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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总编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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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总编辑是谁

新闻线人,或称“新闻报料人”,是指非新闻专业的从业人员有意识地去寻找、挖掘新闻线索以提供给新闻从业人员,而媒体给予其一定的报酬的一类人。包括通讯员、非职业新闻线人和职业新闻线人三种。

新闻也是一种资源,而且是可以卖钱的资源。新闻线人1 职业状况 2 “新闻线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3 职业素质 4 职业前景 5 职业提醒 [编辑]职业状况 新闻线人目前已遍布中国各主要城市。他们或者兼职,或者专职,每天为当地媒体“报料”。一个城市的媒体,竞争越激烈,线人越多,收入也越高。 以北京为例,每一个事故现场,每一个社区角落,每一场车祸发生时,都会有人去拨打媒体新闻热线。随着京城报业竞争的加剧,各报特别是都市报都在力拼独家新闻、精彩新闻,虽然各报记者、编辑也在新闻战场上奋战,可是都市新闻中最鲜活的新闻线索很多还是源于社会公众,就是我们所说的“新闻线人”。 为争夺新闻资源,京城几乎所有媒体都推出了“报料有奖”的活动。按照提供线索的价值高低,报社给这些“新闻线人”的奖金一般每条在50元到2000元不等,而《法制晚报》打出的口号更加诱人:“奖金上不封顶!” 京城新闻线人的产生源于媒体的激烈竞争。新闻线人从本质上说从事的是一种交易行为,其成因是媒体进入市场后竞争加剧,各媒体要求新闻产品差异化,丰富扩展新闻源。“新闻线人”的出现是中国媒体通联制度的进一步延伸。 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形之下,市场化、产业化运作已成为媒体发展的方向。这就促使媒体要大力增强新闻的时效性、贴近性,想方设法开辟新闻来源。为此,如何在面目统一的媒体中显示出自己的个性;如何在泛滥的消息来源中找到自己的独家新闻;如何抓住读者的眼球,并最终赢得市场……解决了这些问题就是找到了决胜的法宝。为求得在市场上生存,越来越多的媒体相继打出了“重奖征集新闻线索”的口号,于是也随之出现了一批以此为生的人,他们总是最先出现在事故的第一现场,他们总是事件的直接目击者,他们总是第一个打进新闻热线电话的人,他们就是距离新闻最近的人——新闻线人。 据业界人士透露,随着媒体竞争的白热化,对线人的争夺也日趋激烈。提供重要新闻线索的线人有的获得5000元奖金,有的获得10000元奖金…… 2003年12月9日,伊拉克人贾迈勒,这位让新华社在伊拉克战争报道中领先全球10秒的新闻线人,前来新华社北京总部接受了新华社颁发的最高奖——社长总编辑奖。新华社运用“线人”模式让中国媒体首次实现了世界领先。甚至新华社也加入了抢占新闻资源的行列,四处网罗线人。 京城各主要都市报的热线版新闻有80%来自线人报料。他们无处不在,不管是乐事、趣事、好事、坏事、烦心事、倒霉事,他们都会以此为料向媒体抖露,并获得一定数量的报料奖。新闻线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文化层次有高有低。有的是本地人,有的是外地人。而且每张报纸的“新闻线人”群体也稍有区别,这和不同报纸的不同读者群有关。 [编辑]“新闻线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职业“新闻线人”。 职业“新闻线人”自制装备,服务全市媒体,以此为业,养家糊口。数量不大,但他们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有敏锐的新闻意识,他们了解各报纸的版面设置和出版流程,已经能够按照各个媒体的要求提供新闻线索。这部分报料人提供的新闻线索比较成熟,但并不一定是独家的。除一般社会新闻外,有的“新闻线人”还研究国家、地方出台的新政策,提供深度报道线索,对于敏感话题,还会做一些先期调查工作。少数职业线人甚至还布起了自己的线入网。 (二)兼职“新闻线人”。 据调查,兼职“新闻线人”基本是报纸的热心读者,他们有自己的职业或是稳定的收入。但他们比较注意收集新闻线索,只提供给自己喜欢的媒体,并希望运用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声音。 (三)客串“新闻线人”。 客串“新闻线人”本身就是事件的当事人,因为自己碰到棘手的事情解决不了,想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问题。比如被商家欺诈、拆迁问题得不到解决、工资被拖欠以及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其他麻烦事情,等等。另外还有一些是对某方面不满出于正义感揭发黑幕客串“新闻线人”。 在新闻线人里,卖报者较多。原因在于长期卖报,培养了他们良好的新闻嗅觉。通常,他们为媒体报的料十拿九稳被采用。“我除卖报送报外,提供新闻线索一个月大概能挣到七八百元,干这一行挺好的。”只有初中文化原来卖报的小王说,现在每月的报料收入已经超过他卖报的收入了。 北京一家报社的记者,每月很勤奋地写稿,工资才两千元。后来他发现,自己根据“新闻线人”提供的线索所写出来的稿件,稿费反而还没有报社给“新闻线人”的报酬高,干脆辞职出来做职业“新闻线人”。每天早早起床出门,骑着自行车到处转悠,每月只要发现几条好的新闻线索,收入就比原来高出许多。 线人的出现,是新闻产业化和报纸市场化的必然现象。它扩大了新闻线索的来源,减轻了记者搜集新闻线索的负担,加强了新闻地方化和纵深化的发展。 尽管各报社不愿过多透露线索费在其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实际上这笔费用在报社内部是专款专用,与稿费同时开出。 虽然看上去成本增加了,但事实上,报社的劳动力成本在降低。花钱买随机新闻,比养许多记者要划算得多。也就是所谓市场专业分工越细则成本越低。 [编辑]职业素质 要了解什么地方容易有新闻,比如路边、医院等地方。要有对新闻的敏感度。必备的“武器”是手机。如果有条件,有数码相机最好。因为报料要想命中率高,除了要快,最好能有现场图像。 专家认为,新闻线人不能急功近利,应当培养自身的新闻素养,学习必要的新闻业务知识,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提高自身在媒体的信誉度。 此外新闻线人还要有胆魄和勇气,因为有时新闻调查要冒一定的风险。 [编辑]职业前景 “诚征新闻线人,欢迎提供新闻线索。”成了很多新闻媒体共同的“广告词”。这说明新闻媒体缺乏及时、价值高的新闻线索。 “新闻线人”是媒体竞争的产物,一个城市的媒体竞争越激烈,线人就越多。在西方国家“新闻线人”要比新闻记者的数量还要多,很多职业的“新闻线人”自己都配备了专业设备和通讯设施。媒体业内人士预测,在未来几年随着媒体的市场化的发展,受众对新闻的要求更高,“新闻线人”的队伍将不断壮大。 随着技术装备的提高,比如上网、发E-mail、传真、手机拍照等,新闻线人捕捉线索变得越来越容易,提供的线索内容也越来越生动和丰富。 [编辑]职业提醒 由于新闻线人所处的角度和立场不同,对事实的把握难免偏颇,提供的线索不一定都有价值。线人判断新闻价值的素质不够专业,记者对其提供的信息判断的途径有限,可能会影响媒体的工作效率。另外,“新闻线人”还可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误导媒体,提供虚假或者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线人报的料绝大部分是负面新闻,在调查过程中,有时需要冒一定危险。有时线人提供的线索获得很困难,但大部分的新闻机构除了提高奖励金额之外,没有其他保障措施。“新闻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还比较模糊,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也没有相应的规定。 面对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的相关法律规范应及时出台,对“新闻线人”的职业要求、思想道德素质、人身安全及保障等都应有所涉及。

