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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时代价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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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时代价值论文

文化遗产包括有形的文物和无形的工艺、民俗等,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公共资源,它们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符号和象征作用,与人类的文化感情、群体认知密切联系。然而,对于这样一种基本认识,人类文明史经过几千年的进程方始明朗。文物价值观是人类意识形态领域很普通的认知类型。自古代金石学开创以来,人们对文物的热爱与搜寻从未间断过。在这过程中首先形成了金石学家的基本的文物价值观。这种文物价值观随着时代的推进,其主客体不断扩展与延伸,范围、深度得到不断补充和加强,至今形成一种唯物的、辩证的文物价值观。它由远古蔓延至今,逐渐成熟,成为今天我们意识形态领域里宝贵的组成部分。它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页。当今天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普遍迷失自我的时候,作为一种相对稳定、持久的价值观念,文物价值观仍在支撑着我们的空洞灵魂。它是如此的具体、激昂,以至我们在谈到伟大祖国时不免首先想到广布九州的各种文物、文化遗产。这是我们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创造力的深刻源泉。文物价值观是构成社会群体心理中的潜在组成之一。它不单激发我们的精神世界,更影响我们的社会行为。作为人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群体,一旦形成成熟的文物价值观,将直接影响这个国家、社会的文化生活、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这是自发的,需要政府行为进行引导、鼓励,使其成为一种自觉。一般说来,民众的社会心理往往与政府决策相悖,而一旦二者形成有力的契合,则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当然,民众对于文化遗产的基本情感,与国家发达程度、文明程度有关。陕西涌现的民众保护文物热潮是个有力的证据(9中国文物报,3版)。它带来的不单是文物这一领域内的蓬勃生机,更会促进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精神文化领域等产生新的增长点,这是现在我们国力强盛、文化事业繁荣的间接体现。因此,政府的引导、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效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民众的文物价值观并由此带来社会效益的高低。这是我国行政决策层所应该密切关注的问题。比如,对待世界遗产,难保没有将其看成不劳而获的赚钱的心态。以此心态进行行政管理,想得多的将不是保管看护的措施,而是变卖捞钱的手段。其中,过度的旅游开发是其主要形式,且是隐性形式。将来出现的必将是文化性出卖和精神性亵渎,这无异于让弥勒佛卖票,让观音菩萨唱歌。而有的国家则对文化遗产地的商业活动严格规定,获利不可过高,以此维护遗产地的原真性。这是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所赞赏的(《人文地理笔记》,唐晓峰著)。文物价值观决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走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面临的形势却更加严峻,文物遭受破坏、盗窃、盗掘和流失的严重程度在历史上是罕见的。概言之,我国的文物主要遭受了五大因素的破坏: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使得历史文化遗产频频告急,文物破坏触目惊心;文物盗窃、盗掘、走私活动死灰复燃,且愈演愈烈;不当开发和过度利用使文物本体和历史环境遭受较大破坏;不正确的修复理念、技术和材料也给文物古迹带来一定的危害;环境污染对文化遗产保护构成严重威胁。这些破坏因素反映出我国政府与民众的文化价值观所存在的问题——全社会对文物的显性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认识不足。虽然文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远远没有跟上文物市场的开放程度,但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单纯依靠法律手段、规章制度来约束,很难真正奏效。还要依赖正确的文物价值观决策以及文物知识、价值的宣传普及和教育,使得全社会达成一个统一的正确认识,形成自觉关心和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局面。