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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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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本专业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校期间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训练,培养运用法学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收。   主要专业课程设置: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债权行为法、民法实务、婚姻家庭继承法、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国际法、WTO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贸易制度、房地产法、劳动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税法、房地产交易法、票据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宪法、法理学、法制史、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证据学、律师公证与仲裁、法律文书等。   本专业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学生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法学专业为国家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硕士点10个,法学博士点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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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研究生同学也搬至渝北新校区,现在是本硕博同校。不会很挤的,虽然人比较多。西政的住宿条件是5星级的,饮水机、热水系统、独立卫生间、四人间、空调。而且不限电,所以很多寝室购买了洗衣机,非常方便。和其他政法大学的比较,我简单说几点:1 西南政法大学是最早建立的高等法学院校 刘伯承元帅是首任校长 2 西政早在1978就被评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直属的五所(北京,后来的中政、华政、中南、西政、西北)院校中唯一的全国重点,现在也是 3 西政有着辉煌的校史和极为丰富的校友资源,这是其他任何政法院校(甚至是许多其他名校)难以比拟的 4 西政号称“法学教育的黄埔军校”5 由于没评上“211”,西政的确有些没落,但是实力依旧在,每年的高考分数线比较高(尤其是文科、南方地区)6 从实力上来说,说实话,被中政超越了,所以政法院校总的说来 中政>西政>华政>中南>西北 7 西政除了法学还有很多优势学科,刑侦、新闻、会计、政治学、审计、实验班。。。等等 8 西政的同学都是爱校的,我也不例外。欢迎报考“法学黄埔”、“新中国政法类的西南联大”-------西南政法大学!

西政的话,虽然江河日下,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毕业生还是很有市场的。最好的就业单位是政法部门,毕竟现在很多政法界的权威人士和领导干部都是当年的西政毕业的。要想了解更全面,可以上西政官网上看下,现在西政官网已经改版了,更好用了些,虽然还是很不好用的。五大政法大学排名:排名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按照综合实力: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发展潜力: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人气值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师资力量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学术论文发表数目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地理位置优势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名:西北政法学院按照毕业学生素质第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名:西北政法学院第三名:中国政法大学第四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照教学设施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名: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名:西南政法大学第四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名:西北政法学院未来预测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或者西南政法大学第三名:华东政法学院第四名:西北政法大学第五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由于该校与他校合并,将退出五大政法行列)西南政法大学大学简介西南政法大学于1953年正式成立。学校是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中,在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的基础上,相继合并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等五所院校的法学院、系而成立的。学校的建设得到了时任西南局军政负责人刘伯承、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切关怀。原东北抗日联军司令周保中将军出任首届院长。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000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新校区两部分构成。学校现有教职工一千余人,各类学生2万余人。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目前,学校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已建成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管理、新闻、外语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另有6个省(市)部级重点学科。学校是西部地区最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的单位,学校原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通过评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评审单位审定通过,成为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还设有17个硕士点。目前为止,学校已发展成为西部地区法学学科体系最齐全、法学教学科研力量最雄厚、在全国法律及法学界有很大影响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近百项,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等1000多部,发表论文5000多篇。“九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课题40余项,取得科研成果1680项。学校设有3个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西部法制发展研究中心等各类研究机构22个。2001年、2003年学校两篇博士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这在全国法学教育界是十分突出的。《禁毒全书》还被中国国家领导人将此书作为中国禁毒研究成果赠送联合国。学校现有两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其中,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2003年初,获得我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03年4月,荣获全国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学校图书馆藏书100余万册,各种学术期刊2000余种。学校司法鉴定中心享有盛名,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学校先后与法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部分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到目前为止,招收留学生近1000人。学校承办了由司法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共同创建的“中国国家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面向海外进行学位培训和短期培训,为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设有:《法学论坛》、《域外法苑》、《评案论法》、《热点笔谈》、《学思论说》、《社科探索》等。

