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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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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竞争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新近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无一例外的是,均触及了一个公平性问题,体现了党与时俱进、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决策智慧。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五个统筹”,突出强调公平,着力缩小城乡、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差距,正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充分贯彻和积极实践。财政作为党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均衡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着力打造经济和社会公平的平台问题上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任。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意图,在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为基本取向的轨道上,着力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突出构建公平财政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现实必然性  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初次分配极不公平,客观上要求通过再分配机制——财政,实现公平分配目标。市场追求效率,财政追求公平,这既是一种“社会分工”,也是一种“社会协作”,互为前提和条件。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在这种背景下,在财政分配上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五个统筹”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是作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来的,是实现新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实质,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如何发展得更好的问题。新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这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发展中诸多矛盾和利益调整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控杠杆的财政,必须坚持“五个统筹”才能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WTO的“游戏规则”强调公平性。世贸组织的具体规则很多,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市场开放,二是非歧视原则,三是公平贸易。其特点即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这三条原则与其说是对企业,倒不如说是对政府而言的。其中任意一条原则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政府。政府财政与这三条原则都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说,财政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实施。目前,财政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平的职能,体现在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大有改进的余地,广大的农村纳入财政的视野还不够。若继续以我们熟悉的方式行事而忽略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则将导致财政处处被动,当被告的机会会大大增加。  (三)公共财政的本质是百姓财政。理财之道,贵在以民为本。以民为本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必要条件。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其本质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公共财政因此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财政即公平财政。它以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财政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必须牢固确立基于民本的公共财政理念,加快构筑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做好以“众人之财”办好“众人之事”,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  构建公平财政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财政公平既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也包括结果的公平;既包括经济的公平,也包括社会公平;既包括纵向的公平,也包括横向的公平。因此,构建公平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功在当前、影响深远的大事,在实际运作中必须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一)理念与制度相结合。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从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来看,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应当是毫无疑问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但在我国,财政公平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财政不公平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因此,在财政运行机制的生财、聚财、理财等各个环节,都要渗透进财政公平理念。同时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并完善相关的立法,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实现财政公平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市场经济中讲究的是效率,是机会公平,而公共财政要既讲效率又讲结果的公平。由于财政资金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财政资金运用的无效率本身就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事实上,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如果没有基本的公平,在自发竞争状态下,就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其次,没有效率也难以维持公平。合理地配置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这样才能为实现真正而持久的公平提供客观基础和物质保障。因此,绝不能以效率牺牲公平,也绝不能以公平损害效率。  (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构建公平财政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上,既要注重宏观层面上的前瞻性、超前指导性,又要注重微观层面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宏观上比如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用现代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健康发展。微观上比如政府财政支出在具体安排上能够比较均衡地照顾到和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只有宏观上坚持公平取向,微观上具体贯彻公平原则,才能稳定有序地构建公平财政运行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有效途径  构建公平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必须以“三个代表”统揽全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个统筹”为视角,以公共财政为取向,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在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找准位置、突出着力点。  (一)以改革财政体制为核心。  体制问题是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但也是构建公平财政过程中绕都绕不开的核心问题。基本思路是: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壮大各级政府财力。一是加快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着重从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地区差距。将目前的一般性专款逐步纳入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确需保留的专款通过建立专项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予以规范。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县乡缓解财政困难。  二是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遏制非税收入在体制外循环,加大统筹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将所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账户体系统一核算,统一支付,减少财政资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要按照“乡事乡办、乡财乡理,兼顾县乡利益”的原则,赋予乡镇与事权相一致的财权,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紧乡保县”的思想,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事权,规范分配关系,科学界定支出责任范围。要按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立乡镇财政体制。凡是经济较发达、乡镇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原则上应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试行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过渡。  (二)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关键。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正是为了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均衡,让发展抹平人与人的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使经济增长惠及所有人。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突破就业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稳步实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投入。财政再困难,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就业和再就业支出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民接受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就业能力。切实增加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市县财政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适当补助。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就业与再就业任务将日益繁重,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管理职能会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足额安排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以保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性收费,并且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资助。对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宽松的税费环境。  三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彻底打破财政扶持对象上的所有制限制,着力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营经济创办企业;切实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拓宽民营经济投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空间,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三)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支撑。  财政作为社保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和社保体系的核心组织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增加预算安排,继续坚持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与工作努力程度挂钩的办法,提高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积极支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收缴率,积极探索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和财务制度,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建立追踪问效制度。  二是加快“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并轨步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及时接续好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失业保障政策的提供失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稳步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  (四)以破解“三农”问题为重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保护力度。  一是统筹整合现有农口资金,加大对生态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科研、财政扶贫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支持农业开发,扩大粮食优势产区良种补贴范围,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给予龙头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带动农业效益增长,提高农业生产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政策,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农业税制,扩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精神,取消除烟叶等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水果、茶叶、水产品、原木四个全国统一品目改征农业税。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把农业税平均税率从目前的7%下调到4%。进一步完善农税征管体制,坚持专业征收的改革方向,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协税护税体系。  三是推行粮食直补改革。以调整转变粮食补贴方式为突破口,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精心做好改革实施和督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直接补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稳步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和中小型基础设施等的投入。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新增支出要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服务,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如何理解公共财政的内涵?答: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经济活动。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会造成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所以,必须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作用,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保障分配公平。因此,公共财政包含的意义有:一、 公共财政的主体是政府;二、 公共财政的对象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三、 公共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四、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

