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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法的论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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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法的论文4000字

含金量是多少 家庭教育的论文

你大概可以这样去研究,至于要怎么去写就得看你的思路了。一、教学案例撰写的意义1.教师撰写教学案例,是教师不断反思、改进自己教学的一种方法,能促使教师更为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个过程就是教师自我教育和成长的过程。2.教师撰写教学案例的过程是将来自外部的教育理论与指导自己教学实践的内在教学理论相互转化的过程,可以为新教师和在职教师的教学提供比较丰富的实际情境,有利于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教学案例是教师教学行为的真实、典型记录,也是教师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的真实体现,因此是教育教学研究的宝贵资源,是教师之间交流的重要媒介。 四种说法:案例是一个实际情境的描述,在这个情境中,包含有一个或多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能包含有解决这些的方法。“教学案例描述的是教学实践。它以丰富的叙述形式,向人们展示了一些包含有教师和学生的典型行为、思想、感情在内的故事。”教学案例是指包含有某些决策或疑难问题的教学情境故事,这些故事反映了典型的教学思考力水平及其保持、下降或达成等现象。这类案例的搜集必须事先实地作业,并从教学任务分析的目标出发,有意识地择取有关信息,在这里研究者自身的洞察力是关键。教学案例是指“由教师撰写,或由研究人员与教师共同撰写的叙述性的教学实践记录。” 三、教学案例的特点1、案例与论文的区别从文体和表述方式上看,论文是以说理为目的,以议论为主;案例则以记录为目的,以记叙为主,兼有议论和说明。也就是说,案例是讲一个故事,是通过故事说明道理从写作的思路和思维方式来看,论文写作一般是一种演绎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抽象到具体;案例写作是一种归纳思维,思维的方式是从具体到抽象。2、案例与教案、教学设计、教学实录的区别教案和教学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学措施的简要说明;教学案例则是对已经发生的教学过程的反映。四、教学案例的一般要素1.背景所谓背景,即是向读者交待清楚:"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等。背景介绍也不必面面俱到,重要的是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和条件。2.主题每篇案例要有一个鲜明的主题,即这个案例要说明的某个问题,是反映对某个新理念的认识、理解和实践,还是说明教师角色如何转变,教的方式、学的方式怎样变化,或是介绍对新教材重点、难点的把握和处理,等等。3.细节有了主题,就要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有针对性地选择最能反映主题的特定的内容,把关键性的细节写清楚。要特别注意提示人物的心理。4.结果案例不仅要说明教学的思路,描述教学的过程,还要交待教学的结果--某种教学措施的即时效果,包括学生的反应和教师的感受,解决了哪些问题,未解决哪些问题,有何遗憾、打算、设想等。5.评析评析是在记叙基础上的议论,表明对案例所反映的主题和内容的看法和分析,以进一步揭示事件的意义和价值。五、 教学案例的特点和撰写要求1.教师要写自己认为有重要意义的教学经历或教学故事,即要有选择性,典型性,不要事无巨细都罗列进去,要围绕中心问题进行选择。并不是说所有的事件都可以成为案例,要善于捕捉教学过程中的“亮点”。2.应根据以往的经历撰写案例,尽量保持案例中资料的真实性,使读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可以到案例的主体即学生那是去询问、调查他们的真实感受。3.教学案例与其它的教学作品有区别性。 4.撰写的教学案例要有价值性。通过对教学情境的描述、反思,既能提升自己教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又能为其它教师分享教学经验、加强沟通提供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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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4000字

以前以前。  在我德视眼里,只有黑白无色彩,残花满地。  只学会了哭泣,逃避,同样我很自私。  只为自己着想。  认为世界对我是最不公平德。  看着别人德幸福,自己只有流泪德份。  人也变德浮躁,对什么事情都很厌烦。  ----------------------------------------------------------------  不过现在。也许长大了。明白了一些道理。  虽然没经历过什么,但在友谊这个圈子里,我懂了,善待朋友。也要善待自己。  不管什么事情都是需要一个过程德。  [我]  {不会}再苦笑人生。  {不会}只板着一张无奈德脸,嘲笑自己。欺自己。  {不会}慢慢德消磨生命,等待着时间德流逝,从此在世上消失德无影无踪。  我们。所有德人。  不管以前受过什么伤,做错过什么事情。  都应该笑面未来。  我们都会笑。不爱笑德人是没有德。除非有怎样怎样德经历。使他们忘记了怎么笑。  其实微笑是一件很快乐德事。  ---------------------------------------------------------------  我们和朋友,和亲人,还有我们的他一起微笑。  迎接未来无限德阳光。大大德太阳即使有时候很刺眼。但也有温和德一面。  因为每件事物都是有两面性德。  关注每件事物好德一面。对有些事情也应该看开些,不要多想。  这样才能做一个快乐德人,远离悲伤。即使有些事无法挽回,也不要气馁。对生活失去信心。也不要想不开。  学会做乐观一族。我们要大大德[[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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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格线上线下活动吗现在去吃饭啦

法制教育心得体会

关于税法的论文4000字

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 论我国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 | [<<] [>>] --------------------------------------------------------------------------------一、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从税收法律制度来说,现代化的目标是:在全社会确立税收法治的观念,增强民主平等的纳税意识。建立和健全统一的反映现代税制结构要求的税收法律,完备税收法律体系。建立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提高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切实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形成严格统一的税收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实行征管手段和组织的现代化,实现公平与效率。