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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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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论文选题

环境保护论文 大家的生活都是离不开生活的,你我的生活都与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谁都离不开谁的。 我校地处工业比较发达的东北塘镇农坝村,这里是镇里的工业园区。前几年,工厂像雨后春笋在农坝村安营扎寨,铸件厂、橡塑厂、印染厂等好多企业虽然是本村的一些老牌企业,也是村里的骨干企业,起步早,根底深,但都是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是废气、废水、废物等污染源的诞生地。在这里,以前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些工厂上空,出现一条条“黄龙”,据同学们后来查资料了解到这些“黄龙”里可能隐藏着剧毒的红棕色气体——二氧化氮。它的毒性约为众所周知的一氧化硫毒性的10倍。它能吸收空气中的水分生成硝酸酸雾,刺激人的呼吸器官,轻则引起慢性气管炎,重则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是产生癌症的发病因素。因此,人们称它为“污染大气的毒龙”。在农坝村的北面,是一条横贯东西的锡北运河,自从沿河造起了印染厂后,河水就一直没清澈过,河里的水经常脏得不能洗东西,也养不了鱼虾河蚌,老百姓为此没少埋怨过。 为了教育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充分认识当前人类所处的环境,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意识。我校近几年不仅加强了对学生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还多次邀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宣讲,举办环保知识图片展,开展大中队主题活动,带领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和考察等活动,使更多的学生亲眼目睹了我村的环境变化和整治状况。同学们也为此写出了多篇调查小报告、小论文,建议书,印发给家长和群众。表明了当今小学生对本地环保工作的关心和保护自身身心健康的强烈愿望。 很多来我校就读的学生,主要是一些来自我国边缘山区的孩子,不仅通过上网了解,还在平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无锡这个改革开放城市的现代发展气息,体验到了在经济发展的背后,人类居住环境被污染后所带来的事故隐患和后遗症。我校的一些外来学生以前因长期居住在西北、西南农村,有的来自偏远山区,那里虽然经济条件落后,但周围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空气清新,水质纯净,所以一到我们号称“鱼米之乡”的江南,似乎不敢相信自己心目中的江南,除了人多车多钱多,就是工厂、高楼多,由于遍地都是工厂,各地都有“三废”的存在,有一阵子,市场上很难买到没有被污染过的大米、蔬菜水果,甚至连有的水产品也因水质关系,沾染了异味。就拿我村来说,当初大片大片绿油油的田野再也见不到了,水稻田面积从原来的一千多亩缩减到如今的二、三百亩。走在村道上,眼前见到的除了厂房还是厂房。就连我们的校园也已被周围的工厂几乎包围了起来,学生视野被阻不说,还要常年受噪音、废气的侵袭,人人苦不堪言。有的小学生也会说:“如果靠这样占用农田造厂,污染环境来发展经济,那我们宁愿贫穷一些”。多么诚挚的感言啊!不知我们的一些企业领导听了有何感想?确实,这种状况不光是我们这里有,恐怕其它地方都有,是我国目前普遍的社会现实问题,当前已到了非化大力气整治的时候。 可喜的是近年来农坝村村领导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开展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工作。在组织学生到村委和工厂调查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村里每年都要召开有关环保的座谈会,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还经常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到工厂、家庭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现在村里不仅给多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整治协议书,还和村里的几十家商店、摊贩签定了清洁卫生责任书。一方面减少了大气污染和污水的排放量,另一方面促使部分企业、店铺化本钱投资改造原有的旧设备,尽力降低污染源的毒性,将“三废”排放降到最低程度。村里还高度重视了本村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先后投资数百万元,率先实现了家家通自来水,喝上清洁的太湖水;户户通有线电视和电话,方便老百姓了解新闻动态,及时反映问题。今年,又将条条道路浇上了柏油或水泥,两旁还安装了路灯,使得原本既窄又脏的村道变得既宽敞又整洁。现在村里有农贸市场、老年活动室、多家中型超市,人们出门购物娱乐既方便,又快速。难怪第一次来到这里的外乡人,将它误认为是市镇呢。村领导还根据群众意见,在各自然村统一建起了数十只大花坛,里面种植了月季、海棠、紫荆、杜鹃、樱花、香樟、广玉兰等花木,一年四季,各个村落,鲜花不断,香味扑鼻,仿佛置身于公园一样。村里还每年出资对几条主干河道进行淤泥清理,使河道常年保持水流畅通,水质干净。村里还对家庭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排放作了统一规划,在全村布置投放了数百只垃圾箱和塑料粪桶进行集中处理。在村委门口,我们可醒目看到一排用不锈钢建的宣传橱窗,里面不仅经常张贴环保知识资料和图片,还定期公布各单位、各村民小组对于环境整治所做的一些工作和取得的成果。通过一系列的工作,现在农坝村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有了很大改观,老百姓对自己所居住环境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作为在农坝村工作多年的一份子,而且是肩负培养下一代重任的小学教育工作者。我经历了农坝村这十多年来的变化发展,感慨万分。我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对一些主管领导来说,是不是太为难了?但通过农坝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我从内心明白了: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人类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否则是以小失大,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而自食其果。综观历史上全球发生的多次特大灾难事故,那些热衷于靠毁田毁林来开发景观,靠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能人”,还不应该清醒吗?其实许多有识之士早在多年前就坦言:从眼前看,重视环境保护,可能会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但这是暂时的。从长远看,治理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使群众增收。实现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双赢”,途径就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联想到近几年中,我国各地因破坏生态环境而造成的自然灾难和人身伤亡事故,难道这不是血的教训吗?听说前阶段,国家有关部门已采取相关政策关闭小煤矿、停止小炼焦,健全和发展国有煤矿,扶持开发大机焦,这是煤炭和焦化产业的升级换代,不仅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国家和地方税收,还减少了环境污染,可谓一箭双雕,地方和财政皆大欢喜。由此,我们的某些企业不值得借鉴吗? 现在的孩子虽然对环保的意识还比较朦胧,对周围一些涉及环保不力而引发的事故,也可能熟视无睹或者漠不关心,但并不能说明环保与孩子们无关。相反。我们的孩子是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要从我们每个人身上做起。保护环境,清洁空气、水源,还大自然本来面目,这是所有孩子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童心是最宝贵的,童言是最真心的。我们不能让幼小的心灵因此蒙上阴影。从儿童身上,我们要看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民动员,人人出力。,~~~~~~~~~~~~~

环境是我们的家,破坏了它,就当于我们破坏了家庭。这种话,你们想象不出来。 我给你们讲一个小故事吧!(关于保护环境的故事)开始了:“从前,有一个叫德树的人,他不爱护环境。有一天,德树把垃圾掉在地上,一个爱环境的人把垃圾拿到德树面前问他:‘假如我把垃圾放在你面前,你觉得好看吗?’德树说:‘不好看。’爱环境的人说:‘不好看吧,你把垃圾掉在别人面前礼貌吗?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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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帮你制定课题方向之后,你或者你的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的申请老师批准开始论文写作的选题计划。它主要说明这个课题应该进行研究,自己有条件进行研究以及准备如何开展研究等问题,也可以说是对课题的论证和设计。 一般老师会给你一个标准格式,里面有如何撰写开题的要点!根据你的题目,你收集的资料将你的写作思路按照格式写出来!