如何理解公共财政的内涵?答: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经济活动。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会造成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所以,必须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作用,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保障分配公平。因此,公共财政包含的意义有:一、 公共财政的主体是政府;二、 公共财政的对象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三、 公共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四、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

财政公平,是指财政分配符合一国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对这个定义有以下几点需要加以说明。 在现实社会中,用以衡量财政分配是否公平的正义标准,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可的正义观念,或者更具体地说,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认为合理的分配结果和分配程序。

这个问题和没问一样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吗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新近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无一例外的是,均触及了一个公平性问题,体现了党与时俱进、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决策智慧。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五个统筹”,突出强调公平,着力缩小城乡、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差距,正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充分贯彻和积极实践。财政作为党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和均衡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着力打造经济和社会公平的平台问题上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任。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战略意图,在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为基本取向的轨道上,着力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突出构建公平财政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现实必然性  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初次分配极不公平,客观上要求通过再分配机制——财政,实现公平分配目标。市场追求效率,财政追求公平,这既是一种“社会分工”,也是一种“社会协作”,互为前提和条件。目前我国城乡之间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也未见明显缩小。在这种背景下,在财政分配上将公平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强调财政公平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五个统筹”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是作为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出来的,是实现新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其实质,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如何发展得更好的问题。新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这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解决发展中诸多矛盾和利益调整的基本原则。作为经济社会重要调控杠杆的财政,必须坚持“五个统筹”才能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WTO的“游戏规则”强调公平性。世贸组织的具体规则很多,归纳起来有三条:一是市场开放,二是非歧视原则,三是公平贸易。其特点即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这三条原则与其说是对企业,倒不如说是对政府而言的。其中任意一条原则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政府。政府财政与这三条原则都有紧密的联系,可以说,财政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实施。目前,财政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公平的职能,体现在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大有改进的余地,广大的农村纳入财政的视野还不够。若继续以我们熟悉的方式行事而忽略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则将导致财政处处被动,当被告的机会会大大增加。  (三)公共财政的本质是百姓财政。理财之道,贵在以民为本。以民为本正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是构建公共财政的必要条件。公共财政的公共性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其本质就是让广大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公共财政因此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财政即公平财政。它以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财政工作优劣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必须牢固确立基于民本的公共财政理念,加快构筑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做好以“众人之财”办好“众人之事”,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千家万户,真正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全面小康。  构建公平财政必须突出“三个结合”  财政公平既包括起点和过程的公平,也包括结果的公平;既包括经济的公平,也包括社会公平;既包括纵向的公平,也包括横向的公平。因此,构建公平财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功在当前、影响深远的大事,在实际运作中必须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一)理念与制度相结合。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被认为是政府的恰当的政策目标。从我国《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来看,公平作为我国法律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应当是毫无疑问的,这一价值目标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化,也就是财政公平原则。但在我国,财政公平的观念尚未完全确立,财政不公平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因此,在财政运行机制的生财、聚财、理财等各个环节,都要渗透进财政公平理念。同时要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并完善相关的立法,把公平这一法律的根本价值置于应有的突出地位,实现财政公平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市场经济中讲究的是效率,是机会公平,而公共财政要既讲效率又讲结果的公平。由于财政资金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财政资金运用的无效率本身就是社会不公平的表现。事实上,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如果没有基本的公平,在自发竞争状态下,就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其次,没有效率也难以维持公平。合理地配置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这样才能为实现真正而持久的公平提供客观基础和物质保障。因此,绝不能以效率牺牲公平,也绝不能以公平损害效率。  (三)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构建公平财政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因此在推进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上,既要注重宏观层面上的前瞻性、超前指导性,又要注重微观层面上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宏观上比如逐步创造条件实现城乡税制统一,用现代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农业税制,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健康发展。微观上比如政府财政支出在具体安排上能够比较均衡地照顾到和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只有宏观上坚持公平取向,微观上具体贯彻公平原则,才能稳定有序地构建公平财政运行机制。  构建公平财政的有效途径  构建公平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必须以“三个代表”统揽全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五个统筹”为视角,以公共财政为取向,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化财政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在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中找准位置、突出着力点。  (一)以改革财政体制为核心。  体制问题是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但也是构建公平财政过程中绕都绕不开的核心问题。基本思路是: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壮大各级政府财力。一是加快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具有均等化作用的转移支付规模,着重从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缩小地区差距。将目前的一般性专款逐步纳入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确需保留的专款通过建立专项性的转移支付办法予以规范。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县乡缓解财政困难。  