在全社会建立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实现税法制度现代化的主要途径 首先,要实行税法观念上的现代化,树立四个现代化的基本观念: “企业者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变,树立税收国家观念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分为所有者国家、企业者国家和税收国家。建国后,我国通过计划分配的形式,即国家凭借所有权来取得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为主的财政收入,基本上是属于企业者国家类型。以后通过改革开放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现在我国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比重超过了90%,已经转变成了税收国家。 树立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观念 税收的开征与停征、税收的加成和减免以及其他基本要素均由法律来规定。现代税收国家法治的核心之一,体现为既是民主的,又是监督的,税法的制定也必须要贯彻民主立法权和民主监督权的思想。纳税人对税款的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有权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树立税收征管“三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征管的最终目标是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完成税收任务这种单一型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税收征管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是“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全社会”这种复合型的税收目标。为此,征管工作的理念应当是“法治、科技、服务、管理”。 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税法是一种义务性规范。但从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必须实行由单一的义务观念向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转变,树立平等的权利义务统一观。这就不仅要求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而且要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良好风气;树立起纳税人权利的意识。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上的现代化。要始终强调税负公平和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并且要在税收制度的各个要素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到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税法现代化在宪法上的保障制度 我国宪法对税法现代化,包括对税收法定原则、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权利的统一,规定的比较简单。在适当的时候,对我国税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方针原则应在宪法中得到体现。 对1994年开始的我国现代税收制度的改革所迈向的税法制度的现代化的重要里程,必须完善和发展 首先,税法的现代化与国际化需要在制度上有所创新并与国际接轨。增值税和所得税由于其自身的优点及特性,成为中国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1)对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实行普遍调节的增值税,必须创造条件,实行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2)对商品经营与服务行业实行普遍调节的营业税。(3)完善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普遍调节和特殊调节相结合的关税制度。(4)尽快统一目前存在的内资和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的做法,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改变目前外资实际上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做法。 其次,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实行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与综合所得税制转变;简化税率,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统一减免项目规定,从严界定减免扣除权限;统一提高生计扣除800元的基础扣除标准;在税率和减免税项目、扣除标准方面与企业所得税协调等等。 完善农业税制。进一步把在部分地区取消征收农业特产税及对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试点的经验推广到全国范围,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缓解入世对我国农产业的冲击。 另外,还要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等。 _php?xname=7DRODV0&xpos=8&dname=

税法解释的含义所谓税法解释,简单的说,就是对税法中的某些条文做出的进一步的解析和阐释他3时整个法律解释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税法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解释的主体来看,广义的税法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狭义的税法解释,仅指行政解释,特别是仅征税机关的解释许多税法著述都偏重于对狭义税法解释进行探讨从对现实的重要意义来说,狭义的税法解释确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税法解释的全面理解来说,还是不应放弃对广义的税法解释的研究此外,还有一类对税法解释的广义理解和狭义理解,这主要是基于解释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广义的理解包括:狭义的税法解释;税法的漏洞补充其中,狭义的税法解释,是指在税法规定不明确时,通过运用解释方法来探究税法规范的意旨,以澄清疑义,使税法含义更加清晰\明确所谓税法的漏洞补充,是指对由于立法疏忽\缺少预见或情势变更所导致的”税法罅漏”的补充此外,也有人认为,在狭义的税法解释和税法漏洞的补充之间,存在着”税法的价值补充”,即通过一定的法律价值导向和价值判断,来对税法上的不确定概念以及概括条款进行补充性的解释但这种价值补充基本上可归于税法漏洞的补充上述的”狭义的税法解释”,同样也是税法解释的核心,在具体在税法解释上是最为重要的但从全面理解税法解释的角度说,漏洞补充有时也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教育法的论文2000字