中国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政策 绿色和平在中国 世界观察研究所发布的《世界状况报告》中指出:中国面临着一些世界上最严峻的环境挑战。 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里,中国占了16个,同时大约有300个中国城市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中国的385个物种被列为濒危物种。中国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在过去的十年中迅速增长。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据估算,在2006年燃烧化石燃料和制造水泥造成了62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中国的空气质量对大众健康构成极大威胁。据估计,中国每年死于呼吸道感染的人多达40万,这其中,空气污染是致病的直接原因。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论文

保护地球,从我做起 古往今来,地球妈妈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无数代子孙。原来的她被小辈们装饰得楚楚动人。可是,现在人类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她折磨得天昏地暗。人类只有一个地球;而地球正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救救地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最强烈的呼声。 我为周围环境的恶化而感到心痛,我想:作为未来接班人的青少年,如果不了解人类环境的构成和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无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的话,我们的生命将毁在自己的手中,老天将对我们作出严厉的惩罚。为此我下定决心要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我们这个赖以生存的家园,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卫士。 在刚过去的一年中,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植树活动,带领我们初一(6)中队的班干部创立了“绿色天使”植绿护绿小组,鼓励队员们在校园里认养了一棵小树苗,利用课余时间给它梳妆打扮,为它长成参天大树打下了基础。在学校组织的“让地球充满生机”的签字活动中,我郑重地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写下了自己对环保的决心和期望,对美好未来的憧憬。我积极参加学校在世界环境日举行的有奖征稿,认真查阅、收集各类资料,进行社会调查,撰写有关环境治理设想方面的文章,我经常去参加学校组织的环保讲座,观看环保方面的录相带,积极参预环保知识问答调查活动,认真填写每一项提问。我参与了“红领巾植绿护绿队”的网站建设,在上面发布大量的环保图片和环保知识,以及关于环保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在环保方面发展动向、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情况;每个月我都利用网络、报纸,查找一些最新的不同的专题和板块“环保资讯”来告诉大家;还定期制作一些宣传板来宣传环保知识和生活中的环保常识。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号召同学们从不同的方面来关爱自己的家园,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周围的环境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积极动员身边的人一起来依法保护和建设人类共有的同样也是仅有的家园,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文明做出贡献。我还和同学们共同发起“养一盆花,认养一棵树、爱惜每一片绿地,让我们周围充满绿色”和“小用塑料袋不使用泡沫饭盒和一次性筷子,让我们远离白色污染”的倡议。让我们放下方便袋,拿起菜篮子,让我们共同走向美好的绿色的明天,走向辉煌、灿烂的未来! 据我收集到的一份报告说:“环境问题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自然源所造成的。触目惊心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食品污染、不适当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五大类。”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像恶魔般无情地吞噬着人类的生命。它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让人类陷入了困境。为此我作出宣告:“只要我们——人类有时刻不忘保护环境的意识,有依法治理环境的意识,地球村将成为美好的乐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的贡献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虽然我现在做得只不过是一些微小的事,但是我坚信要是我们人人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自然会给人类应有的回报。在温暖的摇篮——草原上小憩;在慈祥的笑脸——天空下成长,在爱的源泉——河流中沐浴

我国现在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不仅危害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我们必须加强重视,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有这些: (1)、环境意识薄弱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认识不足。大气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可贵资源,大气环境资源的破坏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恢复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治大气污染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但这种观念长期以来并没有被一些部门和一些地区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他们只考虑近期的、局部的经济发展需要,在制订一些综合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中缺乏对保护大气环境的考虑,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了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乱铺摊子、重复建设、技术装备水平低、能源资源浪费大、乡镇企业无序发展、劣质煤炭流通失控等状况。因此说缺乏对环境保护考虑的地方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造成加重大气污染的诱因,所造成环境危害和损失是难以挽回的。 (2)、能源、利用不合理,能源浪费严重。能源的不合理利用以及能源的严重浪费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据资料显示,主要表现如下:A: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75%,而用于发电的煤量仅占总煤量的35%,其它煤炭则用于工业及民用燃烧,有84%的煤炭直接燃烧,这种煤炭消费构成是很不合理的。B:我国煤炭生产过分注重产量的增加,对控制高硫煤的问题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煤炭的洗选率低和高硫煤地区的煤炭产量增长过快。同时,由于洗煤厂建设资金的限制、洗煤价格的不合理以及受铁路运力和流向的制约,洗,煤的能力的增长落后于原煤生产量增长,原有洗选厂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出来。目前,我国煤炭入洗率为22%,发达国家一般多在60%~80%。动力煤洗选厂的洗选设备利用率仅为69%。C:各类燃烧设备技术及制造水平较低,能源利用率不高,使用能耗高排污量大和超期服役的燃烧设备的现象相当普遍。全国工业锅炉50万台,平均热效率仅有60%左右;工业窑炉平均热效率约为40%;城镇居民生活燃煤热效率平均仅为22%左右。D: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大多数企业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比较落后,生产设备简陋,资源能源利用率极低,所造成的大气污染是惊人的。 (3)、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全国污染治理和用于污染防治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这与我国环境污染严重、历史欠账太多和经济快速发展对环保投资的需求相比,严重不足。1:我国工业发展的起点低,基础工业整体水平提高较慢,技术改造难度大,污染欠账多。工业技术和装备许多是50~60年代水平的,资源、能源消耗高。但由于工业的整体改造受到资金的限制,迟迟不能进行整体改造和市的污染治理,相当一批技术装备落后的工业企业长期在生产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2:国家在推行清洁煤炭政策、改善能源结构的措施如煤炭洗选加工、型煤、燃煤脱硫、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投资力度太弱,远远不能满足需要。3:城市集中供热、燃气等基础建设工程是解决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但不少地区仍然发展缓慢,关键还是资金投入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城市建完了热电厂,却缺少资金建设供热管网,分散热源仍然存在,不但没有减少污染,反而增加了排放量。4:排污收费标准太低,使得污染企业宁可交排污费,而不愿意花钱治理。例如,“两省九市”的二氧化硫收费标准过低,一般都在每公斤二氧化硫20元以内,远远低于每公斤1元左右的脱硫成本,并不能促使企业投资用于二氧化硫治理。造成目前,两省九市试点地区所建的脱硫设施很少。 (4)、执法不严,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尽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1: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环保部门执法,批准建设短期经济效益好但能源资源消耗量大、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不执行国家“先评价,后建设”的规定,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合理布局和污染超标的建设项目;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投资经常留有缺口或将资金挪作他用。2:地方电厂、地方水泥厂和乡镇企业执法不严,超标现象比较普遍。3:由于各地监测机构受到经费的限制,不能普遍开展对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从而削弱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操作管理比较差,实际运行率低。许多项目尽管开工验收时可达标,但实际运行中却超标排放。据估算,全国目前工业锅炉烟尘排放超标率平均为30%,工业窑炉平均为50%,地方水泥行业的粉尘排放超标率为40%。4:机动车污染防治起步晚,排气监督管理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各监督执法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力,尤其对汽车制造、销售、使用、报废全过程污染监督管理还很薄弱,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还未纳入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常规监测体系中,从而缺乏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监督。 (5)、缺乏实用的治理技术。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制、开发、推广和使用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大气污染控制的需求差距还较大,资金、人力的投入以及实用技术商品化的程度远不如发达国家。比较薄弱的领域是洁净煤技术;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和生产设施排放污染的治理技术;机动车机内净化技术等。实用技术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大气污染治理的进程和效果。 现在要改善大气污染继续加剧,对于政府要做好相应的措施,对于我们普通的公民来说,应该保护好每一个环境的卫生,废气的排放等等,减少对空气的污染。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的明天。

