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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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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议论文

绝对不同意、体育课可以让同学门疏散下压抑的情绪、现在初三都这样了那考研的不是要24小时拿着书了、

体育锻炼是指人们根据需要自我选择,运用各种体育手段,并结合自然力和卫生措施,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和支配余暇时间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锻炼机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助于身体健康。二、体育锻炼对心理的益处:1、体育锻炼具有调节人体紧张情绪的作用,能改善生理和心理状态,恢复体力和精力;2、体育锻炼能增进身体健康,使疲劳的身体得到积极的休息,使人精力充沛地投入学习、工作;3、舒展身心,有助安眠及消除读书带来的压力4、体育锻炼可以陶冶情操,保持健康的心态,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自信心和价值观,使个性在融洽的氛围中获得健康、和谐的发展;5、体育锻炼中的集体项目与竞赛活动可以培养人的团结、协作及集体主义精神。少年是人一生中身心发育趋向成熟的重要转折时期,这时你会惊异的发现,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变化,并明显的感到,我长大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们要在体育运动中茁壮成长、在运动中保持健美。缺乏运动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因缺乏运动而引致的死亡人数,每年超过二百万 注意:不运动,会使身体的免疫能力下降,某些疾病和病毒不能得到有效免疫而诱发猝死。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如果小孩不进行足够多的体育锻炼的话,那他们的大脑发育也不会很好,就影响到智力稍微不明显的低下。

1 阳光体育运动的背景与意义   2006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增长的同时,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与2000年相比,大、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文明病”发生在了青少年学生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而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从本质上讲它更是学校体育的一种理念,它是让青少年更安全、更阳光的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阳光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 阳光体育背景下学生体育权利现状  1 学生体育权利概述  随着体育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向纵深发展。但到底什么是学生体育权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学生体育权利权利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中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2]”、“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在有关体育活动中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度[3]”。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学生体育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学生在各种有关体育的活动中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获得利益的一种自由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结合学校体育的实际,我们认为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等几个方面的权利。  2 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因此学生的体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1 体育伤害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制约“阳光体育”和其他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在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从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监护人范围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定在近亲属,但并没有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一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很显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回答了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件,在确定各方责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5]。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无疑要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学校没有过错时,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6]。公平责任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7]。如果适用公平责任,则学校时刻面临着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8]。如果学校要对在正常的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学校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就会非常谨慎

回答:1、不能取消体育课,没有健康的身体怎么能复习呢!2、体育课价值最大了,不是有句话:德、智、体、美、劳之言吗?体育还是排在第三位呢!价值高不高大家可想而知了。3、根据近年来的数据,不管是中考还是高考都离不开体育测试,而且每年分数比例是梯形上升,占的分数是不少的。

关于青少年体育的议论文

1 阳光体育运动的背景与意义   2006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增长的同时,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与2000年相比,大、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文明病”发生在了青少年学生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而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从本质上讲它更是学校体育的一种理念,它是让青少年更安全、更阳光的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阳光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 阳光体育背景下学生体育权利现状  1 学生体育权利概述  随着体育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向纵深发展。但到底什么是学生体育权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学生体育权利权利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中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2]”、“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在有关体育活动中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度[3]”。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学生体育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学生在各种有关体育的活动中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获得利益的一种自由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结合学校体育的实际,我们认为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等几个方面的权利。  2 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因此学生的体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1 体育伤害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制约“阳光体育”和其他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在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从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监护人范围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定在近亲属,但并没有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一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很显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回答了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件,在确定各方责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5]。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无疑要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学校没有过错时,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6]。公平责任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7]。如果适用公平责任,则学校时刻面临着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8]。如果学校要对在正常的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学校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就会非常谨慎