宣传普及教育当然需要示范性的文物保护工程,所谓“事实胜于雄辩”。不单要树立示范文保工程,还要树立先进文保事迹、先进文保标兵等等,使得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陕西涌现的民众保护文物热潮,非常值得我们思考。他们采取的诸如政府行为的鼓舞、奖励措施的推动、媒体宣传的鼓动等经验,值得推广应用。文物价值观直接决定了公众对其所抱的态度,决定了国家和政府对其的价值取向和所采取的措施。地方政府的文物价值观宏观上决定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命运。行政手段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我国是不争的事实。城市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使得我国不少城镇大拆大卸,多少文物古建、遗址、历史街区等传递城市文化精髓的灵魂“灰飞烟灭”,代之而起的是千篇一律的钢筋混凝土式的 “繁荣”或所谓的“政绩工程”。这种巨大悲哀的背后,是决策者急功近利的心态、经济利益之争。有专家说,当前我国最大的腐败不是官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而是决策失误。一个决策失误就带来上千万、上亿元的财力物力浪费,而这往往成为法律约束的空白。也有人说,当前我国正处于文化遗产破坏的高危险期,而且,今后20年仍将是文化遗产破坏的高危险期。这不仅是我国文博界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我国政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与全民的关系,如何处理政府与文物遗产的关系,如何处理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利用的关系,如何处理文化遗产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关系等等诸多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非常严峻的问题。而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文物价值观,则对于国家和全民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都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文保单位领导层的文物价值观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方向。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授权的管理人员,文保单位的领导层具有直接管辖本单位文物保护、研究、开发利用的综合权利和义务。在制定文物保护发展、业务研究方向、资源优势配置组合、人才培养利用等决定单位长远发展的事宜上,领导层具有相当绝对的把握和操纵能力。因此,领导层的文物价值观将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管理的总体方向及其稳定性和持久性。公众的文物价值观对文物保护事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包括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民众会自发形成一定的文物价值观,这种文物价值观可能表现为比较涣散的积极或消极的社会力量。在政府的引导和宣传教育下,公众的文物价值观会成为积极力量,营造出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神往的气韵,并由此产生强大的社会效益。文物行业工作者的文物价值观体现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和完善的程度与水平。应该说,文物行业工作者是个知识密集、分工精细的群体,但还不是一个团结、协作的群体。在这个群体里,还存在行业的自我封闭,轻视、隔阂时有发生,缺乏整体认识,缺乏协作精神,缺乏沟通、理解和信任。归根结底,还是文物价值观在起作用。同样的文物价值观并一定带来和谐、蓬勃向上的效果。传统文人心理造成了疏离与隔远,“闭门造车”、“独来独干”成为我们工作的一贯作风。这就需要我们率先树立文物天下为公的共享观念,文物是全人类共同的遗产,我们只是有幸代表国家行使对文物的保护、研究、管理权,不是让我们把文物据为己有,而是提出保护、研究、利用的规范和标准,监督全社会做好这个工作。我们有必要首先在行业内部取得相互的理解和信任,在文物永续保护和利用的大目标下协调起来,进行知识重组,完善行业的知识结构,扩张和补充新的力量源泉,从而振兴我国的文博事业。议论文 我国的文化遗产是应该做继承发扬还是作为财富商机

建筑遗产价值论文

