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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文献常用词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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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文献常用词汇英文

colonized patients 移植患者(移植了器官的患者)Cross-Colonization 杂交移植

collonization"移生"(医学名词,指细菌的移生)cross-collonization "交叉感染"

cross是交叉,colonization原意是殖民,也有移植的意思这里当交叉感染来理解吧lonized patients 是"被感染的病人"的意思

受感染病人

器官移植文献常用词汇英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1968年,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等组织就倡议通过了《统一组织捐献法》(Uniform Anatomical Gift Act,简称UAGA),至1973年,该法案已经在全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统一实施。1984年,美国又通过了法律效力更高的《器官移植法案》(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s Act)。这样一来,在美国,一般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受器官移植法的规范,而脑死亡的判定则受脑死亡法的规范;如果在器官移植过程中涉及到了脑死亡的判定与实施等问题,则要受到器官移植法与脑死亡法的双重约束。

用有道翻译,翻译过来是肺的移植(升高)(单人或双人)是一个选择一个更数量有限的病人,以高度的肺功能受损后,血碳酸过多症和二次肺高血压。尽管进步在过去的25年里,短期和长期的--term肺移植的结果并不好像其它固体器官[56个,57]。肺功能改善,但运动能力还可以是有限的,由于周边肌肉功能障碍[58]。肺部复原进一步改善锻炼和生命质量,在肝移植后(59)。根据国际社会对心脏病和肺病的反式-种植园的注册表对肺气肿的生存在一年的85%,在三年是68%,signi -ficant并发症还削弱生存[60]。

器官移植文献常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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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个人体内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目的是代偿受者相应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的功能。 广义的器官移植包括细胞移植和组织移植。若献出器官的供者和接受器官的受者是同一个人,则这种移植称自体移植;供者与受者虽非同一人,但供受者(即同卵双生子)有着完全相同的遗传素质,这种移植叫做同质移植。人与人之间的移植称为同种(异体)移植;不同种的动物间的移植(如将黑猩猩的心或狒狒的肝移植给人),属于异种移植。 器官移植是活性移植,要取得成功,技术上有3个难关需要突破。 一是移植器官一旦植入受者体内,必须立刻接通血管,以恢复输送养料的血供,使细胞赖以存活,这就要求有一套不同于缝合一般组织的外科技术,而这种完善的血管吻合操作方法,直到1903年才由A卡雷尔创制出来。 二是切取的离体缺血器官在常温下短期内(少则几分钟,多则不超过1小时)就会死亡,不能用于移植。而要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内完成移植手术是不可能的。因此,要设法保持器官的活性,这就是器官保存。方法是降温和持续灌流 三是医疗上用的器官来自另一个人。但是受者作为生物有着一种天赋的能力和机构(免疫机构),能对进入其体内的外来“非己”组织器官加以识别、控制、摧毁和消灭。这种生理免疫过程在临床上表现为排斥反应,导致移植器官破坏和移植失败。1962年美国JE默里(1990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第一次进行人体肾移植获得长期存活,器官移植作为医疗手段,才成为现实。 【可以接受器官移植的脏器包括】: 心脏:由各种病因导致的心脏衰竭的病人,心脏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方法。 肺脏:终末期良性肺部疾病的患者,经过传统内科治疗无法治愈,但估计尚有1-3年存活希望,可考虑进行肺移植手术来改善身体状况。 肝脏:处于良性肝病末期,无法用传统内科手术治疗的患者,肝脏移植是唯一的方法。 肾脏:当一些疾病对肾脏产生损害,肾脏不能发挥正常的生理功能时,就会逐渐发展为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其终末期就是尿毒症。挽救尿毒症患者生命的方法包括透析和肾脏移植。 胰脏:胰脏移植多数是与肾脏移植同时进行的,主要用于治疗晚期糖尿病、I型糖尿病、和胰切除后糖尿病。 除了上述器官,尚有患有脾脏、小肠等可以通过接受移植手术获得治愈。目前由于免疫抑制剂的不断问世,使器官移植的范围越来越大,其中肾脏移植很普及了,肝脏心脏也比较成熟了,胰脏还没有推广。

