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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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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审稿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及本书(第二、三版)编写分工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主要著作有:《行政法学》(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行政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中国卓越出版公司1990年版)、《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执法研究》(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论文有:《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法律控制》(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1期)、《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行政的“疆域”与行政法的功能》(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3期)、《公众参与与行政法治》(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等。 撰写本书第1—10章,负责全书的审稿、统稿。 叶必丰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初版、2003年修订版)、《行政法的人文精神》(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应申请行政行为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规范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论文有:《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5期)、《行政行为确定力研究》(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3期)、《现代行政行为的理念》(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6期)、《行政规范法律地位的制度论证》(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等。 撰写本书第11—13章。 杨建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2年赴日留学,1986年毕业于筑波大学,获社会科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一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获一桥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回国后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要著作有:《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等,译著有:《日本行政法》(南博方著,合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行政法》(盐野宏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等;主要论文有:《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论行政法的特点》(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和《行政裁量的运作及其监督》(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等。 撰写本书第14—15章。 章剑生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监督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论文有:《判决重作具体行政行为》(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行政行为说明理由》(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几个理论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现代行政诉讼的成因与功能分析》(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等。 撰写本书第16—17、19—22章。 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主要著作有:《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协议与行政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WTO协定国内实施读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与立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降低政府规制——经济全球化时代的行政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论文有:《WTO协定的国内实施问题》(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WTO政府采购协定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加入世贸组织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律问题》(载《求是》2002年第24期)、《中国对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制定紧急状态法的基本问题》(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4期)等。 撰写本书第18章。 王宝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斯拉丘斯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行政法学论纲》(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读本》(合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等;主要论文有:《行政立法评述》(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美国行政机关与美国宪法实施的监督》(载《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行政程序立法论纲》(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公务员立法的合理取向》(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与政府的因应》(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等。 撰写本书第23、28、31—32章。 江必新法学博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有:《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金城出版社2001年版)、《WTO与行政法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WTO与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论文有:《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6期)、《国家赔偿法价值论》(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4期)、《司法解释对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先地方后中央: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一种思路》(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2期)、《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等。 撰写本书第24、30章。 刘恒经济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总干事。主要著作有:《公安行政复议导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行政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外资并购行为与政府规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行政行为法律适用判解》(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主要论文有:《试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权》(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2期)、《论行政立法权》(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行政诉权面临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载《学术研究》1997年第1期)、《略论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途径》(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2期)、《政府信息公开立法问题探析》(载《中山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等。 撰写本书第25—27、29章。 湛中乐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有:《环境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3年版)、《公安行政法》(主编,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版)、《高等教育与行政诉讼》(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法治国家与行政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主要论文有:《论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论完善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3期)、《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及其司法运用》(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5期)、《中国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2期)、《行政过程论》(载《行政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等。 撰写本书第33、37—38章。 薛刚凌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组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策科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主要著作有:《国家赔偿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行政诉权研究》(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变迁时代的行政法思考》(学苑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组织法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主要论文有:《行政主体之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等。 撰写本书第34—36章。

审稿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学报审稿工作,使审稿人审阅(评)论文时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新颖性,并合理确定刊用与否,对学报稿件审稿,请按以下要求进行。1、文题贴切、简明准确,摘要符合要求,其中方法、结果完整,关键词标引方法恰当;2、实验设计合理,有新意,对照设计科学,技术方法有改进,在常用方法的基础上有创新,数据真实可靠,统计方法正确,统计学符号书写规范,样本充足;3、实验结果有新发现、新见解,讨论中的观点明确,论据充分;4、名词术语规范,缩写符合要求,项目代号无重复和不规范;5、文末参考文献注录规范;6、文章精炼,语言表达通顺,层次清晰,无抄袭现象;7、审稿过程中应重视和加强对稿件的修(删)改工作,认真提出修改意见,通过指导作者修改稿件,提高中、青年作者的科研、写作水平;8、审稿过程中应妥善保管稿件,以防遗失,并注意保密审稿过程;9、请审稿人按审稿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结论意见刊用与否要明确,录用理由应充分,并及时反馈编辑部,不得把结论意见泄露出去;10、必须把好政治质量关。

