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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期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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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刊物查询网站: 中文核心期刊2004版htm 到这可以找到中国所有核心刊物~~ 在给你点:: 从严格意义上说,期刊杂志并无国家级、省级的区分标准。因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 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 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 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 国家级刊物和重点刊物名称目录 (此刊物级别目录执行时间为2001年1月起) 国家级学术刊物 1、《哲学研究》 4、《管理世界》 7、《政治学研究》 10、《教育研究》 13、《中国语文》 16、《中国图书馆学报》 19、《历史研究》 22、《新闻与传播研究》 25、《高校理论战线》 28、《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经济研究》 5、《经济管理》 8、《社会学研究》 11、《心理学报》 14、《外国文学评论》 17、《音乐研究》 20、《中国史研究》 23、《中国社会科学》 26、《光明日报》 29、《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英文版 3、《财贸经济》 6、《法学研究》 9、《民族研究》 12、《文学评论》 15、《外语教学与研究》 18、《美术》 21、《世界历史》 24、《求是》 27、《人民日报》 30、《体育科学》 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刊物目录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重 点 刊 物 出 版 单 位 1、哲学 1、哲学 1 《自然辩证法研究》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2 《中国哲学史》 中国哲学史学会 3 《哲学动态》 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 4 《自然辩证法通讯》 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社 5 《科学学研究》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6 《科学学与科技管理》 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 7 《宗教学研究》 社科院宗教所 2、经济学 理论经济学 1 《宏观经济管理》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2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3 《经济法制》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4 《中国劳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5 《会计研究》 中国会计学会 6 《统计研究》 中国统计学会 国家统计局 7 《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 8 《经济学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9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10 《宏观经济研究》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11 《财政研究》 中国财政学会与财政部主办 12 《审计研究》 中国审计学学会 13 《中国工业经济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14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与国家税务总局主办 应用经济学 1 《国际贸易》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 《当代经济研究》 中国资本论研究会 3 《国际经济合作》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济合作出版社 4 《数量经济与计量经济》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5 《世界经济》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6 《价格理论与实践》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价格学会 7 《世界经济与政治》 中国社科院 8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9 《国有资产管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10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1 《企业管理》 国家经贸委 12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展研究所 13 《市场营销导刊》 中国市场学会与国家经贸委主办 3、法学 法学 1 《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学院 2 《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会 3 《中外法学》 北京大学中外法杂志 4 《比较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政治学 1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上海社科院 2 《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 3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共中央党校 4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中共中央编译局 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5 《科学社会主义》 中共中央党校和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6 《中共党史研究》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会 社会学 1 《中国青年研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中国青年杂志社 2 《道德与文明》 中国伦理学会、天津社科院 3 《妇女研究论丛》 中国妇女理论研究会 4 《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5 《传统文化与现代化》 中华书局 6 《现代国际关系》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 7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研究》 中共中央编译局 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所 国际共运史学会 民族学 1 《东欧中亚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欧中亚研究所 2 《世界民族》 世界民族所 3 《日本学刊》 中国社科院 4、教育学 教育学 1 《中国教育学刊》 教育部 中国教育学会 2 《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教育部 3 《学前教育研究》 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4 《课程 教材 教法》 教育部 5 《比较教育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 6 《高等教育研究》 华中理工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7 《教育研究与实验》 教育部 华中师范大学 8 《中国高等教育》 教育部 9 《人民教育》(2000字以上) 教育部 10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教育部 11 《思想教育研究》 中国高教研究所 12 《外国教育研究》 东北师范大学 13 《教学与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 心理学 1 《心理科学》 中国心理学会 2 《心理发展与教育》 教育部 