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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概论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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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概论论文1000字

从现在就做,从三字经、弟子规开始,不在学,在做。做就有成效、有体会、有感悟、有理解、有收获、还有。。。。。。。不高傲、不深不可测、不高不可攀,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虽然都说是国学,但是国学中的一切都跟历史有关,如果想要学习国学,建议从历史开始,春秋战国到近代都看一遍,先把握一个整体的脉络,然后再从中提取兴趣点开始学。国学在生活中的影响方方面面,比如吃饭的筷子,就跟国学有关系。

‍‍要搞明白一件事,学习国学是为了什么?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为学不是为了时髦,为了装酷,为了让别人惊艳,而是确确实实在充实自己。在学习之前反思一下自己缺什么?这样才好有针对性地找书看。现在所说的国学范围太大了,修身齐家治国的都叫国学,道释儒医都叫国学,经史子集都叫国学。没有具体的目标,就怕掉进去了,东打一耙西打一耙,半天没能钻出来。‍‍

我们的祖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学瑰宝似满天繁星,数不胜数。而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其学说不仅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发展进程,还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模式。 《老子》作为国学的精粹,它像春风细雨丝丝入地,慢慢的渗透我们的心田,让我们感悟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 《老子》是一部智慧之书。无论是其宇宙论还是其人生观,无不放射着照耀四海的理性光芒,充满了一种彻察彻悟的大智慧,体现出人类从原始崇拜时代走入理性思考时代的文化进步。而且,正如多数中国古代圣贤一样,其思维的焦点在于人生。虽然老子对宇宙本原、宇宙生成、宇宙运动变化规律都作了深刻的追问和解答,创造了独特而且自洽的形而上体系,但他所最关心的,仍是人生和政治问题。他敬畏自然、尊重规律,强调人要“道法自然”,都是在启发人们从“天道”体察“人道”,引导人们顺从规律而少犯错误。 道,这一课告诉我们: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道”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可以用概念来表达的“名”,不是永恒不变的“名”,“常无”和“常有”同出于道,名称却不同,同样叫做微妙。 国学世界的知识是无限的,是永不泯灭今后,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更应该加强学习,要多读书,读好书,读自己感兴趣的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士欲宣其义,必先读其书。我要多加学习,让“国学经典”中的智慧之光,引领自己走出迷茫,使自己的人生轻松而洒脱。作为中国人,我们应该以此为骄傲,也希望大家能继承并发扬中国传统国学文化,使其在历史的舞台上熠熠生辉、永不衰竭,国学,必将世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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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学得好不如说我运气好,因为当时的问答题我全对了,其实我也分不清重点与非重点,一般是通杀的,理解非常重要,很多人说文概太抽象,如果你考过了马哲,那这点抽象的东西还是能理解的。我有做笔记的习惯,当你看第二章时可能忘记了第一章的内容,但笔记可以连惯起来记忆(毕竟笔记内容少得多),做笔记时顺便记下书的页数,如果笔记看不懂,可以很迅速是翻到教材,做笔记工作量很大,时间上要早准备。文学概论和文学批评浅谈(2008-11-27 03:41:03)转载标签:疯言疯”宇“随便侃侃杂谈 坦白说,浅谈都不算,文学理论内容浩如烟渺,岂能虽然谈的,心中惶惶不安。但无题也不算太好,于是解释一番,内容不过是和朋友讨论的一点心得,是为题解。最近朋友要写论文,问我到底攻哪个方面,是女性文学还是文学概论方面。作为我来说,女性文学不说不了解,但也只知其意而不知其中。虽然知道是女性写的作品和写女性的作品,女性作家就很多了比如张爱玲女士、和李清照等人的作品,而写女性的作品也是大把大把(虽然未必是以女性为主要内容或主要人物),比如《红于黑》《包法利夫人》《茶花女》《娜娜》等等,当然还有《边城》中的翠翠。但对于女性文学,说实话不太感兴趣,而我一向也不怎么喜欢看小说,很多作品还是在大学上文学鉴赏课时看的电影。因此我推荐还是文学概论方面可能简单一点。就算对于文学概论,我一样也是一知半解,问号多多,也就只能边讨论边补习了。文学概论和文学理论是不是一回事,这很难解释,虽然论文方向是文学概论,但就我个人感情色彩希望等于文学理论。最后看了些相关资料,姑且让我想为文学理论等于且大于文学概论,而文学概论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的理论概述总汇。或着说,在开课方面可以叫:文学理论基础。如此说来,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关系,应该就是包含关系,文学理论包含文学批评。美国文艺家艾布拉姆斯提出文学四要素说,也就分别是作家(主体)、作品(载体)、读者(受体)、世界(客体),文学理论是要求文学四要素的活动流程和活动规律;而文学批评属于文学消费中的一只,也就是读者对作品或作家(主要着力点应该是作品)的评价,是文学消费的高级行为——文学鉴赏的一种。这就清楚了在设计文学概论论文的时候文学批评方面的论文是可以纳入的,而且文学批评自成体系,自“百家争鸣”时期孔子提出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诗教观、老子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论、孟子“与民同乐”的文学观及其文学批语方法论一直到现当代文学评论家或作家探讨七月诗派“苦难历程”、伤痕文学的局限或纂文表达对网络小说、青春小说的愤怒,都属于文学批评,而专门的文学批评书籍无论中国还是外国也是很多,《典论·论文》《文赋》诗品》《文心雕龙》《诗艺》等等。至于北大教授李零《丧家犬:我读<论语>》《兵以诈立:我读<孙子>》到底是属于文学批评还是读后感、随笔。当然文学批评是分实质的批评,和批评理论,也就是文学观点的问题了。难道文学批评的作品不是文学么?我们不也可以鉴赏《文赋》么!