器官移植文献常用词汇大全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器官移植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个人体内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目的是代偿受者相应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的功能。 广义的器官移植包括细胞移植和组织移植。若献出器官的供者和接受器官的受者是同一个人,则这种移植称自体移植;供者与受者虽非同一人,但供受者(即同卵双生子)有着完全相同的遗传素质,这种移植叫做同质移植。人与人之间的移植称为同种(异体)移植;不同种的动物间的移植(如将黑猩猩的心或狒狒的肝移植给人),属于异种移植。 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心、肝 、胰腺与胰岛、甲状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在发达国家,肾移植已成为良性终末期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所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首选常规疗法。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5章47条,包括总则、诊疗科目登记、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该规定的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当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不具有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具有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不具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能力临床应用能力和不符合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的医疗机构不予登记;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患者平均长期存活率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当及时撤销其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卫生部对已取得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巡查。凡发现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不符合该规定的,责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撤销医疗机构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规定》强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器官移植。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并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配型情况,经同意后方可为患者实施器官移植。实施器官移植前,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

器官移植文献

近年来高考题中考查器官移植相关知识的试题不少,这类题目中一般都会涉及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的本质,但各地命题人员的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是体液免疫,有的认为是细胞免疫。 我们先来看看这几个高考试题及其答案: 试题1、(2003年江苏高考36题)某种哺乳动物的心脏形状、大小和很像人的心脏,有可能成为人体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但会遭到人体的强烈排斥,这主要是因为该动物有一对纯合的基因(AA)能表达GT酶,从而使细胞表面具有一种多糖类物质。人体能够识别该多糖类物质,从而确定该心脏是外来的异种器官。经过科学家多年的努力,目前得到了编码GT酶的一对基因中有一个丧失表达功能的一些新型个体(Aa)。请回答:(1)人体对该动物心脏的排斥,是人类 系统起作用的结果,其本质是人体的 与该动物的 相互作用。(2)上述新型个体能否作为人体器官移植的来源?为什么?(3)今后用常规的杂交方法能否获得GT酶一对基因都丧失表达功能的个体?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免疫,抗体、抗原(2)不能,因为该新型个体控制GT酶的一对基因中仍有一个具有表达功能。(3)能,因为现有新型个体的一对GT酶基因中,有一个丧失表达功能,所以杂交的后代会出现一对GT酶基因都丧失表达功能的个体。 从参考答案可以看出:当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命题人员认为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本质上属于体液免疫。 试题2、(2005年江苏高考36题)免疫是机体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性生理功能,对维持人体健康极为重要。 (1)免疫功能失调可引起过敏性疾病。尊麻疹的起因是在过敏原的刺激下,效应B细胞分泌的抗体分布在 ;当同一种过敏原再次进入机体时,有关细胞释放出的组织胺引起毛细血管 变化,进而出现红肿现象。 (2)器官移植时、异体器官常不可避免地会被患者的 细胞识别并攻击。