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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业科技编辑部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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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林业科技编辑部招聘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醒您:点击查看》》》2015年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以下为2013年该考试的相关信息,您可以作为参考:了进一步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9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201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专业和技能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二、方法步骤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4日0︰00—6月18日18︰00。 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4日8︰00—6月20日18︰00。(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14日9︰00—6月2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时用。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费50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具体确认办法按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执行。(四)下载打印准考证7月1日9︰00-7月3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急需紧缺专业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五)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7月6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7月中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应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 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六)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七)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八)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纪律要求为了维护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重要提示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秦岭国家植物园(西安市小寨东路)陕西省森林资源管理局(西关正街)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洋县)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佛坪县)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眉县)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榆林市)省楼观台实验林场(楼观台)省森工医院(户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西安市西关正街)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长安区)

陕西省秦岭植物园 (长安区)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治沙研究所(榆林)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西安市西关正街233号)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眉县) 省楼观台试验林场(周至) 陕西省森林保护研究所 省森工医院(户县)

全国211大学一共112所,其中985大学有39所,剩余的211大学共73所,它们是:211非985名单北京16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天津2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1华北电力大学山西1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1内蒙古大学辽宁2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2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黑龙江3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上海6第二军医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江苏9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大学安徽2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建1福州大学江西1南昌大学山东1中国石油大学河南1郑州大学湖北5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1湖南师范大学广东2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1广西大学海南1海南大学重庆1西南大学四川3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1贵州大学云南1云南大学西藏1西藏大学陕西5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青海1青海大学宁夏1宁夏大学新疆2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陕西林业科技编辑部招聘公告在哪看

1、一种是在官网查看,如哪个县招聘,就去哪个县官网查看,2、可以在招聘信息网站查看,现在培训机构网站都会转载招聘信息的。3、直接在搜索引擎上搜,想看哪里的,就直接搜哪里的,网上有就是已经发布,没有就是官方还没有发布。

给大家分享一个大学以及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的聚合网站,基本上所有地方发布的招聘都能在这里找到。还有一些大学老师招聘条件只需要本科学历的,快来找找捡漏啦!

回答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亲,您好,您的提问我已经收到啦,正在为您整理资料,五分钟内一定会回复,请耐心等待 你好 教师编制招聘公告一般可以在当地的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查看。以合肥市的有编制教师招聘为例,打开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在搜索栏中输入招聘公告关键词或者通知公告栏中进行查找即可。具体的查看方法如下: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合肥市教育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其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进入。 3、在出现的通知公告界面中依据信息发布的时间下拉页面。 4、此时即可看到该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21年新任教师招聘公告,点击进入。 5、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该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的内容,下拉页面。 6、在该公告中可以看到起招聘的教师属于编制内。 7、还可以继续下拉页面查看该编制教师招聘公告的附件相关内容。 更多7条 

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一般都在网络招聘平台看,小区公告栏看,。

陕西林业科技编辑部招聘公示

目前,985高校有39所,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全国211高校,一部分是上述39所985高校;另一部分是211但不是985的高校,含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很高兴为您解答,2014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暂未公布),现将2013年2013陕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给您作为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9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201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专业和技能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二、方法步骤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4日0︰00—6月18日18︰00。 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4日8︰00—6月20日18︰00。(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14日9︰00—6月2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时用。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费50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具体确认办法按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执行。(四)下载打印准考证7月1日9︰00-7月3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急需紧缺专业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五)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7月6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7月中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应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 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六)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七)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八)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纪律要求为了维护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重要提示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二、本次公共科目考试只规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组织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陕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醒您:点击查看》》》2015年陕西省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以下为2013年该考试的相关信息,您可以作为参考:了进一步加强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9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201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专业和技能条件;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二、方法步骤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14日0︰00—6月18日18︰00。 报名网站:陕西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陆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本公告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公布的《2013年陕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14日8︰00—6月20日18︰00。(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14日9︰00—6月21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时用。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考试费50元,由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付。专业技能测试费50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收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免交考试费,具体确认办法按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执行。(四)下载打印准考证7月1日9︰00-7月3日18︰00时,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程序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妥善保存。打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急需紧缺专业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五)考试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7月6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部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文史基础常识、公文与论文写作知识、自然科技常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概况、省情概况及时政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根据应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7月中旬,公布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及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可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应及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咨询资格复审和专业技能测试等有关事宜。 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名应聘证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并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陕西人事考试网、中国西安人才网上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加权确定的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人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共科目成绩再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六)体检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七)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名单、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示。(八)聘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归口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纪律要求为了维护2013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秩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对在招聘中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或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终止相关资格或取消聘用,并作出相应处理。重要提示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关注招聘的相关公告以及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以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和出现递补时无法联系。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目前,985高校有39所,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全国211高校,一部分是上述39所985高校;另一部分是211但不是985的高校,含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中央财经大学、天津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第四军医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