和谐教育为什么现实依据——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教育系统亦不例外。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凸现,改革进程已进入“黄金发展期”与“风险凸显期”并存的特殊发展时期。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对教育以及教师职业给予更大的期盼,但在生活方式等方面,教师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却居于末位。这充分显露出社会对教师(教育)的极大期待以及教师(学校)无能为力的窘状。有学者将教育领域的基本矛盾归结为: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社会化之间的矛盾;统一的基本素养要求与个性差异之间的矛盾;书本知识与实践经验关系之间的矛盾;教师本位和学生本位之间的矛盾。除此之外,教育领域尚存在其他诸多的矛盾,比如:优质教育需求扩大与供给有限、自主办学与政府监管、教育投入(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教育价值的普适性与多元化、教育的传承与创新、精英教育与普及教育、课程设计的通识性与职业化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衡”现象,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事实上,社会乃至教育界自身对学校教育批评甚厉,如有学者分析学校不正常的教学状态,将其归纳为“教学失衡、教学专制、教学偏见、教学阻隔”四类“教学疾病”。陶行知在上世纪20年代曾批评当时中国教育患了“外国病”、“花钱病”、“富贵病”,如今这三种病不仅未去,还出现了新的病症,如“时髦病”(不断追逐花样翻新)、“寒热病”(忽冷忽热,跟着感觉走)、“名人病”(拉大旗作虎皮)等等。教育与社会、教育界内部存在着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激发人们思考:如何超越分歧,以和谐理念统领人们的思想,进而真正促进教育的“和谐”发展?历史依据——和谐教育是中外教育发展史上的理想目标,从古希腊的和谐教育思想到中国先秦时天人合一的价值追求都显示这一点。在西方,和谐是教育思想的核心概念。雅典教育中指导教育实践的基本理念就是身心的和谐发展。希腊以严整、和谐思想为美学精神,表现一种高度控制的激动,以及充满自信平衡的精神力量,这些都成为希腊的理性教育精神。只有实现了和谐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人类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个性的充分和自由发展,才能实现人与社会发展的统一。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和谐、自由、全面教育思想的精髓所在。未来依据——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人类和谐相处,这就需要和谐教育的引领。20世纪6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的观点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产生并流行,在多元文化主义的影响下,英国大力倡导多元文化教育,强调在所有学校中确立多元文化课程;美国在白人学校课程中,也引入不同于主导性价值观的文化,强调多样性的观点,推行弱势民族集团和全球社会的多元文化教育。实际上,多元文化主义的诸多观点现在已大大超出了西方的界限,而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共识。著名人类学家费孝通也认为,国际社会已进入“一个全球性的战国时代”,世界上各种文化都在接触和交流,各种文化应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和谐教育是什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教育过程中,和谐的实质是人的教育活动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动态发展的机制和状态。和谐教育既是一种思想、理论,也是一种理想、追求,同时又是一种实践活动,它包括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人与超我四个层面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首先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征服自然的过程中,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从而提出生态教育、绿色教育的命题。在学校教育中,如何使学生养成善待自然、关爱地球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非常重要。学校本身就应是一个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地方。人与社会的和谐。正确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法治教育,一是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最为缺乏的资源之一,因为专制社会中的法家教育思想及举措与当今世界以公民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法治教育是根本不同的。中国传统的“法”是皇帝的一人法,而现代法治国家的“法”是公民社会的契约,这是古今之“法”的根本区别。中国需要从学校到政府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如果缺乏法治观念,在社会转型期就会出现社会不稳定的大问题。同时,诚信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诚”者“忠”也,中国传统德育里的核心概念就是“忠孝”。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是中华美德普世价值的格言,是历久弥新的古训。守法教育与诚信教育是促成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社会健康躯体的双足,缺一不可。人与自我的和谐。人应追求完整的世界,既有物质的需求,也有精神的需求,并要使两者保持合理的张力。人与自我的和谐是一种具有不同时代内涵的动态过程,它依随不同时期社会变化和人们的需求而有所不同。如古希腊时代身心和谐的人,文艺复兴时代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中国古代仁智合一的君子、贤人,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人等。和谐的个体是具有充分活力的,并显现为人的成长需求。 人与超我的和谐。人与超我指的是神灵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和谐。人的个体生命是有限的,但人追求生命的价值是无限的,宗教和信仰能向人们提供精神的出路。教育的最高境界当是灵魂的感召。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与信仰有着内在的关联,甚至可以说,信仰是真正教育的天然要求。因为,真正的教育不仅有现实的关怀,还会有终极的关怀,而终极关怀只能由信仰来承载。西方宗教教育注意把宗教信仰和民族精神及社会教化结合起来,把对“上帝”的虔诚和对国家的真诚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宗教教育使公民形成一种民族精神和社会价值。目前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宗教,影响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广泛人群。如何使信念教育或宗教教育转化为和谐教育的一部分,值得思考。