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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学报终审通知时间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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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学报终审通知时间多久

中国警察类院校就数它和人民公安大学牛了!属于那种,只要毕业就不愁工作的。而且大多毕业生进省厅,沿海公安部门的,牛逼的进更高一级的,混的再不济的也好歹能进自己老家市里的。虽说不是绝对,但大致都是这样的。经侦和刑侦很热!其他痕检什么的但是,你要明白,这种院校,呵呵,那个,那个,你的明白?学校不大,人数不多,而且,里面的学生个个非富即贵,甚至光有钱是不行的,更要靠关系,里面的学生不少都有亲戚在警界或在警界有关系,比如300是线,他考301,你考401,你关系没他强,照样是他上你下,挑个理由就可以把你踢掉。里面的学生牛的不得了,时不时还和外面的人打打架你再多向身边的人多打听打听求证求证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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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92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第四章 招生专业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第五章 招生对象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3至3之间,女性在1至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2秒,女性≤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05米,女性≥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第七章 录取批次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邮箱地址:网址: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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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错,是山西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公安应用型高素质人才、培训在职民警的基地。学院简介山西警察学院是华北及西北地区惟一的一所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公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龙城太原古老的汾河西畔,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公安保卫系统输送合格人民警察8500多名。山西警专占地136万平方米,建有标准田径场、汽摩教练场、查缉战术训练场、射击场、健身练功房、综合警体训练馆和各种球类运动场等完善的体育活动和警体训练场馆;校园布局合理,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有着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山西警察学院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图书资料、完备的实验及训练设施。在实验室和实验设施方面,有计算机、语音、心理测试、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刑事照相、气相色谱、模拟预审、教学派出所等17个实验室,共有实验设备8957台(套),基本涵盖了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此外,在全省各地还建有18个校外教学基地。在图书资料方面,藏书12万册,其中专业图书占到70%以上;征订中文期刊350余种,外文期刊近20种,报纸40余种;阅览室面积570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374人,其中专任教师200余人,有高级职称的54人,中级职称的90人,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学科、多门类,整体素质良好、结构日臻合理的师资队伍。专业设置学校开设有侦查、治安管理、警察管理、刑事技术、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安全保卫、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经济犯罪侦查、文秘、法律事务、防火管理等13个专业和法律事务(公安方向)、警察管理(文秘方向)、治安管理(特警方向)等3个专业方向。其中,侦查、治安管理专业已被山西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学校现有学生3800多人,生源来自山西、内蒙古、河南、辽宁、新疆等13个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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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侦查构造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27万字 《侦查权力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38万字《刑事诉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3万字编著1、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指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总5万字《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9月版,总7万字2、副主编《诉讼法学》 ,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版,2万字《法理学教程》,群众出版社 2006年11月版 ,3万字《法理学教程》,湖北警官学院(校内用书)2002年版, 5万字《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3、参编《刑事诉讼实训指南》,法律出版社2014年7月版,7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0问》,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2万字《新编刑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1万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公安行政执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万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6万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万字合著《检察机关自侦办案模式转变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4年12月版,5万字《婚姻法学释解》,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承当字数25万字《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之多维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3万字 1、1996年第2期,“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确立的方式及其内容”,《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学报(哲社版)》(政治类核心刊物),第二作者2、1996年第3期,“试论我国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警学经纬》,第二作者3、1996年第6期,“公安工作与新《刑事诉讼法》”,《警学经纬》,第二作者4、1997年第6期,“对单位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思考”,《警学经纬》,独撰5、1997年第4期,“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一作者6、1997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与律师的关系”,《武汉检察》,独撰7、1997年第3期,“轻刑化与中国刑罚改革的思考”,《云南警学》,独撰8、1999年第6期,“试论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原则”,《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9、2000年第1期,“浅析公务悬赏广告”,《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独撰10、2000年第1期,“悬赏通告之法律分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11、2000年第2期,“论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与吸收”,《河北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12、11/2002,“论网络犯