冬季的到来,给大家增加了几分寒意,清晨,闹钟在狂震,此刻你是否有种把它摔下去的冲动?冬天的被窝真诱人,真想在停留一分钟就好。所以面对一次次的冬季长跑锻炼,你退缩了,你愉懒了,你逃避了。孰不知你逃开的,不仅是跑步训练,还有关于你毅力的磨练,体格的锻炼。 现在,就让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向我们阐述健身长跑的好处吧! 长跑更重要的是,能陶冶人的性格,锻炼吃苦耐劳,战胜困难的意志。 同学们,“阳光体育”冬季长跑的发令枪已打响,让我们拥抱冬季清晨的阳光,用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迎接生命中的每一天。 最后,请让我以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先生的名言结束我的讲话:“如果你想变得睿智,跑步吧;如果你想保持健康,跑步吧;如果你想保持健美,跑步吧。”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跑起来,让我们一起动起来吧。让我们坚信:我阳光,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 好习惯,益终生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 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 “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语言美,春风化雨润心田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体质关系民族的强盛和国家的未来。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可是,现在学生的学业压力大,学生们除了每周的体育课,基本上没有太多时间来到操场尽情地玩耍。宽大的操场更多的时间是空置着。可是自“阳光体育”运动开展以来,操场上恢复了本该属于它的热闹。广播里的冲锋号声一响,孩子们都紧张而又开心地整队来到操场,大课间活动时间到了,这是大家最开心的时刻了。跳橡皮筋、呼啦圈、抖空竹、跳绳、竹竿舞、趣味游戏、踢毽……,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怎能不使人兴奋?活动时,孩子们就像只只雀跃的小鸟,在各自的活动项目中尽情地挥洒对体育运动的热情与钟爱。操场上玩呼拉圈的小朋友,将五彩的呼拉圈变着花样地玩,转圈、跳圈、钻圈、开火车、抓龙尾,玩得不亦乐乎;阳光小伙伴组,齐心协力,团结合作,大踏步向前;跳绳组长龙接力架势不小,水平也值得称赞;……整个校园洋溢着浓浓的快乐运动的气息。我和孩子们有时会玩贴烧饼的游戏,游戏前,需要先拉成一个大圆。我有时会和他们一起玩,有的孩子眼明手快,最先跑到我身边,拉起我的心,小手拉大手,大手拉小手,那一刹那,我和孩子都是快乐的。在那小小的游戏间,我和孩子之间也拉近了距离,增进了友谊。这样的阳光体育运动,不管是从孩子的心理还是生理,都是有益的,都更能够真正使他们健康快乐的生活、学习。在倡导阳光体育以来,学生们天天坚持着锻炼,紧张的学习后,给他们一个释放的空间,给他们一个展示的空间,给他们一个自我实现的空间,看到他们开心的笑着,快乐的玩着,做为老师的我们,也发自内心的开心和快乐!这缕快乐的阳光、健康的阳光每时每刻都在照耀着我们大家,让我们咧开嘴,一起微笑着享受它带来的快乐 蔡元培先生曾经说过:“完全人格,首为体育”。阳光体育让学生们个个情绪活泼欢畅、热情洋溢、朝气蓬勃地进行活动,不但让身体得到了锻炼,还潜移默化地培养了他们团结、合作、坚强和友爱的高尚情操,更培养了他们自强不息的精神和吃苦耐劳的意志。 非常欣喜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7年5月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的关于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并且明确提出开展全国亿万青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响亮地喊出了“健康第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活动口号,真是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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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重视体育锻炼议论文

1 阳光体育运动的背景与意义   2006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增长的同时,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与2000年相比,大、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文明病”发生在了青少年学生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而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从本质上讲它更是学校体育的一种理念,它是让青少年更安全、更阳光的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阳光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 阳光体育背景下学生体育权利现状  1 学生体育权利概述  随着体育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向纵深发展。但到底什么是学生体育权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学生体育权利权利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中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2]”、“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在有关体育活动中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度[3]”。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学生体育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学生在各种有关体育的活动中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获得利益的一种自由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结合学校体育的实际,我们认为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等几个方面的权利。  2 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因此学生的体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1 体育伤害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制约“阳光体育”和其他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在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从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监护人范围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定在近亲属,但并没有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一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很显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回答了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件,在确定各方责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5]。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无疑要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学校没有过错时,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6]。公平责任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7]。如果适用公平责任,则学校时刻面临着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8]。如果学校要对在正常的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学校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就会非常谨慎

