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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官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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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官网投稿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假的,我在7月份发表了,书是拿到了,可是几大数据库网站都不收录,百度都不收录。看知网上收录的7月份那刊目录,跟我拿到手的都不一样,所以大家小心,不要再上当了!

问题答案已私信你,请查收。在知网上能查询。《工程建设标准化》创刊于198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国家一级刊物。刊物以其内容充实、指导性强、独具特色,而深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喜爱。从2010年开始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全国唯一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权威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唯一授权刊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工、城建行业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刊物。重点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成果;研究和探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实施标准的经验和体会;记录和见证标准化体制改革;全面反映全新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和废止的信息;普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是一部集政策性、技术性、管理性、信息性为一体的不可或缺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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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官网! 但是,在工程资料里有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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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要求可用。高级经济师是职称里面级别最高的,相当于教授级别的,对作者的要求自然是很高的。职称论文发表是要根据职称单位的要求来选择期刊的,需要满足:1、高级职称一般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有的职称单位是硬性要求,所以评高级职称发表核心论文是必然的,但是也有的单位不是特别要求的,这个时候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过最高是发表核心论文,对高级职称评定才有用。2、期刊要与作者专业方向一致,经济师职称发表论文就要选择经济类的期刊,选择其它专业的期刊就是不符合要求,直接影响职称评定的。3、职称单位认可的期刊,是需要知网、万方、维普检索过的,这三大数据库是比较权威的,有的职称单位会要求投稿期刊必须被知网检索,所发论文在知网上能查询到。所以了解清楚职称单位的评职文件是很关键的。4、职称论文投稿的期刊必须是正规且合法的,要知道论文且在假刊上投稿会直接失效的,对职称评定也会造成影响。选择期刊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过于便宜或者是许诺短时间内一定发表成功的这种期刊最好不要选择,因为论文发表是需要审核的,是有一定周期的,尤其是核心期刊论文审核周期是比较长的,并且也不是那么容易通过的,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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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维普上都看过了,那上面虽然收录了这个杂志,可是根本不是出版论文那个版本,根本是两码事儿,大家千万要小心了。

