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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想与实践的历史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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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想与实践的历史小论文

41题是开放型的试题,可以从多个角度论述,言之有理即可。这个题论述制度的构想(也就是民主制度的设想)与实践,最能对应这个主题的就是教材必修一中近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这一单元。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角度回答即可。下面是从网上找到的答案示例,供参考。

实现香港、澳门的回归、台湾的统一,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历史使命。指导我们完成这一使命的基本方针,就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这一构想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创了崭新的思路,成为我国处理港澳台问题的基本国策,是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小平同志留给我们中华民族的不配的政治遗产。 一国两制的实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这一过程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许多挑战和考验,会出现前所未有的许多法律问题。以香港为便,如何坚持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如何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建立什么样的地方政权形式,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一国内多种法律体系并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正确地顾几和认识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妥善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关系到一国两制的实施和成败,有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坚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以“一国两制”方针解决港澳台问题,也存在着一个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个法就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中的法律问题,说到底就是坚持和实践基本法的问题。 (一)基本法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直到1990年4月以前,“一国两制”还只是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形式出现。虽然宪法第31条有原则性规定,但是它首先由香港基本法,然后由澳门基本法具体化的。这两个基本法以庄严的法律形式,全面地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以香港基本法为例,它以宪法第31条为依据,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及香港的实际情况,在第一章总则中集中规定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其余八章及三个附件,则以总则为依据,规定了“一国两制”在政治、经济、文教等各个领域的具体实施。基本法载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直呈中央政府,外交与防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同时,它又享有高度自治权,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样,基本法一方面强调了“一国”,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了“两制”,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变。从而使“一国两制”的方针获得了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 (二)基本法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 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效力,基本法就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保障。基本法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颁行,是一部全国性法律,不仅香港居民要遵守,全国人民都要遵守,具有崇高的权威性。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目的在于规定香港特区衽的制度,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首先,从中央来看,基本法是中央最高国家机关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中央既要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又要依法尊重、保护特区的高度自治,不干预属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在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过程中,中央只能以基本法而不是别的政策或法律为依据来处理特区问题。遇到中央和特区权限划分的争议或基本法的解释、修改等问题,更是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毫不含糊。中央带头模范贯彻。维护基本法,有利于增加港澳台地区对一国两制的信心,有利于这些地区的繁荣稳定,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如需在特区设立机构,须得特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其在特区设立的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特区的法律。 其次,对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言,基本法也是它们片埋与港澳关系的法律准绳。港澳地区虽然加归了祖国,但是实行高度自治、特殊管理的地区,不能简单视同一般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法是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对内地同样有约束力,内地不得随意干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包括在港澳设立机构、派遣人员等事务,都必须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 最后,对特别行政区而言,基本法更是具有高于特区其他法律的地位,是它们实施“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依据和准绳,特区的高度自治权是基本法所赋予的,只能在此范围内行使。不论是特区政府,还是港澳居民,不论处理本地区事务,还是处理和中央或外部了世界的关系,都应视基本法为其利益的根本保证,排除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或破坏,自觉地坚持、维护基本法。需要指出的是,港澳特区有义务依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一步, 港澳特区政治性组织与外国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这不但是维护国家安全与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港澳自身繁荣稳定的需要。 (三)实践证明,基本法就能顺利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后过渡时期,特区筹备委员会和预委会的工作所以能顺利进展,它们的决议、建议所以能获得港人的普遍支持,就在于它们排除各种干扰,坚定不移地按基本法办事,把基本法付诸实践。同样,中英之间关于彭定康“政改方案”的斗争,也是遵守还是违背基本法的原则问题。香港基本法颁一年来的实践已经将将继续证明,维护还是背离基本法,关系到一国两制的成败,是实施一国两制的生命线。不论现在还是将来,不论是中央、各地区,还是香港本身,也不论香港问题会出现怎样的风风雨雨,处理香港及与香港有关的问题,都必须坚持以基本法为准绳,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一国两制是一项浩大繁复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基本法正是保障其实施的法律手段。只要中央、港澳和全国各地都坚定不移地遵守、维护基本法,一国两制的宏伟大厦就将岿然屹立在中华大地上。 二、坚持单一制,妥善处理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方针由“一国”和“两制”两方面组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偏一不可。如何处理二者关系,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一国两制也就有了基本保证。从法律的触芭考察,一国和两制的关系,集中表现为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划分问题。一方面要坚持中央对特区的管辖权,维护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又要坚持特区的高度纂以,维护其繁荣稳定。下面分三个问题讨论二者的关系。 (一)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们 法律地位问题是确定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的前提。作为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新建置,它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离的部分。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特别行政区不是联邦制下的州或邦,不具有州或邦的特征。单一制国家中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立法机关、一部宪法,而不在在所谓“一国两府”、“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问题。(2)香港特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也就是说,香港不仅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而且是我国的一个地方,不能与中央平起平坐。(3)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 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种自治权要比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大得多,比其他单一制国家的地方自治的权力也要大,甚至在一些方面比联邦制下的州或邦的权力还要大。尽管如此,我国的单一制国家[

