取得有可能走的更快,在堕胎案里可以看到大众态度的复杂,当57%的美国公众认为堕胎就是谋杀,同样一半多的人认为妇女有权利选择堕胎。(第206页)所以如果人们认为堕胎就等于谋杀还能支持堕胎权,反对同性婚姻的人也可能在实践中宽容不对任何人造成直接伤害的同性婚姻。[20]所以正如法院对焚烧国旗的保护没有阻止人们对国旗的自豪,对同性婚姻的司法保护也不会降低婚姻在美国人心中的位置,而且这将意味着法律平等保护的承诺落到了实处。 同性婚姻、后现代、中国语境 同性恋问题常常和后现代思潮相联系,后现代法学中除女权主义法学流派外,还有同性恋法学,尽管后者的影响要小一些,不过同性恋问题却不必然是后现代问题,在一本介绍美国宪法的专著里,作者在谈到同性恋问题时用的标题是:后现代的困惑?同性恋问题。 [21]而所谈的问题却主要是同性恋的非罪化、平等保护这样的同性恋权利问题,这是典型的现代性视角,而本书关于同性婚姻的论证也是典型的现代性进路,论证的指向主要是传统的保守思想,而在同性婚姻的问题上,后现代思路也是不容忽视必须要面对的。后现代思路认为同性婚姻本身就是保守的,因为它接受了婚姻的价值,对于主流价值有着太多妥协,所以不应该是异性恋同化同性恋,而是同性恋同化异性恋,同性恋之间的性交往模式应该为人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艾斯可瑞奇教授大致对同性婚姻意识形态的几个派别做了如下的梳理: 前现代关于自然性别角色的理论激发了虔诚的传统主义者的抗议,现代自由主义强调个人选择自由的理论是支持同性婚姻的支柱,后现代强调自由选择之上还有压迫性的文化限制,这使得他们反对同性婚姻。[22] 同性恋问题上的后现代意识集中体现在酷儿理论(queer theory)中,这种理论反对男性和女性、同性恋和异性恋这样的二元对立,向社会的“常态”挑战,反对仅仅把婚内性关系和以生殖为目的的性行为当作正常的,每一个人的性别身份都是不固定的,流变的,这种理论不仅要颠覆异性恋的霸权,而且要颠覆同性恋的正统观念,既然传统的家庭模式固化了性别压迫,那么传统家庭价值也是压迫性的。[23]美国的性道德一直以婚内一夫一妻的生殖性活动为核心,人们担心同性恋的性规范向传统家庭模式“投降”将会使得不愿意不能够进入婚姻的群更加边缘化,所以酷儿理论拒绝异性文化的规范作为酷儿生活标准,多元的性生活值得同样的尊重,反对国家表达对不同类型的性的尊重或者合法性授权。同志运动是要挑战管制体系而不是接受管制,而同性婚姻寻求国家的承认、合法化和正当化怎么可能会不对其他群体造成不承认、不正当、不合法的效果。 [24]从现代主义的立场我们当然可以有很多回应,比如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性别的僵化模式,而非酷儿理论所认为的固化了传统模式,否则你就不可能解释传统主义为什么那么反对同性婚姻,而同性的结合也为异性恋创造了新模式,佛蒙特州“民事结合”的模式就和欧洲一些国家的登记伴侣关系一样,可以适用于不愿意进入婚姻的异性恋之间的松散的同居模式,这不就是酷儿理论所追求的构建新的人际交往模式吗?更重要的是有很多同性恋希望能够进入婚姻,而这样的诉求不能仅仅以“中了异性恋霸权的毒”来解释,追求创造性的酷儿理论家们只看到人的喜新厌旧一面,忽视了人追求安全稳定的一面,中国“少年夫妻老来伴”、“满堂子孙不如半路夫妻”的说法验证了人对家庭的需要除了财产、孩子和性之外的情感需求。这种需求是很现实的,并非是压迫文化的虚妄产物。更何况保守主义中的洞见也向我们展示了人对于传统的依赖有着“理性不及”的一面,谁可以和传统完全一刀两断呢?不过我虽然不同意酷儿理论的前卫、不向传统做任何妥协的激进,我却欣赏对传统所做的批判,这展示了传统婚姻必须要改变。也就是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当同性恋不再是罪,当同性恋也不再是病,当同性恋的性权利得到了更多的支持,主流意识形态必须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非婚同居、性交易、性乱交都是同主流道德不相吻合的,那么如果拒绝了同性婚姻,同性恋还能怎么做?详见 _htm

