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

发布时间: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

法国:《人权宣言》主张: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意义:是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最彻底的一次革命。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体制,扫荡了法国的封建势力,动摇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推动欧美资本主义发展。《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特别对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还推动了其他很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学说对亚洲和中国的革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局限:这份宣言里保障的人权受历史发展的局限,仅仅是针对“拥有市民权的白人男性而言的。在当时,女性、奴隶、有色人种是不被当作完整的“人”来看待的。

五蠹

守法意招培养与和错私会建设摘要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时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健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关键词守法意识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按照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等文件对和谐社会界定的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里就预设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即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在这个稳定的社会秩序内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1978年以来,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己经建立起相对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为和谐社会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然,有些部门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就目前的法律体系来说,己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制定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然而,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民众对现行法律体系的遵守距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民主法治尚有一定的距离,其中的关键在于制定出来的法律没有得到民众的遵守,这无疑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来说,培养民众的守法意识,建立起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一、守法意识的涵义(一)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了,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必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正如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所说的:“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在我们国家,不少人认为守法主要是甚至仅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我们认为,守法所包含的内容要比许多人所理解的广泛、深刻和丰富的多。守法意味着一个国家和社会主体严格依法办事的活动和状态,而依法办事就自然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权利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义务并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守法理解为只履行义务,它还包含着享有权利并正确行使权利。(二)守法意识的内洒守法意识是指守法主体行为的合法程度或者是对现行国家法律的认可程度守法意识包括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和守法的高层形态这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形态守法的最低形态是不违法犯罪。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否定的或模糊的,往往把法看成是异己之物,是以消极的心理去守法,虽为守法主体,却不是法的主人,法并没有自我内化,其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具有强制性是为了避罪远罚。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者仅仅是或者主要是履行法律义务,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权利。守法的中层形态守法的中层形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在这种形态中,从守法的内容来说,守法主体既履行法律义务,又行使法律权利。从守法的心理来说,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基本肯定的,但并未完全实现法的自我内化,守法主体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的主人。守法的高级形态。守法的高级形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的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在这种状态中,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守法主体是以法的主人的姿态自觉地、积极地、主动地去守法,已完全实现了法的自我内化。这个形态也可成为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二、守法意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一)在社会袂序的维护方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秩序通常应包括主观、客观和形式三个要素“客观要素是指任何社会秩序都是人们依据一定规则的互动行为为核心内容。不管是自生自发的秩序,还是人造的秩序,社会领域中的秩序总以人们的一定行为为核心内容。主观方面是指人类社会的任何秩序所凝结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行为,即使自生自发秩序中所凝结的行为也带有确保该秩序的维持、绵延的趋向。形式要素指任何秩序都外在为一定的社会状态,它是主客观要素有机结合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人们形象把握秩序存在的方式”从社会秩序的三个要素看,社会秩序的维护首先要存在稳定的行为规则,即法律:其次就是社会主体为了实现自己预期利益遵守规则的意识,即守法意识:最后就是在前两者的结合下所达到的稳定社会状态即是社会秩序这其中,守法意识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己经具备了社会秩序的客观要素,即稳定的行为规则—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相对还比较欠缺因此,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尤其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状态,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进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在人际和谐方面人类社会之法律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为了界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说是对社会利益作重新分配,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关系是通过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来调整古典自然法学家霍布斯就曾说过:“下面这一点是不言自明的:人的行动出于他们的意志,而他们的意志出于他们的希望和恐惧因此,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自己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当代的经济分析法学则视人为“经济人”,“经济人”总是从行为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中来决定选择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其代表人物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因此,要达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乎衡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必须遵守人类社会制定的法律,即社会主体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这个方面说,必须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意识(三)人与社会和谐方面根据社会契约论者的观点,政府统治社会成员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成员的同意。