话题太敏感了

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是:(1)“一国两制”的基础是“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香港、澳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一国两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是中国的主体。大陆这个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 (3)实行“一国两制”。在统一的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4)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港、澳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除在外交和国防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如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实行独立的财政预算,中国政府不征税;中央政府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特别行政区人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外国人和侨胞的私人财产等,均予以法律保护;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 (5)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的方针,在一个中国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共同发展,至少五十年不变。这是稳定台、港、澳地区人心,保持台、港、澳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为了下个世纪五十年内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需要。 理解:“一国两制”是中国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一国两制”是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方案。因为:第一,它符合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实际,符合中华民族盼望实现祖国统一的共同愿望。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由于历史的原因,它们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并与大陆长期相分离。但是社会制度的不同和港、澳、台地区人民在长期的资本主义制度下所形成的思想、道德、意识、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并没有割断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血溶于水”的亲情。因此,实现祖国统一,是民心所向,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第二,“一国两制”的构想符合大陆和港澳台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保留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既能保持双方经济发展的稳定,又能为各自的发展提供更为宽广的空间。 第三,“一国两制”充分照顾美国、英国、葡萄牙及其他一些国家在这些地区的利益。香港被英国统治了一个半世纪,英国在香港拥有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同时香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美国、 日本、西欧等在那里有大量的投资。澳门的问题也与香港类似。实行“一国两制”,台、港、澳高度自治,繁荣稳定,也就保证了这些国家、地区的利益。 第四,“一国两制”不仅考虑了港、澳、台的历史和现实,更考虑了大陆地区的现实。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国两制”的主体。不考虑这个主体,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这个胆略是要有基础的,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所以,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解决国内发展问题的根本保证,也是解决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以“一国两制”方案统一中国,即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照顾了有关国家在港、澳、台的利益,充分尊重港、澳、台长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人民习惯于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这一现实,体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利于该地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居民安居乐业。因而是一条损失最小、最得人心的国家统一的最佳方案。

制度构想与实践的历史小论文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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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与艺术》(全名《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敦风化俗》)1、作为革命民主主义阵营中小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卢梭针对十八世纪法国旧制度之下贵族社会的虚伪与腐朽,进行了尖锐而深刻的攻击。2、首先该说明的一点便是《论科学与艺术》一篇论文的题目,读者一般会理解为卢梭对于“科学与艺术”是持推崇态度,因此,非常需要申明的是,卢梭对“科学与艺术”所立足的论述角度是质疑的。3、卢梭所探讨的问题便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有助于敦风化俗呢,还是伤风败俗。4、在该论文中,卢梭批判的是给贵族资产阶级以腐败和道德沦丧赋予充分理由的所谓的科学与艺术,他断言科学与艺术是与人民相矛盾的,他揭示富于人民性的真挚感情,用于反抗贵族文明的虚伪造作,这种返璞归真的要求反映了第三等级中的平民阶层对空虚腐化的贵族文化的抗议。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历史小论文

与世界其他和中国人均收入接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农村,这是中国贫困人口问题的最显著特征。而我国去年有2300万农民还没有解决温饱,贫困人口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印度。然而已经作为我国主要的扶贫模式的开发式扶贫模式是否依然是贫困者脱贫致富的“金钥匙”呢?这是一个值得置疑的问题。一对开发式扶贫的质疑开发式扶贫是一种全方位的扶贫模式。它针对不同的致贫因素,采取区域开发、信贷扶贫、以工代赈、科技扶贫等综合性措施,改变单纯的经济扶贫缺陷,并消除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资金、技术、基础设施等制约因素,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开发式扶贫模式在政府的扶贫行动中还引入了市场机制,较好的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开发式扶贫模式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1986年到1993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到2000年,贫困人口已减少到3000万人。此时“扶勤不扶懒,造血不输血”成为扶贫工作的共识,开发式扶贫模式就成为脱贫致富的金钥匙。但是,当我们为中国贫困人口迅速脱贫而感到振奋的时候,2001年到2005年间,平均每年却只减少绝对贫困人口112万,其中在2