回答 浅谈运动性疲劳的产生和恢复 很多人在运动之后都叫苦连天,浑身酸痛,好几天都感觉很累,缓不过来。这很正常,运动量大了或者改变训练方法,许多健身爱好者就会感觉疲劳。可是,身体累,大多数人都认为需要好好补补,但好好吃就能补回来吗?怎么才能科学的恢复过来呢?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疲劳是一种生理性现象,只要不是因为疾病所造成的或者是过度疲劳,一般不影响身体健康。人体生理学认为疲劳对人来说是一种保护性的机制。同时疲劳又是一种运动量的标志。对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来说,疲劳是一种正常的反应,没有疲劳就没有超量恢复。当然前一次疲劳没有消除而新的疲劳又紧接着产生,积累起来就会造成过度疲劳,不利于身体锻炼,也不利于身体健康。因而及时有效地消除运动性疲劳显得格外重要。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一、简述运动性疲劳 (一)概念及其发展过程 自1880年莫索(Mosso)研究人类的疲劳开始,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许多著名学者从多种视角采用不同手段广泛研究疲劳,并先后给疲劳不同的概念。在第五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1982)上对疲劳的概念取得了统一认识,即疲劳是:“机体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这一疲劳概念的特点是:①把疲劳时体内组织和器官的机能水平与运动能力结合起来评定疲劳的发生和疲劳程度;②有助于选择客观指标评定疲劳,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输出功率间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时,单一指标或各指标的同时改变都可用来判断疲劳。运动性疲劳是运动本身引起的机体工作能力暂时降低,经过适当时间休息和调整可以恢复的生理现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身体变化综合反应过程。 (二)心理疲劳与身体疲劳 疲劳一般分为心理疲劳和身体疲劳。心理疲劳是由于心理活动造成的一种疲劳状态,其主观症状有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障碍,理解、推理困难,脑力活动迟钝、不准确。行为改变表现为动作迟缓,不灵敏,动作的协调能力下降,失眠、烦躁与不安等。身体疲劳是由身体活动或肌肉活动引起的,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的下降。身体疲劳分为全身的、局部的、中枢的、外周的等类型。身体疲劳常因活动的种类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症状。在运动竞赛和运动训练中,身体疲劳和心理疲劳是密切联系的,故运动性疲劳是身心的疲劳。 二、消除运动疲劳 体育锻炼后身体会产生一定的疲劳感,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社会科学论文肌肉力量下降,收缩速度放慢,肌肉出现僵硬、肿胀和疼痛,动作慢、不协调是肌肉疲劳的表现;第二方面是反应迟钝,判断错误,注意力不集中是神经疲劳的表现;第三方面是内脏疲劳,其表现为;呼吸变浅变快,心跳加快等。 由于运动量不同,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产生的疲劳也有不同程度之分。一般将疲劳分成三个层次:轻度、中度和非常疲劳。运动后产生疲劳感是正常的。轻度疲劳可以在短时间内消除;中度疲劳通过采取一系列手段也很快能消除,不会影响身体;但如果重度疲劳不能及时消除,就会影响学习和生活,损伤身体。研究证明,运动员提高体育成绩最关键的两个条件是运动训练的科学性和恢复手段的有效性,由此可见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重要性。 疲劳是由于活动使工作能力及身体机能暂时降低的现象。根据疲劳产生的机制和疲劳的分类,消除疲劳的途径和方法如下。 (一)、消除疲劳的途径 用各种方法使肌肉放松,如整理活动、水浴、蒸汽浴、桑拿浴、理疗、按摩等,能改善肌肉血液循环,加速代谢产物排出及营养物质的补充。 通过调节神经系统机能状态来消除疲劳。如睡眠、气功、心理恢复、放松练习、音乐疗法等。 通过吸氧、补充营养物质及利用某些中药来调节身体机能补充机体在运动中大量失去的物质,促进疲劳的消除。 (二)、消除疲劳的方法 1、充足的睡眠 睡眠是大脑皮层抑制过程加深的结果,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睡眠时机体感觉减退,意识消失,全身肌肉处于放松状态。睡眠是消除疲劳恢复体力的关键。因此,我们要非常重视睡眠。青少年和成年运动员每天要保证8至9小时的睡眠,特别是在大运动量训练和比赛期间,睡眠时间应适当延长,机体的疲劳能得到有效得恢复。 2、科学的整理活动 剧烈运动后骤然停止,会影响氧的补充和静脉血回流,减少心血输出量,致使血压降低,造成暂时脑贫血,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对机能的恢复、疲劳消除和肌肉酸痛的消除都不利。因此,在运动后应做适当的整理活动。做整理活动时量不宜大,动作尽量缓慢、放松,使身体逐渐恢复到安静状态,如进行慢跑、走或做放松操,同时进行深呼吸;也可随音乐进行放松跳动等。若活动量过大则会超量恢复,疲劳不但不会消除还有增加。 3、按摩 按摩是加速疲劳消除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常用的按摩方法有机械按摩(按摩椅、带式按摩机、按摩床、滚动放松机和小型按摩器)、水力按摩、气压按摩以及人工按摩。通过按摩不仅能促进大脑皮层兴奋与抑制的转换,使因疲劳引起的神经调节紊乱消失,而且还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和淋巴循环,加强局部血液供应,促进代谢产物的排出,加速疲劳的消除。 按摩的部位,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疲劳程度而定,一般将按摩的重点放在运动负荷最大的部位。采用人工按摩时,肌肉部位以揉捏为主,交替使用按压、抖动和扣打等手法;关节部位以揉为主,穿插使用按压、搓和运拉,按摩开始和结束时用推摩和擦摩的手法,按摩可在运动结束与整理活动一并使用,也可在运动结束洗澡后或晚上临睡前进行。当运动员非常疲劳时,需休息2至3小时再按摩。 4、温水浴 运动后进行温水浴,可刺激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加速代谢产物的排出,改善神经、肌肉的营养,同时可使汗腺分泌增加,肌肉放松,达到加速消除疲劳的目的。温水浴的水温为40℃士2℃,每次10-15分钟,勿超过20分钟。 5、心理疗法 心理疗法主要是意念活动。运动后通过一定的套语暗示,可消除神经紧张、心理压抑,降低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加速疲劳的消除和机能恢复。目前常用的有自我暗示和自我催眠。如:在全身自然舒适的状态下进行暗示——“我躺在一个舒适的地方,空气新鲜;我放松了,没劲了,眼皮发沉,劲部放松,腰背放松,大、小腿放松,全身放松”。在设计暗示语时,勿须考虑语言修饰和语言的逻辑性。暗示放松时间为l0分钟左右。 6、药物疗法 为了尽快消除运动性疲劳,可适当使用一些药物,在排除兴奋剂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维生素或天然提取的专用药物。这样能有效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加速新陈代谢,补充能量;减少组织的耗氧量,减少氧债,改善循环尤其是微循环,提高生物氧化过程,补充肌肉营养;调节中枢神经系统,扩张冠状动脉。日前常用的有维生素B1、B12,维生素C、维生素E,黄芪、刺五加、参三七、人参、鹿茸、冬虫草和花粉等。 另外,保持良好的心情,也能加快疲劳的恢复。 三、结论 总之,运动性疲劳虽然不是疾病,但疲劳得到累积的话,对人的身体各各机能也会有不良的反应,因此我们要及时的对运动性疲劳加以恢复。以上介绍的方法针对性强,没有条件的,可以选择几种恢复法,如温水浴、按摩、心理疗法等,完全不用花费多少,就得到身体的放松和疲劳的恢复,何乐而不为呢。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更多31条 