和谐教育怎么办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和谐教育是理想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和谐教育仅仅是人类的理想,可望而不可即,它实际上是贯穿于人类教育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落实在具体的学校教育中。和谐教育的过程是学生享受幸福、体验快乐的过程。由于受传统“头悬梁”、“锥刺股”苦读精神的影响,人们往往视学习过程是吃苦和痛苦磨练的过程,在克服困难取得成绩后,才有所谓“苦尽甘来”的说法。实际上,随着近年体验经济、服务经济等概念的流行,人们已摆脱了以往纯粹的物质享受和增长为指标的经济学模式;同样,教育领域里,如何使学习过程与学习目标整合并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幸福和成长的思想正在赢得共识。 外部与内部的统一。改革开放前,教育主要充当的是政治的工具,之后则往往成为经济的工具,作为传播文化的手段之一,它又被视为社会的一个重要服务部门。今天的教育除了要为经济、政治、文化等部门服务外,还应坚守独立的教育立场,某种程度上还要超越社会现实,引领政治、经济、文化向着更加人性、和谐的方向发展。当代学校教育要成为社会各要素的粘合剂、润滑膏,自身要成为社会核心的和谐元素。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没有和谐教育,就没有和谐社会。和谐教育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是彼此互动的。从教育自身内部而言,要力争结构的和谐(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等)、课程的和谐、课堂的和谐以及师生的和谐等。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教育学是最具实践品格的学科知识,和谐教育的理论一定要与实践相结合。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教育系统要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并主动参与社会其他系统的建设,为其他领域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在教育系统中,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和谐氛围,打造和谐校园,使学校生活本身成为和谐的场所。变革与传承的统一。传承与变革是教育的两大属性,前者旨在将人类文明的火把不断地传递,后者促成人类社会持续向前发展。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变化非常之快,“速度决定胜负,创新决定存亡”。于是,人们对改革更加关切,这导致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不断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对教育领域的宝贵资源没有很好地消化、整理、积淀,因而缺乏一种坚实、稳固并能够不断支撑、建设起新东西的基础。在社会历史进程中,要注意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教育系统里,这三者的关系同样需要协调统一。学习与生活的统一。当今社会正向终身教育、学习型社会转轨,学习不仅仅是青少年的专利,也不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同时又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就是日常生活。因此学习质量不仅表现为对知识的把握、能力的提高,同时也是丰富精神生活,体验感受幸福的过程。有学者指出,近些年来我国教育界引进了许多西方教育思想,大多是教学的、技术层面的内容,却很少涉及学生精神世界的培养。因此,提倡素质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和谐全面地发展。当学习与生活统一之际,才是学生的生命质量提升之时。蔡元培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说道:“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体育、智育、德育、美育。”美育以陶冶我们的情操为目的,从而使我们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美的素养,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德育不能包括美育。 我国原来的教育方针是不列入美育的,把它视为德育的一部分或手段,认为美育没有独立的价值,这主要是受苏联的影响。美育与德育互相配合、补充、渗透,但不能互相代替,它们的性质、社会功用都有所区别。 (1) 性质。 美育和德育同作用于人的精神,引导青少年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们是有区别的。 德育主要是树立行为规范,使人获得自觉的道德意识观念;美育则是通过熏陶、感发,“兴发”人的精神,激励、净化升华人的精神境界。德育注重理性、思想的层面,作用于人的“良知”,理性道德;美育作用于人的感性、情感、无意识层面,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气质、性格、胸襟等深层因素,在此层面德育是无能为力的。 (2) 社会作用。 德育强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和规范,建立社会伦理、秩序、规范,避社会行为的“失序”。美育着眼于保持个体人精神的平衡、和谐、健康,使情感具有文明的内容,促进理性和感性的沟通,使之协调发展。席勒在《美育书简》中提出,人类存在着感性和理性相脱离的现象:感性脱离理性使人变成动物;理性脱离感性使人变得僵死。现代社会追求功利、物质,竞争使人的精神压力增加,产生大量的心理疾病,而缓解这种状态更多的要靠美育,要在精神的深层施加影响。美育是通过精神和谐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的。荀子说:乐使人血气平和,从而达到家庭、社会的和谐,这在现代社会显得日益重要。 现代社会的动乱,社会心理、情绪的因素显得越来越突出,有些社会动乱不是因为政治、经济原因。而美育发挥了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而社会安定已成为一个国家的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种区别和联系,在中国古代的有关理论中就有论述,认为德为“礼”的教育,主要建立“序”;美育为“乐”,内容为“和”--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德育和美育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礼乐相济”,但不能相互代替。 加强美育是培育重新人才的需要。 “重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在此,美育有着智育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这可从三个方面体现。 (1) 美育激发人的创造冲动,培养审美直觉和想象。 审美的核心是要创造审美“意象”,科学家的科学发现到最后往往不是凭理性而是靠直觉,这样的事例很多。这种想象力的培养是靠美育。智育主要是培养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而美育培养人的想象力和洞察力。孔子说:“诗可以观”,是指直观洞察。美育培养人的形象思维,发掘人的右脑潜能。 (2) 美和“真”的关系。 自然界形式美的特征--简洁、对称、和谐--启发人的联想和发明,很多科学家的发明往往由追求美的形式走向真理,“一个方程式的美比其符合实验结果更重要。”“发明就是选择,这要由科学美感来支配。”美感对科研发明重新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美感要由美育来培养。 (3) 成就大事业,需要建立广阔平和的胸襟,这有赖于美育。 人若心烦气乱、眼光短浅,必不可有所成就,做不成大事业。比如城市山水园林,能够拓宽心胸。我国古代的大思想家往往游历祖国的山河,为的是拓宽心胸,心胸小了是不行的,古代的“乐教”、诗教就是为了拓宽人的胸怀,认为豪杰、圣人的教育要通过诗教来“兴心”“荡浊”。 审美是超越功利的,对人成就事业有很大作用,这已得到现代心理学的映证。除了智商(IQ),情商(EQ)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考试成绩高的不一定就能成就大事业。 加强美育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要求。 20世纪最后的20、30年出现了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和趋势,要求国家的经济、政府人员不仅要有经济政治的眼光,还要具有美学的眼光和文化的头脑。 (1) 60年代以来,商品的文化、审美价值逐渐超过其使用、交换价值。 名牌效应实际上是一种符号价值;人们挑选商品样式超过实际功用,实际注重的是审美价值。提高格调、品味成为商品生产和销售的大问题。我国的建筑、旅游、服装产业的问题往往是因为格调低。例如北京的很多建筑物,往往比例、色彩搭配不对,产生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这主要因设计人员基本修养差,包括政府部门和批准部门的人员素质。导致北京建筑整体的问题,贝律铭说,新建筑很难搞“古都风貌”。这是美学问题、文化问题,需要各级人员的文化修养。又如旅游业,我国的自然景观很美,但人为建筑和导游的素质太差。设计、管理人员的文化修养,包括流通部门、政府部门,他们的文化修养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2) 21世纪最大的产业有两个:信息产业(高科技)和艺术产业。 目前高科技产业已被认识,但艺术产业还并未被认识。高科技的发展与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发展并不同步,物质提高了,反而使人之间的关系冷漠。从筒子楼到单元房,使得邻居多年互不相认。而“数字化生存”将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问题,这并不是人类的理想社会,必须要加上“艺术化生存”。到那时,人们对艺术的要求会更迫切,高科技要与高情感需求结合,艺术产品将会更被需求。现在已经产生工业产品向艺术产品转移的端倪。我国文化资源非常丰(转载自中国教育文摘,请保留此标记。)富,但长期未受到重视,或仅限于低层次利用。21世纪的艺术产业将有广阔的前景,可能是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由此可见,发展美育是经济发展的直接要求。 综上所述,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是一个极好的契机。21世纪中国的复兴,要使人民发挥原创性和智慧;而哲学、史学、艺术的教育,正是可以激发人的原创性的教育。美育可以使我们民族在新的世纪为世界贡献一批大师。为在高科技、数字化社会中保持精神的平衡和社会安定,为使经济持续增长,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是完全必要的。这是蔡元培先生(甚至可以上溯到孔子),提倡美育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时代呼唤的积极回应。二、美育从多方面提高人的素质和文化品格 美育的实施,不等于开设几门美育的课程,而应贯穿于全部教育环节中、贯彻在整个社会生活中。从两个方面谈。 空间方面,即整个社会生活。 营造优良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大众传媒,其人文价值导向到底是什么。现在电视的影响面非常大,但其文化内涵、价值、格调都存在很多问题,它对下一代人的影响不容忽视,从事传媒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理论责任感”。 时间方面,美育应贯穿人的一生。 一生的教育应从胎教开始,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而大学毕业后的教育更重要,直至退休后的精神生活。 美育对人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可以归纳成几点。 (1) 培养审美能力。  美育培养对感性世界无限风的形式的感受,体育对内涵丰富意韵的感受。如果常用功利的眼光看待事物,会使世界千篇一律、暗淡;转用审美的眼光看待世界,世界则无限丰富。美育培养人体验人生的意义、价值的能力。这有别于科学的认识--发现本质规律,得到知识体系。美育是体验人生的价值,审美能力即体验人生的能力。 (2) 培养想象力。 (3) 培养创造的欲望。  审美即发现,发现即创造。审美创造审美意象。郑板桥画竹有“眼中-胸中-手中”之竹的区别,这就是创造。艺术欣赏也是这样,心的过程也就是审美创造的过程。 (4) 培养珍惜美好事物的情操。  美育可以使人了解美好事物的不可重复性、独特性,并了解美好事物对生活的意义。艺术作品具有“多义性”、不确定性,这是艺术不同于理论、政作品的区别。产生美感的差异性和丰富性,因审美者的差异、更因作品本身的无限性与不确定性而起。 (5) 培养对个性的尊重。 科学成果是普遍性规律,是可重复的,而审美活动是独特的、一次性的,是独创、不可重复的。“群籁虽参差,适我无非新”。个性不同,审美体验不同。美育培养广泛趣,培养宽胸襟和人文气氛。 (6) 培养群体意识。 艺术活动具有共同和社会化的功能,能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孔子说:“诗可以群”,它可以培养群体意识,在现代社会针对人与人日益疏远的倾向,美育显得更加重要。  (7) 培养宽广平和的心境。  美育可以拓宽胸襟,是成就事业的必要条件。艺术有净化功能,可把过分极端的情感释放出来而达到平和。  (8) 培养超越的精神。  人的感性存在(空间、时间)是有限的,但有追求无限、永恒和自由的要求,这就是超越的要求。审美可以用自己所特有的方式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功能,可以超越生存的有限。蔡元培提出“以美育代宗教”,后来有很多人批评这个观点,认为“幼稚”,认为宗教除了认识,还有社会方面、人性方面和心理依赖等,仅用教育是无法取代的。人类发展有可能消除宗教,但人的精神的超越需求是永恒的,除了宗教,只有审美活动具有使精神超越的功能,这是一种积极的超越。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以美育代宗教”,就有了新的价值。 八个方面,可归结为,美育是人(精神)的最高层面,可以提升人生的境界。三、美育与提高人的人生境界 人生是有限的,但每个人的人生意义价值不同,构成不同的人生境界。表现在内在心理称为“胸襟”或“格局”。表现为言谈举止贼为“气象”。古代思想家强调,不仅要增加知识学问,更重要的是拓胸襟,提气象,升境界。北大老一辈学者称蔡元培先生有“光风霁月”的气象。除知识外,更要注重人文内涵,追求完美的人生。现在提倡学生的自由发展,但也要引导,价值有高低之分,要引导学生追求更高的价值。 人生有三个层面:一为俗物层面,柴米油盐,这是人生存所必需的,还有如工作中的应酬,不可脱离。第二层面为事业,为国为家建功立业,可以是多方面的:科研、经商、艺术……,最昊能够把个人价值与国家需要统一起来。第三为审美的、诗意的层面。人需要做事,但要有些诗意。这个层面没有直接的功利,但是又是成就事业切实需要和不可缺少的。 这三个层面应当恰当地搭配,不能把某个部分过分膨胀。只有事业的成功不一定就最完美。这三个层面也会相互影响。有时,事业的本身就具备了或可以上升到审美层面;审美能力的提高也会促进事业的成功甚至俗物层面的充裕。审美使人“脱俗”或“免俗”:振其暮气,荡其浊气。三个层面互现、互渗,从事业、俗物的层面可以看到格调和情趣。前两个层面依赖人生体验,美育的最高层面是提高人生的境界。