3 《心理学探新》 中国心理学会 5、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1 《当代语言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2 《古汉语研究》 湖南大学 3 《古文字研究》 中华书局 4 《方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5 《世界汉语教学》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 6 《语言文字应用》 国家语委 7 《中华文史论丛》 上海古籍出版社 8 《文学遗产》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9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10 《文学评论丛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11 《读书》 三联书店 12 《语文建设》 文字改革委员会 13 《辞书研究》 上海辞书出版社 14 《文艺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所 15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文字理论研究会 16 《民族文学研究》 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17 《明清小说研究》 江苏社科院文学研究所 18 《新文学史料》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 《中国典籍与文化》 国家教育部 20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北京作家出版社 外国语言文学 1 《外国语》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报 2 《外语界》 上海外国语大学 3 《现代外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 《外语学刊》 黑龙江大学 5 《中国翻译》 中国外文局编译研究中心 6 《中国俄语教学》 中国俄罗斯研究学会 7 《日语学习与研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8 《外语与外语教学》 大连外语学院 9 《外语研究》 解放军外语学院 10 《中国英语教学》 中国英语研究会 11 《外国文学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 12 《当代外国文学》 南京大学 新闻传播学 1 《新闻战线》 人民日报 2 《中国记者》 新华社 3 《现代广告》 中国广告协会 4 《国际广告》 中国对外经贸企业协会 5 《中国广告》 《中国广告》杂志社 6 《编辑学刊》 学林出版社 7 《中国出版》 国家新闻出版署 8 《中国图书评论》 中宣部出版局 9 《大学出版》 教育部 10 《图书发行研究》 中国发行协会 11 《编辑学报》 中国科学技术学会 12 《出版发行研究》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主办 艺术学 1 《音乐创作》 中国音乐家协会 2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上海音乐学院 3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中央学院 4 《中国音乐》 中国音乐学院 5 《钢琴艺术》 人民音乐出版社 6 《舞蹈》 《舞蹈》杂志社 7 《艺术教育》 文化部 8 《美术研究》 中央美术学院 9 《美术观察》 美术观察编辑部 10 《中国美术教育》 教育部 南京师大 11 《装饰》 主办: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出版:中国装饰杂志社 12 《中国油画》 中国美术家协会 13 《水彩艺术》 人民美术出版社 14 《中国版画》 中国美术家协会 15 《国画家》 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 16 《连环画报》 中国美术出版总社 17 《雕塑》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 18 《艺术与设计》 出版总署 19 《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 20 《人民音乐》 中国音乐家协会 21 《中国音乐教育》 教育部 6、历史学 历史学 1 《史学理论研究》 历史所 2 《近代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3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中国社科院 4 《考古》 中国社科院 5 《军事历史》 军事科学院 6 《民国档案》 中国第二档案馆 7 《抗日战争研究》 近代史研究所 8 《中国地方志》 北京 中国地方志办 9 《中国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 10 《当代中国史研究》 国史学会 11 《欧洲》 中国社科院 12 《当代亚太》 中国社科院 13 《美国研究》 中国社科院 14 《考古学报》 考古杂志社 15 《历史档案》 中国第一档案馆 16 《台湾研究》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 17 《拉丁美洲研究》 中国社科院拉美研究所 18 《南亚研究》 中国社科院 19 《西亚非洲 》 中国社科院 20 《社会经济史研究》 中国社科院 7、管理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1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教育部 中国人民大学 工商管理 2 《管理现代化》 中国科学技术学会 公共管理 3 《中国行政管理》 人事部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4 《大学图书馆学报》 北京大学、国家图书馆 5 《图书情报工作》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6 《国家图书馆馆刊》 中国国家图书馆 7 《图书馆杂志》 上海图书馆 8 《情报学报》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会刊 9 《情报资料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信息学会、中国人民大学 10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 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11 《中国信息导报》 国家科技部信息司、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12 《情报科学》 中国科技情报学会 8博物馆学 图书情报文献学 1 《中国博物馆》 中国博物馆学会 9、综合类 1 《文献》 国家图书馆 2 《文物》 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 3 《文史》 中华书局 4 《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论点摘编 5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全文转载 6 《党的文献》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一、个人著作1、《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版,1993年、1994年、1995年、1997年重印,2001年修订版)。2、《朝夕问道-政治法律学札》*(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3、《中国民权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4、《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治论要丛书2004年版)。5、《依法治国-国家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治论要丛书2004年版)。6、《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法治论要丛书2004年版)。二、主编著作1、《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主编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1996年重印,1999年修订版)。2、《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两人合著,江西人民出版社科学社会主义丛书1994年版)。3、《人权与世界》(主编之一,人民法院出版社1994年版)。