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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主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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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主任级别

省级刊物四川的晋升没有问题,其他地方的要求更高一点的就不行了

检验医学与临床杂志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入选中国科技统计源期刊。是重庆主办。杂志分类没有省级、国家级之分,只有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之分。

这个刊物被中文核心、统计源核心收录,在国内来说,能同时被这两个核心收录的“双核心”医学刊物,级别算很高的了看一个刊物是否为核心,唯一的标准就是看这个刊物是否被你们单位认可的核心数据库收录,只要被收录了,对你们来说就是核心,如果没被收录,杂志社说的天花乱坠,也没有任何意义

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主任

一、办事机构科室设置(一)办公室(二)人事科(三)组织管理部(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五)学术会务部(六)继续医学教育部(七)科学普及部(八)财务科(九)《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十)科技(医学)咨询开发部二、各部室主要职能办公室一、负责医学会的文秘、行政管理工作。二、负责医学会的五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决议、规章制度、以及有关等文件的撰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三、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全省秘书长会议、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文件办理等,以及会务工作的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四、协助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中华医学会、各省、市医学会、省卫生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学会有关联的内、外工作关系等。五、负责医学会印章的管理和行政公文的登记、转递传阅、保管、落实等。六、负责医学会文书和科技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借阅工作。七、负责外事工作,做好外宾的接待,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八、负责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后勤和电教、文印、车辆以及行政后勤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各种物资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十、协助秘书长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十一、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接待工作。十二、承办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人事科一、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程序,做好干部的考核、选拔和任免以及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二、根据国家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学会职工工资调整和退职、退休、离休等工作。三、负责学会借聘、合同、临时工等类型的职工管理工作。四、负责学会全体职工的考核、考绩工作。负责二次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协助学会领导对劳动纪律的检查和奖罚。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办理学会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务评聘、晋升工作。六、负责学会在编、在岗人员统计和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七、根据学会发展规划和领导意图,提出学会行政业务交流的机构设置及各类人员编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八、负责学会的党务、纪检、工会、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组织管理部一、负责协助组织完成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相关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中的组织与协调及有关资料整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完成召开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会务工作及会后资料整理和纪要撰写工作。三、负责协助组织完成每年召开的地方医学会秘书长会议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及会后资料整理与纪要撰写工作。就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召开专科分会全体委员会议。四、负责专科分会的组织联系和管理工作,完善健全各专科分会的组织机构,承担专家委托的日常工作。五、负责组织完成任期届满的专科分会委员会换届选举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六、负责组织完成对申请成立新建专科分会的论证、报告及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手续工作,负责完成筹备成立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七、负责完成专科分会专业学组的组建、换届、登记备案工作。八、负责对各类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九、承担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日常服务工作。十、负责牵头专科分会及有关人员表彰、奖励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公室)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接受当事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部门的委托,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技术鉴定。二、书面答复有关鉴定质询函件及信访。三、协调规范有关鉴定工作程序,组织召开全省医鉴工作会议,开展对各市医学会医鉴工作的交流和指导。四、归纳总结医鉴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机构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为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医疗安全策略提供参考依据。五、根据鉴定工作需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六、专家库的建立、培训及调整。学术会务部一、负责编制医学会年度学术会议计划,负责申报学术会议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二、负责组织召开全省性学术会议。包括征集会议论文、组织审稿、编印论文集、联系会议场地、争取厂家赞助、购买会议用品、发放学分证书及与会议有关的一切会务工作的安排。并负责做好学术会议的质量评估工作。三、会议结束后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会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上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另一份存档。四、协助总会做好全国性学术会议的征文工作。申办并承办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做好会务接待工作。五、负责筹备召开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六、负责筹备召开各专科分会委员会议,进行学术讨论、布置商讨分会工作。七、负责江苏医学奖的评审工作和中华医学奖的初评、报送工作。八、承办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继续医学教育部一、认真贯彻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已经成为医疗卫生单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卫生技术人员增设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确立本会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的发展目标,编制适合广大医务人员需求的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研究和探索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和措施。二、根据卫生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计划(讨论稿)》及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发展十一五计划(讨论稿),协助各专科分会制定继续教育计划。