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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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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目的:学习法律知识,可以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意义:1、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办事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们在法制社会里生活的必然要求。2、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   3、学习法律知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法的作用:1、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2、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傅斯年创办《新潮》时所谦称“妄自负荷”的历史责任,于思想革命之外,又包括推动学术进步的追求。对文献学研究来说,他有关认真“整理中国历史上的一切学问”,积极倡导“朴学家的方法和精神”,借鉴“西洋人的研究学问法”的主张,以及所提出的“要必以科学方法为之条理,近代精神为之宰要,批评手段为之术御”的学术原则,也有积极的意义。傅斯年《故书新评》中透露出的务求其“真”的科学思想,可以看作五四新文化洪潮中的一派清流,对于二十世纪的文献学研究,也是澄湛的来源之一。一、“真精神”与“真学者”1918年秋,傅斯年创立北京大学新潮社。1919年1月1日,傅斯年任主任编辑的《新潮》第一卷第一号问世。其文化作用,确如傅斯年在《新潮发刊旨趣书》中所预言,“未必不可普遍国中,影响无量”(注:《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页。),一时果然掀起了新文化的洪波。《新潮》第一卷第五号刊出鲁迅的来信。其中就傅斯年对于《狂人日记》的赞美,自谦地说,“大约是夜间飞禽都归巢睡觉,所以单见蝙蝠能干了。”并且不无含蓄地申说其著说之用意,“我自己知道实在不是作家,现在的乱嚷,是想闹出几个新的创作家来,——我想中国总该有天才,被社会挤到在底下,——破破中国的寂寞”。傅斯年在复信中针对“破破中国的寂寞”一语,也有一番议论。他说:“先生想闹出几个新的创作家来,实在是我们《新潮》创立的目的了。平情而论,我们正当求学的时代,知识才力都不充足,不去念书,而大叫特叫,实在对不起自己。但是现在的中国是再要寂寞没有的,别人都不肯叫,只好我们叫叫,大家叫得醒了,有人大叫就是我们的功劳。有人说我们是夜猫,其实当夜猫也是很好的;晚上别的叫声都沉静了,乐得有他叫叫,解解寂寞,况且夜猫可以叫醒了公鸡,公鸡可以叫明了天,天明就好了。”(注:《新潮》第一卷第五号,第一册第945页至第946页。)新文化运动主力们的呐喊或者叫嚷,是要唤醒中国文化的光明,中国社会的光明。但是他们谦称“妄自负荷”的历史责任,于思想革命之外,又包括推动学术进步的追求。《新潮》健将们的文化理想,据傅斯年所说,“一则以吾校真精神喻于国人,二则为将来之真学者鼓动兴趣。”他们又宣称:“同人等深渐不能自致于真学者之列,特发愿为人作前驱而已。名曰‘新潮’,其义可知也。”所谓一则“真精神”,二则“真学者”,其实二者之间相互关连。甚至如果没有“真学者”的存在与努力,则“新精神”的焕发与鼓舞亦无从谈起。傅斯年说,“今日出版界之职务,莫先于唤起国人对于本国学术之自觉心。”他认为,“群众对于学术无爱好心,其结果不特学术销沉而已,堕落民德为尤巨。”作为对于这一认识的说明,傅斯年又写道:“不曾研诣学问之人恒味于因果之关系;审理不了而后有苟且之行。又学术者深入其中,自能率意而行,不为情牵。对于学术负责任,则外务不足萦惑;以学业所得为辛劳疾苦莫大之酬,则一切牺牲尽可得精神上之酬偿。试观吾国宋明之季甚多独行之士;虽风俗堕落,政治沦胥,此若干‘阿其所好”之人终不以众浊易其常节。又观西洋'Renaissance'与'Reformation'时代,学者奋力与世界魔力战,辛苦而不辞,死之而不悔。若是者岂真好苦恶乐,夫人之情耶?彼能于真理真知灼见,故不为社会所征服;又以有学业鼓舞其气,故能称心而行,一往不返。”于是傅斯年表示:“同人不敏,窃愿鼓动学术上之兴趣。”于是学术建设方面的努力,被看作《新潮》的主要责任之一。《新潮发刊旨趣书》中特别指出,《新潮》将“特辟《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商榷读书之谊”,并且注明:“此两栏中就书籍本身之价值批评者甚少,借以讨论读书之方法者甚多。”(注:《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页至第3页。)其中《故书新评》,《新潮》第一卷第一号发表了署名“孟真”的(一)《清梁玉绳之〈史记志疑〉》,(二)《宋郭茂倩之〈乐府诗集〉》,(三)《英国耶芳斯之〈科学原理〉》。此后,1919年2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二号目录后有一“附告”,宣示读者:“本号因稿件过多,《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暂缺。”