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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监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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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监察杂志社

民主与法制社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拥有《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内参等权威法制媒体。《民主与法制》杂志1979年创刊于上海,1990年迁至北京。

警察是个人,警察局才是单位

不是黑刊。《法制与社会》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法制与社会》呈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扩展资料杂志影响力《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与社会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官网-关于我们

回答 您好,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整理答案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下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警察局与法制杂志社是公安部华盛音像出版社管辖单位,公安部管辖的[微笑]。警察法学杂志(季刊)于2013年创刊,本刊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 《警察杂志》1934年在杭州创刊,月刊,浙江省警察秘会发行,浙江省警察协会编辑,1937年停刊。警务刊物。主要撰稿人有张永竹、楼正华、吴北枢、贾仲照、毛醉峰、黄东升、胡三友、朱鹏等。主要栏目有法令、统计、纪事、附载。警政情报等。 《警察杂志》1934年在杭州创刊,月刊,浙江省警察秘会发行,浙江省警察协会编辑,1937年停刊。警务刊物。主要撰稿人有张永竹、楼正华、吴北枢、贾仲照、毛醉峰、黄东升、胡三友、朱鹏等。主要栏目有法令、统计、纪事、附载。警政情报等。 如果回答的内容有帮助到您,希望可以得到您的赞哦,非常感谢[鲜花]! 更多3条 

法制与监察杂志社社长

你好 我是杂志社的 你直接打杂志社电话 0871-4166715《法制与社会》编辑部

2010年8月19日,被陕西渭南便衣警察从租住地石景山区鲁谷东里社区逮捕,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所谓“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写书为何成为“非法经营”?8月30日,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在电话里称“不便多说”。 今年6月辞去记者工作的谢朝平,租住在石景山区鲁谷东里社区。8月29日,其妻李琼说,8月19日下午5时许,有人敲门,自称是“人口普查的”,开门后她发现有7个穿便衣的人,确定租住者是谢朝平后,“他们冲上去擒住谢朝平,并戴上手铐。”李琼说,他们还念叨“找的就是谢朝平。”此后,对方出示了警察证,四人是陕西渭南的,还有三个陪同的北京警察。随后的两小时,警方对该住所进行搜查,带走了谢朝平的书稿、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和U盘。在谢朝平的要求下,警察列了一个查抄清单,但清单并未留下。李琼说,她让警察出示拘传手续,警察最后口头说了句“涉嫌非法经营”。当晚8时许,谢朝平被带走。23日晚,谢朝平被带到北京西客站,坐火车被押到渭南。 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前往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法制科了解案情,答复是“涉嫌非法经营”,具体所指就是谢朝平今年5月出版的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该书稿以上世纪50年代三门峡黄河大移民为背景,记录了那段历史。谢朝平是四川平昌人,当过老师,后来通过考试到达县监察局工作,再后来调进达州市检察院,一直搞文字工作,2005年,谢朝平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应聘到《检察日报》下属《方圆》杂志社当记者。2006年,谢朝平从渭南移民局工会主席李万民处获悉了三门峡遗民的历史遗留问题,并开始关注此问题。李琼称,此后三年,谢朝平一有空就去陕西采访移民。采访的素材多了,谢朝平决定写书。 李万民称,付印时,谢朝平与其联系,打算“送”一些书给移民,并委托其在渭南城区找个地方存放。6月26日,书送到渭南。次日,渭南市文化稽查队以“杂志属非法出版物”为由,将其全部没收。与此同时,库区各县市政府还派出公安、乡镇干部和文化稽查队员从移民家里搜走《大迁徙》增刊。渭南下辖华阴市的移民代表董生鑫称,其运回的4600多本《大迁徙》亦被华阴市文体局扣押。此后,渭南市新闻出版部门和公安部门去山西,要求对书籍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他们先后找了省出版局和文联,闹得很厉害。”8月30日,《火花》杂志社社长王作忠称,出版部门最终发现此次增刊的不合程序之处。按照规定,出版单位无权擅自出版增刊,出增刊需逐级上报审批,但北京编辑部没有这么做。《火花》杂志北京编辑部的执行社长魏丕植对此表示,“因为没有经验,所以没走审批程序。”7月24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通知《火花》杂志社,停止出版杂志的下半月刊。31日,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报刊处负责人称,此事还在调查中。