北京故宫简介2008年05月07日 星期三 18:40北京故宫简介  故宫位于北京市中心,旧称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皇宫,无与伦比的古代建筑杰作,中国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建筑群。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一(北京故宫、法国凡尔赛宫、英国白金汉宫、美国白宫、俄罗斯克里姆林宫)。  故宫始建于公元1406,1420年基本竣工,是明朝皇帝朱棣始建。故宫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面积约为7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相传故宫一共有5间,实际据1973年专家现场测量故宫有大小院落90多座,房屋有980座,共计8704间(而此“间”并非现今房间之概念,此处“间”指四根房柱所形成的空间)。宫城周围环绕着高12米,长3400米的宫墙,形式为一长方形城池,墙外有52米宽的护城河环绕,形成一个森严壁垒的城堡。故宫宫殿建筑均是木结构、黄琉璃瓦顶、青白石底座,饰以金碧辉煌的彩画。故宫有4个门,正门名午门,东门名东华门,西门名西华门,北门名神武门。面对北门神武门,有用土、石筑成的景山,满山松柏成林。在整体布局上,景山可说是故宫建筑群的屏障。  故宫的建筑依据其布局与功用分为“外朝”与“内廷”两大部分。“外朝”与“内廷”以乾清门为界,乾清门以南为外朝,以北为内廷。故宫外朝、内廷的建筑气氛迥然不同。  外朝以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为中心,是皇帝举行朝会的地方,也称为“前朝”。是封建皇帝行使权力、举行盛典的地方。此外两翼东有文华殿、文渊阁、上驷院、南三所;西有武英殿、内务府等建筑。  内廷以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后三宫为中心,两翼为养心殿、东、西六宫、斋宫、毓庆宫,后有御花园。是封建帝王与后妃居住之所。内廷东部的宁寿宫是当年乾隆皇帝退位后养老而修建。内廷西部有慈宁宫、寿安宫等。此外还有重华宫,北五所等建筑。  作文:  参观北京故宫  去年暑假,爸爸和我去参观闻名世界的北京故宫。  我们到达故宫的后门,买好票,请了一个导游,就进了雄伟的故宫后门。首先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一棵大槐树。导游说:“当年崇桢皇帝就是吊死在这棵树上的”。我们随着导游继续走,到了坤宁宫,坤宁宫是皇妃住的地方,这里风景优美,有许多枝繁叶茂的树木。这些房子大约有三米高,皇后就住在靠南方向的屋子里。对面是嫔妃住的西六宫,那里的屋子很暗,也很小。穿过书斋,就到了乾清宫,这是皇上上早朝的地方,乾清宫的正前方摆着一张镀金做的精美的龙椅。龙椅上刻有许多龙,有的龙双龙戏珠,有的龙互相缠绕,真是维妙维肖。我抬头往上一看,墙上有一块大大的匾,匾上写着“正大光明”四个大字,每当上朝时,“正大光明”这块匾就面对着各位大臣,仿佛告诫这些大臣们:“凡是做事,都要正大光明的做。”我站在乾清宫中间,仿佛看到了当时的皇上和众位大臣商议朝政时的气势。随后,导游还带我们参观了中和殿、保和殿等地方,最后,就到达了故宫的正门。  走出正门,我再一次回首遥望着这座古老的宫殿,心里默默的祝愿着:祝愿祖国繁荣富强,一代更比一代强。  故宫随想  一座世间仅有的皇城,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汇集了中华大地古往今来无数的奇珍异宝,凝结了能工巧匠们几许血汗、几许泪水……直至今天,故宫始终见证着历史的进程,讲述着无声的故事。紫禁城,这高墙深院,四方的格局,让每个到这里的人都心生敬畏!  100多年前,一个名叫赫德兰的美国人曾经在参观故宫后,写下这样的文字:不知为什么,在这里你会被你所见到的一切所打动。这里有一种独特的、令人震撼的美,然而这又是一种让你感到亲切的美。这大概是对故宫优雅、尊贵之美的最后缅怀。  数百年后的今天,一张照片引来无数的思绪翻飞,历史在这里浓缩,智慧在这里闪光……  那柔柔的阳光静静地照射在朱漆大门上  一半是光,明媚着;一半是阴,平静着  坐在光里,看着光照射出来的阴,您在想什么呢?  想起的一定是逝去的岁月吧?  那么,那大门里的  是否就是您已逝的辉煌亦或惨淡的光阴?  您在想:您的一生,到底光多还是阴多?  阳光照射的岁月,一定充满着清脆的笑声……  阴云密布的日子,一样收获着沧桑的思考……  阴晴圆缺构成了我们一生的财富……  于是,您就那么恬淡地坐在朱漆大门的一角  闲看庭前花开花落,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或许您什么也没想,只习惯地在此小憩歇脚?  因为,在您  已经可以自如地走入甜酸苦辣的生活  不言人生!  北京故宫  一谈起北京故宫,就忍不住夸它两句,连历史悠久的南京,也不能和北京相媲美!  我这么说,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北京是国家主席胡锦涛的安坐扎营的地方〔尽管北京人的品德不是很好,总喜欢欺负外地人〕,可是,北京人唯一一个值得自豪的,是他们那里历史稍微比南京悠久一点点的故宫。  故宫里有好多宫殿,有皇帝和文武百官一起上朝的宫殿,有皇后和太后的寝宫,分别是慈宁宫和坤宁宫,我先进了坤宁宫,只见坤宁宫富丽堂煌,连窗布也是用上等的丝绸制作而成的,可惜,我妈妈不懂得欣赏,还说:“古代人可真是的,有钱不懂得花,尽在这些破玩意儿上琢磨,像爆发户似的!”我想,我基本同意妈妈的观点。不光是窗布好看,皇后坐的那把椅子也很不错,椅子是用翡翠做成的,后面的墙纸也在上面绣了一只凤凰,嘿,洋洋散散,龙飞凤舞!在一个桌子上,还放着一个漂亮的旗帽、几条玉栽子和一条黄绸子做的手绢,要不是这些东西是被一条红色的绸带拦住,我肯定把这些玩意儿先给我妈妈穿戴上,把她装扮成皇后娘娘!  还有景阳宫,那里曾经是五阿哥待过的地方,也打扮的很融洽!  故宫这个地方真美呀!