三、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本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完成后的教材、有关资料,收集归档,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四、负责筹备召开本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议。五、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作好各专科分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和评估工作。六、认真做好省卫生厅委托的全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评审、认可的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全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七、按照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可制度的规定,在省卫生厅规财处的领导下,继续作好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医技人员上岗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八、认真做好省卫生厅委托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工作,深化继续医学教育内涵,创新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拓展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为广大会员搭建继续医学教育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教育,深入开展基层继续医学教育。九、负责组织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文字和影像教材,做好校核和印刷管理工作。十、承办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会交办的有关工作。科学普及部一、积极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普及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倡导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方法,传播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健康素质。二、制定本会医学科学普及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要求的各项工作。三、组织协调各专科学会、各宣传媒体及联合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讲座;举办科普画廊和健康知识展板巡展;组织医学专家义诊;组织专科分会专家编印医学科普宣传手册等各项医学科普宣传活动,并做好每次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四、认真组织落实每年一次政府部门举办的全国科技活动周暨省科普宣传周的活动。五、积极配合并参与政府部门及省科协举办的各项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六、积极与企业合作,并联合媒体在电视、电台、报刊上或以其他形式共同开展面向群众的健康知识讲座和咨询等系列活动。七、面向基层,做好健康教育进社区和健康教育进高校活动,在社区、高校和农村开展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医学会人才荟萃的资源优势,为广大群众提供面对面服务。八、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地积极推进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医学科普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弘扬科学思想,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水平。财务科一、根据《会计法》及国家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负责医学会的财务工作。二、负责单位的预、决算及财务分析的编制和上报。三、对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进行全过程的运作和监督。四、按照省财政厅的指示,对纳入国库系统操作的资金进行管理。及执行电算化管理制度。五、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六、根据单位部门核算的要求,进行统计工作及提供数据资料,供领导参考和决策。七、协助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八、配合各部门学术会议及业务活动,做好资金结算和一些会务工作。九、及时清理往来帐,做好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十、按规定执行内审及内控制度。十一、做好安全防盗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事项。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一、编辑、出版临床检验杂志。二、为各医疗单位及医学院校提供医学论文写作、投稿的咨询和指导。三、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联系。四、杂志的发行、广告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科技(医学)咨询开发部一、负责编制本会科技咨询开局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促进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二、负责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应用,尤其是高新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改造以及为医药科研、生产单位的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评估服务。三、负责科技中介和咨询服务,各种专项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等推广工作。四、负责组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新药上市前的临床再验证工作。五、负责筹备召开咨询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六、负责组织开展中华医学会重点推广工程项目。组织推广卫生部十年百项科技成果。七、负责组织健康咨询、大型义诊活动。八、做好每项活动的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医学学术期刊的种类有数千种之多,主要包括三个等级,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很多省份会划分自己的一类,二类期刊标准,核心期刊大概就有1000多种,其中中文核心200多个,科技核心900多个,学术期刊又根据医学的分类细分为很多类别,比如护理的有中华现代护理杂志,泌尿外科有中华泌尿外科杂志。。。。。其它专业亦是如此,发表一篇跟专业相关的医学论文,可以适当提高职称晋升几率,具体的也可以跟专业机构咨询,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郭健,1956 年 9 月生于北京。 1982 年 12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系,获医学学士学位。 198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临床化学专业,取得医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工作,现任中心副主任兼特检室主任,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同时应聘担任: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兼秘书;《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第五届编委会副总编辑;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临检专业委员会常委;第二届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 第二届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临床实验室》编辑部主任。 曾于 1997 年赴日本 SRL 临床检验所学习分子诊断技术和商业实验室管理, 2000 年赴苏黎世大学医院学习基因多态性检测技术及医学实验室管理。 1988 年以来,主要从事临床化学检验工作,包括:⑴治疗药物监测;⑵检验方法学研究;⑶医学实验室标准化研究。 2000 年以来,发表论著文章 9 篇;参与编写学术著作 4 部,同时参与了全国卫生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1984年毕业于青海医科大学,从事心胸外科专业20余年。曾两次赴韩国嘉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脏中心研修学习。对心胸外科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如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风湿性瓣膜病以及肺癌、食管贲门癌、纵隔肿瘤等胸部疾病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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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主任工资