然而,随后1919年3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三号这两栏依然“暂缺”。1919年4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四号则有《故书新评》一栏,发表了署名“傅斯年”的两篇文章:《宋朱熹的〈诗经集传〉》,《清代学问的门径书数种》。《出版界评》依然阙如。1919年5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五号以后不再出现《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而1919年10月出刊的第二卷第一号开始开辟的《书报评论》栏目,可能即原《出版界评》的替代。自1920年9月出刊的第二卷第五号起,《书报评论》亦不再出现。不过,1922年3月出刊的第三卷第二号为“一九二○年世界名著介绍专号”,说明《出版界评》和《书报评论》的内容仍然受到重视,但是《故书新评》则永远消逝了。《故书新评》前后只有两期面世,共发表了傅斯年的五篇文章。事实上,这一主题,至少在《新潮》这一新思想的园地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其他学者的响应。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傅斯年独树一帜,孤力支撑。《故书新评》的命运,或许也与傅斯年在《新潮之回顾与前瞻》中所说的“自从五四运动以后,我们的杂志停顿了”以及“我往英国去”(注:《新潮》第二卷第一号,第二册第203页。)等情形有关。而更重要的因素,可能也在于主持者本人倾重的方向。傅斯年在《新潮》第一卷第四号《故书新评》栏下有这样的解释:“我们杂志的第一号里,曾有过这《故书新评》一栏。一般读者对这一栏的意见很不同:有的人很欢迎;有的人以为《新潮》里不必有他。为这缘故,我有两层意思要说明:——(1)我以为中国人读故书实在是件不急的事:因为披沙拣金是件不容易的事,所以照真正囗理说起来,应当先研究西洋的有系统的学问等到会使唤求学问的方法了,然后不妨分点余力去读旧书。只可惜这件事很不容易办到。一般的人对于故书,总有非常的爱情,总不肯稍须放后些。所以不得不‘因利乘便’,就读故书的方法讨论一番了。(2)我做这《故书新评》并不得就一部旧书的本身批评,只是取一部旧书来,借题发挥,讨论读故书的方法。简捷说来,不是做‘提要’,是做‘读书入门’。倘若照着一部旧书的本身仔细考察起来,我们杂志岂不要变成《旧潮》了吗?”(注:《新潮》第一卷第四号,第一册第691页。)事实上,傅斯年要说明的,是策划和主持《故书新评》的动机,与提倡保存国粹的学者有所不同,是要讲究“读故书的方法”,“求学问的方法”。在当时,傅斯年和他的同志们的文化态度,是“应当先研究西洋的有系统的学问等到会使唤求学问的方法了,然后不妨分点余力去读旧书”。于是,对于《故书新评》的主旨,其意识的深层,其实仍然不能不顾忌所谓“《新潮》里不必有他”以及所谓“我们杂志岂不要变成《旧潮》了吗”的意见。这一现象,可以作为分析当时思想界和学术界基本文化倾向的重要轨迹。另一方面,傅斯年所谓“同人等深惭不能自致于真学者之列,特发愿为人作前驱而已”,其向往自致于“真学者”之列以及发愿为“真学者”作前驱的心志,在《故书新评》中也有集中的反映。《故书新评》五种中,四篇以中国“故书”作为评论对象,是我们在总结二十世纪中国文献学研究时应当注意的。(注:《故书新评》记者前言说:“学术原无所谓国别。故本所评故书,不限此土。”《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39页。然而本文所关注的范围限于中国文献研究,因而对于傅斯年《英国耶芳斯之〈科学原理〉》一文不作讨论。)二、“因其疑可见其真”《故书新评》五种中首列清梁玉绳撰《史记志疑》三十六卷。题注:“《史学丛书》本最易得。”傅斯年开篇就写道:“世之非难此书者,恒以为疑所不当疑。自我观之,与其过而信之,毋庸过而疑之。”在“与其过而信之,毋庸过而疑之”句下,特别标有着重号,用意是明显的。傅斯年又指出:“中国人之通病,在乎信所不当信,此书独能疑所不当疑。无论所疑诸端,条理毕张,即此敢于疑古之精神,已可以作范后昆矣。”对于这一观点,又有较为详切的论说。傅斯年说:“读者以吾言为过乎,则请详其说。中国学术,壅塞无过唐代。唐代所以独敝者,实缘拘泥成说,信守师法,《五经正义》之伦,‘例不破注’,直类清朝‘高兴讲章’耳。赵啖《春秋》之妄,韩李《论语》之陋,虽不可以为是,而自信之风,以启其端。宋代学术再兴,则以此精神为之本也。《老学庵笔记》云:‘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及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系辞》,毁《周礼》,疑《孟子》,讥《书》之《胤征》、《顾命》,黜《诗》之序,不难于议经,况传注乎?’嗟乎,陆游、王应麟以此致憾,不解宋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所以非前人所及者,正赖不难疑经之精神,树其本也!”对于宋儒“不难疑经之精神”,傅斯年又评论说:“论《诗》至王安石,可谓斯文扫地矣。‘视尔如翘,贻我握椒’之解,难为他说得出来。然安石不云乎,‘原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想变秀才为学究。’王氏五经说之作,正教人敢于自用,虽逾轨物无伤也。”对于宋代学术总的评价,傅斯年说:“宋儒所蔽,在于观察不肯精密,不能为客观的研究。若其疑古之处,正其所以超越汉唐处。”有清以来的疑古之风,傅斯年也有所总结。他说:“再就清代学术而论,顾炎武、阎若醵(璩),皆善于疑古者。毛奇龄辟草莱,斩荆棘,阮元推之,谅矣。降及乾嘉而有古文之学,及于嘉道而有今文之派。凡此所以造诣独深者,皆以变古为其内心所有发明,乃敢于自信,不轻信古人之效也。于是可知学术之用,始于疑而终于信,不疑无以见信。若《史记志疑》者,原非创造之才,独此过疑之精神诚哉不可没也。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一书,不伪者亦伪之;然较之伪者亦不伪之,度量相越,不可以道里计其短长也。”傅斯年所说“敢于自信,不轻信古人”,方可以有