“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以进入社会状态,人类选择了社会契约的方式联合组成一个共同服从的共同体卢梭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法律是由建立在合意基础上的政府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昂格尔认为:“人们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体成员在信念上接受了这些法律,并且能够在行为上体现这些法律所表达的价值观”公民作为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守法机制的生成(一)遵守法律的正当性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正当性即社会主体遵守法律的理由或者说为什么遵守法律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西方法哲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命题。在西方文明史的各个时期,尤其是近代以来,这一问题始终备受关注。围绕公民的守法理由问题,不同的法哲学流派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丁以升、李清春在《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评析西方学者关于公民守法理由的理论》里认为,这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学说主要有社会契约论、功利主义论、暴力威慑论和法律正当论四种。社会契约论是古典自然法学派关于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过程的一种理论,其中也包含着有关公民守法理由问题的解释。按照社会契约论的逻辑,公民之所以具有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乃是因为他们都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作为这个契约的当事人,应该遵守契约的内容,遵守自己同意的政府和法律。社会契约论为公民的守法理由提供了一种具有相当说服力的解释它将公民的守法理由归于自己的同意和承诺,为法律的统治提供了道德_L的合法基础。功利主义法学及相关的法哲学流派从功利的角度解释人的守法动机。这种理论认为,当法律能给公民或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能更好地防范风险并因此而减少可能的损失时,公民就遵守法律。公民守法与否是由守法与不守法的比较结果决定的。功利主义论从功利或利益的角度解释公民的守法理由,这有相当的合理性暴力威慑论把公民的守法理由归结于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畏俱国家暴力,为了避免违反法律所招致的暴力制裁或经济损失,公民才采取遵守法律的行为。暴力威慑论的理论渊源是分析法学分析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奥斯丁认为,法律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而命令包含了“义务”和“强制”这两项基本要素。他指出:“命令或者义务,是以制裁为后盾的,是以不断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作为强制实施条件的”当然,奥斯丁的分析法学与功利主义有着某种渊源关系,公民为了避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而遵守法律也可以看作是功利主义的表现,因为无论是人身的制裁还是经济的制裁,都是公民自身利益的减少。但是,暴力威慑守法论与功利主义守法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只涉及到公民的被动守法,即不违反法律便不会使自身利益减少;后者在具有前者含义的同时,还适用于公民为增加自身利益的积极守法。法律正当论试图从公民法律信仰的角度回答公民为什么遵守法律。这种理论认为,公民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法律具有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的要件。法律是由具有合法性权威的国家机关或官员遵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而且法律与社会所认同的价值或道德即公平正义原则相符不悖。对于这样的法律,公民就有服从的义务法律正当论的理论基础是合法性理论。韦伯认为,“任何统治都企图唤起并维持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法律的统治也不例外,它试图以自身的合法性作为公民对其服从的正当性基础。如前所述,公民的守法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涉及习惯的、道德的、利益的、暴力的等多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公民的守法行为或同一公民的不同守法行为而言,其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因素或许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多样化的守法理由背后,还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存在着某种更为根本的力量。它构成了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构成了公民守法的前提。在近代的、民主的社会里,这种力量就是公民的守法意识。(二)法律的良法品格法律自身的良法品格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客观要件。良法的概念早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理论中就有了较为系统的阐述,其理论核心是如何确立良法的标准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三点: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应该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而言就是自由);必须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度于久远亚里士多德将良法的概念与道德价值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为后世的良法理论确立了基本的论调。在西欧中世纪,阿奎那否定恶法的效力,主张“恶法非法”。他说:“暴决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地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自然法理论以某些道德原则作为良法的标准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法律的效力来自其合乎道德性;新自然法理论如富勒的程序自然法、德沃金的政治道德以及罗尔斯的社会正义都被视作法律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实证分析法学虽然承认法律存在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但否认具有客观普遍意义的良法标准的存在,认为任何价值判断都涉及到主体的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不能被客观地证实或确定。