自己投稿基本是在浪费时间,不会有人理你的稿子,核心期刊的稿子堆成山。发核心期刊一般是通过中介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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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生和男生都将“大城市”作为主要选择对象。(2)女生对就业地区的选择范围大于男生,女生比男生更多选择在中小城市和回家乡就业。(意对即可)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是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包括法学在内的综合性学术物,创办于1999年,是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以法学为主的综合性社科学术刊物,其宗旨在于及时传播法学领域和其它社科领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反映学术界的最新动态。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投稿须知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a: Then and Now”,Co-authored with Professor Cindy Schipany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Volume 2002,Number LENGTH: 24908 据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Social Science Research Network)2003年9月13日的统计,该文是该网“亚洲法”论文中点击率最高的十篇文章之一。 “Chinese Business and the Internet: The Infrastructure for Trust”,Vanderbilt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Law,November,2002,35 VJTransnat'l L Co-authored with P Timothy L Fort at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该文曾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荣获最佳国际商法论文奖拉尔夫·邦奇奖。 “The Perspectives for Tax Law in Hong Kong after 1 July 1997”,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ax Law in East and South-east Asia toward the 21st Century”,held in Leiden,the Netherlands in July 1996 and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in “Increasing role of the courts in China”,Law,Development & Socio-Economic Changes in Asia, “The Protection of Social Rights and the Coming Implementation of CESCR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The domestic obligation to implemen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held in Oslo,Norway,in November “The Protection of Labor Rights in China”,Working Paper Series of Norwegi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the University of Oslo, “Approaches to Strengthen the Responsibility of Directors and Managers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fourth annual conference of Asia Pacific Economic Law Forum,held in Hong Kong in December “Legal reforms in China”,Governance,Decentralization and Reform in China,,India and Russia,Jean-Jacques Dethier ()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373 – ZEF-Discussion Papers on Development Policy N 13,Center for Development Research (ZEF),Bonn,September See,It was presen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seminar of “the Governance on China,India and Russia”,3-4 May 1999,hosted by the Research Center for Development,Bonn U “Overview of th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Roundtable Meeting on Law,Development and Socio-Economic Change in Asia (II),held in Bangkok,Thailand,19-20 November, 《推行厂务公开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理论前沿》, 2009年第5期; 《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创新》,《法学论坛》,2009年第3期; 《3·15应成为企业对消费者的感恩节——论公司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年第3期; 《一项塑造法官公信力的诚信工程》,《人民法院报》,2009年2月3日,第4版; 《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以上市公司监管立法为中心》,《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弘扬股东民主理念,激活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2008年第10期; 《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论股权平等原则》,《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 《改革开放30年来公司立法的回顾与前瞻》,《法学论坛》,2008年第3期;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新品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3期; 《论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法学杂志》,2008年第1期; 《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8年第1期;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学家》,2007年第6期; 《中国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国际商事法务》(日本),2007年第9期; 《优化事务所内部治理,实现做大做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第6期;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 《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若干问题》,《理论前沿》(中央党校),2007年第22期; 《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中国的解释与运用》,《中国法律》(香港),2007年第8期; 《一本不平的平话——评<行业协会商会平话> 》,《中国商贸》,2007年第6期; 《优化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资本市场》,2007年第11期; 《法学研究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法学论坛》,2007年第2期; 《价格同盟: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亟待强化》,《人民法院报》,2007年10月16日; 《法律应该向弱者适度倾斜》,《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5期; 《新公司法中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解释难点探析》,《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新公司法解读》,《北大商业评论》,2006年第7期; 《新公司法实施中的争点》,《光明日报》(2006年12月26日)第九版整版刊登;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理念的更新——兼论和谐社会与社会法的完善》,《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5期; 《评<;公司集团基本法律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从公共服务视角看行政机关的六种服务》,《工商行政管理》,2006年14期;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仲裁实践的影响》,《北京仲裁》,2006年第1期; 《妥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外资股东的难点法律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7期。该文被黄菊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一等奖; 《证券法律的制度创新》,《中国金融》,2005年第22期; 《诚信株连的启示》,《新财经》,2005年第11期; 《股改的法律依据何在》,《新财经》,2005年第9期;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营造》,《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第63期。该文被钱其琛副总理批阅,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省部级)优秀信息奖。 《关于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专供信息(国办)》,2004年第21期。该文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年优秀决策信息对策研究类二等奖; 《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9年第6期;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后载入《商法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论证券市场法律责任的立法和执法协调》,《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该文在2004年7月荣获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期刊协会颁发的优秀论文奖;被收入《中国商法学精萃 2004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维权立法问题》,《当代经济》,2004年第4期;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 《完善国内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的法学思考》,《北京仲裁》,2004年第1期; 《论新公司法的现代化》,《环球法律评论》2004年冬季号; 《中国公司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政法论坛》,2003年第3期; 《一人公司制度难点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6期; 《创新裁判思维,维护金融债权》,《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6年第1期;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2005年第3期; 《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月旦财经法学》(中国台湾地区),2006年第3期; 《公司法的修改与解释:以司法权的适度干预为中心》,《法律适用》,2005年第3期。