先进的思想,更强调个人的权利,使得个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得以保证,是伟大的进步。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和意义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宪法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定。制定、公布“宪法大纲”是清朝政府“预备立宪”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钦定宪法大纲》也就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正文“君上大权”与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君上大权”共14条,主要规定了皇帝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召集、开闭、停展集解散议会等方面的绝对权力,仅仅是将封建皇帝已经具有的独裁权力加以文字化而已。在“附录”部分,也罗列了一些臣民的权利义务,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钦定宪法大纲》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清朝政府在其政权日益没落之际,仍企图用政治欺的方式,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宪法的形式确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与地位。《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与颁布,再次明白的表露出清朝统治集团的愚昧、顽固,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批判和反对,清朝政府陷入更深的危机之中。2、大清新刑律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的刑法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并未正式施行。分为总则和分则,共53章,411条,另有暂行章程5条,对于传统旧律的基本精神并无根本性改动,在修订过程中由于保守派的坚持,最终出现了充满浓厚封建色彩、极端保守的暂行章程(1)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明确地将涉及罪名与刑罚及其运用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与罪名、刑罚无关的其他法律条款被排除在新刑法之外。 (2)在体例结构上也抛弃了以往旧律以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分类编纂的陈旧形式,改而采用西方近代以来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下设各章,逐条罗列的方式。 (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财产两种。 (4)采用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现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采用罪行法定主义原则、取消比附原则、采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取消了“八议”等特权制度。3、《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 ⑴1911年11月30日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公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其实施期限,以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为止,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 ⑵特点: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临时政府为总统制共和政府,机关实行三权分立 ⑶内容:A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时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B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委派三名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 C临时中央审判所:行使司法权⑷评价:由各省都督的代表制订,不具有立法主体的广泛性,对于人民迫切需要的民主自由权利,未做任何规定,但却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诞生,促进了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⑴性质、基本内容、历史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宪政史上真正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A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政体 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统治权;明确划分各机关权限,使其各司其职又相互制衡B确立了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C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文确立了国土疆域之范围⑵特点(VS鄂州约法、组织大纲)因人置法,限制袁世凯A削弱了总统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B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增加了制衡力量,加强了对总统的监督C规定了极为严格的修改程序⑶地位:A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中华民国是新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国体:主权在民;政体:三权分立;确立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原则;规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B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破除了清朝束缚资本主义发展的封建桎楛,为资本主义发展做了新的立法,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自由”C比较完整的反映了本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利益,是当时亚洲最优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权宪章。⑷局限:A对反帝的重大问题避而不谈(初衷是换取西方列强的承认和支持)B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最大的局限性

文献学是一门研究范围十分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开展文献学研究,对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都有重要的价值。例如,通过对文献类型的研究,可以更科学地对文献群加以划分,从而提高文献管理水平;通过对文献流的研究,便于科学地建设和发展图书馆馆藏和开展整体化的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收集水平;通过专科文献学的研究,有益于对各学科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古典文献学应该算是文学类或是中文类,抑或汉语言文学。它包括的东西很多。它是古代文学、古代汉语、文献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包括古典文学文献整理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文献信息资料是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基础,各项学习和研究工作都将根据我们搜集到的文献信息资料来开展。信息资源越丰富,学习和研究工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有人说:“知识有两类,一类是自己知道的,另一类是知道在什么地方能找到的。”面对日益增长的文献资源,如何通过一种有效的方法,以最少的时间与精力来获取自己所要的信息?这就需要具备文献检索的基本技能,通过文献检索,可以获取学术动态;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寻找未知问题的答案;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培养信息意识、提高自学的能力……可以说,同学们平时的学习及毕业论文的写作等都与文献检索密切相关。

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和意义在哪