罪的特点与综合调控”,《新世纪公安侦查工作思考》(第三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3、2002年第12期,“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一作者14、10/2002,“浅析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5、12/2002,“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个人主义倾向及原因剖析”,《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6、2003年第4期,“中国区际刑事诉讼法律之比较研究”,《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第2期,“公正与效率之间的艰难抉择——论辩诉交易在我国的可行性”,《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第一作者18、4/2004,“刑事侦查中被害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2004年北京市侦查学会第七届年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9、8/2004,“关于公安法学教育定位的若干思考”,《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本文获得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20、2004年第4期,“中俄刑事陪审制度的沿革及展望评述”,《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第一作者21、10/2004,“前科消灭的证据价值研究”,《法商研究》(2004专号)(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2、2004年第4期,“我国侦查构造的改革基础及完善目标”,《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23、8/2004,“侦查程序中被害人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及完善”,《侦查学论从》(第五卷)(第五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湖南人民出版社,湘新出准字(2004)第064号独撰——本文获得该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4、10/2004,“论我国对沉默权应有的正确取舍态度”,《侦查讯问与人权保障研究》(公安大学侦查讯问与人权研讨会论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5、10/2004,“刑事证据研究领域的一部力作——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独撰26、2004年第6期,“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不容置疑”,《比较法研究》(法律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第1期,“论程序分流在我国侦查程序中的构建”,《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独撰28、2005年第1期,“清代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9、2005年第4期,“刑事免责制度的实践意义及构建模式”,《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独撰30、2005年第2期,“论刑事免责制度在侦查程序中的构建”,《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1、5/2005,“论侦查程序中的刑事免责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 32、6/2005,“侦查构造的独立性问题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社科类核心期刊),独撰33、8/2005,“新闻自由与侦查不公开的冲突与互动”,《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4、10/2005,“境外赌博犯罪查处的程序法视角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35、11/2005,“抓捕怪案中的侦查方法评说”,《侦查论坛》(第四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独撰36、1/2006,“论我国刑诉法对公约“特工行动”的借鉴与吸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7、2006年第1期,“程序法视角下的境外赌博犯罪研究”,《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8、2006年第2期,“职务犯罪的预防及惩治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第一作者39、2006/02/17,“惩处境外赌博犯罪面临的四个问题”,《检察日报》,2006年2月17日第3版,独撰40、4/2006,“清朝乾隆53年之逮捕证考究”,《警史钩沉》(内刊),独撰41、6/2006,“论死刑复核的权力运作及制度建构——兼评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回收”,《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作者42、7/2006,“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起源及概念辨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独撰43、7/2006,“侦查公开若干基础理论问题辨析”,《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独撰44、2006年第4期,“我国构建预审法官制度的否定性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45、10/2006,“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研究”,《江汉论坛》(增刊),第三作者46、10/2006,“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再修改的具体建议”,《江汉论坛》(增刊),第二作者47、11/2006,“人权保障与警察机关的权力规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48、12/2006,“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内刊)[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二等奖)],第一作者49、11/2006,“平等抑或平衡:侦查构造中的侦辩关系辨析”,《现代侦查》(第二辑),群众出版社2006年11月,独撰50、2007年第1期,“侦查程序中的非法取证问题评析”,《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51、2007年第一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零容忍理论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第一作者52、2007年第2期,“赌博罪与非罪的若干新视点研究”,《政治与法律》(法律类核心期刊),第二作者53、2007年第2期, “创新与发展:江西新余、萍乡警务改革模式之评析“,《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54、2007年第3期,“论诊所法律教育在公安院校教学中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独撰55、2007年第3期,“城市自杀秀中的若干警务认识误区探析”,《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独撰56、2007年第4期,“公安院校实施诊所法律教育的难点分析”,《公安教育》,独撰57、2007年第5期,“侦查权权力属性热议之冷思考”,《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58、2007年第6期,“零容忍执法政策若干理论问题之评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ISSN1671第一作者59、2007年8月上旬刊,“中部崛起理论的程序法制研究”,《商场现代化》(经济类核心期刊),独撰60、2007年第9期,“境外赌博犯罪的经济危害及惩处研究”,《科技信息》,独撰61、2007年11月,“侦查公开与程序参与原则之研究”,载于《公安学论丛》(第三卷),法律出版社,独撰62、2008年1月,“程序法视野下的中部崛起理论研究”,载于《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3、2008年3月,“从侦查程序的完善看刑事诉权的缺失与构建”,载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撰64、2008年第9期,“刑事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之现实性分析————以“产婴证奸”现象为切入点“,载于《求索》(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期刊),独撰 65、2008年第5期,“警察临战若干基础性问题的法学诠释”,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51-P55,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66、2008年第4期,Jurisprudence Views on Producing