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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杂志社青岛办事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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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杂志社青岛办事处电话

中央环境保护举报电话是010-66556286。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负责拟订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协调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还有环境政策的制订和落实、法律的监督与执行、跨行政地区环境事务协调等。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12369 一、噪声12369受理噪声污染举报的范围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噪声污染。下列噪声污染,不属于12369的受理范围,分别由以下部门受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110。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排放的偶发性强烈噪声;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和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下同)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或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以及进行家庭娱乐、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其他社会生活噪声。船舶排放的噪声污染由海事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12395。铁路机车和航空器排放的噪声由铁路、民航受理。 二、下列大气污染,不属于12369的受理范围,分别由以下部门受理,其他的大气环境污染属于12369的受理范围:机动车在主城区城市外环交通干线以内的区域和两路城区、渔洞镇城区、北碚城区以及210国道童家院子至双风路段、212国道北碚至沙坪坝路段以内的排放黑烟的违反行为由公安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122。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966566。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市城管委受理,受理电话是12319。 三、水下列水环境污染,不属于12369的受理范围,分别由以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12369的受理范围: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城管委受理,受理电话是12319。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86716226。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受理电话是12395。 四、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12369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12369受理的范围。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5条 

回答 青岛环保局官方电话,联系电话:0532-82877044,希望能帮助到您,熬夜对身体不好,早点休息哦

江苏省东台市时堰镇六烈村一组河面都草

中国环境保护杂志社青岛办事处

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和高新区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协助辖区政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农村、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或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和宣教等工作,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行政编制7名,市北分局行政编制6名,四方分局行政编制9名,李沧分局行政编制8名,崂山分局行政编制8名,城阳分局行政编制15名,黄岛分局行政编制7名。以上各分局均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高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2名。干部管理按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08]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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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环保分局 87868307 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有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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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市北分局、四方分局、李沧分局、崂山分局、城阳分局、黄岛分局和高新区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拟订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辖区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辖区污染物排放许可。协助辖区政府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农村、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负责或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负责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辖区环境信访工作。负责辖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和宣教等工作,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环境保护局市南分局行政编制7名,市北分局行政编制6名,四方分局行政编制9名,李沧分局行政编制8名,崂山分局行政编制8名,城阳分局行政编制15名,黄岛分局行政编制7名。以上各分局均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高新区分局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2名。干部管理按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编字[2008]3号)执行。

中国环境保护杂志社青岛办事处主任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新起的提名,决定任命:  李众民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朱培吉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项阳青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剑波为青岛市教育局局长;  姜 波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黄龙华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  王锦妹为青岛市监察局局长;  姜军建为青岛市民政局局长;  曹仁收为青岛市司法局局长;  周 安为青岛市财政局局长;  陈玉崎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军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培新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亚军为青岛市规划局局长;  单强炜为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郑明辉为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赵泽斌为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于 睿为青岛市水利局局长;  于成璞为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曹友强为青岛市林业局局长;  马卫刚为青岛市商务局局长;  王纪刚为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曹 勇为青岛市卫生局局长;  丁鲁省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郑卫星为青岛市审计局局长;  宋春康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 妍为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局长、青岛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崔卫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彭一念为青岛市体育局局长;  李 刚为青岛市统计局局长;  王 为为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德志为青岛市旅游局局长;  孙亚非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张新起的提名,决定任命:  李众民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朱培吉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项阳青为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徐剑波为青岛市教育局局长;  姜 波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黄龙华为青岛市公安局局长;  王锦妹为青岛市监察局局长;  姜军建为青岛市民政局局长;  曹仁收为青岛市司法局局长;  周 安为青岛市财政局局长;  陈玉崎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军为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陈培新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王亚军为青岛市规划局局长;  单强炜为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郑明辉为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赵泽斌为青岛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于 睿为青岛市水利局局长;  于成璞为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曹友强为青岛市林业局局长;  马卫刚为青岛市商务局局长;  王纪刚为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曹 勇为青岛市卫生局局长;  丁鲁省为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郑卫星为青岛市审计局局长;  宋春康为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方 妍为青岛市民族事务局局长、青岛市宗教事务局局长;  崔卫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彭一念为青岛市体育局局长;  李 刚为青岛市统计局局长;  王 为为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崔德志为青岛市旅游局局长;  孙亚非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大西部杂志社驻青岛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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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物自2001年创刊以来,发行量不断扩大,影响力广及全国。 为了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满足读者需求,从2006年第8期始,刊物进行了全新改版,并对栏目进行了大幅度调整,使权威性、指导性、新闻性、可读性明显增强,旨在进一步贴近读者,贴近生活,贴近市场。主要读者对象为国家有关部、委、办负责同志,以及东、西部有关省、地、市、县领导;关注和研究西部大开发的专家、学者、海内外投资商;在西部创业的大中型企业经理及商务人士;关注西部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各界读者和大专院校师生等。

第一条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地区间的横向经济联系、促进青岛市与省内外各地区经济的共同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中央各部门,向地、市、县政府,县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可以申请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第三条 需在青岛设立办事处的处应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提出审批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第四条 各驻青办事处驻青人员限额,县级三至四人,地市级四至五人,部省级六至七人,不足人员可就地招聘。限额内人员按有关规定,落本市暂住户口。第五条 各驻青办事处均属非经营性的组织。需要下设经济实体的,应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申报,经审查批准,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第六条 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按规定向各驻青办事处发放有关文件,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组织有关活动,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第七条 派出单位因故撤销其驻青办事处,应通报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第八条 本规定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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