土木工程与环境保护土木1005班 蔡兴学 U201015175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土木工程建设更是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在大量建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在矿山方面,形成了大量的采空区;在交通方面,占用了大量的农田,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在水利方面,一些防洪堤坝的建设不合格,而造成严重的洪灾;在地下工程方面,因地质勘探不明,技术人员违规作业,而造成地面沉陷,楼房倒塌,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在城市建设方面,也存在大量的环境问题。随着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居民住房越来越成为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大城市都在进行大规模土建,而土建施工必然会对城市环境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我国城市建设施工的污染类型 伴随着我国的大规模城市建设,城市施工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其施工污染必然存在,而城市建设污染的类型主要有环境污染和城市生态破坏。 1 1 1 1 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施工环境污染 建筑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突显在以下方面:扬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找出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施工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1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 挖土机、推土机、运载机、压桩机、切割机等。噪声是居民反应最强烈和最常见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现在的建筑物绝大多数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混凝土需要搅拌、运输、浇注, 这些施工环节是施工中的主要噪声源。 2扬尘污染 施工场地的土方挖掘、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填方扬尘、管网布设、路面开挖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石子、砖等)的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扬尘;运输车辆行驶现场道路扬尘等,是扬尘产生的主要来源。扬尘量的大小与砂土的粒度、湿度成反比,与地面风速及地面扬尘启动风速的三次方成正比。在大风、天气干燥的气象条件下,施工场地的地面扬尘可能会对邻近的周边区域产生较大影响3光污染现场的光污染主要包括两方面:白天电焊产生的耀眼光芒和夜间施工时的照明光线。白天施工,电焊发出的刺眼光芒,会对周边居民和行人产生严重影响;夜间施工工地上彻夜不眠的“小太阳”给工地附近居民带来了无限烦恼: 在工地高功率人造“小太阳” 的照耀下, 附近小区俨然成为“不夜城”,市民家里的窗帘再厚也难以挡住工地“小太阳”的光芒在距离“小太阳”500米外的角落,尽管四周没有其他灯光,但当记者拿出随身携带的一张报纸,竟然能够轻轻松松地进行阅读,所以市民家里的窗帘再厚也难以挡住工地“小太阳”的光芒。居民的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干扰4水污染 施工产生的水污染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的施工污水。水环境问题产生原因:.无节制地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污水是河湖污染的首要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用水量的持续增大,排入江河湖库的废污水不断增加,我国江河污染主要是城市和工矿企业的点源污染所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协调是影响水环境状况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一方面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经济实力,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技术含量低,能耗高,污染重,给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原因。黄河断流的根本原因在于引用水量的大量增加和未能实现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黄河河套地区,农业用水大水漫灌,年灌溉定额超过15000m3/hm2,致使土壤发生次生盐渍化;而地处河口的东营市及胜利油田,枯水季节无水可用,中下游的山东、河南两省也难以保证灌溉用水。5 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污染是比较传统的污染,主要包括来自于土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弃土、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土、石、砂、砖和水泥等建筑垃圾, 扫尾阶段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6土地沙漠化沙漠化是当前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地质问题。严重的问题是“全球沙漠化仍在曼延”。沙漠化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干旱共同影响的结果。土地沙漠化的严重后果众所周知,它对风沙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沙漠化的过程是渐变的,人为活动破坏地表生态平衡后,风力是塑造地表景观的雕塑家。不过,很大一部分沙漠化土地是可以逆转的,当不合理的人为经济活动压力经调节减弱或稍加封育之后,它就具有了天然逆转的可能性,这便是土地沙漠化的治理。当然仅靠单一措施是达不到目的的,必须综合治理,其内容有多个方面:治理丧失生产潜力的沙漠化土地,并且生物措施和机械措施相结合;保护天然植被,注意封育植被、合理轮牧、科学放牧,防止“三滥”;合理利用土地,调整农林牧结构,发展多种经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环境保护措施——土木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技术层面的防治措施 1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改进作业技术,采用先进设备与材料,降低作业噪声的产生量。(1)要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以减轻声源叠加,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搅拌机、电锯、电刨等)应设法安装隔声装置,如建立隔声房、作业棚等,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3)同施工阶段, 还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在白天 上班时间施工,以免影响施工场地附近,尤其是环境敏感点居民的夜间休息。2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建筑工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 以阻隔工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1)修建临时道路,保持车辆过往的道路平坦并经常洒水,禁止在大风时进行装卸和搅拌作业,以减少施工场地的扬尘污染。(2)尽量减少物料的露天堆放。如果必须露天堆放,应加盖篷布。3光污染防治对策 合理调剂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必要的夜间施工,要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既要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的光照,又要注意避免对周围居民形成光污染。4 水污染防治对策(1)施工期的生活区尽量靠近有城市污水管网的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生产作业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污水,禁止随地排放,应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需要, 设置容量足够、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外运的弃土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施工管理方面的方法[1加强城市建筑施工管理 发挥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各政府部门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作用,限制可能引起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损害公共健康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时纠正一些不良作法,象监督管理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那样,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2加强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的教育 提高施工单位领导和工人以及有关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素质, 提倡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采用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益的或无害的施工技术、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队伍的环保意识做到文明施工,防止施工污染,最根本途径是要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和环保意识。