增强体质今天我们的阳光体育锻炼真好玩!原地跑步的时候,老师把几位同学拉了出来,因为他们不好好原地跑步。 我们还玩了非常好玩的游戏,有青蛙跳、骑跳跳球,玩跳跳球时女生赢了两次,男生赢了一次青蛙跳。我想:“是不是因为我们女生轻一点?” 本来我的腿破了,如果要去参加的话脚就会有一点疼的。可是老师要求我们晚上要写一篇体育锻炼日记,如果我不去我怎么写日记呀?我觉得就是疼一点点也没关系,所以我坚持去参加了!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一个强壮的体魄,其余一切都是空的。    加强体育锻炼是现在每个中学生所不可缺少的一门主课。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因缺少运动而导致死亡的人数,每年超过二百万。不运动,会使身体的免疫力下降,某些疾病和病毒不能得到有效免疫而诱发猝死。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如果我们青少年不进行足够多的体育锻炼的话,那我们的大脑发育也不会很好,就影响到智力稍微不明显的低下。  我像今年的中考为什麽又加了10分,原因应该就是这吧!  毛主席曾说过:“体育于吾人实占第一之位置。体强壮而后学问道德之进修儿收效远。”“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  可见,参加体育锻炼对中学生来说是如此的重要,参加体育锻炼可以有效的增强学生体质;参加体育锻炼能促进青少年身体的正常发育;参加体育锻炼对青少年心血系统有良好的影响;参加体育锻炼可以提高中学生适应外界环境的能力;参加体育锻炼还可以陶冶中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情感,促进心理健康。    现在我们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只有在这期间为身体生长,发育,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才能为一生的健康和幸福创造有利的条件。    朋友,你说是吗?