关于“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孰优孰劣”的思辨新课程中讲到了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学习这一单元的时候,我们当然会讲民主政治的积极作用。但学完这一课后,同学们往往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比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好,更文明或者说更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同学们得出这一结论是有“理由”的:一,我们今天的态度就是批判专制、推崇民主;二,在学习本节课时,很少有老师不联系现实有感而发;三,在复习本节课时,老师时常把其与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行比较;四,本专题的排序(课程标准和有的版本)是在中国现代政治外交的专题之后、西方近代民主政治专题之前,这极易造成学生比较对象上的模糊。因为同学们的这种结论,关系到对古代中国文明的定位问题,当然也就关系到民族的自豪感等问题。因此,作为教师,就有责任厘清这一问题。首先,界定的是时间(其实这也是最关键的界定):古代,是古代的希腊与古代的中国进行的比较。然后,我们就可以沿着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因素进行剖析,两个制度形成的各自的原因和条件。接着,我们谈两者带来的影响,这可以从当时和后世或积极与局限性等角度来分析。最后,我们可以对此问题的结论有所升化: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与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是当时社会条件、自然环境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的产物,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是那一时期的人们所创造的管理国家的文明成果,都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起过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需要说明的第一点是:这个问题本身是不严密的,因为比较对象不“对等”,因为在今天看来,用“民主”对“专制”可以,但对“中央集权”就不恰当,因为“中央集权”对的“地方分权”,它与“专制”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中国古代的“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又实在难以截然分开,所此题流传甚广自有道理。需要说明的第二点是:民主政治(还有必修三提到的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思想)并不是古希腊的全部,甚至连主流都称不上,如斯巴达就是专制体制。同时,谈及对后世影响时,也可以指出古代希腊的民主政治在西欧中断一千多年的史实。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集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中国古代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为核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两千多年,对中国历史和社会政治都有深刻的影响。西方古代的政治制度以古希腊的民主制和古罗马的共和制与元首制为代表。中西方古代政治制度有何异同呢?异:一、政治制度:古代中国:就政体而论,有两种主要形式:1.早期政治制度:如内外服制度、分封制、宗法制,主要在公元前2070年~前476年,夏商周时期实行。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萌芽于战国,建立于秦朝,巩固于西汉,完善于隋唐,加强于宋元,强化于明清,结束于1912年。古代西方:1.古希腊:①君主制(公元前2000~前12世纪):包括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②黑暗时代(公元前11世纪~前9世纪):荷马时代。③城邦政体:主要类型有贵族制、民主制(两者最为流行)、君主制、寡头制、僭主制。斯巴达作为希腊最大的城邦实行的是贵族寡头制;雅典是民主政体的发源地。梭伦改革将国家引上民主的轨道,克里斯提尼改革,最终在雅典确立民主制;伯利克里使雅典民主达到“黄金时代”。2.古罗马:①君主制(公元前753年),②贵族共和制(前6世纪末~前27年):主要有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③元首制(前27年~3世纪):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④君主专制(3世纪~灭亡):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二、政治制度的特点:古代中国:1.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神权与王权的结合;②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①皇权的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③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④皇帝从决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⑤皇权借助于神权,宣扬“君权神授”等理论;⑥文化专制是政治专制的副产品;⑦中央和地方、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和统一伴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始终;⑧专制主义中小央集机制度在明清时期登峰造极,并走向反动。古代西方:1.希腊城邦: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2.古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国,留下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罗马法。三、制度形成的原因:中国的农业社会产生了自给自足的农业型经济,工商业谓之末,一直受着轻视、忽视,自然也就不发达。与之相适应的就是封闭、保守、压抑的宗法制度。这种政治重视的就是伦理。反对个人自由,反对贪图私利、越礼享乐,强调天予的尊严、国家的统一、尊卑等级的神圣、品德修养的重要,反对个性自由的发展,压抑种种人性。古希腊的商业经济社会产生了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权,成年公民可以参与讨论重大议案。民主政治使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和个性的发展,人人生而平等,崇尚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崇尚个人冒险和个人奋斗。四、政治家改革和制定法律制度方面的不同:古代中国:秦始皇、汉武帝、王安石等改革家的政治改革大都是解决社会危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古代著名的《秦律》《大明律》等也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古希腊: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等改革和一系列罗马法律颁布,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民主的进程,对后世影响深远。五、文明延续性:古代中国古代文明能够长期保持连续而未发生断裂:中国是世界上古老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在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长期保持了大致相同的疆域和主体不变的文化,从自我为主体,同时吸收许多外来文化,始终没有出现文化发展的断层。古希腊文明衰落下去:古希腊人直接继承了埃及、巴比伦和地中海沿岸各古老文化并加以发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高峰,但缺乏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的约束,罗马帝国很快分裂。伴随着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欧洲进入黑暗年代。六、对后世影响:古代中国实行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主要起进步作用。在封建社会晚期起消极乃至阻碍作用。严重地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力,减缓了社会发展的步伐,是造成中国落后于西方的主要原因之一。古希腊民主政治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源头,也是现代欧洲文明最主要、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古希腊的民主政治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集中代表了古代西方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成为地中海地区两座各有特色、交相辉映的灯塔,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政治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宝贵财富。同: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制度古代中国:在君主专制下,统治者推行的文化专制政策,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明清时期的八股取士和大兴文字狱,钳制了思想,摧残了文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古代希腊的雅典民主有其时代和阶级上的局限性,它所采取的公民直接以参政、轮流坐庄的形式导致的结果也并非总是公正,而且雅典虽对内民主,对外,特别是同盟的盟邦却极端残暴,毫无民主可言,公民范围缩小,堵塞了雅典在政治上的自我扩张之路。