对不起,没空给你做作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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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次鸦片战争看中国之变迁与发展内容提要:中国社会在鸦片战争后,进入了近代的进程,并且随之发生了众多的变化。两次战争之后,广大人民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外国资本主义在中国侵入的不断深化,几近渗入社会的各个层面,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权利的不断扩大,带给了古老中国无休止的战火。这两次战争究竟在那些主要方面影响了中国?中国的社会进程又发生了怎么样的变化?本文重点描述了这些。关键词: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自然经济、洋务运动、海关一、两次战争,一种命运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是以发生在清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二年(1840-1842年)的鸦片战争为标志,同时这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开端。第一次鸦片战争前的鸦片走私贸易,让接连遭受1825年和1837年经济危机的大英帝国尝到了不小的甜头,源源不断地白银流入大英帝国的国库,正如梭伦所说:“财富催生饱腻,饱腻催生暴行”,大英帝国迫不及待的将侵略的坐标插入了中国的版图之上。与此同时,国库的亏空严重地影响了大清帝国的收入,军备海防废弛,政治腐败,清廷不止一次的下令查禁鸦片,但英殖民主义者任意破坏禁令,利用行贿和走私等手段,继续罪恶的鸦片贸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中国人的道义抵制的直接后果就是,帝国当局、海关官员和所有官吏都被英国人弄得道德堕落。侵蚀到天朝官僚体系之心脏,摧毁了宗法制度之堡垒的腐败作用,就是同鸦片烟箱一起从停泊在黄埔的英国趸船上被偷偷带进这个帝国。”[1]1839年6月3日至21日,钦差大臣林则徐在虎门海滩公开销毁英、 美等商人呈缴的鸦片21298箱[2]。英国殖民主义者再也坐不住了,1840年2月英国内阁正式决定发动侵华战争,4月英国国会正式通过,6月由英国全权代表懿律(GElliot)统率4000侵略军,乘舰船40余艘到达广东海面并封锁珠江口,鸦片战争正式爆发。此时,清廷的腐朽衰落在此展露无疑,统治阶级中的妥协派占据了主导,林则徐、邓廷桢被革职查办;沙角、大角、虎门炮台相继失守,定海、宁波、镇海相继被攻陷,跋涉重洋的侵略者让战火在古老的东方国度持续燃烧了两年零两个月,最终于1842年8月29日,以中方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而结束。自此中国不再享有完整独立的主权,中国社会开始转化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开始了长达109年水深火热的日子!当中国国内太平天国起义达到高潮的时候,英法两国在美俄的支持下,对中国发动了新一轮的侵略战争,并以此来扩大鸦片战争中所获得的利益,史称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年10月,广东水师在中国船“亚罗号”上逮捕了12名海盗,英国侵略者借口此事件进行干涉并伴以武装挑衅;同年,法国借口马神甫事件派葛罗(BJBLGros)率军来华,暗中与英国侵略者结盟并联合美俄构建了四国联合战线。1857年12月,英法侵略者攻陷广州;1858年5月,侵略军攻陷大沽、天津,此时侵略军的炮筒直指紫禁城!腐朽的清王朝急忙派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为钦差大臣,去天津向侵略者求和。1858年6月26、27日,清廷分别于英法订立《天津条约》。11月8日,英法又逼迫清政府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如此顺利而不加条件反对的签订条约,让英法侵略者的贪欲无限的膨胀,1859年6月20日,英法联合发动大沽战役,这场突如其来的没来由的战役,让清军措手不及,只能被迫还击,马克思在论述这场战役是指出:“中国当局不是发对英国使节前往北京,而是反对英国武装船只上驶白河。……难道法国公使留驻伦敦的权利就能赋予他率领一支法国武装远征队强行驶入泰晤士河的权利吗?……就算是中国人必须接纳英国的和平公使入京,他们抵抗英国人的武装远征队也是完全有理的。中国人这样,并不是违背条约,而是挫败入侵。”[3]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人性的贪念让他们将圆明园洗劫一空,并放火焚烧。大火烧了三天三夜,将“万园之园”化为一堆堆败瓦颓垣。参与焚烧的英国殖民主义者戈登承认:“我们就这样以最野蛮的方式摧毁了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4]1860年10月,无力抵抗的清廷由奕出面与英法侵略者签订《北京条约》,至此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迅速加深。两次鸦片战争,古老的东方国度——中国,在清朝统治者的带领下,驶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千万万中国人民都面临着一种命运——用枪炮和鲜血来换取国家的主权独立与民族自由!二、两次战争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两场久远的战争,中国耻辱的近代史序幕就在一阵阵枪炮声,一声声呐喊声中拉开了。此后西方殖民主义者,带着资本主义的各类成果来到了中国,从各个方面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一)、海关行政管理制度及政策变化两次战争用武力叩开了中国的国门,在此便不得不先谈一下清代海关的变化。早期,清政府对西方各国基本上采取闭关锁国政策,严格控制对外贸易。当英皇派遣使团出使中国,试图与清政府建立相对开放自由的贸易关系是,当时执政的乾隆皇帝一口回绝,理由倒也简单:“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须之物,是以加恩体恤。”[5]可是现在,西方殖民主义者不仅用武力口开中国国门,而且用凶残的暴力将中国的海关自主权硬生生地剥离,更有一些殖民主义者敏锐地察觉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列强共同争夺的国家中建立一个完全殖民地性质的海关机构,事实上是很难行得通的。”[6]咸丰九年(1859),在海关司税李泰国的紧逼下,清廷将总税务司升格为中国海关行政的最高首脑,并委任李泰国为近代中国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这位大英帝国的海关代表,不仅“霸占”了中国海关的最大权利,还在其任期内将司税改为税务司,税务司的实际地位就相当于各地海关行政之最高长官。此外清廷的海关系统还包括:海政局、同文馆和邮政局。西方殖民主义者利用武力、利诱官员等手段进一步控制了清廷海关大权,为其倾销工业产品,掠夺原材料及初级产品提供了便利。(二)、清政府的自强运动(洋务运动)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以英国为首的侵略势力在北京直接控制了中国封建政权。英、美、俄、法等国的公使联合干涉中国的内政和外交,此时与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加速相适应是封建政权的显著地买办化。从清朝封建统治集团本身的变化上说,一批主张学习西方军事、技术,并与外国侵略势力关系更密切的买办化官僚产生了,即所谓的洋务派。他们为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和扩大本集团的势力,开展各种洋务活动。前期,以曾国藩、李鸿章为首的官僚军阀,在六七十年代先后建立了一批新式的军事工业,所谓的“自强新政”。1861年,曾国藩在安庆建立“安庆内军械所”;1862年李鸿章在上海设立“上海洋炮局”;1865年李鸿章在上海高昌设立江南制造总局;同年,李鸿章在南京设立由因国人马格里督办的金陵制造局。但这些企业大都工作效率低下,产品质量低劣。在兴办军事工业的同时,还训练新式陆军和建立新式海军(即筹建了:南洋、北洋、福建三支水师)。后期,从70年代初期开始,洋务派从军事工业转而举办一系列民用企业,以供应军用工业所需要的原料、燃料和运输、以“求富”。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872年在上海创立的轮船招商局,1876年筹办的开平矿务局,电报总局、汉阳铁厂、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洋务派所办新式企业均为官僚商办企业,也是北洋系买办官僚所凭借的经济体系。洋务派兴办这些企业的目的是企图借用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东西来维护封建统治,并增强本集团的实力和财富。