但是,二战以来,实证分析法学的这种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致使其对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态度也发生了某种调整,如哈特在坚持分析法学的传统一主张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并不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联系,甚至提出法律应该其备“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综合西方学者对良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良法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良法在价值上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法律是否体现正义是衡量其是否为良法的关键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伦理价值,它要求社会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第二,良法在内容上必须反映客观规律法律应该反映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发生关系的规律。第三,良法在形式上要求立法过程的民主化、法律表达的规范化和法律体系的科学化。霍布斯认为,“良法就是为人民利益所需而又清晰明确的法律”。这表明法律的形式对良法的重要性(三)培养法律信仰公民的法律信仰是生成公民守法意识的主观要件。法律信仰一般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对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信仰的姿态,一种大众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对法律之下生活的德性的一种确信,表明人们愿意热忱地投入到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中,并把参与这种斗争视为自己的一个庄严的使命和责任。人们从对法律的服从和信仰中获得了心灵的归属感和家园之感法律信仰是个体的一种心灵状态,也承载着一个民族的心灵轨迹,是民族法律观念的最突出、最生动的表现它是把外在的规则内化为主体的内在法律自觉性,是法治理念在一个民族生活中落地生根的具体体现一个社会普遍的、大众的法律信仰是社会法治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事实上,正是大众的热忱法律信仰才赋予法律以强大的生命力,使法律深植于一个民族的日常生活,深植于一个民族的心灵深处,并成为这个民族肌体的活的灵魂。法律信仰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体现着规则和其所承载的意义之间的连接关系,而最终信仰总是组含于特定的人文类型,体现特定的人文价值和价值饭依。没有哪一种社会秩序不是建立在特定的文化基础之上的,也没有哪一种信仰是脱离特定的文化背景而遗世独立地超然生成的。文化斌予一个民族以生活的意义,为其提供各种符号和价值。文化,尤其是法律文化莫定了一种特定法律秩序的根基,是法律秩序成长的精神土壤只有当规则与一个民族的文化共生共荣,才会有规则的生命力。同样,只有当法治作为一种制度获得该民族在文化上的认同的时候,在日常的法律生活中深刻体验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其生活的有机部分,成为一种现实的法律秩序中国至今没有确立关于法律的信仰,这与传统相关,与现实的法哲学理念有关,更与我们的日常法律实践有关在中国,没有如西方一样的宗教信仰,也显然没有法律信仰的固有传统,这个事实深切地影响到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树立。中国所信奉的世俗宗教伦理只是一种内在的而不是如西方那样外在的超越性的信仰中国没有产生那种突出的、外在的高于国家制定法的更高的法律观念,法律(下转第35页)下:对于被代理人而言,只要表见代理成立,就要对相对人承担授权人的责任,即要受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义务。这一点与一般的有权代理相同被代理人不得以未授予代理人代理权、代理行为有违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等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要求法律确认代理行为无效被代理人在对相对人承担责任后,对于表见代理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有权向代理人追偿对于代理人而言,其实际上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此,对于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应负贵赔偿同时,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相对人而言,因其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在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前提下自主自愿订立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因素,若被代理人坚持代理行为有效,即使该合同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也不能单方撤销该合同。若被代理人不愿意接受该合同,而该合同也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愿意撤销权合同,则可撤销该合同,这属于双人合意解除已达成的合同。若相对人确认合同有效,则相对人与被代理人均要受合同约束,履行合同中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三、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正式确立表见代理制度虽然《民法通则》中的个别条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司法解释类似表见代理,但并非真正的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1款规定:“本人知地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合同法》第49条用极其简洁的文字对表见代理作了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似乎是完全采用了“单一要件说”,但其只是规定了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之“有理由”,而并未确定第三人之“无过错”。第三人“有理由”是一种模糊用语,并非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例如:与本人无任何关系的无权代理人,利用伪造的专用章、合同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伪造的文件天衣无缝,第三人完全有可能无法判断其真伪,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与不存在任何信赖关系的情况下,并未对虚假的代理凭证做出必要的审查,便与之签订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也未尽谨慎交易之注意,明显“有过错”,此种情形就不应成立表见代理。另外《合同法》并未象德、日民法典一样列举规定了成立表见代理的诸种法定事由,而是设富有弹性的原则性规定,此种立法选择虽然便利于法官依个案具体情形灵活做出裁判,但同时也不利于法官正确的公平观念及对立法意图的把握,适用上难免出现偏差因此,应对《合同法》中规定的表见代理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解释:仅仅“有理由”还不够,应强调第三人对于表见代理的成立善意且无过失。对于第三人“有理由"的判断应借鉴他国立法规定所列举的成立表见代理的某些典型情形,建立判断表见代理成立与否的客观具体标准。在现今的社会生活中,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形广泛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代理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必然会出现更多、更新的代理纠纷,表见代理自然也是其中一种常见的现象。这种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需求与当前立法滞后状态的矛盾会更加明显、突出因此,应当参照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民事立法中明确地、详尽地规定表见代理制度,以提高代理制度的信用程度以及交易的安全性,充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安全,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顺利发展考文献:川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1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研究(第四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3』尹田我国新合同法中的表见代表制度评析现代法学2仪旧(22)卜』杜伟表见代理特殊成立要件探析民商法学1998(6)仍]赵威主编国际代理法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是