对各级施工队伍应该进行专门的环保培训,持证上岗,真正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污染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自觉做到以下要求 : ①合理安排夜间施工时间,尽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②密目网封闭式施工,降低空气中总悬浮粒含量,防止周围居民、小孩误入施工现场;③做到工程运输道路垃圾及时清理、洒水,降低运输车辆扬尘; ④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做好施工排水及生活排水的污水排放,做到不污染空气及周围居民的环境;⑤做好临近道路、通道口的安全防护及夜间照明,确保交通及行人的安全;⑥施工材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做到不洒、不滴、不漏。如有发生必须及时清理,确保道路干净、畅通,刮风四级以上禁动“土”。3 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施工和环保关系方面可采用国际惯例,在建设城市的同时, 保护好城市, 让人们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4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在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实施“三同时”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项目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在项目施工前, 要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一切可能造成的对环境的污染、对生态的破坏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地级环保局或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对环境的保护措施进行施工, 不能敷衍了事;在施工后,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如植被恢复等。

环境保护是现在人类共同关注的问题,低碳出行。而且让使用电瓶车。

土木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论文选题

浅谈土木环境中的绿色施工  摘要: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资源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近几年来,建筑业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有目共睹,但是建筑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难以摆脱粗放型增长方式,整个行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较强,消耗性过高,对资源环境的保护不够。  关键字:环境污染 绿色施工含义 施工原则 施工措施 施工方法  1前言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消耗资源和环境污染方面建筑业占的比例比较大。建筑业耗用了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原材料的50%以上,消耗了全球可利用能源的50%左右,建筑施工污染比例占到了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各种污染总和的34%,并排放出了相当于人类活动垃圾40% 的建筑垃圾。由此可见, 倡导建筑企业实行“ 绿色施工”,对于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是何等重要。因此,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绿色施工是在建筑业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2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1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建筑业的发展也不断提高。相应的土木工程施工也给环境带来一定的危害。建筑施工对环境影响问题的主题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引起的环境的异常变化。垃圾填埋造成的污水渗漏,基坑开挖对周围地质体、环境、生态等均产生一定的影响,即会产生一系列的环境工程地质问题,建筑材料对室内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垃圾的处理等等。  2环境影响的识别和评价应考虑以下因素  (1)对大气的污染。  在施工阶段会引起尘土飞扬, 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 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都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2)对水的污染。  施工破坏该地的生态环境引起水土流失,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产生油垢以及施工阶段用水的同时都会对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3)对土壤的污染。  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由水体污染都会给土壤带来危害。  (4)废弃物。  (5)噪声。  建筑噪声具有突发性特点。建筑工程通常是按照人们建设、改造城市的要求而进行的一项活动。其噪声干扰是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发生而出现的,对于周围城市居民来说,这是一种突发性的干扰。建筑噪声干扰具有非永久性特点。建筑噪声会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结束而结束,因此,其对居民的干扰是非永久性的。另外,建筑施工噪声还具有强度大且持续时间集中、技术强制性强、噪声控制难度大等特点  (6)资源和能源的浪费。  大型公共建筑全年能耗较大,单位面积耗电量远高于一般民用建筑。些大型公共建筑在设计上盲目追求形式,忘记了节约能源,很多都搞大玻璃幕墙,完全不考虑避阳、绝热等措施。同时,建筑体与室外相连部分少,无法有效利用室外低温,导致建筑内部发热量大,很多空调制冷机春秋季仍连月运转,造成巨大的能源浪费。  (7)局部地区性环境问题,例如一般情况下,震动、无线电波可不视作环境影响,而在特殊条件下,这些因素可成为环境影响。  3确定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环境因素的识别。  (2)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3)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对环境影响。  (4)是否处于环境敏感地区。  (5)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对环境因素有什么影响。  (6)环境影响的频度和范围。  4地球上可以居住、生活和耕种的土地和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口增长的速度是不断加快的。因此,人类为了争取生存,必须很好的保护环境、绿色施工是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社会,这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建设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施工又是建设业重要的一环,所以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是我国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  3绿色施工的含义  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施工方法或技术,被称为绿色施工技术或可持续施工技术。它不是独立于传统施工技术的全新技术,而是用可持续的眼光对传统施工技术的重新审视,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施工技术。绿色施工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基本宗旨的施工方法,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对场地及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光污染和大气污染。建筑企业要把发展和环保的矛盾统一起来,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就是实施绿色施工。  4绿色施工所遵循的原则  传统的施工模式以追求施工进度和控制项目成本为主要目标, 虽然各个工程项目也有对于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包含的目标, 但是它们都处在从属于进度和成本的次要地位。为了节约成本和加快施工进度, 施工企业往往会沿用落后的施工工艺, 采用人海战术, 拼设备、拼材料, 造成资源的浪费资源和环境破坏。  绿色施工是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3R”原则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清洁生产原则要求在建筑施工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 以最小量的资源和能源消耗, 使污染的产生降低到最低程度。清洁生产不仅要实现施工过程的无污染或少污染, 而且要求建筑物在使用和最终报废处置过程中, 也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循环经济所要求的“3R”原则包括“Reduce,Reuse,Recy-cle” 即“ 减量化” 、“ 再使用” 、“循环再生利用”的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建筑施工项目应当用较少的原材料和能源投人来达到完成建筑施工的目的, 即从源头上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再使用原则是要求建成的建筑物应当有一个相对较长的使用期限, 而不是太过频繁的更新换代, 即所谓“ 造了就拆, 拆了又造”再循环原则是要求建筑物在完成其使用功能而被拆除后, 原来的建筑材料还能够被重新利用, 而不是变成建筑垃圾。  5我国建筑业企业绿色施工  现状目前,建筑企业追求快速发展,忽视绿色施工,建筑耗能巨大造成的污染也很大。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将绿色施工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评分,或者没有给予合适的权重,而是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拼命压价;由于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对绿色施工没有很好的意识,对施工过程的环境护、能源节约尤为不重视,同样也造成绿色施工推广的困难;绿色施工的经济性差也带来了推广的困难。