世界遗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这种保护主要是通过一个国家的本国法来予以实施的。这一观念不但为国际公约所确认,⑧ 而且也已经在我国各地纷纷出现的世界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得到了实践。⑨ 这些立法对保护世界遗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之处。⑩ 在本部分,笔者将集中讨论在目前的世界遗产保护法律中常常被忽视的环节——世界遗产中所蕴涵的无形财产的保护问题。 在列举分析世界遗产地的种种无形财产以前,需要先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认为,对“世界遗产”这个概念,人们至少是在两个层次、三种类别的基础上来理解的。第一个层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后,所使用的“世界遗产”这样一个称号;第二个层次,是指世界遗产地本身。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划分,世界遗产又分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加上近年来日益受到重视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故曰“三种类别”。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将“世界遗产称号”与“世界遗产”相区分,前者专指“称号”,后者则专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迹及自然区域。本文认为,根据上述实证法意义上的归纳,世界遗产地与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一些特殊的无形财产:“世界遗产称号”、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它们都属于上述“在自然形态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现的客体。下面分别予以论证和分析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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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建筑的概貌  在建筑方面,古希腊人的遗产可以认为有两个主题。一个是希腊建筑所包含的形象模型。这些模型首先包括一系列装饰物术语、雕塑以及风格,多多少少被全盘接受,或者断断续续被使用和废弃。即使失宠,也不能轻率断定它们已经从西方建筑师们的数据库中完全消失了。希腊建筑留传于世的第二个方面就是希腊人对建筑的本质看法。建筑形式总是让人被动地接受,而关于建筑的本质看法只能意会于心,而本能经常发现于一些显而易见的地方。人们知道要恰当设计一个建筑物的维度,就必须遵循一定的数学比例。这种观点是希腊人的,不管在本质上,还是在选择适当的比例上。这种观点在文艺复兴时期再次现身,有时建筑形式的完美性不厌其烦地重复一些偏爱的形状。  现存的建筑物遗址主要就是神殿、剧场、竞技场等公共建筑,其中尤以神殿为一个城邦的重要活动中心,它也最能代表那一时期建筑的风貌。 古希腊人的生活受控于宗教,所以理所当然的,古希腊的建筑最大的最漂亮的都非希腊神殿莫属。古希腊人认为,神也是人,只是神比普通人更加完美,他们认为供给神居住的地方也不过是比普通人更加高级的住宅。所以,希腊最早的神殿建筑只是贵族居住的长方形有门廊的建筑。后来加入柱式,由早期的“端柱门廊式”逐步发展到“前廊式”,即神殿前面门廊是由四根圆柱组成,以后又发展到“前后廊式”,到公元前6世纪前后廊式又演变为希腊神殿建筑的标准形式——“围柱式”,即长方形神殿四周均用柱廊环绕起来。希腊神殿建筑总的风格是庄重典雅,具有和谐、壮丽、崇高的美。这些风格特点在各个方面都有鲜明的表现。  古希腊建筑的特点  根据所遗留下来的希腊建筑,我们可以归纳出古希腊建筑的几大特点。  第一特点是平面构成为1:618或1:2的矩形,中央是厅堂,大殿,周围是柱子,可统称为环柱式建筑。这样的造型结构,使得古希腊建筑更具艺术感。因为在阳光的照耀下,各建筑产生出丰富的光影效果和虚实变化,与其他封闭的建筑相比,阳光的照耀消除了封闭墙面的沉闷之感,加强了希腊建筑的雕刻艺术的特色。  第二特点是:柱式的定型。共有四种柱式: 陶立克柱式, 爱奥尼克柱式, 科林斯式柱式, 女郎雕像柱式。这四种柱式是在人们的摸索中慢慢形成的,后面的柱式总与前面柱式之间有一定的联系,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而贯穿四种柱式的则是永远不变的人体美与数的和谐。柱式的发展对古希腊建筑的结构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且对后来的古罗马,欧洲的建筑风格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三特点是:建筑的双面披坡屋顶形成了建筑前后的山花墙装饰的特定的手法。古希腊建筑中有圆雕,高浮雕,浅浮雕等装饰手法,创造了独特的装饰艺术。  第四特点是:由平民进步的艺术趣味而产生的崇尚人体美与数的和谐。古希腊人崇尚人体美,无论是雕刻作品还是建筑,他们都认为人体的比例是最完美的。大建筑师维特鲁威转述古希腊人的理论:“建筑物……必须按照人体各部分的式样制定严格比例。” 所以,古希腊建筑的比例与规范,其柱式的外在形体的风格完全一致,都以人为尺度,以人体美为其风格的根本依据,它们的造型可以说是人的风度、形态、容颜、举止美的艺术显现,而它们的比例与规范,则可以说是人体比例、结构规律的形象体现。所以,这些柱式都具有一种生气盎然的崇高美,因为,它们表现了人作为万物之灵的自豪与高贵。  第五特点是:建筑与装饰均雕刻化。希腊的建筑与希腊雕刻是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可以说,希腊建筑就是用石材雕刻出来的艺术品。从爱奥尼克柱式柱头上的旋涡,科林斯式柱式柱头上的由忍冬草叶片组成的花篮,到女郎雕像柱式上神态自如的少女,各神庙山墙檐口上的浮雕,都是精美的雕刻艺术。由此可见,雕刻是古希腊建筑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雕刻创造了完美的古希腊建筑艺术,也正是因为雕刻,是希腊建筑显得更加神秘,高贵,完美和谐。  古希腊建筑的影响  公共活动的需要是公共建筑大量兴建的重要原因。现存的建筑物遗址,如神庙、剧场、竞技场都深深地反映了古希腊人的艺术趣味。其最突出的建筑语汇――建筑中的四种柱式,陶立克柱式,爱奥尼克柱式,科林斯式柱式,和女郎雕像柱式,令古希腊建筑留下了独特且不朽的丰姿。其所崇尚的人体美使希腊建筑无论从比例还是外形上都产生了一种生气盎然的崇高美。建筑上的浮雕更是令建筑物生机勃勃,充满了艺术感。所以,想要研究古希腊的艺术史,希腊建筑就是一切艺术的研究起点,因为它包含的并不仅仅是如何建起一座令后人惊叹不已的建筑物,它包含的还有古希腊人的审美观念,雕刻艺术。古希腊建筑是人类发展历史中的伟大成就之一,给人类留下了不朽的艺术经典之作。其建筑语汇深深地影响着后人的建筑风格,它几乎贯穿在整个欧洲两千年的建筑活动中,无论是文艺复兴时期,巴洛克时期,洛可可时期还是集体主义时期都可见到希腊语汇的再现。古罗马的建筑受古希腊建筑影响最深,罗马时期还发展出了自己的一种混合柱式,来源都取自于希腊柱式。  古希腊建筑风格特点主要是和谐、单纯、庄重和布局清晰。而神庙建筑则是这些风格特点的集中体现者,同时也是古希腊,乃至整个欧洲影响最深远的建筑。其中古希腊建筑史上产生了帕提农神殿、宙斯祭坛(帕加马)这样的艺术经典之作,给世界留下了宝贵的艺术遗产,同时对世界建筑艺术有着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如果我们说,古希腊的文化,是欧洲文化的源泉与宝库,那么,古希腊的建筑艺术,则是欧洲建筑艺术的源泉与宝库。  古希腊建筑通过它自身的尺度感,体量感,材料的质感,造型色彩以及建筑自身所载的绘画及雕刻艺术给人以巨大强烈的震撼,它强大的艺术生命力令它经久不衰。它的梁柱结构,它的建筑构件特定的组合方式及艺术修饰手法,深深地久远地影响欧洲建筑达两千年之久。因此我们可以说,古希腊的建筑是西欧建筑的开拓者。