一米等于100cm,古代不同时期,一尺长短不同 商代,一尺合今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 周代,一尺合今1cm ; 秦时,一尺约1cm ; 汉时,一尺大约35——75cm ; 三国,一尺合今2cm ; 南朝,一尺约8cm ; 北魏,一尺合今9cm ; 隋代,一尺合今6cm ; 唐代,一尺合今7cm ; 宋元时,一尺合今68cm ; 明清时,木工一尺合今1cm。

最佳答案首先是地理环境:希腊是环绕着爱琴海发展起来的,由多个岛屿组成的海洋国家。同时期的中国(具体时间得自己查查,大概是西周末以及春秋战国时期)是以黄河流域为核心发展起来的陆上国家。两者最大的差别是:一个是围绕着海洋发展起来的文化与经济强国,一个是以陆地河流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军事强国。由于地理环境的区别,造成了2国在经济,社会生活,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区别。首先,最根本的区别是经济基础的本质不同。希腊以爱琴海为核心,利用便利的海上交通,建立了与小亚细亚、埃及北非各国的贸易往来。(希腊的主要出口品是陶器,橄榄油)并逐渐成为地中海的贸易主体,希腊各城邦从这种贸易往来中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并逐渐发展为一个强国。而东方的中国,由于是围绕大河进行生产和发展的,于是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农耕文化。商业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次要地位, 商业在对国家的贡献远不如希腊。其次,由于经济的差别,使得社会阶级关系和政治制度有明显的差异。在希腊,商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它们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在希腊产生了“共和制”以及“议会”,商人通过这种手段获得政治权力。而由于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国家,各个岛屿都希望享有自主的经济权力,又同时希望能有一个可以维持秩序与安全的中央,所以在希腊形成了联邦制。各个城邦都具有高度的自主权。所以希腊的政体是:共和制,政治制度或国体是:联邦制。而中国,由于以定居的农耕文化为核心。拥有土地的奴隶主或早期的地主是社会的统治主体。他们更加需要一个稳定而强有力的中央来维护他们的统治,因而国家的政治制度倾向于“中央集权制”发展(分封制与郡县制都是中央集权的体现),并以发展农业作为国家富强昌盛的核心,因而国家的基本特点是“重农抑商”。由于经济形式与政治统治秩序的差异,当两个国家逐渐发掌壮大之后,两者产生了更大的区别。希腊强盛之时,仅在地中海沿岸建立了几个殖民地,作为贸易据点,希腊对外扩展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贸易市场,其目的是为商人追逐更多的利润。而中国的扩展更多的是为了获取土地和人口,因而在中国完成了统一与发展之后,国土都一直在扩展。在文化上。由于松散的中央控制以及相对独立的联邦制度,希腊的文化相对较为活跃,并且多样。大家所熟知的亚里士多德,阿基米德等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物理学家等等都出自于这个时期,这个时期的希腊文化是人类古文化上最闪亮的一颗星。而相对于此,中国的文化就显得不甚活跃。虽然中国的分裂时期曾产生过灿烂的文化,但国家一旦统一,为了维持政治秩序,统治者一般都采取抑制思想自由的政策。相对于统一的希腊,中国在这点显得逊色许多。而相对希腊,中国也有其自身的长处,由于政治的统一,使得国家相对稳定,对周边国家和其他具有很强的向心力。而由于领土扩展带来了广阔的领土,大国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尽管国家曾多次遭遇少数民族的洗劫和侵占,(早在原设社会的西周,就是被北方的戎狄给灭了的)但文化从未断裂过,相反是将周围的落后国家给同化进来,促进了自身民族的发展壮大。而希腊,自从被亚历山大大帝洗劫之后,国家就不复存在了,但是强大的文化还是继续往外扩展,并为罗马帝国所继承。证明了希腊文化强大的生命力。打了这么多,真是累找点材料进去,够楼主写篇论文了!选中了记得加分。我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可以让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我没写过啊 不过是议论文可以仿写 只要论据充足就行

制度创新的历史小论文

英国光荣革命确立资本主义制度 大大发展了社会生产力 推动了世界范围的资本主义革命 确立起资产阶级对世界的统治 建立了世界资本主义市场 使英国成为近代强国俄国十月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与 苏维埃共和国 第一次将革命实践与马克思理论结合起来 工农阶级获得领导权 鼓舞了世界殖民地与半殖民地人民的斗争 传播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对新中国的成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武举为高宗首创 资治通鉴 记载有误

中央政府制度:秦 朝:丞相制度、郡县制度;汉 朝:州郡制度;唐 朝:宰相制度、三省六部制、府道制度;宋 朝:枢密制度;元 朝:行省制度;明 朝:内阁制度;清 朝:军机制度;中华民国:五权分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汉 朝:孝廉制度;魏 晋:九品中正;隋 朝:科举考试;中华民国:选举考试;监察制度:宋 朝:监察院;明 朝:督察院;中华民国:监察院;