一些绿色施工技术的运用需要增加一定的设施或人员投入,或需要调整施工作业时间,从而导致建筑成本的增加,如无声振捣、现代化隔离防护、节水节电等新型设备(施);有利于可持续的建造方法的研究与确定等。  6 推进建筑业绿色施工的措施  1 建立绿色施工的法规标准和制度  当前我国绿色施工尚处于起步阶段,实施绿色施工,必须要实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使企业从被动地适应转变为主动的响应,使企业实施绿色施工制度化、规范化。在推进绿色施工的实践中,及时总结地区和企业经验,对绿色施工评价指标进一步量化,并逐步形成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绿色施工管理有标可依。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们将把一些企业的好经验及时总结和研究, 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标准,有些还可以上升为强制性标准。  2 绿色施工与环境结合  工程施工过程会扰乱场地环境,这一点对于未开发区域的新建项目尤其严重。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施工降水、永久及临时设施建造(如:在满足施工、设计和经济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清理和扰动的区域面积,尽量减少临时设施、减少施工用管线)、场地废物处理(如:场地内哪些区域将被用作仓储和临时设施建设,如何合理安排承包商、分包商及各工种对施工场地的使用,减少材料和设备的搬动)等均会对场地上现存的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地下水位等造成影响。因此,施工中减少场地干扰、尊重基地环境,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地方文脉,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绿色施工与当地气候结合  承包商在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布置施工场地时应结合气候特征,以减少因气候原因而带来施工措施的增加,资源和能源用量的增加,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减少因为额外措施对施工现场及环境的干扰, 可以有利于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品质的改善和工程质量的提高。如: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的施工,以减少地下水位上升对施工的影响,减少其它需要增加的额外雨季施工保证措施。  4 绿色施工减少环境污染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大量灰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废物等会对环境品质造成严重的影响, 也将有损于现场工作人员、使用者以及公众的健康。因此,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环境品质也是绿色施工的基本原则。  7实施绿色施工的方法  绿色施工并不是完全独立于传统施工的施工体系,它是在传统施工的基础上按科学发展观对传统施工体系进行创新和提升,其主要方法如下:  1 系统化  施工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准备(场地、机具、材料、后勤设施等准备),施工运行、设备维修和竣工后施工场地的生态复原等等。如前所述,传统施工也有节约资源和环保指标,但往往局限于选用环保型施工机具和实施降噪、降尘的环保型封闭施工局部环节,而绿色施工要求从施工组织设计开始的施工全过程(全系统)都要贯彻绿色施工的原则。制度  2 社会化  在传统施工中,设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主要是施工企业的现场施工人员,而绿色施工要求全社会(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广大民众)达成绿色施工的共识,支持和监督绿色施工的实施。按照绿色施工的全体人员(领导成员、现场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担负着绿色施工的相应任务,如中铁三局在青藏铁路工地举办青藏铁路环保培训班培训员工,除了在施工环保外,对生活垃圾和施工污水也进行无害化处理,以保护环境  3信息化  在施工中工程量是动态变化的,随着施工的推进,工程量参数实时变化,传统施工是粗放型施工,施工机械的机种和机台数量往往采用定性方法选定,固定的机种和机台数量不能有效地适应动态变化的工程量,所以会造成机种不匹配、机台数量偏多或偏少、工序衔接不顺畅或脱节等弊病,很难实现高效、低耗、环保的目标。  4一体化  1一体化的体现  施工实践表明,在确保完成工程任务的前提下投入的工程机械和机台数愈少,则工程的工效、耗料、环保的指标数就愈好,所以一体化施工方式成为实施绿色施工的又一重要施工方式,一体化作业工程机械成为国内外著名工程机械厂商竞相开发的新机种。一体化施工指使用单台工程机械可以连续地顺序完成工程的多个或全部工序,从而减少进场的工程机械机种和数量,消除工序衔接的停闲时间,减少施工人员,从而提高工效、降低物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2实施一体化施工主要有2种方式:  (1) 使用多功能工程机 械进行一体化作业,即一机作业,化(工序)繁为简。如俄罗斯开发的凸块式压实轮多功能压路机,主机为凸块式压实轮压轮机,压实轮前置推土板,机后置平板式振动器,可代替推土机、静压压路机、振动压路机同时完成(一体化)土质路基的回填、推平、静压实和振动压实作业,减少进场的机种和数量,从而减少了工程机械对环境的污染并节约作业成本10%,还加快了施工进度。  (2) 连续运输。运输作业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据统计资料分析,运输作业时间占施工总作业循环时间的1/4~1/2,环境负荷(有害气体排放、振动、噪声、扬尘等)的1/10-1/2。近年来,由于电动式皮带运输机等连续式运输机械的技术进步,连续运输已成为绿色施工的运输方式获得推广运用。与间歇式的运输方式相比,连续运输采用清洁能源电能,环境负荷小、运输连续、无二次运输环节、效率高、作业成本低。  5其它  除上述四化以外,实施绿色施工的方法还有:尽量少占施工用地,在施工中尽量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开发和使用环保型工程机械,重视建设副产物(建设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推广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建筑砌块、加气混凝土、轻质板材、复合板材等),努力提高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的3R率(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率)等。  8结束语  1绿色施工是世界施工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上世纪80 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进入循环经济时代,其施工企业也相应实施绿色施工(亦称清洁施工、环保施工)。为了促进施工企业实施绿色施工,日、美、德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具有绿色施工能力的企业,给予奖励。随着循环经济理念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绿色施工技术也随之成为世界施工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  2绿色施工在我国前景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 施工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现象和施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不断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改进施工工艺、使用环保材料和机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实现绿色施工是施工企业所要追求的目标, 也是施工企业的社会责。21 世纪是生态建设的世纪,企业的竞争不仅是质量、成本、进度、服务等方面的竞争,而且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竞争、企业绿色形象的竞争,积极主动地把绿色施工能力作为企业的竞争力予以培养和完善,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采取切实可行的行动做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将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 1 ] 王利平土木工程环境导论概论 科学出版社  [ 2 ]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 - 1997  [ 3 ] 刘永平建筑业技术创新障碍分析[D]重庆:重庆大学,  [ 4 ]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 ]199 号) [ R] 2005  [ 5 ]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 ]223 号) [ R]   [ 6 ] 王有为中国绿色施工解析[J ] 施工技术,  [ 7 ] 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分册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标题开题摘要目录介绍文献综述研究问题与假设方法论工作安排预期结果和结果的意义暂定论文章节大纲参考文献列表各部分撰写内容标题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开题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问题陈述研究的基本原理假设建议使用的方法预期的结果研究的意义目录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介绍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文献综述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研究问题与假设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环境污染与保护措施论文选题