这个杂志目前这几个数据库均没有收录,发表需谨慎

该系统是一张光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共同研制开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检索系统》2011版已经完成。该版由2007版全面升级而成。2011版检索系统 (以下简称:2011版)囊括了截止到2011年底批准发布的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等共计1984项。2011版技术先进,功能齐全,内容全面,操作灵活,安装使用方便。是广大工程技术、科研、教学、建设管理人员和标准化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一、2011版的主要特点(一) 权威的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是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的批准和组织出版部门,不仅对标准检索系统享有版权,而且所有新制订、修订和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二) 方便强大的功能1、可进行多用途检索,也可针对标准全文及强制性条文内容进行全文检索。2、显示、打印文本与纸介质标准文本相同,并可逐级放大或缩小,所见即所得。3、具有多窗口浏览,自建索引,检索结果排序,关键字段选择,即时帮助等,为标准的使用、监督检查和标准的编制与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检索和统计功能。4、2011版对企业版进行了优化,使服务器端运行更加稳定;对单机版进行了革新,采用U盘方式,方便携带,无需安装,即插即用。(三) 人机交互友好2011版全面优化人机交互。不仅软件界面全新设计,用户使用的各项功能按钮、快捷菜单均做了全面优化设定。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标准信息切换方便,分类目录也灵活设定。这些人机交互的优化使用户在定位、浏览、查找、打印等各项软件操作环节,均有更好的应用体验。(四) 继承优化标准分类在以往各版建标基础上,继承优化标准分类。具体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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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期刊论文数范围为10~30篇之间,大部分为15篇左右,你说的这个确属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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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03、04、07、3、4、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总则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说明: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说明: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说明: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图见附件)2术语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3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4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5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6检验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7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8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9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10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11抽样检验sampling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12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13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14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16返修repair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17返工rework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3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说不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说明:1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出了较全面的要求,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订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该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同时放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应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说明:2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三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体。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说明:3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这主要是:参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资质的要求;观感质量的现场检查等。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说明:4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评定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对于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对于重要的检验项目,且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对于构件截面尺寸或外观质量等检验项目,宜选用考虑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和使用方风险β的一次或二次抽样主案,也可选用经实践经验有效的抽样方案。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5超过%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说明:5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生产方风险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使用方风险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要求通过抽样检验的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般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1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说明:2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说明:3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中,将原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中的强电和弱电部分独立出来各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建筑电气分部和智能建筑(弱电)分部。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说明:4和5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多层及高层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面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地基基础中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子分部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它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施工质量如何,不仅关系到能否施工和施工安全,也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内容是应该的。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说明:6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说明:1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共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检验和一般项目检验。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达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目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从严要求是必须的。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说明:2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说明:3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关于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说明: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除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检查。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由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内容、结论等已在分部工程的相应部分中阐述,最后共同确定是否验收。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标准附录F进行。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说明:5表D和表E及表F分别为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及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主要是规范了各专业规范编制这方面表格的基本格式、内容和方式,具体内容由各专业规范规定。表G为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候船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说明:6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也是本标准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坟,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完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说明:7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我也发表了一篇,怀疑是假的,网上查不到这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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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学》征稿要求1 文稿 (1) 文稿内容要求主题明确,论述清楚、数据可靠、联系实际。论著、综述一般不得超过7000字;其它文稿限4000字以内。可交W0以上版本的软盘,并附打印稿。如提供手写稿,要求抄写在16开格稿纸上,字体工整,标点清楚。 (2) 标题层次按照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的规定撰写。 (3) 文中的计量单位、基本术语和符号,应按照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及国标GBJ132-90《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或GB/T 50083-97《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的规定书写。(4) 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标。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字母旁用铅笔注上“英文”、“希文”、“俄文”等字样。2 摘要及关键词 (1) 来稿请附英文文题和作者单位的译名。 (2) 来稿应附不少于300字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凡属论文还应附相应的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3) 摘要应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以介绍成果、结论为重点,应包括:①文章的目的及重要性;②研究或实践的内容、方法和取得的进展;③主要成果及贡献;④评论文章价值的结论。3 图稿 文中插图或照片如是电子版应提供计算机文件,如JPG;TIFF等格式。如是手绘版,则应提供两份,一份为制版用图(用电脑或硫酸纸绘制)线条图要精绘;另一份为校对用图,应贴在正文中相应位置。如提供的是一般照片,则应提供清晰原件。4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只需择主要者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本刊的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其书写格式如下:书籍:[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起止页码.期刊:[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期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5 其他要求 (1) 来稿请另附第1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与职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E-mail。(2) 请注明来稿是否属国家攻关、基金或院部委下达课题,并附该专题号。6 注意事项 (1)来稿请自留底稿,恕不退稿。要查询录用与否,可登陆本刊主页(收到稿件30日内)。主页的域名网址是 (2) 请勿一稿多投。如该稿曾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或用其他文种发表过,请在投稿时加以说明。 (3)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 (4) 文章一经刊出将免费邮寄给第一作者相关刊物2本。编辑部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建筑科学》编辑部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假的,我在7月份发表了,书是拿到了,可是几大数据库网站都不收录,百度都不收录。看知网上收录的7月份那刊目录,跟我拿到手的都不一样,所以大家小心,不要再上当了!

问题答案已私信你,请查收。在知网上能查询。《工程建设标准化》创刊于1985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联合主办的国家一级刊物。刊物以其内容充实、指导性强、独具特色,而深受业内人士和广大读者的喜爱。从2010年开始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全国唯一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权威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唯一授权刊登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工、城建行业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刊物。重点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化成果;研究和探讨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实施标准的经验和体会;记录和见证标准化体制改革;全面反映全新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和废止的信息;普及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是一部集政策性、技术性、管理性、信息性为一体的不可或缺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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