专门给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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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晚报热线,然后看人家能不能帮你,或者你想联系的人愿不愿意跟你联系。既然看晚报了,手里应该有晚报,报纸上都有联系电话的。

《网购“后悔权”为何难落实》,《中国消费者报》,2014年4月28日《互联网的法治化》,《新京报》,2014年4月21日《公共领域采购之弊端》:《法制周末》2014年4月2日《“秦火火案”带来的启示与反思》,《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XP停止服务,不适用霸王条款》,《法制晚报》,2014年4月9日《从携程“漏洞门”反思网络金融》,《法制晚报》,2014年3月26日《“集体研究”不是渎职犯罪的挡箭牌》,《法治周末》,2014年3月13日《解决微信“抄袭”,不能全靠法律》,《法制晚报》,2014年2月28日《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透明度》,《法治周末》,2014年2月26日《以人查房的利与弊》,《法治周末》,2014年1月8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新京报》,2014年1月7日《杜绝网络是互联网公司的责任》,《光明日报》,2014年1月6日《支付宝用户信息被卖未涉隐私吗》,《新京报》,2014年1月6日《探月所涉法律原则解读:或可仿南极构建月球法律体制》,《北京日报》,2013年12月18日《消费返利法律问题研究》:爱思想网,2013年1月8日《法律不相信霸王条款》,《法治周末》,2013年12月18日《“网络安宁权”不只要写在纸上》,《新京报》,2013年12月8日《信访与政绩须“脱钩”但不必“划界”》,《小康》杂志,2013年12月6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案件管辖改革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新京报》,2013年10月31日《360不正当竞争“累犯”行为当严惩》,环球财讯,2013年10月23日《“查开房”网复活,莫将侵权变成偷窥狂欢》,《新京报》,2013年10月23日《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保护》,搜狐传媒,2013年10月16日《莫让院士头衔成为利益滋生的温床》,《小康》杂志,2013年10月10日《加州网络“橡皮擦法”:善法善于宽容》,《新京报》,2013年9月26日《对行凶精神病患不应羁押批捕》,《新京报》,2013年9月1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权益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古今中外“禁酒令”源远流长》,《燕赵晚报》,2013年9月10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互联网产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指引》:《光明日报》2013年11月26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解读》:《新互联网时代》2013年第1期。《媒体的转载审核义务》:《青年记者》2013年六月上。《艺人的人格权应如何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7期。《诚信建设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紫光阁》2013年第3期。《“虚假诉讼”购车新法有招治》《法制晚报》2013年1月5日《手机实名制可剥剥隐身衣》,《法制晚报》2013年1月7日《入网实名制让违法隐形人无处遁形》,《新京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北京日报》2013年1月9日《红黄绿灯之源》,《新华文摘》2013年第6期《官本位作祟是瞒报的根源》,《光明日报》2013年1月15日《“小夫妻代购火车票”违法吗?》:《新京报》2013年1月16日《电子送达解无法送达难题》,《法制晚报》2013年1月11日《域名侵权亟待立法》,《法制晚报》2013年2月1日《赔偿额不应有上限》,《法制晚报》2013年1月29日《女副市长笔试倒数第一,破格理由何在》,《新京报》2013年1月22日《古今中外的禁酒令》:《北京日报》2013年2月6日《网络侵权多发,三招专治网站装糊涂》,《法制晚报》2013年3月21日《热气球事故赔偿责任分析》,《北京日报》2013年3月6日《力挺见义勇为,防止恩将仇报》,《法制晚报》2013年2月26日《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一)——网络实名制无损于个人信息保护》,《中国广播》2013年第2期《网络实名制相关争议问题研究(二)——网络实名制有益于建立诚信社会》,《中国广播》2013年第3期《女子结扎致死,不能用钱摆平》:《新京报》2013年4月10日《“假离婚要求复婚不予支持”是媒体误读》:《一财》2013年4月11日《微信收费:圈地运动讲的是规则》:《小康》2013年第5期。