这是环境保护法的内容。  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法能净化我们的生存环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的,距今已有16年。在如此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经济和法制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在大的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理念,也不能应对现在的环境状况。因此,需要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全方面的审视和评判,以促成其及时修订。  本文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意见。  在宏观上,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主要存在着价值观、法律地位和基本内容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价值追求上,应该从协调发展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一条叙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就将立法目的的落脚点放在了经济目的上。既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在于经济建设,则当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特别是暂时的地方的经济效益相矛盾时,人们在实践中往往出于逐利的本性牺牲环境以求得经济的发展。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走过的已经被实践证明代价高昂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因此,该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有失偏颇。  该法在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一规定体现的“协调发展观”虽然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但是现在看来,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在发展上面的主流思想已经是可持续发展。早在1987年联合国就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中国的执政党也提出了与可持续发展实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发展已经不仅仅指经济指标的增长,而是包括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也不仅仅是本代人的发展,也考虑后代人的权益和发展。  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区分决不仅仅是字面的差异,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发展观的体现。协调发展虽然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但基本上是把环境保护作为一种工具性的工作,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正常进行,而非作为价值性目的,没有认识到环境和生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  正因为整个环境法的价值取向上的偏差,才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在许多具体制度上的不完善,使得实践中许多地区实际上仍然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以致“全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相当多的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改变,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一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所以,应当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原则,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为“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破坏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制度设计中都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其次,在基本内容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基本局限于污染防治,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很少且含糊。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内容,在法律条文上体现为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从条文数量上看,只有8个条文;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这些规定都比较抽象和笼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只泛泛地规定了主体(该章中主要是政府)应当如何行为,却完全没有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没有规定政府不负责的处罚措施。因此,属于不完全的法律规则,从法律实施效果上分析的话,几近形同虚设。  忽视自然资源保护的弊病还体现在一些环境制度中。例如,目前的“三同时”制度尚仅限于污染防治,不利于整体环境保护。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有同样的局限性。  环境和资源本来就是联系紧密的两个要素。在环境科学中,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统一的。首先,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或能量的方式出现并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二者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其次,环境是以自然资源为主要实物载体和组成部分的,是以自然资源为主体的众多环境要素按照一定自然规则和体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集合体;而自然资源则相应的是自然环境在自然界的最基本表现形式,是自然环境这一整体中的最重要的局部。从该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自然资源的来源和存在处所,自然资源是环境要素的物质体现。环境就好比是自然资源再生产的工场,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然资源再生产能力的好坏。”因此,将此二种客体融合起来,由同一部基本法进行调整,有利于环境的整体保护。环境保护也决不仅仅是防治污染就能解决的。将二者相统一,还可以从立法层面上防止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在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分离和矛盾,促进环境保护总目标的实现。  最后,在法律地位上,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处境比较尴尬。按照《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时的设想,当时即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的立法文献记载,“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而一些具体的规定,则将在大气保护法、水质保护法等具体法规和实施细则中去解决。” 若充当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既需要在内容上加以体现其“基本”,也需要在形式上保证其基本法的地位。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需要具有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但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而只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样,它并不属于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基本法,而是普通法。如此,《环境保护法》与本来应属于同一等级的《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比较,就处于低一等级的处境。而与本领域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等环境资源保护单行法处于同一效力等级,不具备基本法的形式地位。因此,既无法实现与其他部门法的平等对接,又无法从法律体系上统领环境资源法。  将《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基本法,并不是出于环境法研究者的一厢情愿,而是出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是整个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的关系和问题,属于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特别重要的问题。从立法学上看,已经具备了基本法律的性质。并且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因此,从其内容的重要性上也应当使《环境保护法》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因此,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立法程序上保证其基本法地位。  在微观层面上,现行《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权确认和保护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实施和救济等方面均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一些基本原则已经过时。《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从字面上即可以看出,该原则仅适用于污染治理领域。而现实的环保工作已经涵盖了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各个方面。并且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原则。但是,该决定仅仅是一个行政法规的规定,效力等级太低,使得该原则无法作为整个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环境于资源保护工作。第6条略微体现了环境责任原则,但是只是从单位和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权角度来暗含的,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有以下的局限性:限于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而未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主体限于生产者,而未及消费者和监管者。因此,应当整合第24条和第6条的规定的精神,并以当今先进的环境法理念为指导,确定环境责任原则,该原则涵盖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消费者最终承担、受益者负担和主管者负责等子原则。《环境保护法》第8条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体现了鼓励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但是,该规定对于调动公众积极性是十分不够的。应该规定在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础上全面而切实的规定公众参与原则,其内容应包括:建立环境重大事项公众意见征求制度;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保障;对于社会团体开展环保工作的法律保护机制等。