【答案】 (1)“在发明造纸术利印刷术之后,就出现了最早的出版活动”应改为“出版活动在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前就已有”。 (2)“因此在··宋代,人们就开始使用‘出版’这个词”应改为“在宋代人们并未使用‘出版’这个词”。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或单位”应改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单位”。 (4)“所有形式的作品都能作为出版活动的前提”应改为“某些形式的作品不可能作为出版活动的前提”。 (5)“三个独立的阶段”应改为“三个相互依存的阶段”。 (6)“创作性”应改为“创造性”。 (7)“独特性”应改为“加工性”。 (8)“物质产品生产··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应改为“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的应是以编辑工作为主的精神产品生产,不是物质产品生产”, (9)“而新型的电子出版物··批量生产复本的过程与出版物传播过程交融在一起”应改为“电子出版物有独立的生产复本过程,不与传播过程交融在一起”。 (10)“发行单位”应改为“出版单位”。 (11)“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应改为“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2)“出版物发行··统一”应改为“出版物发行应该表现为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 (13)“数字出版产品包括··博客和微博”中,博客和微博不属于数字出版产品,宜删除“博客和微博”。

重复率,国内核心一定要是知网查重,查重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查重率越低,通过几率越高。格式字数,不同的刊物对格式字数等要求都不同,字数只能多不能少,如图教育探索征稿要求。创新性,科学性,可读性。创新性是核心论文的基础要求,能表示作者对文章的独到见解。文章一定要有科学依据,真实的数据真实存在的。可读通过数据图表等有一定的启发,专业术语语言规范性都有要求。刊物选择,一般发表核心期刊都是要求发到专刊上面,所以投稿的时候一定要选对你,如你发的是教育类的,教育类专刊CN刊号一定要带有G4的标志。小技巧,这点是我自己对核心期刊的理解,相对来说核心期刊某一方向的文章论文投稿比较多的情况下,审稿会难一些,而其他比较偏的方向审稿会更容易过。如图还是以教育探索作为例子,查询教育探索往期文章,来选择比较偏的方向拟题写文章。最后就是,如果你投稿的刊物如果之前出现过你论文方向的文章,你需要及时换刊物。核心自己投稿时间最少都是3、4个月以上一定要有耐心!以上就是环球青藤小编关于法学核心期刊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论文相关内容,请关注本平台,小编会及时整理和发布的。

法律科学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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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100035) 2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四院(100871) 4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5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6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7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8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430072) 9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10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1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12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4) 13 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00038) 14 犯罪与改造研究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北京市德外祁家豁子9803信箱(100029) 15 人民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甲4号(100043) 16 人民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100745) 17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11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100089) 18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41号(071000) 19 民主与法制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发稿都要半年以上,费用500-10000不等吧。