为了避免器官移植时的异体排斥反应,医院建议保留婴儿的脐带血,以便必要时 。 (3)接种过流感疫苗的健康人也可能在短期内不止一次地患流感,其免疫学原因可能是 。参考答案:(1)皮肤某些细胞的表面 扩张、管壁通透性增强(2)效应T 利用自身的干细胞构建组织器官(3)相应的抗体和记忆细胞的寿命比较短;流感病毒易突变,使原来的疫苗失去效用 试题3、(2006年上海高考第40题A)用A、B、C三个纯种品系的小鼠进行皮肤移植实验。移植时, 在某小鼠背部切除部分皮肤,将其他个体的皮肤移植上去,实验过程如右图所示。请据图回答下列问题。(1)A2的皮肤片移植到A1上,皮肤片存活,这是因为它们属于 ;从遗传学角度看,它们的 相同。(2)B1的皮肤片移植到A2上,移植后14天,皮肤片结痂脱落。这表明它们 ,因此,A2对B1皮肤片产生了 反应。这种反应属于细胞免疫,主要是由 细胞引起的。被生物细胞识别为异物的物质,称为 。(3)如果B2和C1的皮肤片同时移植到曾移植过B1皮肤片的A2上,移植后,B2皮肤片6天脱落,而C1皮肤片14天脱落,产生这两种现象的原因分别是 。参考答案:(1)同一品系 基因型(2)品系不同(或基因型不同) 排异 T淋巴细胞 抗原(3)因为A2已经接受过B1皮肤片移植,体内已经产生对B品系的记忆T淋巴细胞,因此当B2皮肤片移植上去时,很快引起免疫应答,所以排异反应出现快。而C1皮肤片是第一次移植到A2,A2体内没有能识别C品系的T淋巴细胞,所以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引起免疫应答 试题2的参考答案说明当年江苏省的命题人员认为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本质上属于细胞免疫。试题3上海的命题人员更是在题目中明确指出了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属于细胞免疫! 到底谁是谁非,抑或兼而有之?高中生物教材和教师教学用书都没有相应的阐述,高中生物老师真的是一头雾水。教辅资料中虽然也会选进这几个高考题,但可笑的是,他们也就是给答案作注释——讲到试题1就跟着答案说这是体液免疫,遇到试题2、试题3,对不起,来个翻脸不认人,马上改口说是细胞免疫了!弄得高中生物教师左右为难,进退维谷。 怎么办?怎么办?!上网搜搜看。 搜了一阵功夫,终于搜到了一个有价值的资料——《医学免疫学》教材!书上是怎么说的: 二、移植排斥的免疫学基础 同种异基因器官移植后,由于供、受者之间的组织相容性抗原不同,它们可以刺激相互的免疫系统,引起宿主抗移植物或移植物抗宿主的移植排斥。在实体器官移植中,移植物中完整的活细胞。脱落的细胞,或由于移植前灌洗不彻底而残留在器官中的淋巴细胞(又称过客淋巴细胞,passengerlymphocyte)都可以是启发免疫应答的抗原。移植抗原诱发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应答都参与排斥过程。 (一)细胞免疫在移植排斥中的作用 在移植排斥中,树突状细胞、单核巨噬这一类抗原呈递细胞,在启动移植排斥的免疫应答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它们的主要作用是:①摄取、处理并呈递抗原给TH/TD细胞、B细胞,提供活化第一信号;②分泌IL-1等第二信号分子,导致TH细胞活化。TH细胞一旦被激活,就可以释放IL-2、IL-4、IL-5、IL-6及IFN-γ等一系列细胞因子。在这些细胞因子的作用下识别了移植抗原的TD细胞、TC细胞、B细胞,就开始增殖、分化为效应TC细胞、TD细胞和抗体分泌细胞,导致移植排斥的发生。TC细胞可通过直接杀伤作用杀伤靶细胞,TD细胞则通过诱发迟发型超敏反应性炎症参与移植排斥。目前认为,细胞免疫应答是移植排斥的主要机制;CD4+的TD细胞和CD8+的TC细胞是主要的效应细胞。 (二)抗体在移植排斥中的作用 抗体在移植排斥中的作用比较复杂。它可以通过传统的途径,即活化补体和ADCC作用参与移植排斥。在某些性况下,也可以起到封闭抗体的作用,保护移植物不受排斥。 1.抗体激活补体参与移植排斥抗体与移植抗原结合后,可以激活补体,直接破坏靶细胞;同时也可通过补体-血凝系统的活化,导致血管扩张,通透性增加,多形核白细胞的趋化浸泣润,血小板凝集,血栓形成等一系列病理性变化,导致移植器官被排斥。参与这种作用的抗体主要是IgM类抗体,超急排斥中最为典型,在肾移植中最为常见。 2.抗体通过ADCC作用参与移植排斥抗体与移植物结合后,可通过其Fc段与具有IgGFc受体的K细胞、单核巨噬细胞结合,导致它们活化,直接破坏移植的器官。参与这种ADCC作用的抗体是IgG的某些亚类,如IgG2。 增强抗体与移植排斥抗体除参与称植排斥外,在某些情况下可保护移植物不被排斥,这种抗体称为增强抗体(enhancing antibody)。增强抗体可与植入组织上的抗原结合,但不激活补体,也不引起细胞毒效应,却可阻断其他抗体或T细胞与这一抗原决定簇结合,从而对移植物起到保护作用,因此此类抗体又称为封闭抗体(bioking antibody)。 上述资料说明,在器官移植时的排斥反应,既有细胞免疫,又有体液免疫,但为细胞免疫为主。这就是我们所要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68年,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BarAssociation)等组织就倡议通过了《统一组织捐献法》(UniformAnatomicalGiftAct,简称UAGA),至1973年,该法案已经在全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统一实施。1984年,美国又通过了法律效力更高的《器官移植法案》(NationalOrganTransplantsAct)。这样一来,在美国,一般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受器官移植法的规范,而脑死亡的判定则受脑死亡法的规范;如果在器官移植过程中涉及到了脑死亡的判定与实施等问题,则要受到器官移植法与脑死亡法的双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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