美国:1776年7月4日发表《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了《法典》。

法国:《人权宣言》主张: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意义:是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最彻底的一次革命。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体制,扫荡了法国的封建势力,动摇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推动欧美资本主义发展。《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特别对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还推动了其他很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学说对亚洲和中国的革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局限:这份宣言里保障的人权受历史发展的局限,仅仅是针对“拥有市民权的白人男性而言的。在当时,女性、奴隶、有色人种是不被当作完整的“人”来看待的。

文献信息资料是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基础,各项学习和研究工作都将根据我们搜集到的文献信息资料来开展。信息资源越丰富,学习和研究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说:“知识有两类,一类是自己知道的,另一类是知道在什么地方能找到的。”面对日益增长的文献资源,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方法,以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来获取自己所要的信息?这就需要具备文献检索的基本技能,通过文献检索,可以获取学术动态;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寻找未知问题的答案;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培养信息意识、提高自学的能力……可以说,同学们平时的学习及毕业论文的写作等都与文献检索密切相关。

近代史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1689--权利法案4----独立宣言1787——美国制定“1787年合众国宪法”接着——法国大革命上颁布的人权宣言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之后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林肯政府颁布“宅地法”9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不得不签署废除农奴制的法令1917年十月革命世界近代史结束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是什么

法国:《人权宣言》主张: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1793年6月24日,雅各宾派通过的新宪法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宣布“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权在民”,并且表示如果政府压迫或侵犯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义的权利。意义:是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最彻底的一次革命。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体制,扫荡了法国的封建势力,动摇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推动欧美资本主义发展。《人权宣言》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体现了摧毁封建君主专制的要求,成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它实际上宣告了旧封建王权灭亡和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诞生。 《人权宣言》的公布表明,法国资产阶级用以法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权利取代了君主个人意志为标志的封建特权。这是在政治和法律领域带有根本性的变化。作为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它将启蒙思想发扬光大,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起到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特别对欧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还推动了其他很多国家民主思想的发展,推动了世界资产阶级民主化的进程。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和学说对亚洲和中国的革命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局限:这份宣言里保障的人权受历史发展的局限,仅仅是针对“拥有市民权的白人男性而言的。在当时,女性、奴隶、有色人种是不被当作完整的“人”来看待的。

价值观是关于事物的价值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观念体系,它是人类意识的重要形式,用以指导人们的行为和思想,使之按照自己的客观需要而对不同的事物采取不同原则、立场和行为取向。在一般人看来,价值观问题是一个非常神秘、复杂的理论问题,它涉及广泛而深入的精神领域。