再如前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应该修正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基本制度方面,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适用面过于狭窄等问题。之所以说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因为现行环境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主要强调命令加控制的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尽管政府的行政控制手段在治理污染方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环境保护部门经费不足、人力资源缺乏、手段单一、程序不完备甚至寻租等。 随着经济发展,污染问题带来的社会矛盾已经日益明显,环境保护工作已经不能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式、事后制裁型的模式进行,而应该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原有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没有将主体的环保努力与其经济利益联系,既不能遏制污染的扩展,又不能驱动主体减少排放量。现行环境保护法确立的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有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下面就具体的各个制度逐一分析。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实行的是双轨制,即对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行的是排污即收费制度,而对于其他环境因素的排污是超标才收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有些法律规定跟不上形势需要的情况,也就是立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如超标排污是否构成违法的问题,我们认为超标排污就是违法,不能以缴费代替。但现在法律规定是超标缴费,并不予以处罚。这就难以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问题,这就是立法工作跟不上环保工作形势需要”。 而且目前的排污收费仅限于企事业单位,而未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家庭征收排污费;收费标准仅有浓度,而无量的标准,不利于环境保护。限期治理制度中,限期治理决定权的归属不合理。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首先,决定权由政府而非环境保护部门行使,会造成政府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而执行不力;再者,污染项目不分大小,均由一级政府决定,会造成政府工作量大,而无力及时处理小规模的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二:首先,该制度适用范围仅限于污染防治领域,应该扩大到生态保护领域;其次,目前的环评执行时间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而在项目立项之后。在实践中,政府部门一旦立项,并开展了相关工作,出于惯性就很难因为环境保护而取消项目,而从经济学角度,先立项再环评,不通过再撤销,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因此,应该在立项之前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法第26条规定了“三同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二是未解决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的矛盾。应该明确规定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还应参与集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我国现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只是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推出环境权的内容,如现行《环境保护法》第6条和《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等。 环境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新型人权,是公众行使参与权的基础,因为公众行使程序上的参与权,必须有实体法上的环境权的支撑。所以,应该修改《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即公民拥有享有良好、舒适环境的权利和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为保证环境权的实现,同时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组织享有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索赔权。环境知情权包括了解、掌握环境公共信息(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和环境个别信息(如某个污染企业的排污数据等,包括国家环保总局要求的污染严重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的权利;环境参与权包括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参与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和制度的宣传和实施公益性环保活动及对环境管理机关的监督;环境索赔权亦称环境请求权,包括向有权机关请求取消或停止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项目及其运营,并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  在环境保护法的执行保障上,存在着行政管理权限设置不科学、环境执法强制力不够、政府责任不清晰、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过轻且不明确  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该条规定实际上对权力的界限的规定十分模糊,也没有规定权力行使的程序,没有部门权力冲突时的解决方案。因此,极易出现有好处的事项各部门争着管辖,反之,则相互推诿的情形的出现,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政府的理念相冲突。环境保护法第7条规定的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即主管;公安、交通等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即分管。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环境监管上的受政府地方保护干扰的情形;且环保部门作为环境统一监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权限尚未划清,缺乏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规定得十分模糊。由于未明确规定环境权,因此环境责任制度也不完善。应该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在环境行政监管方面,环境法没有赋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与行政处罚权相应的强制权力。由于没有行政强制手段导致执法不力,不能及时排除污染。例如罚款、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或者关闭等的执行必依赖于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既费时又不经济,也难以提高办事效率,并有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因此,为了树立环保执法权威,严格环保执法,必须建立环保行政强制手段。  《环境保护法》第5章共11条规定了环保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都不具体明确。一般表述为“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十分不明确。法律责任的追究应严格依据法律对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规定不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实际上会造成对违法行为难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该章对法律处罚的规定也过轻。应该修改法律责任这一章,明确规定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在处罚力度上要与行为相符合。  综上所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存在不足之处,应当及时科学地加以修改。

境污染的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 :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 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 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水污染防治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谐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防治水污染任务非常艰巨,为了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协调发展,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走循环经济之路。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寻防治水污染的措施,保护水资源永续利用,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国水污染严重产生的根本原因面对水污染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积极寻找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我国水污染严重,究其原因,既有硬件的问题,又有软件的问题;既有经济实力不足和防治设施落后问题;也有认识跟不上和管理落后的问题;既有经济增长发展模式的问题,也有政策上的弊端和法制不完备的问题。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我认为是受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发展模式的影响和束缚。