傅斯年创办《新潮》时所谦称“妄自负荷”的历史责任,于思想革命之外,又包括推动学术进步的追求。对文献学研究来说,他有关认真“整理中国历史上的一切学问”,积极倡导“朴学家的方法和精神”,借鉴“西洋人的研究学问法”的主张,以及所提出的“要必以科学方法为之条理,近代精神为之宰要,批评手段为之术御”的学术原则,也有积极的意义。傅斯年《故书新评》中透露出的务求其“真”的科学思想,可以看作五四新文化洪潮中的一派清流,对于二十世纪的文献学研究,也是澄湛的来源之一。一、“真精神”与“真学者”1918年秋,傅斯年创立北京大学新潮社。1919年1月1日,傅斯年任主任编辑的《新潮》第一卷第一号问世。其文化作用,确如傅斯年在《新潮发刊旨趣书》中所预言,“未必不可普遍国中,影响无量”(注:《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页。),一时果然掀起了新文化的洪波。《新潮》第一卷第五号刊出鲁迅的来信。其中就傅斯年对于《狂人日记》的赞美,自谦地说,“大约是夜间飞禽都归巢睡觉,所以单见蝙蝠能干了。”并且不无含蓄地申说其著说之用意,“我自己知道实在不是作家,现在的乱嚷,是想闹出几个新的创作家来,——我想中国总该有天才,被社会挤到在底下,——破破中国的寂寞”。傅斯年在复信中针对“破破中国的寂寞”一语,也有一番议论。他说:“先生想闹出几个新的创作家来,实在是我们《新潮》创立的目的了。平情而论,我们正当求学的时代,知识才力都不充足,不去念书,而大叫特叫,实在对不起自己。但是现在的中国是再要寂寞没有的,别人都不肯叫,只好我们叫叫,大家叫得醒了,有人大叫就是我们的功劳。有人说我们是夜猫,其实当夜猫也是很好的;晚上别的叫声都沉静了,乐得有他叫叫,解解寂寞,况且夜猫可以叫醒了公鸡,公鸡可以叫明了天,天明就好了。”(注:《新潮》第一卷第五号,第一册第945页至第946页。)新文化运动主力们的呐喊或者叫嚷,是要唤醒中国文化的光明,中国社会的光明。但是他们谦称“妄自负荷”的历史责任,于思想革命之外,又包括推动学术进步的追求。《新潮》健将们的文化理想,据傅斯年所说,“一则以吾校真精神喻于国人,二则为将来之真学者鼓动兴趣。”他们又宣称:“同人等深渐不能自致于真学者之列,特发愿为人作前驱而已。名曰‘新潮’,其义可知也。”所谓一则“真精神”,二则“真学者”,其实二者之间相互关连。甚至如果没有“真学者”的存在与努力,则“新精神”的焕发与鼓舞亦无从谈起。傅斯年说,“今日出版界之职务,莫先于唤起国人对于本国学术之自觉心。”他认为,“群众对于学术无爱好心,其结果不特学术销沉而已,堕落民德为尤巨。”作为对于这一认识的说明,傅斯年又写道:“不曾研诣学问之人恒味于因果之关系;审理不了而后有苟且之行。又学术者深入其中,自能率意而行,不为情牵。对于学术负责任,则外务不足萦惑;以学业所得为辛劳疾苦莫大之酬,则一切牺牲尽可得精神上之酬偿。试观吾国宋明之季甚多独行之士;虽风俗堕落,政治沦胥,此若干‘阿其所好”之人终不以众浊易其常节。又观西洋'Renaissance'与'Reformation'时代,学者奋力与世界魔力战,辛苦而不辞,死之而不悔。若是者岂真好苦恶乐,夫人之情耶?彼能于真理真知灼见,故不为社会所征服;又以有学业鼓舞其气,故能称心而行,一往不返。”于是傅斯年表示:“同人不敏,窃愿鼓动学术上之兴趣。”于是学术建设方面的努力,被看作《新潮》的主要责任之一。《新潮发刊旨趣书》中特别指出,《新潮》将“特辟《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商榷读书之谊”,并且注明:“此两栏中就书籍本身之价值批评者甚少,借以讨论读书之方法者甚多。”(注:《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页至第3页。)其中《故书新评》,《新潮》第一卷第一号发表了署名“孟真”的(一)《清梁玉绳之〈史记志疑〉》,(二)《宋郭茂倩之〈乐府诗集〉》,(三)《英国耶芳斯之〈科学原理〉》。此后,1919年2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二号目录后有一“附告”,宣示读者:“本号因稿件过多,《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暂缺。”然而,随后1919年3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三号这两栏依然“暂缺”。1919年4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四号则有《故书新评》一栏,发表了署名“傅斯年”的两篇文章:《宋朱熹的〈诗经集传〉》,《清代学问的门径书数种》。《出版界评》依然阙如。1919年5月1日出刊的第一卷第五号以后不再出现《出版界评》《故书新评》两栏。而1919年10月出刊的第二卷第一号开始开辟的《书报评论》栏目,可能即原《出版界评》的替代。自1920年9月出刊的第二卷第五号起,《书报评论》亦不再出现。不过,1922年3月出刊的第三卷第二号为“一九二○年世界名著介绍专号”,说明《出版界评》和《书报评论》的内容仍然受到重视,但是《故书新评》则永远消逝了。《故书新评》前后只有两期面世,共发表了傅斯年的五篇文章。事实上,这一主题,至少在《新潮》这一新思想的园地中,似乎并没有得到其他学者的响应。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傅斯年独树一帜,孤力支撑。《故书新评》的命运,或许也与傅斯年在《新潮之回顾与前瞻》中所说的“自从五四运动以后,我们的杂志停顿了”以及“我往英国去”(注:《新潮》第二卷第一号,第二册第203页。)等情形有关。而更重要的因素,可能也在于主持者本人倾重的方向。