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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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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第七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代理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业务。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第九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  (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  (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  (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  (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股东:  (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三) 不能专职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  (四) 所在专利代理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吊销执业许可证,未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机构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吊销的,其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专利代理机构新任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除律师事务所外,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专利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等字样。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由专利代理机构全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城市名称或者所在地区名称和 “分公司”或者“分所”等组成。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ALL-CHINA PATENT AGENTS ASSOCIATION,ACPAA)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代理人组成的自律的全国性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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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1.专利代理机构初审1-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一、  法定依据(一)《专利代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第76号令发布)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7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二、申请条件《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四、五、六、七条规定:(一)    组织形式:专利代理机构应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形式组建。 合伙制: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有限责任制: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二)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人协议书):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四)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的条件: 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品行良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 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三、申报材料《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或者章程;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转换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应提交原代理机构的退伙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解聘书。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四、办理程序(一)    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在线填写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二)    省知识产权局对电子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电子初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纸件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通知申请人。(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批准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专利代理师行业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

代理人的前景还是挺好的,因为这个现在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发展前景还算不错。

专业代理人的前景会发展的很好,现在关于未成年人的,或者一些人因为公众原因不愿意自己抛头露面,所以说代理的事件都会找代理人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深入,国内专利代理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篇章。同时,对于每个专利代理人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于每个专利代理人而言,要想取得良好的职业发展,关键在于:如何认清情势,如何将外力和自己的内力相结合,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路径。本文主要从专利的基本属性:技术性、法律性和经济性角度予以展开,同时,借专利代理费的三个维度的分解阐述,期望能够对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有所助益。二、从三个属性角度阐述专利代理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大家都知道,专利的基础属性为技术性、法律性、经济性。上述三性不是简单的概念,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对专利有深刻的认识,下面结合本文主题予以展开: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

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2、有独立的经营场所;3、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第八条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三名专利代理人作为合伙人(执业至少两年),需要5万,成立有限公司的,需要五名专利代理人作为股东,需要10万

1、国防专利代理。可以承接国防专利申请及有关国防专利事务和本单位内部的专利事务的委托,也可以承接社会上的专利代理业务及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一般来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具有本系统或本单位内部知识产权事务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2、涉外专利代理。可以承接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也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代理人是什么行业

就是有国家颁发证书认可的,可以从事商标、专利申请的人

(1) 提供专利咨询;(2) 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办理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3) 办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4) 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5) 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6) 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八戒知识产权全国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获清华启迪、优客工场等多家知名机构投资,服务用户超过10万家。

是专利代理人吧?你要申请专利吗?你知道怎么申请专利吗?简而言之,专利代理人就是接受您的委托为您办理申请专利的一切相关事务。主要是为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以及为您办理专利申请程序中的一切事务,以及可能发生的关于专利权的诉讼。  专利代理人可以从申请专利的技术文档中提炼出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特征,专利权仅仅保护被提炼出来的这些技术特征,而不是全篇的技术文档。确定哪些才是可以被保护的技术特征,这是专利代理人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  专利虽然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专利权的获得要依靠人为的判断,而不是像著作权那样随着作品而自然产生。想获得专利的技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但是作为科研人员或者技术人员,可能对技术内容非常了解,但是对专利授权过程中的相关法律并不理解,也不可能明白专利授权过程中的审查原则和程序。在现代社会分工日益复杂的趋势下,专利代理人就是为科技人员减轻负担,代为申请专利的。  专利代理人都是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的,都是具有理工科学位的人员,具有文科类文凭的人员不能从事专利代理人的行业。  此外,由于专利权的特殊性质,其并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根据审查指南人为判断出来的,另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原则并不苛刻,授权可能性较大,所以难免有所疏漏。关于专利权诉讼的官司也常常出现,比如专利权拥有人起诉对方侵犯专利权,其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此时都需要专利代理人的参与,代理参加法庭诉讼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参加专利权答辩。在这个意义上说,专利代理人也常常承担律师的角色。  一个优秀的专利代理人同时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前言技术和法律,所以可以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作出建议,为企业作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很高,我国正在努力改善,专利代理人能够精心设计规避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同时又可以为企业作出专利战略规划,进可攻,使竞争对手的生产经营落入自己的专利权,进而收取专利费;退可守,以自己授权的专利抵抗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范围,有恃可倚,使对方不敢轻举妄动。  此外,专利代理人也能够参与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软件版权等的登记和诉讼。  总之,专利代理人是知识产权行业不可缺少的职业。  专利代理人能够:  ①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炼需要被保护的技术特征;  ②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中的一切程序性事务;  ③代为办理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的一切事物;  ④为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和规避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⑤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著作权、软件版权登记等。

专利代理人是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取得一定资格的人。专利代理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考核批准,由中国专利局发给专利代理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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