是你私人需要发表呢?还是他们想采用你这篇文章呢?如果是 你私人需要发表 那然后你要索取发票的啊 你买东西从不要发票的?如果是他们要发表你的文章 应该他们给你钱

北京法制与监察杂志社

法学里面的点名的垃圾期刊

民主与法制社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拥有《民主与法制》杂志、《民主与法制时报》、民主与法制网、民主与法制内参等权威法制媒体。《民主与法制》杂志1979年创刊于上海,1990年迁至北京。

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律与经济这些吧,研究生也一般也在上面投稿。其他刊物本科生也不要想了,想想你和你导师的文章能投到一本杂志上也不太现实吧。

某985全日制法学研究生在读,毕业必须要发一篇二本学院以上的论文,院长已经把这两个期刊拉倒黑名单了,说是在这上面发的文章不作数,,,

法制与监察杂志社师宽

楼上的,是不是同根还不好说呢,更何况能一夜之间冒出那么多帖子,肯定是网络打手所为,其用心不得而知,而且就目前状况来看,此人很让人无语,退一万步说,就算王京辉是公共频道的人,公共频道都不护这犊子,可见是一什么货色。

楼主显然是王京辉的枪手。鄙视你~~~通讯员只是提供新闻线索,但没有任何采访权。记者才有采访权。王京辉就是利用通讯员的身份,利用人们对“通讯员”、“记者”身份的分辨不清,利用人们想要播出节目或者曝光报道的心理,取钱财。此前生活帮曾有署名为通讯员王京辉的新闻,此后却不见任何报道,这也正是他的手段之一。他要告知人们他的“节目”播出过,进而间接证明自己是“台里”的人,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生活帮》栏目是山东地区很有影响力的新闻节目。去年生活帮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据说这是全国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电视栏目。《生活帮》的报道力度观众有目共睹。观众为什么喜欢生活帮,因为敢说真话。所谓树大招风,王京辉之流正是利用了生活帮的影响力,冒充工作人员。王京辉之流该打!12月18日山东电视生活频道《生活帮》栏目播出节目。视频地址:这几天《生活帮》节目中连续报道了,王京辉等人冒充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烟台站和生活帮烟台新闻联络处的事情。自打这个事情被栏目曝光以后,王京辉就联系不上了。原本主动和帮办约见面,却屡屡爽约。昨天帮办又调查得知,王京辉竟然还曾经自己给自己封了官。叫《法制与生活》杂志社胶东采访中心专题部主任,经帮办核实,这个也是假冒的。就在我们为王京辉的胆量而佩服的时候,昨天晚上一夜之间,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帖子,大体内容是,王京辉是被冤枉的,这究竟是谁在替他喊冤,他又是喊的什么冤呢? 从昨天晚上10点开始,网络的各大论坛上出现了标题为“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报道严重失实,真记者变假记者”的帖子。帖子中称,王京辉本人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栏目组烟台站的负责人,是栏目的一名记者,并且还贴出了一个名为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的采访证。文章中称,这几天的新闻报道已经对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内的工作人员造成了极大的名誉及精神损失。