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历史小论文

行文思路如下,建议自己搜索相关事件及史实对框架 进行填充。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愿君采纳,感激不尽。夏商时期初步建立官制,在地方封候伯;   周朝建立分封制和宗法制,在地方封诸侯,实行森严的等级制服分封制使地方封候势力逐渐扩大,在东周时严重威胁中央政权的稳定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在中央高皇帝制度和中央官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用于加强中央集权 汉初实行郡县制和分封制并存的方式,封国逐渐强大,出现“七国之乱”。武帝推行“推恩令”削弱封国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隋唐朝时实行“三省六部制”,削弱相权,加强了中央集权宋朝通过“杯酒释兵权”等方式,把地方的财权、兵权、行政权收归中央,削弱了地方权力。元时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效地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明时废丞相,六部分权,加强中央集权  清时设南书房,设军机处,废内阁,取消议政王大臣会议,使中央集权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

我由这本书知道苏力先生  这是我读的第一本苏力先生的书,我当时在达二寒假,带回家不少书,但真正看下来就这本。  关于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的朦胧的意识从此时开始形成。  对于诸如马克斯 韦伯 、 迪尔凯姆、福柯、哈耶克等学者的思路也由他的文章的注释、引用中开始了解。  “地方性知识”“非线性历史”“知识考古学”等概念也是从他的文章中初见端倪。  苏力先生的许多文章曾在《读书》中发表(《读书》是我本人最喜欢的书评类读物,我曾经在旧书摊淘到很多,甚至八十年代的纸页发黄的都有找到)。编辑黄平曾讲,《读书》的选稿标准是"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苏力先生的文章无疑是合乎他们的品位的。  我一度因为法学教材里面充斥着大量政治性的内容,痛恨法学的学习,甚至连考试前应付考试而背书都深感恶心  但是,这本书无疑是洗去了很多我对于法学的误解与偏见  大陆的教材的编写无疑受到了“教育行政体制“上的“不可抗力”的阻挠。而且课程安排上许多法学院将抽象的法理学安排得最早,让学生难以捉摸。  苏力先生<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与思考>(见<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10月第一版 苏力著 ))说,“我建议,从第一学年开始就讲授民法总论,第二年开始讲授刑法,刑诉和民法,事实上将这些课程作为法律系的基础理论课,而将诸如法理学,法律史等理论程排在三四年级上之所以作这种安排,并不是不要或弱化理论,而是因为民法,刑法和诉讼法实际是一切法律的基础理论”  其实如果这种改革有困难的话,完全可以指定将这类似的法学家的学术随笔类(再如刘星的《西窗法语》)课外阅读作业作为弥补法理学枯燥难学的补充。  我倘若早些读的话,可能浪费的时间会少很多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集了作者这些年发表的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有过这样的时代吗?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_html

1、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禅让制:是我国原始社会后期一种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世代沿袭的制度。禹死后,他的儿子启夺得王位。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从“禅让”到“世袭”,从“公天下”到“家天下”,是生产力发展和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2、夏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在中央:实行王位世袭制;还设相、卿士等,协助国王处理政务。在地方:封侯、伯,有臣属的方国。3、西周政权的建立与灭亡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伐纣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京,史称“西周”。西周末年,王室衰微,西部少数民族来犯,周幽王被杀,西周灭亡。4、西周等级森严的分封制(1)含义(基本内容):周天子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2)目的:为了巩固西周的统治。(理解“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意思)(3)对象: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即:先代贵族)(4)受封者权力:诸侯在封国内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如世袭统治权,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等。(5)受封者义务: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派兵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等义务。(6)评价:①积极:稳定了当时的政治秩序,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疆域,巩固了西周奴隶主的统治;②消极:但随着诸侯国势力的日益壮大,到西周后期,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东周出现了诸侯分裂割据、争霸的混乱局面。5、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1)目的: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2)内容:按照血缘宗族关系的亲疏来分配政治权力、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3)宗法等级: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4)大宗与小宗:它规定,周王称为天子,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为大宗;其他儿子分封为诸侯,他们对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却是大宗。诸侯的爵位,也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其他儿子领有封地成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来说是小宗,但在自己的领地内又是大宗。卿大夫与士的关系,依此类推。大宗可以命令和约束小宗,小宗必须服从大宗。周王是天下的大宗,也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5)特点:按照血缘关系分配政治权力;嫡长子继承制(最大特点);(6)作用:①对当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②对后世:在广大范围内对中国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直至今日,其内涵仍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和观念中。(如祭祖、春节、清明节等)6、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①王权与神权的结合,带有浓厚的原始迷信色彩;②以血缘关系生活为纽带形成国家政治结构;③等级森严;④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⑤具有相对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1、秦朝的统一: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封建王朝——秦朝。定都咸阳。2、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过程 :(1)萌芽于战国内容:①理论上,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②实践上,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2)建立于秦朝内容:确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秦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1)确立皇帝制度①由来:秦王赢政统一六国后,采用“皇帝”称号,从此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②基本特征:A、皇权至上(即“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最本质特征B、天下独尊(只有皇帝一人可以称“朕”;皇帝的命令称“制”或“诏”;皇帝所用的玉印称“玺”。)C、皇位世袭(2)秦朝的中央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①内容:秦朝在中央设置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这是秦朝中央三个最高官职。丞相下设有九卿,是中央政府各重要部门的主管官员。如廷尉,管理刑狱、司法;宗正,管理皇族和外戚事务。②三公职能:丞 相——皇帝的助手,协助皇帝处理政事。地位是位高权重;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并负责监察百官;太 尉——负责掌管军事。(但秦始皇并未任命太尉,而是自掌军权)