周作云/李明刚 “素质教育”这个词,目前在学校生活中和有关文件、文章中,是使用频率最高的。可是其中的“素质”到底是什么东西?却有不同的解释。 一 到底什么叫“素质”? 郝文武在《素质教育之我见》一文中,[1]是这样说:“素质,一指事物本来的性质,二是指素养、品质、资质。素养即平时修养而成的人的知识、能力、品德等。品质即人的行为、作风上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资质,一说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另说人的天资、禀赋。三为心理学所指人的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综上可见,人的素质就是构成人身体和心理的主要因素,基本成份,结构和功能,即人的身心发展的基本质量。” 这说法还是令人费解的: 什么叫“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 “人的素质,主要指智力”云云的“素质”和“素质一指……二指……三为……”云云中“素质”为什么都叫“素质”呢? 什么叫“天资、禀赋”?它们和“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的先天特点”是一回事呢还是两码事? 上述说法不费解么? 娄赫民的《也谈素质教育》[2]则是如此解释“素质”的:“一个人素质是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的,如果个体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那么就决定了个体素质上必然存在着差异。” 到底什么是“素质”呢?没有讲个所以然。只是说一说“素质以生理和心理作基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程度不同,素质就不同”;这等于没有对“素质”作任何解释。 燕国材在《素质教育问题研究》[3](下简称《研究》)中,则有较详细的对“素质”的论述。他是如此讲的: “人的素质即人的本质、本性。据此,人的素质自然也就应当包括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个方面。心理素质讲的显然是自然素质,仅涉及素质的一个方面。这样看来,素质的基本涵义应当表述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素质可以分为自然素质与社会素质两类。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介乎生理素质与社会素质之间的素质,可称为心理素质,它乃是先天因素与后天因素的‘合金’。” “素质的涵义已明。顾名思义,素质教育就是提高素质的教育。大而言之,就是提高民族素质或国民素质;小而言之,就是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既简且明的事,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 “根本用不着多费唇舌”,讲得多么明快!可是,《研究》的这番议论仍然令人费解: 何谓“人的本质”?《研究》在论述它的“教育人本论”时,曾这样说:“我所说的教育人本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为指导”。据此可知,《研究》所讲的“人的本质”是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论纲》的第六条中,对“人的本质”是这样讲的: “人的本质并不是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抽象的东西。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4] 很清楚,马克思所讲的“人的本质”不包括“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包括《研究》所说的“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自然素质即生理素质”是“一个人生来固有的”。 《研究》把“人的本质即人素质”界定为:“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称为素质。”这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界定是很不同的。《研究》的说法,不是马克思主义的。 就逻辑而论,如果说“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心理素质”都是人的“素质”;那么,它们都应该具备有“素质”之所以为“素质”的“特点”或“属性”。什么是“素质”的“特点”或“属性”呢?照《研究》给“素质”所作的界定来说,这“特点”或“属性”就应该是:“与生俱来的自然特点与后天获得的一系列稳定的社会特点的有机结合。” 《研究》讲得十分清楚:“自然素质亦称生理素质,它既然是与生俱来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先天因素;社会素质既然是后天获得的,可以说它属于纯后天因素。”纯先天因素的“自然素质”和纯后天因素的“社会素质”自然是不具备“素质”的上述“特点”或“属性”的。难道不是这样么?只有《研究》所说的“心理素质”符合它所作的“素质”的界定。 《研究》对“素质”所作的界定,和它对“素质”所作的分类是冲突的,其界定与其分类“打架,打得头破血流”!势不两立! 准上两点,我们认为《研究》并没有把它所说的“素质”的涵义弄明白。“素质”的涵义都未弄明白,就去讲“提高素质的教育”,这很令人费解。 二 “素质教育”一词的产生,是作为“应试教育”的对立面而产生的。故而论“素质教育”者总是要提到“应试教育”的;而且常常引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这一重要文件中的一段话作为论述“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的论据。这段话是这样讲的: “发展基础教育,必须继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 这段话中两次使用了“素质”这个词。这段话中讲的“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是不是就是“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轨道”的意思呢?要弄清这点,首先要明白“素质”这个词,在文件中的含义。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开宗明义就这样讲: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九十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九十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这里讲得很清楚,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特制定本纲要”;而没有讲“提高什么什么素质”。“水平”二字,一目了然,不需要作任何解释。 《纲要》就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六个重要问题,讲了五十条,怎样才能“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 在共五十条的论述中,有这样的带有“素质”一词和“水平”一词的一些话语:“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劳动者素质”,“政治和业务素质”,“政治业务素质”,“全民族的素质”,“全民族素质”,“民族素质”,“思想文化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师素质”,“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国民素质”,“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待遇较高的师资队伍”。 就《纲要》的全文来看,“素质”一词的含义,在这里就是“水平”的意思。