青少年体育论文

提供一份给你,人家不让复制,所以提个地址你直接看看,估计可以满足你-20/htm  告诉你个好消息,弄下来了  1 前言  70年代以来,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下迅速发展。据统计,至1987年北美就已有25个 大机构与数以千计的地方体育组织专门负责组织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开展。在美国与加拿大各有3500多万与250多 万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北美的3000多个基督教青年会使200多万青少年有机会参加有组织的体育运动。青少年 奥林匹克体育运动计划开设了21项不同的运动项目,主办了2000多项地区与全国性的比赛活动,每年有计划地 开展各项运动,支持与吸收低年龄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体育已成为北美广大青少年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它 有效地促进了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研究与分析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特点,无疑可为我国青少年体育 运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参考与借鉴。  2 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  1 社会与家长十分重视并积极支持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  50年代,深受北美大众欢迎的观赏性运动项目迅猛发展,如棒球甲级联赛、大学橄榄球、职业冰球、拳击 等项运动,人们对这些有组织的体育运动的狂热最终逐渐积极影响到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开展。据伯瑞曼分析, 促进青少年体育运动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美国人开始认识到向孩子们提供各种体育运动机会的重要性,少年 儿童时期是培养未来成人生活态度与良好习惯的最适宜时期。北美青少年问题专家督促人们运用体育运动来培 养理想的个人——社会技能。当学校尚未积极支持青少年体育运动时,义务组织机构与教育网络之外的各少年 儿童组织便承担起组织与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与竞赛的任务。  青少年体育运动在北美日益普及,实践使人们体会到运动中感情的表达,与队友、对手的人与人之间交往 以及教练员、行政官员、家长关注与支持的价值。因此,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被视为是向青少年提供一种外界 环境,这一环境有利于改善青少年对待事物的态度,提高对比赛、运动道德、纪律、官员及人际关系的重视程 度。人们还认为通过对青少年提供向征着稳定、秩序、传统习惯、公共兴趣的体育运动,可满足社会培养人才 的需要。为此,大量的社会财力、人力资源被投入到青少年体育运动方面,如地方商人资助运动队,志愿教练 员、体育解说员、记分员以及家长亲临现场鼓励等。此外,北美纳税人的资金也用来修建运动场,购置运动设 备、器材,使青少年体育运动成为各城镇的一项重要社区活动。  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的迅速发展与家长的重视与积极支持密切相关。伦恩•格雷弗斯和基思•享切对犹他 州盐湖城以及新墨西哥阿布奎基青少年橄榄球联盟365 名家长的调查发现:“这两个社区的家长均喜欢看这一 年龄层次的比赛”。在密执安州,家长也被作为青少年体育运动计划的一部分,在收到自己子女所属的组织机 构支持的各青少年体育运动联盟计划书目的家长中,98%的人表明他们同意制订这些训练计划。在一项有关家 长对青少年体育运动对家庭生活影响的看法的调查中,盖尔•伯莱基报道:“家长们一致认为青少年儿童体育 运动对家庭生活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开展体育运动有助于家长对孩子们进行社会化教育,教育孩子们了解与全 队合作以及遵守纪律的重要意义。”  北美家长对青少年体育运动积极支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长自己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给孩子直接 的行为影响;二是通过自己对孩子参加体育运动表示的极大兴趣,亲临现场给予孩子们必要的鼓励,从而促进 孩子积极参与。一项对美国家庭所做的全国性调查发现有40%的家长经常与他们的孩子一起参加体育运动,还 有35%的家长说他们有时候这么做。实际上,有多项调查已证明家长是其子女参加体育运动的最重要组织者。  2 北美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动机、形式及社会效果  北美对参加体育运动的青少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青少年对运动经历极感兴趣。在问及什么是他们最感兴趣 的运动经历时,他们总是列举出成为一名有组织的运动队成员,会见他人与交友以及有机会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等快乐经历。在对密执安州青少年体育运动的研究中,科研人员对10余项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参加者进行了参加 运动动机的调查(见下表),结果表明“快乐”,“提高运动技术”、“身体健康”是他们从事体育运动最重 要的原因。  表 北美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原因(%)  原因 男 女 认为运动快乐 93 94 希望提高运动技术 80 81 希望身体健康 56 56 我的朋友参加了运动 55 50 希望交新朋友 33 44 我的父母希望我参加 33 30  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开展项目较多,但基本运动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由同等对象自发组织的形式与由成人 组织的形式。自发组织的青少年体育运动是由参加运动者控制的,他们根据非正式的活动规则制定经双方同意 的分组与比赛规则,各运动队通常很快随意组成,而且孩子们往往为适应比赛过程中的情况而改变规则。科克 莱恩调查发现孩子们较为关注活动的开始与保持,个人的参与,比分接近的比赛以及加强友谊。有组织的青少 年体育运动主要在成人的控制下,训练与比赛是由教练员与联盟安排,并且是在严格规定的时间里进行,各项 活动趋向于规则化,技术要求严谨。