山西林业科技编辑部招聘公告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的职责。(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省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省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省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等林产品结构调整,对全省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行为;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省级财政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国家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访、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省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二)人事教育处。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拟订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政策法规与宣传处。提出全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全省林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全省林业宣传报道;指导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民营林业相关政策研究以及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四)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拟定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国家级及省级林业项目审核、投资计划管理、实施监督以及有关林业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林业生产及投融资计划;编制部门预算;指导全省林业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全省林业投资;负责林业系统统计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五)造林绿化管理处。组织全省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省平原林业、森林经营、封山育林和林业碳汇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负责荒漠化的应急工作。(六)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林木采伐限额;承担全省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并监督林权纠纷调处;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全省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森林经营方案和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重大生态灾害应急工作。(七)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提出全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承担全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关工作。(八)科学技术处。组织拟订全省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九)对外合作处。承担林业引进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有关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林业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十)产业发展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拟订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全省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对全省多种经济成份的林业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规范全省林业生产企业行为。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3名已划转省纪委统一管理)。 山西省造林局:承担国家级在我省的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省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薪炭林和饲料林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基层林业站建设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对省直九大林局进行业务管理;承担全省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对市县属国有林场的发展规划、业务、技术进行指导;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多种经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 山西省林业种苗站:负责全省林木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林木种子质量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国有苗圃建立、变更的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组织全省各类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制定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大型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规划;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林业生态环境以及重点林业工程监测工作;采集、处理、提报全省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数据和动态信息。 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展全省生态林业研究和林业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省级下达的生态林业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任务。 山西省林业技术推广站:参与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新技术、新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重点林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林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的管理,协助组织全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开展林业技术普及培训,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山西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太原市胜利桥东汾河之畔,西邻汾河公园,北接森林公园,占地224亩。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多次荣获山西省招生就业先进集体,院团委是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学院在2007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山西省林业干部学校山西省林业技工学校山西省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山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局:负责全省林业植物检疫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的具体工作;协助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学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和应用工作。 山西省林业产业管理中心山西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山西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山西省林业大厦山西省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山西省龙城森林公园山西省林业生态实验基地山西省林业资金管理稽查中心山西省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山西省林产品经销公司山西省森海实业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山西省实验苗圃山西林业杂志社山西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承担全省林业工程监理、施工资质等的具体工作;参与全省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故的调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全省优质林业建设工程评审。 山西省花业管理站山西省林业引智成果试验示范中心山西省育苗容器研究中心 山西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山西省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五台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黑茶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关帝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 厅 长 李永林副 厅 长 霍转业副 厅 长 常光明纪检组长 谢 璞副 厅 长 任建中总规划师 张云龙总工程师 刘虎山森林公安局长 李 更副巡视员 姚文达副巡视员 温普德副巡视员 尹福建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山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国防工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地勘局、省供销社、省煤炭地质局、省农科院、省农机局,山西省编办,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省残联、省文联、省科协,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等35个部门所属的203个事业单位,共计招聘8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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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的考研前景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无论是政策上还是实际情况方面都还不错。环境设计考研一般大体上分两个方向:室内设计和景观设计(有些院校不会细分)。目前来说,这个专业比较好的院校有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等都是比较不错的。一般考试的话是考四科:政治、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像美术类的院校两科专业课都是手绘课程。关于考研,基本上是英语、政治、专业理论和专业设计。对,这要看报考学校的要求了,你可以到所报考的学校网站查找,都会有的。这个建筑设计一般都是手绘的。专业理论要根据报考学校的要求看,一般都会公示出来。初试指的是国家统考,复试是过了报考学校的分数线以后的考试,所考内容一般是英语和专业,这个基本上也是学校自定的。至于学费,也是要看报考的学校了,一般初步多都在一万以上,有的也需要两万多。至于学校的选择问题,室内设计的强校定位在涉林院校和艺术类院校。第一推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然后中山大学、广州美术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清华大学等。除此以外,我个人推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你要是真想做设计,这里很合适。专业在陕西省排名前列,和建筑专业的老师有很好的接触,对环境与建筑相结合的板块,很有优势。主要学习景观园林,景观绿化的设计,和室内设计,以及部分家装设计。但是学校的地域性比较强……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就这样吧~

我今年大四了,保研了,身边的同学要么工作,要么读研,要么出国继续学习,基本上该定的都定了,基本上没有什么变数了。该考研还是该工作,挺难回答的。但在我看来的话,我觉得对于现在这个遍地都是研究生的社会来说,如果能读个研的话还是有需要的,毕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含金量还是不同,对于日后求职来说,研究生的身份可能就是一个门槛了,就是一块敲门砖,一开始的起点就会比本科生高,日后上升空间也会更大一些。研究生三年,跟着环境设计方面的导师,接触到的是更加学术、更加深的东西,在这三年里,你会几乎独立地做几个设计,这对于能力的提升是非常有帮助的,这可以锻炼的是自己的独立思考能力,能学到一些更好的知识,你导师是环境设计这方面的大牛的话,如果他接一些项目的话,你说不定能接触到一些做环境设计方面工作的,对找工作也有帮助。但是,也有这样一个问题,研究生毕竟要三年啊,三年的工作经验可是很宝贵的。所以最后选择读研还是工作,还是取决于你自己,一定要想清楚,如果想要读研的话,那就好好准备吧,早点确定自己到底考研还是工作,两个只能选一个,别一会儿想考研,一会儿又在找实习准备工作,这样只会两边都不成功。祝好运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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