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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标准设计投稿流程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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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造价——知识篇 1、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2、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应用释义手册》 3、 96预算基价和公路基本建设与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各省补充规定汇编》 4、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5、 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 6、 路桥施工现场十大员技术操作标准规范—定额员 7、 工程造价概论 8、 公路工程概预算百问 9、 公路工程预算知识问答 10、 桥涵工程预算知识问答 11、 公路工程造价与快捷编标 12、 道路工程预算知识问答 13、 道路工程定额与造价 14、 通用项目工程预算知识问答2004 15、 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指南 16、 公路施工组织及概预算 17、 公路工程造价编制与管理 18、 公路工程造价原理与编制 19、 桥梁工程估算及概预算编制实例 20、 《最新路桥工程费用计算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21、 《隧路工程预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手册》 22、 《道路工程预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手册》 23、 《给水工程预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手册》 24、 《排水工程预算定额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手册》 25、 造价工程师实用手册 26、 公路工程投资估算与概、预算编制示例 27、 公路工程造价 28、 公路工程投资估算与概、预算编制示例 29、 铁路工程计量单位实用手册 30、 《铁路工程概预算新定额应用与造价计价管理手册》 31、 《交通部2006公路概预算编制办法》意见稿 32、 新老编制办法关于各项费用的计算的变化 33、 地方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招标、变更等法规汇编 34、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其他法规汇编 路桥造价——投标与计量支付 1、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2、 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3、 《路桥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4、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5、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6、 公路招投标实务手册 7、 公路工程实用的计量支付手册 8、 工程造价分析 9、 编制投标书常见错误115例 10、 公路运输货物等级表、运价表、装卸费表 11、 500种工程机械台班费汇编 12、 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及附表 13、 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 14、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统计评标方法 路桥造价——经验篇 1、 征集已中标的公路工程量清单报价 2、 同望公路工程造价实例 3、 一组概算定额应用 4、 路桥施工预算与同望造价一点通 5、 公路造价学习笔记(学习+求教) 6、 路桥施工造价资料汇总 7、 公路行业造价全面培训---某项目全套设计图纸与造价资料 8、 路桥预算与工程投标 9、 EXCEL神奇公式与路桥造价应用 10、 同望造价软件教学及交流区 11、 公路工程施工造价指南 12、 路桥施工预算与同望造价一点通(论坛版) 13、 2006公路造价讨论帖(路基与材料) 14、 公路造价:快速上手指南 路桥造价——讨论篇 1、 公路工程量清单漏项怎么处理 2、 桥梁定位筋的概念及计量问题的讨论 3、 定位钢筋和防崩钢筋是否应该计量 4、 空心板铰缝该不该单独计量 5、 箱梁支座垫石的预埋钢板、支座垫石钢筋该不该单独计量 6、 填方沉降补偿土方是否应该计量 7、 公路招标范本中路基土方计量与支付的疑问 8、 项目履行索赔案例分析和解读(参与有奖) 9、 征集:各地区施工单价 10、 工程量清单中的钢筋如何调整定额 11、 台背回填工程量计价及工程量计算的疑惑 12、 清单中没有数量的项目是否填入单价 13、 公路计量时:钢筋焊接网能否计搭接长度 14、 公路招标范本中路基土方计与支付的疑问 15、 桥墩挖方是否计量?首先要学会看图 结构图设计图 了解设计图的意思 让整个建筑在自己脑子中有一个三维的模型 然后就是熟悉定额和计算规则了 还有各种软件的掌握 多加练习 其实学预算简单只需要几何知识 但是学好了就非常难了 要的是经验的积累和对整个建筑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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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第四十五条 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查,需要上报的,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第四十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重点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新建改建路网干线、时速160公里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铁道部组织审查。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由投资方组织审查,建设项目所在地铁路局参与审查。第四十七条 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实行审核制度,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审核;特殊项目由铁道部指定单位审核。铁道部对施工图审核工作实施监督。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第四十八条 业主和建设管理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拒绝业主、建设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四十九条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是开展下一步工作和审查的依据,除原批准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修改或变更。施工图设计中,对初步设计批准的设计内容需要作较大修改的,经建设管理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修改。

市场研究表明国家铁路是指由中国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简称国铁。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管理是指对国家铁路的行政管理。由于国家铁路的性质十分重要,因此对国家铁路的管理不仅仅是行政管理,而且国家还要求铁道部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这就是把国家铁路的一部分业务管理权交给了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铁路线路分类:   为了完成铁路运输的客货运任务和进行行车作业,并保证各项作业安全,应修建和设置不同的线路。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   正线   连结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为正线。正线可分为敬意正线及站内正线,连接车站的部分为站内正线。   站线   车站除设有正线外,还应根据作业需要和繁忙程度,分别铺设供列车到达或出发使用的到发线,为列车编组、解体、转线使用的牵出线的调车线,为货物装卸面设的货物线。此外还有指定用途的其他线,如机车走行线、机待线、驼峰迂回线、禁止溜放车辆停留线、救援列车停留线、倒装货物线、加冰线、轨道衡线、车辆洗刷线、车辆站修线等,这些线路统称为站线。   段管线   段管线是指由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如机务段的机车准备线、机车转头用的三角线、转盘线、卸油线;车辆段内车辆检修作业用的线路和工务、电务、供电段内停留轨道车、作业车及其他车辆用的线路。   岔线   岔线是指在敬意或站内与铁路接轨,通往路内外单位(厂矿企业、砂石场、港口、码头、货物仓库) 专用线路。岔线直接为厂矿企业服务,一般不设车站;有的岔线为了取送车的方便,也设了车站,有的按调车办理,有的还需办理闭塞。   特别用途线   安全线   为防止机车车辆在未开通进路的情况下,越过警冲标而进入其他线路,与其他线路上的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而设的尽头式线路为安全线。安全线有效长一般应不少于50米,向车档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机车车辆进入安全线并不能保证其本身安全,只有起隔开作用,保证其他机车车辆的安全。需设安全线的情况有:   ①岔线与正线在区间接轨。   岔线在区间与正线接轨,对通过能力影响很大,也危及德国安全,不便于管理。新建岔线不准在区间接轨,在站内接轨要经铁路局批准。   ②岔线在站内与正线、到发线接轨。   岔线在为石矿企业服务的线路,在岔线内有装卸作业,有的还有动力进行机车车辆调动等,为确保站内作业安全,特别是接发列车安全,必须设安全线,当贫线的机车车辆发生溜逸时,可避免进入站内与列车发生冲突。   ③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有超过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接车方向的末端设置安全线。   ④在办理客运列车与客运列车、客运列车与其他列车同时接车或同时接发列车的车站,为保证同时接发,接车线末端应设安全线。   避难线   为防止在陡长坡道上运行的列车,面制动失效而失去控制,在区间颠覆或闯入站内与其他机车车辆发生冲突,故应设置避难线。避难线在区间设于列车可能颠覆的小半径曲线前方;在陡长下坡道车站避难线可设在进站一端或接车方向末端。   避难线的长度应能容纳一个列车,同时还应有一个反坡,以缓和列车的前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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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线路平面、纵断面、速度标准、铁路等级、上部结构高度,基床结构,路堤路堑结构大样,边坡坡率、沿线涵洞位置及涵底标高、水沟大样图及选取标准、一般路基处理构造物大样等条件,如果你只负责路基本体设计,上面这些都是其他专业和你的专业负责人定的再找本类似铁路的路基设计图,套上上面标准,照猫画虎干吧ps:上面这些东西虽然不是你定的,但你得自己花力气联系各专业、翻规范翻图集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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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标准设计》杂志创办于1957年,是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主管、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部专业设计院)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科学技术类期刊,连续3次12年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第十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为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一)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设计技术交底;以后每批设计图纸交付后两周内由段落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二)参加设计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三)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四电”接口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由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核对反馈意见编制设计技术交底书,形成书面文件。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技术参数、设计意图、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等内容;(五)设计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应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四新”成果及特殊规定等;(二)施工单位各级施工管理机构(作业队、班组)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技术交底复核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应逐级细化,针对具体工点、工序,交底到各级施工作业人员。(三)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交底资料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设计参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注意事项、临时工程设计、隐蔽工程及结构预埋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数据及配合比、事故易发部位及安全施工要求、阶段性控制工程工期要求等; (四)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登记编号,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存放,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技术档案管理,以实现可追溯性。第十三条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四条 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施工技术交底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第五章 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第十七条 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二)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合同及相关协议;(四)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五)《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二)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三)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四)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现场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五)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六)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七)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八)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九)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十)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布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及时整理汇编成册,连同电子文件上报公司工程部、段落指挥部。第二十八条 其他规定及要求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9〕107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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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技术交底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能使广大技术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技术标准,有利于科学组织施工,提高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分为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一)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公司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第一次设计技术交底;以后每批设计图纸交付后两周内由段落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向监理、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二)参加设计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在充分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认真弄懂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以便发现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协商解决;(三)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四电”接口工程,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由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人员参加,请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以便掌握该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方法、特殊要求和技术措施;(四)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图审核和现场核对反馈意见编制设计技术交底书,形成书面文件。内容应包括:工程特点、主要技术参数、设计意图、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等内容;(五)设计技术交底的经过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应详细记录写成正式会议纪要,作为交底工作和处理有关问题的依据。技术交底纪要应编号归档、妥善保管并作为竣工文件资料列入工程档案。