建筑遗产价值评估论文

古建筑是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它的历史价值在于是我们独一无二的文化财富。每一个古建筑都有它各自的特点,我们要学会传承它,并且把古建筑的文化给弘扬下去。

你的题目太大了。论文有固定的格式和主要内容要求。每个学校有自己的规定,还需要和学校联系。论文实质性内容,给你以下参考:1、可以是施工技术管理类的,比如某个工程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2、可以是一些与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相关的,如,钢结构的吊装方案,提高钢筋或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等。3、还有一些是解决问题型的,通过一些技术改进、革新,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质量、工期方面的成绩等

有定好题目吗?字数多少?

历史建筑的价值,包括总体价值与分项价值两部分。分项价值一般包括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景观价值、结构价值等,都是可以量化评估,从而总体价值也是可以量化并评估。

建筑遗产价值论文3000字

中国近代建筑: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提到中国古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北京的故宫、颐和园,或者是苏州的园林、安徽的民居;提到中国现代建筑,你可能马上会想到深圳、上海这几年拔地而起的豪华宾馆、高级写字楼。可是,关于中国近代建筑,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呢?许多人可能对“近代建筑”这个名词感到陌生——“中国还有什么……近代建筑?”当我告诉你:上海外滩的建筑,就是中国近代建筑的一种典型的代表时,你会恍然大悟——“不就是那些‘洋楼’吗!” 一般人所说的“洋楼”,泛指解放前外国人居住的“小洋楼”、使用的“大洋楼”,多见于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但如果从专业研究的角度来看,“洋楼”的内涵要丰富得多,中国近代建筑也不是上海外滩的那种“洋楼”就能代表得了的。 中国近代建筑基本上是指在中国国土上于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1840——1949年)所建造的建筑。 从样式研究的角度来看 中国近代建筑主要有三大类型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封建社会里,虽然政治上有二十余朝皇帝的更替,文化上有多次的对外交流,但是,中国文化基本上是连续的一元文化。中国的建筑,在中国整个环境总影响之下,虽各个时代有时代的特征,其基本的方法及原则却始终一贯。 历史进入十九世纪后,封建主义的清王朝经历“康乾盛世”而日趋衰落;欧美资本主义各国却因工业革命而迅猛发展。中西文化交流从明末清初开始,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鸦片战争以后,则完全以侵略和被侵略的方式进行了。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步入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近代社会,以此为开端的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进程,也由此被动地在西方建筑文化的冲击、激发与推动之下展开了。其间,一方面是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继续,一方面是西方外来建筑文化的传播,这两种建筑活动的互相作用(碰撞、交叉和融合),就构成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的主线。 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外国文化的大规模侵入,在中国国土上除了传统的古代建筑仍在延续、演变之外,外来的欧洲建筑样式逐渐多起来,在中国近代的建筑历史上形成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一股潮流;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则又出现了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另一股潮流。这两股潮流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中时隐时现,此起彼伏。加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的冲击,使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呈现出中与西、古与今、新与旧多种体系并存、碰撞与交融的错综复杂状态。中国近代建筑正是这种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1、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洋式建筑: 以模仿或照搬西洋建筑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由于中国国土幅员广阔,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中国沿海地区、长江沿岸地区的一些城市,由于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外国的入侵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较早作为商埠开放,因此较多地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在这些城市出现的某些洋式建筑。