该文获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珠海杯”征文二等奖; 《论政府与人民的法律角色定位》,《法学评论》,1996年第1期;后载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 《浅议法人财产权》,《经济研究参考》,1996/ZJ; 《论股东的表决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 《论不公正的新股发行与股东权的保护》,《河北法学》,1995年第6期; 《公司法修改应着力创新》,《法学》(华东政法学院),2004第7期; 《中国应尽快制定国有资产保护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2006年第20期; 《完善证券法,鼓励投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内参》,2005年第28期; 《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年9月27日第3版; 《创新法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群言》,2005年第11期; 《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商法官的裁判思维》,《山东审判》,2005年第3期; 《建立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制度的有关问题》,《中国金融》,2004年第23期; 《公司社会责任与和谐消费环境的构建》,《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5年第4期; 《修改公司法,放宽公司的担保能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人和企业产权制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03年第164号; 《倾力打造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提交2003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研讨会,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中国工人出版社,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2月第1版; 《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群言》,2003年第7期; 《上市公司分立与小股东权益保护》,《证券法律评论》2003年卷; 《规制政府采购人变相指定供应商的法律思考》,《中国政府采购》,2003年第6期;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 《论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的协调实施机制》,《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2003年第4期; 《论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相关法律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3期; 《整顿和规范市经济秩序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3年第7期;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质量万里行》,2003年第3期; 《电子商务主体及准入监管研究》,5万字,载入《市场监管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7月版;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思考》,《法学论坛》,2002年第6期; 《政府采购法重视对供应商权益的保护》,《中国政府采购》,2002年第6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民商审判》,2003年第1卷; 《修改公司法的指导思想》,《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2月1日; 《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中国证券报》2002年3月29日第12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6期转载; 《市场化成熟度标杆——中国投资基金立法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01年第9期; 《民主管理公司——欧盟职工参加公司机关制度的立法过程》,《国际贸易》,2001年第7期; 《论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法学杂志》,1999年第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民商法论丛》第14卷,2000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四个法律问题》,《法学》(沪),1996年第3期;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商事法论集》,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 《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建立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商事法论集》,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11月第1版; 《商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必须走向法治化》,《特区理论与实践》,1999年第2期;并在《改革内参》第9期、第10期、第11期和第12期全文刊登;后载入《面向21世纪的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20周年回顾与前瞻》,王洛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刘海年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企业改革与管理》,1999年第3期; 《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1年第12期; 《论社会权的保护及<;经社文公约>;在中国的未来实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研究》,刘海年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法律分析与思考》,《国有企业改革法律报告》,第1卷, 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 《公司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民商法前沿论坛》,第3辑,:王利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加强公司法解释学研究,积极审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商事审判研究》,2004年卷,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 《依法推进费改税》,《经济与法》,1999年第3期; 《职工参与公司机关制度的比较研究》,《商事法论集》第3卷,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 《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文萃》(1993~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股东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法学》,1995年第8期;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法律机制的研究》,《法学杂志》,1992年第1期; 《这样的“联手”有违法律》,《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0期; 《中国应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民主与法制》卷首,1999年第14期; 《国际惯例≠真理》,《新华文摘》,2002年第9期; 《股民状告证券商侵权案件的法律启示》,《国际商报》, 1999年7月26日第7版;并被法律之星网站1999年8月11日法制论坛转载; 《挑战股东利益最大化——美国近年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立法研究》,《国际贸易》,2002年第7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1998年第10期; 《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国际贸易》,2002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 《股东权模式的内涵与功能》,《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1994年第2期; 《有关中国公司立法的若干建议》,《中国证券评估杂志》,1993年第6期;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 《股东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法学》(上海),1995年第8期; 《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探讨》,《法制日报》,1996年4月25日理论版,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6年第4期; 《入世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完善》,《经济时刊》,2000年第1期; 《政府采购立法若干原则研究》,《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4期; 《论商事打假行为》,《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4期。该文于2001年3月荣获国家工商局、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12315”面向21世纪消费者权益保护征文一等奖; 《塑造科学消费的良好法治与伦理环境——谈商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在推动科学消费方面的作用》,《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年第11期; 《建议尽快纠正对〈联合国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民事权利”的不准确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7月30日,第63期。1998年2月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信息奖; 《中国签署〈国际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信息专报》,1997年10月12日,第83期; 《“两权”分离理论失败,立法应取权利本位》,《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1月8日; 《股份制与合作制不能“捏”在一起》,《内参情况》,中国青年报社编,1994年6月8日;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个法律层次》,《中国社会科学院要报--领导参阅》,1998年第22期; 《人权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A·艾德著),译文,2万字,《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4期; 《加强农村社会稳定的若干法律对策》,《法学杂志》,1998年第4期; 《走向成熟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6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确认股东累积投票权的理论探讨》,《江海学刊》,1996年第3期; 《消费者疑假买假胜诉,经营者知假卖假败诉》,《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6年第6期; 《论股东权保护的渊源》,《法学杂志》,1996年第2期; 《中国公司法的特点》,《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 《转换国有大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法学杂志》,1993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93年第4期; 《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行使》,《政法论坛》,1991年第1期; 《论中国经济法的目标模式》,《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1988年第5期; 《论企业兼并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经济与法》,1988年第10期; 《建议尽快制定私人企业法》,《经济与法律》,1987年第8期; 《有效维权重在加大违法成本》(专访),《人民日报》,2005年3月17日第5版; 《理顺工商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专访),《人民日报》,2003年11月3日; 《完善信用立法,夯实诚信根基》,《人民日报》,2003年6月17日; 《正当竞争应鼓励》(专访),《人民日报》,2002年7月15日; 《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公开化与公正化》,《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相关信息,可询问学报编辑部。奔跑吧,兄弟。祝你好运。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投稿须知

承认的,这个是全国统考的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发双证,到哪都是承认研究生学历与硕士学位的。若只是为了以后考公务员的话,不用管楼上说的含金量。。。何况党校开的那几个专业,在专业领域里也是很有分量的。

你好 请问你在里面读了吗,我今年想考,但不知道这个文凭怎么样

《教育界》杂志不错,纯教育的省级期刊,可以试试。他们的官方网站:

只要是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入学,在学信网上可查学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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