《网络非法转载等同剽窃》,《经济参考报》2013年4月23日《来自中世纪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8日《对打车软件设立行政门槛值得商榷》:《新京报》2013年7月3日。《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新京报》2013年4月26日《虐虎拍照动物园也应受处罚》:《法制晚报》2013年5月6日《诉前禁令不适用网络名誉侵权》:《法制晚报》2013年5月10日《线上纠纷解决机制势在必行》:《新京报》2013年5月18日《网友相约自杀,网站责任何在》:《新京报》2013年5月30日《亲子鉴定不应是准生证门槛》:《新京报》2013年6月3日《临时工执法是个伪命题》:《新京报》2013年6月8日《欠缴水电费禁考公务员,于法无据》:《新京报》2013年7月7日《在门口看看老人,法律又能如何》:《新京报》2013年8月6日《空中别墅违法,再牛业的拆》:《法制晚报》2013年8月16日《王雪梅事件拷问法医公信力》:《新京报》2013年8月19日《惩罚性赔偿是消法修正案亮点》:《法制晚报》2013年8月28日《国家利益被侵害法律应有所作为》:《光明日报》2013年9月2日《网民应成为治理网络谣言主力军》:《光明日报》2013年8月29日《网络谣言受害者也应挺身而出》:《新京报》2013年8月29日《拍卖书信应遵守最小伤害原则》:《北京日报》2013年5月29日《李广年是否伪官别让法律旁观》:《新京报》2013年6月27日《律师不可背离职业伦理》:《新京报》2013年7月26日《司法应成为散户的最后屏障》:《新京报》2013年9月11日《演员的人身权保护》:《演员杂志》2013年第8期。《作家与版权》:《中国作家》2013年第8期。《“微博第一案”的法律解读》:爱思想网,2012年12月19日《私自载客并非都是“非法经营”》:《新京报》,2012年12月19日《希望任建宇获释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新京报》2012年11月20日《地铁商业冠名应听听民众意见》:《新京报》2012年11月15日《为何工行可以取消“全额罚息”》:《新京报》,2012年10月31日《更该为公务员职业伦理立法》:《新京报》,2012年10月25日《“NBA”进汉语词典并无不可》:《新京报》,2012年8月29日《为什么会有“钓鱼抓嫖”》:《新京报》,2012年8月24日《网站删帖需有明确法律规范》:《新京报》,2012年8月11日《治超罚款月票”是典型的行政寻租》:《新京报》2012年8月9日《“天灾”能成为高速免责的理由吗》:《新京报》2012年7月30日《“破案”要尊重法律程序》:《新京报》2012年7月23日《“乌木之争”政府奖励似乎少了》:《新京报》2012年7月10日《举报人为何成不敢领奖的“懦夫”》:《新京报》2012年6月15日《“反家暴”立法,未成年人应特殊保护》:《新京报》2012年6月4日《高速路“超时费”是否乱收费》:《新京报》2012年5月15日《村民拆迁补偿款理财无需镇政府操心》:《新京报》2012年5月9日《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协调网络舆论自由与监管的几点原则》:载《信息安全网络》2008年第6期《记者行使职务权利四原则》:合著,《青年记者》,2012年13期《论房屋转租——以<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更有效管理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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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衡山发‘四不论’禁赌令,是僭越职权还是从严治赌?》讨论,讨论内容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4月28日《“两证”被吊销 写手忙找下家》,《新闻晨报》,2014年4月29日《新浪“许可证”之失:或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2014年4月25日《新浪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被通报 两证吊销影响几何》,《人民网》,2014年4月25日参与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首期“传播热点论谈”,主题为聚焦“马航事件”,从“被遗忘权”角度阐述观点,2014年4月16日《三菱电机不认可工商局抽检结果拖延召回或被罚》,《法治周末》,2014年4月16日,《新消法为何难以落实》,《法制晚报》,2014年4月16日《“集体研究”免责“挡箭牌”》,《解放日报》2014年4月14日《网络安全事件不断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紧迫》,《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互联网“心脏出血”,用户安全风险谁担责》,《法制日报》,2014年4月11日《中石化“牛郎门”案二审:两网站败诉 