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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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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创新性

比如你说的滤网,以前的技术缺点在哪里,你的技术怎样弥补,另外阐述你的技术的唯一性。显而易见:其实就是用数据来支持你上面的观点!

与现有的技术相比,有重大创新和明显改进,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评价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为基准。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判断方法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2显著的进步的判断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就是通过专业理论,将发明中的发明点以公式的形式套入到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比,值得一提是,最终检索结果并不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因为检索结果会有一个盲期,盲期里的一些结果是看不到的,如果想要尽可能准确,就多用几个网站检索一遍。

创新发明专利

是否具有创造性要看取得的效果是意料之中还是意想不到。如果是意料之中,则是简单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如果组合后效果意想不到,则具备创造性。即使是简单的组合,也可能有创造性。

专利是发明创造的一种,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注重创新;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希望能够帮到你!!!

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发明专利和创新专利

借楼上回答: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在于: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下面将具体阐述。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第一、发明: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 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专利应缴纳的各种费用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短。

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发明的造性程度要高于实用新型。(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由于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以,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又可以是方法发明,还可以是改进发明。仅在产品发明中,又可以是定形产品发明或不定形产品发明。而且,除专利法有特别规定以外,任何发明都可以依法获得专利权。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范围则要窄得多,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样,各种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同时,与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无关的产品也不可能有实用新型产生。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我国专利法明文规定,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规定为20年。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要短得多。这是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的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对它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也短些。(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发明创新度高,申请范围广,实用只能是结构类的,发明可以是方法类的

企业的技术成果要申请来保护,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如果企业也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小编建议看看这篇文章,了解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然后再做打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审批程序不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从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角度看;发明专利有效期是二十年,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要长,而我们都知道,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不能延长的,到达期限后技术成果就会被公开,这么看来,还是申请发明专利更可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当然了,虽然发明专利有这么多的好处,被保护的时间也长,但是,发明专利申请却并不容易,而且,就算是申请完成了,要是企业忘了交发明专利年费,那么发明专利也不能被保护!可见想要获得并保护好发明专利是有多困难,不仅在申请时要慎重,申请完成后也不能忘了交年费!无论是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企业都需要对专利申请要求有所了解,否则只是在浪费企业的时间,如果企业比较迷茫,也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申请若是成功了,企业就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专利,通过发明专利保护企业技术成果。

创新与发明专利

一般从三个方面答:发明目的是否相同,具体结构是否相同,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否相同。

回答 您好,我是侃侃笔墨话人文,擅长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综合的问答。针对您的问题我正在整理答案,手打文案需要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哦。 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 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 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1、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2、发明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时要思考产品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 3、发明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 拓展: 发明与创新 即使创新和发明听起来一样,它们之间也有很多不同之处。创新涉及新颖性和现代化,而发明涉及创造新事物。创新带来创造力,这可以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行业到个人管理。 因此,创新比发明或发明者更重要,后者可能发明很少或没有用的东西。发明是将新颖的概念转变为实质的思想。另一方面,创新在于使这些产品到达最终用户或使其可销售。 发明是一种新鲜事物,但尚未为世人所知,而创新对于行业或组织而言可能是新事物,但对世界而言可能并非新事物。发明是实用的,可以被人们评估或感受到。另一方面,创新是可以应用于当前情况的现代思想。 按照一种流派,创新是发明加开发。创新是指采取有形的事物,然后以新的开创性方式加以应用。我们也可以说,当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想法首次出现时,它就是创新,而发明是将这种想法付诸实践的主要尝试。 更多10条 

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的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付诸实际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发明。”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第二,发明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作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第三,发明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如计算机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电脑算命、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但是,创新则不同,没有人会将伪科学或假冒伪劣称为技术创新。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永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综上所述,创新与发明创造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创新”(innovation)和“创造”(creation)字义解释和内涵的把握上又难以有严格的界定,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发明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对其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更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总之,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的效率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法律分析: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2、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创新型发明专利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一、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  专利三性是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专利的三性指的什么,专利有哪些特征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被审查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布或公告的(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具体方法就是通过专业理论,将发明中的发明点以公式的形式套入到专利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对比,值得一提是,最终检索结果并不是百分之一百准确的,因为检索结果会有一个盲期,盲期里的一些结果是看不到的,如果想要尽可能准确,就多用几个网站检索一遍。

  • 索引序列
  • 发明专利创新性
  • 创新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和创新专利
  • 创新与发明专利
  • 创新型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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