而大部分内陆地区的城市由于交通不便,仍处于与外部世界较为隔绝的状态,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表现为强;只有个别城市或临近边界、或因铁路建设的发展等原因,也有洋式建筑兴建。 沿海城市的洋式建筑以上海外滩(Bund of Shanghai,又称“黄浦滩”)和南京路、天津九国租界、广州“十三行”和沙面、厦门鼓浪屿、青岛胶澳租界“青岛区”的建筑为代表。 长江沿岸城市的洋式建筑以南京下关、武汉汉口租界的建筑为代表。 内陆地区沿边城市哈尔滨早期的建筑主要通过中东铁路的修建和开通,受俄罗斯传统建筑和十九世纪末欧洲流行的“新艺术运动”样式影响,在中东铁路系统的建筑和东正教堂中表现为多。滇越铁路(1903——1910年)是中国西南地区的第一条铁路,它的建成加速了云南的近代化。越南人在参与了滇越铁路的修建和昆明商埠的开发过程中,间接地把其所受法国建筑文化的影响带到滇越铁路沿线的城市和昆明。 北京的洋式建筑则以东交民巷使馆区建筑为滥觞,以资政院、大理院为代表。 洋式建筑的设计者基本为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 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传统式建筑: 以模仿中国古代建筑或对之改造为特征的中国近代建筑本世纪的第二个二十年,中国建筑的历史中反映出了世界上现代建筑思潮的影响,同时也反映出了中国建筑师面对列强的入侵而激发的民族意识,这两种因素有剧烈的碰撞、交叉和融和。 传统式建筑的典型代表可以说是在中国近代建筑历史中具有传奇色彩的第一代建筑师吕彦直(1893?929年)设计的南京中山陵(1925-929年)。中山陵陵园总体平面呈钟形,引人发“木铎警世”之想,寓意深远;墓在祭堂后合乎中国观念,式样采古制,建筑朴实坚固,形势及气魄极似中山先生之气概及精神。 吕彦直生年仅36岁,但他以设计并主持建造南京中山陵而确立了自己在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的地位。1926年他设计的广州中山纪念堂,是中国近代跨度最大的会堂建筑。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定都南京后于1929年所作“首都计划”,则是中国进行的较早、规模较大的城市规划设计。“首都计划”的详细方案中,全部政府办公建筑均采用中国传统建筑造型,极力提倡采用“中国固有之形式”,意为发扬光大本国传统的文化。这在二十年代是一种开创性的设想。 在北京,传统式建筑以二十年代所建北京协和医学院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简称 PUMC)新校舍建筑群体、燕京大学校园建筑、辅仁大学、国立北平图书馆为典型。 令人深思的是,较早出现的传统式建筑的设计者主要是外国来华的建筑事务所或建筑师。反映出外国建筑师处在中国近代社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吸收和追求。3、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新式建筑: 欧美“国际式”新建筑潮流冲击下的中国近代建筑中国近代建筑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其标志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兴办,并日益完备;中国建筑事务所陆续开业,中国人建筑师成长起来;中国建筑团体先后成立,学术活动得以开展。 杨廷宝(1901-1983)是中国第一代建筑师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设计作品运用中西建筑处理手法,不墨守陈规,刻意创新,在三十年代初期就已弛誉南北。他所在的基泰工程司(Kwan,Chu and Yang)是中国近代建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建筑事务所,中国有相当影响,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的许多重要工程均出自基泰之手。 此外,“华盖建筑事务所”(The Allied Architects Shangai)、“庄俊建筑事务所”、“范文照建筑事务所”、“董大酉建筑事务所”、“兴业建筑事务所”等都是中国近代极为重要的建筑设计力量,在上海、天津、北平、南京、重庆、成都、无锡、桂林、贵阳、昆明等地主持设计了许多建筑项目。 梁思成(1901—1972年)是中国近代建筑教育事业的开拓者,是中国古代建筑历史研究工作的创始人。建筑设计创作不是他一生建筑活动中的主要部分,但他对建筑设计创作问题多有著述,为数不多的作品表现了世界现代建筑潮流的影响,这以他1932年所作北京仁立公司铺面改造设计为代表。 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中国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是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成为当地城市的重要景观,给中华大地增添风采。 中国近代建筑是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 但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早在本世纪之初,两位中国人建筑师就分别在北京和南京作过不同的尝试:供职于陆军部军需司营造科的沈琪,于1906年为陆军部衙署设计了一栋以西洋样式为主、但颇多中国装饰的主楼;受命于两江总督的通州师范学校工科毕业生孙支厦(1882-1975),在1909年主持设计了一栋基本为西洋样式的江苏省谘议局建筑。此后近九十年间,中国近代和现代建筑师有无数设计作品问世,样式繁杂。但是,虽然经过了几代人的艰难摸索,时至今日,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文化的结合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每一个中国建筑师的难题。 虽然今天西方现代文化的冲击不再是伴随着侵略而来,但中国建筑师仍始终跳不出中华民族悠久而灿烂的几千年历史文明所造成的耀眼光环。虽然中国近代建筑史上第一代建筑师设计创作的许多重要建筑物,都成为今日中国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珍惜和保护,但他们的作品似乎也不能成为当代中国建筑师创作的样板。我想,这当是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一个方面。 对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应予以积极的保护我们对中国近代建筑认识的另一个方面是:中国近代建筑作为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历史时期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巍然屹立的历史建筑,作为先辈辛苦耕耘的历史见证,是我辈的光荣,也是对后代所应尽的责任。只要我们努力,前景也不一定完全灰暗;问题是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个课题,仔细想想我们是否能付出失去所有宝贵历史文物的代价。”