这是非常有可能的,尽管是两篇不同领域文章、科研成果投稿到不同的期刊,、杂志,都有很大可能遇到同一个审稿人,更何况你这还是同一个领域的文章。如果是一个完全相同的文章切忌投到不同的杂志,这属于一稿多投,是绝对禁止的。这是一个严厉指责的行为,因为其: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搅乱了依据科学成果的发表所建立的学术奖赏机制。  另外我国的法律也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当代法学》1993年04期。  《试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矛盾及对策》,《当代法学》1994年03期。  《论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承担方式》,《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06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1996-05-01转载。  《对我国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06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1997-02-01全文转载。  《经济法学体系的开拓与创新》,《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01期。  《我国经济法立法的分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7年02期。  《我国与韩国经济法立法技术的比较与借鉴》,《东北亚论坛》1997年02期。  《略论经济法立法的模式和体例结构》,《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02期。  《人权的民法保护机制》,《社会科学探索》1997年03期。  《经济立法概念的重新界定》,《当代法学》1997年04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1999-07-01转载。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人口学刊》1997年04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于1997-12-01全文转载。  《我国经济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05期。  《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反思与深化》,《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05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1998-01-01转载。  《我国经济立法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行政与法》1998年01期。  《论占有与善意取得》,《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03期。  《略论经济法立法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02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于1999-07-01全文转载。  《经济法立法的协调性原则简析》,《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04期。  《我国民法应建立禁治产人制度》,《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06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0-02-01全文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2000-02-01全文转载。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刑事法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  《论民事活动—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结构的设计》,《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02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0-07-01全文转载。  《论妨碍型侵犯著作权行为形态》,《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04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1-01-01全文转载。  《先占制度简析》,《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05期。  《论表见代表及其运用》,《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6期。  《论俄罗斯民法典总则的特点与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借鉴》,《法学评论》2000年06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1-02-01全文转载。  《法人越权行为原则的再认识》,《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02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1-08-01全文转载。  《法人表见代表制度三题》,《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2期。  《论中国民法的现代性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01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2-05-01全文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于2002-04-01全文转载。  《论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典》,《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03期。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于2003-07-01全文转载。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3-08-01全文转载。  《论我国物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立法选择》,《法学评论》2003年05期。  《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当代法学》2004年01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4-08-01全文转载。  《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文集)》2004-01-01。  《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立法构造》,《当代法学》2004年1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4-08-09全文转载。  《论民事习惯与我国民法典》,《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02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4-06-09全文转载。  《论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立法模式》,《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04期。  《我国土地用益物权体系重构的逻辑思路》,《中国物权法的理论探索(文集)》2004-09-01。  《论物权变动的便捷与安全原则》,《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5-06-01全文转载。  《地役权制度的价值分析及框架设计》,《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罗马法教学改革与民法课程建设》,《高等研究与实践》2005年01期。   《专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兼论德国新债法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05期。  《论我国国家机关职务侵权责任的立法模式》,《当代法学》2005年06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于2006-02-01全文转载。  《我国法定抵押权制度的若干立法构想》,《当代法学》2006年02期。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04期。  《以人为本与中国民法典的价值取向》,《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05期。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的立法思考——兼评《物权法(草案)》(四审稿)的相关规定》,《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06-12-01。  《我国〔物权法〕立法技术若干缺陷的分析与完善》,《当代法学》2007年04期。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私权的立法设计》,《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3期。  中国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9期全文复印。  《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当代法学》2008年第6期。  《侵权责任法立法研讨会综述》,《当代法学》2009年第3期。  《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的立法技术》,《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年03期。  《论侵权责任法(草案)结构体例设计之不足》,《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中国民法典应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载于吉林省法学会编《科学发展 改善民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版。  《中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私法责任一般条款的立法设计》,《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11期。  《论商铺业主经营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冲突的司法处理》,《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经济犯罪民事责任的界定及其强化》,《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  《善意转让合同的立法解析与逻辑证成》,《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论民事权益——民法保护对象的立法和司法双重确认》,《法学杂志》2011年第1期。  《论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社会科学战线》2011年第8期。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适用——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其判决的评判和反思》,《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构筑私权的类型体系》,《当代法学》2012年第2期。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私权客体制度的立法设计》,《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10期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2年第4期转载。   中国民法典应构建老年监护制度——兼论中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完善》,《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1期。  《大规模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法学杂志》2013年第3期。  《我国食品侵权潜在损害医疗检查费制度的构建》,《经济纵横》2013年第5期。

法律科学审稿点评

D9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100035) 2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四院(100871) 4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5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6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7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8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430072) 9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10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1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12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4) 13 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00038) 14 犯罪与改造研究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北京市德外祁家豁子9803信箱(100029) 15 人民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甲4号(100043) 16 人民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100745) 17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11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100089) 18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41号(071000) 19 民主与法制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发稿都要半年以上,费用500-10000不等吧。