4、《人权百科全书》(副主编,编辑部主任,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5、《公法》(第一卷,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6、《公法》(第二卷,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7、《如何根除酷刑-中国与丹麦酷刑合作研究》(中英文本,主编之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论坛丛书2003年版)。8、《法治与21世纪-中国与瑞士法治合作研究》(中英文本,主编之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法治论坛丛书2003年版)9、《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2003年卷》,主编之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10、《民权译丛》(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始出)。三、学术译作1、《英国法渊源》(沃克著,两人合译,1984年西南政法学院印行)。2、《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伯尔曼著,四人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3、《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米尔恩著,两人合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4年版)。4、《民权约法评注-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诺瓦克著,审校,三联书店2003年版)。四、学术论文1、《西方新闻自由初探--兼论自由理想与法律秩序》(1986),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88年第5期。2、《汉穆拉比法典与古东方的法治》(1987),载于《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3、《孔子与柏拉图》(1987),载于《比较法研究》1989年第1期。4、《人权与马克思--一个道德与逻辑的理解》(1989),载于《民主、法制、权利、义务》,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复载于《人权概念起源》附录。5、《人权道德基础初论》(1990),载于《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修改版载于《人权概念起源》附录。6、《人权哲学三题》(1991),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春季号。7、《权利发展说》(1993),采自《走向权利的时代》绪论,载于《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4期)等。8、《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993),载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江西人民出版社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系列1994年版。9、《监督机制》(1993),载于《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第三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10、《廉政建设》(1993),载于《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第四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11、《乡民公法权利的生成》(1994),载于《走向权利的时代》。12、《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发展》(1994),载于研究生院教材《法理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3、《权利与德性》(1996,英文),载于《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创刊号。14、《海南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1997),载于《小政府、大社会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15、《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16、《论和女士及其与德、赛先生之关系——写在五四运动八十周年》,载于《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另载于《东方》1999年第5期。17、《迪庆藏区基层的依法治理与民间法》(2001),载于《后发地区的发展路径选择――云南藏区案例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全文载于《依法治国-国家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18、《深圳的社会阶层结构与政治参与、财产安全》(2001),载于《宪政建设-政权与人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19、《哈哈镜前的端详--哲学权利与本土主义》,载于《读书》,2002年第6期。20、《酷刑与功利主义》(2002),载于《公法》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21、《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2003),载于《依法治国-国家与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22、《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23、《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载于《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24、《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25、《飘忽的法治-清末民初中国的变法思想与法治》,载于《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1期。26、《舍法求法与媒体正义-从敬一丹的<声音>说起》,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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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1(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2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您好,核心期刊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61国内统一刊号:CN 11-3171/D《比较法研究》(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 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比较法研究编辑部主任

您好,核心期刊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4-8561国内统一刊号:CN 11-3171/D《比较法研究》(双月刊)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比较法研究所编辑出版,创刊于1987年1月(季刊),1993年起公开出版发行。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逢单月月末出版。16开本,正文160个页码。《比较法研究》 系纯学术性刊物,旨在促进我国比较法学基本理论、方法的探讨和发展,及时深入地反映国内外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及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建立国内外法学界与法律工作者之间的思想沟通和学术对话,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具有启发性和可行性的借鉴和思路。