在整个运动中强调秩序、准时,尊重师长,服从指导。两种运动形式与作 用虽各有不同,但北美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倡导者研究认为体育运动培养了社会所需要的良好的个人品质,如自 律、团结合作、成就动机以及勇敢顽强等。同时它也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与素质水平的提高,使他们为未来现 实的成人生活做好准备。  3 新闻媒介对体育运动的广泛宣传促进了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  北美各种新闻媒介以其自己特有的方式宣传体育运动,促进了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北美各种报纸对职 业、大学以及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宣传及时、频繁,使人们对各项体育运动产生了极大兴趣。杂志与书刊对获得 巨大成就的体育明星的描述,使北美几代年青人把一流运动员作为英雄崇拜。收音机和电视对家庭进行体育比 赛实况直播,直接吸引了广大体育爱好者的关注。相比之下,电视对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影响最为深刻,它对在 青少年中普及推广各类体育运动所起的作用在上述新闻媒介中占主导地位。电视体育节目的播放极大地提高了 一些体育运动项目的观赏性,促进了这些项目的开展。例如,橄榄球、棒球以其一系列决定性的情境,网球渐 进的戏剧性发展,篮球的快速动作,拳击在指定空间的猛烈博击均成为深受北美大众欢迎的电视节目。无须赘 言,新闻媒介对体育的宣传吸引广大青少年并促使他们积极投身于体育运动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4 开设业余教练员训练班,建立青少年体育研究中心, 保证青少年体育运动的顺利进行  据估计,北美有600多万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志愿教练员, 他们大多数没受过正规的教学与训练的教育,为 努力帮助志愿教练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一些青少年体育运动机构面向所有教练员开设了义务训练班。在加 拿大,全国教练员证书项目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在美国,雷纳•马丁斯已开设了美国有效训练培训项目,这 是一套完整的电视教育节目,已被全国各地的许多青少年体育运动教学采用。此外,华盛顿大学的罗纳德•史 密斯与弗兰克•斯莫尔建立与发展了教练行为评估体系,他们建立了一套理想的教练行为指标。为验证该指标 效果,他们观察了一组在指导青少年训练的教练员,然后采用这些指标对50%被观察的教练员进行了测试,结 果表明经过培训的教练员受到其运动员较多的肯定。同时,运动员在队内表现出较高水平的相互吸引,与培训 前相比,运动员的自尊显著提高。  在培训教练员的同时,北美还建立了一些青少年体育运动学习研究中心。例如,总部设在密执安州立大学 的青少年运动研究院,设在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一尚佩恩分校的青少年体育运动办公室,北卡罗来纳青少年 体育运动学会。美国全国青少年体育运动协会在北方肯塔基大学建立了研究与发展中心,这些措施,从根本上 保证了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的顺利发展。  3 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1 家庭与社会的重视与参与是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的重要前提  促使北美青少年体育运动迅速发展的因素之一是家庭与社会各界已充分认识到开展青少年体育运动的重要 性,体育不仅有利于青少年体质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是培养青少年的自律、团结合作,成就动机感以及勇敢顽 强的良好品质,从而为未来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北美对青少年体育运动认识的普遍深化,使青少年体育运动的 开展获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家庭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和积极参与,这极大地促进了青少年体育运动的 迅速发展。社会学研究揭示,家庭与社会,尤其是家庭在青少年的生活中是第一,也是最重要的社会环境,家 庭的结构、文化修养、活动形式,对青少年有直接的深刻的影响。因此,家庭以及由家庭构成的社会对青少年 体育运动的重视与参与程度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态度与行为。我们应该注重提高人们对开展青少 年体育运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家庭与社会的积极性,使青少年体育走向社会化,成为青少年实现社会 化的重要途径。  2 建立组织、 制定计划是使青少年体育运动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为发动全社会来办青少年体育,使之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北美建立了许多地方体育组织。这些组织一方面 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力所能及的、喜闻乐见的各项体育活动吸引广大青少年参加;另一方面,他们还根据奥运 会设置的体育竞赛项目内容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从组织形式与计划内容上保证青少年体育 运动在普及的基础上,健康地发展与提高,这对我国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是很有启示的。  3 经常、 持久与自觉地参加各项体育运动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 开设业余教训员训练班, 建立青少年体育运动研究中心,是青少年体育运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措 施。  5 要利用新闻媒介对体育运动进行广泛宣传, 激发广大青少年对各项体育运动的热情与兴趣,促 使他们积极参加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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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议论文