帮办搜索了一下发现,同样的帖子出现了一下子在全国各地两三百个论坛上出现。为了核实清楚,王京辉到底是不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的负责人”,帮办联系上了《银龄金秋》栏目的制片人徐虎。他跟帮办说,他们栏目组确实曾经有一个叫王京辉的人。 王京辉 四个月前被《银龄金秋》除名 徐制片告诉帮办,王京辉在他们栏目组待了没几个月的时间,后来由于王京辉本人违反了栏目组的相关规定,栏目组就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当时他冒充公共频道的工作人员在外面拉广告,后来栏目组就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和他解除了合作关系。 据徐制片人介绍,他们在和王京辉合作的时候,明确告知了王京辉本人,什么事情是他能做的,而什么事情是他不可以去做的。而王京辉在帖子上所登出的采访证件,原本在离开《银龄金秋》栏目的时候,是要上交的。 在网上所发的帖子中帮办看到,王京辉还自称是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工作站的负责人。而徐制片告诉帮办,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允许王京辉成立这样的站点。经过几天来的走访调查帮办发现,王京辉最终能成为所谓的“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胶东采访中心主任”“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银龄金秋》烟台站负责人以及生活帮烟台的新闻联络处”,他都是利用了这样的一个手法。第一,王京辉会找机会成为报纸、杂志社或者是电视台的通讯员;第二,在成为通讯员后,他会利用通讯员的身份冒充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第三,他会建立所谓的办事处或烟台站或者新闻联络处,公然光明正大的进行所谓的新闻报道。在发现了这样的规律之后,帮办发现,王京辉在今年的10月16号确实曾经在生活帮栏目署名发表过一篇简短的节目。但这也是王京辉在生活帮唯一发表的一个节目。至今为止,他都没有取得生活帮栏目授权的通讯员证件。生活帮也从来没有授意他在烟台成立所谓的新闻联络处。 王京辉,警察喊你到派出所问话 在掌握了这些情况之后,今天上午帮办再一次来到了受理这起案件的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派出所,找到了办案的民警。但是由于王京辉的电话这两天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民警一时也找不到他,随后,民警拨通了王京辉手下一个叫“郭颖俊”的工作人员电话。 没等民警把话说完,对方就把电话扣掉了,再打过去电话就已经关机了。警方希望,王京辉能到派出所和帮办坐下来,把这件事情解释清楚。 一年多的时间,王京辉先后被法制与生活杂志社,以及山东电视台《银龄金秋》栏目组先后除名,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山东电视台新闻中心,公共频道,生活频道都没有授权王京辉在烟台成立所谓的站点新闻联络处。事情发生以后,栏目组一直在呼吁,王京辉能露面站出来,面对面的把这件事情解释解释,但是帮办一直都没能见到王京辉本人,反而是,网络上一夜之间出现了这么多喊冤的帖子。到今天,《生活帮》还是有足够的诚意,希望王京辉本人能够露面,和栏目组解释这件事,而不要躲在幕后,发这样不负责任的帖子。同时,还是希望有被王京辉采访过的当事人,与《生活帮》栏目取得联系,对于这件事情,《生活帮》将持续关注。