二是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遏制非税收入在体制外循环,加大统筹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将所有政府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账户体系统一核算,统一支付,减少财政资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要按照“乡事乡办、乡财乡理,兼顾县乡利益”的原则,赋予乡镇与事权相一致的财权,调动乡镇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紧乡保县”的思想,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明确事权,规范分配关系,科学界定支出责任范围。要按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确立乡镇财政体制。凡是经济较发达、乡镇财政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原则上应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条件不成熟的,可先试行统收统支型财政体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向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过渡。  (二)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为关键。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正是为了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均衡,让发展抹平人与人的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使经济增长惠及所有人。因此,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突破就业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支持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稳步实施。  一是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投入。财政再困难,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增加就业和再就业支出预算。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农民接受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参与工业化、城镇化的就业能力。切实增加再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市县财政努力程度和工作成效适当补助。同时,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就业与再就业任务将日益繁重,就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管理职能会逐步向街道、社区延伸,各级财政部门还要足额安排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以保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性收费,并且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资助。对大学生创业、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宽松的税费环境。  三是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彻底打破财政扶持对象上的所有制限制,着力创造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简化审批手续,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投入,鼓励民营经济创办企业;切实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拓宽民营经济投融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就业空间,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三)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支撑。  财政作为社保资金的重要提供者和社保体系的核心组织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增加预算安排,继续坚持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与工作努力程度挂钩的办法,提高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积极支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现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自求平衡能力。建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激励机制,努力提高收缴率,积极探索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和财务制度,健全财政监管体系,建立追踪问效制度。  二是加快“三条保障线”向“两条保障线”并轨步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及时接续好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失业保障政策的提供失业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是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稳步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  (四)以破解“三农”问题为重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因此,要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大财政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保护力度。  一是统筹整合现有农口资金,加大对生态建设、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科研、财政扶贫等方面的投入,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产品精深加工,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确定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支持农业开发,扩大粮食优势产区良种补贴范围,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给予龙头企业财政贴息支持,带动农业效益增长,提高农业生产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政策,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农业税制,扩大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促进农村全面发展。要严格按照中央政策精神,取消除烟叶等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水果、茶叶、水产品、原木四个全国统一品目改征农业税。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把农业税平均税率从目前的7%下调到4%。进一步完善农税征管体制,坚持专业征收的改革方向,依法建立和完善乡村协税护税体系。  三是推行粮食直补改革。以调整转变粮食补贴方式为突破口,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精心做好改革实施和督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直接补到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四是稳步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和中小型基础设施等的投入。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新增支出要向农村倾斜,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把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服务,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如何理解公共财政的内涵?答:公共财政(Public Finance)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经济活动。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垄断、信息不充分、外部效应与公共产品等原因,会造成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所以,必须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作用,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保障分配公平。因此,公共财政包含的意义有:一、 公共财政的主体是政府;二、 公共财政的对象是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三、 公共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四、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公平。

这个问题和没问一样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

公共财政:国家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

公共财政:指的是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公共财政的特点是:(1)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2)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以市场经济有内在联系的财政;(3)公共财政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4)公共财政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分配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法治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亦被称为“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便有时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表现在财政收支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建立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既然大家的事情大家都有份,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便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从而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公共财政是按国家(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决策方式来划分的类型,与此相对应的应是“家计财政”和“计划财政”。