法家的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价值观是建立在对自然和人生的观察基础上的,特别是对人性善恶的界定上面的。也就是说,要是你认为人性是善的,那么我们就要努力为善,否则就对不起我们内心的善性。要是你认为人性的恶的,那也不要悲观,也不能放任不管,要设计出一系列的法律制度,来制止人性的恶。所以法家的价值观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如果说儒家的价值观是现实的,道家是超越的,而法家就是功利的。所谓功利,就是看一件事情在做之前,他是否有用,对社会有好处,那就去做,否则就不去做。所有看起来虚头巴脑大而无用的东西,都在被摒弃之列。那么什么东西你看不见但是又在实实在在的起作用?当然是法制了,它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规范国家的行为,特别是能对君主集权维护君主的权利起作用。所以法家就用严刑峻法去统治人民。建立在这个价值观的基础上,法家在人生价值观上特别强调诚信,因为诚信与法律精神是一致的。法家提出的是富国强兵、依法治国的理念,“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为法家。儒家教育道德纲常,道家教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家则教育遵纪守法,这三家学派各有千秋,对社会的影响巨大,意义深远,无法比较谁的影响更大。法家价值观:鼻祖人物韩非子。法家不同与儒、道两家,过于强调的是以生命为代价,以“权、势、术”为武器,去实现自我的政治抱负。按照法家重在刑法,就是以法律为准绳来说也是对的,只不过所倡导的主张过于极端。“刀”要杀人,但杀人要见血,缺乏人性伦理道德。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本质上同普通法律一致。但因为它是根本法,又与普通法律有所不同,具有其特殊属性。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有的国家因此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宪法除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外,还规定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确认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宪法就成为立法机关进行日常立法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但是宪法也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有哪些