《活的历史枣保护香港的历史建筑》(1982年)一书中的这一段话,写得是何等地好啊! 关于近代建筑的保护,有两方面的工作: 1、对具体建筑物调查、实测,进行建筑历史研究。 这项工作主要由民间学术团体开展。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是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第一时期,有部分初步成果问世。但在六、七十年代受到了一定的局限和干扰,除偶有文章在报刊上发表外,大陆上对中国近代建筑史的研究实际上是处于停顿状态。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建筑历史学界,随着对涌进国门的五彩纷呈的众多国外建筑流派的介绍、评论,进而变为对其发生、发展之渊源的关心,并引发了如何认识建筑传统与现代风格关系的讨论。这样一来,中国建筑历史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介环节和中西交叉的汇合状态的近代一段再次引起了注意。1985年8月,由清华大学建筑系教授汪坦发起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揭开了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进入第二时期的序幕。 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部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基金会的联合资助,从1985年到1995年的十年间,举行了五次全国性会议,提出论文 179篇,出版四本论文集(收入论文92篇)。同时,通过中日合作,至1995年底共进行了哈尔滨、青岛、烟台、南京、武汉、广州、北京、厦门、重庆、昆明以及庐山16个城市(地区)的近代建筑调查,填制调查表2612份,出版《中国近代建筑总览》十六个分册。上述工作对于推动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第二时期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正处在深入发展的阶段。定于1996年9月在江西庐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讨论会”,将是一次承上启下的盛会。 2、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这项工作主要由政府机构推进。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体现了在新的形势下,国家主管部门对近代建筑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并开始重视其保存与再利用问题。《通知》发出后,在各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同中日合作进行的中国近代建筑调查互相配合,经过多年努力,提出了一批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名单和资料。 1995年9月,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布了“北京市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共56项。其中27项为近代建筑。 同时,各地对有价值的近代建筑保护、再利用的具体工作也逐步进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近年来亦做了部分工作:1993年7月,在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规划局支持下,受北京铁路分局文化宫委托对1906年建成的原京奉铁路正阳门东车站建筑进行复原改建设计,以保护北京的历史风貌;1993年10月,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三峡工程淹没区四川境内的近代建筑进行考察,对有重要价值的进行论证,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以保护长江沿岸景观;1994年6月,受西城区文化局文物管理所委托对西城区北京水准原点、陆徵祥家族墓庐等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建档定级保护;1995年6月,受宣武区建设委员会委托对宣武区大栅栏、天桥、白纸坊地区14栋近代建筑进行实测,以提出保护与再利用方案。 随着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近代建筑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逐步付诸实践。作为多元文化下的历史见证的中国近代建筑,对其进行保护的现实意义正在逐渐为人们所认识,其历史文化价值也正在逐渐体现出来。

传统聚落文化浅析【导读】本文通过分析传统民居现状,提出聚落生态文化的概念,并运用生态学、景观学、建筑物理学等相关理论对其基本特征、形成机制、景观价值、空间特性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作了进一步分析,指出聚落文化发展与技术结合的重要性,人聚环境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的设计原则及相关对策,对今天日益升温的民居聚落生态文化旅游开发、建设及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1 前言大量的研究成果表明,传统民居聚落及其相关的形态、景观、文化有极高的自然、景观、历史、人文及经济价值,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济、旅游开发活动及现代文明的冲击下,某些聚落独特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步丧失,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去合理规划、开发、利用、建设这些宝贵的资源,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2 聚落生态文化的概念传统民居聚落因地域、气候、民族、文化、经济等不同而千差万别,目前能够保存下来的原因及机制却有着共同之处,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其区位相对偏远,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交通信息不够发达,受现代文明冲击较少,这样的居住形态是自然、人及人聚环境相互选择形成的。特定的聚落文化也是依附于这种特定的形态,在长期的选择过程中,自然与人文及建筑空间形态不断融合、进化,形成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生态体,有着较为独立的系统特征及生态运行机制,体现出特定的文化特质及场所精神。