这些资本主义企业实际上就包含着官僚资本主义的最初形式。”[7]中国的资本主义在这些企业中缓慢的成长。(三)、西方资本主义冲击下的自然经济自春秋战国时期确立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到清朝也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国家的整个经济部门中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农业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表现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因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衰落的状况;另一方面表现为外国资本入侵的冲击下,逐步走上半殖民地化的道路。”[8]1840年后频繁的国内国外战争,不仅耗空了国库,而且让各省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依赖着大量土地的小农经济发展迟缓,而耕种技术长期的落后,更加速了其衰落。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曾在最初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商品侵略有过顽强的抵抗,但时间短收效差。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革命失败后,各国的权益扩大和侵略活动的加强,陈旧的封建经济难以抵抗强大的新兴的的资本主义,开始了普遍解体的过程。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的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又一方面,则是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9]其解体的具体表现为:1、农村家庭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及其与农业的分离。从鸦片战争,特别是七十年代以后,中国家庭手工业棉纺织业由于外国廉价机制纺织品的轻笑开始广泛解体。(小生产与机器大生产难以竞争)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以来以耕织结合为主的自然经济解体。“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引起的重大变化就是堵死了中国资本主义独立发展的正常道路,是解体后的农村经济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性质。”[10]2、农产品商品化的增长。农业产品商品化发展主要表现在茶、桑、烟草、豆类和罂粟等种植的扩大和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商品率的提高。以罂粟为例:鸦片战争,尤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鸦片输入合法化,腐朽的清政府完全丧失了禁烟能力,却鼓动农民种植罂粟以增加税收。1856年,罂粟在云、贵、川三省已经“连畦接畛”了;苏皖浙省,年产烟达73万担,烟田2303亩;山西几乎“无县无之”;东三省“种罂粟者不下十之六七。”[11]粮食商品化程度,是考察自然经济状况的重要标志。鸦片战争后,地区经济作物的广泛扩种占用了原有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导致该地区对于外地粮食的需求大量增加;并且随着通商口岸的开辟和商埠经济的发展,粮食的需求量也同时大增,“从道光二十年至光绪二十年(1840-1894),全国粮食商品率友10%增长至16%;然而这一时期农产品商品化的增长却是外国资本主义破坏城乡手工业和加紧掠夺农产片,尤其是所需要经济作物原料的结果。”[12]从鸦片战争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到甲午战争之前的时期内,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倾销下,与农业结合的手工业尤其是棉纺织手工业开始解体,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不得不依赖于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购买者;另一方面,在外国资本主义原料掠夺下,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也迅速扩大,广大农民又成为世界市场的原料供给者,中国农业经济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道路。 (四)、其他方面以上着重分析的几个方面,是两次鸦片战争后,对中国历史影响较为长远和深刻的方面,下面来描写在外国资本主义的掠夺下依然存在的几个其他方面。在洋务运动创办近代企业的同时,中国社会还出现了一批商办企业,如:1866年的上海发昌机器厂,1873年的继昌隆缫丝厂,1878年天津的贻来牟机器磨坊等,这些企业构成了近代民族资本主义的发端。另一方面近代工业在中国的出现,使得中国产生了第一批近代产业工人,他们形成了早期的中国无产阶级。并在此后30年的时间内,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加深以及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产生了。另外在鸦片战争后,地主阶级改革派效法和学习西方以抵御侵略的思想,在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后逐步发展为维新思潮,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思想解放。 五、结束语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在饱经了109年战火纷争的中国人民,终于可以过上自由和平的生活。但是久远的战争不是只能活在我们的回忆当中,我们要居安思危,时刻谨记自己所处的环境,自尊自强,从此永不遭受如此屈辱。让我们铭记历史,开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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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好相关的知识点,充足准备就可以了。内蒙古农业大学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等三部分,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十分钟。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系统介绍了林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技术体系,其内容包括森林特点及其分布、森林树种多样性、林木遗传改良、森林培育理论及技术体系、森林保护、森林生态和森林资源合理利用、森林可持续经营等。内容丰富,反映了林业科技进步,充分体现了林学的知识结构特点。 本教材可以作为农林经济管理、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木材科学、林产化工、园林、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旅游管理等非林学专业选修课程,也适合作为农林院校的公共选修课教材。此外,本教材还可供林业、水土保持、园林、森林保护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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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谢了