傅斯年在《新潮》第一卷第四号《故书新评》栏下有这样的解释:“我们杂志的第一号里,曾有过这《故书新评》一栏。一般读者对这一栏的意见很不同:有的人很欢迎;有的人以为《新潮》里不必有他。为这缘故,我有两层意思要说明:——(1)我以为中国人读故书实在是件不急的事:因为披沙拣金是件不容易的事,所以照真正囗理说起来,应当先研究西洋的有系统的学问等到会使唤求学问的方法了,然后不妨分点余力去读旧书。只可惜这件事很不容易办到。一般的人对于故书,总有非常的爱情,总不肯稍须放后些。所以不得不‘因利乘便’,就读故书的方法讨论一番了。(2)我做这《故书新评》并不得就一部旧书的本身批评,只是取一部旧书来,借题发挥,讨论读故书的方法。简捷说来,不是做‘提要’,是做‘读书入门’。倘若照着一部旧书的本身仔细考察起来,我们杂志岂不要变成《旧潮》了吗?”(注:《新潮》第一卷第四号,第一册第691页。)事实上,傅斯年要说明的,是策划和主持《故书新评》的动机,与提倡保存国粹的学者有所不同,是要讲究“读故书的方法”,“求学问的方法”。在当时,傅斯年和他的同志们的文化态度,是“应当先研究西洋的有系统的学问等到会使唤求学问的方法了,然后不妨分点余力去读旧书”。于是,对于《故书新评》的主旨,其意识的深层,其实仍然不能不顾忌所谓“《新潮》里不必有他”以及所谓“我们杂志岂不要变成《旧潮》了吗”的意见。这一现象,可以作为分析当时思想界和学术界基本文化倾向的重要轨迹。另一方面,傅斯年所谓“同人等深惭不能自致于真学者之列,特发愿为人作前驱而已”,其向往自致于“真学者”之列以及发愿为“真学者”作前驱的心志,在《故书新评》中也有集中的反映。《故书新评》五种中,四篇以中国“故书”作为评论对象,是我们在总结二十世纪中国文献学研究时应当注意的。(注:《故书新评》记者前言说:“学术原无所谓国别。故本所评故书,不限此土。”《新潮》第一卷第一号,第一册第139页。然而本文所关注的范围限于中国文献研究,因而对于傅斯年《英国耶芳斯之〈科学原理〉》一文不作讨论。)二、“因其疑可见其真”《故书新评》五种中首列清梁玉绳撰《史记志疑》三十六卷。题注:“《史学丛书》本最易得。”傅斯年开篇就写道:“世之非难此书者,恒以为疑所不当疑。自我观之,与其过而信之,毋庸过而疑之。”在“与其过而信之,毋庸过而疑之”句下,特别标有着重号,用意是明显的。傅斯年又指出:“中国人之通病,在乎信所不当信,此书独能疑所不当疑。无论所疑诸端,条理毕张,即此敢于疑古之精神,已可以作范后昆矣。”对于这一观点,又有较为详切的论说。傅斯年说:“读者以吾言为过乎,则请详其说。中国学术,壅塞无过唐代。唐代所以独敝者,实缘拘泥成说,信守师法,《五经正义》之伦,‘例不破注’,直类清朝‘高兴讲章’耳。赵啖《春秋》之妄,韩李《论语》之陋,虽不可以为是,而自信之风,以启其端。宋代学术再兴,则以此精神为之本也。《老学庵笔记》云:‘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及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系辞》,毁《周礼》,疑《孟子》,讥《书》之《胤征》、《顾命》,黜《诗》之序,不难于议经,况传注乎?’嗟乎,陆游、王应麟以此致憾,不解宋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所以非前人所及者,正赖不难疑经之精神,树其本也!”对于宋儒“不难疑经之精神”,傅斯年又评论说:“论《诗》至王安石,可谓斯文扫地矣。‘视尔如翘,贻我握椒’之解,难为他说得出来。然安石不云乎,‘原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想变秀才为学究。’王氏五经说之作,正教人敢于自用,虽逾轨物无伤也。”对于宋代学术总的评价,傅斯年说:“宋儒所蔽,在于观察不肯精密,不能为客观的研究。若其疑古之处,正其所以超越汉唐处。”有清以来的疑古之风,傅斯年也有所总结。他说:“再就清代学术而论,顾炎武、阎若醵(璩),皆善于疑古者。毛奇龄辟草莱,斩荆棘,阮元推之,谅矣。降及乾嘉而有古文之学,及于嘉道而有今文之派。凡此所以造诣独深者,皆以变古为其内心所有发明,乃敢于自信,不轻信古人之效也。于是可知学术之用,始于疑而终于信,不疑无以见信。若《史记志疑》者,原非创造之才,独此过疑之精神诚哉不可没也。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一书,不伪者亦伪之;然较之伪者亦不伪之,度量相越,不可以道里计其短长也。”傅斯年所说“敢于自信,不轻信古人”,方可以有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一定法制观念、 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当代大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法律意识。      ( 1 )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大学生不仅自己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他人遵守和执行社会主义法律,坚决同-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2)树立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一是坚决反对 “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任何个人和集体、组织都不具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力办事。