Infant to Prove Rape,Journal of Politics and Law(季刊),P73-P76,独撰67、2008年11月,“证据视野下的“产婴证奸”现象考量”,载于《证据学论坛》(第14卷),P146-P153,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9-0,独撰68、2008年11月,“对检察官客观性观点的几点质疑”,载于《检察论丛》(第13卷),P251-P261,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091-4,独撰69、2008年12月,“刑事诉讼法修订中的专家意见比较与评析——以公安机关侦查执法活动为视角”,载于《现代侦查(第三卷)》,群众出版社ISBN9-787-5014-4137-2,P1-P10,独撰70、2009年第1期,“侦辩交易的提出及若干形态分析”,载于《四川文理学院学报》,P27-P30,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71、2009年第1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警力原则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P10-P14,ISSN1673-2931,CN42-1743/D,第一作者72、2009年第2期,“医患矛盾之激化与警察介入纠纷之利弊考量”,载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685X,CN14-1287/D,独撰73、2009年第3期,“刑事诉权视野下的侦辩交易研究”,载于《法治研究》,ISSN1674-1455,CN33-1343/D,独撰——本文被《首届中国警学论坛文集》(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337-8/D290,P610-617)全文转载。74、2009年9月,“重点学科建设基础性理论之研究”,载于《荆楚诉讼论坛》(第一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ISBN978-7-81139-660-7,P9-17,独撰75、2009年12月,“公安招录改革背景下的侦查学教学内容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0卷)》(中西南地区公安政法院校侦查学术研讨会2009年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33-5,P478-484,独撰76、2009年第6期,“公诉权的客观性与追诉性之评述”,载于《北方法学》,ISSN 1673-8330,CN23-1546/D,P100-105,独撰77、2010年第1期,“公诉权基本属性特征之定位”,载于《云梦学刊》,ISSN1006-6365,CN43-1240/C,P76-80,独撰78、2010年第2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强制措施原则研究”,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8121,CN36-1213/D,P91-95,独撰79、2010年第3期,“群体性事件警务处置中的慎用武器警械原则研究”,载于《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671-0541,CN22-1307/D,P18-22,独撰80、2010年3月,“我国公安教育发展回顾与改革前景探析”,载于《公安学论丛》(第四卷),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118-0544-7,P96-110,独撰81、2010年第5期,“网络民意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的价值评析”,载于《交通企业管理》,ISSN1006-8864,CN42-1302/F,P71-72,独撰82、2010年第10期,“纺织类高校法学专业发展定位及其展望研究”,载于《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ISSN1672-6847,CN35-1268/C,P57-58,独撰83、2010年第30期,“当代湖北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诉权解读”,载于《学理论》,ISSN1002-2589,CN23-1106/D,P65-66,独撰84、2010年12月,Learning and absorbing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in Police College ,载于2010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ngineering Education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EEET2010),EI、ISTP收录85、2010年12月,“情报收集工作中若干新科技侦查手段研究”,载于《侦查学论丛》(第11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ISBN978-7-81139-8?-?86、2011年第2期,Principle of Three Cautions in police response to Mass incidents,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 1911-2017,独撰87、2011年第2期,“两型社会与武汉ETC收费系统之正义解读”,载于《中外企业家》,P80-83,ISSN1000-8772,CN23-1025/F,独撰88、2011年3月,“Means of stealing secrets and anti-stealing by electronic technology in Secret War”,载于《2011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Fuzzy Systems and Neural Computing(FSNC2011)》,IEEE Catalog Number: CFP 1114M-PRT, ISBN 978-1-4244-9216-9,P354-357,独撰89、2011年3月,“Escaping the Siege:Problems and Solutions about Law Disciplines in WTU”,载于《2011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1)》(ISTP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0-9831693-8-3,P422-426,独撰90、2012年第1期,“刑事附带民事诉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SN1009-3699,CN42-1596/C,P67-70,独撰91、2012年第1期,“刑事诉讼中举报权之滥用及其规制”,载于《武汉纺织大学学报》,ISSN1009-5160、CN42-1818/Z,P16-19,第一作者92、2012年第1期,“达马斯卡权力模式下欠薪入罪现象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为切入点”,载于《长江论坛》,ISSN1005-3980,CN42-1344/D,P55-59,独撰93、2012年第1期(下),“纺织类高校诊所法律教育的应用现状调研报告”,载于《群文天地》,ISSN1009-6302,CN63-1027/G2,P282-283,独撰94、2012年2月,“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我国发展现状之评析”,载于《2012 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pplied Social Science(ICASS 2012)》(CPCI收录),IERI,USA出版,ISBN 978-1-61275-006-4,P239-244,独撰95、2012年第2期,“纺织类高校专业存在及发展的评价标准研究——以武汉纺织大学法学专业为例”,载于《纺织教育》,ISSN1000-615X,CN31-1013/G4,P118-121,独撰

1、1996年5月,“浅析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行政法制》,独撰2、1996年12月,“刑事技术的发展与展望”,《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3、1997年4月,“公安行政处罚的缺陷及其调控”,《犯罪对策研究》,第二作者4、1997年6月,“浅析毒品犯罪”,《行政法制》,第二作者5、1999年6月,“刑事侦查的一个全新领域”,《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独撰6、2000年12月,“从沉默权看刑侦工作中几个理念的转变”,《侦查理论与实务研究》(第1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文集),独撰7、2001年1月,“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及其侦查策略研究”,《现代侦查研究》(第2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文集),独撰8、2002年6月,“论入世后我国刑侦工作的发展趋势”,《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9、2002年9月,“从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看刑事办案质量的提高”,《侦查论坛》(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10、2002年12月,“公安警察院校课程质量与公安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简论”,《公安警察院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研究》,武汉出版社,独撰11、2002年12月,“中外警察教育培训体系对比研究”,《WTO与公安行政管理方略研究》,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独撰12、2002年12月,“刑事诉讼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比较教学研究”,《公安教育》,第二作者13、2003年10月,“论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黑龙江对外经贸》,独撰14、2004年4月,“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可行性研究”,《侦查理论与实践》(北京市第七届侦查学会年会文集), 