编辑本段一、概念 中央集权 centralization of authority [font color=#0000cc]中央集权制[/font]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 中国古代的政体---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封建专制主义是一种决策方式,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利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悟涵 而中央集权是相对与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控与中央。悟涵 专制主义体现的是君臣关系;而中央集权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君主专制必然实行中央集权,但中央集权不一定要实行君主专制。在封建社会一般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君主专制必然被淘汰,而中央将继续存在。当前世界上如法国、中国等都实行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但都不是君主专制体制。编辑本段二、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 皇帝制 秦王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悟涵 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具体是: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典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及外交;廷尉,负责司法;治粟内史,掌全国财政税收;宗正,管理皇室亲族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全国山河湖海税收和手工业制造。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悟涵 郡县制 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一县之内再分为若干乡,乡之下有亭、里等,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悟涵 秦始皇所创立的上述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继承。 实行原因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种经济模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政权,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 悟涵 2、社会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 悟涵 3、思想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悟涵编辑本段三、完善与发展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和演变规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君主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并通过军政官僚机关管理、控制国家的政体。包括皇帝制、官像政治和中央集权等方面,其基本特征是皇权至高无上和不可分割,皇权不可转让,皇位实行世袭,君尊臣卑等。皇权愈来愈尊,臣民愈来愈卑,是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总趋势。 (2)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①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的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 ②秦朝正式建立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变法的成果并实践了韩非子的理论,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它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及各级官吏及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基础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悟涵 ③西汉巩固 西汉建立后,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了王国问题的出现,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为解决王国问题,景帝在削藩的基础上,平定七国之乱,收回王国官吏任免权。武帝时,又颁布了推恩令及其他举措,解除了王国的威胁。武帝又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终于找到了一种最适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所需要的理论基础。从此,封建政治制度的政体基本定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得以巩固。 悟涵 ④隋唐完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加强过程中,不仅要伴随着克服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而且还要克服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隋朝实行三省六部制,把原为丞相的权力分散于三省六部。这项新的措施,被唐朝沿袭并有所发展,从而使中央集权制度得以完善。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也是与当时政治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悟涵 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议,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使北宋形成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庞大的军队,导致了后来严重的社会危机。 悟涵 ⑥元朝新发展 元朝实现了全国性的大统一。为了加强封建统治和对辽阔疆域的管辖,在中央设中书省;地方实行行省制度。既是元朝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成功的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是对古代郡县制度的重大发展,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⑦明清达到顶峰 明朝建立后,为处理君臣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使秦朝以来的宰相制度走到了尽头;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势力进一步削弱。