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一)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内容为:工程概况、工程特点、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期进度要求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法、“四新”成果及特殊规定等;(二)施工单位各级施工管理机构(作业队、班组)按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坚持技术交底复核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应逐级细化,针对具体工点、工序,交底到各级施工作业人员。(三)各级施工管理机构的技术交底资料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主要内容应包括:具体设计参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施工注意事项、临时工程设计、隐蔽工程及结构预埋件、测量放样、试验检测数据及配合比、事故易发部位及安全施工要求、阶段性控制工程工期要求等; (四)各种技术交底资料,交接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签字确认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登记编号,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别存放,在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技术档案管理,以实现可追溯性。第十三条 凡因技术交底不清,手续不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不同的岗位责任予以经济处罚,重大事故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四条 未经过施工技术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未经施工技术交底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第五章 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具体要求,针对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落实各项验收规范和标准,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等需要制订的作业及工艺标准。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按照标准化管理理念,将先进成熟的工艺工法,科学合理的生产组织与建设标准、质量目标、安全要求以及现场施工条件结合起来进行编制,做到图文并茂、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第十七条 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艺复杂或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照施工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应编制而没有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不得开工。第十八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规范、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二)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合同及相关协议;(四)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五)《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二)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三)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类别和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四)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内部施工现场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五)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六)劳动组织:说明建设项目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施工项目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和作业指标。(七)材料要求:说明完成施工项目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八)设备机具配置:说明施工项目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九)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施工项目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十)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既有线、公路、航道、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程,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二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采用一项工程(分部、分项)一个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方式,相同类型的工程要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工程外部环境对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修改,不得直接套用。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要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验收标准,提出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明确质量要求、控制要点、检测方式及标准、劳动力组织及机械设备配置等事项。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工程师认真审核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领会设计意图,依据铁路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定,采用成熟、先进的工艺工法,结合本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进行编写,根据试验段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验收标准中有工艺性试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编制工艺性试验作业指导书,经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组织审查后,以施工企业为主,设计、监理单位参与,进行试验,试验成功后形成施工作业书,经一个阶段实践检验后形成施工作业指导书。第二十四条 公司工程部(或段落指挥部)应根据项目情况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监理、设计等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确认,对不同专业间接口部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协调。第二十五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经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发布,针对不同人员及需要将作业项目内容及资料进行摘要并下发至现场管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在实施中要积极组织现场作业交底和人员培训,确保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及主要作业人员全面掌握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十六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得与验标、补充验收标准、暂行技术条件和施工指南发生矛盾。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布的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及时整理汇编成册,连同电子文件上报公司工程部、段落指挥部。第二十八条 其他规定及要求按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建〔2009〕107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暂行办法》执行。

政府采购招标流程示意图接受项目单位委托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公告(政府采购网或国家指定媒体) 发布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依法抽取评委、组建评委会 开标、评标 在政府采购网或国家指定媒体发布预招标公告评委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或直接定标,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编制 评标报告并报送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审核 无质疑即可确定中标人,如有质疑需将有关材料报相应主管部门调查后,核准原评标结果或重新招标 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签订合同 招标全过程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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