综合各种因素,这种人聚环境已演变成为一种居住文化形态,且具备生态特征,在此,我们称之为“聚落生态文化”。3 聚落生态文化分析1聚落生态文化基本特征聚落生态文化在生成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系统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特征。(1)系统特征人类聚居点本身就是由各种自然及人文场所构成的系统,由此衍生的文化生态体也同样具备系统的特征,这种系统本身是自律、调和、均衡的,在没有特别外力作用下,它将保持这种文化形态持续发展,这也是现在许多文化聚落能够存在的主要原因。(2)生态特征传统村镇聚居点在长期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明显的生态特点,它们象一簇簇植物一样,在多种人文及自然条件制约下选择了合适的地点,并由小而大的向前发展,形成今天这样的布局规模及形态,它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因此其中记载和蕴含了历史、人文的沧桑及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的斗争历程,这也是现存聚落空间魅力所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与自然共生——聚落空间文化所体现出来的不同特征与所处自然环境特点有直接联系,依赖于自然而生存,人类的局部活动也影响自然环境形态的改变,在缓慢发展过程中,以人为活动主体的聚落与自然空间磨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为一个局部的自然——人类——生态系统,即居住生态体。②生态链的完整是聚落空间文化形态存在的基础。人及聚落与自然空间存在着多个方面的互动。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生存的空间及物质条件,人类也在自然中塑造着符合于自然规律的居住模式和文化,并赋入自然新的改造与内容,相对于自然生态系统而言,人类是其中的一个消费者,因此适度开发及改造自然是维持这一生态链平衡的重要法则,当这一活动在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范围内时,自然对人类是宽容和仁慈的,而受惠于自然的人类也有情于自然,这种和谐的关系,是中国传统“天人合一”思想在村镇聚落发展中的具体体现。保持聚落文化的相对稳定性和持续性也是人类居住文化链节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这一生态文化因子的存在,才使人类居住文化生态得以平衡,若采用破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则无异于人类过度使用地球有限资源所带来的后果,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永久丧失这一文化资源。③聚落文化的生长机制体现出明显的生态学特征,人类对历史文化的崇拜来自于它们漫长岁月所形成的深厚积沉,由于我们无法洞悉其形成的 _html 论文题目:根据课堂所学内容,结合个人兴趣,选择以下任一研究方向,开展课后继续学习,并拟写相关论文:居住空间理论探索;传统民居聚落文化研究;优秀传统民居聚落的保护利用策划探讨(可结合相关工程实践)。基本要求: 在课堂与课后学习的基础上,要求有新发现和新见解,避免他人观点的罗列、拼凑,不可存在剽窃和抄袭现象。 务求论点明确,论证严谨,论据充实、可靠,文字精练,字数以 3000-6000字为宜。 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规范,应附中文提要(150—240字)及关键词(3—5个);论文的标题层次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如:一级标题1,二级标题1.1,三级标题1.1.1。层次逻辑关系必须清晰。 行文严谨,参考文献、资料和数据要认真核对,引用他人成果要注明出处,参考文献格式规范(作者.文题/书名.期刊/出版地:出版社.发表/出版时间:页码.)。本页为结课论文统一封皮。 课程论文提交:2009年1月4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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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遗产的价值

档案文献遗产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原件;原件散失且不可复原、但特别有价值的档案的复制件。   (二)档案实体保管良好,内容形式完整,品相完好。   (三)档案形成时间一般在50年以上。内容具有重大价值,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形成时间不受此限。   (四)档案文献内容反映了国际国内具有首创性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方和行业特色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事、科技、教育、艺术、生态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和人物;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外著名人物,且所述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其载体特殊、罕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标准:   (一)主题内容:反映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事、科技、教育、艺术、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具有典型意义和标志性。   (二)时间:产生的时间久远或是产生在某一重要历史阶段。   (三)地域: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的地域(如文化起源地、重要革命根据地等)所形成的,或关系主权所属区域。   (四)民族:对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兴衰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有独特价值。   (五)人物:历史上著名人物手书原稿、重要遗物。   (六)形式与风格: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如用特殊载体制作的文献,或文字具有书法、文字学研究价值的文献等。   (七)系统性与稀有性: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或特别稀有,具有罕见性、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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