明朝还遍设厂卫特务组织,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加强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我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悟涵 中央集权的产生最早由中国战国时期思想派系之一的法家系统提出君主专制形式所衍生出的一种政治结构,法家代表之一的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在现有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的情况下,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在当时社会中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发展,同时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隋朝时期隋文帝成功的进行了一次中央集权的改革:推行三省六部制,将中央政府的权力进行了划分,不仅令政府机构效率、职权范围提高,也使各官员的权力相对分散,保证了皇权的稳定,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稳定性。唐朝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改革,并广泛推行科举制度,提高了官员整体文化素质,令平民也有机会成为社会的上层人物,稳定了中央集权后带来的社会底层不稳定因素。这次成功的改革经验也传至中国的周边国家,加强了这些国家的集权体制。 公元14世纪,中央集权的影响逐步为君主专制所替代,通过设立一些特务机构加强了帝王对政府、社会的管辖,在中国,清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设立军机处;印度莫卧儿帝国则在17世纪中叶建立一套极为完善的集权整体,标志着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的发展达到了顶峰。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初,欧洲许多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发展 ,资本的集中要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更趋向于中央集权。采用单一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多实行中央集权;采用联邦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地方政府虽有相当的权力,但国家大权仍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随着19世纪中期后大批的中央集权国家半殖民半封建化的开始,中央集权制遭到近代民主制度的强烈冲击。尤其是要求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其理念正是对中央集权的全面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号称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悟涵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悟涵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 丞相也就成为必然。悟涵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北宋、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悟涵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 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结束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编辑本段四、评价 作用 1、积极作用: ① 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 ①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悟涵 ③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否定君主专制思想的出现 元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制度渐趋衰落。 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也在潜滋暗长。宋代的邓牧曾著书大胆斥责皇帝是最大的掠夺者和剥削者,否定封建君主专制统治。邓牧的非君思想,对明清进步思想家有一定影响。明后期,思想家李贽,指责儒家经典并非“万世之至论”,否定孔子是“天生圣人”。他揭露道学的虚伪,反对歧视妇女和压抑商人。李贽是我国反封建的思想先驱。他的思想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资本主义萌芽时代的要求,带有民主性的色彩。悟涵 对封建君主专制进行最激烈批判的要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反对重农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张。黄宗羲的思想震动了当时的学术界,对晚清民主思潮兴起也有一定的影响。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历史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建立于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以保障封建经济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持统治,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镇压农民的反抗,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分散的个体小农,也需要依赖于政治上强大的力量,以稳定社会,抵御外敌和抗击大的灾害。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与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作为封建国家的管理体制,其承担着两方面的国家职能:一方面压迫、剥削、镇压人民,另一方面也起着组织公共事务的职能。悟涵 其历史作用是:它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巩固了国家统一,为封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于民族融合,使中国产生了高于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但是也加强了对人民的控制,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由活泼发展。这种制度又往往取决于君主个人政治品质的优劣,因为皇帝个人因素对政局影响巨大,统治集团内部的各种矛盾斗争(宦官专权、朋党之争、外戚干政等)可以说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副产品。其消极作用在封建社会后期越来越大,特别是明清以后,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禁锢了人们的头脑,造成了生产力的停滞。这也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原因。悟涵 自古以来,只要国家存在,就会存在地方和中央的权力分配问题。至于怎样分配才能使国家得到稳定的同时又能促进社会的发展,始终是政治一直要解决且每一个时期都不易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到目前为止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国都会根据不同的国情采用不同的政治体制,以促进各自国家的发展。一般而言,如果中央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发展就是失去活力,地方只是听命于中央而没有太多的自主权,地方的发展就不会主动,没有地方的主动发展只依靠一个中央政府则全国的发展肯定就会受到制约。但是如果地方权力过大,中央不能统领控制地方,则地方权力的分散就会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均衡,进而也会影响国家的发展;这种两难境地是摆在任何一个国家领导者面前的难题,具体到中国,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关系往往被人形象地概括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怎样统而不死活而不乱是政治所要追求的目标,实现起来很难。