老师给的期末考试的第二个题目就是介个

法律和道德是做人处事的底线,法律以强制力来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法律通过条例来规范和限定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则是从更为广泛的精神层面通过广大民众的行为的评论来认定人的行为的,一般不具法律效应,他是人们从道义上对某人某事的认可或谴责。但由于一些道德认可的也被依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一般道德上要求的的往往是法律认可的,法律规定的往往是道德鼓励人们做的,这样就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是道德的拓展,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些案例中充分展现“法中有情”,例如,1935年,时任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曾在一个位于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上,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的审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妇人,被控罪名为偷窃面包。在讯问到她是否清白或愿意认罪时,老妇人嗫嚅地回答: “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着肚子的孙子,要知道,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陪审团见市长在旁 听,便答道:“我们必须秉公办事,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间站起身来,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面向旁听席上的其他人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 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出那一刻人们的惊讶与肃穆,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老太太也的确犯了偷盗罪,但社会也应该作出反省,这样才会进步。  但是当法律落后于时代进步的步伐时,道德和法律就可能冲突,例如有些人专法律的空子  干些不合道义的事。  总之,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随时代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制的经济法视角 【摘要】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笠的调节方式和调节过程存在着自身 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阻碍整体利益的实现,影响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国家不得不进行干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商 品房预售中买受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出卖人也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损害 买受人的利益。本文力求以经济法学的其本法律价值为指导,以利益 分析为线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利益的平衡,以及通过惩罚性赔偿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现法律的公平之义。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惩罚性赔偿制度 L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平衡性原理一缺陷矫正 商品房预售中常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失灵”就需要 国家进行干预来矫正缺陷。国家干预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 了实现实质公平而通过立法活动限制市场主体意思自由,并迫使 其服从的意志及表现。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 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或场 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 正确资源配置效果。这些问题就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 有的缺陷或不足,西方经济理论将它们统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 灵’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自身缺陷造成的。市场机制缺陷和失灵, 既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本身克服,也不可能由商事主体的行为解决, 只能由政府出面进行适度干预。是因为政府有着纠正市场机制失 灵的特有优势,如征税、审批、处罚等,”政府是唯一有能力和社会 成员相平衡的组织”。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希望国家多负起 直接投资之责”。他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明知管理”,在市场失灵 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的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 消费,这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极大地开发 利用了国家干预的力量。 法律是经济的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正是以”市场失灵”作为其 存在根据的。并围绕两个目的进行,一是为了追求实质公平与实 现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规范立法层面以外的国家管制。其界限 应当是防止预售方这一利益集团损害预售方利益,即对预购方进 行事实上的管制,防止预售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持公平的竞争环 境。 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仅是一种假象, 是根本不存在的,即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仅靠当事人自治是不可 能保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的,这一点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表现尤为 突出。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据有关资料 表明,载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预售款已占房地产全部见者资金 5创毛左右。