财政体制改革是政改的核心问题要从限制政府的征税权和预算开支开始,构建公开、透明、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财政预算制度。法治民主的核心和骨架是“预算民主”。原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民主政治,其核心是税收问题,是民主预算问题,或简单说来是限制政府的征税权以及政府财政支出要受到民选代表的实质性审议和制约问题。如果我们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宪政目标,而仅仅把政治民主化进程想象为只是在形式上采取一些西方国家通行的“普选制”,这将不能保持我们国家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的长期增长。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公共财政的核心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基本特征如下(一)弥补市场失效(二)提供公平服务公共财政提供公平服务体现在3个方面:1.财政收入结构要体现公平性。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1)横向公平: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2)纵向公平: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2.财政支出结构要体现公平性。财政支出要有相对统一和具体的标准。3.财政体制的选择要体现公平性。如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要考虑区域、城乡差距。(三)非营利性公共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性质的社会公共需求方面。(四)法治性政府预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入、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

指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充分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其涵盖的范围主要有:行政管理、国防、外交、治安、立法、司法、监察等国家安全事项和政权建设;教育、科技、农业、文化、体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扶贫等公共事业发展;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建设、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等。 公共财政的特点是: (1)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 (2)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以市场经济有内在联系的财政; (3)公共财政是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财政; (4)公共财政是面向全社会进行分配的财政。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法治财政。公共财政是指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市场机制而言,政府的职能是弥补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则是实现政府职能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存在和发展的主要依据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亦被称为“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分配活动或分配关系,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收支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财政体制和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是公共性。即公共财政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的,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不去介入;凡属于或可以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财政就必须涉足。 二是非盈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其行动的动机不是、也不能是取得相应的报偿或盈利,而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己任。其职责只能是通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活动,为市场的有序运转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和物质基础。即便有时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活动也会附带产生数额不等的收益,但其基本出发点或归宿仍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表现在财政收支上,财政收入的取得,要建立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集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宗旨。 三是法制性。即收支行为规范化。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不仅财政收入要来自于社会成员的缴纳,财政支出要用于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事项,而且财政收支出现差额带来的成本和效益,最终仍要落到社会成员的身上。既然大家的事情大家都有份,社会成员对于公共财政的运作便有强烈的监督意识,从而要求和决定着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以法制为基础、全部政府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政府收支。 公共财政是按国家(政府)提供公共商品的决策方式来划分的类型,与此相对应的应是“家计财政”和“计划财政”。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公共财政是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形态。基本特征如下:公共财政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为市场活动提供公平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是一种非市场盈利性质的财政。公共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性质的社会公共需求方面。公共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政府预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入、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扩展资料:公共财政的职能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将一部分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的资源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主要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资源的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公平收入分配。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根据个人财产多少和对生产所做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市场化分配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容易造成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大,从而需要政府对市场初次分配结果实施再分配调节,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主要通过税收调节、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手段来实现。调控经济职能。是指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较高的就业水平、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政府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不同状况,相机抉择采取相应的财政政策措施。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扩大总需求,防止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和增加政府税收,抑制总需求,防止通货膨胀。我国目前的财政活动,包含了公共性和营利性两种性质的内容,这是政资不分的根本原因之一。有必要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财政活动划分开来,分别形成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并相应建立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中公共财政为市场活动、为各种经济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从而确保《决定》所提出的“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另一方面,将政府资本性活动划归国有资本财政,并如《决定》所要求的,相应“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国有资本财政,对国有资产进行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阻止乱收费的重要保障乱收费现象严重,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极大损害,并直接降低政府威信。为此,阻止乱收费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但近年来的费改税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其关键原因也在于公共财政制度的尚未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作为人民的财政,它的收入直接来自人民群众,直接取自纳税人的腰包。因此,税收和政府收费的实质,就是人民群众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交给政府,以便政府能够为自己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务。所以,税收和政府收费都应当由人民群众通过人代会批准,这具体表现在税收和政府收费的课征依据,都应当是人代会通过的税法和相关法律制度,即政府只能依法课税和收费。这样,依法课税和收费就成为公共财政的基础和前提,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是与依法课税收费直接相联系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财政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弥补市场失效    (二)提供公平服务    公共财政提供公平服务体现在3个方面:    财政收入结构要体现公平性。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1)横向公平: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    (2)纵向公平:经济能力或支付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    财政支出结构要体现公平性。财政支出要有相对统一和具体的标准。    财政体制的选择要体现公平性。如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要考虑区域、城乡差距。    (三)非营利性    公共财政非营利性特征的体现,从财政收入看,政府主要是依靠非营利性的税收手段取得收入;从财政支出看,政府主要是将财政资金用于具有非营利性性质的社会公共需求方面。    (四)法治性    政府预算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依据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预算来依法取得收入、依法安排支出。财政运行机制要实现法治化。    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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