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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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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物报社总编辑

彭卿云(1943-)男,湖南省隆回县人。汉族,文博研究馆员,原国家文物局副局长,《中国文物报》报社社长,总编辑,研究员。现任中国文物学会会长。中国文物学会文物旅游规划与研究中心法人代表。

曹兵武,1966年生于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1983年入中山大学考古学专业学习,1987年入中国历史博物馆(现国家博物馆)工作,从事水下考古、田野考古和环境考古学。1989-1992年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地层古生物专业环境考古学方向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受美中交流委员会邀请和资助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人类学系和考古与艺术史系从事访问研究。1997年调入国家文物局,先后在博物馆处、社会文物处担任主任科员、副处长。2000年调入中国文物报社工作,先后担任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总编辑。

中国日报社总编辑副总编辑

1981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1981年自《中国日报》(China Daily)创刊之日起加入报社,随即被派往美国夏威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深造。曾在英国《金融时报》、《卫报》,美国《西雅图邮报》、《新闻周刊》做访问学者。1986—1993年,历任中国日报社经济部副主任、代主任、主任。1993—1995年,担任中国日报社编委会委员兼经济部主任。1995—2004年,担任中国日报副总编辑。2004年10月起,担任中国日报社总编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朱灵,男,汉族,1957年11月生于江苏南京,陕西西安人,现任中国日报社社长、总编辑,十二届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我有

中国日报社总编辑

回答 您好亲,总编辑是新闻或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国家新闻或出版单位为司局级行政职务。负责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方针,组织领导编辑部日常业务工作。不设置社长的新闻、出版单位,总编辑除管理编辑业务外,还要管理行政工作;设置社长的单位,总编辑专门管理编辑业务。总编辑是媒体事业之中,负责编辑、采访业务部门的主管。在较小型的媒体之中,总编辑常须自行参与编采业务;然而在较大的媒体事业,总编辑往往只是编采部的专业经理人,负责的工作在大致规划编采走向,而不直接参与编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哦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阿拉伯语

北外 阿拉伯语

何炅,北京外国语大学98届阿拉伯语系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他现在是北外阿拉伯语系的辅导员,兼教阿拉伯国情课不过他的课并不是用阿拉伯语教的,是中文教的据说他讲课诙谐风趣,很受学生欢迎!遗憾的是他的课不许旁听!

中国物业杂志社总编辑

《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是2001-08-27在北京市海淀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8号2幢5层544房间。《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X00386556M,企业法人赵富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中国物业管理》;出版物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利用自我《中国物业管理》杂志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693229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591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物业管理》杂志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中国农业报社总编辑

1979-1983年:南京大学气候学专业1983-1986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气象学专业2002-2004年: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北大国际MBA学习,2004年6月获美国Fordham大学MBA学位1986-1987年:中科院 实习研究员1987-1992年: 《中国经营报》社 历任记者、编辑、总编室主任等职1993-至今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总编辑 2006-至今兼任《风尚志》杂志社社长2014年-至今兼任《OK!精彩》出版人

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第一条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三条基本稿酬标准:(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第四条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第十四条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定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一、基本稿酬:(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二)演绎作品:(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新闻单位的领导体制:是新闻单位内部领导层的职责分工,权利划分,机构设置等的制度和规定的总称。新闻单位的领导体制分为(1)一长制(2)委员会制(3)双轨制决策分为一般决策和重大决策;一般决策由最高行政领导人负责,类似于一长制;重大战略性决策由作为领导集团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总编辑负责制: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编委会是新闻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和监督新闻单位的编辑、经营、行政、后勤部门的工作,总编辑是最高行政首长。新闻单位组织机构设置1、 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把为实现组织目标而需要完成的工作,不断划分为若干性质不同的业务工作,然后再根据这些各不相同的业务工作设置相应的部门,并同时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与职权的过程。2、 设置组织机构的作用(1)有利于维护组织目标的统一性 (2)有利于组织内部的分工与协调 (3)有利于保证组织机构的权责一致 (4)有利于统一指挥 (5)有利于保证组织的精干高效运转3、 组织机构设置部门化原则的作用(1) 明确责任和权利(2) 有利于内部的沟通交流和控制(3) 有利于不同部门规定不同政策4、 划分部门的方法(1) 根据职能原则划分(2) 根据产品原则划分(3) 根据位置原则划分5、 我国新闻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划分(1) 编辑部门(2)经营部门(3)行政党务部门第三节我国新闻单位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与改革方向1、 现有组织机构的不足之处(1) 浓厚的行政机关特征(2) 等级森严、层次过多(3) 单一型媒体格局:媒体品种单一,经营单一2、 领导体制的发展趋势:逐步实行社台长领导下的总编辑、总经理分工负责制3、 组织机构的改革方向:逐步加大按产品原则组建部门的数量,以适应新闻单位的新闻集团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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