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动调节是不可 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的,放任自流的商品房预售会引起 房地产交易中的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预购 方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经济的动荡。而且,投资商品房预售市场具 有高利润、高收益的特点,这种巨大的利益驱使完全可能促使以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事主体个体争先恐后地进人这一行业,最后导 致社会资源过于集中,供大于求,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因此,国 家需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这点在商品房 预售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近期央行不断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 及多项国家政策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使 之回归理性。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使得个人利益与全 局利益可以同时兼顾。通过国家在某些领域发布灵活的政策,可 以使市场体制外的经济关系也能得到有效的调节。通过国家强有 力的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国家对经济的统 筹安排辅助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国家对市场主 体提供信息,保证了交易起点的公平。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展开。国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了市场竞 争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看不见的手”干预”市场失 灵”,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政府指导作用相结合。 2 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倾斜性原理-一实质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预售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就期房进 行等价交换,平等的预售房与预购方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但是这 种平等也只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和平等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契 约自由-一”其流弊使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 具,或契约自由为掩护而产生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事,所以契约 自由遂有其限制,大抵由个人契约趋向集体契约,由形式契约趋向 契约内容的限制”合同自由和国家干预是应交易中效率和公平者 两个价值趋向而产生的。合同自由追求的是效率,国家干预则是 为了确保实质上的公平。在现代民法中,合同自由受到各个方面 的限制,国家处于社会利益的考虑,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 义、保护弱者(消费者)的目的,在强调合同自由的同时,兼顾合同 公正,允许国家适度干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即公 平”,从社会理论和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平分为自然公平(普遍 公平、形式公平)和矫正公平(实质公平),前者是自然主义的基础, 后者是国家干预的理由,而倾斜性成为矫正公平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阶段,各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大致相 当,”意思自治’,也就自然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间的分歧 也越来越大,’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己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 行残酷掠夺的绝佳理由。所以,预购方相对于预售方常常是处于 弱势地位,双方的交易实质不公平。自治法认为法律法意义上的 公平仅仅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即社会资源平等地向 市场开放,竞争的起跑线均等,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市场主 体平等地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国家管制所追求的公 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 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因为预购方和预售方悬殊的势力 对比,往往造成预售方侵害预购方权益的后果,这就要通过国家干 预进行矫治,用以实现实质公平。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中国家干 预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之一应当是实质公平。国家干预的方式是对 特定对象给与倾斜性的支持和保护。 房屋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属于生存权的基本内容,应当 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对公民个人消费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 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 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公民个人与法人团体相 比,前者处于弱者地位,在经济实力、联合程度、消费认知能力等诸 多方面都很难与以法人形式出现的经营者相匹敌,因而法律维护 公平的宗旨要求在保护的取向上应对消费者有所倾斜。正是体现 了经济法倾斜性原理。 3 商品房预购人利益的救助机制--一惩罚性赔偿资任制 度 3 1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 商品房预售由于交易周期长、可预测性差,房地产开发商在资 金、技术、信息或是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而 商品房预购人常常因欠缺交易经验及足够的交易信息和能力,很 难与开发商抗衡。