《爱不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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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 同性恋无罪 同性恋不是一种病 同性恋不是变态 。。。 现在人们还很不理解同性恋 所以你要告诉他们呀 宣传下 人们的误区吧 我支持你哦 (你是腐女或同人女吧 当然 同人男更好 萌物啊萌物)

从同性恋病态化、妖魔化,到现在的公开谈论,圈子扩张,看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可,说明人类发展和认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你可以着重从如今的一些同性维护上写,比如台湾公投同志等,都可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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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的发展去说这很正常再举例论证 同性恋的正常实例与普遍之处

有人的从小孩子时就有了这个根这些人是没治的,长大后同性恋就是因为没钱了

文章的题目应当根据内容来确定,能够概括地反映文章的内容。写文章前可以临时起个题目,待文章写成后再进行调整或者更换,也可以先不起题目,文章完成后再确定题目。写关于同性恋的论文也一样,如果写之前题目难以起出来,可以待写完后,再概括内容确定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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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心理原因,喜欢同性是发自内心的,与外界因素无关世界上只有5%-10%的人是绝对的同性恋或者是异性恋,人或许有时候会被一个同性所吸引,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把心态方正,其实才发现自己喜欢的不是同性,或者说是到底喜欢是谁自己也搞不清楚,这种事情常发生在青春期 两个同性之间深刻的友谊,或许会因为一方发现喜欢上了对方,另一方如果被其打动,随之就成同性恋,不管那个人是否有男女朋友 有时候朋友之间肢体动作会特别多,特别是男生之间,经常会拍肩,靠很近,推推抱抱之类的,但是要注意,这不是爱情,只是友谊关心的话语,会为你着想,这也会是一个异男容易做的事情会因为只是朋友的关系,会经常关心,一旦有了女朋友,那么关系也会淡掉 有的人会觉得同性恋都是心里变态的人,所以会觉得恶心,不正常(其实不然)他们无法理解两个同性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一个绝对的同性恋会无法接受异性恋一样,会反感 建议那些人可以去看看同性的电影想《暹罗之恋》,《曼谷爱情故事》,《盛夏光年》都很不错的,至少可以改变一下对同性恋的世俗的看法 --根本没有异常之处我不是为了赚分才回答的,只是想让你知道,让更多的人知道而已