《生活帮》爆假记者事件的思考 近日,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爆出烟台假记者事件,接着《生活帮报道失实,真记者变假记者》在见诸网络,孰是孰非?真实的背景,大概只有《生活帮》中的相关人员和当事人“假记者”王京辉知道了。 作为一个《生活帮》的观众,也作为一个应该平等享受知情权的民众,我们应该还有些权利做些思考吧?不知道谈自己的看法,是否会引起什么后果,承担什么责任?但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我想,如果今天我不涉及捏造事实,只是客观的谈点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引发争论,但不希望会刺激某些人脆弱的神经,引发诸如跨省追捕之类的笑话,冤有头,债有主,如果是你们窝里斗,就当我是一个劝架的邻居吧。 王京辉到底是什么身份?这应该是这起事件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的。根据已经见诸网络的证据和相关人士的咨询(烟台某记者曾打电话咨询),证实王京辉属于《银龄金秋》栏目组烟台站工作人员。我想,这点目前已经得到证实,《生活帮》《银龄金秋》曾经已经播出的栏目,都会证明这一点,似乎不应该单凭某个人的好恶就能推翻的。也就是说,从记者的角度上看,王京辉是真记者,而不是假记者,而且,是跟《生活帮》的记者一样,同属于山东电视台管理的记者。 《生活帮》的帮办,到节目播出期间,是否知道王京辉的身份?这个,我不好下结论,但我有权利推理,请注意,是推理,而不是结论。帮办们在暗访明访都进行了的情况下,不应该看不到王京辉办公室中尚有其他牌匾,也不应该不针对其他资料核实王京辉的身份,如果可以说成是工作疏忽,那疏忽的就有点大了。节目后段,阿速称王京辉为同志,是不是称呼错了?因为从事实上看,似乎应该称为“同事”。不过,也可能在阿速心里不会有错,因为,同志比同事更亲近一些。 在这个事件中,争论的焦点,其实不仅仅是王京辉是真假记者问题,还牵扯到一个法律责任。如果王京辉确实如阿速所说,“王京辉跟《生活帮》一丁点关系也没有”,那么,王京辉确实涉嫌,电视台应该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而如果王京辉跟《生活帮》有那么一丁点关系,我想,这应该就是另一回事情了,而《生活帮》曾播出王京辉的采访节目,似乎不能告诉别人,他跟《生活帮》一丁点关系也没有。如果是这样,我觉得,这个事件,似乎是窝里斗了,至于为什么要斗,我可以不猜测,但有一点应该肯定的说,你们的斗争方式出了偏差,玩了广大电视观众一把。内部管理出了问题,应该以内部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王京辉涉嫌工作过程中犯错,和涉嫌犯罪,是非常本质的区别,作为新闻舆论导向机构,不应该弱智到搞不清楚这些吧? 王京辉如果涉嫌违纪,应该由电视台进行严肃处理,王京辉涉嫌受贿,或者涉嫌,应该由司法机关追查,这个无容置疑。而《生活帮》的帮办,如果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直接下结论说王京辉打着《生活帮》的旗号,收钱办事,是不是涉嫌违法?是否侵害了王京辉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王京辉是否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生活帮》手中有王京辉违法犯罪的证据,是否应该也公之于众?以正视听? 我看,这件事情,如此下去,会闹大,会闹成近期网络里的焦点,估计最后的标题可能是:《真假记者门》。好在目前只是《生活帮》帮办和王京辉之间的争论,就像是兄弟之间在质疑和争论身份真伪,如果是电视台出面搞这个问题,可能会更有意思了,那就是像父母把养了N年的孩子,非要拿出来做DNA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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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网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管主办,法治新媒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中国法制网以弘扬法制精神,宣传中国法制建设为宗旨,以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为己任,公正、客观、准确的报道事实真相,以关注法制进程,关心民众疾苦为主基调,为领导提供新闻参考,为百姓提供阅读指南,是国内反腐倡廉的核心网站,全国重点法制新闻类网站之一。中国法制网创办五年来,始终面对主流,全面、生动地报道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并以独特的视角解读当下影响中国的热点事件、剖析其背后的各类新闻。本网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法制新闻网站,为推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作出贡献。扩展资料: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的媒体,《中国法治网》要切实担负起引领和繁荣行为法学研究的重任,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学理论支持。要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紧紧围绕法治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我们提倡推出创造性的学术成果,服务法治文明建设。《中国法治网》发刊目标是:服务我国法治建设,为立法献策进言,关 注、总结我国审判、检察、侦查以及律师执业等司法实践中创新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法治理念,立足我国及世界法学研究前沿,传播法学学术成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法制网参考资料:中国法制网-《中国法治》发刊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党的中央委员会相同,每一届为五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本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任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27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此外,还设有中国监察杂志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电化教育中心、机关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等直属单位。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53个。十二个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六室联系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七室联系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八室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九室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室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十一室联系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十二室联系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

不是黑刊。《法制与社会》杂志创刊于1992年,是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主办,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法制与社会》呈送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中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公、检、法、司等部门。扩展资料杂志影响力《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制与社会参考资料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社官网-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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