正确  价值观现在的社 会,因为人的价值观和现实主 义,所以产生三利主 义。一个人喜欢利己,做任何事情都想着对自己有利,叫利己。第二,在社 会上,做人首先学做事业多赚 钱叫利润;第三个叫利权。这全是师父跟你们讲的,现在的社 会,人为了达到一个目的,第一,利己,第二,为求利润,第三,利权,弄到底不就是为名为利啊。所以三利主 义者会不择手段地去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让自己受益。想一想,为什么人家说十商九奸呢?因为他为了赚人家,他会损害人家的利益,为了寻找权力,尔 虞 我 诈,坑 蒙拐,什么都会做。有争斗就会有伤害,所以师父叫你们不要去跟人家竞争,竞争一定会带来伤害。哪怕你今天去选美,你都会给孩子带来伤害,本来很干净的一个小孩子,心灵就会受到污染。不要去竞争,因为在三利主 义中,我们失去了慈悲之心,失去了纯洁之心,而为了人间的一些利和名,我们把宽大之心也迷失了,所以,我们迷失了本性。想一想,为名为利为了权,我们是不是会让自己的慈悲心丢失?想一想,我们恨人家的时候,哪来的慈悲心啊?想一想,我们为了一点钱,我们丢失了自己宽阔的本性,慈悲善良的原性,我们迷失了佛性。在禅学当中,有心不用心,有佛不求佛,有法不说法,这就是个中三昧,就是我们需要理解的最精彩的地方。师父跟你们解释一下,我们有心不用心,有着什么心啊?因为我们有的是人间的凡心,我们把它忘记,我没有心,所以人家说没心没肺,这个人就没有障碍、没有烦恼。实际上道理是一样的,你有的是凡心,你有的是恨心,你有的是贪心,这是伤害你的心,所以你要有心,没有心。今天你们很多学佛人讲话还会你一句,我一句,师父觉得很不好,你把人家讲的一句话以为是人家在讽刺你,你马上就会讽刺人家一句,这个就是你有心了。学佛人别人说什么,你不要去把人家往坏处想。比如,学东师 妹来了,如果有人跟小师 妹开玩笑:哎呀,你的片子越拍越好了。小师 妹作为学佛人,就不要去多想了:他在讽刺我,我正好还有几个片子没有做好,这样你就想偏了,把别人的话用正念去想,你就应该谢谢,我一定更加好好地努力。如果你小师 妹一想:“你在讽刺我,我真不如你们啊,实际上,你们练习练习,也可以拍的。”说说看,你是不是有心了?要无心啊,人家讲你,你不要把人家的话当坏话听,你要把它当好话听,对不对啊?人的毛病就是人家说一句话,你总是把人家往坏的地方想,那你这个叫有心。这种有心情愿不要,所以禅学说,有心似无心。第二句话叫“有佛不求佛”。今天有观世音菩萨在,我们不求观世音菩萨,你就是在求佛,因为你用你自己心中的佛来解决你在人间的问题,你求什么佛啊?求佛拜佛不如求己啊。有句话说,求人不如求己,求佛不如求己。很多人出了事情之后,求爹爹拜奶奶的,人家都不帮你解决,最后还是自己解决的。你们感情上出了问题,你去找这个讲,找那个讲,最后还是要你自己想通,这个事情才解决。你讲了半天,最后没有一个人能够帮你解决的。求人不如求己,解铃还需系铃人,对不对?做人要懂得,你今天想求佛了,你要把佛性拿出来,你就不是求佛,实际上你是求自己,用自己的智慧来解决所有人间的麻烦,你不就是佛吗?你失去了智慧,你就没有智慧,你今天不把自己心中的佛当作佛来求,那你就心中无佛,你求的佛也是空的,没有跟佛接上气,听得懂吗?你不知道佛在想什么,你怎么求得到佛啊?今天夫 妻两个人吵架了,你不知道你老公在想什么,你跟他能够有什么沟通啊?你要是知道他想什么,你一定能够跟他沟通。凡是一个人有信心去说服另一个人,那你一定知道他在想什么,如果你不了解对方,你不知道他在想什么,你想去说服他,那你一定会碰一鼻子灰。第三 句 话叫“有法不说法”,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让你自己去悟,今天有这么多的佛法,如果你随便去看很多佛教的书,你哪一天能看懂啊?你天天听佛 法,你哪一天能够明白佛  法?有法吗?有,我不去求法,我靠悟,我能够悟出很多事情来。如果你天天求法:菩萨,给我一个方法让我把这件事情解决吧。你解决不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为有因缘果报,有因缘在里面,而且有果报在里面,所以,当你想去求法把这个事情解决的时候,你一定不得  法。你真正的得 法是什么?我不求,我就念经修心,慢慢地你会明白,为什么他会对我这么不好?为什么我会有这么一个劫?那就是缘,那就是果报。要懂得,无论任何事情,人都不能了解他人的自身。实际上我们在处理很多问题的时候,人都对自己不了解,你会了解你今天开车的时候会按喇叭吗?你会了解你会发脾气并且知道今天会做错事情吗?想一想,你年轻的时候做错了这么多事情,是你了解自己吗?如果你了解自己,你就不会做错这么多事情,因为我们不了解自己,我们才会去做这些事情。有人说,我非常怕感情上的事情,有人说,我不怕感情上的事情,因为我能够控 制好自己,实际上你错了,因为你在感情上是控 制不好自己的,所以你才会做错,对不对?很多人出家之前就许愿:我把心交给佛,海枯石烂心不变,我决定抛弃这个人生,我一定要寻找一个彼岸,然后就到庙里去出家了。很多明星都是这样,把头剃光,上山了,没过多久,还俗了,因为他不了解自己。你们想一想,你们有几个人能够了解自己的?如果碰到事情,你们会怎么做?你们以为你们一定会怎么做,最后自己改变了,又做错。要懂得,我们不了解自身,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自己,首先要离开自己,明白吗?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什么样性格的人,你先要冷静地离开自己,看看你的一生做过了一些什么,有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你先要离开自己,你才能看清你自己本身的素质。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的素质,就像很多人嘴巴里骂人,人家说他在骂人,他还反问他什么时候骂人了,就是这么个道理。希望你们要想清楚,你才能看清楚你的个性和你的本质,你才知道怎么样来修啊。过去坐禅,坐下来禅定,慢慢地魂魄有时候会离开你的肉 身,这个时候你会看到你自己身上的很多缺点。师父不主张你们这么修 练,因为万一魂魄回不来就麻烦了。但是过去山上很多许大愿修行的人就敢这么做。希望你们要了解自己,当一个人在夸耀自己的时候,实际上是在夸耀由他自己意识当中产生的一种形象。他夸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他意识当中想象出来他的形象是多么的伟大,真正的他有什么了不起的?夸耀的是他自己想出来的伟大。一个小孩子也会的,今天爸爸妈妈不在家,他就扫扫地,把家里弄得很干净,爸爸妈妈一回家,他就说:妈妈你看,今天家里弄得多干净啊?全是我做的,夸耀自己,实际上这个孩子夸耀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夸耀他意识当中做了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师父今天给你们讲的是佛法的哲学、哲理的东西,要你们明白夸耀的是虚的东西,并非真 实存在的东西,是一个虚构的形象,自我而已,你们得到的也是虚的东西,你们得不到真的东西,因为你们本身没有了解自己。你们的人都是虚构的,你们做的事情也是虚的,你们夸耀的是自我,这个自我不是真我,所以也是虚的东西。我们的眼睛可以看到外面的一切,我们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眼睛,你们谁能够看到自己的眼睛啊?你们看人家都很明白,谁做得对,谁做得错,你们能够看到自己吗?同样的道理,人就会看人家身上的毛病,就是看不到自身的毛病,长着两只眼睛就知道看人家,不知道看自己,看不到自己,这就是人的虚幻。你连看都看不到自己,你怎么能够了解自己呢?的确看不到自己的眼睛,而真正的慧眼是存在于看不到的状态当中。什么意思呢?这两只眼睛是让你看人间事物的,而真正让你看到自己的心,看到自己的良心,看到本性,看你是不是有一个佛心、慈悲之心,不是用这两只肉 眼看的,而是用你的慧眼来看的。师父为什么要在看图腾的时候把眼睛闭起来?因为睁着眼睛看到的是现实虚空的世界,而眼睛闭起来的那个时候,你才看到真 实的世界,因为那是用慧眼在看。在这个世界,有的人是贼眼,有的人是色 眼,有的人是财迷,有的人是官迷,这些就是用这两只肉 眼看出来的,其实都是虚空、飘渺、不定的,都是假的。