独撰——本文荣获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15、2004年4月,“对‘点警制’的回顾与理性思考”,《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第一作者16、2004年4月,“论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独撰17、2004年4月,“侦查人员‘口供情结’反思”,《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独撰18、2004年5月,“从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看基层刑事办案质量的现状”,《诉讼法判解》(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6月,独撰19、2004年6月,“借鉴国外警察教育体系 完善我国公安法学教育”,《走向现代公安法学教育之路》(中国首届公安法学教育研讨会文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撰20、2004年10月,“论程序分流制度在侦查中的构建”,《贵州警院学报》,独撰21、2004年10月,“刑事执法中的若干热点问题评析”,《侦查学论丛(第五卷)》(第5届中西南地区侦查研讨会论文集),独撰——本文荣获该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2、2004年10月,“浅析刑警出庭作证”,《法商研究》(2004专号),独撰23、2004年10月,“侦查学与相关学科比较教学研究”,《中外学术导刊》,独撰24、2005年1月,“刑事侦查中的程序分流制度研究”,《政法学刊》,独撰25、2004年12月,“刑事警察出庭作证的可行性研究”,《辽宁警专学报》,独撰26、2005年5月,“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之驳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民族类核心期刊),独撰27、2005年9月,“侦查行为可诉性机制研究”,《诉讼理论与实践》,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7-80107-803-9,独撰28、2005年10月,“论侦查与新闻自由”,《侦查论丛》(第六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独撰29、2005年11月,“论“控制下交付”在反腐败案件中的应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独撰30、2005年10月,“无名尸体案件的特点及侦查方法”,《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673-2391、42-1743/D,独撰31、2006年4月,“权力制约与监督法律制度研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1671-0975、42-1563/F,第一作者32、2006年4月,“三队一室警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江西公专学报》,独撰33、2006年4月,“三国时期曹魏、东吴的秘密警察”,《警史钩沉》(内刊),独撰34、2006年7月,“三队一室警务模式的价值评析”,《江汉论坛》,1003-854X、42-1018/C,独撰35、2006年7月,“浅析我国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1672-433X、42-1704/C,独撰36、2006年7月,“论侦查程序中的侦辩平衡关系”,《侦查学论丛》(第七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7-81109-440-1/D419,独撰37、2006年8月,“明朝特别警察制度——厂卫的研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673-2931、42-1743/D,独撰38、2006年11月,“人文视角下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研究”,《公安教育的人文视域》,武汉出版社2006年11月,7-5430-3568-5,独撰39、2006年12月,“城市自杀秀中的警察角色定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城市纠纷解决机制》[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18次年会论文汇编(内刊)](二等奖),第二作者40、2007年第2期,“我国警察权力与权威关系之探究”,《 政治与法律 》(法律类核心期刊),P133-P137,ISSN1005-9512,CN31-1106/D,第二作者41、2007年第3期,“我国警察执法权威消减之困境与出路”,《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ISSN1008-4886,CN51-1533/G4,独撰42、2007年第4期,“论双语教学在公安专业课的应用”,《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ISSN1008-7427,CN42-1556/G4,独撰43、2007年7月,“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增刊),ISSN1672-433X、CN42-1704/C,独撰44、2007年公安教育专辑,“CSI效应的争议及对侦查教学的影响研究”,《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ISSN1008-7575,CN42-1283/D,独撰45、2007年八月中旬刊,“商业监视系统的程序法视角研究”,《商场现代化》,核心期刊,ISSN1006-3102、CN11-3518/TS,独撰46、2007年第11期(中旬刊),“股市带头大哥案件的定罪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ISSN1009-0592、CN53-1095/D,独撰47、2008年第6期,“抗震救灾中的警务临战处置研究”,载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ISSN1673-2931,CN42-1743/D,独撰48、2009年第2期,Comparison on Police Education between Chinese and Britain,载于Asian Social Science,ISSN1911-2017,February 2009,独撰作家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终审通知

山西警察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截至2018年5月,学校有3个校区(徐沟校区、晋祠路校区和小店校区),占地总面积1034亩,总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 ;设有10个本科专业、15个专科专业;在校生4566人;专任教师317人;图书馆纸质藏书6万册,电子图书8万册 。师资力量截至2018年5月,学院拥有专任教师317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11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179 人,另外聘请公安机关教官87人。扩展资料荣誉表彰截至2018年5月,学院曾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平安校园”创建先进单位和省城“创安”活动“平安标兵单位”、山西省法制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国家禁毒委 “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创新单位”、 教育部 “山西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先进高校”、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科研成果截至2018年5月,2010年以来学院共主持和参与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74项;发表论文408篇,其中核心期刊34篇,有的被SCI、SSCI、EI、ISTP收录、索引,有的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专刊》等转载、摘录;有的获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科技进步软科学奖、省社科联“百部(篇)工程”奖和国际性、全国性理论研究会奖;有的研究成果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决策提供着参考;获科技应用发明2项。