《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是1993-03-30在江苏省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中央路42号。《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000834765835E,企业法人陈维忠,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临床检验杂志》发布杂志广告;电脑排版;办公用品、数码产品、电子产品、小家电销售;会展服务,广告策划、企业策划服务。*。在江苏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4258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09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更多信息和资讯。

这个就要看你发表文章的内容是什么类型的了,根据你文章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期刊,对口的期刊,这样成功率就啊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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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主任职责

医学检验实习自我小结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很快就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个月,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本人于xx年xx月被医院正式接纳为检验科实习生。在这一个月实习中,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准确自我定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现将一个月来的实习情况汇报如下: 过去的一个月,在医院党政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检验科主任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发扬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获得病员广泛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各级组织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实习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1、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网络积极学习政治理论;认真践行胡总书记“八荣八耻”;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有关行业规定;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通过一年来的学习与老师的帮助,自身素质有较大的提高。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在医疗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不出虚假报告,不做人情方,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2、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作为检验科的一员,既是医生的眼睛,也是医生的助手,把握自身职责,这是我任职以来的又一准则。应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收集到老师的意见,学习到外地的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给医生当好参谋。对医院形成的决议,坚决贯彻,积极落实。到目前为止,己基本能满足医院各类病人检测参数要求;为保证各类病人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在检验、检测的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在过去的一个月中所出据的检验报告基本能达到准确。在检验业务上能坚决贯彻医疗安全第一的理念,杜绝了医疗事故的发生。更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争取病人的信任。我认真执行了医院感染控制科和医院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准确及时出具报告,无一例漏报、错报。3、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除了做好日常的临床检验工作外,还参加了职工体检、儿检、妇检等工作,虽然工作比较繁忙,做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很多手工加样工作,我以前就没做过,但为了搞好工作,服从领导安排,积极支持科主任工作,我不怕麻烦,虚心向老师学习、自己摸索实践,在很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了手工加样工作,明确了工作程序,提高了工作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并熟练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在这一个月,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工作:(1)把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科主任和院长处理。(2)认真接待每一个病人,把每一位病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来对待。(3)认真书写每一张检验单、记录每一次检验结果。(4)在医院领导和科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工夫不负有心人,顺利的一次通过了xx市计算机D级和外语D级考试。(5)曾经在工作中遇到一个不知道哪里来的病人无端刁难,和老师发生争执,在我和xx科主任的协助下,顺利的解决了争端。(6)及时协助其他科室同事解决检验疑问,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7)在国内外医学杂志上发表医学学术论文xx篇。成功申请了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全国“血液学、体液学、输血学”学术大会并获得免费参会资格。在中华医学会第五次全国中青年检验医学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并获得大会参会资助。但是两次全国性会议都因为我院检验科独特工作性质,没有能够去参会,非常遗憾,不过我并不气馁,争取以后写出更好的文章。在院领导和科主任以及科室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参加了綦江县中医学会学术交流大会,并且论文在大会发表。填补了检验科过去的一项空白,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院领导和科主任的正确领导及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为医院争得了名誉。为了检验科的工作能顺利进行,能和科室的同事团结协作,并能和其它科室协作,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医者父母心”,本人以千方百计解除病人的疾苦为己任。我希望所有的患者都能尽快的康复,于是每次当我进入病房时,我都利用有限的时间不遗余力的鼓励他们,耐心的帮他们了解疾病、建立战胜疾病的信心,默默地祈祷他们早日康复。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保证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5、在工作中也收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指正,我都一一进行了整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过去自己实习的一个月中,在院领导和科主任的领导下,自己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自己各项素质尚须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难免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错误,比如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完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衷心的希望各位领导和老师们能及时地给予批评和指正。新的学期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使思想觉悟和工作业绩再上一个新水平,为綦齿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更多的贡献。