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民主意识强,则更多地喜欢自己管理且有能力自我管理,那么大多希望是地方权力多一些,如果一个国家的民主意识相对薄弱,人们习惯于领导做主,且领导愿意做主,则希望权力集中一些,地方权力就不能过大。而领导对权力十分嗜好且缺乏民主监督机制则领导也希望权力集中,这样的国家则更多的采取中央集权制度。总的来说,从目前的社会现状看,大多的国家希望是二者的结合,一种中庸状态是最理想的,即便如此,对中庸的理解也各有差异。悟涵 不过具体到中国古代则较为简单,居于中央的帝王为了统治的稳定是不愿意将权力过多的下放给地方的,双方自古就是上下关系,平等都是奢望,权力集中于中央当时一种普遍的政治体制,这一点从秦朝开始体现的很明显。虽然地方权力有时会威胁中央,但集权是一个常态这应该是没有异议的。中国自秦朝以来就是中央集权制度一致体现于整个古代政治制度,这一点是学术公论自无异议。但是集权制度什么时候结束,到现在还存在吗?则意见很难一致。历史问题特别是历史上在常人看来是污点的问题一旦探讨其现实的依存则往往使学者们支支呜呜,自动失语,学者们也很难体现历史智慧对现实的批判,实在是因为批判现实往往会引来麻烦,历史研究难以发挥其现实作用而成为单纯的象牙塔中的屠龙术,历史的无用有时是因为缺乏勇气。但这样的委琐只能导致学术的衰微,实际上对这个问题已经有学者进行了研究,我想只要是守住学术的原则,这样的思考应该是难能可贵且应该得到支持的。于是“有观点认为现在中央集权并没有消失,而是隐藏于民主政体之下”隐性存在,也有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既保证中央统一领导,集中处理国家事务,同时又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地方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恕我疏懒,以上两种观点均来自维客,实际应该去查找其他的真正的学术支持)两种观点都没有否认中央集权在中国现实中的存在,差异程度而已。实际上承认我们的制度中的中央集权并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情,即使在古代,中央集权也不是罪恶,中华文明长期领先于世界就与这样的集权制度和政治架构有密切的关系,只是到了近代,这样的制度连同当时的其他政策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与集权是否关系密切尚可商榷。要知道,民主与集权从来都是相对的,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西方的制度在中国确实不能照搬,我们国家民众的民主法制素质还有待完善,否则就不会有民主法制需要完善之说,这既有制度上的完善,实际上还有商品经济的所构成的市场制度的完善以及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的完善,如此中国存在中央集权的这样的色彩也并非坏事,而当属必要。当然未来的发展是不断完善的民主,这一点应该也是无异议的。悟涵 君主专制问题 君主是国家的最高首脑,在中国古代,君主自秦朝以后基本被称为皇帝。皇帝的地位无疑是高贵的。为了保持这样的高贵,皇帝们挖空心思做了许多的规定以保证这样的高贵,如皇权的世袭、至尊、他人不可僭越等。但高贵并不等于大权独揽,也不能说是君主就是独裁,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特别是在现在社会更是如此,欧洲很多国家现在还有君主,还有皇室,但没有一个人说他们可以独裁。然而这种现实并非古来如此,君主不能“圣躬独断”在西方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君主何时专制何时权力受到限制,在西方的历史上分解线是十分明显的。学界都承认一般是民主制度的确立,而民主制度使伴随着资本主义发展而逐步确立起来的。而具体到中国,却颇有些踌躇,因为作为皇帝的君主自秦到清,只存在了这样一段时间,现在并没有君主。作为历史上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帝制能不能以“专制”二字谥之,原来是众口一词,都认为帝制是万恶的渊薮,现在却有些异议。悟涵 虽然从秦朝开始中国就确立了皇帝制度,中央除此之外尚有三公九卿制度,在地方上实行了郡县制度。这些制度的创设使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先秦时期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依靠血缘和世卿世禄的贵族政治被依靠才能和皇帝任命的官僚政治所取代,全体官员都是皇帝的打工仔,“主奉爵禄臣卖智力”的模式成为中国政治的常态。这样的制度之下,皇帝拥有至尊的权力是毫无异议的。但是在权力掌握上能不能说是专制则要看历史事实,我们的思考习惯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可以说是一种定向思维:在现代,我们看西方的制度,能够理解国王与政府是分开的,皇室与政府不是一回事。但是看中国历史则十分笼统地将政府和皇室看成一体。这样的看法很有意思,也很值得思考,中国的皇帝在明清时期确实是可以称为君主专制,因为丞相被废了,政府的机构直接由皇帝控制。皇帝不仅控制政府,还控制着朝臣,一切都可以称为大权独揽。但是在明朝以前说皇帝的君主专制是否如此,则很难下断论。翻看钱穆先生《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就不难明白,在秦汉时期,皇室与政府不是一回事,皇室有皇室的机构,政府有政府的机构,丞相是政府的首脑。按照钱先生的观点,政府的秘书机构比皇室都要庞大,相府的十三曹与皇室的六尚相比,相府的权力显然是很大的。相权到明朝初年才彻底消失,其作用似乎也不能单从为皇权服务以利君主专制这个角度去看,实际上,相权与皇权的之间的制衡与牵制也使明清以前的君主能否专制大打折扣,也正因为如此,钱穆先生根本就不认为中国古代明以前的政治是君主专制的。钱先生的观点可能有些地方过于热爱自己的国家“敝帚自珍”,但是他的论据也是十分充分的。我们没有办法无视那些机构那些制度那些中央内部权力制衡的制度架构而因为皇帝处于最高地位就认为皇帝专制。但是如果从西方角度去观察,很显然中国的皇帝从秦朝建立之后,其权力就不曾遭到削弱而在不断的加强,这一点与西方的不同,也许就是君主专制的铁证,再如军权的控制,人事的任免,甚至司法的审判,这些分属不同部门的权力在中国古代政治中似乎也经常看到皇帝插手乃至直接控制的影子,从这些表现上看,似乎皇帝又是专制的,君主专制在我们国家是自秦朝就存在,教科书明清部分君主专制的加强似乎也暗示着明清之前政治上君主专制的存在,否则何来加强之说?但是君主专制真的是自秦朝就存在吗?似乎海外的学者又很多的异议,他们的质疑也有道理,即使赞成中国古代秦朝以后就存在君主专制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宦官专权,丞相专权,外戚专权等皇权旁落的现象存在,当然他们会说这正是皇权专制制度的副产品,恰恰证实了君主专制的弊端。而现实是这些专权存在的时候,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君主专制,因为那时的君主根本就没法管理政治,有的昏庸无才者也不愿意管理政治,何来君主专制?再加上前面所述,相权与皇权的矛盾,很难就得出结论说中国古代自秦之后就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是有的,但是皇权专制,恐怕未必如此,许多问题用君主专制难以说明。 在古代,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往往被看成一对孪生兄弟,而实际上,是否如此,需要再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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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构想与实践的历史小论文
  • 制度构想与实践的历史小论文卢梭
  •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历史小论文
  • 制度创新的历史小论文
  • 制度的形成与变迁历史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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