庭审细节曝光》,中国广播网,2014年4月1日《中消协发布安全软件用户满意度调查》,《南方都市报》,2014年3月19日《点赞,社交网络的伟大创举?》,《法制晚报》,2014年3月17日《电信业十大隐性侵权现象揭秘:擅自更改消费套餐》,《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4S店缘何热衷搭售保险,入保率挂钩销售业绩》,《法治周末》,2014年3月12日参与《雾霾汹涌来袭 百姓能否索赔?》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8日《网络交易监管日趋严格》,《中国贸易报》,2014年2月27日参与《司机马路上施舍挨罚是爱护生命还是伤害善意》讨论,讨论全文在中国江西网上发表,2014年2月20日《“复旦投毒案”宣判:两个生命的悲剧警示》,《光明日报》,2014年2月19日《家国情怀与舆论泡沫》,《法治周末》,2014年1月7日参与《天津环保应急限号遭“乌龙”,交管部门拒绝执行引热议》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2月27日《“人肉搜索”的法律边界在哪》,《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1日参与“中欧完善媒体法律保护项目媒体从业人员培训研讨会”,并作了《网络侵权责任》的主题演讲,2013年12月13日《“微博法庭”:网络案件,网民裁决》,《南方周末》,2013年12月5日《“三权”保护刻不容缓 安全企业互联网权限亟需监管》,中国财经网,2013年11月27日《移动互联网“一战”爆发》,《中国品牌》。2013年11月刊参与中央台召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规范”第二场专家研讨会,结合代理“牛郎门”案件的体会,与大家分享了网络媒体在内容监管和平台自律方面的法律界限,2013年11月7日参与《记者遭跨省刑拘事件罪名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讨论,讨论全文在江西新闻网上发表,2013年10月25日《“损害商业信誉罪”边界之辩》,《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10月24日参与“互联网与公共传播”论坛讨论,2013年10月17日《多方“围剿”奇虎360 联想、小米加入“战团”》,中国新闻网,2013年9月30日《诽谤信息转发500次判刑 专家建议应从严掌握》,《中国青年报》,2013年9月12日《海外代购热背后的维权难题》,《法治周末》,2013年9月11日《“今日焦点网”等11家网站被查处》,《南方都市报》,2013年9月8日参与“中日网络消费研讨会”,2013年8月29日《法学专家呼吁完善打击网络谣言法律框架》,中国公安报,2013年8月24日《钱钟书书信拍卖引争议 著作权能否对抗所有权?》:《新法制报——法律圆桌》,2013年5月30日担任“明德民商法研习社银行卡纠纷案件”研讨会主持人,2009年8月31日参与“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2011年6月23日《法官称不能让个案阻碍网络言论自由》:《中国青年报》2011年9月7日《法学家杨立新作客网易 谈“艳照门”的法律困境》:《网易嘉宾访谈》2008年3月28日《朱巍: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 人民大学法学博士认为网络侵权常见5种类型,名人和普通人侵权责任应有区别》,《新法制报》,2011年9月20日《深圳唯冠若咬住苹果不放 将涉及滥用诉权》:《donews》2012年3月9日2011年《微博言论侵权难享“豁免权”》,《新法制报》访谈,2011年9月20日《“7·23”遇难者怎么赔》,《京华周刊》访谈,2011年8月15日《典当行业有福音》,《法治周末》访谈,2011年5月24日《唐山丰润对超重货车巨额罚款,记者采访遭遇粗暴干涉》,中国广播网,2011年4月2日2010年《浙江在线:侵权官司未了,上市进程受阻》,《投资者报》,2010年11月15日中国法学讲坛,《一场由人情义气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研讨会》,2010年10月13日《批评还是诽谤?这不仅仅是一个问题》,《民主与法制》,2010年10月11日《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将二审》,《新京报》,2010年6月30日“《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研讨会,《新京报》,2010年6月12日《宋祖德败诉启示,网络发言边界在哪?》研讨,《新京报》,2010年1月2日