“劳动者素质”、“民族素质”、“国民素质”、“教师素质”和“农村从业人员的素质”等,都是指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身体心理的水平。“素质”就是“水平”之意。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中“素质”该如何解释?如果不把“素质”理解为“水平”,那么,“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区别何在?只有把“素质”一词的涵义理解为“水平”,才符合《纲要》在开宗明义的第一段中所谈的“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意思。 “素质”一词在《纲要》中虽然使用了二十次,却没有“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影子。《纲要》第七条中有这样的论述:“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这里的“转轨”云云,并不是讲的“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而是:使只注重文化科学知识、片面发展的、面向少数学生、死板枯燥的“应试教育”转变为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生动活泼、全面提高其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水平的全面发展教育。这是很清楚的。 全面发展教育,不同于所谓的“素质教育”。就是提倡、推行“素质教育”的论著,也不认为“素质教育”等同于全面发展教育。——如果二者等同,“素质教育”的提出就没有必要了。 毫无例外,凡是论述“素质教育”的论著,都要把“素质教育”与人所共知的全面发展教育“挂起钩来”,并论证“素质教育”如何如何比全面发展教育更科学更先进。——如果没有这种科学性先进性,“素质教育”还有什么值得提倡的必要呢? 有文章这样讲:所谓素质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相对立的,它是以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为目的的基础教育”。[5] “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这一事实,人所共知,在“素质教育”这名词出现之前,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任务。今天,把它说成是“素质教育”的目的,理由是什么? 又有人说:“‘素质教育’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作为其基本内涵。[6] 事实是,在“素质教育”这一名词出现之前的许多年,在全面发展教育的理论中,就已把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身体和心理的健康水平,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内涵了;而今却把此内涵说成是所谓“素质教育”的东西;请问:“素质教育”与全面发展教育到底是一回事呢还是两回事? 上述问题都是需要认真回答的;不然,“素质教育”这一概念的科学性就很令人怀疑。 三 对于“素质教育”的理论的阐述,燕国材的《研究》是较全面细致的;从“素质”的界定到“素质教育”的涵义、分类、基本特点以及其有效实施等等,都费去了许多唇舌;而且把他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结合论的学习理论”也揉了进去。 关于《研究》对“素质”的界定,上文已经讨论过了,不再赘说。在此,仅就其“学生主体论”和A=F(I•N)这个公式讲一点我们的鄙陋之见。 “学生主体论。即主张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有什么根据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唯一主体”? 《研究》是如此说: “在教育过程中,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因素(条件)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不外乎两大系列,即外部(客体)因素(条件),简称外因;内部(主体)因素(条件),简称内因。……心理发展,这实质上仍为内外两因的相互作用……。条件——根据论。认为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凡是外部的客体的东西转化为内部的主体的东西,就叫做心理内化,如社会道德转化为个体品德……。从培养学生的角度说,在教育过程中,除学生主体属内因外,其余的一切因素,如政治要求……教师作用等等,都属于客体——外因范畴。这样看来,……以内因为依据,即札札实实地以心理内化论为关键,才能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 从这段论述中不难看出:《研究》把教育活动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与学生成长发展的“动力”同“条件”的关系,弄混淆了。 “主体与客体”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7]故此,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学生是主体,学生所学习的东西就是客体。《研究》把学生的学习活动混同于教师的教育活动,说“学生是教育过程中唯一主体。”这是不是概念混乱? “内因与外因”是“表明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同条件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内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即内部根据;外因是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原因,即外部条件。”[8] 《研究》把学生的心理内化和教育活动混淆起来,把外因称“客体”,把内因称为“主体”,弄错了哲学范畴,“把张飞的胡子往岳飞的脸上安”,不知燕教授有何根据? 关于公式A=F(I•N),《研究》说:“公式中的‘其它条件’指客观条件,可用'E'来表示;'A'代表成功、成就;'F'为数学的函数关系;'I'代表智力因素;'N'为非智力因素。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成功,假定其客观条件是差不多的,那么,就是由他们的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共同来决定的。同时,事实告诉我们,学生的智力因素本身是无所谓积极性的,只有非智力因素才有积极性。”“智力因素的积极性来自非智力因素。” 把《研究》这段解释和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有关说法与这个公式相对照,不难发现A=F(I•N)这公式的错误。 (1)《研究》讲得明明白白:“公式中的‘其它条件’可用'E'来表示。”不知有哪一位读者能够在A=F(I•N)中看见"E"?公式中根本没有"E",而要说有"E";这是怎么一回事? (2)根据众所周知的数学原理,A=F(I•N)中的"I"和"N"都是变量,不是常量,不是一个既定了的“定数”;可是,据燕国材的“IN结合论”的说法:“任何人的非智力因素都是后天培养、发展的结果。”[9]而人的智力水平则是“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10]“智力因素本身是无积极性可言的,只是非智力因素才具有积极性。”[11]可见,非智力因素是个变量,而智力水平则是一个“定数”,是一个常量。 例如,某学生学习三门学科,一门学科的成绩优秀,一门学科的成绩中常,一门学科的成绩低劣。照“IN结合论”理论来说:三门学科的成绩的差异的原因,不是该生的智力水平的问题(生来超常就是超常,中常就是中常,低常就是低常,是不会改变的);而是其非智力因素(如动机、兴趣、意志等等)的积极性的发挥与否的问题。 "I"(智力因素)既是一个“定数”,是常量,怎么又被塞进变量的行列,与"N"(非智力因素)混在一起,冒充变量呢?这不是“IN结合论”的论述,和其提出的A=F(I•N)公式之间的冲突么? 《研究》认为:“素质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于教育工作者对教育人本论、学生主体论、心理内化论与IN结合论的理解与把握。”它又说:“学生主体论是教育人本论进一步的具本化。”“IN结合论又是心理内化论的进一步具体化。” 我们在上文已论证过“学生主体论”是个概念混乱的理论;如果“IN结合论”又是一个漏洞丛生的理论,我们教育工作者又将如何去把握《研究》所谈的“四论”呢?《研究》对“素质”的涵义都还没有讲清楚,就讲“素质教育的效果”,更不能使人捉摸了。何谓“素质”教育的“效果”? 窃以为,讲“素质教育”,论“素质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辨明什么叫“素质”?讲“素质教育的科学性先进性”,应该弄清“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教育的区别,不能把全面发展教育理论中的东西说成是“素质教育”的东西;如此,“素质教育”这一概念才有生命力,素质教育的理论才有可能建构起来成为一种新教育理论。 作者单位:四川教育学院 责任编辑:魏知 [1][2][3][6]《江西教育科研》,1995年,第1期;1995年,第3期;1996年,第4期;1995年,第6期。 [4]朱光潜:《美学拾穗集》,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75页。 [5]柳斌:《关于素质教育问题的思考》,《人民教育》,1995年,第7•8合期。 [7][8]《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1240页;第646页。 [9][11]燕国材主编:《非智力因素的理论实证与实践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1页;《前言》,第2页。 [10]燕国材、马加乐著:《非智力因素与学校教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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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社会那些天天盼望中国衰落的人们,做空A股、唱衰中国经济的闹剧越演越上劲了。他们以为凭借着颠覆别国的能耐,要把中国经济搞得像前苏联垮台时那样一落千丈也只是举手之劳。依我看这种愿望并不容易实现,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一是中国有13亿人民的需求在,经济就不可能衰落!13亿人天天要吃的,要穿的,要住房子,要出行,要想过上发达国家富裕阶层一样悠闲、便利、富足的生活等等,这些基本的需求,就是巨大的发展动力,而且是一天也不可能停止的;二是经过30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经济基础远远超过前苏联垮台时的局面;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建设带来的福利,也积累了庞大的财富,有能力也有意愿推动国家和经济继续发展继续进步,不会因为你在某些领域搞颠覆就放弃建设自己的国家;三是中国政府即便不能及时识破你的颠覆阴谋,斩断你的颠覆魔爪,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不会变,决心不会变,领导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责任心不会变,决不会坐视中国经济的衰落,也有能力带领中国冲破艰难险阻,走向新的辉煌!近日出台的 国务院 “ 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的 十点意见”就是有力的证明!   但是,在金融海啸带来的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西方列强损人利己、不断破坏搅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很难长期支撑。如果没有拉动整个中国和整个世界走出低迷的强大引擎,全球经济都会有一个很长的徘徊期,在徘徊期间难免不出现方向模糊、市场萎缩、失业增加、增长减速、信心受挫、社会燥动的局面。因此,寻找拉动全局增长的引擎,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面前有没有这样的强大引擎呢?根据我们的深入研究,发现这种引擎还是有的,而且摆在我们面前的能够拉动中国经济再创辉煌的强大引擎至少有三个,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这三大引擎。       一、 拉动全局走出低迷的引擎——建国际开发走廊   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大举措是不争的历史定理。不管是19世纪末美国的西部开发、战后各国的科技园区和工业走廊建设,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的特区建设,都一再证明了这一定理。这种举措往往需要一个核心,才能聚焦各类产业优势,带动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前30年拉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就是特区建设。深圳、珠海、厦门、浦东四大现代化都市的建设,拉动了所有产业的全方位发展。实际上充当了拉动国家经济进步的引擎。没有这几个聚焦产业发展的引擎行不行呢?答案是:不行!其后的西部大开发,东北大开发,环勃海大开发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呢?问题在于它没有焦点,没有核心。几个广袤的地区要想平衡上升全面跟特区一样快速发展是不太可能的,它只能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关键是如何来选好这个点。之所以全国人民对4万亿的投资好象聆听别人的故事一样,引发不了投身建设的激情,问题也还是出在“焦点”上。因为你的投资没有重点突破,只是简单的添灯油战术,很难给产业指明发展方向,很难让民众看到就业的出路。   那么,今天拉动整个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走出金融海啸阴影的引擎又在哪里呢?   1 、建战略开发走廊,保全国经济持续繁荣   2008 年我作了一个专题研究,有两个重要发现:第一是发现再设深圳、浦东那样的开发点,辐射效果有限,既难确保全国的平衡发展,也不足以带动全国;第二是发现不与国际社会联动,不足以拉动全世界。没有世界经济的复苏,就不可能有我外向型经济的复苏。于是设计了一条由东南沿海至西北边陲的战略性“万里开发走廊”,以拉动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东起台湾台南市,西至中巴边境的明铁盖。即:由东经08`43``度北纬23度,经东经08`7``度北纬28`47``度,至东经25`3``度北纬51`度。全长4600公里,斜跨整个大陆腹地和台湾海峡。途经十个省,百余个县市。12345678下①页更多相关文章: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的战略起点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权力结构理改革开放论文:重建公民社会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与社会改革的微观路径中国经济改革论文:当前金融改革战略和路改革开放论文:中国观念变革的战略路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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