二是大学生要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3)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致的观念。法律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公民要 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子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子公民的义务。大学生应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4)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一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二是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在行为上依法办事。法律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制教育,特别是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更为迫切。他们是祖国的未来,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法制教育。一个人的法律素质不会自发的形成,必须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其培养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二是普及法律常识。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应该把重点放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价值观教育方面。在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目的不仅仅在于使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作为当代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对于改变我们民族多年来形成的轻视法律的心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有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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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学的价值是什么意思

文献学是一门研究范围十分广泛的综合性学科。开展文献学研究,对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都有重要的价值。例如,通过对文献类型的研究,可以更科学地对文献群加以划分,从而提高文献管理水平;通过对文献流的研究,便于科学地建设和发展图书馆馆藏和开展整体化的文献资源建设,提高文献收集水平;通过专科文献学的研究,有益于对各学科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古典文献学应该算是文学类或是中文类,抑或汉语言文学。它包括的东西很多。它是古代文学、古代汉语、文献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学科,包括古典文学文献整理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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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

出土文献是珍贵的文献资料,是史学研究中基本的史料形式之一,是研究古史的第一手资料。文献史料以内容繁富、完备、连续和系统见长,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通过对出土文献的鉴别、择善,我们可以还原一部分真实古代历史,了解古代的物质文化生活以及社会风俗,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古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和知识结构。

出土文献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一般一手资料分为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部分。由于传世文献是经过一代一代的传下来的,因此有学者认为传世文献会受到后人的牵强附会等一系列导致真实性出现一些误差。而出土文献可以补传世文献的缺漏,也可以和传世文献相互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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