郭健,1956 年 9 月生于北京。 1982 年 12 月毕业于原北京医科大学基础医学系,获医学学士学位。 198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临床化学专业,取得医学硕士学位。毕业后,被分配到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工作,现任中心副主任兼特检室主任,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同时应聘担任:中华医学会检验分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兼秘书;《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第五届编委会副总编辑;中华医学会北京分会检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临检专业委员会常委;第二届全国临床检验标准委员会秘书长; 第二届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临床实验室》编辑部主任。 曾于 1997 年赴日本 SRL 临床检验所学习分子诊断技术和商业实验室管理, 2000 年赴苏黎世大学医院学习基因多态性检测技术及医学实验室管理。 1988 年以来,主要从事临床化学检验工作,包括:⑴治疗药物监测;⑵检验方法学研究;⑶医学实验室标准化研究。 2000 年以来,发表论著文章 9 篇;参与编写学术著作 4 部,同时参与了全国卫生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1984年毕业于青海医科大学,从事心胸外科专业20余年。曾两次赴韩国嘉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脏中心研修学习。对心胸外科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如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风湿性瓣膜病以及肺癌、食管贲门癌、纵隔肿瘤等胸部疾病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临床麻醉学杂志编辑部主任级别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十八)麻醉药品的报销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医疗科室和药剂科各班组剩余的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篇二:麻醉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4、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医院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制度  1、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医院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院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制度  1、医院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7、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8、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9、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4、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5、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6、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7、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8、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9、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10、具有<医院执业许可证>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戒毒医院开展戒毒治疗时,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具有戒毒适应症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11、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发现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由医院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院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院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十二、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十三、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专用处方;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交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放,每年进行统一编号,不得重号。每年年底前将各科室未用完的编号处方全部收回,与药剂科核对无误后,交药剂科统一保管,并按要求进行销毁。  三、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用登记册,内容包括:日期、领用科室、处方种类、数量、编号、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必须保证处方编号的连续性,科室不得随意销毁处方,作废的处方要及时退回医务科,统一保管备查;  五、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篇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篇四:镇卫生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防止滥用,必须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  1、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管理法>提高认识。  2、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主治医师以上开麻醉药方,使用专用处方,每一张处方注射剂量限制在1—2日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5天;每一张处方片剂、药剂、糖浆剂限制在2—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一张处方只能开一种麻药。  3、麻醉药处方应书写规整,字迹清晰,必须有医生签名、盖章、必须有药房投药人员签名、盖章、严格手续,少一个人签字或盖章处方无效。  4、有需要连续使用麻醉药的患者如:癌症患者,携带市级医院诊断书,患者户口薄,到医政科办理批准后按规定供应麻醉药,并建立<麻醉药品供应卡>。  5、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开方投药。  6、不许自己给自己开写麻醉药方。一般情况下,不准医务人员代开、代领麻醉药,杜绝一人多方,开假处方,人情方。  7、药房要有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管理,专柜保存,加锁使用专用帐册,单独登记。  8、麻醉药处方要严加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9、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每次只限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备的事后补办。  10、严禁医务人员倒卖,滥用麻醉药品。  [篇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岗位工作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工作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采购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3)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定期制订采购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资质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付款应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药品供应单位派专人负责押运送到医疗机构药品仓库,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6)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品购进计划、供货商业单位资质证明等文件应分类归档保存。  (7)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存不足时,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采购人员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药品仓库负责验收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验收,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后立即存于保险柜,入库账目当日完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应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采用专用账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供货数量、单位、购进价格、供货日期、凭证号、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帐务管理制度  (1)药品会计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单独药品栏目进行出、入库账务管理。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账目处理当日完成。  (4)药品会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严格按国家物价部门有关政策及时调整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目和调价记录等每年整理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保存、销毁。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2)由专人负责,储存于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储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摆放并有明显标志。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应有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污染设施,有避光、通风、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以及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设有防盗门、窗等防盗装置和监控报警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5)第二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有效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门诊、病房等药品调剂室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专人负责,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设周转柜(橱)的,应当加锁保管,每天交接班并有记录。  (7)各临床科室按一定基数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储存,药品数量为本科室一日常用量,双人双锁保管,专册登记,交接班应有记录。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药库、调剂室负责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养护,采取必要的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3)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记录。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药库负责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领取部门单独提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领单,双人复核签字。  (3)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凭证号、日期、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专用帐册的保存期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临床科室由专人到药品仓库领取科室存放的基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面验收点清,在有关账簿上签字。  (5)紧急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可以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借给其他医疗单位抢救病人,一周内作好帐物处理手续并将借用的情况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运输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应按照“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应当掌握国家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处治疗需要,不得为他人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或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2)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3)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同时在病历中记录。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什么官都不是,政府机关才有官

中华医学麻醉brain research

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团体的最高负责人,如××出版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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