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档案统一管理模式。

劳动法关于派遣员工的新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第5,6,7条: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拓展知识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参考资料:劳务派遣暂行规定_百度百科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 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 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 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三)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六)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派遣公司培训或者经本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下达加班通知书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  (九)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由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共同商定,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被派遣单位以劳务费形式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劳务派遣期间,本单位对派遣人员实行月度与年度绩效考核。月度考核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及出勤情况为主,考核结果与当月的劳务报酬挂钩;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工作贡献、工作业绩、出勤情况、工作年限进行评定,考核结果与年度调整劳务报酬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各岗位不同工作性质而制定。  (十一)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节假日可以顺延。  (十二)派遣人员的假期参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员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1、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3、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派遣人员违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公司有权向派遣单位如实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作为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第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第十条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

大连金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2013-08-15在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大公街21号1单元13层2号。大连金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02071582837G,企业法人杨大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大连金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营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接待服务、翻译服务;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设计;文体活动组织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绘画艺术创作;图书、期刊销售、国内一般贸易;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8178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1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大连金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广告宣传的,通过招聘找有才能的人,没才能的会被PASS,这个行业人才难找挖

领媒(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2018-07-06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领媒(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13MA0XX6UK8R,企业法人李明,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领媒(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一般广告;文化艺术交流;展览展示服务、礼仪庆典服务、会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电脑图文设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领媒(大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不可以派往劳务派遣

是可以的,现在你一定要好好的表现,又要得到单位的认可,后续会跟你签合同的。

劳务派遣的意思就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承担另一家公司的项目或特定职业。 合同工作也可以是长期或临时工作。 最近的企业改革都采用了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力市场是在用人的时候找一个派遣工,不需要的时候就退休,而派遣工只有一份工作,组织起来。 管理团队和劳务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市场上的事故调查非常麻烦。做不做当然要看个人。

1、员工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服务。2、办理派遣员工的录用、退工、合同签订等事宜。3、组织和实施岗前培训。4、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托管。5、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为派遣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7、协助办理派遣员工解聘、辞退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8、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跟踪服务。9、处理人事事件、劳务纠纷。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一、劳务派遣的概念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的工作岗位可以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性”原则:1,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2,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3,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从宏观上分析,劳务派遣适用范围“三性”原则的规定性,与其作为非主流劳动就业形式的性质是相统一的。但现实中仍然出现各种滥用劳务派遣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三性”原则内容缺乏明确性,致使用工单位对其理解不一致而形成的。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许多用工单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有的用工单位甚至把劳务派遣作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问题比较突出,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权利得不到很好落实,一些被派遣劳动者长期没有归属感,心理落差较大。《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好法律实施的衔接等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修正案草案将“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改为“只能”在上述岗位上实施。草案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暂行规定对比例的核算问题进行了明确,即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暂行规定给予了用工单位两年的过渡期,即用工单位在暂行规定实施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可以在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逐步降至规定比例。但同时要求,在未达到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方可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是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二是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是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但是,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应区分情形依法妥善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类是,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类是,用工单位以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全国普法办公室主办):-02/10/content_htm?node=7907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新媒体

辽宁自贸试验区华语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是2017-06-29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38-7-1号1层。辽宁自贸试验区华语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13MA0U9WJG20,企业法人李传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辽宁自贸试验区华语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文化艺术演出、文化艺术交流;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的批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一般广告;文体活动策划;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旅游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辽宁自贸试验区华语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辽宁自贸试验区华语新媒体传媒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首席(大连)文化传媒公司自己有工厂 自己有实体店。 自己有养老基地。 实力强悍。 旗下主播上千名。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官网

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是2005-04-13在辽宁省大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水街道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2317730107450,企业法人徐华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的出版及批发零售业务;办公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电影放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061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2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文化传媒分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钉钉企典数据来源于企业征信机构,包含企业风险数据,公司官网,公司简介,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详询公司官网,更多公司电话地址企业邮箱可在钉钉企典进行查询• 公司简介: 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10-01,注册资本62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公司地址是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210202118423367P,行业是图书批发,登记机关是中山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图书、报纸、期刊、教材、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兼零售;外语唱片、软磁盘、光盘类出版物、电子产品、电教设备、通讯器材、文化用品、工艺品、眼镜、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图书出租;翻译服务;场地租赁;汽车租赁;经营广告业务;货物运输;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冷热饮品制售;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图书加工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文体活动组织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教育培训及办学)、健康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210202000004622 • 分支机构: 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长海县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240000140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长兴岛经济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440000475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贰拾肆小时书吧,注册号是2102020000645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甘井子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110002738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甘井子书店,注册号是2102110000119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馆配图书服务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040001564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教材发行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0400015648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金州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130002636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130002635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课本供应部,注册号是2102030000039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旅顺口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1200010015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普兰店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820001066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普湾新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460000264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沙河口区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040001998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数字化书店,注册号是21020400005307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图书城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0400015658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图书大厦,注册号是2102020000046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注册号是2102810001362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万达店,注册号是2102810001384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大连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外文书店,注册号是2102020000046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210202118423367P • 对外投资: 大连市新华书店甘井子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11-21,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99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金州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瓦房店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中心书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2-25,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旅顺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田雪松,出资日期是2018-09-05,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西岗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瓦房店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刘斌,出资日期是2018-09-03,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长海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开发区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庄河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沙河口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高新园区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中山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普兰店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长海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孙秀成,出资日期是2018-09-26,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金普新区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晓鹏,出资日期是2018-09-0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普湾新区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新华书店保税区店,法定代表人是王延生,出资日期是2014-03-14,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大连市普兰店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永东,出资日期是2018-09-07,企业状态是在营(开业),注册资本是00万,出资比例是00% • 股东: 大连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0%,认缴出资额是616361万 • 高管人员: 管月坤在公司任职监事王延生在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简介:大连回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4月1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广告业务等。法定代表人:韩琳琳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411-39364886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15库B02

  • 索引序列
  •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
  • 公司的核心技术可不可以派往劳务派遣
  •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新媒体
  • 大连期刊传媒有限公司官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