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英文名称:Shan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92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大学本科;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清东路西北坊段799号。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为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第六条 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山西警察学院纪检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本地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及录用人民警察计划,并会同山西省编办、公务员局、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并报省公安厅、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第九条 普通本科、专科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专业考生报考人数,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第四章 招生专业第十条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招生专业8个: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学制4年;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类)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第十二条 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专业2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学制2年;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招生专业3个: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学制3年。以上各专业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第五章 招生对象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山西(本省户籍)考生,“专升本”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山西省“专升本”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志愿报考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七)普通高中毕业;(八)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第六章 招生条件第十五条 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在政治考察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且分数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档,由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调档考生中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政治考察。志愿报考山西警察学院本科提前批次公安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揭晓后可以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须用A4纸正方面打印),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负责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实行全程录像。第十八条 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3至3之间,女性在1至7之间。 (三)视力:单侧裸眼视力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在对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考生高考招生体检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并综合作出体检结论。第十九条 体能测评。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具体如下:(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2秒,女性≤4秒;(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05米,女性≥5米;(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招生条件如果公安部发布新的标准,以最新颁布的标准为准。第二十条 报考普通类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提前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适当放宽身体条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等。第七章 录取批次第二十一条 山西警察学院普通本科、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分3个批次。普通本科公安类8个招生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在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进行录取;普通本科3个招生专业(非公安类)--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进行录取;普通专科2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防火管理在普通专科批次进行录取。“专升本”专业招生在“专升本”第一批次录取。第八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二十三条 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山西省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 本科提前批次公安类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所报志愿进行专业投档,充分按照志愿优先的分专业原则,坚持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按照志愿录取的考生,若服从调配,可调整到相近专业录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批次院校的投档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第二十五条 报考普通本科、专科(非公安类)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因此而耽误考生上其他学校,由考生本人负责。第二十六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张惠选。第九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我院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章 录取 管理 奖励第三十条 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达到山西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批次公安专业录取的考生,学院给予奖励。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学生职业适应能力,努力培养优良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第三十二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英才奖励基金”和“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第十一章 毕业生入警及就业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通过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第三十四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协调机制,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学生毕业前,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确保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通过入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第三十五 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参加面向社会招考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考试,也可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各类招聘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自主择业。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351-2953660(传真) 2953777邮箱地址:网址: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2020年4月10日

还不错,设备还可以,管的严

山西省高等警察专科学校,和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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