覃寿恭(1875—1938),字达方,西凉湖乡人(今属赤壁神山人0。光绪二十八年(1902)与史寿彭、弟寿坤同榜中壬寅科举人。寿恭随即留学日本,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回国后授法政科举人,任度支部财政学校教授。民国建立,受聘为湖北军政府秘书。1914年—1915年任北京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参议员。 袁世凯称帝时,覃毅然辞职隐居上海,后一度受聘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书记官,1930年任湖北省政府秘书处编辑。后为北平国立法政学校教员,又执教于湖南法政学校,1938年报月病逝于里舍。覃不仅是一位法学界名人,还是一位经济学家,著有《商业政策》、《经济政策要论》、《日、法产业结合法令汇编》等书。魏东博士、律师(1966年1月—),男,重庆市开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担任《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编委会主任和主编。曾在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现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分局)、四川省开县公安局(现为重庆市开县公安局)刑警队、四川省卢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等单位工作。1993年3月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11月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作为刑法专家和刑事辩护专家,魏东博士成功地承办了五十余起具有全国或者全省影响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和专家咨询工作,获得了司法界、律师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其中,魏东博士承办的李某手机欠费涉嫌案、张某涉嫌挪用巨额资金案、向某涉嫌金融案、王某涉嫌取出口退税案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都成功地进行了无罪辩护,有效地促使相关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被无罪释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有关部门和人员的高度评价。魏东博士承办的周某挪用资金5亿元案、李某虚开增殖税专用发票1.9亿元案等特大案件,是具有全国影响的特大案件,通过魏东博士的有力辩护都使相关犯罪人依法受到从宽处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相关犯罪人的合法权益。魏东博士所获荣誉及社会职务简况:(1)魏东博士被列为全国知名法学家。2004年,被评选为四川大学“214重点人才工程计划”人选;现在仍然兼任四川大学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适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受聘担任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国家重点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毒品犯罪预防与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法学会会员。个人名字被收录进入法律网“知名法学家”名录表,个人在全国律师界、法学界具有较大知名度。(2)魏东博士个人学术成果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公开出版律师业务类、法学类学术专著45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权威期刊等法学刊物上公开发表律师业务和法学论文110余篇。其中:个人学术专著7部、主编学术专著9部;主持或参加高校法学研究生教材、本科教材3部。学术成果中有11篇优秀论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国家级权威刊物转载;有《教唆犯研究》、《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等10多部(篇)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省厅级表彰奖励,先后获得过“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个人学术专著被全国各大书店和图书馆广泛收藏展示。(3)魏东博士于2002年被评选为“优秀律师”。(4)魏东博士曾四次获得公安部门“嘉奖”和表彰。2000年获四川省公安厅“嘉奖”;1995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先进个人”并获“嘉奖”; 1996年获四川省眉山县公安局“嘉奖”;1997年被四川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宣传工作先进个人”。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司法机关的专家咨询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双流县公安局、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彭山县公安局、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魏东博士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先后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了数十件重大法律事务。还擅长国有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投融资、公司、合同等法律事务和大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事务(包括BOT/TOT项目),具有娴熟的诉讼业务技能,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10亿元。本人律师业绩受到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声誉。魏东博士主持或参与了下列大型企业的法律事务(含法律顾问):四川石油管理局物资总公司、中铁十九局四川分公司、四川电力公司、成都市高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利通实业有限公司(美国独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赛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味道长东坡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 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 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 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 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 行政法学:应松年 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 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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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跨国,省政府。1、比较教育研究的分析单位是比较教育研究经常会遇到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分析单位。2、跨国比较研究对属于两个不同文化脉络的社会单位进行研究,中外企业决策方式比较。3、省政府都是东南沿海省份,岗位也都是刚进去的普通岗位所以形成的三个主要单位。

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包括本科就读学校认可属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将于2014年6-7月本科毕业的“专接本”“专升本”“3+2”类的全日制学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即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2013年11月10日-14日持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比较教育研究杂志编辑部

三个月出刊。期刊当月截稿后,最快三个月出刊。有些期刊来稿比较多,可能五六个月。《比较教育研究》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65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2878/G4,本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栏目设置及内容节奏经过编排与改进,受到越来越多的读者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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