1.安全管理有死角 2000年以来,全国对烟花爆竹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但是,一些地区的安全工作仍有死角,中央的要求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其原因是:一些地区的领导在思想认识上没有把安全生产提到应有的高度,更没有认真研究如何落实中央的要求,而习惯于用文件传达文件、用会议传达会议,工作不落实、留有死角、作风飘浮,检查走过场等。 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干部必须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社会安定为重,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在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检查责任制。要实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干部的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从组织上形成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各地要认真落实上级的要求,不能打折扣。 执法不到位 有关执法部门对黄某在乙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一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检查走过场;对违规配方、装药量和尺寸超标准等现象无人过问,对此,许多花炮厂均未受到有效监管;对私自装运被查封的危险烟花爆竹药料无人阻拦等。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执法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这是此起事故的又一个沉痛教训。 整改措施:要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烟花爆竹为例,从建厂办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药料配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药料交易市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检验、原材料和产品的储存、药物和产品的运输、产品的销售,以及消费者如何安全使用,都应由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严加管理,做到职责分明、互相配合,严防互相推诿。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谁办证谁管理、谁负责安全,实行重大事故追究制度。只有管理到位,隐患才会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 安全意识差 一些传统危险产品产区的群众对危险物品熟视无睹,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安全意识差,这是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之一。黄某在乙省的烟花爆竹厂药料和半成品在清理整顿中被封存,某月某日下午装货,以及某月某日上午在丙省卸货,并滞留了3个多小时,当地均有人看到,但启运和到达地都无人制止,也无人举报。 整改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知识和法规知识,在社会上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的主产区,要深人宣传并普及有关安全知识,用事故案例教育群众,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腐败因素 黄某在乙省的烟花爆竹厂,虽多次被有关部门查封,但生产经营依旧,这与公安等部门个别人利用职权参与生产经营的腐败行为有关。这种执法犯法的问题,特别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整改措施:对执法部门的人员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严肃***纪、政纪,及时清除腐败分子,依法严惩腐败,尤其是执法犯法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5.缺乏技术且存有侥幸心理 黄某并未经过专门技术培训,不掌握烟花爆竹的技术知识,但又未聘用科技人员,生产烟花爆竹仅靠传抄的不正规配方,凭经验进行生产。从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他对亮珠、混合药吸湿发热引爆的科学原理不甚了解,存在着盲目性或侥幸心理。这是此起事故又一血的教训。 整改措施:加强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各环节的技术培训,扫除科盲。凡开办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及考核发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转载(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  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  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良。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关于血刑试验结论。根据××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学鉴定书,死都血型为B型,阴道内精液为A型,犯罪嫌疑人张××血型为A型,唾液为A型,公诉人遂将此认定为张××强奸杀人的一条主要证据。对此,我作为辩护人认为,死者阴道内精液与犯罪嫌疑人张××同属一种血型,并不能证明就是张××作的案。因为现代法医学认为血型鉴定毕竟不同于DNA指纹鉴定,它只能作排除认定,而不能作同一认定。具体到本案来看,死者阴道内精液为A型,可以据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张××作案的结论。因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关于被告人身上的伤痕认定。根据公诉人提供的照片,张××的伤痕均在右侧,即右侧肩部、右耳后、右额和右手。这是与张××的供述相一致的。张××对此的解释是:案发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买煤,他作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体力活是责无旁贷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楼梯,造成了身体右部的多处划伤。按常理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释是有待辩证分析的,但我们可以通过张××身上的伤痕形成时间来具体分析他的这一供述是否真实。按照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笔××是在××年××月××日××时许作的案,这也就是说,张××身上、耳后及额上的伤应形成于此时,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案发当天,并没有人发现他有伤。因为案发当天下午,张××去单位值班,单位里的人并未看见他的脸上、额上有伤。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提供的书面证据证明。并且,张××当天值完班回家后,邻居也未曾见过其脸上、额上有伤。  二、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的张××的作案时间  无论是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还是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诉意见,都认定被告人张××是在××年××月××日××许作的案。但当天××时左右,张××单位的同事刘××和王××以及门卫黄××都能证明张××在单位值班。这有刘××、王××和黄××提供的书面证词予以证明。而且,张××在单位值班时,所翻阅的报纸和所作的读书笔记也能证明张××在××月××日××时许不在作案现场。以上证据与张××本人的辩解相印证,证明了张××在××时许没有作案时间。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认定被告人张××作案的证据严重不足。因为事关人命,我认为人民法院在采证时不可不慎。我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年××月××日修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宣判被告人张××无罪。  辩护人:××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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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审稿流程

一般杂志都是二审,即一般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才能刊登。但我也遇到过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还有三审的出版社。杂志的话,加在一起大概一个月吧。如果你投稿在截稿期之前,那会很快,两个星期。

基本要求,首先是从技术上数学工程第二次付用户。

【答案】 (1)“在发明造纸术利印刷术之后,就出现了最早的出版活动”应改为“出版活动在发明造纸术和印刷术之前就已有”。 (2)“因此在··宋代,人们就开始使用‘出版’这个词”应改为“在宋代人们并未使用‘出版’这个词”。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企业或单位”应改为“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单位”。 (4)“所有形式的作品都能作为出版活动的前提”应改为“某些形式的作品不可能作为出版活动的前提”。 (5)“三个独立的阶段”应改为“三个相互依存的阶段”。 (6)“创作性”应改为“创造性”。 (7)“独特性”应改为“加工性”。 (8)“物质产品生产··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应改为“在整个出版活动中处于中心环节的应是以编辑工作为主的精神产品生产,不是物质产品生产”, (9)“而新型的电子出版物··批量生产复本的过程与出版物传播过程交融在一起”应改为“电子出版物有独立的生产复本过程,不与传播过程交融在一起”。 (10)“发行单位”应改为“出版单位”。 (11)“将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应改为“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2)“出版物发行··统一”应改为“出版物发行应该表现为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统一”。 (13)“数字出版产品包括··博客和微博”中,博客和微博不属于数字出版产品,宜删除“博客和微博”。