邢台日报社 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总编辑

燕赵都市报是河北报业集团出版的面向都市读者群体的生活类报纸,燕赵晚报是石家庄报社出版的生活类报纸

也算是吧,现在传媒竞争很厉害,报社杂志也没有那么多的记者,所以就悬赏买新闻,或者悬赏提供新闻线索

专门给媒体提供新闻线索的

燕赵晚报总编辑王

燕赵晚报 sjzdaily@sj-

sjzdaily@sj- 这个就是燕赵晚报的邮箱,你投稿时一定要注明作文园地小学版,就可以了 你也可打电话咨询哦: 燕赵晚报 联系人:王朝阳 电 话:3827640 传 真: 邮 编:050011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13号 E-Mail:E-mail: 主营业务:报纸媒体

燕赵晚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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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英同志从事新闻工作15年来,在新闻领域辛勤耕耘,开拓创新,致力于新闻事业的发展和改革,在河北新闻界成为成绩突出的报纸经营管理者。1996参与《燕赵都市报》 创刊,任部门主任、主管编务的副总编辑,从一线一步步成长起来,这也给她在以后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基础。她所主持的编务工作是报社之本,“为市井人家办报,让平民百姓爱读”早已为河北人民所熟悉,她主持了以“民生立报”为宗旨的全新改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将中央和省委创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2003年,燕赵都市报在全国晚报、都市报中首先创办地方版,成为新闻出版署的试点工程,并为一些省级都市报所效仿,对河北省乃至全国的新闻改革和报业发展起了示范和带动作用。正是因为过硬的办报质量,燕赵都市报曾获全国晚报、都市报竞争力第12强,跻身世界日报发行百强排名第39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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