预售人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弱者以维护社会利 益平衡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 法律,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对预售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也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追求。 法的形式价值是指自身的价值。在全社会范围内,经济法责 任的形式在于维护经济安全和实质正义。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 形式价值也在于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正义价值的促动,在于实 质正义。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但现实生活中, 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性和行为人的履行差错,使法律责任并不能完 全矫正不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这种矫正不足。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给受害人一笔额外的赔偿金,来使受害人的 权利恢复至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在实际的补偿性赔偿中,受害 人及其家属为了伸张正义而花费的时间、精力,而受到的周折、辛 酸常被忽略,这与现实的高诉讼成本、艰难诉讼过程极不相符。回 到现实中,补偿性赔偿是不能够充分有效地矫正不正义的,因此它 需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充,以维护实质公平。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之一,惩罚 性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体现经济法的实质公 平。 32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 条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自此建立了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 度,直接目的一是使受害消费者获得合理补偿;二是从社会公共利 益着眼,制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以减少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虽然明确了有限度的适用惩罚 性赔偿,但却没有明确商品房作为商品的属性,也没有明确适用 《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条款。其中第8、9条分别对两类恶意违约 行为和三类欺诈行为引人了限于购房款一倍以下的惩罚性损害赔 偿制度;第14条在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及利息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也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这三类欺 诈行为是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抵押的事实;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时,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发布虚假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其符合上述情形的构成要 件,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突破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的合同责任理 论,折中性地引人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与《消法》第49条规定 的惩罚性赔偿的严格责任还有较大距离,对于商品房是否属于生 活消费品依然没有定性,这样对于遭受欺诈的购房消费者而言,仍 然不能直接援用《消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仍然 是一个对商品房开发商的不合理利益与购房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之 间的折中妥协产物,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笔者 认为,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应当旗帜鲜明地适用《消 法》,这样,既规范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又维护了购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同时又能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l]李昌麟 经济法学附1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利例研究(第5册)【MI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3]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加1年 [5]邱本 自由竞争与秋序调控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网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闭高富平、黄武双 房地产新论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咖年 [81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9]斯蒂格利英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 社,1998年 [l0]金香爱 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经济法理思考[Jl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2) 【川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 ZOx)年,(4) 〔12]刘楠论公法、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 民商法论丛第4卷[C1,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13]王立峰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民商法论丛第15卷汇C] 北京:法律出版 社,2(期)年 【14]刘俊海 旗帜鲜明地适用消法第49条困1人民法院报2003年 〔151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 困1人民法院 报,2(X)l年3月29日 【l6]凯恩斯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附l商务印书馆,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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