法制国家的宪法能够大于党组织吗?

提高检索法律论文期刊的速度和质量,用专业的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

提高检索法律论文期刊的速度和质量,用专业的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文献信息资料是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基础,各项学习和研究工作都将根据我们搜集到的文献信息资料来开展。信息资源越丰富,学习和研究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说:“知识有两类,一类是自己知道的,另一类是知道在什么地方能找到的。”面对日益增长的文献资源,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方法,以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来获取自己所要的信息?这就需要具备文献检索的基本技能,通过文献检索,可以获取学术动态;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寻找未知问题的答案;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培养信息意识、提高自学的能力……可以说,同学们平时的学习及毕业论文的写作等都与文献检索密切相关。

(1)首先,学习古典文献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整理古籍,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有着不可忽视的战略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最起码的一点是,灿烂的中华文化可以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这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因此,整理古籍,为了让更多的人看懂,仅作标点,注释,校勘,训诂还不够,要有今译,争取更多的人能看懂。(2)其次,学习古典文献学是专业学习的需要。对于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语言文学,古代历史和哲学的人来说,中国古典文献学是一门重要的必修课,是为专业课的学习服务的一门基础课。由于在学习中要涉及大量的文献典籍,因此,有必要学习和掌握古典文献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以便使自己在学习中能顺利地找到材料,正确地运用材料,进而分析批判材料,得出科学的结论。总之,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古典文献学的基本知识,才能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在科学研究中有所成就。

近代史以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开端1689--权利法案4----独立宣言1787——美国制定“1787年合众国宪法”接着——法国大革命上颁布的人权宣言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之后颁布的“拿破仑法典”林肯政府颁布“宅地法”9颁布‘解放黑人奴隶宣言”1861年俄国废除农奴制,沙皇亚历山大二世不得不签署废除农奴制的法令1917年十月革命世界近代史结束

  • 索引序列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是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是什么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观有哪些
  •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