说实话,还真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所以没有自己的心得,乱给你找了一些东西。如果你的分实在送不出去,给我也行,我非常感谢!有些人认为同性恋是一个学习行为。但也有人认为,如果同性恋是一种学习行为的话,应该可以通过让同性恋者学习异性恋者的性觉醒、性刺激和性行为来改变同性恋取向,但是这事实上是很困难的。他们声称一定有一种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们对异性产生性欲。这些因素也在同性恋者身上体现,只是同性恋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 3:大多数同性恋者是天生的。在人们传统思维中,“大部分男人爱女人,所以男人应该爱女人,所以男人爱男人是不正常的”。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 也许是幼儿时期受过某种刺激(美国某摇滚歌星), 也许是成长过程中无法接触异性(寺院,军队), 也许是家庭管教过严(跟异性接触是错误行为,长此下去,就会很难接受异性) 也许是异性交往有过失败经历 也许是寻求刺激,搞双性恋,这种是可以治疗的 还也许是天生染色体异常,XY但身体是女性或者相反 男同性恋中,如果处于男性角色,有可能是双性恋可以治疗女同性恋相反 在关于什么因素决定一个人的性取向问题上存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关于环境和基因方面的争议):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是不可变的还是可选择的。 人们约定俗成的上述观念没有任何逻辑推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幼稚归纳推理”,其本质纯粹是“感觉”而已。实际的情况是:大部分人是异性恋,少数人是同性恋。这个才是正常现象。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所谓“正常”在有文字记载的任何时期的任何民族都没有出现过。当然,也有一些同性恋是后天逆转的,这些和家庭影响、社会风气有关。而早年的家庭影响则相当的巨大。比如在军队里,同性恋的情况间或发生。社会风气也会影响人们的性取向。在西方的古希腊和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男子注重仪容风貌的年代,那个时代,同性恋现象也最为盛行。古希腊著名人物柏拉图和苏格拉底,都是同性恋者,在他们观念中,成年男子和青年男子的爱情比男人和女人的爱情要高尚。而中国古代有周定王“裸衣合睡”;春秋战国的“龙阳”、“分桃”;汉哀帝的同床“断袖”;魏晋的“竹林裸嬉”。许多名士的诗歌,很多皆有同性恋影子。又如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依然普遍存在。古代对此并没有严格束缚,这是自古逐渐形成的风气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病态。况且还不一定就是同性恋。许多历史学家和人文学者也并不认为此“古风”为同性恋做法,而仅仅是超越生死的情谊。但是说到社会风气的影响,其实其影响的社会因素并不如表面上所显现的那般巨大,而是一个宽容的社会使得更多的同志走向公开而已,而保守的社会则让更多的同志选择了隐瞒

这条路,痛清晰的一直走,哭着哭着就变成笑着。——摘自一首歌。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同性恋是个敏感的话题,但凡提到的,身边总是充斥着排斥与反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同性相爱情况,其实理由有很多,下面就来说说我自己的理解:当代家庭的问题。很多家庭中都是宝妈溺爱孩子,这有可能会导致孩子偏向女性化,日后与同性走得更近 性别认知障碍。顾名思义,就是对自我的性别认知有疑惑,有些异装大佬是这么来的,他们在各类原因下,常常以为自己并非是原来的性别,从而会做一些与同性不一样的事。真心相爱。男人与女人交着,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传宗接代,并非是乐意在一起的,同性恋与传统男女恋相比少得多,且又无以传宗接代为任务,在一起后的最开始一般是互相爱慕。纯粹想找个乐子。一般是他们不想扯上过多麻烦,速战速决。感情上受过伤。这类人比较特殊,她们可能是因为情感上受到伤害太大,有部分人会对异性不再有好感,转身投向同性来照顾自己的心灵。被同性恋者或同性文/漫影响。现今网络的发达,让人们能触碰到曾看不见听不到了解不了的东西,也许有人喜欢,也许有人厌恶。同性恋既不是一件坏事,也不是一件好事。重要的是两个人在一起能否过得好或不好。本质上来讲,爱就是两个人互相从认识,到了解,再到深入的过程。相爱之人,看到的什么,都会是好的吧。

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各种性取向并无优劣之分。关于性取向的产生有很多种理论,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部分同性恋者在12岁时,就已经清楚的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了,另一部分同性恋者要在12岁~16岁的阶段继续探索自己的性取向并逐步确定下来,绝大部分同性恋者在20岁的时候都能清晰的知道自己的性取向了。但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可能在40~50岁时,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的性取向并深信不疑。同性婚姻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的国家。2010年3月3日美国首都华盛顿承认同性婚姻。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2010年6月27日,冰岛颁布相关法律,正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岛女总理约翰娜和她的长期女伴侣正式走入婚姻殿堂。2019年5月17日,中国台湾立法机构“院会”17日三读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俗称“同性婚姻专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用“民法”,采“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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