体育锻炼是指人们根据需要自我选择,运用各种体育手段,并结合自然力和卫生措施,以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调节精神,丰富文化生活和支配余暇时间为目的的体育活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锻炼机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助于身体健康。二、体育锻炼对心理的益处:1、体育锻炼具有调节人体紧张情绪的作用,能改善生理和心理状态,恢复体力和精力;2、体育锻炼能增进身体健康,使疲劳的身体得到积极的休息,使人精力充沛地投入学习、工作;3、舒展身心,有助安眠及消除读书带来的压力4、体育锻炼可以陶冶情操,保持健康的心态,充分发挥个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自信心和价值观,使个性在融洽的氛围中获得健康、和谐的发展;5、体育锻炼中的集体项目与竞赛活动可以培养人的团结、协作及集体主义精神。少年是人一生中身心发育趋向成熟的重要转折时期,这时你会惊异的发现,在生理和心理方面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变化,并明显的感到,我长大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我们要在体育运动中茁壮成长、在运动中保持健美。缺乏运动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因缺乏运动而引致的死亡人数,每年超过二百万 注意:不运动,会使身体的免疫能力下降,某些疾病和病毒不能得到有效免疫而诱发猝死。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如果小孩不进行足够多的体育锻炼的话,那他们的大脑发育也不会很好,就影响到智力稍微不明显的低下。

1 阳光体育运动的背景与意义   2006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10个部门联合进行的全国第二次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对外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身高、体重、胸围增长的同时,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继续增加,成为影响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一大因素。与2000年相比,大、中、小学学生视力不良率均有所上升。学生各年龄组的肺活量水平继续下降,速度、爆发力、力量耐力素质水平进一步下降。我国学生各年龄组体质健康不容乐观的状况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为此,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4月29日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在全国开展学生“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一些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文明病”发生在了青少年学生的身上,出现了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而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从本质上讲它更是学校体育的一种理念,它是让青少年更安全、更阳光的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阳光体育”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并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  2 阳光体育背景下学生体育权利现状  1 学生体育权利概述  随着体育法学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学生体育权利理论的研究越来越向纵深发展。但到底什么是学生体育权利?截止到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国内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学生体育权利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如“学生体育权利权利就是学生在校有关体育的各种活动和各个方面中所确认和应享有的权利[2]”、“学生的体育权利就是学生在有关体育活动中的行为选择的自由度[3]”。综合以上,笔者认为学生体育权利就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学生在各种有关体育的活动中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获得利益的一种自由和资格。根据我国法律对学生体育权利的规定,结合学校体育的实际,我们认为学生体育权利主要包括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体育活动中的人身权、参与体育活动的自由选择权等几个方面的权利。  2 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颁布了法律法规来保护学生的体育权利,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侵犯学生体育权利的现象,因此学生的体育权利并未得到充分的保证和实现。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1 体育伤害  学生体育伤害事故是指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和课余体育训练),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4]。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制约“阳光体育”和其他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学生体育权利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而在体育伤害事故处理中,首先要明确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从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监护人范围是建立在亲缘基础上,定在近亲属,但并没有规定学校承担监护职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一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此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很显然,《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回答了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只是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学校体育伤害案件作为侵权案件,在确定各方责任的时候首先就要确定适用的归责原则。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是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5]。我国《民法通则》确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无疑要依法承担过错责任,但学校没有过错时,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6]。公平责任的特点之一就是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而非道德责任[7]。如果适用公平责任,则学校时刻面临着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8]。如果学校要对在正常的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的话,那么学校对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就会非常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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