(1)长期以来,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单向流动的线形增长经济发展模式来发展经济,以资源高开采——高消耗——高污染来带动经济的高增长,结果导致水资源的高度破坏,造成水污染严重后果;(2)受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在工业经济增长发展中不是以提高废弃物的最大利用率,提高水的资源化程度来减少污水的排放,而是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弃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结果增加污水排放总量,加剧水的污染。(3)错误地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先经济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结果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污水处理率低,中水不能很好的回收利用,污水综合利用差,水污染不能有效控制。解决水污染防治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水污染防治,保护好水资源永续利用必须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发展模式,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最有效利用资源,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生态与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决定性举措。我们必须很好地学习、掌握循环经济,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去探索水污染防治的措施。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水污染防治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水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指明了方向。走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运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水污染防治措施是保护水资源,做好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1、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以清洁生产为主的生态产业。清洁生产是一种对生产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售后服务全过程进行预防控制达到资源利用率最高,环境污染最少的科学方法。它既着眼于减轻水污染,保护环境,又重视节约水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它实施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力求做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和废弃物(污水)的最小排放。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2、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建立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生态工业园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园区内,根据生态学原理组织生产,通过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的原料,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水集中综合处理,中水四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大大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保护水资源永续利用,保护环境。3、在一些区域流域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防治水污染。三、以循环经济观点防治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各区域的水污染形势有了新的发展。不仅有工业点源污染、城市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染也日益加剧,江河湖库的内源污染迅速上升,水生态系统严重蜕化,自我修复能力大大降低。 没有水资源保障,循环经济将无法发展。必须按流域保护水资源。区域水污染防治的创新考虑的出发点是:从大系统的观念出发,各部门协作,整体规划,防治并重,以防为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把污染挡在上游;与此同时,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陆地和水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综合治理;把处理后的中水有效地回收利用,形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可能的条件下,大力稀释、清淤,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1.建立负国内生产总值参照体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防污主线 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先行建立水污染的负国内生产总值参照体系,对产值较高,表面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和企业,按循环经济的原则规范。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使企业真正产生循环经济的效益;不能保护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治污,表面、片面上有产值能赢利的企业。初步、简单地统计负国内生产总值约等于国家、地方政府治污的投入。2.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真正实现污水减量化 目前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用水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的8倍,是日本的25倍;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中有的地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也就是说,是日本的75倍!而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如此大的耗水量,如何支撑得了?如此多的污水,如何处理得了?只有使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进入国家和区域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有了法定的约束,才能真正实现污水减量化。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如果仍然允许如此之高的耗水量存在,势必形成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向我国转移,污水量进一步增加,使我国的水污染形势进一步恶化,大大降低国际竞争能力。3.以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制定带动治污标准的提高,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目前还没有从人体健康出发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应由水利、卫生、建设和环保部门联合起来,抓紧制定,以此严格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从源头保证自来水达标,让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生活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应是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上海自来水市北公司已于2001年2月按国际惯例向用户公布年度水质,应在其他特大城市推广。4.清淤、输水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 水利部门要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通过水利工程手段进行河湖本底清淤,不要先污染后治理,把二次污染即内源污染消除在上升阶段。 同时,要在排污总量超标的枯水时段,通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水输水,稀释污染,使得水体达标。 以上两方面都是水生态系统建设,即整治已蜕变的水生态系统和防止对水生态平衡的大冲击,从而保持一个可以承载人类生存环境的良好水生态系统。5.将中水回收利用纳入区域循环经济体系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生产效率低下,如此也造成没能真正实现中水回收利用,考虑建立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系统的需要,应将中水回收利用纳入区域循环经济体系。中水回收利用的办法:一是在水费中征收污水处理费,上交作为地方政府污水治理和中水回收利用管路的投入。二是由污水处理厂出售中水给市政环境部门、企业和用户,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和利润。三是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鼓励中水回收利用的政策,鼓励中水产业。6.在特定区域试点节水型产业的循环经济 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投入能力;水污染严重,全面治污迫在眉睫的地区,应按新思路制定一个全面的水资源规划。先建立污染负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参照指标体系和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用这两个指标体系约束、限制以至禁止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控制点源污染。做到生活污水截流,工业废水减排,农业污染控制,引水清淤修复水生态系统,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上述两个统计指标体系为标准,在上述地区以流域为单元,根据水资源状况提出纳污总量,按地区和企业分解,实行总量控制,保证地区经济发展;划分水功能区,实行区域控制,鼓励效益高、污染少的产业、企业和农户,控制面源污染;进行系统分析,科学计算来确定排污口,监测地下水质,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污染积累不再增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湖库清淤,河道疏浚,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控制内源污染。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利用高新技术集中治污,促进中水回收利用。 在全面防治污染方面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是水资源保护的新思路,是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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