一审即为初审,一般编辑负责一审,一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审核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就可以登刊发表。但也存在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三审的是出版社。审核时间一般的一个月左右,如果投稿时间早,两个星期就可以审核完成。扩展资料:投稿注意事项:1、所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2、所有投稿作品投稿期刊及其相关合作机构(包括网站、出版物、移动网络等),享有有使用权。3、我国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投稿作品不论是否登记或出版发表,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4、图书投稿技巧。首先要起一个能打动编辑与读者的好的书名,还要有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样张、市场调研观点,如果能请到有名气的作者给写个书评,出书的把握就更大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稿

法律科学审稿周期

给你转来的:我是中国新闻联合出版社的编辑 经常有朋友咨询我,关于如何出书,具体流程是什么?在这里我做一个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们 1、中联社出何书籍? 答:中联社是一家大型新闻出版机构。有申批图书、光盘、挂历具有合法版权的各类出版物。本社出版综合类的出版物,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哲学、法学、文艺、医药、画册、人物传、各类专业工具书、企业形象宣传专集、大会会刊、引进版的国外翻译书、向外发行的外文书、古装书以及自然科学类等。只要符合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出版法规、政策的、经我社审核后均可受理出版 2、怎样向我社申报上述出版物? 答:无论作者是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出版业务。必履行以下手续: (1) 出版物的内容提要; (2) 封面设计图标; (3) 出版物内容目录; (4) 签订出版社与申办方合同; (5) 缴纳申报、注册费。 另有一些资格要求、均体现在双方合同中。 3、从申请到批复需多长时间? 答:书籍、光盘、挂历的申批,5-10个工作日内全部手续办妥,将数份法律文件交付于您。如果您全部委托我们出版的话,从接您手续到出版,最快一个月,最慢不超两个月。 4、 中联社出版的出版物可否公开发行?在那些地方可以发行? 答:中联社出版的所有出版物均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当然更可以受理系统内的发行刊物。凡在国际上发行的不需要在办任何手续,在国内发行的,仅需在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或某省分公司签订代理发行协议既可(既准发行"绿卡")。如自办发行,可自行安排,省略上述手续。 5、想出书,没有经费怎么办? 答:您有创作好的文稿尚无出版,我出版社可视探讨帮您出版。但著作权属我方,您有署名权和获取稿酬的权利。 6、只用出版社的出版资格、由作者自己组织印刷厂和发行可否? 答:可以视情安排。但有两点必须做到: (1) 选择有印刷书资格的印刷厂印刷; (2) 责任编辑必须是我出版社的人员。应写明坚持三审制,强调终审权。作者必须有三校,终审权属出版社。

出版首先需要确定选题,然后再去找作者编写稿件。如果已经有稿件了,仍然需要做报选题这一步骤,虽然这种情况选题一定通过,但should9还是首先恭喜你选题通过了。 然后书稿要经过三级审查(初审、复审和终审),通过后才能签出版合同进行编辑加工。 审查结果有三种:退稿、退修和通过,退修就是书稿有可取之处,但需要作者再进行修改。 祝你书稿能够通过三审。

D9 法律类核心期刊表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通讯地址 1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6号(100035) 2 法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沙滩北街15号(100720)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法律系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四院(100871) 4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5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6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中国政法大学(100088) 7 法学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00872) 8 法学评论 武汉大学 武汉市武昌珞珈山(430072) 9 现代法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10 法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学院(200042) 11 政治与法律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 12 法商研究 中南政法学院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4) 13 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00038) 14 犯罪与改造研究 司法部预防犯罪与劳动改造研究所 北京市德外祁家豁子9803信箱(100029) 15 人民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甲4号(100043) 16 人民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100745) 17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路11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100089) 18 中国监狱学刊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41号(071000) 19 民主与法制 中国法学会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 发稿都要半年以上,费用500-10000不等吧。

光审稿都要一个月,可能还得更久法学的核心期刊相当贵,都要九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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